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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无锡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无锡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治欠保支”)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行业形象,依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从事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是指以国有资金为主建设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环境整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治理等工程。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无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及其他市级项目法人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及下级项目法人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所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治

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项制度,监督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拒绝或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或分包劳务款为由拒绝或拖欠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治理,严厉打击串标、围标、出借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不法行为。

第二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指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将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农民工(劳务务工人员)基本信息、考勤记录、工作量结算记录、人工单价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工人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管理的制度,通过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应当采用信息化和平台化管理方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加强水利施工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督,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设立施工现场考勤系统、门禁系统,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信息、农民工(劳务务工人员)基本信息的上传上报工作,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考勤记录、工作量结算记录、人工单价信息、工资支付信息的上传上报工作。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化的,水利

工程施工企业应及时更新并上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未经项目法人批准,新进人员不得进场施工。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第十一条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水利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可以采取银行保函在内的多种方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和限额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执行。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第三年可以减半缴纳,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以免缴。

第十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应急支付工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办法可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地实际制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支必须设立专用账户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章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第十三条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水利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定。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0%的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应发工资高于20%的,按实际需发放工资总额存入;工程尚未发生工程款支付且需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包企业按照当月农民工实际

需发放工资总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第十五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计酬方式、工资标准、发放形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农民工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年最新公布的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总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监督管理,实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当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银行卡,按照合同约定委托开户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并经农民工本人确认。对于工期不足1个月的临时性用工,工资可以采用现金发放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部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上公示。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结清农民工工资后可以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第五章保障与惩戒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制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和担保支付制度,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的排查预警和统计分析,做好预防管理。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维权渠道和方式。

第二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卡发放工资、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工程款等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管理,并加强招标和开工前审查。第二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治欠保支”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中标企业诚信履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市场准入、信用评价等挂钩。

第二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考核要求可参照当年度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相关办法。

第二十五条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的以下行为纳入《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办法》履约考核扣分项,每有一项在当季度履约考核总分中扣5分):

1、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

2、未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

3、未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4、未从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发放工资的;

5、未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列入《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管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无锡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列入无锡市信用黑名单。

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1日起执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责任书

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站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 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切实做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我代表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易地搬迁项目第一联合厂房工程项目郑重向市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站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 1、自确定中标施工企业30日内,施工合同报送市大项办备案,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其中施工企业每次支取工程进度款,在签收单上要明确民工工资数额,同时要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 2、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工作,按照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加改印章,并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于每月底前报送市重点项目办。 3、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核对施工现场人数,并于每月将月工资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4、由于工程款不到位,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暂停新开工项目的招标投注活动。 二、施工单位 1、加强项目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管理。

2、及时与农民工本人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并在签定书面劳动合同7日内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重点项目办登记备案,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订立承包施工合同,并在7日内向市重点项目办登记备案,建筑工程决不发包给无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因无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订立承包施工合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我方承担连带责任。 4、建立健全用工和工资管理制度,做好劳动用工及工资的统计、存档工作。 5、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报送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进度中,明确农民工工资数额,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形式等内容,并由建设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6、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工作,按照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加改印章,并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于每月底前报送市重点项目办。 7、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问题时,可由市重点项目办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拨。待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后,及时补足工资保障金的等额资金。 8、在日常管理中遇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时,积极协调解决,不推卸责任,情况严重的,以快报的形式向市重点项目办及时汇报,使重大、突发时间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 9、由于拖欠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造成上访或围堵政府、堵塞交通的,记入本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实行市场准入。 三、监理单位 1、明确专人监督建设资金的控制与使用,重点掌握工程款的到位及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 自纠报告 峨山小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为了响应《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2017年春节前农民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我部对在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了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一、加强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计划部定期对现场农民工进行人数清点,根据现场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对其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并对现场农民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包工头以变相手段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 1、全面调查摸底。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广大群众中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更为有效、健全的实施方法。 2、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拖欠

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三、农民工工资发放自查情况 我项目部落实了现场每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工作,未发现有拖欠工资的情况,由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客观因素,部分人员来到我工地不到一个月即离开,但我部手续明确,均有领取工资的记录,长期在本工程工作的农民工均已领取工资。 临近年关,我部非常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工作,我部一定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无突发事件发生。 峨山小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xx 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3、我公司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建设方不负任何责任。 4、我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方监督管理。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方负责。 5、我公司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公司公章,送交建设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公司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建设方备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我公司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我公司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卡时应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汇报(1)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1)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转发的通知》(社明电〔〕2号)要求,我县自11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局《转发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局牵头,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参加,组成了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季明生同志带队,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局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协同各部门共同制定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 按照《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11月15日至11月30日,我县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采用展板、宣传单、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分工负责,认真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1日起,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发文前,联合执法小组共检查用人单位57户,涉及农民工3156人,其中存在违法用工单位11户,接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178人次,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

