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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计划方案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计划方案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计划方案

水利科技推广计划

2011-2013年技术成果推广规划

(征求意见稿)

水利部国科司

2010年4月

目录

一、抗旱减灾 (1)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

1、干旱监测预警及响应决策支持技术 (1)

2、旱灾评估与风险分析技术和系统 (2)

3、抗旱工程技术 (3)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4)

二、防洪抢险 (4)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5)

1、预警预报技术 (5)

2、应急除险快速处置技术 (5)

3、防洪减灾新技术 (5)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6)

三、节水灌溉及灌区改造 (6)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6)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7)

1、灌区改造工程相关技术 (7)

2、不同区域灌溉模式 (7)

3、灌区管理技术 (8)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9)

四、农村安全供水 (9)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9)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9)

1、农村饮水安全消毒技术 (9)

2、农村饮水安全水处理技术 (10)

3、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自动化技术 (10)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0)

五、水土保持 (10)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0)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1)

1、不同区域水土保持重点技术 (11)

2、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与保护技术 (11)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2)

六、河湖治理 (12)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3)

1、病险水库治理技术 (13)

2、病险水闸治理技术 (13)

3、堤防治理技术 (13)

4、水利工程应急保障技术 (14)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4)

七、水文测报与信息化 (14)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4)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5)

1、水文数据测量及传输技术 (15)

2、现代水文预测预报技术 (15)

3、恶劣自然条件下水文测报技术 (15)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5)

八、水资源管理 (16)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6)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6)

1、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调度技术 (16)

2、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 (16)

3、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环境改善技术 (17)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7)

九、农村水电 (17)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7)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8)

1、农村水电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 (18)

2、小水电代燃料装备技术 (18)

3、小水电站的技术升级改造技术 (18)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8)

一、抗旱减灾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端气候事件发生几率增加,干旱灾害的发生会愈加频繁,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更加严重。干旱灾害表现出频次增高、围扩大、持续时间延长和灾害损失加重等特点。干旱灾害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一般干旱年约占GDP的1.1%,遇严重干旱年约占GDP的2.5%-3.5%。

由于抗旱基础建设薄弱,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抗旱减灾能力还比较低,大量病险水库依然存在,制约了防洪抗旱减灾效益的发挥。另外,地下水资源在应对干旱灾害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但很多地区对地下水利用重视不够。因此,为了有效应对旱灾,必须加强小微型水利设施的修建与维护;同时,还要加强地下水尤其是广大山区地下水资源的勘查与规划开发,做好抗旱应急后备水源建设。对于确实没有水源的山区农村,小水库、小坝塘抗旱效果很好,建设周期短、见效快、养护费用低。加强“五小”水利的建设,是提高抗旱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干旱监测预警及响应决策支持技术

运用土壤墒情技术和通讯技术,依据《土壤墒情监测》的规定,进行土壤墒情监测站网的布设,实现墒情信息的传输、接收、入库和处理,为旱情实时监测提供支持;根据相关技术规和标准,

对旱情相关信息(包括水文、气象、农业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测;结合抗旱减灾需求,整合地面监测网络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通过卫星遥感对实时旱情进行监测;以气象、水文和土壤墒情等地面监测网络为基础,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形成旱情立体监测体系,并与数据库相结合,实现旱情数据动态入库;依托抗旱减灾相关业务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实现旱情的动态实时监视,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趋势。

以抗旱综合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对包括水文、气象、土壤墒情、社会经济、干旱及抗旱统计信息、灾情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分析和统计,为抗旱会商提供基础支撑;针对不同类型的干旱,通过对其干旱缺水成因、特点以及水源、用水、供水等情况进行分析,建立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方法;通过研究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干旱和不同程度干旱的节水措施、调水措施、应急开源以及其他抗旱应急响应行动等措施,为抗旱预案的贯彻实时和抗旱减灾行动提供重要的支撑。

2、旱灾评估与风险分析技术和系统

建立农业作物与牧草动态生长机理模型,研究农作物和牧草不同生育期干旱的水分胁迫,利用历史数据对模型进行率定,验证历史旱情对农牧业的影响;利用情景分析技术解决未来旱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定量化动态分析可能出现的灾情(如损失评估等),为决策者提前提供可靠的旱情与灾情信息,为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提供可靠依据;结合城市干旱缺水现状、城市供水能力和城市用水需求,研究城市因旱缺水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建立城市干旱灾情动态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对城市干旱灾情进行动

