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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法律问题及其制度创新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法律问题及其制度创新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法律问题及其制度创新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法律问题及其制度创新

期数:10年10期下栏目:经济与法作者:王儒靓周春锋来源:中国集体经济

摘要: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国内外贸易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充当经济增长引擎、创造就业机会、活跃市场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等。中小企业融资难就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重点问题,尽管中央相继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可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却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关键词:信贷政策;票据融资;物流银行一、引言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国内外贸易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充当经济增长引擎、创造就业机会、活跃市场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等。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各方面的制约,而融资问题首当其冲。如果说大型企业是经济发展根基的话,中小企业就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它增加了经济的活力,是经济中高科技发展与创新的动力,是就业和稳定的基础,目前,中国中小企业户数占全部企业户数的比重已经超过99%,因此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也就具有特殊的意义。然而长久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就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重点问题。尽管中央相继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央行也呼吁各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可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却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方面是由于中小企业存在高风险、破产率较高,信息不对称,信用度低,缺乏规模经济,多以租用写字楼,家庭经营为主,中介代理成本高等弱点;另一方面是原有金融市场上存在的体制性障碍,而且也缺乏为中小企业专门融资的市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从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使整个国民经济长期发展乏力。因此,在加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规范经营的基础上,也应该创新出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体制,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助力,进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

续发展。二、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一)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过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由于中国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中小企业也难以通过股权融资。(二)获得信贷支持少因贷款交易和监控成本高等原因,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放贷。同时,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据统计,中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2003年全国乡镇、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占银行全部短期贷款的比重仅为14.4%。据浙江省统计,全省民间投资中自筹占55.9%,银行贷款20.1%,直接融资不到1%。(三)流动负债所占比例较大,而长期负债则占很少的部分主要由于银行一般只会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而由于各种原因一般不会提供长期贷款。中小企业只能相互之间互相担保,申请贷款。一旦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则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若短期内急需资金,中小企业之间会互相拆借,或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解决。(四)自有资金缺乏中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中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三、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政策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一定程度上缓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安排。这些政策的实施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到目前为止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资金扶持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中国常见的政策多变且政出多门所导致融资渠

道和政策体系建设完整性和系统性的缺乏,以及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对象针对性或重点的模糊,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依旧非常严重。(一)针对银行体系的中小企业信贷促进政策在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中,虽然也存在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信用社等等,在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么像股份制商业银行那样定位失当,盲目与国有大商业银行争夺大客户,要么像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那样由于历史、体制转轨以及管理上的原因,目前不仅不良资产比例极高,且很少真正实现了经营机制的转换,均无法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正是基于此,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在1998年6月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通知》中,人民银行就要求各商业银行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并先后三次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以增强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2004年1月1日起可在基准贷款利率上上浮70%),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应该说,这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2003年6月末,中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1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51.7%,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6558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业新增贷款占比高出28.2个百分点。但问题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种以大国有银行为主体的融资制度安排存在巨大的信息与交易成本,费用高昂,进而这种带有一定政策性支持的银行信贷的发放对象目前主要仍是一些达到一定资产规模并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无法真正覆盖整个中小企业群体。(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策构建并逐步规范、完善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主要着力点。从1999年试点开始到现在,中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初步构建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截至2002年12月底,全国共有担保公司848家(其中完全由政府出资或由政府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占70%以上),注册资金183.72亿元,可用担保资金242.33亿元。如就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来看,截至2003年12月,列入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总数也达到了377家,其中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123家,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256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一体两翼”,其中“一体”指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主要提供再担保服务,仅有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还从事一些授信担保业务;而“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这些机构直接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民间投资和社会募集、会员入股或风险保证金、国内外捐赠等。采取协定放大倍数、资信评估、会员资格、企业和经营者反担保、设定代偿率、实施强制再担保、依法追偿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采取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人与再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协定责任比例等方式共担风险。(三)票据市场融资政策中国《票据法》的颁布实施之后,1998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鼓励商业汇票发展的政策以来,中国票据市场业务经历了从国有商业银行到中小银行,重点行业、企业向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辐射和传导的发展过程,市场交易主体日趋广泛,票据流通范围逐年扩大,商业汇票实现了由结算工具向融资工具的演进。由于票据融资方式具有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流动性强、金额小、周期短、频率高的特点,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小企业信贷抑制,所以其发展客观上极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另外,考虑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总量控制指标限制

