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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之商标权

知识产权法之商标权
知识产权法之商标权

第四讲商标权

第一节商标权基本理论

先分析下列问题:

1、某皮革制品公司生产制造了一种新式羊皮大衣,准备申请注册“山羊”牌商标,该商标能否获得注册?为什么?

2、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的“娃哈哈”商标用于食品和饮料,某肉食制品公司正生产一种高级香肠,并准备申请注册“娃哈哈”牌香肠,该申请能否获得核准?为什么?

3、前进鞋业公司生产的男女式皮鞋为“长城”牌商标已经获得注册。光明鞋业公司也生产男女式皮鞋,并准备申请注册“八达岭”牌皮鞋,该商标能否获得注册?为什么?

4、浙江温州人林先生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萨达姆”商标,用的是“萨达姆”被捕时的头像作为图案,并配以“萨达姆”三个字,组成商标图案注册,能否注册?为什么?

一、商标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视性标志。

俗话说,商标是商品的一张“脸”。

商标的特征如下:

1、商标具有显着性,便于识别

2 、商标具有独占性

3 、商标具有价值。

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可以有偿转让、许可他人使用。

4 、商标具有竞争性

商标的作用表现:

1、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

标示不同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项目提供者,这是商标的最基本作用。

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

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总是紧密相连的,商品质量是商标信誉的保证和基础。

3、商品的宣传促销作用

既然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可以标志商品的质量和企业的信誉,它自然就成了一种广告手段。

二、商标的种类

1、按商标的结构划分

(1)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

(3)组合商标

(4)立体商标

(5)颜色组合商标

(6)非形象商标(气味、音响商标)

(1)文字商标

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简体或繁体汉字,异体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数字,不同文字之间可以组合使用。

(2)图形商标

是指纯粹使用图形或记号所构成的商标。

图形商标所能使用的图形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有着无限的变化空间和易于表达的视觉外观,它不受语言文字的限制,无论是在使用什么语言文字的国度和地区,人们只要认识图形就很容易的识别。

一般来说,以一个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条弧线,规则的三角形等)所构成图形商标,将极易被认为是缺乏显着性的。

(3)组合商标

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注册后应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对待,不可以更动其组合或排列,不可以擅自改动某一部分。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点,各具文图色型,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得到了普遍而广泛的使用。

(4)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又称外形商标,是由三维要素组成的视觉商标,与平面商标相比有更强的

视觉冲击力,更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青睐。

2001年12月3日上午8点30,国家商标局受理了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北京德高尼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DEGONEY及图立体商标。这意味着中国第一个立体商标已正式申请。

(5)颜色组合商标

是指由颜色组合而构成的商标。

颜色组合可以单独作为商标要素注册为商标,是我国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着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6)非形象商标

指由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要素构成的商标。如: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等。

2、按商标的使用对象划分

(1)制造商标

是指明确表示商品生产者的商标(又称为制造商标)。

这种商标与“ 厂商名号” 的意义相同,使得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有生产者的标记,从而与其他的生产者区别开来,并向消费者传达某种商品生产者所含的信息和来源。

(2)销售商标

是指销售者(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标(又可称销售商标)。

这种商标的重点是宣传商品销售者的标记,而不是商品生产者。使用这种商标的往往是一些有较高声誉和实力的商业企业,他们通过定牌生产含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对消费者作出某种信誉的保障。

(3)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同样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如旅游服务、修理服务、保险服务、娱乐服务、交通服务、邮电服务等等。不同企业提供的这类不同“ 产品” ,也需要有不同标记将它们区分开。例如中国“民航”、英国“英航”、德国的“汉莎航空公司”等,它们都提供同一服务,但各自有不同的服务标记。

(4)集体商标

是指由社团、协会或其他合作组织,用以表示联合组织及其成员身份的标志;由其组织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该

种商标称之为集体商标。注册、使用集体商标,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联合,促进其集约经营,形成在市场中有竞争力的销售渠道,有利于产品和商标的宣传,促进规模经营。

3、按商标的功能用途划分

(1)等级商标

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

如:天堂伞厂就是以不同的商标来区分等级的。

同一厂商为使消费者便于区别同一品种商品的质量、规格而逐级使用的商标。这种商标强调的是商品质量,规格的等级、档次,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使用目的和习惯来选择购买合宜的商品。

