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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基于《韩非子》的分析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治国要崇尚法治

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

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

数不任人”。(《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

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

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

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

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

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

(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

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

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

(二)、“法治”之立法

1.原则:

(1)遵循自然顺天道

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因道全法,君子乐而止大奸”(P314《大体》)这就是说,立法遵循自然的法则就能除暴安良。

(1)因时制宜应时势

韩非子认为,立法也要因时制宜:“论世之事,因为之备”。(P698《五蠹》)这就是说,治

国要研究当代的实际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P700《五蠹》)这就是说,政事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而措施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政事。“古今易俗,新故

异备”。(P704《五蠹》)这就是说,古今的社会情况不同,因此新旧时代的政治措施也不一

样。“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P759《心度》)这就是说,法律能随着时代而变

化,国家就会治理好;治国措施能适应社会情况,就会有功效。

(2)权衡利弊讲实效

韩非子强调,立法也要权衡利弊讲实效:“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

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P673《八说》)这就是说,法制的设立若有困难,估计它

虽有困难但事情能办成,那么就设立它;事情的成功弱爆含有害的一面,估计它虽有害处但

功绩很大,那么就去做。“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

[1] P763

[2] P741

[3] P759

[4] P516

[5]

[6]

常古之可与不可”。(P169《南面》)这就是说,是否对古法常规加以改变,在于它们是否可

行,在于运用它们能否治理好国家。“圣王之为法,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

以必完法”。(P295《守道》)这就是说,圣明的君主制定法律,要使足以鼓励人们做好事,

威刑足以制服暴乱,措施足以保证法制完善。也就是说,立法要讲实际的功效。

(1)符合人情合民心

韩非子主张,立法还应符合人情合民心:“不伤情性”。(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

不伤害人的本性。“凡治天下,必因人情”。(P681《八经》)这就是说,要治理好天下,必

须依据人情。“察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能行之,不可以为法,

夫民不尽贤”(P670《八说》)。这就是说,不能以明察之士才能知晓的事物和贤能的人才能

做到的事情作为制定法律和法令的依据,因为民众不一定都是能够明察和知晓的。也就是说,要符合民众的本性。“明主之道忠法,其法忠心”(P293《安危》)。这就是说,圣明君主的

治国原则是适合于法,这个法又适合民心。“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P303《用人》)这就是说,英明君主设立臣民通过女里可以得到的奖赏,设立民众可以避免的刑罚。“明主之表易见,故约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P303《用人》)这就是说,英明的君主制定法律要让民众容易看见、理解和做到。“利所禁,禁所利,虽神不行;誉所

罪,毁所赏,虽尧不治”(P449外储说左下)这就是说,制定法律要顺应民众趋利避害的本

性。要保护对百姓有利的,禁止对百姓不利的,并且赏罚要公正。

2.要求:

(1)专属于君:“赏罚者,利器也,君操之以制臣,臣得之以拥主;国之利器,不可以示

人”(P359《内除说下六微》)这就是说,赏罚是锐利的武器,国君掌握它用来控制臣下,

臣下获得它用来蒙蔽君主;国家锐利的武器,不可以显示给人看。也就是说,赏罚要专属于

君主,而赏罚主要是由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立法要专属于君主。威不贰错,制不共门(P49《有度》)这就是说,威势不能君臣同时树立,权力不能君臣共同拥有。也就是说,立法要

专属于君主。“赏罚共则禁令不行”(P499外储说右下)这就是说,君主和臣下共同掌握赏

罚大权,法令就不能推行。也就是说,赏罚大权以及作为其基础的立法还是要专属于君主,

才能保证法令的推行。

(2)公开透明:法莫如显(P587《难三》。这就是说,法律越公开越好。

(3)简明而详尽:简令谨诛P65《杨权》)。这就是说,法令要简明,惩罚要谨慎;“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P298守道)这就是说,法令要明确清晰,这样才能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明主之法必详尽事”(P677《八说》)。这就是说,英明君主制定的法律一定要详尽规定所要裁决的事情。

(4)统一而稳定:“法莫如一而固”。(P707)这就是说,法律不妨统一而固定。“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P202《解老》)这就是说,懂得治国之道的君主推崇安静,不重视经

常变动法律。也就是说,要保持立法的相对稳定性。

二、法治之执法

1.讲究正义,赏罚分明

韩非子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正义,赏罚分明:“是以赏罚扰乱,邦道差误,刑赏之不

白也”(P764)这就说,赏罚不明会使治国之道发生错误。“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P620)这就是说,守法的就赏,违法的就罚。“古之善用人这,必循天顺人而明赏罚”。(P301)这就是说,古代善于任用官吏的君主,一定是赏罚分明的。“刑过不避大夫,赏善

不遗匹夫”(P50)这就是说,惩罚罪过不避开大臣,奖赏好事不漏掉普通百姓。“治乱之理,宜务分刑赏之急”。(P761)这就是说,决定国家是治还是乱的道理,应该把致力于区分刑、

赏的界限作为最迫切的任务。“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P178饰邪)这就是说,

使用奖赏错误就会失去群众,使用刑罚太滥民众就不再害怕。也就是,赏罚要分明、恰当。

“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形四邻;及

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P180饰邪)也就说,赏罚分明能使一个国家明赏以劝之,严

刑以威之。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P184饰邪)由此可见,赏罚分明,

能够赢得民心,富国强兵,成就霸业。“赏罚随是非”。(P288《安危》)这就是说,赏罚要根据是非而定。“善赏罚者,百官不敢侵职,群臣不敢失礼”。(P536难一)这就是说,善于运用赏罚的君主,能使百官不敢超越自己的职权而侵犯他人的职守,也能使群臣不敢违背君臣的礼节。也就是说,赏罚分明能够使君主很好地驾驭大臣。“赏罚不信于所见,而求所不

