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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1、适用范围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等作业。注:动火作业涉及电气、高处等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2、作业人员资格及人数要求(含作业人、监护人)1)作业人员应无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生理缺陷及疾病,且不得在酒后或疲劳作业,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2)设定现场负责人1人、监护人1人(不为同一人)。

3、培训要求1)一个作业周期内,对本单位和外包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监火人、救援人员、现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交底,并形成记录、备案存档,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和作业工具的使用方法等。2)应制定动火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1次演练。

4、作业物资准备要求1)配备接火盘、灭火器等消防器材。2)工作服、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完好有效。3)配备警示标志。

5、作业环境要求1)动火作业禁止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下进行;2)动火前须清理现场,确保3m范围内无可燃物;3)如遇有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不应进行室外动火作业。

6、操作规程作业前1)作业许可审批流程:作业前2个工作日,由本单位作业人员或施工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一个作业周期一般为8小时,营运广场动火作业证许可时间为闭店后半小时至第2日开店前1小时),经工程物业经理、工程物业副总、总经理签确同意(一个施工作业点,一张作业许可证)。2)对作业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防护眼镜或面罩,电焊作业时不得戴潮湿手套。3)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附近难以移动的可燃、易燃物体须采取安全防范,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的容器,须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须排除易燃、易爆物品(检测确认);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的可燃物品须清理或采取安全防护。4)对与动火点相连的存有易燃物的管线、容器,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

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5)每个作业点至少配置2具4KG(ABC)干粉灭火器;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6)使用氧气、乙炔等压力容器进行动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口必须安装阻火装置,软连接管必须每日动火前进行检查是否漏气。7)电焊作业临时用电必须保证接地正常,安装漏电保护器,作业人员身体干燥。作业过程中1)必须指定监火人,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发现施工单位违规动火操作的情况,须要求停工整顿。2)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3)在可能具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易爆液体、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中,可燃气体探测仪必须时刻处于作于环境中,一旦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4)动火作业中断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5)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应位于避开可燃液体、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并采取隔离围堵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6)进行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7)在有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应首先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检测并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8)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需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在其下方周围环境应采取围、接、遮、盖等措施,防止火花四溅;在动火点和地面各设一名动火监护人,并按《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作业完成后1)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现场无遗留火种(包括暗火),组织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2)涉及临时用电的动火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拆除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3)现场负责人对作业现场验收,并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

7、应急措施如有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等。

8、对外包方要求1)与外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2)对外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3)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4)对外包方动火作业应按此规程进行管理。

9、制定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xx)

10、备注本规程中未尽事宜,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本规程与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不一致之处,按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整

通用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安全通则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岗位,未明确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2.厂纪厂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技术、操作、安全)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将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4.班前四小时内不准饮酒,班中禁止饮酒,班前八小时要保证充分睡眠,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工作期间禁止看书报,玩手机,脱岗,睡岗,串岗以及做工作以外的杂事。 6.工作中严禁擅离职守,必须暂离工作岗位时,须班组长同意安排合适人员替岗,方可离开。 7.严禁烟火,凡在禁火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8.非本人负责的机械设备、容器、仪器、管道阀门及工具不许擅自乱动。 9.非电器工作人员严禁拆解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未经车间批准非值班人员禁止入变、配电室。 10.高两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安全防护。

11.一切检修工作都必须挂检修提示牌,检修电器应填写电气工作票。机械运转中禁止修理,禁止用抹布和棉纱擦拭运转设备。12. 13.一切岗位人员应掌握“四懂四会”知识,熟练防毒面具和消防设 施的使用方法。 14.禁止由窗户、楼梯口、高空往下抛掷杂物。 15.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不得加锁,放置应 易于拿去,并设置显著标志,发现火灾立即通知调度室和消防队。 16.凡转动设备必须加装安全防护罩。 17.任何人不准在机械上站立,停留或放置杂物。 18.非有关人员禁止在下列场所停留 (1)起重工作的场所; (2)正在转运的设备附近; (3)有毒气体范围内及腐蚀性液体管道容器下; (4)动火工作的场所; (5)高空作业的地点; (6)处于事故状态的场所。 19.特殊工种和要害岗位的人员调动必须经安环部登记备案才能调用。 20.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及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告。 21.易燃、易爆及危险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严禁带儿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 23.各类运动机械在行进中,禁止人员上下。 24.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非本岗位工作人员禁止入(巡检、检修、

