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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作业票及规范

八大作业票及规范
八大作业票及规范

第一节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安全帽

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

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

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 作业中安全措施

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作业证》见表2-1、2-2。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安全作业证

1 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证》,见表2-1。

2 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 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见表2-2。

5 《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表2-1 吊装安全作业证

表2-2 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

第二节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

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

7.1 动火作业负责人

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2 动火人

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3 监火人

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 动火部位负责人

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表2-3。

8.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作业证》的审批

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表2-3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生产车间(分厂):编号:

第三节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安全帽

GB 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表2-4、2-5。

4.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

八大票证作业规程

八大票证作业规程目录

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3-6 2、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7-9 3、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0-12 4、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3-14 5、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5-17 6、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18-20 7、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21-22 8、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23-24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HG23011_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臵、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臵经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臵,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臵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

八大作业管理制度.doc

八大作业管理制度1 重庆新涪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ABH/CQXF-01-2011-A/0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要求及填写说明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使用要求及填写说明 一、概况: 1、根据“电网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从事送变电工程施工、维护及抢修等作业必须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2、本套作业票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建筑施工使用,按工序划分共制订有14种作业票;第二类为变电安装使用,按工序划分共制订有27种作业票;第三类为线路施工使用,按工序划分共制订有30种作业票;具体作业票种类详见各目录清单。 3、施工负责人必须有明显的标志识别(用红、黄袖套或背心,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规定),在作业面上必须设有安全监护人。 4、安全施工作业票附有副票与作业票同时使用,副票的主要是每天必查的工器具的安全外观检查表,内容可由各施工单位自行制定检查的细则,规定由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签字。 5、在安全施工作业票背面附有分工内容和分工人员名单。 6、背面附有平面布置图,送电线路可在平面布置图中画出线路走向和位置名称(含杆塔编号等),注明分工人员位置并画好工作区域;变电站如不能画可采用补充的固定画好的平面布置图,在平面布置图中手画好施工作业面的区域。 7、安全施工作业票规定由施工负责人随身携带以备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专职安全员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存根保留在签发处,施工完成后7日由施工负责人交回项目部归档,存根和签发出去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对应归档。 8、要求项目部每月至少有一次定期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情况并有相应的记录。 二、使用要求: 1、本套作业票应与施工班组《分工记录》配套使用。 2、施工队长安排工作任务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派熟识施工工艺流程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该工作任务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确定作业组施工人员。 3、施工队长负责填写各作业组作业票,并选择及补充完善作业票上的注意事项。 4、作业票一般由施工队长负责签发,特殊情况施工队长可以指定本队的副队长、技术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审查及签发。 5、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在作业票签发前审查各作业组的作业票,并对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并签名予以确认。 6、作业组施工负责人接到施工任务和作业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并对补充事项的正确性负责。 7、作业组施工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宣读作业票,进行“三交”和“三查”,施工人员了解掌握作业票内容后,在作业票中的“现场交底人员签到栏”中亲笔签名认可(注:“三交”:指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指查衣着、查“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查精神状态)。 8、施工负责人在同一工作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个工作任务时,可以由同一施工负责人负责,但应按工作开展顺序使用对应工序的作业票。 9、作业票所列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施工人员不变时,最多可连续使用五天,经“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员签名一次即可;作业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内容与作业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作业票随之终结。 10、使用作业票出现下列情形按违章论处:施工现场无作业票;审查、签发不符合规定,有关人员签名不齐;安全注意事项栏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并打“√”;现场情况变化后无补充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未在开工前宣读作业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员未亲笔在作业票上签字等行为。

八大作业票证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八大作业票证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才能进行作业~以下规定及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1.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1.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1.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1.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1.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1.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1.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1.3.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1.3.3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1.3.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1.3.5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1.3.6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1.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1.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 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1.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应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 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1.4.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1.4.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1.5.1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 157-2009) 1.5.2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1.6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1.6.1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

第三小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事业部内所有高处作业。 2职责 2.1设备组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定义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 5.1.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 5.1.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5.1.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九大作业票定义、等级及预防措施。

九大作业票定义、等级及预防控制措施 作业(票据)名称: 一、高处作业 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等级划分: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预防控制措施: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身体素质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体检。 2、高空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据并对有关防护实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3、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4、高处作业所携带物品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5、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6、单面梯工作时角度以75度左右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度~45度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7、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连续时,应设通讯装置,专人负责。 8、在有斜面的建筑结构层面上,应有防滑措施。 9、作业点拉警戒线设立警戒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本厂安环部签字监护,三级、特高级高处作业由集团安环部签字监护,制定应急预案并有技术人员和专家到场分析评估。 作业(票据)名称: 二、动火作业 定义:是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4类常规作业,如适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等级划分: 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一级动火作业:在设备停机状态下,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 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易燃管道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 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三级动火作业:除二级及以上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动火作业。

八大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八大作业票证及安全规程 八 大 作 业 票 证

星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厂八大作业票证名目 一、动火作业 二、高处作业 三、设备检修作业 四、吊装作业 五、盲板抽堵作业 六、设备内检修作业 七、动土作业 八、断路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 1、专门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专门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专门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前要取样分析。 5、如无法进行取样分析,应由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治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按照动火等级,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环科复检签字,报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形,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新八大特殊作业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析 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95 安全带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略) 4、基本要求 4.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戒指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具等进行检查,