见之外,不可得也”。(P586难三)这就是说,对于君主亲自察见的事,赏罚一定要兑现。

1.讲究严厉,违法必究,轻罪重罚

不必得也,则虽辜磔,窃金不止;知必死,则有天下不为也(P333《内储说上七术》)这就是说,因为不一定被抓住,即使被抓住后会被砍头分尸,所以偷采黄金的行为也不停止;知

道一定会死,就算是据有天下也不愿意接受。可见,只有严厉执法,违法必究才能有效制止

犯罪行为。“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P755)这就是说,执行刑罚,对轻罪用重刑,这样轻罪就不敢犯,重罪更不敢犯,这就叫做用刑罚去掉刑罚。

“以其所重禁其所轻,以其所难止其所易,故君子与小人俱正”(P296守道)这就是说,用重刑禁止轻罪,佣人们所难以违犯的法令制止人们容易犯的罪行,所以君子、小人都安分守己。

1.讲究平等,法不阿贵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P50)这就是说,法令不偏袒权贵,绳墨不迁就曲木。也就是说,执

法要讲究平等。

1.讲究独立,权不压法

“且法术之士与当涂之臣,不相容也”(P751)这就是说,主张法治的大臣和掌握实权的大

臣是水火不相容的。由此从侧面可以看出,最好保持执法的独立性,避免行政权力的干预。

5.讲究实效,注重参验

“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P132《奸劫弑臣》)”这就是说,在执法时,要注重

实效

6.讲究预防,防微杜渐

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禁先其本者治。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P757心度)

故曰: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夫事之祸福亦有腠理之地,故圣人蚤而从事焉。(P229喻老)善持势者,蚤绝奸之萌(P467外储说右上)

7.讲究信用,落实法令

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P428外储说左上)

庆赏信而刑罚必,故君举功于臣而奸不用于上(P533难一)

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P184》)

8,讲究效率,及时执行

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弱。(P754饬令)这就是说,

三、“法治”之普法

1.要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P714五蠹)

2.要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P627说疑)这就是说,

三、“法治”之“法术势”三位一体

1.法术势的含义和内容:

法——宪令著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法者,编著之图集,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这也。(P587)

术——因人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定法》)

(势——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势者,胜众之资也。(P681)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鱼失于渊而不可复得也,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P359)得势位,则不推进而名成(P309)权势不可以借人(P358)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矣,此

言人臣之不可借权势也。(P163《备内》)得势位,则不推进而名成(P309功名)

2.法术势的运用原则和要求

法莫如显、术不欲见。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P587),势不可以借人

3.法术势的内在统一关系:

人主者不操术,则威势轻而臣擅名(P519外储说右下)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当代启示

(一)要极爱抢法律宣传,,事发两次深入民心

当前我国公民的总体法律素质还有待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有待增强。因此,加强法律宣传传,使法律深入人心是很有必要的。

(二)压迫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韩非子强调在法律执行时要法不阿贵,也就是

(三)要把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队首发行为的奖赏结合起来,赏罚分明

韩非子强调要赏罚结合,赏罚分明并且要落实赏罚。这对于当今的法治社会加上能和

(四)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要维护中啊哟的权威

(五)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性

韩非子说,法术只是与挡土之间是水火不同的关系。对翟现实,在当今社会,行政权力干预司法活动的也是时有发生的。因此,我们仍然有必要为维护司法独立而努力。

(六)要处理好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韩非子一方面说,法律还是要统一而稳定的好,另一方面又说立法要因时制宜,法律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这两各方面看似对立其实也是内在同一的。我们在有必要在保持法律同意外呢定型的同时,根据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需要来适当地加以修改和完善。

(七)要适当家中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加大违法成本来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

韩非子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要违法必究,轻罪重罚。这一点对于当今社会治理很有借鉴意义。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国新恒中有很多影响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比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偷税漏税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很多不法分子之所以敢无视法律,为了牟取私利而治公用利益和社

会公德于不顾,就是在于法律的处罚太轻,使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因此,法律制裁达不到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和警示作用。为了有效地制止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加大惩罚的力度,提高他,恩吗的违法成本,使他们不敢慑于严酷的法律制裁而不敢买违法犯罪。

(七)要加强官员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防微杜渐

韩非子用“社鼠”“恶狗”等比喻君主身边的权臣。他们欺上瞒下,运用国家权力牟取私利,

为非嘴鸥带,蒙蔽君主的眼睛,同时也压榨下级和民众。结合当今社会来说,他们就相当于

发福风暴中就出来的打老虎。现在反复试老虎常营一起打。但是,韩非子给我们的启示是,

要放啊喂毒箭,我们应该返还与未然,在苍蝇还在萌芽状态时就将其消灭。不然,等到章程打老虎就难打了。

(八)维护和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要提高公信力,关键在于落实党和政府的一些列方针政策。小信则基于带薪。撒花姑娘发布新