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汇编范文

目录 总则 第一节工作服、防护工具使用的安全规定 第二节生产用电、生活用电的安全规定 第三节设备装置安装使用的安全规定 第四节搬运、吊装重大物件的安全规定 第五节高空作业及使用梯台的安全规定 第六节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规定 第一章制粉部分 第一节制粉清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磨粉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高方筛安全操作规程 三.关风器、除尘器安全操作规程 四.打麸机、粉料筛、打麦机、精选机安全操作规程五.着水机、螺旋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六.打包机、缝(封)口机、秤安全操作规程 七.提升机、刮板机、输送带安全操作规程 八.清理筛、振动圆筛、皮前粗筛、去石机安全操作规程九.喂料器、微量添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十.粉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磨粉机(GFY1820)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节气动设备与压力管网 一.气动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二.空压机、空压机站安全规定 三.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规定

四.多路阀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维修工与机加工设备第一节维修工与机加工安全规定 第二节机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二.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三.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四.拉丝、磨光机安全操作规程 五.喷砂机安全操作规程 六.铅床安全操作规程 七.裁板机、弯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八.插床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节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板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四.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加油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节木工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木工车间及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定 二.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三.圆盘锯吊截锯安全操作规程 四.木工多用机床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ABC干粉灭火器 1.灭火使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应右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赶到火场,在距离起火点5m左右处,放下灭火器。在室外使用时注意占据上风方向。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如果使用的是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按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如果使用的是外置式干粉灭火器,应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把起提环,握住提柄,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干粉灭火器在喷粉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能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 2.灭火器的保养 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保护物体附近干燥通风和取用方 便的地方。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晒,灭火器各连接件不得松动,喷嘴塞盖不能脱落,保证密封性能。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如发现灭火剂结块或贮气量不足时,应更换灭火剂或补充气量。 3.灭火器的维修和再充装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经过训练

的专人按制造厂的规定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换灭火剂的品种和重量,充装后的贮气瓶,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1.灭火原理 该系统在报警阀的上下管道内均经常充满压力水,并且采用闭式喷头。当发生火灾时,由于温度升高,使喷头的玻璃球破裂或易熔金属脱落,从而打开湿式报警阀实现自动喷水灭火。火灾时,所有喷头不是同时开启,而是视火灾大小,可能只有一个喷头开启喷水灭火,也可能是多个或作用面积内全部喷头开启喷水灭火。 2.日常维护 ①非火警情况,严禁搬动喷淋阀组的各个功能球阀; ②不得搬动消防管道上的阀门手柄; ③不准打开现场喷淋阀控制箱的箱门; ④发现消防管道或喷淋阀组有漏水等异常情况应及时 通知值班人员。 ⑤不得随意触动喷头处的玻璃球 三、消防水带 消防水带的使用 ①水带与接口连接时,应衬上一层柔软的保护物;水带使用时,严禁骤然打折;不要在地上随意拖拉水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模板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模板 1

附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珙电公司) 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规范和统一动火作业安全行为, 避免发生动火作业火灾事故, 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依据《电力典型消防工程》、《电力安全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中国华电生[ ]1447号文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的要求, 结合珙县电厂动火作业实际情况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珙电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管理原则。 第三条保卫部是动火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专业监督部门, 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对动火管理工作履行综合监督职责。 第二章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管理 第四条珙电公司以下部位为防火重点部位: 燃料油库区、集控室、网络继电器室、工程师站、配电室、通信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主变压器、电缆、电缆间和电缆桥架及隧道、直流蓄电池室、脱销系统及氨罐区、脱硫吸收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因此及公司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 第五条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及火灾后果严重程度, 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