国家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国家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通讯 2012年第1期 (总第4期)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主办 国家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办公室承办2012年1月 目录 项目进展 近地面沙尘暴观测研究填补国内空白 典型湿地温室气体排放规律研究获阶段性成果 舞毒蛾综合防控技术取得创新性成果 专题报道 丛生竹利用的新途径-开发高附加值建筑制品 科技前沿 杨树优良无性系有望北移 植物养分平衡的“限制元素稳定性假说” 白腐菌可高效降解木质素

波兰科学家开发出新型高效昆虫信息素

1 杨树优良无性系有望北移 中国林科院有关专家研究发现,通过改变杨树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可以提高其对低温逆境的抗性。通过调控脂肪酸去饱和酶(FAD2、FAD3)基因的表达水平,改变杨树脂肪酸组成,从而提高杨树的抗寒性。抗寒试验表明,转PtFAD3基因的超量表达转基因系OE-1和OE-2存活率最高,为73.3±5.7%和70±5.7%;转PtFAD2基因的超量表达转基因系F2-100和F2-35存活率其次,为60±5.7%和56.6±3.3 %,非转基因植株存活率为37.6±3.3%;表达降低的转基因系2R-14、2R-31、DR-1和DR-2平均存活率仅为 10±10 %、10±10 %、20±0 %和10±10%。这说明不同类型不饱和脂肪酸在生物抗寒过程中都能起重要作用,而且不饱和度较高的亚麻酸含量对植株抗寒性更为关键。因此利用超表达PtFAD3基因技术提高植物的三烯酸含量来增加杨树抗寒性,将为杨树优良无性系的“北移”提供技术支撑。(来源: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植物养分平衡的“限制元素稳定性假说” 北京大学方精云院士领导的研究团队,日前完成了一项关于中国植物多元素地理格局及其生态驱动机制的研究。研究结果发表在

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2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占各行业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来自行业主管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的管理代表和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的专家,成立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 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应当保证40%以上的本部门及直属单位以外的人员。委员会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财政部和科技部的主要职责是: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装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有关单位: 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现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二、强化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要求 课题申请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理解《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课题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其中,劳务费预算没有比例限制,课题申请单位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并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专家咨询费预算应当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19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219号 各试点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自2006年起,选择部分公益特点突出、行业科研任务较重的部门,先行开展试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 财教[2006]2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 子任务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子任务名称: 子任务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子任务承担单位: 国家海洋局

二○年月

项目子任务信息表

编写说明 1.本实施方案由项目子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编写。 2.编写要求: (1)总体目标、年度目标要完整、集中、明确、可考核,要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 (2)研究任务和内容重点突出,技术路线清晰,技术关键点与创新点明确; (3)项目子任务的组织实施管理等符合项目的特点,配套条件要保障落实,措施具体; (4)经费预算根据充分,符合规定。 3.报告涉及到外文缩写要注明全称。 4.方案文本采用A4幅面纸,小四号宋体字打印,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打印,表格用五号宋体字打印,行距25磅,页码居中,按项目编号顺序附项目实施方案后合并装订,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子任务承担单位盖章后报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5、其他说明: (1)《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信息表》“子任务承担单位信息-联系人”指项目子任务承担单位科技处相关负责人。 (2)承担单位意见和项目子任务承担单位意见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二级学院或重点实验室等盖章无效。 (3)子任务编号格式为“项目编号—1”、“项目编号—2”,依次顺延。

项目子任务实施方案填报内容 一、项目及项目子任务概述 二、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1.必要性 2.需求分析 三、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 四、项目子任务研究目标及主要研究任务 1.项目子任务研究目标 (1)总体目标 (2)年度目标 (3)考核指标 2.主要研究任务 3.技术路线 4.项目的技术关键,包括技术难点、创新点 五、预期成果及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六、实施年限和年度工作计划 七、经费预算及来源渠道 项目子任务经费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科技 【发文字号】林科发[2014]28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4.03.05 【实施日期】201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林科发〔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是财政部2007年设立的中央财政专项,我局是试点部门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林业行业特点,我局组织制定了《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局

2014年3月5日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林业行业科研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重点围绕林业科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支持范围包括: (一)林业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林业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林业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林业行业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六)林业行业应急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管理原则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

