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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史是怎样体现封建等级制度的

中国建筑史是怎样体现封建等级制度的
中国建筑史是怎样体现封建等级制度的

中国建筑史是怎样体现封建等级制度的

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是在建筑材料和装饰及建筑某些特征的形成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级制度参与作用的痕迹。

1中国古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与体现

1.1建筑等级制度的概述——礼法对古建筑的影响

自国家产生以来,君主专制是我国古代社会唯一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君主以“礼”和“法”维持社会秩序。所谓“礼”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秩序,实质就是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等级制度。在中国传统建筑中,同样存在壁垒森严的等级,从建筑的布局方位、形体大小、结构构件到装饰设计,处处皆凝结着强烈的政治伦理规范,以显示下有序、尊卑有礼。早在先秦时期,都城建筑的布局便存在严格的等级规范,为了显示君主的高贵自尊,宫殿一般都建在都城的中心地区,以体现“天子中而处”①的思想。《周礼》中亦有关于宫城建筑规模的等级限制。故当郑国段叔恃宠擅自扩大城邑建筑超过百雉时,被大夫祭仲斥之为僭礼越法之举,称“都城为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②宫殿建筑中“尊王以重威,明伦以示礼”始终是其渲染的主题。建筑形体的大小亦是区别等级的标志之一。宫殿建筑中,皇帝处理政务的地方为“殿”,与家人生活起居之处为“宫”。故“殿”的面积与构件都以大为美,以规模宏大、气势磅礴来显示皇权至尊。“宫”的建筑规模则据主人的身份而定,皇帝所居之宫最大,其次为皇后及其妃嫔所居之宫。明清故宫中,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为整个建筑群中最热烈高亢的部

分,那巍然屹立的高大殿宇,凌空出世,统摄全局,无疑是皇权至高无上的象征。后宫中皇帝起居的乾清宫规模最大,其后为皇后起居的坤宁宫,再次为妃嫔所居的东西六宫,皇室家族内部的贵贱尊卑由此可见一斑。民居建筑的等级限制更加严密,各朝统治者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唐六典》中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施重拱藻井。三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厦两面的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五品以下,堂屋不得过五间七架,厦两面的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仍通作乌门。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头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庶人所造房舍,不得过三间五架,不得辄施装饰。宋代对建筑等级的规定甚至发展到对建筑材料的限制。《营造法式》将建材分为八等,规定不同等级的建筑用不同的建材,如果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皆为违礼之举。《明会典》亦有有关建筑等级的规定:官员盖造房屋,不许用歇山转角、重檐、重拱、绘画、藻井;公侯建造房屋,前厅限五至七间,两厦为九架造,中堂为七间九架,后堂为七间七架,门屋为三间五架,屋脊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间九架,屋顶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间九架,屋脊许用瓦兽、梁柱、斗拱,檐角许用青碧彩绘;三品至五品官所建厅堂许为五间七架,梁柱间施青碧彩绘,屋脊许用瓦兽。六品到九品官厅堂可为三间五架,梁柱间不许用斗拱彩绘,只能用土黄色漆刷;庶民所居房屋,不许超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彩绘。清代将建筑分为三类:皇帝及其家属的居室为殿式建筑,这类建筑宏伟而华丽,可用黄色琉璃瓦顶、斗拱、重檐、藻井以及各式彩绘图案;各级官员与富商缙绅的居室为大式建筑,这类建筑虽然不失装饰精美,但不许用黄色琉璃瓦,不许描龙画凤;普通百姓的居室为小式建筑,这类建筑以实用为主,极少装饰,不许用斗拱、重檐等。

建筑装饰的伦序等级亦十分明显。基座是中国传统建筑常用的装饰手法,一般的民居只能用普通台基,官品较高的府宅大院可用较高级台基,惟有皇家建筑和佛寺庙宇,方可用“须弥座”。这种座式原为佛像底座,寓意以须弥山之高显示佛的崇高和伟大。皇家建筑借用“须弥座”寓意皇权的至高无上。屋顶式样的不同也代表不同的等级,四面坡顶多为皇室和庙宇专用,歇山顶多用于达官贵人的宅院,普通百姓的居室多为硬山顶。屋顶垂脊兽的数目也按等级的不同增减。室内装饰的等级限制明显:藻井一般为宫殿和庙宇中大殿顶棚的装饰,呈层层凹深的井状,井底多雕“游龙戏珠”图案,以雍容华贵之气显示皇家的尊严。一般的府宅和民居绝对禁止用藻井装饰。此外室内装饰中常用的天花、彩画等也分为不同的等级,严禁违礼僭用。

1.2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从宗教到世俗

根据考古发掘,在中国奴隶社会早期,服务对象不同的建筑就有了不同,不仅在规模上有差别,还有诸如使用夯土起台,石灰抹面装饰等区别。这种差别昭示了日后建筑等级制度的发生。到了周代,等级制度已经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并且以“礼”的形态表现出来。建筑则大致在类型、尺寸、数量和色彩等方面做出规定。这些规定,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要求确定的,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挑战天子的权威。周代建筑等级制度的规定基本是以宗教活动的要求为本位的。比如明堂,是帝王特有的借助天的力量的场所,它的一些标志性构件,如“四阿”,就是为了向世人表明其特别的“能力”。又如用色方面,红色因其与火、血的

关系,自古就是具有特别巫术力量的颜色,因此有了“楹,天子丹”的规定。

战国是一个“礼法堕地”、“天下无道”的时代,但却并没有废弃周的建筑等级制度。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得知,这时,建筑等级制度由礼制形态向亦礼亦法形态转变,并得到了相应的执行。但是它的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条款没有变,而具体建筑变化了。比如宗庙,在周需要多幢独立建筑组成,到战国时代只需一幢主体建筑就可以了。二是由于新情况的出现而做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在周代,“阙”只用于天子和诸侯,到汉代一般官员也可以用了,不过形式上不同,一般官员用一出阙,而天子用三出的。

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的文献典章保存的比较完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重视。与周代不同的是,唐代要求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与周的“礼不下庶人”有很大不同。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中,宗教意味减弱,开始了向世俗的转变,更加关注建筑体量及其相关方面,更多地注意了对建筑群组的控制,显示出对建筑之间的形态和邻里关系

的重视。

宋元基本沿袭唐制,而明代朱姓皇帝,以汉族正统自居,强调儒家礼制,因此甫立国便指定出一套更详细严密的建筑等级制度,并不断修订、补充。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有意加大了皇族与一般人之间的区别,明代建筑更倾向于世俗化,尽管明初也曾规定不准在一般建筑上使用龙凤、日月等图案,但若是仔细研究这些图案会发现,即使是这些图案,也逐渐由神妙惊奇转为平易近人,由粗放转为秀气,由伟岸转为婉约,失去了叱咤风云的气概。可以认为

这时人们更多地关注于这些图案的美术价值而非其原本具有的神秘的宗教含义。

清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可以认为是对明代制度的补充。它对建筑群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更加关心和确定,建筑群体形象更为定形。北京故宫就在这方面达到了艺术的顶峰,体量、空间关系推敲十分深入。总体说来,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较粗疏到缜密,从重宗教到偏世俗,从多象征到更注重美术效果的诸多转变,其间极大地影响了古建筑的形态、空间的发展变化。而另一方面,这种严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创造力,扼杀了他们灵活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建筑总体发展停滞,走入因循守旧之途。这也是中国古