一、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Ⅰ级动火 1、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网控室、蓄电池室、变压器本体及充油开关本体和柴油发电机本体及管道上。 2、汽轮机油系统、发电机氢系统的设备和管路上、发电机氢系统上、发电机氢系统四周5米范围内。 3、锅炉制粉系统, 指粉仓内及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引、送风机、增压风机。磨煤机稀油站油箱和管道区域及其它燃油、油箱、油管道。 4、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隧道( 层、间) 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 5、燃料油库, 指油罐区、油泵房、卸油台、发油台、气机净化油库区、油处理室、以及废油储放区。 6、制氢站, 指制氢系统及制氢设备、储氢罐和制氢站围墙外10米范围内。 7、脱硫区域, 指脱硫吸收塔、脱硫吸收塔顶部膨胀节出口烟道15米范围内、原烟道至脱硫吸收塔进口10米内、脱硫集控室、电缆层。 8、氨区及液氨设备系统。 二、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Ⅱ级动火 1、 220KV变电站、 500KV变电站。 2、 380V、 6KV配电室。 3、通讯程控机房、裁波机房、微波机房。 4、锅炉球磨机、细粉分离器及其下方到粉仓管道。 5、输煤落煤管内部、碎煤机内部、原煤仓口、输煤皮带及其它易燃 3

全套管钻机 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全套管钻机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大全 全套管钻机安全操作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钻机安装场地应平整、夯实,能承载该机的工作压力;当地基不良时,钻机下应加铺钢板防护。二、安装钻机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下进行。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安装工艺及指挥信号,并... 一、钻机安装场地应平整、夯实,能承载该机的工作压力;当地基不良时,钻机下应加铺钢板防护。 二、安装钻机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下进行。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安装工艺及指挥信号,并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三、与钻机相匹配的起重机,应根据成桩时所需的高度和起重量进行选择。当钻机与起重机连接时,各个部位的连接均应牢固可靠。钻机与动力装置的液压油管和电缆线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连接。 四、引入机组的照明电源,应安装低压变压器,电压不应超过36V。 五、作业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机各部外观良好,各连接螺栓无松动。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符合规定,无渗漏现象。 (三)各部钢丝绳无损坏和锈蚀,连接正确。 (四)各卷扬机的离合器、制动器无异常现象,液压装置工作有效。 (五)套管和浇注管内侧无明显的变形和损伤,未被混凝土粘结。 六、应通过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内燃机,并怠速运转逐步加速至额定转速,按照指定的桩位对位,通过试调,使钻机纵横向达到水平、位正,再进行作业。 七、机组人员应监视各仪表指示数据,倾听运转声响,发现异状或异响,应立即停机处理。 八、第一节套管入土后,应随时调整套管的垂直度。当套管入土5m以下时,不得强行纠偏。 九、在作业过程中,当发现主机在地面及液压支撑处下沉时,应立即停机。在采用30mm厚钢板或路基箱扩大托承面、减小接地应力等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在套管内挖掘土层中,碰到坚硬土岩和风化岩硬层时,不得用锤式抓斗冲击硬层,应采用十字凿锤将硬层有效地破碎后,方可继续挖掘。 十一、用锤式抓斗挖掘管内土层时,应在套管上加装保护套管接头的喇叭口。 十二、套管在对接时,接头螺栓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扭矩,对称拧紧。接头螺栓拆下时,应立即洗净后浸入油中。 十三、起吊套管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吊装,不得用卡环直接吊在螺纹孔内,亦不得使用其他损坏套管螺纹的起吊方法。 十四、挖掘过程中,应保持套管的摆动。当发现套管不能摆动时,应采用拔出液压缸将套管上提,再用起重机助拔,直至拔起部分套管能摆动为止。 十五、浇注混凝土时,钻机操作应和灌注作业密切配合,应根据孔深、桩长适当配管,套管与浇注管保持同心,在浇注管埋入混凝土2~4m之间时,应同步拔管和拆管,并应确保浇注成桩质量。 十六、作业后,应就地清除机体、锤式抓斗及套管等外表的混凝土和泥砂,将机架放回行走的原位,将机组转移至安全场所。 总经理助理职责董事会秘书职责辅导员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围 第1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消防灭火工作人员。 第2条消防灭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从事煤矿消防和灭火工作。 2、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消防灭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资质。 第4条消防灭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5、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6、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 第6条必须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 充足。 第7条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第8条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33~238条规 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第9条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操作准备 第10条带齐、检查所用各类器具,保持完好。 第11条学习、掌握灭火任务,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操作顺序 第12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器具-----按措施灭----- 检查灭火效果-----记录。 正常操作 第13条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交出检修设备、指定监火人;并负责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3.2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3.3安环部负责一级动火的审批;负责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检查。 3.4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公司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动火作业分类 公司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4.1.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3二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4.2 动火作业的范围: 4.2.1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2铁锤击打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3动火作业程序 4.3.1动火点所在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使动火点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后,将检修项目交给动火执行单位。 4.3.2动火执行单位指派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请动火分析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