例如,上海牙膏厂使用“美加净”、“中华”、“黑白”、“庆丰”等商标,借以区别各类牙膏的等级和特点,即属于等级商标。

(2)证明商标

是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用以证明产品的原料、制作方式、质量或其他特点的一种标志,当证明商标申请成功,注册人之外的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

(3)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

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二是为了保证名牌商标信誉,一旦由于某种原因,商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可使用备用的商标(所谓副标)暂时代替;

三是万一砸了牌子,可以及时换上备用商标。

(4)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以其中的一个商标为主,称为主商标,亦称之为正商标。注册联合商标的

目的是为了保护其主商标不被他人模仿或部分抄袭。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杭州娃哈哈集团的“娃哈哈”商标

分别注册了以下几种商标,

构成联合商标:娃哈哈、哈哈娃、娃娃哈、哈娃娃、哈娃哈。

(5)防御商标

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御商标。

此种商标一般难以注册;但一经注册,则不因其闲置不用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安溪铁观音”申请了45个防御商标。

4、按照商标是否注册划分

(1)注册商标

(2)未注册商标

(三)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关系

1、商标不同于商号

商标与商号

商号也可以视为企业名称。它是商事经营主体在经营、服务活动中用于区别其他商事主体的特定名称,是商事主体人格特定化的表现形式。

商号与商标在消费市场上有极端相似性,但二者毕竟有本质的区别:

(1)构成要素不同

(2)作用不同

(3)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2、商标与商品装潢

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上的装饰。它通过与众不同的图案、色彩、文字、造型甚至新型材料来装饰商品,其目的是保护商品、美化商品的同时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商标与商品装潢的联系:

设计美观的商标,往往成为商品装潢的一部分。以商标作为商品装潢用于商品或商品包装上是国际贸易比较流行的做法。

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在于:

(1)使用目的不同。

(2)稳定性不同。

(3)内容不同。

(4)法律属性不同。

3、商标与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者的区别:

(1)目的不同。

(2)保护范围不同。

4、商标与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如:熊猫盼盼是亚运会的吉祥物.

商标与特殊标志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目的不同。

(3)限不同。

(四)商标法律制度

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已经有了100余年的历史。

1、旧中国的商标法

1904年,清朝政府颁布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商标法》

2、新中国成立后的商标立法

新中国的商标法,源于新中国成立前各解放区政府制定的商标注册法规。

1950年7月,政务院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全国统一实施的商标法规。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商标法。商标法从颁布实施以来,已经进行了二次修改。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第13次会议通过商标法修正案;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常委第24次会议通过商标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改商标法。

3、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改的情况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商标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2、“申请在先”原则

3、“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4、分类申请原则

5、优先权原则

二、注册商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1、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商标法》第8条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应当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气味和声响不得作为商标。

2、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或识别性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数字、颜色或其他构成要素,能够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

无显著性的标记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本身内在特点的文字、图形;地理名称等。

商标的固有显著性的几种情况:

一是商标中的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颜色、数字等等是由申请人臆造的,如家用电器、摄影器材等商品上的“ SONY ”,电冰箱上的“海尔”,鞋上的“森达”、中药上的“同仁堂”、胶卷上的“ KODAK ”等。

这些要素本身并无含义,不可能构成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故排除了他人在商业活动中将这些文字作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使用的可能性;这些要素也没有直接描述或说明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任何特点,故与商品或服务本身没有任何关系。二是商标的构成要素不是申请人自创的,而是已经存在且具有含义的,但这些构成要素没有描述或说明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任何特点,与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也没有任何关系。如计算机上的“苹果”商标;咖啡、茶等商品上的“青

春”商标;自行车上的“飞鸽”;香烟上的“中华”;计算机上的“联想”商标等等。

此类商标通常被称为“任意商标”。当然,有含义的商标往往不得在本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如“苹果”商标不得在苹果商品上注册,因为在苹果商品上注册“苹果”商标,显然缺乏区别功能。

缺乏显著性通常被列为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

通常以下七种商标被认为不具显著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如由两个以下普通字体的拉丁字母构成,如et、A、2、或一个简单三角形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不具备显著性。

3、商标不得使用禁用标志

一些文字、图形是禁止用作商标的,各国在禁用商标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应注意其差别性。由于各国风土人情、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国常用或为消费者所喜爱的商标,在另一些国家就未必适宜使用。