以及对中小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准入上的限制;再贴现利率过高;管理制度的变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金融机构难以取得中小企业真实财务信息;缺乏统一的票据交易信息披露和报价系统,票据市场分割的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等因素的限制,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表现极不平稳,起伏很大,极大地限制了其在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的作用。(四)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政策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成为新经济的主要推动力。在借鉴美国这样一种融资模式的基础上,1996年前后开始中国中央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公司尝试。目前,中国有各类非银行风险投资机构80多家,融资能力达36亿元。现有符合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按条件申报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获得银行配套融资。国家财政每年拨款10亿元,贴息贷款2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但问题是,虽然近年来创业(基金)投资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由于:现有创业投资公司多为政府主导,相对行政力量而言市场的作用无法完全体现;规模小,资金实力极为有限;专业人才极缺;缺乏明确、系统的投资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支持;缺乏中小企业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外部支持,导致投资“退出”机制不畅等因素的制约,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制度仍然停留于起步阶段,无法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四、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进展(一)三方承兑授信三方承兑授信是根据流通行业资金周转的特点设计的。银行对信誉优良的厂家给予一定额度的授信,银行承诺给生产厂商提供的本地特许经销商开出的以其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生产厂商给予相应提单,银行以提单作质押,承兑到期,经销商未售完或未提货部分由厂家归还银行承兑差额部分。通过此融资方式,生产厂商可扩充市场份额,有效减少应收账款。而经销商无需提供担保即可获得商品的销售权。此融资方式适合于家电、电信、

汽车、钢材、设备等大型经销商和生产厂商。(二)物流银行业务是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物流产品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较强实力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公司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该业务通过广告发行、生产企业以及多家经销商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互补,突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使厂家、经销商、下游用户和银行之间的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在封闭流程中运作,迅速提高销售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物流银行业务作为以授信为主体,集融资、结算、贴现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类金融产品,创新了原来银行承兑业务的运作模式,能更有效地控制风险,是目前除了现金、国债质押外,风险最低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达到了银行、厂商、经销商、物流公司“四方共赢”。(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当企业因赊销而产生周转困难的问题时,可以考虑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生产型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授信。目前国内已有不少银行正式推出此项融资服务,深受中小企业欢迎。需注意的是: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应收账款付款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付款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应收账款的质押率一般为60%-80%,申请企业所需提交的资料一般包括销售合同原件、发货单、收货单、付款方的确认与承诺书等。其他所需资料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相同。(四)保理融资另一种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方式为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是国外银行广泛开展的一项中间业务,是指销售商通过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分为有追索与无追索两种。前者是指当应收账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时,银行在追索应收账款付款方

之外,还有权向保理融资申请人(销售商)追索未付款项;后者指当应收账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时,银行只能向应收账款付款方行使追索权对于融资企业来讲,保理融资与应收账款质押虽然都是基于应收账款而得到的融资,但有着不同的财务意义:应收账款质押由于是销售商以自己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此在财务报表上,应收账款并未减少,资产负债率则会相应上升。而保理融资在企业内部账务处理上,直接表现为应收账款减少,现金增加(对于有追索保理融资,企业需披露保理融资产生的或有负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直接下降,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了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而且对购买商提供了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便于拓展市场,增加销售。同时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由保理银行负责,购买商的信用风险由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担,收款更有保障。

参考文献: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 2、林毅夫,李永军.再论二板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前景[J].改革,2002(2). 3、纪敏.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与金融体系完善[J].中国人民大学,2003. *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主要研究人员有石东坡、王儒靓、穆玲芝、耿平、刘丽、王艳生、王宝娜、王换娥、王仁波、邢琳、杜亚涛、杜兴涛、张雪菲、陈丽琴、赵建敏、高淑珍、周春锋。(作者单位:王儒靓,河北金融学院;周春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浅议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其对策详解

浅议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其对策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迅速发展起来,在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资料显示,目前在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民营中小企业己经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税收收入贡献比例为44%,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为60%。民营中小企业已逐步成为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初步统计资料显示,全国2014年上半年7.5万家中小企业倒闭,倒闭主因为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据调查显示,我国36.01%的中小企业认为自己没有稳定的融资渠道。融资困境已成为困扰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瓶颈,也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关政府部门为了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制定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如组建民营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等,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更多的依赖内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又更加依赖债务融资,在债务融资中又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但是无论是内源融资还是外源融资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具体来说,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主要表现为: (一)内源融资困境 内源融资是民营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这是由于民营中小企业一般资产规模小、存续时间短,相关制度规定不健全,难以得到外

