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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代码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代码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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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代码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表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表 (一) 信息代码手册修订说明 2004 年修编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进行了以下修改: 一、根据总后卫生部意见,单位所属”代码由 1 位增至 2 位,具体名 称和代码见本手册修订 后内容;军队人员(含聘用)填写报名表时,只填写单位代号或番号, 一律不得填写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增加“接受教育办学类型”代码,代码长度为 1 位,普通教育 1; 成人教育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6;网络教育 7。 三、部分考点名称及代码应考区要求做了修改。 四、应考区要求,部分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作了修改。 五、部分学校名称与代码,毕业专业代码作了修改。为服务于 CEPA ,新收编了获准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地区学校 名单。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 二 ○四年三月 (二)考区代码: 河北 13 (三) 河北考区石家庄考点代码: 石家庄 01 (四) 性别代码 男 l 女 2 (五) 民族代码 汉族 0l 蒙古族 02 回族 03

藏族04维吾尔族05苗族06彝(yi)族07 壮族08布依族09朝鲜族10满族11侗(dong)族12瑶族13白族14土家族15哈尼族16哈萨克族17傣族18黎族19傈僳(lisu)族20 佤(Wǎ)族21畲(shē)族22 高山族23拉祜(hù)族24 水族25东乡族26纳西族27景颇族28柯尔克孜族29土族30达斡(wò)尔族31 仫佬(mùlào)族32 羌族33布朗族34撒拉族35毛难族36

仡佬(gēlǎo)族37 锡伯族38 阿吕族39 塔吉克族40 普米族41 怒族42 乌孜别克43 俄罗斯族44 鄂温克族45 德昂族46 保安族47 裕固族48 京族49 塔塔尔族50 独龙族51 鄂伦春族52 赫哲族53 门巴族54 珞巴族55 基诺族56 其他57 (六)河北部分行政区划代码 长安区130102 桥东区130103 桥西区130104 新华区130105 裕华区130106 井陉矿区130107 井陉县130121 正定县130123 栾城县130124 行唐县130125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

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分类管理审核 (非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3、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联系电话:、、、 6、投诉电话:、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2000年2月21日) 2、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2000年7月18日) 三、申请条件 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设置审批或登记注册拟变更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2、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请材料(均一式二份)(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审核: 新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审批与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同时申报审批。 (二)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 1、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附表1);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投资渠道的说明及投资总额; 6、医疗机构资信证明(申请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者须加盖设置申请事业单位财务专用章和主管部门公章,或申请设置民办非企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卫生机构分类代码

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卫生行业统计管理,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 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证》)。为了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分类代码证》是卫生机构的“身份证”,是卫生机构合法性、区域属性、经济属性、机构类别和分类管理类型等的标志,其相关信息更是卫生统计的基本依据和分类标准。发放《分类代码证》,不仅能使各区市摸清区域内卫生机构状况,还能进一步甄别和确定卫生机构的真实“身份”,同时也使卫生机构自身明确其基本属性,对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统计全行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做好资料汇总及审核工作,并协调有关科(室)积极参与配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 二、《分类代码证》发放范围及原则 (一)范围:除下列二类机构外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均应申办《分类代码证》。 可不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机构为: 1.卫生行政机关; 2.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 (二)原则: 1.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机构数发放《分类代码证》; 2.其它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由民政、工商行政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发放)的,均应发放《分类代码证》。 三、《分类代码证》申报、审核流程 (一)上报申报资料 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依据属地原则向本区卫生局申办《分类代码证》,并递交以下资料: 1.《分类代码证》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血站提供《血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中心血库提供《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复印件、单采血浆站提供《采供血浆许可证》复印件、其它卫生机构和卫生社团提供民政、工商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批准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组织机构代码:现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其卫生机构组织代码号填写务必与证号相符。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可填写PDY 开头的临时码。 2.机构属性代码:卫生机构的经济类型代码、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和行政区划代码要依据有关文件正确填写,不能互相矛盾。 3.补填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信息。直报系统已增加电话号码审核条件,固定电话不得超过8位数字(不填区位码)、允许填11位手机号。