韩非子的法制思想对现代的法制建设的作用

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摘要:“喜刑名法术之学”的韩非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有选择地继承、发展了先贤商鞅、慎到、申不害的治国理论,提出了以“法”为中心、“势”“术”为辅翼、三者结合的封建君主统治方略,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方式干预和参与现实的政治运作,结下了硕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法治思想不仅在事实上为秦帝国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准备,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我国正在实行的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思想价值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起源 (一)社会发展进化规律的要求 中国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喜谈道德、忌讳刑法。君主推行仁政会赢得仁德的美誉,推行法治则换来残暴的恶名。具有现实主义精神的韩非强调时代和社会历史的变迁性,呼吁因时制宜,随着时代和社会历史的改变及时更换统治策略,强调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旨在维护以地主阶级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更好地统治国家,因时变法、实行法治的主张建立在人口增长较快而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的尖锐的社会矛盾基础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要求生产关系的变革,变人治(仁治)为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建立 韩非的法治思想是建立在他的人性论基础上的,对儒家、墨家、道家等思想进行批判、吸收的同时,又对前期法家“法”、“术”“势”思想进行系统整理才形成他的法治理。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核心:守法 “法”归根结底要体现君主意志和利益。其一,法要体现和维护君主的利益;其二,法要体现和维护君主的权利;其三,法要由君主制定。法家坚持国家法律 的绝对权威韩非则强调守法的绝对性,不允许人们对法律的任何叛逆。他认为,法无论善恶,人们都要遵守,“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在法家看来,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体现公利、公义的法是至高无上的。任何利益都要服从公利,任何行为都要接受法律评判,任何是非功过都要受法律赏罚。法高于人,守法是最高的道德。 (二).韩非子法治主张的实质 韩非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一种公开的客观尺度。他极力提倡“法不阿贵”(《有度》),“法行所爱”(《外储说右上》),也就是臣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视法在生活中的地位,主张“任法不任智” (《大体》)。这是韩非法治思想的精华,值得我们汲取。但是,韩非的法治主张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根本的不同。韩非的法治主张,实际上是维护君主专制的一人之治,缺乏必要的权力制衡思想和组织机制,因而徒具法治之名,而没有法治之实。因此,韩非所说的法治根本不能和现代所说的法治相提并论,它实质上仍是一种人治,或者准确地说是一种人治下的法治。韩非是一个主张法治的思想家,他并没有进入权力的核心,不具备制作法律的资格。但是他的主张却对君主的统治具有借鉴意义。其法治思想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种比较严肃的法制精神,但仍属专制制度的思想意识形态。 (三).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境界 韩非子的法治境界即禁心、禁言、禁事,他公开排斥百家之学,防止其他思想观念妨碍人们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政法系1103班 郭佳宝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韩非是战国时韩国的贵族,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各国都进行过变法,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都已经初具规模。韩非的老师是儒学大师荀子。韩非口吃,不善于言谈,在游说之风盛行的时代这是制约个人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阻力。韩非忧国忧民,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屡次向韩王上书,要求改革,但意见均未被采纳,于是他发奋写作,写出了《孤愤》、《说难》、《五蠹》、《内外储》、《说林》等几十万字的文章。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后来秦王嬴政读到了韩非的文章,非常赞赏,为了得到韩非就发兵攻韩,于是韩王就派韩非出使秦国,这样韩非到了秦国。在秦国韩非不但向秦王讲解自己的学说,还劝秦国攻打赵国保存韩国。这一观点为李斯、姚贾等人陷害韩非提供了口实,使得很敬重韩非的秦王也产生了疑心,于是把韩非投入狱中,不久韩非就在狱中被毒死了。

韩非认为,儒家推崇的仁义道德已经过时了,统治者要从人自私的本性出发寻求新的治国方法。 春秋战国时期,在新兴地主阶级的争权夺利的斗争当中,法家学说逐渐成熟起来。其中的代表人物有三位:商鞅重“法”,主张用法作为富国强兵的工具;申不害重“术”,推崇循名责实,以各种秘密的手段驾驭群臣,达到统治的目的;而慎到重“势”,主张君尊臣卑,上下有别,令行禁止。韩非将这三人的学说融合在一起,又参考了儒、道的主张,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 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法与术相结合。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定法》)。“术”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因能授官,也就是说依据下属的能力授给人官职。 二是“循名责实”(《定法》),这是术的要点。法家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非常注重实物,循名责实是法家考察干部的一个基本原则,强调表面情况和实质要互相加以验证,综合来考察一个人,这就是所谓的“形名之术”。韩非子说君主要驾驭约束好臣子,就一定要考察形和名是否相符,一定要看臣下说的话跟他做的事是否一致。 三是“叁五之道”(《八经》),这是法家考察群臣言行的一个具体方法,主要意思是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追究责任人的过失,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找到取得成功的原因。不分析成功的原因,臣下就会轻慢君主,不严厉追究过失,臣下就会相互勾结。 四是在领导谋略上,要使用“七术”,也就是说七种策略(《内储说·七术》)。这七种策略是:(1)众端参照,也就是通过多方面的观察来验证臣下的言行;(2)必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基于《韩非子》的分析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治国要崇尚法治 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 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 (二)、“法治”之立法 1.原则: (1)遵循自然顺天道 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因道全法,君子乐而止大奸”(P314《大体》)这就是说,立法遵循自然的法则就能除暴安良。 (1)因时制宜应时势 韩非子认为,立法也要因时制宜:“论世之事,因为之备”。(P698《五蠹》)这就是说,治国要研究当代的实际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P700《五蠹》)这就是说,政事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而措施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政事。“古今易俗,新故异备”。(P704《五蠹》)这就是说,古今的社会情况不同,因此新旧时代的政治措施也不一样。“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P759《心度》)这就是说,法律能随着时代而变化,国家就会治理好;治国措施能适应社会情况,就会有功效。 (2)权衡利弊讲实效 韩非子强调,立法也要权衡利弊讲实效:“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P673《八说》)这就是说,法制的设立若有困难,估计它虽有困难但事情能办成,那么就设立它;事情的成功弱爆含有害的一面,估计它虽有害处但功绩很大,那么就去做。“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 [1] P763 [2] P741 [3] P759 [4] P516 [5] [6]

