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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目的:规范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

适用范围:各部门、各分厂

责任部门:企划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有效反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系统监督、关注执行、有效反馈、及时修正”的原则,并注重对实际执行文件记录的检查,以求制度的持续有效改善。

第三条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范围分工为:企划部统筹安排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职能归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起草和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分以下两种方式:

1、专项检查。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由企划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现行制度进行突出重点的检查;

2、日常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构:

组长:公司主管领导

副组长:企划部部长

成员:其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处

第六条副组长职责:

1、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本部门进行全局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

4、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工作;

5、负责编写制度体系运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成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起草和归口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收集各归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

3、对归口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做出评价,并送交企划部;

4、对归口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八条监督部门职责:

1、负责对涉及纪律监查方面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

2、协助企划部对相关职能部门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查;

3、其它职责同组织成员职责。

第三章程序

第九条制度不能满足企业实际要求的主要原因:

1、因组织机构变更或职能调整,原有制度内容不能适应实际工作要求的;

2、业务流程或工作模式优化改变,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不能指导实际工作的;

3、公司管理理念及工作重点转变,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不能满足其管理要求的;

4、各种突发、意外事件的出现,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涵盖不全面的。

第十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1、观察法:现场查看制度执行人员是否遵从制度规定的内容;

2、查阅资料法:查阅其制度要求的各种资料、表单;

3、询问法:对制度规定的内容向相关人员提问,以检验制度宣传力度;

4、抽样法:检查一定数量的样本点,以检验制度执行度。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由企划部负责统计下发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清单,并通知本期制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企划部设定“规章制度检查表”(见附件1),由各职能归口部门

负责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1、制度宣传情况检查。检查各部门是否对制度进行专项的讨论、学习,查看学习记录或笔记,并抽样对人员进行提问;

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采用现场观察或查阅资料的方法,检查是否按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必须于制度检查周期结束前,根据规章制度检查情况,填写“规章制度评价表”(见附件2)对制度进行评价,连同“规章制度检查表”送交企划部审核。企划部根据评价结果,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或条款监督、检查后的处置方式,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执行,对在检查中发现制度规定的内容全面、合理,执行情况良好的制度,维持不变,继续执行;

2、修定,对在检查中发现制度规定的某些内容不全面、不合理或与其它制度相冲突,但制度规定的内容属企业需要的制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定;

3、废除,对在检查中发现企业不需要或在目前条件下执行较困难的制度或条款,报申请废除。

第十五条在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注重对实际执行记录文件的检查,不能出示执行记录文件的,视同没有执行。

第十六条对制度的监督、检查应注意时间的连续性,不能在某一时间段内对制度进行应付式集中检查。

第十七条各制度职能归口职能部门除在专项制度检查周期内对制度进行检查外,还必须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企划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规章制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考核细则

第十八条惩罚细则:

1、拒不按下发的制度检查清单进行检查的,处相关部门负责人200元罚款;

2、不能按期报送制度检查结果的,处相关部门负责人50元罚款;

3、拒不配合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

4、对制度进行应付式集中检查或拒不进行日常检查的,处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

5、对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在制度中存在明显与企业实际相违背,而未能提出的,处相关部门负责人50-100元罚款。

第十九条奖励细则:

1、全年对制度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并按时报送检查结果的,予部门200元奖励;

2、对制度规定的内容提出较合理修改意见,经试行取得较好效果的,予部门或个人50-200元奖励;

3、对在检查中提出改进方案数量最多并予采纳的前5个部门,予部门200元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企划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有效反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通过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检验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对制度流程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不断提升员工工作规范和执行力。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系统监督、注重执行、有效反馈、及时整改”的原则,注重对实际执行文件记录的检查,以求制度的持续有效改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湖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为了使监督检查工作更顺利地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无休止的协调,同时为保证工作效率,清晰职责,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施文勇 副组长:沈永平 成员:胡方力肖力吴清明熊秀全肖熙文静陈朝黎益民杨棋何苗左敏胡煜婕申予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优化监督、检查办法,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小组的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等。 领导小组下设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内控与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日常工作的开展。 主任:申予 成员:曾丹徐路 工作组负责具体对各部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计划制定及执行,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完成检查报告,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办法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开展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由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统一下发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清单,并通知本期制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第七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采用员工访谈、资料调阅、实地观察、向各部门负责人询问的方法,检查是否按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八条检查流程 (一)检查前的准备 1、由监督、检查办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检查计划应尽量覆盖公司所有的制度,对重要的制度应增加检查频次,跨部门执行的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严密性、适用性、时效性和可行性,明确规章制度的制定、宣传、贯彻、执行、修订、废止的流程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的各类制度性文件,包括各类章程、制度、办法、条例、规定、方案等(以下统称为规章制度)。 三、职责和权限 (一)总裁负责规章制度的批准和签发; (二)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规章制度的审议; (三)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负责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核定或审议等,并有责任、义务收集、听取相关信息和建议(包括来自下属的信息和建议); (四)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为公司规章制度提供信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总裁办公室是规章制度唯一的发放和管理部门。 四、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 1、编制 (1)为明确某项工作要求,统一步调,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管理的严密性,各一级部门可按公司领导要求或按部门需要自行提出建立某项规章制度;

