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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综合执法系统使用说明

广州城管综合执法系统使用说明
广州城管综合执法系统使用说明

广州城管综合执法系统使用说明

一、登录网上办案系统

打开IE浏览器,输入路径“http://服务器名/cgzhzf”,然后在登录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姓名拼音,初始密码为1)登录。

二、信访管理

本部分是对信访进行登记和管理,有一定的办案流程,不同的用户权限也不同

中队队员:对信访登记,中队办理,信访查询有操作权限。

行执法科:对信访登记,信访核查,信访查询有操作权限。

大队领导:对信访登记,信访审批,信访查询有操作权限。

操作流程:

第一步:信访登记

由中队队员负责对信访的登记工作,登记完毕后提交行政执法科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左侧“信访管理”栏中,在菜单中选取“信访登记”。

2)点击“新建”按钮,把最新检查到的案件信息在该页面中进行登记。在登记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以根据需要打印,然后点击“提交核查”按钮,由行政执法科进行核查工作。

第二步:信访核查

由行政执法科人员对提交的信访案件进行核查

1)点击左侧“信访管理”栏中,在菜单中选取“信访核查”。

2)在任务列表中可以看到已经提交的信访案件,点击“核查”按钮,进入核查页面:

在此页面进行核查之后,可以进行案件退回中队队员,或填写意见提交大队领导审批的操作。

第三步:信访审批

由大队领导对核查后提交的案件进行审批

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左侧“信访管理”栏中,在菜单中选取“信访审批”。

2)在任务列表中可以看到已经提交的信访案件,点击“审批”

按钮,进入审批页面:

此页面可以进行不合格退回操作将案件退回行政执法科,也可以在审批合格后交中队队员进行办理。在下拉菜单可以选择具体的办案人员。

第四步:中队办理

由执法人员对经过审批的案件进行处理。

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左侧“信访管理”栏中,在菜单中选取“中队办理”。

2)在任务列表中可以看到已经提交的信访案件,如果点击“立案”,案件则提交综合执法部分继续操作。

点击回复即进入回复页面

如果点击“处理完毕”,案件便结束操作,可以在“信访查询”部分找到该案件。

信访查询

在此部分可以根据不同的查询条件找到所有信访记录。

三、综合执法

此部分是整个系统的核心,不同用户拥有的权限不一样:

执法人员:对案件登记、询问笔录、文书数据、结案报告有操作权限。

中队领导:对案件登记、案件分配、询问笔录、案件审批的第一级审批、文书数据、结案报告、有操作权限。

行政执法科:对核查笔录、案件审批的第二级审批有操作权限。

法规科:对案件审批的第三级审批有操作权限,从法律上对案件

把关,而对其它只有浏览权限。

大队领导:对案件审批的第四级审批权限。网上办案流程如下:

一般案件流程图:

第一步:案件登记(用于执法人员处理案件登记)

该部分是案件检查人把最新检查到的案件的详细信息在网上进行登记,登记完毕后提交行政执法科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2)点击左侧“综合执法”栏中,在菜单中选取“案件登记”。

3)点击“新建”按钮,把最新检查到的案件信息在该页面中进行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选填项目:所属单位、联系电话、文书编号、现场处理情况、案件备注,违章车辆、违章工程和违章电话。

必填项目:时间、地点、检查人、队别、被检查人、案件类别、案件来源、检查内容。其中强调案件类别、案件来源必须正确填写。

检查内容的填写方法:例如:“占道经营~”, “未能提供主管部门夜间施工批准文件,超出规定时间,使用~进行~施工”等。

现场处理情况的填写方法。(相当于检查笔录最后一点中除发出文书外的处理手法)例如:“暂扣车辆”、“暂扣标志牌”等。

3)点击页面下方的“增加”按钮,即提交案件。

4)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将案件提交给行政执法科进行检查。

第二步:核查笔录

实行三级核查,首先由中队领导进行初步的核查,再由行政执法科检查笔录的正确性并确定案件处罚类型,可以送交大队领导进行进一步核查,也可以由行政执法科直接处理。行政执法科人员点击网页左侧的“行政执法”栏,在弹出菜单中选择“核查笔录”。此时,若

您帐号上有案件待核查,列表中就会出现待核查的案件。

对违法事实清楚,符合执法程序和输入信息正确的,同意立案,给予立案(系统自动分配案号),同时发还中队领导进行下一步操作。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输入具体原因或修改意见后,退回立案主办人(登记人)。