(完整版)韩非子生平简介及故事

韩非子生平简介 韩非子原名韩非,韩非身世显赫,是韩国的贵族,当时六国战乱纷飞,为了躲避霍乱,他们一家只好逃到了驻马店的一个村落中。作为贵族子弟的韩非从小立志要干一番大事业,振兴家族,富强韩国,因此,小小年纪就单独一人周游列国,一路上努力的学习各家的思想。 因为韩非特殊的身世以及经历,使得韩非无法继承孔子这样大仁大义的儒家思想,相反的,与以儒家学说继承者自居的荀子的思想中“人性本恶”论不谋而合,所以,拜入荀子门下。 我们研究韩非子的思想,不难发现韩非子所有的理论都建立在“人是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充满利益”这一前提和基础上。韩非子认为,治理国家不用讲太多的仁义礼,建立一个国家的秩序要将“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 韩非的思想与秦王嬴政不谋而合,李斯告诉秦王,韩非子乃是自己昔日同窗,韩国贵公子。秦王为了得到韩非子这个人才,出兵攻打韩国,韩王无能无远见,为保残国,交出韩非。然而韩非没有纵横捭阖的口才,无法讨得秦王的开心。李斯害怕秦王终有一天看到韩非的才华而重用他,怕韩非威胁到自己的地位,毫不犹豫的设计陷害了韩非子,又用毒药害死了韩非子。纵观韩非子一生,只能用坎坷一词形容。 不过韩非子的依法治国,虽然不完善,但是却是有一定的依据,其中精华是可借鉴的。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 法家的代表人韩非子主张的思想就是“依法治国”,这也成为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独霸中原的一个关键点,自秦国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唯一的君王制,后来逐渐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民主社会体系,建立了中央集权制。 他认为推广仁义都是在空谈,他的“法治思想”反对着“儒家思想”,君主应该采用手段统一自己的权利,将所有的权利统一起来,治理国家应该制定法律,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也因为他的轻罪重罚思想,导致了后来因为滥用权利的暴政,秦始皇在政时非常的重视并且重用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并且推广实施韩非子的政治政策,不幸的是,韩非子在收到重用后,也遭到了同门师兄弟李斯的嫉妒羡慕,李斯与韩非子出师同门,因此密谋毒死了韩非子。 但是也不得不说韩非子的“法治”也成就了现在我们的中国,法家思想成为了法律的起源点,它在一定程度上治理了国家政权,人口,环境之间的关系,但同时他也认为在追求利益的社会中是没有道德可言的,两千年的法治社会也和我们现在追求的法治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刚建立起的法律下还不是很成熟,很难做到人人平等,虽然说法治的思想跟本是“公平公正”。 因此,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有利也有弊!法律成为了当时统治国家的一种重要工具,不过秦国虽然因统一六国而强大,也因为了他的暴政走向了改朝换代。 韩非子的著作 韩非子最大的成就就是《韩非子》,其中包括了著名的《韩非子·说难》、《韩非子·五蠹》、《韩非子·物权》等等。 他的著作多以寓言故事为主,其形象生动的表述了社会人生的道理,有些寓言故事非常的诙谐幽默,但却真实客观。 韩非子出生于战国末时期,他是当时势力最弱的韩国的贵族,从小口吃,但是天资却非常的聪慧,虽然不善于语言表达,但是他的著作可谓是一个大手笔,非常的有才华,再加上他的见解也十分的深刻;他目睹着自己的国家一步步走入灭亡,于是向韩王说了自己关于治国的意见,但是韩王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韩非子非常的失望,不过却斌没

浅论韩非的法治思想

浅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人性好利”说 韩非认为人性好利,“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著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利欲之心。”他以人的生理需求为根据认为自利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人性好利是人之常情,每个人都有追求利益的本能,各种社会关系之间都是利益的结合。韩非子的人性好利说以“利”为出发点,以“得到利益”为最终的归宿,其“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思想均是出于“人性好利”说。从“人性好利”观念出发,韩非子认为,一方面人是自私自利的,本性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出于利益的驱使。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如夫妻、父兄、侍从以及君臣之间,都是凭利益关系的驱使来保持的,这也是人与人交往当中最为危险的几种社会关系,由于人人都是出于自身利益而行动的,这势必导致各自社会身份的不纯粹性。他与儒家学说突出人性本善、和谐相处之道有所不同,而是一针见血刻画出私有社会条件下人性趋利的本质,说明人生来就是自私的,并认为只有明白这点,君主在建立国家政权和构建社会制度时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制定出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另一方面,韩非子认为人既有求利的本性,就会趋利避害,体现在人性上就是畏惧错误,害怕被惩罚,称其“夫严刑罚者,民之所畏也”,这种观点随后成为其法家思想的根基。既然人性趋利避害,那么,人就会畏惧法律,也就会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所以要将“法治”推行到国家治理中,非常时期必需严法,韩非子继承了商鞅的很多法家学说及治国方法,又将其总结与升华,使之更能与当时秦国的社会相融合,为秦国统一奠定了坚实基础。当然,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与其“人性好利”说和他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有很大的联系,战国时期的国家社会缺乏中央集权制,人口等流动性太大,文化也多元化,思想与思想的碰撞空前旺盛,追求自身价值的体现和个性存在成风,韩非子的学说正符合这种思潮的发展,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更是符合统治阶级对政权领域的绝对控制权威的体现,所以其对道德的理解、发扬,正是为了迎合他后来的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构建,其对法治的推崇更是有着绝对的实践价值。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韩非子不仅吸收了儒家有关礼仪、道德的相关概念,也对法家思想进行了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自己的一套法治思想的理论框架。韩非的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是“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 (一)实行“法治”必须“以法为本” 为了实行“法治”,韩非和前期法家一样,也认为首先必须有“法”。他说:“法者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因而他主张明法,要求树立法令的绝对权威。在此基础上,他既反对法外行仁,又反对“释法任私”。他甚至赞同商戟的观点,要求统一思想和实行文化专制,禁止一切有俘于法令的思想、言论。韩非曾设想了一个封建专制主义“法治国”的理境界:“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是故无事则富国......”,为了达到这个境界,他认为要制定成文法予以公布,作为衡量