(2)编制规章制度时应做到内容充分、全面、适用,可操作性强,易于宣传贯彻和执行; (3)规章制度应结构清晰合理,表意清楚,不可带有不确定性语言; (4)规章制度应按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编写; (5)规章制度在正式定稿发布前应注明“征求意见稿”字样。 第 1 页共 4 页 卓展百货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2、审批 (1)新制定的规章制度由拟稿部门报总裁办公室进行审核,避免工作冲突和制度的不连贯性; (2)各部门编制的规章制度草案统一交由总裁办公室向公司领导报审; (3)总裁办公室负责跟踪审批过程,并及时将领导审批意见反馈给责任部门; (4)规章制度草案按审批意见修改后应再交总裁办公室报公司领导复审,依此循环,直至公司领导批准发布为止。 3、发布 (1)各类规章制度统一由总裁办公室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发布; (2)公司规章制度文本的统一格式为: , 页眉左侧标注规章制度标题;(小五号宋体字) , 页眉右侧标注规章制度发布实施的日期;(小五号宋体字) , 页码采用“第X页共Y页”格式;(小五号宋体字) , 正文标题采用小二号宋体字; , 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5磅。 (3)总裁办公室应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部门以电子公告的形式进行发放;

文档企业规章制度不合法的法律责任模板

文档企业规章制度不合法的法律责任企业规章制度不合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

于明确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这既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劳动合同法和其它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如果某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每天必须工作十小时,则这一规定就是违法的;再如,劳动法的规定,也是违法的。 二是在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 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遵守以下三个程序:(1)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在规章制 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工会和劳动者提出的意见, 经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上述程序确定了用人单位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 体现了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这三个法定程序, 如拒绝让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拒绝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不进行公示或者不告知劳动者等则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违法的。这里要说明两点: (1)程序守法是 现代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 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实体内容是正确的、合法的, 但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作出, 则也是违法的。(2)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中心店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为了严格公共卫生操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扎实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障农民健康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山东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科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并按本院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具体监督检查由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检查组由公共卫生服务科人员组成。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各村卫生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健康教育工作进度; (三)预防接种情况;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四)传染病防治开展情况; (五)妇女、儿童健康管理、随访情况; (六)慢性病人登记、随访情况; (七)重性精神病登记管理情况; (八)项目实施效果; (九)对上级及以往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不通知,随机抽查,电话、入户随访等形式。 第七条检查组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

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2012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企业特色的、科学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行政规章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市分公司、中移**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名称格式要规范,结构层次要统一,具体内容要清晰。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中国****公司××××”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需要试行后再作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 (三)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八条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具体模板见附件1)