处罚类型里有罚款、教育两种类型。如果选择了教育,则进入后面的结案报告,中队队员执行结案操作!如果选择“罚款”,则在指

定人或组栏中选择下一步办理该案的中队。

若您的操作正确,案件成功提交,该案件的核查工作结束,下一步由中队领导登录系统并对该案件进行分配。

第三步:案件分配

案件经行政执法科核查后,中队领导指定案件的主办人。操作步骤如下:

1)中队长点击网页左侧的“行政执法”栏,在弹出菜单中选择“案件分配”

4)从列表中选择需进行分配的案件,点击右侧的“案件分配”

链接进入分配页面。您也可以点击登录网页提示信息栏右侧

的“个人任务列表”,在弹出的窗口中,直接点击需进行分配

的案件进入该页面。

5)指定办案主办人进行询问笔录.

第四步:询问笔录

案件主办人对当事人的违章事实进行询问调查并根据大队规范执法的要求制作《询问笔录》和《案件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中队领导进行审批。具体操作如下:

1)案件主办人点击网页左侧的“行政执法”栏,在弹出菜

单中选择“询问笔录”后进入页面。

2)选择需进行询问的案件,点击右方的“询问”链接进入

3)按照大队规范执法的要求,填写询问笔录。在填写询问笔录内容的时候,您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询问模版。

4)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一步操作:

若您想中途结束询问或暂时未能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提出处理意见,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您当前已经完成的工作。

若您想新建一个询问笔录,点击“新增”按钮即出现另一页空的询问笔录。

若您想打印该询问笔录,点击“打印”按钮,在弹出的打印机页面中选择打印机及打印份数等相关信息后,选择“打印”按钮,即可完成打印。

5)若此时询问结束,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制作审批表(含会审表)。

点击“结束”按钮。

6) 若您在上一步中选择的是“结束”按钮,则此时将出现“行政管理人信息”录入页面。操作如下:

6.1) 根据大队规范执法的要求,填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资料(包括名称、电话、地址)以及主要违法事实。

6.2)如果案件是需要教育处理的,可以在“是否建议教育(移交)”中,选择“是”,然后在“处理意见”上填写建议意见。这样案件在审批中,可以让审批人员知道该案件是需要教育处理的。

6.3) 根据违法事实,选择案件所属类别。

方法是先点击“案件类别”选择栏第一个选择框右侧,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案件所属的大类,然后依此法在第二个选择框中选择案件所属小类,若该案件在登记步骤中已正确选取相应类别,则您无需在此再作选择。

6.4) 根据违法事实,选择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

6.5)根据处罚规定填写处理意见。

需要罚款处理的,可点击“<<罚款”链接,在弹出的大写金额转换器中。直接选择罚款金额,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您也可以把光标移至“处理意见”栏中通过键盘输入罚款金额。

6.6)在确定填写无误后,您可选择“生成审批表”按钮进入提交审批页面,或选择“返回上一步”按钮返回到询问笔录页面,对询问笔录进行修改。

6.7)在提交审批的页面上您可以选择指定中队长、综合执法科、法规科或大队领导来负责审批此案件。通常情况下,您不用指定专人

进行审批,只需选择要进行审批的组。

第五步:案件审批

中队领导、行政执法科、法规科或大队领导收到案件提交信息后,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要求,认真审核案件。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适用法规、表述规范等均适合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照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并加具审批意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中队领导、行政执法科或大队领导点击网页左侧“行政执法”栏,在弹出菜单选择“案件审批”。

2)点击“审批案件”,然后选择需审批的案件。

3)对经审批不合格的案件,请您在“不合格原因”一栏中写明原因后,点击“不合格退回(×××)修改”按钮退回给立案主办人(登记人)进行修改。

4)对经审批合格的案件,输入审批意见,并根据审批权限选择是否继续送审,若需继续送审的,在“审批人/主办人”栏选择上一级组,一般情况下不用选择具体的审批人,然后点击“继续送审”按钮。若无需继续送审的,在“审批人/主办人”栏指定案件提交中队及办案主办人,然后点击“审批结束”按钮。至此,案件的审批工作已全部结束,下一步由案件主办人制作文书数据。