2020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报告

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自查报告 根据要求,组织全县各单位积极开展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自查得分102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评得分25分)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双组长工作机制,由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等38家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单位对应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健全工作协调机制,2019年12月6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由领导小组组长即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领导小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会商政策落实、疑难案件办理等重大事项。2020年,我县分别于2020年1月3日、2020年7月8日、2020年12月22日就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召开了联席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提前部署,确保稳定。 - 1 -

(二)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问责考核制度 县政府于2020年12月6日印发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制定了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了目标责任分解,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实施方案》要求严肃督查问责,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我县制定《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对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三)构建横向协作网络,全面治理欠薪问题 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负责推进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建立欠薪分台账并按时报送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同时,大力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厅等《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优先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化解欠薪矛盾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督查。2020年3月1日,我县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问题摸排工作的通知》(三人社通〔2020〕)12号),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问题摸排工作专项督查,着力化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 2 -

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

第九章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 拖欠工资问题和工资纠纷一直是建筑行业的老大难问题。以前,社会采取的都是工资拖欠发生后才去要钱。这种“事后追讨”的方式往往同于农民工力量的薄弱和建筑企业的的无赖扯皮导致农民工空手而回。因此,农民工或是借助跳楼等极端方式“讨要”工钱,引发新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我司为了使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顺利完成,不给社会造成影响,制定如下措施以保障农民工工资。 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财务经理负责工程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结算及财务报表及民工工资的工作,制定工程阶段性用款计划,合理使用工程款。保证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保证每个月或每半个月就要发放民工工资。 进入施工现场的民工,必须与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登记。 班组长负责安排本班组工作,依据企业和项目部规定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勤考核,编制工资发放表册并报项目部审核。 工资发放三前,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确认无投诉或解决投诉后交项目经理和公司监督员审查,经审查签字后发放工资。 民工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项目部领取工资,不得代领工资,公司派专人到项目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关系工资收入的奖罚事项,必须在劳动用工合同中明确。

项目部对施工班组或民工在施工中存在质差或安全处罚的,必须依据企业规定、用工合同及目标责任书等执行,且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不得随意处罚;实施严重处罚的应由公司作出。 严禁随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严禁在工资发放和领取中弄虚作假,严禁采取闹事、破坏偷盗国家、集体、他人财物等违法手段索要工资。 由劳务公司提供的作业人员,在进场前应由劳务公司持进场人员名单和个人用工合同到工程项目部备案。人员工资由劳务公司负责发放,接受项目部监督。 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工程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在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存入工程造价20%的保障金。 在工地设立久薪举报电话,如果有拖欠工资现象,让农民工有个要处。 为了使农民领取工资时不至错领或漏领,并由工头造册让所领工资的工人签字,报项目部存档并送公司备查。 工人工资按季度进行发放,工人工资的发放派专人负责,项目经理监督。 公司设立农民工工资督查小组,专门负责督查各项目工程的工资发放问题。不定时的对工地农民工进行调查,如发现某个工人的工资没有按时领到,将立即搞清楚原因,对恶意拖欠的,将对其项目经理取消其职权,并采取罚款。 随时向农民工宣传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让其知道怎样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阿坝县莲宝叶则旅游区扎尕尔措景区(二期)建设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为保证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欠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门付情 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开展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计划。 (1)、我公司进场后,在业主指定的当地银行为本项目开设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 金使用的安全。 (2)、不挪用本项目资金,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 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由于工程款纠纷而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先 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3)、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 项目部将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4)、所有民工工资直接由我公司造册发放,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直接发放给 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劳务分包在项目部指定银行建立莲宝叶则旅游区扎尕尔措景区(二期)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由项目部从劳 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 工资。 (5)、项目负责人与各劳务分包负责人就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签定责任书,明确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以及处罚办法,使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确保民工们能按时领取报酬。 (6)、项目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 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7)、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 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8)、项目部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 将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项目部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 位工资支付情况。 华蓉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经开区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经开区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情 况的报告 XX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市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开区(杨舍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区镇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19年,经开区(杨舍镇)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措施方法,全力狠抓该项工作的落实推进,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区镇和谐稳定大局。2019年,全年完成调处简易劳资纠纷315起(涉及职工430人),清欠职工工资425.6万元;调处各类群体性劳动争议18起(涉及职工760人),清欠职工工资894万元。欠薪等举报投诉案件调处(结案)率达到99%,其中,简易劳资纠纷投诉调处率达100%。区镇获评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始终保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平稳可控。区镇专门成立了以区镇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社会事业局、建设局、财政局等9个内设局室分管负责人、各办事 - 1 -