部投资者和银行的信任,外源融资所要求的融资成本也比较高,所以只能依靠业主的出资和企业内部的积累来发展。这种格局客观上使得民营企业明确了产权,降低了融资风险,有利于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但是过度依赖内源融资有明显弊端: 第一,内源融资提供的资金不能有效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不能满足企业长远发展需要。内源融资的前提是民营中小企业有较强的自我积累能力,这样才能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但是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不成熟,规模小、实力弱,自我积累能力不强。同时,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自我积累意识差。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缺乏长远发展意识,对内源融资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存在着将利润分光的现象。这无异于杀鸡取卵、涸泽而渔的短期行为,忽视了企业长远经营发展对资金的持续需求。 第二,过分依赖内源融资导致企业治理机制不完善。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大多数是家族企业,而在其融资结构中又过分依赖内源融资,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家族式的治理模式。然而,没有外源融资,不利于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提高管理水平,不利于建立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制约机制,不利于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有效监督,从而也不利于建立起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不能实现企业的良性均衡发展。 (二)间接融资困境 民营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指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直接融资指发行股票和债券。在外源融资这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专业:[请输入专业] 班级:[请输入班级] 学生姓名:[请输入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21日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姓名: 班级: 摘要: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小企业对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整个社会的现代化,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吸纳众多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是推动我国经济景气上行的主要动力之一。但就其整体发展状况而言,中小企业又是社会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在其日益发展壮大过程中,受许多因素制约,使其面临着许多困难,受制于我国当前独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企业自身难以克服的经济、制度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融资难的问题,资金紧张、融资问题更是首当其冲,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关键字:中小企业金融融资困难信用担保 一、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上的不确定性大、承受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弱等制约因素,加上自身经济灵活性的要求,其融资与大企业相比存在很大特殊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比大企业更多的依赖内源融资。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中小企业更加依赖债务融资,在债务融资中又主要依赖来自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贷款。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表现出规模小、频率高和更加依赖流动性强的短期贷款的特征。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加依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设备租赁等来自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以及民间的各种非正规融资渠道。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现状 (一)融资需求旺盛 目前,我国工业总值的60%、利税的40%、就业机会的75%、出口的60%,都是由占我国企业总数90%的中小企业创造的。这些中小企业目前正面临激烈的竞争,如果不谋求发展,提高质量,改善服务,企业就很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所以,这些企业要发展,必然会有巨大的融资需求。在我国,融资需求旺盛的中小企业有两种类型:第一,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是最具有活力的企业组织形态,这类企业数量众多,它们以低成本、低风险、快速地进行技术模仿和引进为特征,产品由于市场稳定、技术成熟,其技术和市场风险很小,主要的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第二,知识、智力密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它们数量相对较小,除了经营风险之外,由于投资回收期较长等因素,这类企业的技术、