6)对特殊案件(包括经大队会审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操作步骤如第③点,但在处罚类

型栏应选择“教育”类别。

第六步:文书数据

该部分功能是制作《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行政执法”栏目中的“文本数据”。

2)在列表中选择需制作文书数据的案件,点击右侧的“告

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的链接进入相应文书的制

作页面。

第七步:结案报告

案件主办人对一般案件制作《结案报告》,呈送大队领导批准结案,或对经调查,投诉不属实或需办理移交的案件,制作《案件调查情况报告》,报大队执法科申请结案。选择“行政执法”栏目中的“结

案报告”进入。

填写完结案报告后,进入封面录入界面以及目录录入界面。

只有在完成封面和目录录入以后,才能够正式结案。

正式结案后,案件会自动从待处理列表取消。你可以在数据查询处,查找该案件的详细信息。

四、数据查询

数据查询的功能是帮助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查询出需要了解的案件信息。

数据查询分为个案数据查询、处罚数据查询、案件分类查询、案件自定义查询、案件编号查询。

不同的查询方式,可以满足用户不同的查询条件。用户可以自由组合查询条件来查询。系统会根据查询条件进行模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显示出来。并且将总数、罚款金额总和自动统计出来,并且还

可以将查询结果导入Excel内。

五、法律法规维护

法律法规维护主要是供系统管理员使用,其主要功能是对法律法规进行维护。

六、系统设置

系统设置主要是供系统管理员使用,其主要功能是对综合执法系统中部分模块的管理,如人员管理、字典管理、案件管理等。

同时为了保证打印文书格式的规范性,系统提供了打印设置下载的功能。

打印设置下载的使用如下:

点击页面的打印设置下载的链接,会自动弹出一个下载提示框。

综合数字城管系统

综合数字城管系统 介绍方案 中国电信黑龙江分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四

目录 一、前言 (3) 二、系统简介 (3) 三、系统建设意义 (4) 四、总体建设目标 (5) 五、总体架构 (5) 六、数据平台 (7) 七、网络建设 (8) 八、软件系统 (9) 九、职能中心 (10) 十、考核机制 (10) 十一、系统特点 (11)

一、前言 随着政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以及以人为本服务市民意识的不断加强,建立适应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的新型城市管理体系是当前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现代化的城市管理要求对城管实行空间立体、全过程、参与社会联动,面向市民、服务市民的网络化管理。 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深入和服务市民意识的建立与发展促使城管各级政府机构加强实行面向绩效的工作模式和作风,以适应城市的高速发展带来的成倍数的城市管理压力,以及满足市民日益高涨的城市管理要求。 二、系统简介 数字城管系统综合运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电信集成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GPS卫星定位技术、GPRS无线网络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单元网格技术、城市部件管理技术、数据库技术、智能客户端技术、工作流技术、协同处理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等多种先进而成熟的数字城市技术,是一个技术先进、框架灵活、运转高效的分布式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结合城市管理的发展趋势对原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进行创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精确定位和监控,结合无线通信技术实现现场数据采集,结合地理定位技术实现移动执法等城市管理的快速反应机制。