质量监察部门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

质量监察部门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管辖的各店及公司采购部门物流中心厨房各店库房供货商所供应的原料质量及各店后厨产品质量日常工作劳动纪律卫生安全等的监督和检查不受各直营店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条、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规章制度和条令条列上人人平等。 第二条、监察在工作中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小惩大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监察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和申诉制度。 第二章、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 第四条、质量监察部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监督餐饮部各店及公司采购物流中心厨房各店库房和供货商等的卫生食品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五条、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直营店、分公司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或者派出监察人员。 第六条、监察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派出的监察人员,根据委派他的领导要求,履行监察职责。 第七条、监察部门的派出负责人或者派出的监察人员由派出他的部门负责人任免、调动。 第八条、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保守秘密。 第三章、质量监察部门的管辖第十三条监察人员对公司各店工作人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进行工作监察。 第十四条、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包括( 物流中心厨房采购供货商等) 各店库房的监督权和处罚权 第十五条有权管辖的监察事项,有管辖权的监察负责人协商确定管辖,或者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监察部门领导指定管辖。 第四章、质量监察部门的职权 第十五条、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对公司及各店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和他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监督处理各店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和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 (三)不合格产品有权打废隔离,未经检验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动用; (四)对不合格的原料、外购产品和不合格产品有权制止入库和使用,有一票否决权并处罚相关责任人;(五)对不断产生不合格产品的机器或员工,有权停止工作和处罚 (六)对违反操作规程和程序,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依次充好欺骗质检,蒙混过关等不良行为,有权监督制止和处罚; (七)对顾客退回菜品的处理,监察有一票否决权。 (八)对物流采购供货商及各店库房有监督和处罚权。 (九)对人事招聘及后厨晋升监督权。 第十六条、监察部门以下列方式履行监察职责: (一)根据监察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公司通知、规章制度、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根据公司或者上级监察领导的决定,或者根据本区域、本部门工作的需要,对被监察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监察部门在检查、调查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其他有关情况; (二)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物品和非法所得; (三)要求被监察部门和有关人员报送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四)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五)责令被监察部门和人员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和顾客合法权益以及员员利益的行为; (六)有权暂停有严重违法违纪嫌疑人员的公务活动或者职务。 第十八条、监察部门对监察事项涉及公司规定的管辖范围内的管理人员和员工,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有关管理人员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监察部门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况,可以提出监察建议处罚:(一)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政策以及决定、命令应予纠正的;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问答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欢迎阅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国办发〔2013〕24号)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原来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监管已不能适应改革后的职能调整需要。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新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现阶段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需要。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规

章,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行“四有两责”的具体举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对企业是否始终按照发证条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办法》通过细化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强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生产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隐患,将基层监管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督促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办法》的修订,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着力破解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主要特点概括起来是“两涵盖两规范”。“两涵盖”,一是涵盖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全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涵盖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两规范”,一是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对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频次、结果记录与公布、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二是规范标准化检查表格。设置了标准化的检查表格及结果记录表格,并配套制定相应的检查操作手册,规范指导基层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草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即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体系,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权,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用以调整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工作制度、细则、办法、规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建、改、废并重,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清理。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汇编管理制度,方便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查阅使用,促进内部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并应及时在企业策划部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策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负责组织并监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集团公司职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管理人员负有培训、指引和监督职工依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责任,应确保职工遵守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规章制

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宣传、执行和检查等。 第二章体例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并符合集团公司有关公文制定规范。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管理对象、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三)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四)工作程序(如果管理内容涉及工作流程); (五)实施期限。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措辞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用词准确,不得使用有歧义或易误解的词汇、概念。 第三章申报、立项、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申报。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申报包括计划性申报和即时性申报两种形式:(一)计划性申报 企划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需求调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科学预测本部门当年的规章制度建设需求,填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附表1)。 (二)即时性申报 根据工作需要,当出现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检讨书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怀着忐忑的心情向您递交的这份检讨书,我知道自己已经没脸见您了,我知道自己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让您失望了,为我违反了公司规定,真的很抱歉,我知道自己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影响,我只有一句对不起能表达我现在的感受。 对于此次不良行为,正好赶上部门事务比较多的情况,在工作上导致了极其不好的影响,回归上班后,了解了部门的工作状态,尤其是XXX和XXX加班加点的制作标书,对公司部门同仁表示深深的愧疚和感激。也希望以后在工作中能够尽心尽责,和同事能够相互配合,并肩作战。 本人现在还处于试用期,在公司的这两个月,与公司同事相处融洽,对公司的文化氛围和业务氛围都比较认可,因此希望公司能够综合考虑一下,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保证今后一定遵循公司规章制度,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在今后工作中能够按照领导指示,把各项工作完成的又快又好。对于此次事件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尊敬的领导:

您好!对不起,我在上班的时候嗑瓜子,给同事营造了一个不好的工作坏境,影响了大家的工作,我对于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我知道自己犯了错,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单位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众所周知,服务行业一定要有规范的行为准则,工作时间我却吃起瓜子,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doc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1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规章制度检查

规章制度检查 【篇一: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目的:规范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 适用范围:各部门、各分厂 责任部门:企划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有效反 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系统监督、关注执行、有效反馈、及时修正” 的原则,并注重对实际执行文件记录的检查,以求制度的持续有效 改善。 第三条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范围分工为:企划部统筹安排制 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职能归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起草和职责范 围内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分以下两种方式: 1、专项检查。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由企划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现行 制度进行突出重点的检查; 2、日常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构: 组长:公司主管领导 副组长:企划部部长 成员:其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处 第六条副组长职责: 1、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本部门进行全局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 4、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工作; 5、负责编写制度体系运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成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起草和归口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收集各归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