典建筑形式僵化,缺乏创新的原因之一。

1.3 建筑等级制度体现—从布局到构件

1.3.1城市、聚落的等级和城市内各居住区的等级《春秋典》中对城市的等级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天子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男三里”。其它典籍中也有类似记载。城市之中,不同的居住区也有不同的等级规定。皇城位于最重要的位置,旁边是贵族区,色彩鲜明,建筑精美。然后围着的是灰暗、低矮的平民区,充分烘托出帝王的尊贵地位。这也体现了《吴越春秋》中“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民”的都城建设思想。1.3.2住居空间的等级和秩序化中国古建筑中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功能上、视觉上的要求,而且是依礼仪来设计。《礼记》中对此有多处记载。如堂阶制度,“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诸如此类。在住宅建筑中,建筑因其服务对象的不同,按三纲五常的人际关系展开,相应大小、位置、装饰均不同,使建筑群体得以理想地体现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从而在整个组合中,主从区别明确,单一方向的秩序感得到强调。由于这样使各等级的住居有了共同准则和依据,它们要表达相同礼制的等级居住的内容,因此,它们之间是“同构”的,如四合院的空间结构与北京城同构。这种同构现象在不同地区的相同等级的住居之间也有体现。1.3.3各等级住居空间结构和装饰标准的区别在这方面等级制度的划分最为细致,对屋架、藻井、斗拱、门、装饰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唐六典》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仍通作乌头大门……”这种标准化的实行,使各等级的住居总体上看来,只要规模和空间体量的差别,其内部空间的关系是一样或相似的,从而使建筑空间的通用性加强。所以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单体建筑空间和形体的针对性不强,同一个空间,放上床和卧具是卧室,放上供案、屏风又是厅堂,以至于“中国各类建筑并不是完全依靠房屋本身的布局或者外形来达到性格的表现,而主要靠各种装修、装饰和摆设而构成本身应有的格调。1.3.4古建筑的其他等级制度体现在中国古建筑中封建等级制度还体现在桥,石狮,面阔间数,门钉,彩画和色彩,屋顶,台阶,数字,碑、碣,墓的高度等等。以望头柱为例,用不同图案的望柱头来反映封建等级制度,最突出的是故宫午门内金水河桥。内金水河上建有五座石桥,中间的一座是主桥,是皇帝出入的御桥,桥的两侧有龙云纹望柱头;主桥左右还有四座宾桥,其望柱头则饰以火焰纹图案,以示为行人照明之意。另外还有一些地方的望柱头则用如意、石榴、狮子等图案装饰,寓吉祥如意、幸福、长寿之意。再以门钉为例,紫禁城南(午门)、北(神武门)、西(西华门)三门都设九路门钉,即九行九列,共八十一颗门钉,独东(东华门)门是八行九列,共七十二颗门钉,为何此处用偶数(阴数)门钉而不用奇数(阳数)门钉?至今无从详考。九日阳数之极,故九路门钉是体现最高等级的门钉排列。有说东华门是“鬼门”,所以用阴数门钉。理由是,先皇帝的殡宫停放景山寿皇殿时,从东华门走,其卤簿仪杖及百官排班也在东华门。据考,清顺治、嘉庆帝的灵柩是先后出东华门进景山的道光帝崩后,灵柩移圆明园正大光明殿时,也是出东华门。又说,皇后神牌也由东华门迎入奉先殿,神牌属阴。再说屋顶,可分为三级。一

等级:重檐庑殿顶,如故宫午门、太和殿。第二等级:重檐歇山顶,如天安门、各个城门。第三等级:硬山顶,北京四合院里的房子都是。脊兽有一、三、五、七、九几等,特例是故

宫太和殿,有十个,显示皇家的至高无上。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了。封建等级制体现在封建社会的各个方面,建筑只是其中一个侧面,其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者的特权,向人民传输忠君思想,稳定统治。

2 等级制度对建筑形式演变的影响

中国传统建筑作为华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蕴藏着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那些千姿百态的造型,精巧优美的装饰,独具匠心的布局,无不让人感受岁月的流失和人世间治

乱兴衰,同时也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引发人们对宇宙、历史、人生的种种理性感悟。

由于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又为儒家所推崇,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影响着建筑形式的发展进步。一方面严厉的规定限制了建筑形式的改变,另一方面,人们出于对自身目的的满足和显示,在认同它的基础上又不断突破限制,其中的某些改变被新的等级制度的规定所承认,使建筑等级制度本身也发生变化。这样,统治阶级为了保存建筑系统内的差别,不得不不断改变自己的建筑样式来达到独尊的目的,从而使建筑变得更复杂、更华丽、更细致,特别是与人的感知密切相关的部分,如斗拱、藻井等。这些变化促使人们对建筑的认识逐步加深。综观古代建筑史,建筑总体形象和结构方式的变化幅度有限,但阙、斗拱、藻井等具有等级意义的部分的变化则相对明显,甚至过量。这些特殊部分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国古典建筑的鲜明特色,反过来成为建筑形象乃至结构演变的主导因素之一。从建筑等级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它对各种人等占有的建筑体量作了规定,而其中大部分人无力或不能改变建筑体量(人们一般是在特殊构件或装饰手法上表现自我,而较难在规模上变化),因此不受等级限制的帝王宫室不必在体量上做出突破来显示自身的独特性,从而减弱了对扩大单体体量的追求。这也是这方面技术革新少的原因之一。而且自唐以后,帝王宫殿的单体建筑规模越来越小,而局部的雕镂刻划日益繁密、华美,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唐代舒展明朗的建筑风

格向清代繁复华丽的建筑风格的转变。

古代中国是一个礼制的社会,建筑的伦理化、秩序化成了建筑设计追求的目标,反过来,其效应又因建筑的礼制化而加强,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等级化和礼制化了的建筑成

为了中国古代建筑的鲜明特色之一。

3 结语

今日,曾经主宰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封建等级制度已经消失,建筑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于人本身的需求,而不是条条框框的规定。中国建筑要发展,要进步,不能离开与中国文化思想的交互作用。我们相信,随着认识的深入,对于建筑的传统理解将会日益表现出它对现实生活的重要意义。