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专门负责区镇清欠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会商解决、督促检查各办事处(街道)、村(社区)清欠工作以及提请对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等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清欠工作。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2019年牵头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清欠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欠薪问题,推进清欠工作进程。围绕市级对区镇考核标准,区镇制定和出台了清欠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解了考核目标,细化了考核内容。各办事处(街道)、各村(社区)也相应成立了联席会议,从而实现了层层级级有人抓、有人管,确保了清欠工作的顺利推进。 2.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各相关局室,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劳动监察专管员队伍作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清欠防控体系。一是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督促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农民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帐,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强化督查检查制度。采取月度欠薪排查、日常欠薪抽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举报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辖区企业和在建工地的日常监管,全面掌握企业及在建工程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级预警、红黄预警。年内组织对145只、总投资 - 2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县历年来高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们根据辖区内2019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一)预防为主,加大欠薪摸排力度。积极开展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年度书面审查等工作,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重点摸排了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报送政府性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紧急通知》(农民工组〔2019〕9号),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政府性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我局,现经排查,我县2016-2019年度负责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共有86项。无拖欠工资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及未决算、审计项目)73项,尚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项目13项。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已支付50424.96万元,尚欠9628.82万元。政府投资工程

农民工工资已支付12128.4万元,尚欠252.2万元,涉及306人。 (二)依法处理,清欠处置措施有力。截止目前,全县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共32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恶意欠薪案件4起,立案处理16起,涉及768名劳动者,涉及工资报酬1070万元;协调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16起,涉及劳动者237人,涉及工资报酬224万元。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新出台《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XX县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XXX县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我县还成立了XXX县法律援助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工作站。同时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纳入对乡镇、开发区的年终绩效考核中,强化各单位责任意识。 二、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建筑领域方面:我县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建立劳动计酬手册。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及预储金收缴、支付、使用及退还办法,实现工资保证金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健全了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了用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第十三章农民工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工会的统一部署,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目前排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上报区政府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会,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求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

被检查用人单位应对20××年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联合执法、重点整治。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察力量。 首先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络邮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上访事件,劳动监察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确保将拖欠工资隐患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清欠台账,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台账,逐案销号解决。及时调查拖欠主体,主要对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承包和分包是否合法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收集有效证据,确定拖欠工资数额及人数。集调解、执法于一体化解矛盾,提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效率。再次是发挥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长效机制作用,化解建筑总承包企业因层层转包、工程款不到位而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发现拖欠、克扣工资的用工单位,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作为一家有信誉、讲诚信的建筑企业,我公司对于农民工工资保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并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方案。 我公司将按照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结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天津市有关农民工管理的规定,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及利益。 ㈠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1、我公司为杜绝农民工问题的发生,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并积极落实天津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做到月清月结,以实现农民工有序流动,推进劳务用工规范化,规避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农民工身份证明登记、审核,录入《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施工过程中如实掌握各施工队人员变动,严格记录农民工考勤,填写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帐。 ㈡建立农民工管理组织架构 1、公司成立了经理为组长,由办公室、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安技部等负责人组成的农民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公司农民工管理站。认真学习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各项农民工保障制度。 2、项目经理部配置专职经主管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证书的农民工管理员,从事现场农民工管理。 ㈢实行劳务队长负责制度 公司对所有的劳务分包单位要求劳务队长必须持证在现场负责,并履行劳务管理

