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人员任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工作,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任免原则
和权限第二条任免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二)坚持和完善市场化选聘机制;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五)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六)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七)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八)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标准;
(九)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十)坚持依法按章办事。
第三条任免权限
(一)集团公司直接任免集团总经理助理级领导人员、总部机关
部门负责人。(二)集团公司直接任免二级公司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监事(不含职工监事)、党组织负责人。其中,所属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任免,依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二级公司经理层(不含总会计师)由各二级公司董事会任免,提前报集团公司备案。
(四)三级企业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监事(不含职工监事)、党组织负责人、经理层(不含总会计师)由各二级公司董事会、党委,按《*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备案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履行任职备案手续后,进行提名或任免。
(五)集团公司牵头建立各级企业总会计师后备人选库,所属企业从后备人选库中聘任总会计师。其中,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总会计师由集团公司提出任免建议;非上市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的总会计师由集团公司委派。
第三章选拔方式
第四条选拔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组织选拔等方式进行,也可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进行。其中,对所属企业经理层成员的选拔应以市场化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的方式为主。
第五条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酝酿人选,包括从企业内部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人选,从企业外部物色人选,接受个人自荐、他人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
(二)确定考察对象,并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组织考察;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
任用建议;
(五)讨论决定;
(六)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六条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面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
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