读《韩非子》——韩非的法治思想

读《韩非子》 ——韩非的法治思想 传统将《韩非子》先秦法家学说的集大成之作,因为它集中宣扬了先秦法家所主张的法、术、势兼治的君主专制论。但韩非的法治思想并不仅仅是集先秦法家于一体,更是汇集了先秦诸子百家,使得韩非在论述法治思想时左右逢源,更具合理性,并在实践中产生了极好的效果。 《难三》篇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者,编著之图集,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定法》篇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由此可见,韩非的“法”是一种“编著之图集”的法律条令,是一种“设之于官府”的统治工具,是一种“布之于百姓”的行为规范,其基本内容在于赏罚。表面上,他是君臣万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但实际上,不过是君主治国的工具。“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历来都只是当权者安抚民心,骗取人心的一套华而不实的说辞。 在《韩非子》中,韩非并没有系统的罗列具体的法律条文,而只是务虚的论述立法执法等方面应该贯彻的一些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在立法方面,韩非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立法应该考虑其功利性。《八说》说:“法所以治事,事所以名功也。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制定法令,必然会有利弊之分,所以立法时必须考虑其利弊得失,利大于弊,才可立。“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无完法”,韩非 在立法前先权衡利弊,是颁布的法律符合实际而非理想,实际上是追求法律的最大合理性。 第二,立法是必须因时制宜,适应时势的需要。《心度》说:“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立法的因时制宜原则实际上是功利原则的延伸,法律的制定因时因地而变,符合了一切从实际出发,追求法律的最大功效,这反映了韩非的变法论精神。 第三,法令必须统一,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这一条看似与上一条所说的变法论相矛盾,其实不然。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来说,这就是辩证法中矛盾对立统一的关系。法令一旦制成,就必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不能变得太快,否则法的权威性也就无从谈起。这是因为法律是全国臣民奉行的行为准则,统一固定,百姓才好遵守,朝令夕改,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而且“不擅其法”,也给奸臣贼子造就了可乘之机。“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利则道之”。所以,韩非认为“法其如一而固”。 第四,法令必须适应于人的性情,容易了解,便于实行。《用人》说:“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明主之表易见,故约之;其教易之,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 法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必须为普通大众所了解,具有其通俗性和可行性。如果深奥难懂,或通过努力也做不到,人们就会“私怨生”、“伏怨结”,就会背叛君主。 常言道:“法不责众。”如果制定的法令人们都无力做到而只能违反,那就会给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这样的法就是有违情理的,是行不通的。 第五,法应该详尽明白。《八说》说:“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制定法令,既要简明,又要详尽。法律太深奥,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理解,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不能达到容易了解容易实行的要求; 法律太简单,有些情况找不到法律的依据,就会有人趁机钻营。所以,法要简明详尽,构建一个明确的标准。