在商标设计方面,似乎已形成一种国际规范,即在选择商标的文字、图形和色彩时,避免采用销售国禁用的或消费者忌讳的东西。

如:澳大利亚禁忌用兔的图形作商标,西方国家禁用黑猫的图形作商标,印度以及阿拉伯国家禁用猪的图形作商标,英国人用山羊比喻为“不正经的男子”,中国出口的“山羊牌”闹钟肯定不受该国消费者欢迎。又如:化妆品“芳芳”的汉语拼音“Fang”,在英语中的意思为“毒蛇牙”或“狼牙”,使人感到不快。雄鸡(Cock) 在英语中意味着下流,以雄鸡作为商标在英国肯定影响不好。

4、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在先权利,是商标法的术语,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首先是在先商标权利,它是最容易与在后商标注册直接发生冲突的一种在先权利,具体又可以分为在先注册的商标、在先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先申请的商标、同日申请在先使用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

及驰名商标。

其次是其他在先权利,其他在先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中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或装潢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权及世界博览会标志权等。

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和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除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注册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不使自己的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失去专用权,而在规定期间内向商标局申请延续原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延长”商标的使用期,而不是”更新”商标。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续展注册的次数不受限制。

四、商标注册无效的裁定

商标注册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

商标注册无效的条件有:

1、违反商标禁用条款。即构成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五、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注册在先的商标专用权人,认为注册在后的商标,与其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的争议事实。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而且其商标注册的时间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的注册时间。

(2)被争议的商标与申请在先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之上。(3)被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具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可能性。

(4)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超过此时间提出的争议不予受理。

(5)申请人不得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六、注册商标的终止

注册商标终止,亦称商标权的消灭,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法律不再对该注册商标给予保护。

注册商标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1、注册商标的注销

(1)商标注册人的消灭

(2)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且已过宽展期,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未被核准的,该注册商标终止。

(3)商标注册人自愿放弃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的。

2、注册商标的撤销

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撤销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法撤销

(2)不当注册撤销。

(3)争议撤销。

第三节商标权的利用

一、注册商标的使用

(1)使用注册商标要标明注册标记

(2)注册商标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

(3)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

(4)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5)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

二、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通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权,受让人获得商标权,成为新的商标权所有人。

1、注册商标转让的原则有两项:

(1)连同转让原则;

(2)自由转让原则。

2、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1)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

(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4)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

(5)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6)出质后的商标专用权除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不得转让。

三、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以一定的条件、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1、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

(1)独占使用许可

(2)排他使用许可

(3)普通使用许可

2、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商标权设质

商标权设质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

商标权设质的程序

1、商标权设质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

2、商标权设质应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节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案例:假冒“HP”商标专用权案件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一侵权行为包括四种情形: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相同——相同)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相同——相似)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相似——相同)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相似——相似)

要弄清下面四个概念:

相同商标:

是指两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相同或者视觉上无差别。包括:

1、相同文字

2、相同图形

3、相同文字图形组合

近似商标:

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包括:

1、文字近似。

如:“雷”(LEI)与“蕾”(LEI);“董公”与“薰公”、“娃哈哈”和“姓啥啥”等。

2、图形近似。

如:“长城”与“八达岭”。

3、读音近似

如:“真美”与“针美”。

类似商品:

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如: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花露水、指甲油和化妆剂等商品即属于类似商品;第5类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与第30类非医用营养品等可以判为类似商品。

类似服务:

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服务。

如:第42类上的酒吧、茶馆和餐馆等属于类似服务。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这又称为“商标反向假冒”。

下面重点了解近似商标的判断:

判断近似商标应当掌握以下四点: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也就是“形、音、义”相同或近似。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如:“花园”和“GARDEN” 商标,一个是中文,一个是英文,会构成相近似吗?回答是肯定的,都是花园的意思。

4、近似商标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实践中可认定为近似商标的6种情况:

(1)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的。如:“王冠”与“皇冠”;

(2)文字无含义,但发音近似的。如:“正佳”与“正家”;

(3)文字虽然发音不同,但其外形极为相似的。如:“天昊”与“天吴”;

(4)无含义的外文臆造词构成的商标,字形或读音近似的。如“KFMO”与“KFNO”;(5)文字书写前后颠倒的。如:“百安”和“安百”;

