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我镇范围内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建立建全地名普查档案和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促进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分水岭镇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普查任务

(一)普查内容

1、地名普查。地名普查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43子类地名。

2、点、线、面地理实体普查。(1)点状地理实体。包括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场点,锚地,船闸,渡口,车站,收费站,停车场,加油站,灯塔,井,涵洞,发电站,通信基站,房屋,广场,体育场,城堡,墙,单位,泉,山峰,山口等。(2)线状地理实体。包括公路、铁路、管道、道路、大型桥梁、隧道、灌溉渠、排水沟、渡槽、河(湖)堤、河流等。(3)面状地理实体。包括行政区域、开发区、水库、公园、风景区、

丘陵、山脉、湿地等。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

根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

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全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组织部署全镇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全镇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全镇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审定全镇地名审查成果;

6、承办镇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镇地名普查办职责

1、拟定全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负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全镇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

4、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5、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检查和验收;

6、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7、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8、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9、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10、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地名普查所需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配合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有效。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3、学习其它先进示范县区的经验;

4、准备准确的地形图;

5、设计、梳理、分类地名普查表格;

6、召开会议,部署我镇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7、对参与地名普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地名普查的相关文件;

(二)全面普查阶段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勘界协议、统计等资料,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普查登记。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普查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资料进行调查登记,填报普查成果表。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地名信息完整准确。镇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分类汇总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地名数据资料的校对汇总。

3、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现场踏勘对照核实,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4、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查定字。

5、数据录入。区民政局组织业内人员对收集到的资料和外作业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比较核对,将普查资料分类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6、整理资料。(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表;(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6)准备上报地名普查成果到社会事务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地名普查办对各成员单位的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上报阶段

社会事务办对地名普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普查成果。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根据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业务培训

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学习地名普查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保密规定。

(三)收集资料

按照工作规程,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勘界协议、统计等资料,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四)实地踏勘

现场标绘或测量地名的地理位置、范围,修测、调绘变化的地形地理,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查清现在地名的相关信息和有地无名的地理实体情况。

(五)地名标准化处理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信息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立地名标志

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依据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对未使用标准地名或未按国家标准制作的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七)建立地名数据库

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整理资料,制作成果

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普查成果,形成普查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含音像视频),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审批报告;

(九)检查验收

镇地名普查办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十)上报归档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将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

六、经费保障

由镇财政自行保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镇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

(二)落实经费和人员。一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要落实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为地名普查人员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二是配备专用的普查人员,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专人,负责向镇地名普查办提供本单位有关的地名普查资料。

(三)严守技术规范。普查联络人员要协助区地名普查人员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做好保密工作。普查形成的各种数据、图表等资料要严格按保密文件管理规定处理,不得运用网络传输和使用传真报送,装有地名数据库系统的电脑不得连结外网和局域网,所有报送的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避免泄密。对造成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一部分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p22)

第一部分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总体实施方案(p22)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为组织好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 ?在经济普查正式登记之前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联系方式,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种类发放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印刷和发放、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包括无证个体户)。 ?法人单位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产业活动单位是由法人单位设立,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和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经营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 ? 1.组织原则 ?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临安市经普办会同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和地税)、工商、质检(质监)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市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和地税)、工商、质检(质监)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市经普办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 ?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市经普办提供本系统在临安市境内的所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向市经普办提供市境内的所有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市经普办做好单位清查工作。注意:对市境内的消防武警,普查员要做好清查工作. ? 2.登记原则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即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普查员要填写《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工作表》;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第二部分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对象 ?临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对象为临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一、单位清查的对象界定方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18年1-9月)。 1.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7月底前)。 2.省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进行试点(8月底前)。 3.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普办公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主要内容(9月底前)。 各地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省级确需增加的,由省统计局和省级普查办公室报请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经普办审批。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18年7-8月)。 1.工作准备。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普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2.划分普查区。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对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3.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县级普查机构核实并修改普查区

和普查小区边界。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7-8月,11-12月)。 1.人员选聘。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2.业务培训。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7-8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各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资料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有条件的地区可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印发稿)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普查任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臵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普查工作用图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地名代码编制