医疗机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

医疗机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 ) 医疗付费方式:□ 住 院 病 案 首 页 健康卡号: 第 次住院 病案号: 姓名 性别 □ 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Y/M/D) 国籍 民族 新生儿出生体重 克 新生儿入院体重 克 出生地 省 市 县(区) 籍贯 省(区.市) 市 身份证号 职业 婚姻 □ 1.未婚 2.已婚 3.丧偶4.离婚 9.其他 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电话 邮编 户口地址 省 市 县(区) 邮编 工作单位及地址 单位电话 邮编 联系人姓名 关系 地址 电话 入院途径 □ 1.急诊 2.门诊 3.其他医疗机构转入 9.其他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入院科别 病房 转科1. 年 月 日 时转 科 2. 年 月 日 时转 科 3. 年 月 日 时转 科 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出院科别 病房 实际住院 天 门(急)诊诊断 疾病编码 门(急)诊医生 出院诊断 疾病编码 入院病情 有 临床 未确定 情况 不明 无 主要诊断: 其他诊断: 病例分型□ A 一般 B 急 C 疑难 D 危重 临床路径病例□ 1.是 2.否 抢救 次 成功 次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疾病编码 病理诊断: 病理号 疾病编码 药物过敏 □1.无 2.有,过敏药物: 死亡患者尸检 □ 1.是 2.否 血型 □ 1.A 2.B 3.○ 4.AB 5.不详 6.未查 Rh □ 1.阴 2.阳 3.不详 4.未查 科主任 主任(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责任护士 进修医师 实习医师 编码员 病案质量 □ 1.甲2.乙3.丙 质控医师 质控护士 质控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附录 1.相关标准 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 1.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2)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卫生机构(组织)定义 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单位和卫生社会团体。不包括卫生行政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所属卫生机构(组织)。 4. 分类原则 1)分类原则参照GB/T4754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 2)按照国内通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机构类别。 3)与我国现阶段卫生机构发展状况相适应。 4)医疗机构分类参照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 卫生机构分类 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卫生机构(组织)类别和机构分类管理四类属性分类。 1)行政区划和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完全引用国家标准和通用统计分类。 2)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系卫生机构分类的主体。卫生机构(组织)按 类别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 3)机构分类管理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三类。 6. 卫生机构代码 1)代码结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卫生机构代码表示形式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属性代码 XXXXXXXX - X XXXXXX XX XXXX X 本体代码_____| | | | | | |___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操作指导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操作指导 第一、了解2016年临床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看看自己是否符合2016年临床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临床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操作指导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表格附件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表格附件 附件5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所学专业医学学历取得学历有效身份证件年月证件号码有效期报考类别名称 试用机构地址邮编 登记号法人姓名试用起止 ( )年( )月至( )年( )月时间 带教老师评价岗位(科室) 带教老师带教老师签字名称医师执业证书号码合格不合格 主要试用岗位(科室)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 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6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名性别民族 取得学历医学学历所学专业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证件号码有效期 名称 工作机构地址邮编 登记号法人姓名工作起止 ( )年( )月至( )年( )月时间 带教老师评价岗位(科室) 带教执业带教老师签字名称医师执业证书号码合格不合格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工作机构考核意见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 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7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表 (一) 信息代码手册修订说明 2004年修编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进行了以下修改: 一、根据总后卫生部意见,“单位所属”代码由1位增至2位,具体名称和代码见本手册修订 后内容;军队人员(含聘用)填写报名表时,只填写单位代号或番号,一律不得填写单位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增加“接受教育办学类型”代码,代码长度为1位,普通教育1;成人教育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6;网络教育7。 三、部分考点名称及代码应考区要求做了修改。 四、应考区要求,部分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作了修改。 五、部分学校名称与代码,毕业专业代码作了修改。为服务于CEPA,新收编了获准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地区学校名单。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二○○四年三月 (二)考区代码: 河北13 (三) 河北考区石家庄考点代码: 石家庄01 (四) 性别代码 男l 女 2 (五) 民族代码 汉族0l 蒙古族02 回族03