韩非子法治思想

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历史影响刍议 杨璞玉 滕海滨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摘要:韩非子是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韩非子法治吸收了老子的道本论,继承了荀子性恶论思想,总结和发展了先秦法家思想,其法治思想在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有着进步性和局限性两方面的历史影响,本文从韩非法治思想的内容、来源入手分析其历史影响,以期为今天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方法。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理论来源历史影响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汉朝以来,虽然儒家思想开始占据社会政治的主导地位,但经董仲舒改造的儒家思想却呈现出了更为明显的儒法合流趋势,因此,法家思想并没有退出社会政治舞台,而是依托着儒家,通过儒法互补,在历史的长河中体现着其应有的思想理论价值,于今乃于历史发展的未来,都有着可资借鉴的启悟方面。当然,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也有其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具有珍重历史同创造未来相统一的品质,让有进步意义的优秀思想传承下去,以成为我们社会不断探求进步和发展的动力和方法。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理论来源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身处战国末期,诸国争雄,战乱不断的时代背景下,所以其思想的落脚点就是要富国强兵,最重要的方法就是要以法治国,这也是韩非子思想的核心内容,他认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1],突出表现了法治对于富国强兵的重要性。其法治思想基本内容就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抱法”:法令乃衡量民众行为的客观尺度,它必须公开、详实、稳定,尤其强调要公开。韩非子认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要使“境内卑贱莫不闻知”,制定法令必须要“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2],并且法令要“法莫如一而固”。即法令必须要简省明确、内容详实、言以服人、稳定如一,这样民众守法就不会有争辩,儒生就不会钻空子,君主就可以用法令治理国家。 第二,“行术”:实行“刑赏二柄”,遵循“法不阿贵”的原则。韩非子说:“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舜不能以为治”[3]。他认为没有权势和赏罚规则,即使是圣人也无从治理国家,并且赏罚要遵循“赏不加于无功,而诛必行于有罪”[4]。君主利用好赏罚工具,就能使臣民忠实于他,这样就可以达到“制”民、“御”民的目的。在推行刑赏二柄时,不能有等级差别,即要“法不阿贵”。《韩非子·有度篇》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5]在韩非子看来,惩罚不能偏袒权贵,行赏不能遗漏百姓,君臣百姓之间要不避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 收稿日期:2010-12-29 作者简介:杨璞玉(1989-),女,汉族,宁夏吴忠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外国哲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东方哲学;滕海滨(1969-),男,汉族,山东烟台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的相关研究。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政法系1103班 郭佳宝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韩非是战国时韩国的贵族,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各国都进行过变法,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都已经初具规模。韩非的老师是儒学大师荀子。韩非口吃,不善于言谈,在游说之风盛行的时代这是制约个人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阻力。韩非忧国忧民,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屡次向韩王上书,要求改革,但意见均未被采纳,于是他发奋写作,写出了《孤愤》、《说难》、《五蠹》、《内外储》、《说林》等几十万字的文章。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后来秦王嬴政读到了韩非的文章,非常赞赏,为了得到韩非就发兵攻韩,于是韩王就派韩非出使秦国,这样韩非到了秦国。在秦国韩非不但向秦王讲解自己的学说,还劝秦国攻打赵国保存韩国。这一观点为李斯、姚贾等人陷害韩非提供了口实,使得很敬重韩非的秦王也产生了疑心,于是把韩非投入狱中,不久韩非就在狱中被毒死了。 韩非认为,儒家推崇的仁义道德已经过时了,统治者要从人自私的本性出发寻求新的治国方法。 春秋战国时期,在新兴地主阶级的争权夺利的斗争当中,法家学说逐渐成熟起来。其中的代表人物有三位:商鞅重“法”,主张用法作为富国强兵的工具;申不害重“术”,推崇循名责实,以各种秘密的手段驾驭群臣,达到统治的目的;而慎到重“势”,主张君尊臣卑,上下有别,令行禁止。韩非将这三人的学说融合在一起,又参考了儒、道的主张,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法与术相结合。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定法》)。“术”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因能授官,也就是说依据下属的能力授给人官职。 二是“循名责实”(《定法》),这是术的要点。法家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非常注重实物,循名责实是法家考察干部的一个基本原则,强调表面情况和实质要互相加以验证,综合来考察一个人,这就是所谓的“形名之术”。韩非子说君主要驾驭约束好臣子,就一定要考察形和名是否相符,一定要看臣下说的话跟他做的事是否一致。 三是“叁五之道”(《八经》),这是法家考察群臣言行的一个具体方法,主要意思是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追究责任人的过失,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找到取得成功的原因。不分析成功的原因,臣下就会轻慢君主,不严厉追究过失,臣下就会相互勾结。 四是在领导谋略上,要使用“七术”,也就是说七种策略(《内储说·七术》)。这七种策略是:(1)众端参照,也就是通过多方面的观察来验证臣下的言行;(2)必罚明威,就是一定要惩罚那些犯错误的人来树立威信;(3)信赏尽能,在奖励方面一定要守信用,鼓励那些有才能和取得成果的人;(4)一听责下,就是一一听取臣下的意见然后进行评判;(5)疑诏诡使,就是指君主表面上和一些人亲近,

韩非子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王颖:《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2008-12-05 12:39:37| 分类:本科论文|字号大中小订阅 王颖 【内容提要】战国末年韩非提出了以法来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法治思想,其思想中的“法”、“术”、“势”相结合是突出的特色,于此之外韩非法治思想还具有很多不同于其它学派的特点,同时韩非子思想源远流长对现代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我们不断探索法治本源推荐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法术势 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有重要思想意义和政治意义,到了战国末年,法家思想占了优势,法家中的杰出代表人物则应首推韩非,他的言论突出代表了法家的进步思想。韩非是战国时期最后的一位哲学和政治思想家,他综合了前期的法家思想,在当时的乱世中,融汇并发展了道家、荀况以及商鞅、管仲等人的思想,缔造出一套独树一帜的法家理论,建立了“法”、“术”、“势”想结合的法治理论。论述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首先要辨明的就是“法”、“势”、“术”三者的内容及关系。 在韩非子看来,“法”是君主的制民工具,是为了君主造威严之势,“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1]906是说,法是官方公布的法令,有赏有罚,让老百姓遵守。对于“法”,正如“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1]1058所说,法一经制定,就不容易改变,法不能含糊其辞,要让老百姓容易理解,便于记忆,这就是要防止朝令夕改。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

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1]512 “守自然之道”、[1]508 “因道全法” [1]513,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韩非子主张实行以法为准绳的信赏必罚原则,以法稳定君位,确立国家秩序,最后使国富兵强,完成统一天下的霸业。所谓“术”,就是君主根据臣下的才能授以官职,依其言论衡量其功绩,紧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才能,在韩非子看来,“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1]906 “法”、“术”在维护君主的“势”方面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术”有利于君主更好地统治臣民,如何施术?用人授职乃是国家存亡的关键,衡量臣下应该以实际功绩和所提的建议为依据,考核其建议和功绩是否相符,言行是否一致,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罚。韩非子主张“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1]868君主要牢牢把握住术,将术藏在心中不让他人知晓,暗中控制臣下,将臣下的功绩归为己有。 “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1]105韩非子对于势的定义:“势者,胜众之资也。”[1]996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他尖锐地指出:“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四,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沈,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 [1]508。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韩非子再三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1]111。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所以说,当君主要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这就是从外部驾驭人臣的力量,君主掌握权威,则依靠势来改邪禁暴,稳定国家。 “法”、“术”、“势”三者相结合,有机地促进了君主地位的确立,以及国家的稳定,“法”与“术”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法”的实施是以“势”为基础的,君主对官吏说明法律,让其依其法律治理老百姓,而君主则依靠术来管理官吏。而“术”和“势”的关系也可以认为是以“术”巩固“势”,君主只有通过加强对“术”的管理,挑选贤臣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因此可看出韩

