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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最新)

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关于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主推手和主力军作用,针对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任务特点,积极推动各镇街、各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采取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全力防止火灾发生,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部队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事件。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X年5月1日-5月5日)。召开会议、印发方案,在全县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X年5月6日-9月10日)。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X年9月11日-9月15日)。组织检査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严管严控高危场所。聚焦“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危单位,落实“一场所、一对策”。加强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持续深化易燃易爆单位“互查互学活动,提高火灾防范和专业处置能力。6月20日前,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因情施策、分类整治,9月15日前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全面摸排养老机构、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文物古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等敏感场所,逐个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6月20日前完成排查。

2.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公安机关要依托“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广泛发动镇街等基层网格化排查力量,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排査,推动居(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安监局等开展日常巡査、联合检査、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和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对摸排发现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

现场,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巡査检査。

3.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整治。对前期排查出尚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按规定期限加快整改进程;对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6月20日前,提请政府集中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组织媒体曝光。

4.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集中査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摸排发现的“弃管楼”,推动属地政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违规采用易燃易爆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推动尽快拆除改造。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5.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严格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督促文物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6.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及等节日期间,切实加强重点单位场所、重点

区域、敏感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逐级落实责任,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期间消防安全。

(二)创新消防监管工作模式

1.落实重点单位日常监管。转变执法理念,保持执法力度不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重点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夏季火灾防控期间,组织重点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见1次重点单位法人,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维护保养,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2.推进“智慧消防”建设。认真贯彻“X会议”精神,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各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加快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提高动态监管水平,9月10日前,建成率达到80%。

3.强化火灾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及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切实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处理。

(三)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集中开展宣传培训。6月20日前,以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为重点对象,采取分片包干方式,由公安消防大队对镇街进行培训授课《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使其知晓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

2.推动出台贯彻落实意见。8月1日前,制定贯彻落实《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具体意见,逐级压实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部门职责任务,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事日程和政务督查内容。

3.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和各镇街消防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4.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继续协调民政、教育、卫计、文旅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管理示范建设,积极指导其他部门制定行业消防管理规定,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査、等级评定、考技评比等内容,并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做好行业单位消防管理达达标和验收工作。

5.建立“汇报、通报、承诺”机制。公安消防大队每月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和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每季度向重点行业部门通报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每年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广泛邀请党政领导检査消防工作、参加宣传活动、推动重点单位法人、组织各行业消防代言人,结合单位和职业特点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主动通请文化、旅游、文物、特产等知名品牌将消防宣传融入产品宣传、销售环节;联合教育局和各类中小学校,统一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确保70%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有教村(《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有师资(每个学校至少一名专兼职教师)、有课时(每学期至少4课时)”;组织发动当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踊跃参加第X届全国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大赛;围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主题,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2、强化媒体宣传报道。结合夏季消防安全特点,广泛开展消防科普宣传,宣传报道消防官兵典型事迹。协调县电视台在黄金收视时段每月播出公益广告、滚动提示字幕不少于100条(次);深入开展“百城广播联动”行动,推动县广播电台在黄金收视时段每月播出消防公益提示不少于100条(次);消防大队微信、微博每天更新信息,密集推送消防资讯;重要防火节点及节假日,联合当地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向辖区手机用户发送消防提示短信。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大力推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开放工作,定期组织群众进行参观体验,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活动不少于半天。

(五)强化灭火救援准备

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卫星消防站、公安现役队”四级灭火力量体系建设,完善联动预案,储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进一步瞄准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石油化工等场所,推进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开展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抢险救援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建成高层建筑和石化企业火灾事故处置专业队。深化执勤岗位练兵,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强化器材装备维护保养,确保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成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稳控社会面火灾形势。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将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发挥系统、条线作用上想力法、出实招,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分重点、分阶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成绩突出的,在全县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县政府将通报并约谈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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