藏族04维吾尔族05苗族06彝(yi)族07 壮族08布依族09朝鲜族10满族11侗(dong)族12瑶族13白族14土家族15 哈尼族16哈萨克族17傣族18黎族19傈僳(lisu)族20 佤(Wǎ)族21畲(shē)族22 高山族23拉祜(hù)族24 水族25东乡族26纳西族27景颇族28柯尔克孜族29土族30达斡(wò)尔族31 仫佬(mùlào)族32 羌族33布朗族34撒拉族35毛难族36

仡佬(gēlǎo)族37 锡伯族38 阿吕族39 塔吉克族40 普米族41 怒族42 乌孜别克43 俄罗斯族44 鄂温克族45 德昂族46 保安族47 裕固族48 京族49 塔塔尔族50 独龙族51 鄂伦春族52 赫哲族53 门巴族54 珞巴族55 基诺族56 其他57 (六)河北部分行政区划代码 长安区130102 桥东区130103 桥西区130104 新华区130105 裕华区130106 井陉矿区130107 井陉县130121 正定县130123 栾城县130124 行唐县130125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申报表

提交材料目录 ⑴《分类代码证》申报表(一式三份)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批复文件复印件

附件: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申报表 申领单位(盖章): 申领人(签字): 申领日期:年月日

此页由申领单位填写:

此页由发证机关填写: 申领单位代码变更记录 代码证废止登记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 申办《分类代码证》的所有卫生机构(组织)统一填报本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 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组织),按证书上9位代码填写(有关部门也称为法人代码)。未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此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三、经济类型代码: 1.国有全资:不包括联营中的国有联营。 2.集体全资:不包括股份合作、联营中的集体联营。 3.股份合作:以合作制为基础,由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社会资产投资 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的机构。 4.联营:包括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 5.私有:包括私人独资、私人合伙、私营股份、个体经营和其他私有。 6.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一般为外经贸 部和卫生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 7.村卫生室的经济类型:“村办”填写“12”(集体全资);“乡卫生院设点”按乡 卫生院经济性质填写相应经济类型;“联合办”填写“14”(联营);“私人办” 填写“17”(私有);“其他”填写“19”(其他内资)。 四、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由发证机关填写。 五、单位开业/成立时间: 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此项不要求筹建单位填写。 六、登记批准机构: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填写卫生行政部门;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领取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七、批准文号或注册号: 医疗机构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其他卫生机构分别填写法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的登记号。 八、设置/主办单位 1.政府: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填写模板)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编号: 姓名性别 民族所学专业 取得学历有效身份 年月证件号码 报考类别 名称 试用机构地址 登记号 试用起止 ()年()月至(时间 岗位(科室) 带教老师评价 名称合格不合格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出生年月 医学学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年()月 带教老师 带教老师签字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合格()不合格() 试用机构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考核意见 年月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 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姓名性别民族 取得学历 医学学历所学专业 年月 有效身份 报考类别 证件号码 名称 工作机构地址邮编 登记号法定代表人 工作起止 ()年()月至()年()月 时间 岗位( 科室) 带教老师评价带教执业 带教老师签字名称合格不合格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合格()不合格()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 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国家医学考试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关于2019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关于2019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现场确认通知 【一】现场确认时间 郑州考点现场审核时间:2月18日至2月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考务中心规定我院现场确认时间为2月28日上午〔西医类别〕;2月19日下午〔中医类别〕。 现场确认地点:郑州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郑州市桐柏南路86号,陇海路与桐柏路向南500米路西〕。 二、报名提交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 〔二〕《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三〕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截止2019年8月1日〕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2〕; 〔四〕助理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3〕;同时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凡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变更换证者,年限不足的需提供首次注册申请表。 注意:1、西医类别:最晚2017年取得助理资格证,2018年10月1日前注册。在2018年10月1日后在我省注册〔包含首次注册、省外迁入、省内外反复迁出迁入的〕,截止2019年8月应注册满24个月〔注册时间不能晚于2017年8月〕。 2、中医类别:最晚2017年取得助理资格证,2018年12月31日