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 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气象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2)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其预算审批 (4) 第四章项目申请有关要求 (6) 第五章项目实施及其预算执行 (8)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 (10) 第七章监督管理 (11) 第八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和《气象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下称《气象科技规划》),规范和加强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气象行业专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下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行业专项主要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围绕《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支撑“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的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气象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重大气象技术前期预研究; (三)气象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气象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气象监测、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气象行业专项支持的项目要面向气象事业发展需求,直接为气象业务和服务提供科技支持。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气象行业科研的特点、重点和急需,并且与国家科

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经费使用要避免分散,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 (二)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气象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严格按照国家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和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中国气象局系统外单位承担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需占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中国气象局确定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中国气象局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气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

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实施计划方案

水利科技推广计划 2011-2013年技术成果推广规划 (征求意见稿) 水利部国科司 2010年4月

目录 一、抗旱减灾 (1)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 1、干旱监测预警及响应决策支持技术 (1) 2、旱灾评估与风险分析技术和系统 (2) 3、抗旱工程技术 (3)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4) 二、防洪抢险 (4)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5) 1、预警预报技术 (5) 2、应急除险快速处置技术 (5) 3、防洪减灾新技术 (5)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6) 三、节水灌溉及灌区改造 (6)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6)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7) 1、灌区改造工程相关技术 (7) 2、不同区域灌溉模式 (7) 3、灌区管理技术 (8)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9)

四、农村安全供水 (9)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9)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9) 1、农村饮水安全消毒技术 (9) 2、农村饮水安全水处理技术 (10) 3、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自动化技术 (10)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0) 五、水土保持 (10)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0)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1) 1、不同区域水土保持重点技术 (11) 2、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与保护技术 (11)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2) 六、河湖治理 (12) (一)该领域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二)该领域发展主要技术需求 (13) 1、病险水库治理技术 (13) 2、病险水闸治理技术 (13) 3、堤防治理技术 (13) 4、水利工程应急保障技术 (14) (三)针对需求已有技术成果 (14) 七、水文测报与信息化 (14)

2014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指南

附件 2015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 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我部当前及“十三五”工作重点部署,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我部编制了《2015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确定以下研究方向作为2015 年度环境保护公益行业科研专项的重点研究内容: 一、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与空气质量管理分区研究 目标:掌握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性与区域间相互影响特性,弄清典型区域边界层结构和气象场空间分布的变化特征,建立空气质量管理分区规划的指标体系,将全国划分为不同优先控制级别的空气质量管理分区,为国家大气环境分类管理对策提供技术支撑。 主要考核指标:(1)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特征及传输特性图册;(2)各分区不同季节对大气污染影响的主要天气类型和位置范围;(3)空气质量管理分区指标体系;(4)全国空气质量管理分区的空间分布图册及数据库。 主要研究内容:(1)研究掌握天气形势和类型的划分,着重分析系统的周期性和系统转换出现的持续性,分析气候变化对我国大气流场、污染相关气象要素和大气污染特征的影响,研究全国大气流场及污染气象要素的时间和空间分布,建立它们在不同尺度上和

大气污染的响应关系;(2)研究掌握全国大气污染物的区域传输特征与跨境界输入输出特征,研究区域内部和区域间大气污染传输和相互影响特征及其年际变化特征、区域污染传输矩阵;(3)研究建立基于污染特征、源排放、大气传输、土地利用等的多维区域污染特征指标体系和空气质量管理分区指标体系;(4)结合大气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及不同大气环境的服务功能,进行全国空气质量管理分区规划。 二、我国臭氧污染态势与控制途径研究 目标:掌握我国大气臭氧浓度的时空变化规律,弄清典型区域光化学污染对大气重污染过程的影响,揭示臭氧形成的关键控制因素,评估典型区域大气臭氧在不同前体物(VOCs和NOx)控制下的减排效果,提出大气臭氧污染与PM2.5协同控制的有效控制途径,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考核指标:(1)我国大气臭氧浓度的背景值及季节变化,臭氧污染时空分布特征及关键影响因素;(2)典型地区大气光化学污染特征及其对大气重污染过程的影响报告;(3)区域大气臭氧形成对VOCs和NOx的敏感化学特征;(4)区域大气光化学污染控制与PM2.5协同控制途径建议。 主要研究内容:(1)研究在背景地区大气臭氧的变化特征,确定大气臭氧浓度的背景值及季节变化,研究我国大气臭氧浓度的分布状况,确定导致典型区域臭氧污染的控制因素;(2)开展综合大气环境观测,阐明典型地区大气光化学污染特征,识别大气光化学过程所导致的直接污染物和衍生污染物,分析对城市大气重污染生