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第五条资料数据信息管理 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地名普查内容 第六条地名分类 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仅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 第七条地名的属性信息 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臵,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臵;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要求,制定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三新”统计,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详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

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表。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国行政区划网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动员,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围绕普查搞宣传,搞好宣传促普查”的总体要求,以普查政策、普查成果、普查经验与先进事迹宣传为重点,以保障和提升宣传效果为核心,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为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主要目标 地名普查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重视、支持地名普查工作的氛围,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具体目标是:(一)通过宣传,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地名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通过宣传,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地名普查对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的重要作用,履行好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通过宣传,使广大地名工作者和普查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守职业纪律,坚持普查原则,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 (四)通过宣传,使广大社会公众进一步加强对地名和地名普查的了解,自觉遵守地名管理法规政策,提高支持、配合普查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宣传内容 要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

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等法规和文件,重点围绕六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一)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地名的基础功能和作用,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对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维护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地名普查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深入宣传普查的目标任务、主要原则、安排部署、程序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三)地名普查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总结普查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挖掘典型人物和生动事迹,及时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四)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及时发布普查数据,广泛宣传推广各种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产品。 (五)地名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宣传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宣传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及时公布和推广标准地名,提高全社会使用标准地名的意识。 (六)地名文化的传播和弘扬。宣传普查中挖掘整理的各类地名文化遗产和地名文化产品,广泛传播地名文化知识,传承、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 四、宣传方式 要充分发挥地名与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特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地名普查工作。主要宣传方式有:(一)建立地名普查网站和微博。 (二)播放地名普查宣传片。 (三)开展街头地名普查宣传日活动。 (四)举办地名文化研讨会、讲座等。 (五)设立报纸报刊地名普查专栏。 (六)开设地名标志广告栏和社区宣传栏。 (七)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悬挂标语条幅,制作电子宣传字幕。 (八)开展地名征集和评选、地名知识竞赛等活动。 (九)展示地名普查成果。 五、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经普办)的领导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经普办的统一部署,执行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对象: (一)全部单位填报的《单位普查表》。 (二)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及其上述法人单位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联网直报单位)所执行的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调查制度中规定的普查表式。 (三)个体经营户填报的《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数据处理工作要完成上述表式的数据采集与录入、网上报送与接收、数据合并和备份、数据审核与查询,以及数据汇总和评估等工作。 三、组织模式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采取普查员通过手持电子终端(以下简称PDA)“现场数据采集、定位、拍照、识别转换,通过广域或无线网络进行数据传送,进入全国统一数据中心,统计人员五级在线审核处理”的组织模式进行。

具体方式:县级普查机构在完成单位比对、普查区(小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的绘制后,将单位底册数据和地图数据载入PDA。普查员携带PDA到普查现场,利用PDA中的GPS模块采集建筑物地址、名称和空间坐标信息,通过拍照“三证”或“个体工商执照”进行OCR识别和数据转换,以完成对调查对象的核实或登记。普查员采集的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广域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中。不具备网络条件的乡级普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通过县级普查机构代报数据。 已实行联网直报的调查单位要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完成企业“一套表”普查制度或重点服务业普查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网上报送到指定节点服务器中。 乡级、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按照各自的权限登录指定服务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查询、验收等工作。 四、软件部署方式 数据处理软件由国家经普办统一开发定制。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各地区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系统的数据结构、程序模块、描述文件和操作规程。 (一)普查数据处理系统。 1.国家级集中在线方式:使用国家级节点的省级、地市级、县级、乡级综合用户及普查对象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权限直接登录到国家部署的环境,进行在线数据报送和进行所辖地区的数据处理。 2.省级集中在线方式:在13个省级数据处理节点独立部署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

登记表填写说明 《地名登记表》记录地名的属性信息,是《地名成果表》的前身,各字段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1.代码:是指按照一定规则用阿拉伯数字对地名进行编码用以代替地名的具体表现,如同公民的身份证号码一样,必须按照地名不同的小类别分别进行编制,此地名代码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在全国范围内不得重号,即使地名重名,代码也各不相同。地名普查登记表不需填写,在录入国家地名管理数据库系统时,会根据用户代码、所在区域、地名类别自动产生。 地名代码采用分段顺编方法,共分5段,20位数,具体如下: 政区类