数字城管系统的主要内容为:建设一个平台,建立两个中心,形成一套考核机制。一个平台是建立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能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和各个专业管理部门的多级多类城市管理应用需求,实现统一平台、集中管理、信息共享、分布应用,主要包括划分单元网格、开展城管综合信息普查、开发应用系统、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两个中心是以监督和执行适度分离为原则,建立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监督中心和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两个中心,实行监管分离。一套考核机制是为了保证新模式下城市管理的健康运行,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的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体系,对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既能监督城市管理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又能监督执法质量。 三、系统建设意义 通过建设包括城管局各分支节点、移动执法终端的统一网络平台,建设集中的城市管理数据中心,集中存储和管理地面城市部件基础数据、万米网格规划数据、工作计划数据、执法指挥调度移动数据、执法处理、市政园林环卫管理、视频监控、公文等数据。通过集中的城市管理数据中心实现应用系统统一、数据结构统一、流程规范,实现城市管理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主要技术保障体系,能够达到以下业务目标: 1、实现从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到日常工作处理的全过程流程化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直接体现出一方水土的社会文明程度.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大到生存环境,小到衣食住行,涉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开展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日益重要。?一、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综述? (一)城市承载功能不足,总体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大量人口从农村集中流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新增人口的整体素质与城市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文化素质上,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难以达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类岗位的技术要求;文明修养上,观念意识、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层次较低.?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体制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命令与依法管理并存、严格执法与暴力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主要表现在,是管理观念上的“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看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还未真正扭转过来,还未摆脱传统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隔、纵横交错,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中往往相互推诿,削弱了行政效率。城管部门责大权力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执法手段上的不足。城管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缺乏有力、有效的强制实施措施. (三)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建设现代化城市必然需要文明程度较高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然而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部分流动人群多以追逐个人经济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当个人私利受到影响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就自觉不自觉地进入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约束机制难以形成。?二、应对措施初探?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服务性等特点,我们应当从宏观的角度,以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就是要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它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到处理城市各类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去,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公平公正,杜绝情绪执法、人情执法;二是要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效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转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以法治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破除重建轻管的传统观念,实行建管并重,突出城市管理,在强调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到位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城管网络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 着力发挥宣传教育对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赢取公众理解与支持、改善优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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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最近温州城管因依法对违章停车贴罚单被车主暴力殴打,就见证了这方面存在缺陷。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二、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1)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服从规律才能发展,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网格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他们也需要生存的空间,更何况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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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社会主要工作,他们实时开展了诸多法律 服务。如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标征地、拆迁、建设保证等。为市民、全 社会服务在人道化法律、亲民法律方面,他们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 情,导之以行,帮之以需。几年来,经过各类路子,协助安顿下岗摆 摊人员300多人,本局也拿出200个打扫保洁岗位和60多名城管协管 员名额向社会雇用下岗人员完成再就业。为城区、基层服务只需城区 需求,特别是大型整治活动,他们都是积极参加并全力支持。为促进 基层社区市容环卫上台阶,他们已将市区的128个社区纳入城管法律治理范围,并在15个社区先行试点,施行法律进社区工程。经过设立 联络站,派驻法律队员,城管法律进社区曾经初见成效。为县政府相 关部分服务。作为受托付的法律单位,他们在受到相关部分的法律权 托付后,依照“违法行为协查函”的要求,实时供应服务。 增强“三个学习”。即规律作风学戎行、法律水平学公安、办案质量学法院。为使“三个学习”落到实处,他们屡次组织培训,约请驻军、公安、法院、市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讲课,就有关司法法律的 使用、法律顺序、城管法律典型案例、规律作风建设等进行分析讲评。这样的培训实践联络实践,深化浅出,培训后大家都感应收获颇丰, 并能在实践中学致使用。他们要求各法律大队每年进行2次司法法律学习测验,牵头组织2次全局性的典型案例分析讲评会,自行组织4次典型案例讲评会。与此还,坚持了与公安结合法律机构,成立了公 安交警结合法律组,就车辆抛洒、渣土治理、殡葬车违规等结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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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XX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三、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城管执法文书系统

城市管理执法局电子文书系统 青岛创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城市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业务现状,开发针对城市管理和卫生监督的执法业务监督平台,包括执法业务系统、电子文书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和3.5G无线视频监控系统。 下面主要对电子文书系统做简单介绍。 1、电子文书模块主要功能如下: 案件信息模块,执法程序模块,执法督察模块,综合管理模块,案件统计模块,执法管理和监督模块,执法审批模块,法律法规库模块,执法文书打印(支持套打)模块,集文书制作、打印、查询、统计等功能于一体,涵盖立案审批、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处罚决定等十多种规范性文书以及法律法规、处罚条款,按照简易、一般、听证程序流程设计,从立案到结案信息一次录入。 2、功能模块介绍 ◆ 案件信息模块 执行信息管理在功能上应努力使执行过程中掌握的大量信息发挥效能,并正确处理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关系;在管理模式上,应从完善内部办公和业务系统信息管理机制、强化对外信息服务、建立公共数据中心三方面加以调整,从而通过对案件执行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信息资源的管理质量直接影响着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作为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我们要实现对案件执行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基于此,需要对现有的执行信息管理在功能上重新定位,以切实有效地为执行工作和社会公众服务。 案件信息模块分为:案件受理、案件移送、重大案件协查、归档与备案。 案件受理:单击案件受理登记,可以看到录入页面,主要包括自动生成编号,案件来源,举报人的信息,日期,及领导的处理批示。