古代围棋等级制度

古代围棋等级制度 我国古代对某种技艺有最高成就的均称为“圣”,晋葛洪《抱朴子》说:“故善围棋之无比者,则谓之‘棋圣’。”棋圣是给棋艺家的最高荣誉。东汉初期桓谭所著的《新论》,将棋手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世有围棋之戏,或言是兵家之类也。上者,远棋疏张,置以会围,因而成得道之胜;中者,则务相绝遮,要以争便求利,故胜负狐疑,须计数以定;下者,则守边隅,趋作罫,以自生于小地。” 魏晋南北朝时,按当时的官阶等级“九品中正制”,制订棋士等级,共分“九品”,这也许是日本围棋“九段制”的历史渊源。明陶宗仪《说郛》引魏邯郸淳《艺经·棋品》说:“夫围棋之品有九:一曰入神;二曰坐照;三曰具体;四曰通幽;五曰用智;六曰小巧;七曰斗力;八曰若愚;九曰守拙。” 一品“入神”。能高瞻远瞩,放眼全局,计算准确,神游局内,令人感到高深莫测。 二品“坐照”。“照”意为明察秋毫;“坐照”即对棋局形势能了如指掌,与“入神”的水平相差半先。 三品“具体”。意味能掌握围棋的各种技能,在对弈中“如遇战则战胜,取势则势高,攻则攻,守则守。”与“入神”相比,差一先。 四品“通幽”。“幽”即深远,达到这一等级的棋手,“临局之际能善应变,或战或否,通亦通幽,厥品中上。” 五品“用智”。“知也,未至于神,未能灼见棋意,而其妙意不能深知,而必用智深算而入于‘妙’。”这一品级的棋力与“入神”、“坐照”不同,属纯“计算型”棋手,不是一见对手落子就能知其用意,而是要通过智力细算,才能了解其中的奥妙。 六品“小巧”。是有小小技能之意,指棋手对全盘“虽不能大有布置,而纵横各有巧妙胜入”。但从全局看,则有“不务远图,为施小巧”,目光不够远大,故厥品中下,一品可让其四子。 七品“斗力”。这又不如“用智”与“小巧”了。对弈中不用智胜而用力胜者,是一种笨拙的着法,一品可让其五子。 八品“若愚”。古代棋艺家对此品有不同解释。《弈薮》从八品的等级来解释说:“暗于弈理者,愚也。今则局势已败而不觉,岂不若无知之愚人耶!” 九品“守拙”。“不知攻守,随手而应,以图自全,乃守拙之徒也。”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中囯古代土地制度概论 原始社会土地是公有的,随着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由原始社会的氏族、村社公有转为奴隶主国家所有。夏朝的建立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开端,经过商、周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成为以井田制为标志的奴隶主国家所有。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奴隶制的逐渐解体,社会各阶层对土地私有的要求日趋强烈,进入春秋战国之时,土地私有战胜土地国有而蓬勃发展起来了。 我国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于春秋战国,到秦汉最后形成,为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早期阶段。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由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组成,并在不同的历史时一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阶级斗争的涨落,在比重上迭有升降,然而地主土地所有制总是占着支配地位。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重大发展,铁器得到广泛使用,逃往的平民和奴隶纷纷开垦荒地,这些新垦之地,为开荒者隐瞒下来,成了私田。私田的产生,土地国有观念动摇了。春秋中期,私田土地急剧增长,到末期出现土地买卖,此时奴隶主也更热心于私田的扩大和经营,各国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放弃土地国有的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各国都实行改革和变法,商缺两次变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它标志着占统治地位的井田制宣告结束,土地私有制已经形成。这一时期,地主阶级虽已形成,但人数还不是很多,所占土地数量也不大。 秦汉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得到了封建政权的确认和保护。秦灭六国后,对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没有干预,虽下令迁徙各国旧贵族和豪富,但他们占有的土地状况并未改变,到秦末依然是“官者田连降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给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 西汉政权建立后,采取一系列与民休息的政策,使农民占有少量土地。但封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土地兼并,至西汉末年土地终于引发了绿林、赤眉大起义,颠覆了西汉政权。东汉政权建立后,为了限制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公元三十九年下令度田,地方豪强竟发生武装暴动,度田不了了之。以后东汉政府再也没有推行干预地主私有制的政策,东汉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在不断发展,出现了战国秦汉时期又一次土地兼并高潮。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前期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中期阶段。这一时期是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国家千预极为频繁时期,然而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仍在向前发展,土地日益集中。 三国长期战乱,中原地区出现了大量“既不在官,亦不在民”的无主荒地,曹操为了解决急需的军粮和普遍存在的饥荒间题,将这些无主荒地转化成国有土地,实行屯田。西晋建立后,屯田制罢废,贵族官僚争相侵占官田,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益盛,国有土地在削弱,私有土地在发展。十六国时期,使北部中国遭受严贡破坏,豪门大族趁机大量占有土地和人口,规模庞大的田庄,这不利于封建政权的巩固和皇权的集中。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下令均田,试图将所有权不同的各类官私土地最大限度地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的轨道,但却没有撼动地主土地,魏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受到破坏。后来北齐、北周虽重新颁布了均田令也多流于形式了。 随唐两朝基于建国之初荒闲土地大量存在,为使流亡的农民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实行赋役制度,继续推行了均田制。随唐两朝的均田制对于地主的土地兼并多少给予限制,农民也得到了一点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情况,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始于太和九年的均田制,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至唐中叶彻底崩溃。总之,魏至唐前期土地制度有着与过去明显不同的特点,这一时期政局变动大,土地制度随着也几次变动,可以说是秦汉至明清土地制度变动最大的时期,也是国家对土地占有进行干预最频繁的时期。从唐后期至明清(1840年前)为封建上地所有制的后期阶段。这一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摆脱国家法权的强力扭曲,土地自由买卖已冲破了汉唐间政治上的干预和社会传统的制约;:仁地兼并由非法到合法,由隐蔽到公开,以更大的势头向前发展着。均田制弛坏后,封建国家采取“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的政策,以庄田制经济为特点的大土地所有制得到普遍发展,并且延续到明清。两税法的实行,标志着均田制为庄田制所代替,这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中又一转扳点。北宋建立之初,自耕农有所发展。但赵宋政权认为“富室连我汗陌,为国守财尔……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因而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买卖无任何限制。土地兼并较之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地主田庄迅速发展,土地迅速集中。北宋以来长期积累的土地兼并和集中的问题,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得到了调整和缓和。但明中叶后“毋许兼并”又变成一纸空文。土地兼并产生的流民问题,最终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清统治者鉴于明朝灭亡的教训,对官僚地主的特权加以限制,除了用暴力手段在华北大规模圈地外,更多的用经济手段通过买卖占有土地。 综上所述,中唐以降,“两税法既立,三代之制皆不复见”,这一变化,不但彻底结束了长达三百牟之久的均田制,而且标志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摆脱“三代之制”田土的授受、买卖、转移、继承的法杖限制,以一种较为自由发展的形式进入新的里程。在“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新时期,地主阶级千方百计购置田产,形成了累千上万亩的大地主,实通绝了地主阶级独占夭下田土的愿望。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方式上,几随着唐宋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由买卖渐成地权流动的主要方式。虽曹一度以圈占、