韩非子管理思想

韩非子管理思想 班级:10会专五 姓名:韩觉锐 学号:100322522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不仅继承和发展了此前各位法家思想家如申不害、慎到、商鞅等人的思想,而且也广泛吸取了儒(荀子)、道(老子)、墨(墨子)等学派的精神成果。兼容并蓄,深入的思考和清晰的表达,铸造了韩非子管理(治世) 思想的独到价值。 一、韩非子的管理思想概述 和所有的法家思想家一样,韩非子也是旗帜鲜明地把富国强兵作为国家管理的直接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韩非子提出了 如下管理原则和手段: 首先,构建权责明晰的层级关系。韩非子认为,君主的责任就是选好官员,并以赏罚加以督察,而不是事必躬亲,事事亲力亲为,即“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以下引文,未注明出处,皆出《韩非子》)因此,韩非子明确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认为“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这才是当好君主的策略。在此基础上,政府的管理应当进一步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有智慧的最高管理者,只要掌控住包括权力枢纽在内的原则性的东西,则自然会使下级各部门围绕基本原则与要求开展工作。上级把握原则,下级处理

事务,一切都由此而井然有序。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超五帝,侔三王”的伟业。 第二,依靠法治。法治的思想是包括韩非子在内的所有法家的核心思想。按照韩非子的理解,法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即“法者,王之本也。”国君如果能够依赖法术治国,则国家富强,反之,国君如果放弃法治,则国家的管理必定会陷于混乱:“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不仅普通君主如此,即便古来圣王,其在管理上取得的成功,归根到底也是因为依靠法治。因此,中常之主,只要遵守法制管理国家,就可以维护国家的安定:“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使中主守法术,则万不失矣。” 第三,执法必须强势。执法是推行法治的关键,因此,必须强力而彻底。一方面,必须毫不留情、坚决果断地打击那些违背法令、胡作非为的豪强和权贵,即“法不阿贵,绳不屈挠…刑过不避大臣”;另一方面,官员在执法时要有强直的品格,即“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 第四,厚赏重罚。韩非子认为,君主推行法治,所依赖的基本手段或工具就是赏罚,他称之为“二柄”。因此,“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厚赏有意外之喜,因此能真正有效地起到劝善的作用;而严刑重罚就好像是让人面对一块烧红的金子一样,即便充满欲念,但也不敢伸手去拿。在

论韩非子的法制管理思想

论韩非子的法制管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班级:104 学号:35 姓名:许雯 关键词:重法,安国,执法,奉法,赏罚 摘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奉行法度的君主强劲有力,坚决实行法制,国家就会强盛;相反,奉行法度的君主软弱无力,不坚决实施法制,国家就会衰弱。“能去死曲就公法者,民安则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能远离谋取私利的歪门邪道而追求实施国法的国家,民众就安定,国家就太平;能远离谋取私利的行为而实行国法,兵力就会强大,而敌人变得相对弱小了。 韩非,生活于七雄争霸战国时期。出身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荀卿,才华出众,但口吃,不善言谈而擅长著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年轻时,韩国国势弱小,屡败于秦国,割地损兵。为此,他曾多次上书韩王以法治国的计策,均未被采纳。这使他孤独悲观,大失所望,于是发奋著书立说,以求闻达。后秦王赢政读了其著作,大加赞赏。但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却并未受到重用。与此同时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言加以陷害,最后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是战国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法学管理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继承和批评先秦法家尤其是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大量吸纳了黄老道学,邢名学以及兵家,儒家,墨家,纵横家的观念,形成了当时最具综合性,最具实用性价值的管理理论。其创立的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借鉴和吸收韩非法治思想的合理成分和研究其思想的局限性,对当今我国正在进行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新旧体制转变、新旧观念更替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借鉴意义。 一.韩非的法制思想 韩非虽然出自荀子的门下,但却成了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韩非生活的年代,已经到了战国后期,此时,旧的贵族制度向新的制度转变,已经成了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而适应了新兴阶级变革需要的法家思想的影响力也日益扩大。在此之前,许多诸侯国已经由新派人物的代表掌握了政权,任用法家人物进行变法,从事由旧制度向新制度的改革。不难看出,从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已体现了法家思想的逐渐壮大的趋势。而韩非的法治思想集中体现在他所提出的一套完整的以法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集权思想中。 1.韩非的法本思想 韩非子说:“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就是说国家要强大,在于国家要做好法治工作,国家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特点

金光1108027 11级法英一班 1、2、3 韩非子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的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韩桓惠王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秦王政不知这两篇文章是谁所写,于是便问李斯,李斯告诉他是韩非的著作。秦始皇为了见到韩非,便马上下令攻打韩国。韩王安原本不重用韩非,但此时形势紧迫,于是便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非常高兴,然而却未被信任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他们诋毁地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政认可了他们的说法,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始皇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秦王嬴政在韩非入狱之后后悔了,便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4 一、性恶论——韩非法律思想的基础 韩非子通过观察各种社会现象,加以分析,得出“性恶”的论断,为了弥补人性的这种缺陷,继而提出“厚赏重罚"的法治思想,用法的手段来限制、阻击人性恶的膨胀,最终达到韩非“法治”国的政治主张,所以性恶论是韩非哲学的基础。 韩非继承了其师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人皆好利恶害,“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人莫不然”,就是说好利恶害是每个人的自然本性。 5 二、自私自利的人性 他认为这种关系都是因为自私自利的人性导致人与人之间无情无义,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关系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他非亲非故的人了。韩非从他的举例来引申他的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问的关系无不出于自私自利的人性使然,他用这种偏激的言论阐释自己的人性论观点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对子女采取功利的态度,也并非所有的妻子都想杀害自己的丈夫。然而,韩非这种犀利的言辞具有当头棒喝、令人猛醒的功效,使得这事例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6