之前注册。 (五)西医类别的2018年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等考生试用期不满1年〔截止2019年8月1日〕的须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6〕,中医类别考生不要求提交; (六)使用国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报告书和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治理部门出具的该学校该专业毕业生能够在本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证明。部分国家学历上没有照片的,需提交护照。 (七)2018年毕业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三】考前须知 1.请考生自备标准档案袋,报考材料一律装入袋内〔封面干净,不同意有其他文字信息〕,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写清晰姓名、单位、报考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档案带内材料须按照附件10、附件11中要求的顺序排列。 2.报考资格具体要求及其他考前须知请登录河南省人民医院官网--科室导航--医学教育--住院医师培养 3.填表提示: 申请执业机构:河南省人民医院 登记号:41580781841010511A1001 请于2019年2月18日〔周一〕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将预备的报考材料交于毕教科〔经三路纬五路西100米一楼〕审核。 时间较紧,请大伙相互转告!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节选自哈尔滨医科大学) 点击次数:551更新时间:2014-5-129:28:03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 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 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 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 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 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 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 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学专业毕 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表填写说明

报名表填写说明 信息项 填写说明 考生姓名 (注:所有手工填写内容均须为半角)填写有效证件上的姓名,用于证书打印。不同考生的填写方式如下: ⑴对于大陆考生:姓名必须为汉字,不得包含英文字母、数字、标点符号、空格等字符,长度不超过28个汉字。(少数民族考生姓名可包含“.”,生僻字可用“?”代替,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由考区汇总上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进行信息完善) ⑵对于台港澳与外籍考生:姓名长度不超过28个字符,英文字母除首字母外一律用小写,半角。 证件类型 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证件类型,其中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台湾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身份证、香港往来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澳门往来大陆通行证/澳门身份证、外籍护照。 身份证明号码/通行证编号(港澳台考生) 填写证件类型所对应的号码:不得有空格、标点符号(包括长连接号、短连接号),其中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5位或18位;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为10位,台湾身份证必须为10位;港澳来往大陆通行证为11位,香港身份证必须为8位或9位,澳门身份证必须为8位;外籍护照号码长度不少于6位。 登录密码 该密码用于登录时使用,请妥善保管。密码由字母及数字组成,区分字母大小写。密码长度为8到12位。 密码找回提示 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您熟悉的密码查询问题。 密码找回答案 取回密码时使用的答案,请务必牢记。密码查询问题答案应为4到30个字符。 性别

⑴当证件类型为大陆身份证时,性别可以自动识别。 ⑵当证件类型为港澳台身份证或非身份证时,考生须自行填写性别。 出生日期 ⑴当证件类型为大陆身份证时,出生日期将由系统自动识别。 ⑵当证件类型为港澳台身份证或非身份证时,考生需要自行填写出生日期。 ⑶考生须年满十八岁且不超过七十五岁。 民族 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民族,当证件号码类别为外籍护照时,将默认为“其它”。 家庭联系电话(或小灵通) 号码格式:家庭所在地长途区号(3至5位)-电话号码(6至8位)-分机号(选填) 单位电话 号码格式:单位所在地长途区号(3至5位)-电话号码(6至8位)-分机号(选填) 手机号码 大陆地区:手机号码固定11位,非大陆地区:6到11位。且第一位不能为“0”。 电子邮件 常用电子邮件地址,邮件地址长度为5到60个字符。 联系地址 常用的联系地址,地址应详细说明所在省、市、区、街道、门牌号情况。长度不超过30个汉字。(提示:通讯地址为以后联系考生的有效地址,考生必须准确填写) 邮政编码 常用的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大陆地区为6位,非大陆地区最短3位,最长不得超过6位。 报考学历 本次报名使用的医学最高学历。 毕业专业 本次报名使用的医学最高学历的毕业专业。当选择“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与“无学历(含无正规学历和无学历)”时,无须填写毕业学校及毕业年月。 学习形式 本次报名使用的医学最高学历对应的学习形式,当选择“无学历(含无正规学历和无学历)”时,无须填写此项。