担保法司法解释+解读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

担保法司法解释起草人曹士兵+解读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主持人:今天晚上我们十分荣幸地请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曹士兵老师为我们做题为《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的讲座,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曹老师的精彩演讲。 曹士兵:首先非常荣幸能到人民大学来同大家一起学习《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是非常庞杂的,而我们今天只有两个小时的时间,我想,在座各位可能有一些了解担保法及其相关知识,有些可能并不太熟悉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我尽量讲一些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此之前我想谈一下我个人做法官的体会,也就是我自己在做司法解释时的一些体会。 我是95 年从社科院法学所博士毕业以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至今已工作了六年,有一些体会。我先说一下做法官的体会和具体到担保法的一些体会,然后再讲一些担保法中比较重要的制度以及规范。中国的法律和国外的法律一样,都体现在具体的规范当中,一个制度是通过规范而存在的。对一种法律及其相关规范,不同的人进行研究时也并不相同,法官是如何看待法律的呢?我个人最大的体会是,法官看法律犹如一个技术员。我们在座的学生和学校的老师在研究法律的时候,尤其是研究理论法时,很多是把目光放在文化、逻辑和历史上面,而做为一个法官在看待法律时是看其具体的法律规范。如果碰到一个纠纷,要是去问法官,他会告诉你这个纠纷在中国的法律下大概会如何;如果去问一个理论家的话,他会告诉你他个人会认为是怎么样。所以我觉得,在法官眼中看法律是看每个具体的法律条文的,或者说,法官在讨论一个问题时不会谈到个人的观点,他不是靠观点而是靠依据来办理案子。 在我所写的《中国担保诸问题的解决》一书的前言中就是论述的这个问题。我们在做法学研究时,有些人研究的是法律哲学,法律文化,而法官研究的是“法之术”,即对于手中的案件,中国法中有哪些法律资源可供裁决,而且这些裁决必须有明确的依据,这些依据要体现在判决书中,这是我做法官的一点感觉。在座各位如果未来还是研究法律的话,大体上有二条路,一条就是研究“法之学”,一条是研究“法之术”,研究“法之学”还是研究“法之术” 都应当是融汇贯通的,也就是说我们既不能撇开中国的法律而去研究法,也不能撇开法的传统、历史、文化而仅仅研究条文。两者如果欠缺其中之一,水平都会受到局限,最好是先知道法的规范,在此基础上知道世界各国在同样的地方有怎样的规定,在制度上进行横向的比较。还要知道其文化,了解为什么在同样的问题上不同的法系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显然这是来源于一个国家的传统和文化的。法律毕竟不象自然科学那样,它的研究对象是人,因此必然会有差异。我之所以要讲这些内容,是因为对于担保法而言,当一个法官来讲担保法时,实际是要解决整个担保纠纷当中的种种问题,提供解决方法。当然这里所有的解决方法都不是法官的个人观点,而是必须有依据的。因此,作为一个法官来谈担保法时就要告诉别人,中国的担保法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担保法中没有规定的话,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的话,域外法又是怎么规定的。总体来说,就是具体到每一个细节上去。 有时你会发现不同的案件就因为证据上的细微的区别,会导致处理上的不同。 但担保法毕竟是一个小法,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特别法。我们在了解它时,至少要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即研究某一法律时不能研究空中楼阁,要有基本

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问题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3905965.html, 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问题的思考 作者:王坤 来源:《财经界·下旬刊》2020年第07期 摘要: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减缓,在此大环境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随之拉开帷幕。而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当前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融资问题,制约了中小企业长远发展。本文在简要分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问题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担保; 相关问题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据总企业数量的90%以上,且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有效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同时推动了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因此,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的重要保障。近些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帮扶制度和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等,绝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为中小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问题分析 (一)融资担保行业内部问题 融资担保行业内部问题总结起来,涉及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近些年来,商业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迅速,相关机构数量也随之增多,但是内部制度未同步完善,与政策性担保机构标准相差甚远,导致其风险能力薄弱,增加了后续操作风险发生几率,最终对融资担保机构长远发展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二是缺乏再担保体系,大部分融资担保机构侧重直保,并在此方面投入较大精力和资金,致使融资担保职能既有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从而影响再担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三是不良资产处理方式单一。大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在处理不良资产时,主要以自我消化、诉讼执行为主,造成担保回收率不高,一方面增加了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融资担保机构流动资金压力不断增加。四是融资担保机构内部人员综合素质,因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过于迅速,致使该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更是稀缺。 (二)政府引导方面的问题 融资担保行业存在和发展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保障中小企业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而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为保障中小企业稳定运转,推动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各级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并在各方面过多干预融资担保机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9-07-29 10:17:51 来源:互联网 网友评论0 条 投稿 (财金〔20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现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3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页脚内容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政府出资(含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机构。 第三条设立担保机构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担保机构经注册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四条担保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鼓励担保机构采取公司形式。目前难以采用公司形式的担保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逐步规范,在条件成熟时改组为公司。 第五条担保机构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照规定程序对担保项目自主进行评估和做出决策。担保机构有权不接受各级行政管理机关为具体项目提供担保的指令。 第六条担保机构应为受托运作的担保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并将担保基金业务与担保机构自身业务分开管理、核算。 第七条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 第八条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第九条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以及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担保和资金运用业务。担保机构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 第十条担保机构要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对贷款实行比例担保。担保机构应与贷款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交换和通报投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页脚内容2