古代军队中将军等级规章制度

古代军队中将军等级制度 一.汉朝: 一品大将军(以上为三公级将军) 二品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以上为三公级将军) 抚军大将军、中军大将军、上军大将军、镇军大将军、国大将军、南将军(以上为二品大将军) 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四征资深者皆为大将军。以上为四征将军)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以上为四镇将军) 三品中领军(资深者为领军将军。以上为禁卫军) 安东将军、安南将军、安西将军、安北将军(以上为四安将军) 平东将军、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以上为将军) 征蜀将军、征虏将军、镇军将军、镇护将军、安众将军、安夷将军、安远将军、平寇将军、平虏将军、平狄将军、平难将军、辅国将军、虎牙将军、轻车将军、冠军将军、度辽将军、横海将军(以上为三品杂号将军) 四品中护军、武卫将军(中护军资深者为护军将军。以上为禁卫军) 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以上野战军五校尉) 中坚将军、骁骑游击将军、左军将军(以上为四品常设将军) 建威将军、建武将军、振威将军、振武将军、奋威将军、奋武将军、扬威将军、扬武将军、广威将军、广武将军、宁朔将军、左积射将军、右积射将军、强弩将军(以上为四品杂号将军) 东中郎将、南中郎将、西中郎将、北中郎将(以上为四中郎将) 振威中郎将、建义中郎将、奉义中郎将、平虏中郎将、典军中郎将、抚军中郎将、武卫中郎将、司金中郎将、司律中郎将、护匈奴中郎将、率善中郎将(以上为四品杂号中郎将) 戊己校尉、平虏校尉、讨寇校尉、建忠校尉、护羌校尉、护东羌校尉、护乌丸校尉、护鲜卑校尉、西域校尉、西戎校尉、东夷校尉(以上为派遣军)、监军(以上为监军或护军) 五品偏将军、裨将军(以上为五品常设将军) 鹰扬将军、折冲将军、虎烈将军、宣威将军、威远将军、宁远将军、伏波将军、虎威将军、凌江将军、荡寇将军、昭武将军、昭烈将军、昭德将军、讨逆将军、破虏将军、讨寇将军、宣德将军、威虏将军、捕虏将军、殄吴将军、殄夷将军、扬烈将军、建忠将军、立义将军、怀集将军、横野将军、楼船将军、复土将军、忠义将军、建节将军、翼卫将军、讨夷将军、怀远将军、绥边将军(以上为五品杂号将军) 安夷护军、抚夷护军(以上为监军或护军) 六品和戎护军、殄虏护军(以上为杂号护军) 二.明朝以武立国,但接受宋代教训,没有采用以文抑武的政策,相反大幅度提高武官级别,而且明太祖朱元璋还明确规定文臣不得封公侯,最高只能封伯爵。设置最高军事机构为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都是正一品;副手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朝廷各卫的指挥使都是正三品,各省的军事长官都指挥使为正二品,要高于本省的行政长官布政使(从二品)。地方各卫的指挥使也是三品官,千户所的千户为正五品,百户所的百户为正六品,都远高于知县(正七品)。 不过和历代一样,这套武官系列到了明中期后就运转不灵,朝廷陆续在各地设置“总兵”作为某一部队的总指挥,以下也不再按照原来的序列任命军官,而是另行委派参将、游击、守备等中级军官作为基层部队的指挥官。另行委派千总、把总之类名目的军官来组织指挥小部

浅谈封建等级制度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知识讲解

浅谈封建等级制度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

浅谈封建等级制度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 崔浪 (湖南文理学院城市规划07102班中国常德415000 指导老师:姚玲玲) 摘要: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等级制度,理所当然的对中国古建筑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研究封建等级制度在古建筑中的印记与影响将有助我们了解中国古建筑的文化内涵,更好的融入现代建筑的设计。 关键词:封建等级制度; 中国古建筑 ; 体现 ;影响 Discusses the feudal hierarchy shallowly to the Chinese historic building influence Cui lang (Hu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Urban Planning Class of 07102 Guiding teacher: Yao lingling ) Abtract:The country has experienced the long feudal hierarchy, natural has had the influence to the Chinese historic building form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which influences subtly.The research feudal hierarchy will be helpful us in the historic building mark and the influence to understand the Chinese historic building the cultural connotation, better will integrate the modern architecture the design. Key words:Feudal hierarchy : Chinese ancient architechure : Exemplification 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

中国古代民居建筑等级制度

2003年1月r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an.2003锦10卷第l{IfilournalofSha【曲趾unive惜lq(s('c“Seance) Vol10No1由国古代民居建筑等级制度 刘森林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上海200436) 摘要:中国古代民居建筑等级制皮,是统治阶级试鼬铷设理担社会秩序的物化彤式一墼采蚺懦寡忍息支 化的价值取向.历朝历代修撰制定典章制度、法制条款,限定、约束人们按照自己在社套中的地位确定适合于自 己的住宅形式规模。等级制度逐渐演化为一种社会秩序、行为规范和行为:隹则成为中华文明原则的基石之一, 史不绝书的违制、僭越事例现象在某种方面成为推动古代营造事业向前发展的源头之一,表明了对建筑彤式与 内涵等方面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而森严的各种制度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居建筑发展的停滞和僵化 关键词:古代民居;建筑;建筑等级制度 中国分类号:TU一(1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击522(2003)Olmlol毋3 与衣冠而治的舆服制度一样,中国占代的民居建筑等级制度,足历代统治阶层试图创设理想社会、政治、伦理秩序的物化形态。它建屯在远古人类对构筑物暨物质属性认识的基础七,采纳儒家思想艾化的价值取向为座标,修撰制定居住建筑的典章制度、法律条款,限定、约束人们必须按照自己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氏族m缘家族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从而确定适合于自已栖居的官室庐舍的形式、规模和级圳。 远古时期.“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都不能违背天地大法,都必须遵循天道运行的规律行事”。“从统治阶层而言,建筑的布局、形象、规格乃至材料等等,都应该彰显“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礼记-坊记)、“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妇听、礼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礼者,长幼有羞,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t富国)等儒家思想学说中[:下有别的“礼”的社会秩序及古代礼仪文化所涵泳的典章、制度、规舶和礼节。近代学者王国维在诠释礼仪时认为:“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若丰,推之而奉神人之漓醴亦谓之醴,义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王国维《观堂集林?释礼》)。郭沫若先生亦有同感,认为礼起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为对人,更其后扩展为吉、凶、军、宾、嘉各种仪制”。”1经演变衍化,礼逐渐变成整个中曰占代}}会的行为、心理、法规等的代名词。迨至周,已演进嬗变为,种社会化秩序,具体的行为规范。 作为物质形态和文化现象的民居建筑,理所当然地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j二具之。统治阶层将建筑本体的结构、形象与伦理、礼仪规范融为一体,至若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除却实际使用功能之外,应受“礼乐秩序”社会现实所规定和制约。“在一个家庭里,以家长为核心与其他人等按照亲疏关系构成了一个平回展开的人际关系网络,在一个建筑群内部,建筑也因其服务对象不f_J,按照这个人际关系网络展寸f,相应建筑的大小.方位和装饰也不相同,使得建筑群体成为理想的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的具体表现,在这样一个系统巾,不可避免地、单一方向的秩序感会得到特别的强涮”。‘“通过所居宫室庐舍的形式、规格和档次,户主的社会地位、权势高下,即刻判明,表露无遗。从而达到舆服制度巾“见其服而矧其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贾谊《新书-服疑》)同样的功效。刘于居者而言,则如《易?象传》所言的那样,稿r~ 0~授 教副乐汁搜院学朱走学大海上人市海上男暑:㈣篡地刘靴介日简稿者收作