3、对归口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做出评价,并送交企划部; 4、对归口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第八条监督部门职责: 1、负责对涉及纪律监查方面内容进行不定期检查; 2、协助企划部对相关职能部门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查; 3、其它职责同组织成员职责。 第三章程序 第九条制度不能满足企业实际要求的主要原因: 1、因组织机构变更或职能调整,原有制度内容不能适应实际工作要 求的; 2、业务流程或工作模式优化改变,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不能指导实 际工作的; 3、公司管理理念及工作重点转变,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不能满足其 管理要求的; 4、各种突发、意外事件的出现,原有制度规定的内容涵盖不全面的。第十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1、观察法:现场查看制度执行人员是否遵从制度规定的内容; 2、查阅资料法:查阅其制度要求的各种资料、表单; 3、询问法:对制度规定的内容向相关人员提问,以检验制度宣传力度; 4、抽样法:检查一定数量的样本点,以检验制度执行度。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制 度监督、检查工作开始前,由企划部负责统计下发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清单,并通知本期制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企划部设定“规章制度检查表”(见附件1),由各职能归 口部门 负责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主要有两方面内容: 1、制度宣传情况检查。检查各部门是否对制度进行专项的讨论、学习,查看学习记录或笔记,并抽样对人员进行提问; 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采用现场观察或查阅资料的方法,检查是否 按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必须于制度检查周期结束前,根据规章制度检 查情况,填写“规章制度评价表”(见附件2)对制度进行评价,连同“规章制度检查表”送交企划部审核。企划部根据评价结果,组织各 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界定

一、处罚 1.记警告处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记警告处分,并且每一次视情节严重 程度扣减100-1000元不等的绩效奖励工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扣除。 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闲聊、睡觉、打游戏或阅读与工作无 关之书报、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服纠正的;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3)妨碍工作秩序,违反服务规定,不遵守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 4)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工作场所,不服纠正的; 5)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下)的; 6)浪费原材料、能源、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 7)疏忽致使机器设备造成损害,伤及他人,情节较轻的; 8)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不服纠正的; 9)投机取巧、隐瞒、蒙骗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较轻的; 10)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工作区的; 11)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制造事端,情节轻微的; 12)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的。 1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轻微的; 14)个人工作区域不做好卫生保洁,经三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1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 发生故障时,拒不采取措施或进行维修或报告,导致损失达2000元 以上的。 16)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态度差,与客户争吵的; 17)其他类似行为者。 二、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其劳动(劳务)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违反公司财物管理规定的 1)盗窃公司、同事、客户财物的(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2)非法侵占、贪污、挪用、骗取公司财产的;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不包括各部门制度的内部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批、发布、执行、解释、清理、修订、废止、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计划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根据年度各部门的制度建设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汇编公司印发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范围,根据实际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需作出计划安排,并填写《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附件1)。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计划,并形成《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附件2),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提出计划的部门具体承担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应明确起草人员、完成时间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公司领导明确一个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按照制度制订计划或公司会议决定,由起草部门承办人员拟定草稿后,经部门内部意见统一后,将制度文本发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后续报批、发布工作。 第十条规章制度一般分为四类: (一)条例 条例是公司针对每一类业务所作出的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规范。 (二)规定、制度 规定及制度是公司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和业务作出的原则性规范。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称为“规定”或“制度”。 (三)办法 办法是公司对某项具体工作和业务作出的比较具体的规范,一般规章制度称为“办法”。 (五)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公司对规定、办法的实施作出的详细规范。 规章制度的命名应按照上述分类确定。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和有检查、有督办、有整改、有奖惩、有总结的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主持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总结、相关报表和奖惩决定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交通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具体承办公司安全监督联合检查的计划、通知、组织、总结和汇报工作。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和意见,向被检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三)承办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报表、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汇总、起草、编制、上报和存档等管理工作; (四)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室参与本单位安全监督联合检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督办、总结和奖惩建议工作。 第八条本级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被检单位,承办整改事项的计划、提报、落实、总结和本单位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及奖惩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 第九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篇一: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时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时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来源:大律师网 [事例] 朱某原是某信息科技公司的项目经理,在与公司签定的中约好,其自2001年2月5日起至2004年2月4日止,月工资8000元;并约好如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公司,公司能够当即。2001年6月12日,朱某接到公司的告诉书,理由是朱某违背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最少3次对客户不礼貌,严峻影响公司声誉;因酒醉擅离职守,致使在客户发作事端时不能及时到位,给公司形成严峻的声誉丢失;最少1次分布流言危害搭档声誉,以至于该搭档恳求,给公司项目运营形