群众自治组织类 居民点类 其他各类编排方法相同。 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的代码请和国家统计局的保持一致,参见:https://www.wendangku.net/doc/614425284.html,/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3/ 2.标准名称:是指当地约定俗成的地名或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地名。该字段必须填写。 标准名称有两个规范,一是用字要规范,并尽量不用生僻字。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8105字)以外的字都

属于不规范汉字。《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以外的字,视为生僻字(姓氏除外)。不规范汉字原则上应进行标准化处理。地名补更后发现广西地名还有一些不规范汉字,如桂林阳朔、平乐、恭城一带的【】,音è;钦州、贵港一带的【】,音dū;桂平一带的【】音niào、【】,音nǎng;钦州一带的【】,音tāng。【】这个字现在规范写法是【】,要不要改?还有一些是“一普”以后标准 化处理明显不合理的,要不要恢复或者更正,比如崇左一带的【】,处理成“宪”,其实【】标准写法是“蚬”。边境地区的【】,音bō,处理成“浦”,连音都变了。桂柳地区把青蛙叫“蚂”,这个“”字也是没有的。标准名称用字如何规范,如何标准化处理,这个必须慎重。按国家二普办要求,地名中带有区域性且有一定含义的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可保留,但是必须说明来历、含义和读音缘由,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审音定字,上报由国家最后定夺。 二是地名要规范,前不增定语,后不带补语。 (1)行政区域类,如平朗乡、昆仑镇、民生街道,前面不带上属政区。 (2)非行政区域类,如金光农场、大沙田开发区、平果铝土矿区、六景工业园区,前面不带政区名称修饰。 (3)群众自治组织类,从分类表来看,应该称群众自治组织辖区类才对。标准名称是社区、街、村,它是属于区域类的一种。特别提醒:乡人民政府和乡、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街委会和街、村委会和村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地名,前者属于单位组织类,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标语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标语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标语 (一)普查意义类。 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规范地名治理,传承、爱护和弘扬优秀的传统地名文化" 2.李克强总理要求:"搞好地名普查,加强地名治理" 3.开展地名普查,建设人文中国 4.做好地名普查,方便百姓日子 5.搞好地名普查,助力中国梦想 6.地名普查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 7.地名普查是搞好地名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8.地名普查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9.地名普查是一项民生调查 10.深入开展地名普查,服务经济社会进展 11.把握地名基础数据,巩固国防信息建设 12.摸清地名家底,规范地名服务,造福人民群众 13.做好地名普查,了解中国地名,惠及国计民生 (二)普查动员类。 14.地名普查,人人有责 15.地名普查,利国利民 16.地名普查,造福桑梓 17.地名普查,惠泽民众 18.地名普查,服务万家 19.普查时有你,普查后为你

20.开展地名普查,强化地名爱护 21.开展地名普查,搞好公共服务 22.开展地名普查,掌握地名现状 23.准确规范地名,普查十分关键 24.支持地名普查,规范全国地名 25.完善地名信息,优化都市环境 26.规范地名治理,创建文明都市 27.搞好地名普查,服务地点进展 28.地名普查功在当代,利及千秋 29.搞好地名普查,方便万户千家 30.参与地名普查,履行公民义务 31.全民动员搞好第二次地名普查 32.地名关系你我他,普查准确靠大伙儿 33.地名普查走万家,掌握详情靠大伙儿 34.家事国事天下事,地名普查全民事 35.地名普查还经历,乡愁就在地名中 36.地名普查,再小的力量也是正能量 37.掌握地名基本信息,加强地名服务治理 38.地名普查为民靠民,普查成果便民益民 39.地名反映社会变迁,普查记录文明中国 40.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仔细搞好地名普查 41.参与地名普查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X〕53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政发〔X〕7号)和《X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X政函〔X〕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施“高端能化突破、园区景区支撑、创新创业带动、特色产业富民、城乡一体发展”战略,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