03-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

03-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按建筑所有者的社会地位规定建筑的规模和形制。这种制度至迟在周代已经出现,直至清末,延续了2000余年,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从汉代以来,朝廷都颁布法令作出规定,如唐代的《营缮令》。 历代的规定大致如下: 周代据先秦史料,周代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都有等级差别;堂的高度和面积,门的重数,宗庙的室数都逐级递降。只有天子、诸侯宫室的外门可建成城门状,天子宫室门外建一对阙,诸侯宫室门内可建一单阙;天子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外,诸侯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内;大夫、士只能用帘帷,不能建影壁。天子的宫室、宗庙可建重檐庑殿顶,柱用红色,斗、瓜柱上加彩画;诸侯、大夫、士只能建两坡屋顶,柱分别涂黑、青、黄色。椽子加工精度也有等级差别。 汉代汉代除宫殿有阙外,重要官署和官吏墓前也可建阙:皇帝用三重子母阙,诸侯用两重,一般官吏用单阙。皇帝宫殿前后殿相重,门前后相对,地面涂赤色,窗用青琐文;宫殿、陵墓可以四面开门。其他王公贵族的宅、墓只能两面开门。列侯和三公的大门允许宽三间,有内外门塾。 唐代据不完全的唐《营缮令》资料,唐制仅宫殿可建有鸱尾的庑殿顶,用重藻井;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宽度不得超过五间,进深不得超过九架,可做成工字厅,建歇山顶,用悬鱼、惹草等装饰;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宽三间,深四至五架,只可用悬山屋顶,不准加装饰。从其他史料得知唐代城门也有等级差别:都城每个城门开三个门洞,大州正门开两个门洞,县城开一个门洞;城中道路宽度也分级别。 宋代宋代营缮制度限制更严。除庑殿顶外,歇山顶也为宫殿、寺庙专用,官民住宅只能用悬山顶。木构架类型中,殿堂构架限用于宫殿、祠庙;衙署、官民住

高中历史古代史必备知识点:等级制度--宗法制度的学习

▁▂▃▄▅▆▇█▉▊▋▌精诚凝聚 =^_^= 成就梦想▁▂▃▄▅▆▇█▉▊▋▌ 1 .含义:是一种由原始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以血缘为纽带,以嫡庶亲疏定差别的保护嫡长子继承权的等级制度。 2 .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3 .主要特点 ( 1 )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为大宗,拥有继承权。 ( 2 )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表现为血缘纽带与政治关系的结合。 4 .作用 ( 1 )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的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 ( 2 )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强化王权,从而实现“国”和“家”一体化; ( 3 )对今天的影响:积极方面有利于家庭建设、伦理道德和民族凝聚力;消极方面体现在人情、宗派、任人唯亲等违背公平公正。 5 .局限:靠宗法制的血缘纽带维系统治秩序并非长久之计。随着周王与诸侯、诸侯与大夫之间的大小宗关系日益疏远,特别是随着周王与诸侯、卿大夫之间力量的对比变化,靠宗法分封制维系的权力格局逐渐解体。 6 . 分析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以宗法制为核心,以分封制为表现。 ( l )西周进一步完善了宗法制,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按礼制原则,形成层层相属的等级严密的“大宗”、“小宗”的国家政治制度。分封制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分派到各地,建立子国。 ( 2 )宗法制是分封制实施的法则,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主要表现:一是分封制以宗法的“亲亲”关系为基础和原则,从而使“分封”与“分宗”相一致; 二是分封的土地既是建国、立家的经济基础,也是宗子“立宗”的经济条件,这是西周春秋时代宗统与君统相结合的最深刻的经济原因; 三是不仅宗族组织与统治组织、宗法等级与政治等级是相一致的,而且其管理方法也是相一致的。 ▃▄▅▆▇██■▓点亮心灯 ~~~///(^v^)\\\~~~ 照亮人生▃▄▅▆▇██■▓

中国建筑史是怎样体现封建等级制度的

中国建筑史是怎样体现封建等级制度的 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是在建筑材料和装饰及建筑某些特征的形成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级制度参与作用的痕迹。 1中国古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与体现 1.1建筑等级制度的概述——礼法对古建筑的影响 自国家产生以来,君主专制是我国古代社会唯一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君主以“礼”和“法”维持社会秩序。所谓“礼”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秩序,实质就是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等级制度。在中国传统建筑中,同样存在壁垒森严的等级,从建筑的布局方位、形体大小、结构构件到装饰设计,处处皆凝结着强烈的政治伦理规范,以显示下有序、尊卑有礼。早在先秦时期,都城建筑的布局便存在严格的等级规范,为了显示君主的高贵自尊,宫殿一般都建在都城的中心地区,以体现“天子中而处”①的思想。《周礼》中亦有关于宫城建筑规模的等级限制。故当郑国段叔恃宠擅自扩大城邑建筑超过百雉时,被大夫祭仲斥之为僭礼越法之举,称“都城为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②宫殿建筑中“尊王以重威,明伦以示礼”始终是其渲染的主题。建筑形体的大小亦是区别等级的标志之一。宫殿建筑中,皇帝处理政务的地方为“殿”,与家人生活起居之处为“宫”。故“殿”的面积与构件都以大为美,以规模宏大、气势磅礴来显示皇权至尊。“宫”的建筑规模则据主人的身份而定,皇帝所居之宫最大,其次为皇后及其妃嫔所居之宫。明清故宫中,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为整个建筑群中最热烈高亢的部 分,那巍然屹立的高大殿宇,凌空出世,统摄全局,无疑是皇权至高无上的象征。后宫中皇帝起居的乾清宫规模最大,其后为皇后起居的坤宁宫,再次为妃嫔所居的东西六宫,皇室家族内部的贵贱尊卑由此可见一斑。民居建筑的等级限制更加严密,各朝统治者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唐六典》中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施重拱藻井。三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厦两面的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五品以下,堂屋不得过五间七架,厦两面的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仍通作乌门。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头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庶人所造房舍,不得过三间五架,不得辄施装饰。宋代对建筑等级的规定甚至发展到对建筑材料的限制。《营造法式》将建材分为八等,规定不同等级的建筑用不同的建材,如果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皆为违礼之举。《明会典》亦有有关建筑等级的规定:官员盖造房屋,不许用歇山转角、重檐、重拱、绘画、藻井;公侯建造房屋,前厅限五至七间,两厦为九架造,中堂为七间九架,后堂为七间七架,门屋为三间五架,屋脊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间九架,屋顶可用黑板瓦盖,屋脊用花样瓦兽;一品至二品官的厅堂为五间九架,屋脊许用瓦兽、梁柱、斗拱,檐角许用青碧彩绘;三品至五品官所建厅堂许为五间七架,梁柱间施青碧彩绘,屋脊许用瓦兽。六品到九品官厅堂可为三间五架,梁柱间不许用斗拱彩绘,只能用土黄色漆刷;庶民所居房屋,不许超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彩绘。清代将建筑分为三类:皇帝及其家属的居室为殿式建筑,这类建筑宏伟而华丽,可用黄色琉璃瓦顶、斗拱、重檐、藻井以及各式彩绘图案;各级官员与富商缙绅的居室为大式建筑,这类建筑虽然不失装饰精美,但不许用黄色琉璃瓦,不许描龙画凤;普通百姓的居室为小式建筑,这类建筑以实用为主,极少装饰,不许用斗拱、重檐等。