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及对策

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 及对策 【摘要】中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增进市场活力、推进技术创新、特别是在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但由于银行高度商业化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缺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迫在眉睫。我国中小企业不仅会遇到由经济运行本身所带来问题,而且还会遇到经济体制制约因素和缺乏基本金融原则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文着重研究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并针对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探索解决对策,就如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拓宽其融资渠道提出一些建议,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加快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从最初的拾遗补缺型角色,成长为国民经济的生力军。然而,相对于中小企业的庞大数量及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而言,其融资环境一直不太理想,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以及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意义极为重要。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来说,数量指标是利用企业的资本金额、销售额、雇用人数等指标中的一个或几个作为划分大、中、小企业的标准;质的指标主要是指从遵循经营学的角度,能反映企业经营本质特征的指标。例如,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一体等。中小企业都具备两个标准: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 所谓融资,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从广义上讲,融资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如果不了解金融知识,不学习金融知识,作为搞经济的领导干部是不称职的,作为企业的领导人也是不称职的。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及问题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内源融资,包括业主自有资金、向亲友借贷的资金、风险投资以及企业开设后积累的资金等来源;二是外源融资,它又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包括各种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和债券形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通过向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方式融通资金。 以下从不同融资渠道的角度,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进行分析。 中小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不足,自我积累有限,风险投资缺乏,导致内源融资

关于担保的40个法律实务问题

关于担保的40个法律实务问题 1.“借新还旧”中抵押担保责任的承担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比照保证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二款“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的规定,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即使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借新还旧”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同理,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借新还旧”,新贷与旧贷系同一抵押人以同一抵押物担保,且被抵押人以新贷偿还旧贷并未加重抵押人的担保责任的,不能免除抵押人的抵押担保责任。 2.受让方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确保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同时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

意转让抵押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方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体现了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指导思想是要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受让抵押标的物的第三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既充分保障抵押权不受侵害,又不过分妨碍财产的自由流转,充分发挥物的效益。 3.转让抵押物合同中约定由抵押人先行解除抵押,应认定该合同有效。 双方当事人在转让抵押物合同中约定由抵押人办理解 除抵押的相关手续,即以约定的方式将先行解除抵押物上抵押权负担的义务赋予抵押人,该约定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利益,也不妨害抵押人和受让抵押物第三人的利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立法精神并不相悖,不违反法律规定。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抵押人作为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负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其主动告知转让的抵押物上的权利负担,并承诺由其在不影响受让方权益的前提下先行解除抵押,该承诺构成合同中的负担行为,即承担义务的行为,符合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且确保了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研究.

关于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金融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序号:)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研究 专业:金融专业 指导老师:黄志刚 姓名:李姣云 准考证号: 190109102636 提交日期: 2012年9月30日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的迅速发展起来,占全国公司总数 99%的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群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在产品的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的崛起,解决就业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仍存在着发展环境不宽松、企业起点较低、科技含量偏低、融资难等诸多问题。其中,融资难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瓶颈。无论从何角度看,融资难已经发展为长期性、世界性话题了,然而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已有很多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除了自身原因外,还有政府和银行其他的外在因素,然而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担保难。本文主要是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这一角度对虽然已经不是新鲜话题但却形势依然严峻的融资难问题进行了分析,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在阐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目前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策略和建议,以及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创新,为政府、投资者和企业等各个社会经济主体进行经济判断和决策提供参考意见。除此之外,本文还运用了调查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以便使自己的研究结构更具有实用性和代表性。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创新;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our countr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uch as bamboo shoots after a spring rain as rapidly, occupy countrywide company number 99% of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of our countr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s the most has the vigor and vitality of the groups in China's economic growth has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the product of technical innovation, the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regional economy, solve obtain employment and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bor force an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But still exist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is not comfortable, enterprise starting point is them, the difficulty of financing is affecting its development important bottleneck. From whatever angle, financing has been developed for long-term, cosmopolitan topic, however, whether domestic or foreign scholars have a lot of difficulties in financing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to undertake research and analysis. The analysis of SME financing difficulties in addition to their own reasons, and the government and to guarantee. This article is mainly from China's SME financing guarantee this perspective to although already not fresh topic but situation still austere financing difficult question undertook an analysis, combined with China's specific national conditions, in elaborating our countr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financing guarantee at present on the basi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put forward to improve our countr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financing guarantee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and China's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financing innovation, government, investors and enterprises in various social and economic entity economic judgment and decision-making provide reference opinion. In addition, the paper also uses a survey research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in order to make their research more practical and representation.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financing guarantee,;innovation;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近几年来,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文献越来越多,这充分说明了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融资的基本理论方面 融资是资金融通的简称,是资金从剩余(超前储蓄)部门流向不足(超前投资)部门——购买力转移——的现象。企业融资,即企业从各种渠道融入资金,实质上是资金优化配置的过程,包括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 1、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企业融资成本是指企业使用资金的代价,即指企业为获得各种渠道的资金所必须支付的价格,也是企业为资金供给者支付的资金报酬率。企业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它等同于企业在具备承受一定风险的能力时,寻求投入成本最小化的融资结构。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增加的风险,是筹资决策带来的风险。 2、企业融资结构的契约理论。企业的融资结构,又称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项资金来源的组合状况,即资产负债表右边各组成部分的构成。美国经济学家大卫·戴兰德于1952年提出,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按照下列三种方法建立的,即净收入法、净营运收入法和传统法,这是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现代企业融资理论是由Franco Modigliani和