2015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

附件 2015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 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 负责人 综合 评分 项目绩效 考评结果 项目负责人科技 信用等级 1201509044转基因蛋白的环境代谢技术 研究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 科学研究院、华中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植 物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 刘标93.86优优 2201509090环境监管业务协同联动模式 与技术支撑体系研究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 境科学研究所、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信息中 心、内蒙古环境在线监控中心 程春明93.14优优 3201509004城市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 体系研究 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 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 中心 张强92.71优优 4201509037铅锌矿尾矿库重金属污染生 态控制技术与环境管理研究 中山大学、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 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 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仇荣亮92.17优优 5201509008城市污水处理气态污染物排 放特征与监管技术研究 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 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孙德智91.17优优 6201509074受放射性污染土壤的评价与 污染治理方法研究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 护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 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商照荣91.14优优 —4—

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 负责人 综合 评分 项目绩效 考评结果 项目负责人科技 信用等级 7201509048赤泥土壤化处置技术及环境 风险防控管理研究 中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冶 研究总院、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环境 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薛生国91.00优优 8201509063我国大气颗粒物室内外渗透 系数与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复旦大 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 产品安全所、大连理工大学 任明忠90.71优优 9201509001我国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 与空气质量管理分区研究 北京大学、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 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 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张远航90.57优优 10201509012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装备对 SO 3 排放的影响及其控制策 略研究 浙江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科学 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高翔90.17优优 11201509073失控放射源探测与处置智能 机器人技术研究 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北京理工大学 杜志江89.71良良 12201509078环境科学传播途径及其在生 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应急中应 用研究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清华大学 陈永梅89.57良良 132********自然保护区动态监管关键技 术研究与示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 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 院、北京林业大学 王智89.43良良 14201509035重金属污染土壤固化稳定化 修复后评估方法研究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华东理工大学、上 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杨洁88.71良良 152********多尺度空气质量预报对接技 术与业务示范研究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 究所、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健军88.50良良 16201509055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措 施适用性评估与全过程监管 方法研究 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 究院、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岳东北87.83良良 —5—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林业行业科研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重点围绕林业科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支持范围包括: (一)林业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林业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林业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林业行业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六)林业行业应急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管理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支撑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为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和重点,确保科研项目与林业生产紧密结合,合理区分和衔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专项只设项目层面,项目不分解,避免经费分散使用。 (二)明确权责,规范管理。专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专项支持的目标,加强项目顶层设计,科学合理地安排专项项目,实现林业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的财政资金占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负责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科技司)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财司)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承担。 第七条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及原林业部直属六所高校归口管理本区域(本单位)承担的项目。 第八条科技司的主要职责

解读《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解读《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 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就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统一简称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课题承担及合作单位、负责审计的中介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关注如下问题: 一、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经费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高间接成本的补偿水平,新设立绩效支出。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 财教[2006]2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占各行业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来自行业主管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的管理代表和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

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规定(国标委综合[

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规定(国标委综合 [2011]33号)(试行) 为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标准化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面向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重点解决标准化活动中基础性、培育性和应急性的科技问题,以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为主要目标,包括: 1.强制性、基础性、通用性等重要国家标准的前期研究; 2.重点领域重要国家标准的前期研究; 3.以我为主制定国际标准的研究; 4.国家急需标准的研究。 (二)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推荐、立项、实施、验收、成果管理和绩效考评等环节。 二、组织管理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协调管理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主要职责是: 1.编制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规划; 2.制定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年度指南;

3.组织推荐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 4.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开展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任务书签订、计划下达、监督检查、验收、成果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5.负责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咨询委员会及专家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6.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国家标准委成立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对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规划提出咨询意见; 2.对标准化公益科研项目选题进行评议。 咨询委员会原则上由9—11名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 (三)根据需要,国家标准委按领域设若干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对推荐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2.参与国家标准委组织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 3.作为验收组专家参与项目验收。 (四)专家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公正客观的开展相关工作; 2.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3.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五)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和预算,填报项目任务书; 2.按照任务书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做好标准立项申报和报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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