的职责,解决现场农民工的实际问题,包括分配劳动任务、检查操作状况、安排后勤保障、协调内部纠纷、进行合同履约结算等。 ㈣加强劳务合同管理 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规范分包企业和农民工的管理。 ㈤施行月结月清制度 1、依据劳务分包合同内容,确定月度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作量,总包公司对分包单位结算,支付劳务费。劳务公司对每位农民工结合月度出勤记录进行月度结算,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2、在施工过程中农民工进、撤场的,填写《劳务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经项目经理、劳务队长以及农民工确认后签字,工资结算出现异议后,由项目民管员依据合同及时调解。 3、信息每月上传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 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作为保障措施:公司设立农民工工资专项基金,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㈦加强预储账户管理 公司按天津市建交委规定,建立了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汇入指定的银行,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预储帐户应急支付。 ㈧保障劳务纠纷快速处置通道畅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迎接考核)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年月日) 尊敬的调研员、州核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到之处,请州核查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县在建项目145个,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5个(水利3个,交通2个。截止目前,5个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建3个,2个已经完工)。一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靠前指挥,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在县保障农民工资支付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相互配合,不断加大对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调解、责令支付和仲裁裁决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现了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目标,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双组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制定了《全面治理拖欠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项目建设欠薪问题防范化解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等,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依法查处拒付工资行为。一是建立110联动机制,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做到有投诉必接,有拖欠必办理,处理结果必反馈。全年共受理110平台转办案件118 起,办结112起。二是落实部门联席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全年共召开联席会议3次。三是加强与强化与司法部门的协作。依靠司法力量,对拒不支付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形成有效威慑;四是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通过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建立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强依法用工的指导服务,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为清欠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一是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2017年9月,我县出台了《工程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筑领域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并参加工伤保险,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有三家用人单位,5个工程在实行实名制管理。二是督促落实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强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落实,在发放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附件二: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1、为维护劳务队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2、项目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劳务队伍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诚信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3、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安全事故而延误工期,影响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4、承包人保证:不违规转包、分包工程,不与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或协议)时要明确施工内容、验收标准和支付方式。 5、承包人建立完善的劳务用工制度,及时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招用无相应上岗资格或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劳务人员全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承包人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全面负责。保证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如因监管不力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7、承包人负责督促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完善用工记录,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农民工工资均由本人领取,领取时必须有本人签字,如本人确因文化问题等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以由别人代签,但必须按本人手印予以确认,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8、承包人保证不发生一起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导致的农民工上访事件。施工现场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不发生意外工伤索赔事件。 9、承包人保证施工现场规范有序,保证施工现场所有出入口按标准硬化,保证所有砂石料等易遗撒物料运输车按规定苫盖严实,保证施工现场围挡规范、整洁。 10、承包人应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预案,制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大规模集体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承诺一旦发生信访事件,承包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保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及时解决问题。 11、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每一期的计量款中,按1%的比例暂扣计量款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连续暂扣3期后,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将在第四期计量支付时返还前3期保证金,但同时按1%的比例暂扣当期计量款,以此类推。发包人在终期支付时,承包人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两个月内无工程纠纷与投诉时,发包人给予全部返还保证金。 12、发现或举报并经合适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发出限期解决指令,期满仍未解决的,发包人将无条件代承包人将款项直接给农民工,并处拖欠工资金额倍的罚款。连续3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可以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直至将承包人清退出场。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 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 2.1 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

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2.8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 3.1 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告 根据厅建管处《关于调查统计全省交通在建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项目部于12月24日至12月26日在本项目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宣传、调查活动,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高度重视、领导组织 我项目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为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调查各施工队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了广大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2、注重平时,打好基础 在平时工作中根据农民工动态台账给在场的农民工办理工资卡,确保工资能够发放到每位农民工的手中。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全面调查摸底。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广大群众中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更为有效、健全的实施方式。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施工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民农工工资发放行为;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对资金的拨付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建立民工资支付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拖欠民工工资的意识。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真正以制度约束人。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管。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责任书

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 目 标 责 任

书 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站 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 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切实做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我代表郑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易地搬迁项目第一联合厂房工程项目郑重向市重点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站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 1、自确定中标施工企业30日内,施工合同报送市大项办备 案,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其中施工企业每次支取工 程进度款,在签收单上要明确民工工资数额,同时要建立

工程款支付台帐。 2、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月报工 作,按照报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加改印章,并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于每月底前报送市重点项目办。 3、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核对施工现 场人数,并于每月将月工资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4、由于工程款不到位,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造成恶 劣影响的,暂停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暂停新开工项目的招标投注活动。 二、施工单位 1、加强项目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 措施,落实责任,明确专人管理。 2、及时与农民工本人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并在签定书面劳动 合同7日内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重点项目办登记备案,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订立承包施工合同,并在7 日内向市重点项目办登记备案,建筑工程决不发包给无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因无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订立承包施工合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我方承担连带责任。 4、建立健全用工和工资管理制度,做好劳动用工及工资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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