(6)组合商标和图形商标,应从图形外观及整体效果上考虑,外观及整体效果近似的,一般判定为近似商标。如:“长城”组合商标与“八达岭”组合商标。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赔偿损失

商标侵权赔偿中的“法定赔偿额”的规定。

2、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

对商标侵权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查封或者扣押侵权物品,处以罚款等。

3、商标侵权的刑事责任

第五节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指在中国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我国的“娃哈哈”、“同仁堂”、“长虹”、“海尔”、“太阳神”豆奶、“意尔康”皮鞋、“娜爱斯”香皂、“恒源祥”羊毛杉都是驰名商标。

全国驰名商标总个数为八百多个,湖南的驰名商标有近四十多件,居中西部地区是第一位,在全国为第十位。

1991年,株洲硬质合金厂的“钻石”商标喜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实现了我省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就全国城市驰名商标排名来看:湖南的城市情况如下:

长沙市在全国驰名商标总个数中排名第9 名;

株洲市排第48名;

常德市排第72名;

岳阳市在全国驰名商标总个数中排第159名。

湖南省的驰名商标主要有:

“钻石”合金、芙蓉王烟、白沙烟、忘不了西服、福湘木业、湘火炬、九芝堂药业、金六福、酒鬼、唐人神香肠、正虹、经阁、SANY、浏阳河、加加酱油、圣得西SUNDA VCE、忘不了、心相印纸业、火宫殿臭豆腐、中联种机、浏阳花炮LIUYANG FIREWORKS及图、隆平高科及图等。

另外,我省还有近500件的著名商标。

这些著名商标主要有:

长沙的“简四毛”熟食品、老杨明远眼镜等商标。

张家界的黄龙洞商标。

衡阳的古汉、祁富、金雁、衡化、季季旺等商标。

常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巨鹰”商标都是湖南省的著名商标。

二、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我国《商标法》第14条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1、主动认定:

主动认定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权利纠纷,应商标所有人的申请,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主动认定着眼于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是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

2、被动认定:

被动认定是指在存在商标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目前为西方多数国家所采用,被视为国际惯例。

四、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1、国家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局采用行政程序,以主动(事前)认定和被动(事后)认定两种方式确认驰名商标;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

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人民法院即可以认定已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也可以认定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1998年向国家工商行政商标局申请注册“辣妹子”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榨菜、泡菜等。2006年初,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辣妹子”商标侵权案审理终结,认定重庆涪陵“辣妹子”为驰名商标。

2006年3月9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认定的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的“妇炎洁” 商标是我国首件由司法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五、驰名商标保护的具体规定

1、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2、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3、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别期限的排他权

4、放宽驰名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

5、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商号

6、驰名商标与域名发生冲突时,该商标可以得到特别保护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平时作业 一. 知识产权法概论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法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6.《巴黎公约》 7.《伯尔尼公约》 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9.国民待遇原则10.独立性原则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4.简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的识 产权的类型。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6.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利的区别。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类型。 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9.简述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10.简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间的联系与区 别。 1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简述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3.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 14.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体系。 15.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16.列举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名称。 17.简述《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8.简述《TRIPS协定》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 19.简述《TRIPS协定》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二. 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3.著作权法 4.著作权主体 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6.作者 7.作品 8.委托作品 9.合作作品10.职务作品11.汇编作品 12.演绎作品13.保护作品完整权 14.署名权15.发表权16.表演者权 17.出版者权18.表演权19.展览权 20.出租权21.信息网络传播权 22.著作权合理使用2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集体管理25.法人作品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的区别。 3.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与区别。 4.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6.简述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7.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 8.简述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内容。 9.简述外国人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0.简述作者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11.简述法人视为作者的条件。 12.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权利归属。 13.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4.简述合作作品的特征、权利归属以及著作权行 使规定。 15.简述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的条件及其权利归 属。 16.简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7.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之间的区别。 18.简述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9.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分类。 20.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和特征。 22.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与特征。 23.简述享出租权的著作权人情形。 24.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25.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26.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 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 2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28.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29.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异同。 30.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 31.简述表演者权的取得的条件 32.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33.简述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联系与区别。 34.简述图书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35.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36.简述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和义务。 37.简述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38.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39.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0.简述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的内容。 1