论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析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董蕾 (管理科学系行政管理专业学号:091424026 指导教师:郭红娟) 摘要:韩非,战国末期法家思想集大成者。他全面地总结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国的变法历史经验,在批判继承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为秦王朝建立统一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现今探究其思想要义,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价值. 关键词:法治;法;术;势 韩非,世称韩非子(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人,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他在总结变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法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法治理论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和君主专制制度的要求,为秦王朝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试从其“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法治的基本理论以及推行法治的方法和途径等方面作以研究。 一、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根源 (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思想理论的产生必有其所处社会政治经济的客观因素,同

时也是思想意识主观因素交流融合的必然。 (二)从经济上看,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770 年—公元前221 年)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韩非生活于战国末期,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标志着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产生了新兴的地主阶级。新兴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地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利,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实行如“初税田”“量入修赋”等经济政策,使封建生产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布成文法活动开始列入社会变革的日程。 (三)从政治上看,西周时期周天子大一统的宗法统治开始动摇。各诸候国,各封建领主之间为扩大领土,掠夺财富和建立霸权而展开激烈的兼并战争,各自成为名副其实的独立王国。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已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取代。礼制已不能治理天下,法治观念逐渐兴起,并被各诸侯国所实行。随着封建大一统局面的逐步形成,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最尖锐而集中的则是建立、巩固封建制同维护、复辟奴隶制的矛盾。它在政治上集中表现为各国的变法改革和夺权斗争。在这种急需加强君主集权,巩固封建制度的社会客观历史条件的呼唤下,韩非法治思想应运而生。 二、韩非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韩非的法治思想由“法”“术”“势”三个部分组成的。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其主要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法”的理论 韩非的法治理论中的“法”为新兴者倡法,也就是新兴的地主阶级服务。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政策,法令,法规是由封建君主来颁布,官吏来贯彻法令,人人要遵从,是君。主统治人民的工具。“法者,事最适者也”(《问辩》)。所谓“事最适者”,就是适合时代,符合事理,利于君主之用,也即《八说》所说的“治事”。“治事”的中心是尊公废私。《诡使》说:“夫

韩非的思想

浅析韩非的“法、术、势”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处于一种动荡不安的大变革的局面。各个诸侯国为在斗争中取得霸权地位而林立纷争,各国国君竞相招贤纳士,运用不同的政治思想学说武装自己,努力使自己的国家国富兵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封建经济的极大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文化学术思想的自由发展,社会上逐渐形成了思想混乱的局面,各种不同的政治团体产生并得到发展。这些不同的政治思想团体与当时的政治权势是相对立的,他们从不同的社会集团利益出发,纷纷著书立说,阐发各自的哲学与政治思想,各成一家之言,这样,便形成了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上著名的“百家争鸣”的历史现象。 可以说,战国时期出现的“百家争鸣”的局面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积累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化成熟的标志。在此后的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进程中,各种各样的思想差不多都受到了诸子百家思想的影响。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是诸子百家中的重要的一支,它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主导文化形态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所在。法家思想萌芽于春秋时期,发展和形成于战国时期。在其发展和流变的过程中,发家思想因为曾经指导了秦国的极端的政治实践而风靡一时。 韩非是发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批判吸收了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基础上,将法家的治国思想融会成了以“法、术、势”为基本核心的系统思想体系。他的治国思想体系是建立在深刻的哲学基础上的,论证了其治国理念的现实可能性。相对于儒家思想的突出强调相关政治价值、政治理想的理想主义而言,法家思想则更倾向于关注如何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将政治正义贯彻落实。因此,韩非的政治思想带有明显的现实主义风格。 “法、术、势”是韩非政治思想体系的核心部分。韩非的法律思想体系实际上是“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相成”。因此,在他的思想中大多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功利色彩的权术阐释。 首先,韩非的“法”是建立在荀子的“性恶论”的基础之上,减少了对人性善的期望而继承了荀子的“以法制之”的思想主张,强调统治者应该以一种主动的姿态,以“法”“术”“势”相结合的“王者之道”来控制被统治者。他认为:“民之故及计,皆就安利而辟危穷”,“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并不主张“性”,只是主张利用人性的弱点建立法律制度以治天下。所以,他说:“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禁令则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对人性的剖析直接从经验出发,对社会现实中实际存在的人性现象进行客观的描述和概括。因此,他的理论容易得到注重实践者的赞同。韩非论证了对各种谋私利的人群施以权术法制的必要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由此奠定了“法家”的理论基础。他在法律的理论中最为强调的就是“法”的地位。他提出“以法为本”、“以法为教”。他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该注重的,主张“立法于君”,强调法权的集中。此外,韩非还坚持法律的平等性,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制观,提出了“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思想浅谈

韩非子思想浅谈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出现了空前甚至绝后的思想大碰撞,当时诸子百家彼此诘难,相互争鸣——学术局面盛况空前,是中国历史上政治学术思想大融合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思想发展史上重大事件。当时,社会结构急遽变化,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兼并战争接连不断,于是各种政治文化思潮相继出现。我国古代许多伟大的思想家出现在这个时代,而他们的思想构成了中华文明的精华和基础。当时著名的文化基地有战国早期魏国的“西河之学”,战国中期齐国的谡下学宫,以及战国晚期吕不韦以三千门客编撰《吕氏春秋》。 诸子百家博大精深,儒墨被视为显学,在此我只谈一下法家。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初期的齐国管仲和郑国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末期的韩非子,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而我今天所要说的正是韩非子。 韩非——韩国公子(约前281年-前233年),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和代表人物,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据说韩非子口吃,不善言谈,但善于著述,其文章气势逼人,当时堪称大手笔。他与李斯曾同是荀子的学生,但由于博学多能,才智过人,思维敏捷,让李斯很是嫉妒。其虽师从荀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最终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当时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身为韩国公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未予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于是在“观往者得失之变”时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成《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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