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X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区域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以下简称“地名普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地名普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名普查档案是指各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名普查办”)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下简称“地名普查”)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及实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地名普查档案工作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统一领导。各级地名普查办分级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各级地名普查办应当根据国家档案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地名普查档案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对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与归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第五条各级地名普查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地名普查经费预算,统筹解决。 第六条地名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业务类(类别代码:2DPY)。 1.地名登记表; 2.同一地名的地名标志登记表; 3.同一地名的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4.地名标准化处理表; 5.搜集的地名相关史料、考证材料、实地调查的记录; 6.其他相关材料。 (二)成果类(类别代码:2DPC)。

1.地名目录(子类别代码:2DPCA); 2.地名成果表(子类别代码:2DPCB); 3.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子类别代码:2DPCC); 4.地名普查成果图(子类别代码:2DPCD); 5.地名标志登记表(子类别代码:2DPCE); 6.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子类别代码:2DPCF); 7.本级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子类别代码:2DPCG)。 (三)其他类(类别代码:2DPQ)。 1.地名调查目录(子类别代码:2DPQA); 2.地名普查工作图(子类别代码:2DPQB); 3.其他材料(子类别代码:2DPQC)。 第七条国家和省级地名普查办应当在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地级和县级地名普查办应当在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八条地名普查文件材料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应当为原件,如以复制件归档必须备注; (二)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做到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书写和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三)归档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符合《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的要求。 第九条地名普查文件材料按照下列要求,以县(县级市、市辖区)为单位进行整理: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说明 1.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不同阶段工作内容和成果,将普查工作分为8类评价目标,分别为组织管理、地名调查、地名标准化、地名标志、数据库建设、成果表、检查验收、普查档案。通过计算每项评价目标的最终得分,对相应地名普查机构完成目标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2.采取三级权重加权计算方式,每一类和总评分均为100分。 3.采取扣分方式。每类评价项目的基本分值为5分,扣至0分为止。 4.评分项目基本得分乘所属权重百分比,计算出评分项目得分。如“组织管理”类中,“普查人员”评分项目,在没有任何扣分的情况下其基本得分为5分,该评价项目最终得分为10%×30%×5×20=3分,所有评价项目得分相加即为该类评价目标最终得分。根据每类评价目标的得分与所属权重,计算出整个普查工作质量评价体系的总得分。 5.对检查正确率的项目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比率不少于25%。

6.“范围”项中的“各级”,是指该项目需对省、市、县三级地名普查工作都进行评价。 7.在地名普查过程中发生严重失密及泄密事故的,或“数据库建设”、“成果表”评价目标得分不合格的,则普查工作质量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最终评价。

目录 1.组织管理(12%) (1) 2.地名调查(16%) (6) 3.地名标准化(8%) (10) 4.地名标志(5%) (14) 5.数据库建设(18%) (17) 6.成果表(18%) (21) 7.检查验收(13%) (25) 8.普查档案(10%) (27)

1.组织管理(12%) 28 /28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一、总则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县、地、省、国家四级数据处理的方式组织实施。 数据处理以普查基层表数据为直接处理对象。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组织、分专业处理”的技术路线,严格执行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直接对普查基层表数据进行汇总,并按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的任务及步骤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04年底前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订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数据处理软件编制,数据处理工作试点,各级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各级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的准备,完成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录入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05年1月至6月完成。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数据处理工作流程按时、按质、按量组织完成经济普查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在此阶段,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还要完善经济普查数据库的应用功能和管理功能,使其适应对经

济普查数据深入开发利用与分析研究的需要。 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2005年底前完成。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各级普查机构制订的普查资料加工汇总计划,完成普查数据的分类汇总和排版制表工作。在此阶段,同时要完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表彰总结。 三、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省、地市和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四)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的具体任务包括: 1、制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订数据处理标准和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技术标准;统一组织国家、省、地和县四级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开发并编写数据处理工作手册;组织数据处理试点;组织对省级普查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2、负责对省级和有关部门经济普查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各省和有关部门上报的原始数据和综合汇总数据进行验收检查。 3、建立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经济普查数据库;完成国家级