Merton Miller于1958年所创立,即著名的MM理论。后来的学者对MM理论的假设条件不断发展完善,引进了诸如激励理论、信息传递理论、控制权理论。张维迎认为,“一个企业的融资结构至少受三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该企业所在经济的制度环境,二是该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特征,三是该企业自身的特点”。 3、金融制度方面的理论——金融深化论、金融抑制论。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指出:“金融领域中,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如果不是唯一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金融深化论认为:金融机制会促进被抑制的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加速经济的增长,但是,如果金融本身被抑制或扭曲的话,那么它就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金融抑制,即一国的金融体制不健全,金融市场机制未发挥作用,经济中存在过多的金融管制措施,而受压制的金融反过来又阻碍经济的发展。金融抑制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共同特征。 4、银企信贷博弈分析。主要运用博弈论,通过对银行与企业在信贷过程中的博弈分析,来说明降低银企交易成本的重要性。徐洪水认为,企业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不是一次性的,实际是一种动态博弈的过程,通过分析发现,在有良好的政治信贷支持系统(担保抵押体系)或高效的司法制度下,能有效降低银企交易成本,获得银企双赢,反之,昂贵的交易费用和低效的司法制度将增加银企交易成本,加剧中小企业金融缺口。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方面

探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与筹资经营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问题

探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与 筹资经营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问题 摘要: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困难1直是1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其原因十分复杂,既有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还有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但只要抓住主要矛盾,采取相应的措施,总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及企业在负债筹资的方式下,由于各种原因而引起的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从机会成本角度认识筹资风险,可以表现为企业负债经营时,由于资本结构不合理,导致主权资本不能实现保值和增值的可能性。下面我们即有针对性地来讨论对这种筹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金融;筹资风险;经营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小企业的活跃程度标志着1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的活力。然而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却面临着重重障碍,特别是在资金筹集方面存在严重困难,许多地区真正能获得长期贷款的中小企业数量非常有限。当然,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是1种普遍现象,只有解决1些人为的、不合理的限制中小企业融资障碍,才能有利于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 1、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 1、经营管理水平低。尽管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很快,但仍然给人以“差、散、乱”的印象。1方面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生产工艺落后、质量水平低,形成了因资金缺乏导致经营绩效差,因经营绩效差导致融资信用差,因融资信用差导致资金缺乏的恶性循环。许多中小企业负债率较高,极度缺乏经营流动资金和

发展投资基金,导致其不能正常地进行经营和投资改造,无法通过提高盈利改变企业的资信以获得外部各种信用融资。另1方面中小企业点多面广,涉及行业多,多头开户现象较普遍,金融部门难以掌握其真实情况。并且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中小企业的生产、营销、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致使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竞争,难以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中小企业主管人员缺乏现代融资意识。主要体现在:(1)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负债经营的现代意识和相应的管理手段,企业债务与企业经营盈利之间的关系认识有限,不能以发展的角度看待企业债务融资的作用。(2)绝大多数企业主管的经营观念未转变,没有从利润和现金流的角度把现代企业看成是1个资本价值增值和现金流最大化的过程,因而不能全面看待资金在生产中的地位,从而忽略了资本与负债、资本与管理能力、资本与经营风险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3)很多企业主管对现代融资工具缺乏认识,简单地认为融资就是向银行贷款,仅拘泥于银行贷款单1的融资方式,导致的结果就是当传统融资途径被切断时,大部分中小企业便陷入绝境,不仅缺乏利用其他融资方式的思维观念,而且缺乏融资的操作能力,更谈不上进行现代融资的创新。 3、财务信息失真,银行不敢放贷。许多中小企业管理欠规范,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控制制度,财务信息失真,可信度低。有的企业从所谓的“自身需要”出发,提供虚假的甚至伪造的财务信息,使会计报表失去其可靠性和真实性。而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收支状况,1个资产负债状况和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的企业很容易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反之亦然。虚假的会计报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难以得到保障,易形成不良资产,出于资金安全和自身利益的考虑,银行不会轻易地发放贷款。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问题探析_周睿