2020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20xx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关注焦点 焦点1 执法范围 包括工商、交通等6 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城管的执法范围,尤其是其行政处罚权如何划分,一直存有争议。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采用了较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严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又为了给城市管理执法实践留下空间,“只是表述不同,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 《办法》对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事项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办法》对此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焦点2 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也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约束,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xx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城市建设和管理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城市建设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城市品位三个方面;而城市管理则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是城市软环境的建设,是城市的形象、政府的形象,也是城市市民的形象。只有秩序的繁荣才是真正的繁荣,而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渴望的。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关系到千家万户,大到人们的生存环境,小到人的衣食住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其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如何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当前我市城市管理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高度重视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市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城市管理工作力度,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魅力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工作,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城市形象得到了整体提升。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经历了由农村集镇向城市聚变的过程中,我市确立“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管教并举”的理念,实施城市管理的“三个转变”,即由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由突击整治活动向长效管理转变;由依靠行政命令向

依法管理转变。同时确立经营城市理念,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对一些养护维修作业逐步实行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石。 2、改革体制,理顺关系。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我市抓住机构改革契机,成立了城市管理局,明确了其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改变了过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个部门的模式,实现了建管分离,形成了城市新的管理格局,依法管理城市有了良好的开端。 3、广泛宣传,扩大参与。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建设美丽新东莞”,并向社会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政务、执法程序和投诉电话,扩大市民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引导群众支持现代城市管理。 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尽管日益得到市、镇各级政府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人口密集、整体素质较差、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集中流向沿我市,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人口质量存在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这种不适应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

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 2006 年底, 除经国家批准的 23省、自治区的 79 个大中城市和 3 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 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 又批准了 200 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在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执法机构的体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才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才能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 关键词现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观念更新;科学性 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综合执法保障,我们所说的综合执法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保障下,某一个行政机关集中性的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的某些相关的行政机关(甚至几个),采取行政处罚权方式的行政执法制度。是城市管理领域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它依照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制度,依据其最基本的原则,从而将城市管理领域中长期存诸多弊端得以解决。其中较为成功的有:执法机构纷繁复杂,执法职能相互交叉,重复处罚问题以及没有利益的都不管,有目的和利益的的争着管理,利益大的就多管点利益小的就少管和不管。 1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在我国对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中对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规定成为了城管进行执法的依据。但是其中也并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的权力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行职责范围,其颁布的规定既得不到执法相对人的认同,也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处罚权利,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这一现象在严重损害法律严肃性的同时,更是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顾。正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一些城管执法人员在对执法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前,通常都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很少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很多执法人员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以及相关扣押手续的情况下,对执法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处罚。这种对行政程序的践踏实际上已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当中所享有的权利,而且也正是城管人员对执法程序的漠视,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和困难。 1.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念落后 部分行政执法领导者常常漠视法律的存在,自认为法律只约束平民百姓,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制约,在行政实践中表现出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有甚者还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还有一些执法者将法律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在实践中通常是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就拿来实用,不利的就不予执行。更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则法制观念淡薄,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对广大人民群众态度粗暴,滥用职权,肆意罚款,甚至依仗手中的权力肆意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文章标题: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北京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综述(同名10419)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研究综述 摘要: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论研究较为缺乏,大多针对具体问题来探索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方向。从现阶段学界讨论来看,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集中在相关法制不完善、执法程序失范、执法队伍建设不完善等方面。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路径探索主要集中在建立执法考评监督机制、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完善行政体制,坚持行政执法原则等方面。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制建设法治建设 对于城市管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文件“实现设市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提升数字城管系统”,首次提及“城管”这一名称。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来看,不仅进一步确认了“城管”这一名称,还进一步确认了城管的工作系执法。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城管执法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特别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方面,需加快进程。同时,在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今天,城市管理在理顺体制后要通过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来加强。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概念界定 (一)城市管理内涵 唐亚玲认为城市管理是管理者依法采用各种手段,对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城市发展的演进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控制和指挥,推动城市各系统正常有效运转,保障城市能够发挥其功能,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1]饶会林在《中国城市管理新论》一书中,将城市管理概念归纳为城市管理是指城市政府和其他有关机构,为达到城市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实现提高城市综合效益的最终目的,而对城市各项事务进行的导引、规范、治理、经营和服务等活动。[2]马彦琳、刘建平指出现代城市管理是多元的城市管理主体依法管理或参与管理城市地区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属于公共管理范畴。[3]在综合以上三种观点的基础上,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现代城市管理从宏观上看是以提高城市生活水平、改善城市整体功能为目标,以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态协调发展的全过程为对象,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城市资源、推动城市综合效益长期稳定发展的活动。从微观上看是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本文中所说的城市管理,是指微观层面上的执法建设。 (二)综合执法概念 学界在讨论综合执法概念时往往伴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被纳入行政法治的范畴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最初的综合执法是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若干个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