2020《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

《知识产权法》听课笔记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创造性的知识成果或者标识性知识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对概念的理解 (一知识产权权利的二分性;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三知识产权的私权性。 三、知识产权的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二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产权; (二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它同所有权一样, 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法律表现:(1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 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2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品, 不允许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1、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 而要收到地狱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2、知识产权在收到确认的地域内有效。 3、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 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4、除了国际公约或者双方互惠协定的以外, 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 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知识产品,既不必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电大知识产权法作业1-4标准答案

电大知识产权法作业1答案 2009年05月23日星期六下午4:2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20分) 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早确认、保护和形式治理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品装潢:是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3、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根据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4、证明商标:也称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5、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请按你的理解给知识产权概念下个定义。 答:知识产权是治理成果所有人和使用人给予自己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阀线圈、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一个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概念 2、请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3、请试述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 第一:1967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第二: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观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 目前基本上国际上都是以这两个协议所界定的范围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法填空题

知识产权法填空题汇总 1. 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味觉商标 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可将商标分成、和三种。 2. 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3. 商标注册核准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未经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4. 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期限。 5. 独占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和。 6 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与。 7. 自愿注册强制注册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和相结合的原则。 8. 注册条件法定程序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 9.我国商标法规定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10. 国家工商行政管 中国的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3. 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有和两种方式。 4. 自愿注册强制注册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和相结合的原则。 6. 注册条件法定程序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个案认定被动认定 7.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和方式。 8. 10年核准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之日起计算。 国家工商行政管 9.我国商标法规定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10. 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 3. 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期限。 5. 独占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和。 10年核准注册 6.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之日起计算。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重难点归纳 1.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2.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是国家。 3.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的智力成果比较全面。 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现形式。 5.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在申请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拥有法律保护。 6.著作财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和若干使用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7.著作权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8.狭义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9.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 10.占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中比例越来越大的合同是一揽子许可合同。 11.作者的传播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 12.著作权的转让是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在法定期限内归为他人所有。 13.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 14.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 15.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6.专利权的特征包括:第一,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第二,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较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不得续展。 17.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是实用新型特点。

18.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9.知识产权公约协议中,1994年4月15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是那一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20.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有的是说法错误的。 21.专利期限说法是1992年12月31日前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国内法、国际法。 23.不属于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许可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24.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5.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丹麦。 26.关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说法错误的是假冒他人专利者只有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27.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起算日期为申请日。 28.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被异议,经过审理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权保护期的起算日是: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 29.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情况下,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二年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期限的起算日为: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 3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其起算日是:创作完成日。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 一、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2 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 、 4、简答题;5 论述题;6、案例分析 、 、重点内容 第一编导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P4)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 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着作权和工业产权; (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 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 “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 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 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 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 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 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 (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 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着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着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

知识产权法案例练习

著作权法 1、 2、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题: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 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3、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 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 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答案: 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 4、为纪念宋庆龄同志诞辰100周年,经中央批准,宋庆龄基金会编辑了一部《宋庆龄选集》(上、下册),交人民出版社出版。由于宋庆龄同志没有子女,亦无明确的合法继承人,因此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 2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1.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1)混淆与商标保护 ①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防止混淆是商标保护的基本出发点。为了使商标能 够有效而可靠地指示商品来源,必须排除第三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 混淆与商标保护 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认定 以反淡化确定的权利范围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使用侵权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概念和主体 销售侵权 侵权和责任承担的判断 商标侵权行为 认定主观状态 标识侵权 更换商标 其他侵权行为 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法律责任及执法措施 执法措施:行政执法措施、诉讼保全措施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意义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和标准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和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