2013?5 (中)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问题探析 周 睿 摘 要 公司是以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活动,是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作为一种影响公司资产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合理设置十分的重要。关键词 公司 对外担保 股东权益 作者简介:周睿,中国矿业大学,研究方向:经济法学。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86-02 一、公司对外担保 公司是以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作为一个商主体,其作主要的特征就是营利性,公司对外进行各种活动也主要是围绕营利性这个目的所展开的。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活动,是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这种担保不同于公司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所以一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是有利的,而对外担保则不尽如此。对外担保会对公司所有资产产生影响,可能会造成公司所有资产的减少,这与公司营利性的本质特征相悖。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我国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我国原《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在21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归公司所有。与此相对应的,在最高院颁布的《担保法解释》第3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对外担保行为在实体上是有限制的,即对关联股东提供担保和个人债务担保作出了约束,但由于表述的不明确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原公司法将对外担保的此条规定置于了分则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一章里,而没有置于总则之中,这就使得此条是针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能力的约束还是只针对董事、经理越权行为的约束造成了理解上的不明。但无论作何理解,法律的原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进行对外担保活动。 诚然,从经营安全和维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角度来讲,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一系列的限制可以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将上市公司变 为大股东“提款机”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这种担保方式存在风险,向本公司法人股东或者与本公司有关联的企业提供担保,既是公司担保权能的体现,也是公司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的一种选择方式。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有资金短缺的情况发生,需要向金融机构借贷,而金融机构为了减轻风险,大多会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比较而言,由于公司获得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的担保比较便利,在实践中关联担保大量出现。新《公司法》吸收了近几年来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一些规定,将公司进行对外担保的规定细化为以下几个条款。《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105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新《公司法》的规定中,赋予了公司个多的自治权,一方面肯定了公司进行对外担保的能力,另一方面在担保数额和表决程序上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为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构建了合理的机制。公司既可以为关联股东也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在数额上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还规定了关联股东回避制度,以保证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公司之间并购、相互参股持股等资本运作大量出现,上市公司关联担保行为也愈演愈烈,由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担保更有可能危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市场正常经济秩序,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担保行为作出了特别的规定。新《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了上市公司担保金额限制、表决权限制,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新公司法的变化,由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对外 ◆经济与法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的分析 摘要: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 是它的发展却受着资金的制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对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融资困难的原因,分别从国家宏观政策、金融体系、企业自身素质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出我国中小企业的社会金融体系不够完善、信用担保不成熟、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自身体制不健全、信用度低等都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因素。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要从中小企业自身抓起,切实提高企业总体素质,同时要注重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机制,改善融资宏观政策环境,才能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渠道;信用担保体系; 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国国民经济中,中小企业在数量上一般占90%以上,就业人数占60%左右,产值占一半以上,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我国,由于历史性和制度性等原因,中小企业在融资,税收,市场竞争等方面很难与大型企业相比较,处于明显的劣势。为推动中小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从立法、政策的角度给予了大力支持,对中小企业发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发面做了总体规定。但据调查了解,认为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占到38.2%,企业融资难度的增加,加剧了本已严峻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的紧张状况,融资通路的阻塞无疑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某种程度上,中小企业融资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据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提供的数据总体上看,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是比较大的。但是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基层营业机构,信贷向中心城市和大型企业集团集中,同时也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差距大、社会信用环境不完善等原因,中小企业贷款占比仍出现下降态势,两年半下降了1.1 个百分点。同时又缺乏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这是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一个反映。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狭窄是融资难的另一关键。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都希望通过商业银行来筹集资金。由于我国整体融资模式过分依赖于银行贷款,而中小企业在该模式下进行融资时,将不可避免的遭遇“麦克米伦缺陷”,并不得不面对发展进程中的融资缺口。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获得银