日本古代贵族的等级划分制度

日本古代贵族的等级划分制度 在平安时代前期日本军事政治大权还一直是掌握在天皇手中的,直到平安时代中期开始,皇室颓废,朝廷实权外落到藤原氏手中。而军事权利被各地的强豪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原本号称“万世一系”的天皇家族从此走上了衰败的道路,成为被旁人所操纵的傀儡。 藤原氏为了加强对朝廷权利的控制和瓜分,联合其他朝中贵族势力制定了一个朝中贵族等级划分制度。正是这一制度保证了各家族在朝廷中的地位,避免了各家族之间的争夺,成为巩固藤原氏在朝中地位的法宝。此等级划分制度一直沿用至明治维新时期才被废除。日本政府在1884年7月7日颁布了“华族令”后,将旧贵族阶级加新的有功之臣、军人,分成公、侯、伯、子、男五个爵级,组成贵族院成员。各朝中贵族就是按原本等级划分的制度被授予的爵位。“华族”于1947年5月3日,随著战后日本国宪法生效而正式被废除。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日本古代贵族的等级划分制度 摄家为第一等级家格:由于这一家格共有五大家族,所以又被称为五摄家 摄家:公家之中最高位的家格。是可以经由大纳言·右大臣·左大臣等职位的晋升最后成为摄政·关白等高位的家格。经历了藤原北家、藤原良房的嫡流时期,一直到鎌仓初期藤原忠通之子基实和兼实从嫡流中分出,分别建立了近卫氏和九条氏。 五摄家:(前2家是最早从嫡流分出来的,地位比后3家要高) 兼实与镰仓幕府的源赖朝相亲近,被推举为摄政,尽心尽力为赖朝就任征夷大将军而努力。近卫基实的曾孙兼平分流为鹰司氏,九条兼实孙子中的教实、良实、实经分流为九条氏、二条氏与一条氏。与皇位二统争立相仿,朝臣间的五家分立也是幕府对朝廷抑制政策的结果。由于一共有五大摄家,所以人们又称他们为“五摄家”。以后摄政和关白都由这五家轮流担任(一般担任关白之职,如天皇年幼则担任摄政之位) 明治维新后,五大家族的宗主都被任命为了“公爵” 前2大摄家 近卫氏:五摄家之首。本姓藤原氏,为藤原北家的嫡流。藤原忠通的长男藤原基实(后来的近卫基实)为始祖。他的儿子基通在京都近卫之北、室町之东的宅邸居住。被人称做「近卫殿」,从而有了近卫氏。家徽为近卫牡丹图案。江户时代封地三千石拜领。 镰仓时代中期近卫家实的四男兼平开始分家成立了鹰司氏。到江户初期后阳成天皇的皇

古时官服等级制度

古时官服有明显的等级制度,但直到明朝才出现了一个大变化。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中国历史最狠的皇帝之一,官员的衣服自然也不能乱穿的,于是出现了“补子制度”。“补子”,就是明清时期在官服的前胸及后缀,用金线或彩丝锈成的图象徽识。补服是明代最具特色的装束,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社会服饰中最具代表性的服饰。 补服形式各朝有不同。明代类袍,盘领右衽,长袖施缘;清代比袍短,又类似褂,但略长,其袖端平,对襟。因此,补服又称补褂。 文官:一品绣仙鹤,二品绣锦鸡,三品绣孔雀,四品绣云雁,五品绣白鹇,六品绣鹭鸶,七品绣鸂鵣,八品绣黄鹂,九品绣鹌鹑。 武官:一品绣麒麟,二品绣狮子,三品绣虎,四品绣豹,五品绣熊罴,六品七品绣彪,八品绣犀牛,九品绣海马 杂职未入流绣练鹊 风宪官绣獬(风宪官即御史监察官,黄案。) 不过黄强先生认为,补子纹样到了明代中期及后期,文职官吏尚能遵守,武官则有不遵循者,如武职品官后期补子概用狮子,也不加以禁止。麒麟补子原为公、侯、伯、驸马、一品武官专用,后来锦衣卫至指挥、事而上也有服用麒麟补子者。明武宗正德年间,滥用麒麟补子,甚至波及中低级官员。这实际是朝代纲纪紊乱的结果。至嘉靖年间、崇祯年间,又重行申饬,禁止僭越官职品服。此外,明代尚有葫芦、灯景。艾虎、鹊桥、阳生等补子,乃是在品服之外的一种补子,是随时依景而任意为之的。 在中国古代,清朝人的服饰和发型是最有意思的。满族人建立大清政权后,要求剃发易服,但在某些方面却保留了前朝的一些东西,补服即是其中之一。清朝区别官品级的标志比明朝还多,有冠服(以顶珠区别)、蟒袍(以所织蟒纹、

蟒爪之数区别)、马褂(以黄马褂为贵,非特赐不得服)以及补子等。清代的补子在纹样、标识上与明代比较是有变化的。 《清会典图》有详细的规定,兹抄录如下: 皇子龙褂,色用石青,绣五爪正面金龙四团,五肩前后各一,间以五采云。 亲王补子,绣五爪金龙四团,两肩行龙,色用石青,凡补服,服色都如此。郡王,绣五爪行龙四团,前后两肩各一。 贝勒,绣四爪正蟒二团,前后各一。 贝子,绣四爪行蟒二团,前后各一。辅国公和硕额附、民公、侯、伯的补服,与贝子相同。 文官:一品绣仙鹤,二品绣锦鸡,三品绣孔雀,四品绣雁,五品绣白鹇,六品绣鹭鸶,七品绣鸂鵣,八品绣鹌鹑,九品绣练雀。未入流补服制同。 都御史绣獬豸,副都御史、给事中、监察御史、按察史,各道补服,制同 武官:一品绣麒麟,镇国将军、郡主额附子,补服制同。 二品绣狮子,辅国将军、县主额附子,补服制同。 三品绣豹,奉国将军、郡君额附一等侍卫,补服制同。 四品绣虎,奉恩将军、县君额附二等侍卫,补服制同。 五品绣熊,乡君、额附三等侍卫,补服制同。 六品绣彪,蓝翎侍卫,补服制同。 七、八品绣犀。 九品绣海马。 神乐暑有文、武生。武生袍,销金葵花,无补子,文生袍有补子。不过袍子样式与文武官补服有区别,主要是袖口。和乐生袍服,红缎为之,前后方澜,绣黄鹂,从耕农官,补服绣采云捧日。 图:清代一品文官仙鹤补子实物图案,明显比明代的色彩更丰富

古代建筑与古代等级制度的关系

古代建筑与古代等级制 度的关系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中国古代建筑与中国古代等级制度的关系 中国古代按建筑所有者的社会地位规定建筑的规模和形制。这种制度至迟在周代已经出现,直至清末,延续了2000余年,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从汉代以来,朝廷都颁布法令作出规定,如唐代的《营缮令》 唐代以来建筑等级制度是通过营缮法令和建筑法式相辅实施的。营缮法令规定衙署和第宅等建筑的规模和形制,建筑法式规定具体做法、工料定额等工程技术要求。财力不足者任其减等建造,僭越逾等者即属犯法。《唐律》规定建舍违令者杖一百,并强迫拆改。如被指为摹仿宫殿者,就会招来杀身之祸。即使在朝政混乱之际,逾制也会受到舆论谴责;因建筑逾制而致祸的,代不乏人。《春秋》中多处讽刺诸侯、大夫宫室逾制。汉代霍光墓地建三出阙,成为罪状之一。东晋王、北魏李世哲建屋逾制受到指责。南宋初秦桧企图以舍宅逾制陷害张浚。清和事败后,因其宅内建楠木装修和园内仿建圆明园蓬岛瑶台而被定为僭拟宫禁之罪。?在现存古建筑中,依然可见上述建筑等级制度的影响。北京大量四合院民居均为正房三间,黑漆大门;正房五间,是贵族府第;正房七间则是王府。江南和西北各城市传统住宅多涂黑漆。这些都是受明代以来建筑禁令所限的遗迹。? 影响?? 建筑等级制度对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各级城市、衙署、寺庙、第宅建筑和建筑群组的层次分明、完美谐调,城市布局的合理分区,次序井然,形成中国古代建筑的独特风格,建筑等级制度在其间起