②无论是使用原则还是注册原则,商标保护的立足点都确定为制止混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虽未直接提到制止混淆,但禁止侵权使用意在制止混淆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 (2)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①含义 商标法上的混淆是指已经或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及有关方面发生误认。混淆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混淆是指商业来源的混淆,即公众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出处产生错误,将假冒者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是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狭义混淆所说的“来源”或“出处”混淆一般发生在同种商品之间。广义的混淆是指除了来源、出处的混淆以外,对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方面产生相同性的误认。广义的混淆一般发生在不同种商品或服务之间。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侵害人是否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视其使用的商标是否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有某种联系而定。即采用广义混淆的标准。 ②种类 混淆包括现实混淆和可能混淆。 a.现实混淆即购买者客观上已经发生了误认误购的事实。 b.可能混淆则不要求已经产生混淆的事实,而是足以发生混淆即可。 商标法上的混淆,无论狭义混淆还是广义混淆,均只要求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而不一定要求有混淆的事实。 (3)混淆的认定 认定混淆的一般原则: ①主观标准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也将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已经上升到党的决策层面,并成为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国务院于2008 年4 月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明确,到2020 年把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 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 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 (一)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 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由于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在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例如,2003年我国“DVD”产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显示其出口增长已呈减缓趋势。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费的收取导致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出口竞争力减弱,直接阻碍了出口规模的扩大。 (二)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自1985年以来,我国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000件,这意味着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 (三)原产地标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是一种通行做法,以表明产品的生长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使用原产地标记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不法者假冒侵权杜绝欺骗性的或易引起误解的标记。现在原产地标记已被许多国家列为维护本国利益的主要管制内容,并被一些国家当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原产地标记应该是我国的强项,但我国由于缺乏原产地概念,对原产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 ) A.WIPO B.WTO C.WPPT D.WCT 2.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 A.申请日 B.公告日 C.授权日 D.植物培育完成日 3.《海牙协定》属于哪一项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 A.工业品外观设计 B.发明 C.实用新型 D.植物新品种 4.依据《世界版权公约》,在作品首次出版时,其每份复制件上必须注明的著作权标记是( ) A. B. C. D. 5.对集成电路提出明确保护的国际公约是( ) A.《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伯尔尼公约》 D.《洛迦诺公约》 6.《巴黎公约》对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期限是( ) A.12个月 B.6个月 C.3个月 D.没有规定 7.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在合同中的约定期限最多为( ) A.10年 B.7年 C.50年 D.没有规定 8.我国著作权法中对公民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 )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B.作品完成后50年 C.没有限制 D.作者有生之年 9.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发表的含义是指将作品( ) A.出版发行 B.公之于众 C.在版权局登记 D.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 10.知名画家甲把自己画的一幅画送给乙,乙一直珍藏在家中,在一次画展中,乙将上述画参展,乙的行为( ) A.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B.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C.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D.不侵权 11.电视剧《三国演义》的著作权人应该是( )

知识产权基础PPT整理的复习资料

专利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基础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向WIPO递交了加入申请书,并在3个月后成为WIPO 的正式成员国。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权利法定,知识产权依法产生。 WTO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WIPO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取得就是指民事主体全面满足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后,依法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过程及结果。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即绝对取得:依法申请取得、依法自动取得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即传来取得或相对取得 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定性(依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发生)、知识产权权益的双重性(人身权与财产权)、知识产权使用的多元性(知识产权及其客体使用多元)、知识产权权属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权源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期限的时间性(商标、地理标志除外)、知识产权权能的限制性 著作权(广义)(著作权、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知名商品权科技成果精神权利(自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或使用) 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商标权(注册商标申请获得,驰名商标申请或自动) 企业名称权(国内申请、国外自动) 地理标志权(申请、登记、自动)特殊标志权(一般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注册) 狭义著作权的具体种类: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持完整)、财产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其他) 邻接权的具体内容:出版者权利、表演者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 工业产权的种类:技术类工业产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非专利技术成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经营秘密权等)、标识类工业产权(商标权、知名商品权、厂商名称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 科技成果精神权利的内容:科学成果精神权利(发现权):发现人;署名权与科技奖励权: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权(国家技术发明奖);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管齐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专利52个中院,植物新品37个中院,集成电路由43个中院,其他知识产案件全部中院,加15个基层法院;行政案件一审管辖:各地中院,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刑事案件一审管辖:基层、中、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自愿或请求 行政强制措施: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有关行为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著作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10.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这种行为主要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的发表权。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合作作品的作者中个人无权独自行使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把合作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不仅侵犯了其他合作人的发表权,还侵犯了署名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指那种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冒充为自己的作品加以使用的行为。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著作权的保护