4.3.3按不同的审批权限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最后确认签字后,动火点所在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动火人开始动火作业。 4.3.4动火结束后,动火人清理作业现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和监火人确认动火作业现场无残留火种后,动火执行单位方可将检修项目交动火点所在单位。 4.4《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4.4.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执行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4.4.2特殊动火由主管安全的生产副总审批,安环部部长开具;一级动火作业、外协单位在厂区内动火作业,由安环部开具,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副主任或安全员开具。 4.4.3动火项目负责人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是否具备动火条件,并组织落实各相关动火安全措施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4.4.4《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完后,动火项目负责人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主要安全负责人,主要安全负责人到作业现场,检查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动火作业等级为二级以上,按动火等级,动火点所在单位通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4.5一级动火:动火点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属初步意见后,安环部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4.4.6二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副主任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存档。 4.4.7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用火人各式一份。 4.4.8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4.4.9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 4.5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5.1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证”进行多处用火。 4.5.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 4.5.3一级动火作业有效期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不超过3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4.5.4动火审批人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4.5.5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容器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

建筑工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全套)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凡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各种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各类机械操作工及其它工种在操作各类机具时应严格遵守所操作机械和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2、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和民工等),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酒后操作。 3、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进行本工种独立操作,非特殊工种持证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施工。 4、作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牢帽带。禁止穿拖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操作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件宝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6、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安全完好后方可使用。 7、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生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工作运转中进行检查和修理。 8、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各类施工机械应由持证机操工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无证操作,不得操作与工种无关的机具和机械。 9、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0、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1、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2、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下端都应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梯下应有专人监护,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所有使用人字梯和单面梯在2M以上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好标准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生根可靠。 14、作业工人应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施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XXXX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第二版) XXX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四月

前言 安全操作规程是人们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先辈们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结晶。它既反映着人和物(设备)的安全关系,指导人们的安全行为,也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是指导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则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最有利的武器。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安全思想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严密有效,监督检查严格细致,公司结合生产实际和客观情况变化,在各分厂、部室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对原安全操作规程汇编重新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第二版)经公司审查批准,现予发布。希望每位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不断规工作行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XXXXXX 二0一七年四月