了很大作用。但另一方面,建筑等级制度也束缚了建筑的发展,成为新材料、新技术、新形式发展和推广的障碍。凡建筑上发明新的形制、技术、材料等,一旦为帝王宫室所采用,即着为禁令,成为禁脔。中国古代建筑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建筑等级制度的限制也是一个原因。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而这种社会形态在中国古代的建筑中也表现得淋漓尽致。总结起来古代建筑的等级主要通过:建筑规模,屋顶,屋顶饰物,台基,踏道,面阔间数,斗拱,彩画文饰,色彩,门钉等方面来辨别 中国古代就按建筑所有者的社会地位规定着建筑的规模和形制。人们在门上该钉几颗钉,门名叫什么都有条条框框规定着。这种制度至迟在周代已经出现,直至清末,延续了两千余年,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 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各朝各代是不尽相同的,譬如周代时,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就有了等级差别。堂的高度和面积,门的重数,宗庙的室数逐级递降。只有天子、诸侯宫室的外门可建成城门状,天子宫室门外建一对阙,诸侯宫室门内可建一单阙;天子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外,诸侯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内;大夫、士只能用帘帷,不能建影壁。天子的宫室、宗庙可建重檐庑殿顶,柱用红色,斗、瓜柱上加彩画;诸侯、大夫、士只能建两坡屋顶,柱分别涂黑、青、黄色。连椽子的加工精度也有等级的差别。?

中国古代建筑所折射出的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建筑所折射出的等级制度 中国建筑艺术在原始社会时期即开始萌芽,在封建社会时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在世界建筑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古代建筑的艺术特征 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方各民族在不同的自然条件(气候、建筑材料来源)和社会条件(如阶级、宗教、风俗、文化、经济等)下,建筑的型制表现多样,因此中国古代建筑体系,既有统一的风格,丰富多彩的形式,也有很高的艺术成就。 中国古代建筑有两种,一种是宫式建筑,一种是民间建筑。宫式建筑按照严格的等级制度建造;民间建筑则是以民间私传的建筑方法和工艺建成的。 二、中国古代建筑中的等级制度 当然,各个朝代建筑风格特点也有不同,而其森严的等级制度也充分体现在建筑中。 中国古代建筑分为殿试、大式、小式三个类型: 殿式是宫殿样式,帝王后妃们所居住的宫殿、大寺观的大殿(大雄宝殿)等都属宫殿类建筑。这些建筑宏伟华丽,而且瓦饰、建筑的色彩和绘画都有一定特点,如黄琉璃瓦顶、斗拱建的重檐屋顶、朱漆大

门,龙凤图案彩画等。 大式等级上低于殿式,但又不同于民间普通建筑,这是各级官员和富商缙绅的宅第。这种建筑不许施琉璃瓦,斗拱彩饰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如不许描龙画凤等。 小式是普通百姓的住房,其建筑结构受到严格限制。 除按以上三种类型划分的等级外,建筑的各部位还有具体的等级规定。 中国古代建筑中的一些主要建筑(包括殿式及大式),往往是建筑在高高的基座上。这些基座,多以素土或灰土或碎砖三合土夯筑而成的,四周包有一层用砖石垒砌的座壁。基座的功能是保护建筑基础,它的大小、厚重直接影响建筑的等级和风格。基座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 普通基座。该基座座壁为平整比直的表面,是用在大式和小式的建筑中。 较高级基座。该基座座壁带有壁柱,并带有汉白玉石栏杆。这种基座多用在宫殿建筑,或者主要建筑的两庑等次要建筑中。 更高级的基座。人们通常叫它须弥座。这种基座上装有汉白玉石栏杆,通常用在较高级的宫殿和高级的寺观殿堂建筑上。

中国古代等级制度的起源与发展_赵世超

历史 等级制度是历史的产物,近代以来,又成为历史的包袱。研究中国等级制度,有助于认清社会进步的大趋势。 等级制度的起源 人类的不平等由来已久。就中国而言,由于以农立国又灾害多发,特别需要借重老人的经验和集体的力量。所以,自古以来,农业都是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的。父家长既是生产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家族财富的支配者,家族成员都必须屈从他的意志,甘心接受按性别、辈分、年龄相区别的族内分层。 随之,族间征服日益频繁,自然选择的结果使“服之而已”成为“古之伐国者”的主要传统。于是,除了族内分层,在不同族团之间又形成了臣服关系。既已臣服,就得承担义务。义务繁多,轻重不一,但皆可归入“服”的范畴。服字像用手按跪跽之人,实不杀而迫其做事之会意。多数的事需调集人力前来完成,但也有一些,可令人分头从事,向贵族献纳制成品。这样一来,事有时便转化成了贡,或者说,服原本就包括事和贡两部分。而且,所有这些又都分别固定地摊派到各家族。正如孔颖达所说,“任”皆“有常”,“殊于”汉唐间的“不主一”也。 各项事务皆有专掌,由各族分头完成,在全天下造成“通达之属,莫不从服”的新局面。正是服,即人们在劳动组织中的地位,把初始形态的族内分层和族间奴役变成序列化等级。“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谁在什么时候干什么,听从哪些人指挥,都规定好了。积久而成习惯。看似简单的服制竟能带来“国有班事,县有序民”、“上下有服,都鄙有章”的管理效果,原因在于它符合早期文明社会的发展水平。 等级既已出现,就需建立制度加以强化。在中国,这种制度就是礼。礼与等级如影随形,应产生于夏之前。 孔子维护旧等级的努力和对等级制理论的初步建构春秋时期,“人有十等”、“以待百事”式的“服制”走向解体。作为熟悉并挚爱礼乐文化的知识精英,孔子反对“贵贱无序”,坚持“贵贱不愆”,试图通过“正名”和“复礼”以回归“天下有道”,其政治立场是保守的,但政治态度却十分积极。他没有简单地肯定旧制度,而是用新的阐释论证礼的合理性。这套办法就是“述而不作”。 1.不谈天人,改谈人人。中国以“服”为核心的等级礼制源自家长对妻妾子女的奴役,又推及到被征服者身上。它的后盾是武力强制,它的意识形态基础是灵魂不灭和万物有灵。人们认为:祖先虽死,却仍在冥冥之中控制着自己;王公贵族通过祭祀、卜筮与之沟通,代表祖先发号施令。礼所规范的等级体现的是神人关系,违礼之举将受到鬼神惩罚。这种全靠习惯和鬼神恫吓维持的礼是“无理之礼”,即没有必要解释的神示。 进入春秋,社会对鬼神、天命的看法发生了变化,单用“畏天之威”已很难将人纳入上下“相畏”的礼制轨道。于是,孔子主张先“事人”、后“事鬼”,开始以仁释礼,把礼所体现的等级说成人与人相偶的正确方式,把礼看做处理人际关系的总则。这样,孔子便引领人们从神道设教的恐怖中获得了解脱。故章太炎称赞“孔子之功”是“变禨祥神怪之说而务人事”。 2.以仁释礼,沟通忠孝 “爱人”是孔子对仁的最重要的解释。但如何施爱,却有讲究。 孔子的办法是“因亲以教爱”,即抓住“报本反始”、“慎终追远”的人之常情和追求“心安”的普遍心理,从孝入手,宣扬遵守家礼的必要性,然后以孝为“入仁之门”,诱导人们“资于事父以事君”。在他看来,“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在恢复家内秩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恢复政治秩序,应是没问题的。为了更好地以爱为出发点,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亲亲、尊尊”两大原则。即爱施于家族内部,要考虑“五服之节,降杀不同”,爱施朝廷,要考虑“公卿大夫,其爵各异”。可见他所谓的爱,仍然是有等差的爱。礼的作用就是“辨明此等诸事”,“节文斯二者”。所以,他的结论 文/赵世超 中国古代等级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93 2016.10 | SOCIAL SCIENCE DIGEST

