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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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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认真贯彻落实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xx省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做好全面落实,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保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和建设稳定和谐社会的深远意义。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防拖治欠的各项长效机制,企业法人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安排部署,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二、强化管理,严格规范劳务用工,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步建立职工名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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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方法 1、准则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

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名工工资维权告示牌》设置在“八牌二图”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4、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5、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农民工的工资每月的15日前发放。项目部不能扣押农民工的工资,工资按时发放。 项目部每月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总公司。 6、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①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②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 自纠报告 峨山小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为了响应《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2017年春节前农民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我部对在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了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一、加强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计划部定期对现场农民工进行人数清点,根据现场农民工提供的身份证对其进行动态台账管理。并对现场农民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包工头以变相手段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定期在农民工中进行回访、调查,彻底杜绝包工头变相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财务部储备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二、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 1、全面调查摸底。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广大群众中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更为有效、健全的实施方法。 2、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拖欠

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三、农民工工资发放自查情况 我项目部落实了现场每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自查工作,未发现有拖欠工资的情况,由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客观因素,部分人员来到我工地不到一个月即离开,但我部手续明确,均有领取工资的记录,长期在本工程工作的农民工均已领取工资。 临近年关,我部非常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工作,我部一定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无突发事件发生。 峨山小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8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xx 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公司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3、我公司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建设方不负任何责任。 4、我公司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方监督管理。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方负责。 5、我公司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公司公章,送交建设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公司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建设方备查。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我公司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我公司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公司为每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卡时应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完整版)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总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劳务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3、甲方委派劳资专管员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授权、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会签的,视为当日

无农民工出勤。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工程 **第**合同段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工程 ***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标项目部劳务人员。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合同部与劳务人员商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项目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姓名、

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部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合同部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为项目部;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四、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

(合同范本)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精选合同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之规定和《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发放事宜协议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实行总包方代发制度,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 务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银行卡的开办由乙方负责在当地指定银行实名办理,并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手中。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支付每月分包 工程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3、乙方授权 _______ 为其施工现场劳资专管员,负责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表”(一式两份),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交一份给甲方,甲方通过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卡内。 五、发票开具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含总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元”,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打印“项目所在地的县

市(区)和项目的名称”。建筑总承包方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 精选合同 单交给乙方,乙方将该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备查。 六、违约责任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算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 2 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甲方只负责工资发放,人员管理、安全教育、事故损害等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及其工资管理方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亲自抓。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部对每个民工建立农行卡,由每个民工亲自到财务部领取银行卡,并签名,然后每月30日各队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将民工工资打到农行卡中,民工直接到银行领取工资。 2、最低工资控制: 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800元。 三、项目部经常与民工进行就业交流,采取坐谈会形式,由项目经理亲自主持,及时了解民工的心理动态和对本企业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四、及时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民工作业环境和安全意识,确保民工施工安全,使民工“工作上尽心,生活上安心,工资上放心”。 12月12日劳动检察大队等三家单位来检查,对我项目部在发放民工工资及对民工的管理举措上予以高度肯定,尤其肯定了我部民工准入制度的执行和新增民工的“一条龙”服务工作。最后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民工,有电工、钢筋工、架子工、电焊工等,询问了工资发放和劳务协议的签定情况,听取了民工对项目部管理的意见,民工们均对项目部管理高度赞赏、对工资发放表示满意,道出了“项目部处处为我们考虑,我们也要尽心安全的工作,为作贡献”的心声。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汇报(1)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1)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转发的通知》(社明电〔〕2号)要求,我县自11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局《转发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局牵头,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参加,组成了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季明生同志带队,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局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协同各部门共同制定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 按照《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11月15日至11月30日,我县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采用展板、宣传单、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分工负责,认真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1日起,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发文前,联合执法小组共检查用人单位57户,涉及农民工3156人,其中存在违法用工单位11户,接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178人次,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

2020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报告

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自查报告 根据要求,组织全县各单位积极开展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自查得分102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评得分25分)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双组长工作机制,由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等38家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单位对应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健全工作协调机制,2019年12月6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由领导小组组长即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领导小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会商政策落实、疑难案件办理等重大事项。2020年,我县分别于2020年1月3日、2020年7月8日、2020年12月22日就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召开了联席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提前部署,确保稳定。 - 1 -

(二)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问责考核制度 县政府于2020年12月6日印发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制定了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了目标责任分解,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实施方案》要求严肃督查问责,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我县制定《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对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三)构建横向协作网络,全面治理欠薪问题 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负责推进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建立欠薪分台账并按时报送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同时,大力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厅等《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优先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化解欠薪矛盾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督查。2020年3月1日,我县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问题摸排工作的通知》(三人社通〔2020〕)12号),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问题摸排工作专项督查,着力化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 2 -

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

劳务公司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 委托方(劳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承包人):云南壬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等,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相互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发放永善县墨翰乡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项目上的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每月根据甲方提交并经乙方审核认可的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将农民工工资从乙方账户划入本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乙方代甲方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将劳动合同提交给乙方存档备查。 2、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给乙方存档。 3、甲方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亲自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签字的民工工地出工的考勤表,每一位民工签字按手印的工资表,一起提交给乙方装订存档备查。 4、实行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制度。甲方必须在项目部比较醒目的地方张贴劳务公司统一范本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表,公示表中必须明确如下内容:民工姓名、工作天数、工资总额、投诉电话、接受投诉的部门负责人(乙方的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人),投诉的时间区间(一般规定7个工作日),民工工资发放代理人。 5、甲方必须向乙方财务部提供以下证明农民工劳务款真实性的法律资料: (1)如果劳务公司与农民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和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情况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4.doc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4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 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 2.1 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 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2.8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