目录 一、员工安全守则 (5) 二、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5) (一)机械 (5) (二)电气 (6) (三)登高作业 (6) (四)起重和交通运输 (7) (五)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8) 1、台钻 (8) 2、手电钻 (8) 3、砂轮 (9) 4、板手 (9) 5、手锤 (9) 6、锉刀 (9) 7、手锯 (9) 8、凿子、冲子 (10) 9、螺丝刀 (10) 10、虎钳 (10) 11、千斤顶 (10) 三、纺部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0) (一)清梳联 (10) 1、清花值车工 (10) 2、梳棉值车工 (11) 3、推包、开包工 (11) 4、打包工 (11) 5、跟盘拣花工 (12) 6、清梳保全工 (13) 7、包磨剌辊工 (13) 8、滤尘工 (14) (二)精梳、并条、粗纱 (14)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工作 3.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以及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 和安全出口畅通; 3.5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3.6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事实和演练。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对消防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下列行为: a.占用疏散通道; b.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c.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d.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6.每日防火巡查 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及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防火巡查者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7.季度防火检查 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发性问题。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审批二级动火证; 3.3一级动火证需由副总审批;特级动火证需总经理审批; 3.4指定监火人及动火人需对安全动火负责。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全管理科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二级危险动火作业。 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b)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 C)二级危险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必须一直在现场,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须参与一些安全措施的落实。 4.3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证后逐级审批,二级动火由安全管理科批准,一级危险动火作业须报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须报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4“动火证”上应明确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有效期、动火地点、位置、设备名称、动火内容、动火方式、监火人、安全措施及安

全措施组织实施人。 4.5动火负责人由动火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检查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4.6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科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 4.7“动火证”只能在审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内使用有效,每次审批的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天,特殊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8"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 4.9动火监护人由动火地点在班负责人担任或由动火负责人指定,监火人必须对动火区域的工艺危险性熟悉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具有一定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监火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4.10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共同制定,动火地点负责人安排措施实施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认可。 4.1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有毒等物料的管口道、容器、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堵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或检查确认后方可动火。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4.12进入设备内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动火管理制度》。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动火。

安全操作规程完整版

安全操作规程 机组操作期间,提高安全意识,精心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者要熟悉了解操作规程,不能误操作。为了杜绝事故的发生,要认真阅读操作手册中的安全说明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以下是简要记述的最重要的安全说明。 1.标志“注意” 机组在相关区域贴有安全警示牌,以期引起操作人员的高度重视。 机组是依据目前的工艺要求所制定的安全规程,操作人员应该严格认真的执行。 2.机组安全管理 机组操作手册保存在现场随时可以拿到的地方。 开车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理解本操作手册,特别是“安全”章节。尤其是偶而在这个机组工作的人员(比如开工和维护人员)。 除了这本操作手册,也应阅读一般有效的规程和其它有关预防事故的规定。 也可能涉及一些强制规定,如:接触危险物质,穿戴好防护品(如处理酸、碱液时)。 如果必要,操作手册为了考虑生产的特殊性可以改动。 所有机组、机械上的安全说明和危险警报必须能看到并保持清楚。 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工作是否按安全规程工作,是否留意危险警报,是否持有操作手册。 不能在机组设备上改动或重新改制或添加零件,这可能会危及安全。这一点也适用于安全装置和安全阀的安装和调整以及支撑件上的焊接。 不能随意的改动控制系统中的程序软件。 备件必须与制造商的技术要求相符,原始备件通常有保证。 即使快到了试验检查的最后期限,也要按操作手册中列出的(规定)执行。 执行维护工作,应具备足够的工作条件和防护用具等。 要使大家都知道灭火器的位置和使用。 要注意可能性的火灾警报和灭火。