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亦属侵权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的民事责任性质不同于违反合同的责任。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①责任基础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前,不存在合同关系,仅因一方的侵权行为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在违约前就存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 ②责任形式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可以采取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方式。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通常采取的责任形式是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赔偿损失等。 ③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构成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须以致害人造成的损害事实为前提。构成违约行为的民事责任则无须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人只要违反了合同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制裁措施。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1. 法律特征:对象的无体性 专有性:专有排他性,同一项智力成果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 地域性:只有依一国的法律昌盛,在依法产生之地域内有效。 时间性:知识产权效力在时间上的有效性。 2.什么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概念: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作品。 条件:1、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2、应当具有原创性或者独创性 3、应当能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合法性并非构成要件,但是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 3.什么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概念: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归属: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 特殊情况: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的职务作品。 有以上特殊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 有,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4.著作权人享有哪些精神权利/财产性权利? 精神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 财产性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5.什么是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邻接权? 概念:在国际上是对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权利的称谓。 种类: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6.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是什么? ①法律性质不同:前者为著作权,后者为邻接权。 ②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保护作品,后者保护表演者 ③权利主体不同:前者权利主体为作品作者,后者主题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 ④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即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⑤保护期限不同:前者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后者人身保护期限不限,财产权为 五十年。 7.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异同点有哪些?

知识产权法(标权部分)

《知识产权法》学习资料一(商标权部分) 一、填空题 1.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2. 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可将商标分成视觉商标、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三种。 3. 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4.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5. 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6.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7.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和被动认定方式。 8.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9. 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10.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1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12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13 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选择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或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两种途径。 14 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二、名词解释 1、商标权的保护 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 注册商标的转让 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3. 商标权的终止 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来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 4. 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5. 商标权 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6、商标注册 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7、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 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8、商标 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9、商标异议

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心得体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知识产权课程的认识与体会 学习知识产权课程的认识与体会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一门新的课程《知识产权原理与制度新论》,作为一名工科的学生,我不禁思考为什么要学习这门课程。但是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深切地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它已经深深得融入到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各个层面。虽然它看似我们的日常生活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确实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来说,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素养关系到该企业科技和经济实力长久发展的大事。而据调查显示,理工科的大学生毕业后有百分之七八十是到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工作,而且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也直接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因此我们掌握一定的知识产权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知识产权”从其内涵来看,是人们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民

事权利。从外延方面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等等涉及文学、艺术、信息网络技术、生物、新能源技术的知识财产。从知识产权这一广泛的定 义中,我们不难发现,我们从事的任何事情都或多或少的和知识产权有着关联。大到宇宙飞船的升天,小到平时创作的文章之类,全都有知识产权的身影。 随着知识经济时期的到来,国家之间、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科技实力方面的竞争。科学技术优势是参与各类竞争的原动力,产品优势仅仅是科技优势的一种体现,不充分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在当今的竞争中就不会占据主动的地位。从实际情况看,一个地区、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状况往往与其自身掌握和对待知识产权的状况密切相关。 而在我看来,知识产权最核心的、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内容便是专利以及相关的权益。专利是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出现,保护了一个人的应得利益,体现出了对知识的尊重,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国外屡屡有公司为对某项产品的专利而打官司的案例发生,曾经我们国家对专利的保护不甚重视,导致各种抄袭、侵权行为不断发生,眼中破坏了社会的和谐,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打击了一大批人的创新热情,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得到重视,专利权受到保障,社会的和谐也得以稳固,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

(NEW)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目 录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邻接权 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13.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14.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15.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16.1 复习笔记 1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17.1 复习笔记 1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编 商标法 第十八章 商标法概述 18.1 复习笔记 1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对象 19.1 复习笔记 1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章 商标权 20.1 复习笔记 2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一章 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21.1 复习笔记

浅谈对知识产权法发展及影响的认识

浅谈对知识产权法发展及影响的认识 学号:090822113 姓名:杜昊骐 摘要: 知识产权的触角越伸越远,逐渐背离了其原有的范围,有向无形财产法渗透的趋势。前已述及,知识产权的客体要么具有创造性,要么具有识别性,而这些特征逐渐被扬弃。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投资回报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下,开始延伸到数据库、证明商标等创造性和识别性极弱的客体上。某种程度上,知识产权似乎渐渐的泛化到无形的财产之上,而不论其是否有创造性或者识别性。纵览知识产权现有的保护范围,与知识产权法诞生之初相比,可谓面目全非,除了无形性之外,几乎难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长此以往,知识产权法也许面临着自我解构的困境,当知识产权法客体的创造性或识别性越来越淡化,知识产权法或许就真正成了规范“无形财产”,而非“智力成果、商业标识”的法律,从而对称于规范有形财产之物权法,并肩而立,相互呼应。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中国发展权力主体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一、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一)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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