关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思考 任尤为重要,内部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特有的独立地位,从客观的角度对企业的目标进行评估并分析内部控制环节重大缺失和存在的高风险,及时报告给企业管理层,帮助他们在进行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投资计划等方面的识别和风险评估,并对已识别的风险事项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分析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保企业重大决策的正确实施,保证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协调好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关系。企业风险管理强调从战略上全盘考虑所面临的高风险经营环境,在分析自身内部与外部的环境基础上,制定适合自身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部门在实施风险管理过程中,包括具体的风险分析、风险报告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等管理活动都应融入企业的日常活动,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监督职能部门,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从企业实现目标的角度来评价和改善风险。内部审计人员要利用对企业内部的全面了解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为风险管理部门提供咨询和指导,保证风险管理部门开展的企业风险管理活动,以此有效地推动风险导向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协调好与风险管理实施部门的关系。在风险管理实施过程中,确保企业风险管理应对方案的实施是一项风险管理的控制活动,它涉及到企业的各个管理层次和各个职能部门,需要根据风险管理计划,设定风险管理的控制目标,通过风险管理使风险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程度。内部审计人员要对风险管理实施过程的所有步骤进行监控、衡量和分析各部门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使每个层次的管理者与员工更好地理解自己所做的工作与企业风险责任之间的关系。审计人员要对不再适合企业的风险管理方法提出改进意见,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新风险进行评价和监管。 (四协调好与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关系。在风险信息沟通活动中,充分、及时、准确的管理信息是有效开展风险导向审计的基础。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各方面的风险信息应有充分的接触权,要善于与财务资产部门、规划发展部门、经济运行部门、人事部门、法律事务部门、数据处理中心和生产部门沟通合作,并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处理好与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取得审计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同时,应加

中小企业融资理论国内外研究现状

资金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是企业的血液,资金的数量、结构等状况直接制约着各类企业的运行和能否可持续发展。中小企业规模较小,难以获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是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因此,西方经济学家在对该问题的研究颇多,本文仅列举其中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中小企业融资的理论概述 1、企业融资基本理论 (1)“麦克米伦缺口”理论 20世纪30年代初,英国议员麦克米伦 (Macmi1lan)在向英国国会提供关于中小企业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提出了著名的“麦克米伦缺口” (Macmi11anGaP)。报告认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缺口,对资本和债务的需求高于金融体系愿意提供的数额。 Macmi1lan发现,在英国金融制度中,中小企业与金融市场之间横亘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当企业需要的外源性资本的规模低于25万英镑(约合400万英镑现值)时,很难在资本市场上融到资。这是关于融资缺口方面最早的论述,后来Bolton和Wilson的报告以及Mason和Harison等人对非正式风险投资的研究表明,中小企业筹集一定数额以下的资本时都面临着资本缺口的问题。 (2)不对称信息理论 1977年罗斯(Ross)在《贝尔经济学学刊》上发表了题为“财务结构的确定:激励信号方法”的论文,提出了公司资本结构的信号理论;1984年梅耶斯(Myers)和迈基鲁夫(Majluf)在《财务经济学刊》上发表了题为“企业有信息而投资者没有信息时的投资和融资决策”的论文,提出了资本结构的排序假说。这两篇论文构建了不对称信息理论。 2、中小企业融资理论 (l)Myers和 MyersMajlaf的融资顺序偏好理论 该理论认为中小企业并不是按照传统的以最优资本结构为目标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担心控制权的稀释和丧失,企业更倾向于对企业干预程度最小的融资方式,即中小企业融资次序是先内源后外源,外源中则是先债权后股权。啄食顺序融资理论还认为银行融资具有低成本优势,银行信贷融资应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线文) (2) Banerjeel的长期互动假说 Banerjeel(1994)提出了长期互动假说,认为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区性的,与地方中小企业长期合作,互相了解,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愿意为之提供服务,相比之下,大型金融机构缺乏此优势,出于规避信贷风险考虑,他们更偏向于向大型企业提供贷款,不愿意为信息不对称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因此,该假说认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有助于解决融资难问题。Phillp.Strallan and Jamesp.Weston(1998)也阐述了几乎相同的主张: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方面,中小型金融机构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十分重视中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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