最新八大作业票制度

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

目录 1.第一小章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2.第二小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 3.第三小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3) 4.第四小章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19) 5.第五小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3) 6.第六小章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9) 7.第七小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3) 8.第八小章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6) 9.第九小章临时用电作业票管理制度 (40)

第一小章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甲醇事业部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工艺部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工艺部和安全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

八大作业票填写规范GB-

八大作业票填写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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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动火所在车间 申请人 车间安全员、技术员 作业证编号 WX-DH-2017-001、GJ-DH-2016-001 动火作业级别 特级、一级、二级 动火地点 六车间6#窑炉焊接预热锅炉 动火方式 电焊焊接 动火作业负责人 张xx 动火时间 自2017年5月13日8时30分始 至 2017年5月13日16时30分止 动火人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焊工 特种作业证件号 T+身份证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分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临时用电、登高作业 安全教育人 车间安全员或主任 危害辨识 火灾、触电 序号 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 车间技术员或主任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或断开管线(/)。 / 3 动火点10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作业。 √ 4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 车间安全员或主任 5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 6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排凝等作业。 / 车间当班班长或安全员 7 距动火点30m 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 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 8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 动火作业负责人 9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 10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二者间距不应小于5m 。 √ 11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1)根,灭火器( 2)台,铁锹( /)把,石棉布(1)块,其他个体防护设施。 √ 12 其它安全措施:现场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高处焊接时做好防护,使用防火毯,防止焊渣、火花飞溅。 编制人:车间安全员或主任 √ 动火作业负责人 监护人:动火点区域人员班长或操作工 工种:班长或操作工 生产单位负责人 车间主任 相关单位 监护人: 工种: 申请单位意见 同意 相关单位意见 涉及其他管辖区域,所在区域车间负责人填写“同意”假如没有则填“/” 签字:申请单位负责人 2017年 5月 13 日 8 时10 分 签字:其他车间主任或安全员 年 月 日8时12 分 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工程)部门意见 同意 签字:生产部门负责人或者设备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8 时 15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同意 签字:安全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8时 17 分 企业负责人意见 特殊、一级由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二级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 签字: 年 月 日 8 时 20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安全措施到位,可以作业 签字:当班班长或安全员 年 月 日 时 25 分 完工验收 完工时间: 2017年 5月 13日16时00分 申请单位 签字: 车间安全员 动火单位: 签字: 作业人员或监护人 动火人: 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 动火分析时间: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应重新取样分析,每日作业请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随时监测。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山东省79号令) 动火时间分为: 特殊动火作业:8小时 一级动火作业:8小时 二级动火作业:3天 动火等级分为(三级): 特殊动火作业:(级别最高) 一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所有作业许可证中,作业地点或部位等的描述,必须准确、详细 备注:①一般情况下,夜间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由值班领导在确认满足动火条件,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在企业负责人意见处进行签字确认,并进行现场监护, 序号事故类别名称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 电6淹 溺7灼 烫8火 灾9高处坠落10坍 塌11冒顶片帮12透 水13放 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济宁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动火证”。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12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Work ticket management system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为了规范安全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在生产区域从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吊装作业、用电作业(含停送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都必须依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和电气等有关规程办理票证方可作业。 3、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高处作业、厂区断路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电气作业等作业的安全票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盲板抽堵作业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4、各类票证的办理应该按公司的票证标准,由上而下、由左而右,逐项填写,各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现场、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名,其中票证安全作业的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其他相关人员应负其相关的安全责任。 5、各类票证在办理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对现场作业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监护人严格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待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作业。 6、各类票证必须在有效的时间和票证规定的场所及部位作业,不可超越其作业使用范围。 7、各类作业应严格执行票证安全注意事项中的安全规程。 8、票证填写要规范认真,不得涂改。票证在作业完成后要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9、各单位要建立票证使用发放台帐,并检查考核。 10、各种票证按审批权限分类进行保存。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八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有关作业票证制度的通知 (暂行)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我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根据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创建安全标准化的需要,制定了《吊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八大作业票证的制度,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由作业单位(作业区或工段)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执行,厂和公司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有: 1、《吊装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2、《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3、《设备检修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4、《临时用电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二、由作业单位(作业区或工段)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执行,厂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察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有: 1、《动火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2、《高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3、《盲板抽堵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4、《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八大作业票管理制度 (一)吊装作业

1制定目的 为规范吊装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作业引起的作业伤害,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的检维修及日常吊装作业(日常生产检修等频繁作业除外) 3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4.1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4.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起吊重物 室外吊装重量大于20吨的物体或吊装高度高于5米以及危险区域的一般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许可证格式见附表一。厂房内吊物不足40吨重,对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作业条件特殊等情况下,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4.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查,报公司生产安全部审核、工程设备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吊装作业许可证》报工程设备部存档备查。 4.5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5.1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5.2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5.3检查作业器具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4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规定。 5.5确认天气状况 实施室外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安排吊装作业。 6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6.1确认人员职责 6.1.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6.1.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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