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 建议向操作人员上急救课程。 4操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选择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并具有一定的操作常识和文化素养热爱本职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开车、维护和维修工作。 明确机组操作责任,有权抵制他人违反安全规程的指令。 被培训的人员、或受过一般培训过程的人员只能在有经验的人员的指导下在机组上工作。 工作在机组电气设备的人员要根据电气工程师编写的电气技术规程或在电气工程师的指导下工作。 燃气设备(燃气消耗设备)上的工作只能由受过特殊培训的人员完成。 5正常操作 避免出现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操作方式。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机组设备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只有在所有保护装置,安全装置如保护栏、紧急跳闸装置、吸音器、排泄设备等都有并处于操作状态,才能操作机组设备。 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不要把手放入运行的机器或两个旋转机器部件,旋转锟子之间。 操作期间严谨打开所有的罐、炉门、人孔、盖等。如果特别需要,要穿戴防护用具,打开时,废气排出,可能会接触到腐蚀性或有毒物质。 打开盖之前,相应的罐子应该排空,罐要冷却下来并做气体检测试验,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 每班检查设备一次用肉眼检查其外貌是否有损坏,如有变化立即报告(包括操作习惯的变化),如果必要,立即停车检查并采取安全措施。 一旦出现错误运行,立即断开设备并采取安全措施,立即消除危害。 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设备的启动和关闭及控制。 机组设备开工前,要保证设备启动时无人处在危险之中。 6服务与维护 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制定维护和检查的时间,以及设备的使用期限。包括设备零部件更换及相应的资料。这项工作只能由专业人员完成。

安全操作规程汇编(52篇)

******************公司 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 年 ** 月 ** 日实施

目录 第一章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第二章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6) 第三章单梁半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0) 第四章起重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4) 第五章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7) 第六章磁座钻安全操作规程 (20) 第七章铆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3) 第八章砂轮切割锯安全操作规程 (25) 第九章内燃机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27) 第十章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30) 第十一章数控火焰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35) 第十二章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38) 第十三章摇臂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40) 第十四章数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43) 第十五章 SWZ1000型三维数控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46) 第十六章双立柱转角带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49) 第十七章 LMGQ数控管相贯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51) 第十八章切条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53) 第十九章联合冲剪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5) 第二十章冲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9) 第二十一章铣边机安全操作规程 (61) 第二十二章数控锁口铣床安全操作规程 (63) 第二十三章 JDX150端面铣床 (66)

第二十四章 YH41-315B单柱液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68) 第二十五章液压板料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 (70) 第二十六章三辊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72) 第二十七章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75) 第二十八章套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79) 第二十九章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81) 第三十章半自动火焰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83) 第三十一章组立机安全操作规程 (85) 第三十二章矫正机安全操作规程 (87) 第三十三章液压调平机安全操作规程 (89) 第三十四章悬臂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91) 第三十五章龙门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93) 第三十六章电渣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95) 第三十七章埋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98) 第三十八章气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100) 第三十九章栓钉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02) 第四十章打底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04) 第四十一章HHX1200(H)型钢自动线安全操作规程 (107) 第四十二章无气喷涂机安全操作规程 (109) 第四十三章抛丸机安全操作规程 (112) 第四十四章气体终端安全操作规程 (115) 第四十五章螺杆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17) 第四十六章移动式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19) 第四十七章大型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22) 第四十八章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24) 第四十九章丙烷(液化气)汇流排安全操作规程 (127)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二)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四)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七)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八)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十一)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井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商场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二)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四)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五)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需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要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经物业部安保科批准同意并取得《临时动火证》后,方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自备型号相符的灭火器材,且动火人、监护人必须会使用,作业前清除危险范围内的易燃物,作业后无燃烧隐患。 三、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动火必须作到“八不、四要、一清”。 四、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超过动火日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五、安保科安保人员到现场检查《动火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及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时,动火人必须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 六、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确保无火险隐患后,将《动火证》交还甲方保卫科存档。 附:动火安全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及时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完毕,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无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2