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阿坝县莲宝叶则旅游区扎尕尔措景区(二期)建设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为保证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欠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门付情 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开展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计划。 (1)、我公司进场后,在业主指定的当地银行为本项目开设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 金使用的安全。 (2)、不挪用本项目资金,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 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由于工程款纠纷而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先 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3)、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 项目部将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4)、所有民工工资直接由我公司造册发放,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直接发放给 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劳务分包在项目部指定银行建立莲宝叶则旅游区扎尕尔措景区(二期)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由项目部从劳 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 工资。 (5)、项目负责人与各劳务分包负责人就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签定责任书,明确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以及处罚办法,使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确保民工们能按时领取报酬。 (6)、项目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 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7)、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 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8)、项目部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 将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项目部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 位工资支付情况。 华蓉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发放事宜协议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实行总包方代发制度,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银行卡的开办由乙方负责在当地指定银行实名办理,并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手中。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支付每月分包工程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3、乙方授权为其施工现场劳资专管员,负责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表”(一式两份),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交一份给甲方,甲方通过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卡内。 五、发票开具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含总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元”,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打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建筑总承包方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

单交给乙方,乙方将该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备查。 六、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算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2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甲方只负责工资发放,人员管理、安全教育、事故损害等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桥隧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具体见附表2)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

关于经开区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经开区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情 况的报告 XX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市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开区(杨舍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区镇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19年,经开区(杨舍镇)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措施方法,全力狠抓该项工作的落实推进,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区镇和谐稳定大局。2019年,全年完成调处简易劳资纠纷315起(涉及职工430人),清欠职工工资425.6万元;调处各类群体性劳动争议18起(涉及职工760人),清欠职工工资894万元。欠薪等举报投诉案件调处(结案)率达到99%,其中,简易劳资纠纷投诉调处率达100%。区镇获评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始终保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平稳可控。区镇专门成立了以区镇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社会事业局、建设局、财政局等9个内设局室分管负责人、各办事 - 1 -

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专门负责区镇清欠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会商解决、督促检查各办事处(街道)、村(社区)清欠工作以及提请对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等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事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清欠工作。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2019年牵头召开专题会议5次,研究部署清欠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欠薪问题,推进清欠工作进程。围绕市级对区镇考核标准,区镇制定和出台了清欠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解了考核目标,细化了考核内容。各办事处(街道)、各村(社区)也相应成立了联席会议,从而实现了层层级级有人抓、有人管,确保了清欠工作的顺利推进。 2.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农民工工资清欠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各相关局室,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劳动监察专管员队伍作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清欠防控体系。一是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督促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农民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帐,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强化督查检查制度。采取月度欠薪排查、日常欠薪抽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举报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辖区企业和在建工地的日常监管,全面掌握企业及在建工程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级预警、红黄预警。年内组织对145只、总投资 - 2 -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县历年来高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们根据辖区内2019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一)预防为主,加大欠薪摸排力度。积极开展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年度书面审查等工作,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重点摸排了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报送政府性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紧急通知》(农民工组〔2019〕9号),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政府性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我局,现经排查,我县2016-2019年度负责实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共有86项。无拖欠工资项目(包括在建工程及未决算、审计项目)73项,尚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项目13项。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已支付50424.96万元,尚欠9628.82万元。政府投资工程

农民工工资已支付12128.4万元,尚欠252.2万元,涉及306人。 (二)依法处理,清欠处置措施有力。截止目前,全县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共32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恶意欠薪案件4起,立案处理16起,涉及768名劳动者,涉及工资报酬1070万元;协调处理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16起,涉及劳动者237人,涉及工资报酬224万元。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新出台《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XX县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XXX县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我县还成立了XXX县法律援助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工作站。同时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纳入对乡镇、开发区的年终绩效考核中,强化各单位责任意识。 二、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建筑领域方面:我县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建立劳动计酬手册。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及预储金收缴、支付、使用及退还办法,实现工资保证金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健全了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了用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工会的统一部署,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目前排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上报区政府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会,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求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

被检查用人单位应对20××年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联合执法、重点整治。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察力量。 首先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络邮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上访事件,劳动监察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确保将拖欠工资隐患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清欠台账,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台账,逐案销号解决。及时调查拖欠主体,主要对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承包和分包是否合法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收集有效证据,确定拖欠工资数额及人数。集调解、执法于一体化解矛盾,提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效率。再次是发挥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长效机制作用,化解建筑总承包企业因层层转包、工程款不到位而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发现拖欠、克扣工资的用工单位,

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甲方:(总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劳务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3、甲方委派劳资专管员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授权、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会签的,视为当日

无农民工出勤。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 2 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迎接考核)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年月日) 尊敬的调研员、州核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到之处,请州核查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县在建项目145个,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5个(水利3个,交通2个。截止目前,5个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建3个,2个已经完工)。一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靠前指挥,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在县保障农民工资支付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相互配合,不断加大对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调解、责令支付和仲裁裁决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现了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目标,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双组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制定了《全面治理拖欠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项目建设欠薪问题防范化解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等,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依法查处拒付工资行为。一是建立110联动机制,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做到有投诉必接,有拖欠必办理,处理结果必反馈。全年共受理110平台转办案件118 起,办结112起。二是落实部门联席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全年共召开联席会议3次。三是加强与强化与司法部门的协作。依靠司法力量,对拒不支付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形成有效威慑;四是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通过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建立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强依法用工的指导服务,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为清欠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一是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2017年9月,我县出台了《工程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筑领域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并参加工伤保险,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有三家用人单位,5个工程在实行实名制管理。二是督促落实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强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落实,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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