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朱某认为,公司解雇他没有正当理由,按照《》规则,公司单独免除劳作合同应当付出,并提早30日告诉。在与公司交涉未果后,朱某向本地委员会提出申请,恳求公司付出他8000元和因没有提早30日告诉免除劳作合同而形成的丢失8000元,裁定委没有支持朱某这项申诉恳求。朱某对裁定成果不服,所以,又向人民法院提讼。 公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罗列的朱某违背规章制度的现实客观存在,一起,该公司在中明文规则,职工对客户不礼貌,与客户争论喧嚷的;分布流言危害搭档声誉或公司声誉的;擅离职守,违背操作规程,给公司形成经济或声誉丢失的均归于严峻过错,公司按情节严峻程度有权做出直至解雇的处理,并可即时免除劳作合同。因而人民法院根据上述现实,相同也驳回了朱某的该项起诉。 [分析] 这是一起依本单位规章制度免除劳

作者劳作合同引起的劳作争议。在这起争议中,劳作者对《劳作法》中免除劳作合同的规则显然是有误解的,认为劳作合同一经签定,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就不能提早免除劳作合同。《劳作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则:劳作者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一起,劳部发[1995] 309号《对于贯彻〈〉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9条进一步明确规则:用人单位根据劳作法第25条免除劳作合同,能够不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由此标明,朱某在严峻违背劳作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公司能够随时与其免除劳作合同,无须付出经济补偿金。裁定部分判定和人民法院的判定是完全正确的。 篇二: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界定 一、处罚 1.记警告处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记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统一、高效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我们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原来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后的职能调整需要。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新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现阶段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

需要。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行“四有两责”的具体举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对企业是否始终按照发证条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办法》通过细化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强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生产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隐患,将基层监管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督促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办法》的修订,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着力破解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主要特点概括起来是“两涵盖两规范”。“两涵盖”,一是涵盖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全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涵盖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两规范”,一是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教育制度 一、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 进入项目工程的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后必须经过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生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进行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三、班前安全活动: 四、周一安全活动: 五、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派有关部门和人员对 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 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八、外协队伍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进场须知 一、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入场许可单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的同时提供本单位的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进京许可证》4《安全生产认可证》 5《企业进京人员(注册)花名册》、《入场人员花名册》 6公司概况介绍、组织机构系统表及通讯电话。 7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质量人员的职称证书。 8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9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机械工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所有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交3张1寸免冠照片及相应的费用,用以办理各种

证件。 第二节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一、分包单位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专、兼职安全员,纳入总包安全保证 体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总包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总分包合同 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协议书》,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证》。 4、所管辖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二、业主指定分包单位责任制: 1、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 证》。 2、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接受总包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独立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措 施、设施进行验收。 4、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管辖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为职工提供 安全的作业环境,自带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5、履行与总包和业主签定的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安全生 产条款。 6、自行完成所管辖职工的合法用工手续。 7、自行开展总包规定的各项安全活动。 一、大型机械(塔吊、外用电梯等)租赁、安装、维修单位责任制: 1、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租赁 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2、所租赁的设备必须具备北京市建委统一编号,其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 全、灵敏、可靠。

监督部门规章制度

监督部门规章制度 【篇一: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试行)】 监察审计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高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强调执行力,发挥监察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监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制定本公司监察审计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行使监察审计职能的部门,负责公司各项 目部、各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经营中各具 体事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审计。 第三条监察审计部的监察审计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监察审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 法律、公司规章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工作围绕公司经营生产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审计业务,遵纪守法,忠 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七条监察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能,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不得 打击报复监察审计人员。 第二章:监察审计部主要职能 第八条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监察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开展。除监察审计部专职人员外,公司可视监察工作需要,临时成立检查 组或指定其他部门和项目部的人员参与。 第九条制定、监督、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内部的规章 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履行岗位责任及从事 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加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执行奖惩 条例。 第十条会同公司行政部门对项目部及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工作能力、 遵章违纪、廉洁自律方面的审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协同公司各部门对项目部内部各种违规违纪、材料(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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