碎石加工厂全套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碎石加工厂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录) 1、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2、振动喂料机安全操作规程 3、颚式破碎机操作规程 4、分级机安全操作规程 5、泥浆泵安全操作规程 6、浓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7、陶瓷过滤机操作规程 8、压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9、圆锥破碎机的操作规程 10、振动筛的操作规程 11、装载机操作规程 11、破碎工安全操作规程 12、汽车司机(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13、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5、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6、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7、办公室员工安全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新入厂的职工,必须经过本厂、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本厂同意并派专人带领方准进行参观。 2、凡在本厂区域内的人员,必须遵守所设安全警示牌、提示牌的规定。 3、进入作业场所,必须穿戴好该作业场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品,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检修场所。 4、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场所、设备、仪表工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严禁酒后上岗和班内饮酒,工作中禁止打闹、睡觉和脱岗。 6、工作中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生)事故,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7、设备禁止带病运转,安全防护设施或装置,禁止私自拆除。电器设备外壳必须按规定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8、设备运转中,禁止进行注油、清扫、修理等工作,禁止隔着传动部位传递工具物品。 9、禁止在危险场所逗留、休息,禁止身体触及带电设备或带电体。 10、行驶的机械设备禁止攀登和上下。 11、禁止擅自关闭现用状态的电、油、风、水开关或阀门,工具仪表禁止乱动。 12、发现架空线断落地面或悬高不足8米内,禁止人员进入并立即报告。 13、发现有人触电,首先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挑离带电体后,才能进行抢救。 14、登高2米以上的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工具、材料必须用绳索上、下,并扎捆牢固。登高不足2米或在大于30度以上坡面作业也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完整版)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第一部分:金属切削和钳工类 普通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车床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方法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车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 2规程要求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女工应戴好工作帽。 高速切削或切削铸铁、铝、铜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接触旋转关键及旋转部位时,不得带手套作业,在夹装工件过程中允许带手套作业。 2、操作者应熟悉所操作机床的工作原理、结构和性能,并经考核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者单独操作。 3、检查机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严禁超规格、超负荷、超转速、超温度使用机床。 4、工件、夹具和刀具必须装夹牢固。 5、机床开动前,检查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按润滑表加注润滑油,并要观察周围动态。机床开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铁屑飞溅。 6、机床开动后,应低速运转3—5分钟,确认各部位正常后方可工作。 7、调整机床转速、行程、装夹工件和刀具以及测量工件、擦拭机床时,要等停稳后才能进行。 8、机床导轨面上、工作台上禁止摆放工具或其它物品。 9、不得用手直接清除铁屑,,要用专门工具清扫。如刷子或钩子。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指定1人为机长,统一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1、机床发生异常时,如异响、冒烟、震动、臭味等,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12、不得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岗位,确因需要离岗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 13、应正确使用量具、手工具,严格执行通用工具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14、卡盘扳手、刀架及螺丝配合应合适,不得在扳手口上加垫使用,在扳手上加套管使用后,应立即取下。 15、使用的各种卡盘、量具不得随意乱放,用完后要放在工具箱内,经常使用的要放在专用的木盘上。 16、卡紧工件找正时,不得使劲敲击,以免震坏床头,或卡盘松动而使工件掉下造成事故。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 防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中恒建设集团公司义乌分公司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规范施工、安装作业、防火重点岗位及消防设施安装程序,落实岗位责任,消除和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本公司特制定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制度规定。 2、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措施交底和各自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在施工现场吸烟,不违章作业,并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4、各工种作业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及宿舍内随意动火。如有特殊情况或生产需要动火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5、各工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爱护现场设置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及各类消防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损坏或使其失效。 6、电气焊、割等使用明火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之后彻底清理现场内的易燃物品和封堵孔洞,并设专人看火,配备灭火器和水桶。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开。 7、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如:稀料、汽油等)须经有

关部门批准,使用人员应随用随领,限当天用量使用,不准在工程内存放,废弃料应及时清除。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到宿舍或其他地方。 8、各工种作业人员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用电器具;严禁使用塑料制品、纸类物品等易燃材料支搭(吊顶)和围挡铺垫床铺;不得卧床吸烟。 9、电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京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必须换成北京市临时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10、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11、发生火灾要立即报告,并迅速扑救,保护好现场。在火势较大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要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迅速撤离火灾现场。撤离火场时,如遇浓烟应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尽量低下身体行进。 二、开具动火证人员 1、施工现场(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生产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看火人员),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动火证应由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开具,由其他人员代理的应有书面委托。 3、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应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全面掌握生产进度、各工种作业情况、各种材料购进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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