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我镇范围内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建立建全地名普查档案和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促进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分水岭镇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普查任务 (一)普查内容 1、地名普查。地名普查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43子类地名。 2、点、线、面地理实体普查。(1)点状地理实体。包括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场点,锚地,船闸,渡口,车站,收费站,停车场,加油站,灯塔,井,涵洞,发电站,通信基站,房屋,广场,体育场,城堡,墙,单位,泉,山峰,山口等。(2)线状地理实体。包括公路、铁路、管道、道路、大型桥梁、隧道、灌溉渠、排水沟、渡槽、河(湖)堤、河流等。(3)面状地理实体。包括行政区域、开发区、水库、公园、风景区、

丘陵、山脉、湿地等。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 根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 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全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组织部署全镇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全镇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部分普查工作细则 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 (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是搞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1)可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2)也可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协商调用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 (3)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前完成。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报酬 (1)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向聘用人员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2)商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均由原单位支付,并保证其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评选先进等方面与原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视同仁。 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经济、财会和统计基础知识和业务素质,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 (3)熟悉普查区情况。 (4)身体健康。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原则上,普查指导员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社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 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 (1)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2)普查员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普查员数量。原则上,每50~100个调查对象配备一名普查员。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较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增加配备普查员的数量。 5.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业务培训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县级普查机构必须对选调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普查工作必备知识和技能、组织纪律和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使每个普查工作人员都能准确地理解经济普查的各种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含义,熟练地运用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并掌握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1)培训组织。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对乡(镇、街道)经济普查人员和每个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乡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旗)也可采取分片集中培训普查员的模式。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业务骨干负责培训班的授课。 (2)培训教材。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各省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以补充。 (3)培训方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要采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要使课堂授课与练习及解答占用相同的时间。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模拟拟试填和实地 222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号)要求,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制定了《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疏解非首都功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本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 - 1 - / 16

持,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号)和普查方案规定的《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界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以下简称“涉密数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涉密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福建省国家保密局关于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福建省涉密项目确认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数据,是指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过程中,以纸质、移动存储等介质形式存在的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涉密数据及其载体的单位和部门(以下统称“涉密单位”)。数据分发管理单位为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省地名普查办”)和市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地名普查办”);数据提供单位(即普查工作图及相关数据提供、加工处理单位)为福建省地名普查办;数据使用单位为省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及相关系统建设承担单位、市级地名普查软件及相关系统建设承担单位和参与地

(五)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涉密数据。 第八条数据分发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涉密数据申请、审批程序,并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复;数据提供单位负责涉密数据准备、加工、分发环节的保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数据使用单位负责涉密数据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包括环境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数据使用管理等。 第三章涉密数据使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市级地名普查办按下列程序向省地名普查办申请使用涉密数据。 (一)提交申请材料。 1.《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申领证明函》。 2.《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使用申请表》。 3.《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责任书》。 (二)审核与批复。 1.福建省地名普查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福建省地名普查办将审核结果批复申请使用单位。 (三)涉密数据申领。 1.市级地名普查办持福建省地名普查办审核批准的《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使用申请表》以及《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密数据保密责任书》向数据提供单位申领涉密数据。

铁路运输业经济普查方案

第六部分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 一、铁路运输业 铁路运输业的第二次经济普查由铁道部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组织完成。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从事铁路运输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为铁道部经济普查机构普查的对象。 铁路运输业活动以外,铁路系统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企业和单位普查,由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铁道部经济普查机构给予协助。 (二)普查内容 铁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主要指标等内容。具体包括以下普查表: 1.《单位清查表》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其附表 4.《铁路运输业普查表》 (三)普查任务 1.组织单位清查 按照此次铁路运输业的普查对象和范围进行单位清查,并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单位名录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与铁道部系统经济普查机构的普查界线。单位名录资料包括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和联系电话。 2.组织普查表的填报 (1)基本情况普查表及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普查表 正式普查期间,组织铁路运输业普查对象进行正式的单位登记,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表,法人单位同时填报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普查表。 (2)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铁路运输业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数据 鉴于铁路运输业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实际情况,铁路运输业财务状况、水及能源消费情况、信息化情况数据由铁道部经济普查机构分解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并协助提出省级以下铁路运输业财务数据的分解办法。 (四)普查资料报送要求 1.报送资料内容 (1)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