疾病分类代码

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术语及定义 (2) 3. 符号 (2) 4 分类的原则与编码方法 (2) 5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 (2) 6 章节名称与代码 (4) 7 3位代码类目表(ICD-10) (4) 8 4位代码亚目表(ICD-10) (4) 9 6位扩展代码表 (4)

前言 《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等效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公安、民政等领域。 为推进疾病分类标准化、规范化,我部组织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满足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医院评审、重点学科评审、传染病报告等需要。即在4位ICD-10标准代码基础上拓展到6位代码,共对22542个疾病进行了扩展,扩展码的疾病条目来源于部分省市疾病编码字典库及医院出院病人数据库。 本标准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织修订,具体工作由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承担,北京等18个省份38家医院参与编码工作。 -1-

疾病分类与代码 1 范围 疾病分类与代码规定了疾病、损伤和中毒及其外部原因、与保健机构接触的非医 疗理由和肿瘤形态学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疾病、伤残、死亡 原因分类的信息收集、整理、交换、分析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ICD-10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二版) ICD-O-3 国际肿瘤学分类 ICD-9-CM 国际疾病分类临床修订版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疾病分类(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是将各种疾病按某些既定的原则归入类目 及系统的方法。 4 符号 本标准在某些疾病或其他诊断用语的代码之后跟有剑号“?”或星号“*”。 4.1 剑号“?” 代表诊断疾病的原因,在单原因统计中,必须对该代码进行汇总和统计。 4.2 星号“*” 代表该诊断疾病的临床表现,不对该代码进行统计。 5 分类原则与编码方法 5.1 分类原则 采用以病因为主、解剖部位、临床表现、病理为轴心的基本原则。 5.2 编码形式 采用“字母数字编码”形式的3位代码、4位代码、6位代码表示,但肿瘤的形态学 编码除外。即采用字母数字编码的第一位为英文字母,后五位数为阿拉伯数字。 5.2.1 前3位编码为ICD-10类目码。3位类目码具有实际意义,可作为统计分类使用。 5.2.1.1 疾病(包括症状、体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的编码范围从A00~R99。 5.2.1.2 损伤和中毒性质的编码范围从S00~T98。 -2-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人事档案

附件2: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 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3: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 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4: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学校_______专业。自年月起,在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月日 附件5: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 一、考试对象: (一)2013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三、考试形式: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同,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四、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后,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

(十八)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分类与代码 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以A开头) 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 01 预防保健科07 儿科 02 全科医疗科07.01 新生儿专业 03 内科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3.05 血液内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07.12 其他 03.11 其他08 小儿外科 04 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4.01 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 04.01.01 肝脏移植项目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4.01.02 胰腺移植项目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4.01.03 小肠移植项目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 04.03 骨科专业09 儿童保健科 04.04 泌尿外科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4.04.01 肾脏移植项目09.02 儿童营养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4.05.01 肺脏移植项目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 04.06.01 心脏移植项目09.06 其他 04.07 烧伤科专业10 眼科 04.08 整形外科专业11 耳鼻咽喉科 04.09 其他11.01 耳科专业 05 妇产科11.02 鼻科专业 05.01 妇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11.04 其他 05.03 计划生育专业12 口腔科 05.04 优生学专业12.01 口腔内科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 05.06 其他12.03 正畸专业 06 妇女保健科12.04 口腔修复专业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12.06 其他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13 皮肤科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13.01 皮肤病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doc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一、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 (%1)、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报名条件 (1)2013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 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核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⑹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1)、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 师者

1、报名条件 (1)2012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 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上核查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 盖单位公章。 (%1)、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大专学 历,并已经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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