古代军队中将军等级制度

古代军队中将军等级制 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古代军队中将军等级制度 一.汉朝: 一品大将军(以上为三公级将军) 二品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以上为三公级将军) 抚军大将军、中军大将军、上军大将军、镇军大将军、国大将军、南中大将军(以上为二品大将军) 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四征资深者皆为大将军。以上为四征将军) 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以上为四镇将军) 三品中领军(资深者为领军将军。以上为禁卫军) 安东将军、安南将军、安西将军、安北将军(以上为四安将军) 平东将军、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以上为四平将军) 征蜀将军、征虏将军、镇军将军、镇护将军、安众将军、安夷将军、安远将军、平寇将军、平虏将军、平狄将军、平难将军、辅国将军、虎牙将军、轻车将军、冠军将军、度辽将军、横海将军(以上为三品杂号将军) 四品中护军、武卫将军(中护军资深者为护军将军。以上为禁卫军) 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以上野战军五校尉)中坚将军、骁骑游击将军、左军将军(以上为四品常设将军) 建威将军、建武将军、振威将军、振武将军、奋威将军、奋武将军、扬威将军、扬武将军、广威将军、广武将军、宁朔将军、左积射将军、右积射将军、强弩将军(以上为四品杂号将军)

东中郎将、南中郎将、西中郎将、北中郎将(以上为四中郎将) 振威中郎将、建义中郎将、奉义中郎将、平虏中郎将、典军中郎将、抚军中郎将、武卫中郎将、司金中郎将、司律中郎将、护匈奴中郎将、率善中郎将(以上为四品杂号中郎将) 戊己校尉、平虏校尉、讨寇校尉、建忠校尉、护羌校尉、护东羌校尉、护乌丸校尉、护鲜卑校尉、西域校尉、西戎校尉、东夷校尉(以上为派遣军)、监军(以上为监军或护军) 五品偏将军、裨将军(以上为五品常设将军) 鹰扬将军、折冲将军、虎烈将军、宣威将军、威远将军、宁远将军、伏波将军、虎威将军、凌江将军、荡寇将军、昭武将军、昭烈将军、昭德将军、讨逆将军、破虏将军、讨寇将军、宣德将军、威虏将军、捕虏将军、殄吴将军、殄夷将军、扬烈将军、建忠将军、立义将军、怀集将军、横野将军、楼船将军、复土将军、忠义将军、建节将军、翼卫将军、讨夷将军、怀远将军、绥边将军(以上为五品杂号将军) 安夷护军、抚夷护军(以上为监军或护军) 六品和戎护军、殄虏护军(以上为杂号护军) 二.明朝以武立国,但接受宋代教训,没有采用以文抑武的政策,相反大幅度提高武官级别,而且明太祖朱元璋还明确规定文臣不得封公侯,最高只能封伯爵。设置最高军事机构为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都是正一品;副手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朝廷各卫的指挥使都是正三品,各省的军事长官都指挥使为正二品,要高于本省的行政

中国古代建筑的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 Zhongguo gudai jianzhu dengji zhidu 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 grading system in Chinese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中国古代按建筑所有者的社会地位规定建筑的规模和形制。这种制度至迟在周代已经出现,直至清末,延续了2000余年,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从汉代以来,朝廷都颁布法令作出规定,如唐代的《营缮令》。 历代的规定大致如下: 周代据先秦史料,周代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都有等级差别;堂的高度和面积,门的重数,宗庙的室数都逐级递降。只有天子、诸侯宫室的外门可建成城门状,天子宫室门外建一对阙,诸侯宫室门内可建一单阙;天子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外,诸侯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内;大夫、士只能用帘帷,不能建影壁。天子的宫室、宗庙可建重檐庑殿顶,柱用红色,斗、瓜柱上加彩画;诸侯、大夫、士只能建两坡屋顶,柱分别涂黑、青、黄色。椽子加工精度也有等级差别。 汉代汉代除宫殿有阙外,重要官署和官吏墓前也可建阙:皇帝用三重子母阙,诸侯用两重,一般官吏用单阙。皇帝宫殿前后殿相重,门前后相对,地面涂赤色,窗用青琐文;宫殿、陵墓可以四面开门。其他王公贵族的宅、墓只能两面开门。列侯和三公的大门允许宽三间,有内外门塾。 唐代据不完全的唐《营缮令》资料,唐制仅宫殿可建有鸱尾的庑殿顶,用重藻井;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宽度不得超过五间,进深不得超过九架,可做成工字厅,建歇山顶,用悬鱼、惹草等装饰;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宽三间,深四至五架,只可用悬山屋顶,不准加装饰。从其他史料得知唐代城门也有等级差别:都城每个城门开三个门洞,大州正门开两个门洞,县城开一个门洞;城中道路宽度也分级别。 宋代宋代营缮制度限制更严。除庑殿顶外,歇山顶也为宫殿、寺庙专用,官民住宅只能用悬山顶。木构架类型中,殿堂构架限用于宫殿、祠庙;衙署、官民住宅只能用厅堂构架。城市、衙署也有等级差别,国家特建祠庙也有定制,与一般有别。 明代明代建国之初,对亲王以下各级封爵和官民的第宅的规模、形制、装饰特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颁布禁令。公、侯至亲王正堂为七至十一间(后改为七间)、五品官以上的为五至七间,六品官以下至平民的为三间,进深也有限制。宫殿可用黄琉璃瓦,亲王府许用绿琉璃瓦。对油饰彩画和屋顶瓦兽也有等级规定。地方官署建筑也有等级差别,违者勒令改建。 清代清代与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大致相同:亲王府门五间,殿七间;郡王至镇国公府都是门三间,堂五间,但在门和堂的重数上有差别。 实施状况唐代以来建筑等级制度是通过营缮法令和建筑法式相辅实施的。营缮法令规定衙署和第宅等建筑的规模和形制,建筑法式规定具体做法、工料定额等工程技术要求。财力不足者任其减等建造,僭越逾等者即属犯法。《唐律》规定建舍违令者杖一百,并强迫拆改。如被指为摹仿宫殿者,就会招来杀身之祸。即使在朝政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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