城管执法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_0

城管执法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省级软件企业,在多年的政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为城管执法系统开发出了一套具有开放性、通过性、易操作性的《城管执法信息系统》,并受到新老客户的欢迎和称赞。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希望用我们个性化的服务与先进的开发技术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与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事业正在飞速的发展,政府信息化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趋势。一些重要机关先后开展了像“十二金工程”这样的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因其职能的转变和增加,更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使管理规范化和有序化。现在,电子政务市场上基本没有城管执法类的成熟软件,而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据此而提出的针对城管执法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整体解决系统,是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城管执法信息化管理工作定向开发的软件,契合城管执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要求,并得到了当地政府及众多城管执法局的认可和称赞。 《城管执法信息化整体解决系统》是针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而定向开发的一套软件。它基本由以下三个系统所组成:即《城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城管执法办公系统》和《城管执法网站系统》。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border=“0”> 一、《城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 是对案件管理等城管执法业务进行定向设计的专业性软件,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S)的方式,在满足主要管理部门事务化处理功能和个性化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统一安全的接口系统,最终形成一个联接下属区局、大队以及中队的大型分布式网络办公应用系统。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原来的信息传递方法,取代部分信息审批流程,建立一套快速、高效、便捷的信息化管理流程,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包括: 1、城管执法管理与监督 通过对城管各执法大队每天所处理案件的登记,按案件类型、日期、责任人、分管大队等针对不同的条件进行分类录入,同时可形成日报、月报。并支持多种方式的查询如案件数量、罚款、某大队的执法情况等进行查询,以方便领导对日常工作情况实时进行监督。 2、城管执法审批 《城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的另一核心功能是案件审批的流程管理,由案件处理的具体责任人对案件处理信息的上传,至队长、科室领导、局领导的全流程审批管理,根据执法局的工作管理状况权限分工明确、流程合理设置、信息准确及时,使原来需要手工处理且过程复杂往来奔波的工作全部通过网上来解决,极大的完善了执法局的业务管理工作。 3、城管执法辅助功能 《城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还有其他辅助功能如信访管理、信息发布、抄告单管理、通知通告等等。 4、城管执法热线系统 热线系统作为一个面向社会的窗口,提供了社会公众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交流途径;系统通过人工坐席记录信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把需处理的信息数据发送至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其他子系统或模块,实现投诉、举报等事件处理的自动化,为社会公众提供快速及时的服务,提高整体办公效率。 通过这套软件的运行,对于执法局在办公业务管理过程中不仅可以简化、减轻工作流程,同时使执法案件公开、透明化,执法管理明确、合理化,并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详细而及时的信息资源。 二、城管协同办公系统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注意的问题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注意的问题 吴子俊 根据我市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需要,市城管办近期组团对国内上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的城市进行了考察。从各地综合执法实践情况来看,值得借鉴和注意的经验和问题集中表现在综合执法范围、管理体制、保障机制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城市的考察、分析,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出发,本文对我市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提出4个应该注意的问题,以求高效能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城市管理体制,探讨深圳依法治市建设新思路。 一、城管综合执法范围应有“度” 城市管理目的在于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发展,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作为现代行政管理新的执法模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必须遵循、体现精简高效这一原则。其主要内涵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执法范围不能过宽,否则就不能及时对城市管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一事不再罚”进行一 次性处理。二是执法范围不能过窄,否则“一队多能”的优势难以发挥,高效、合理、动态发展的超越行业利益的执法运行机制无法建立,“综合”只能是一句空话。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各地试点实际来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共有内容包括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部分工商行政管理(主要指无照经营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差异表现在环境保护、水务、医疗卫生管理、交通、房屋租赁、规划、计生、文化、旅游等方面。从各城市试点效果来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应着眼于与市容环境有关、存在多头执法和职责交叉、执法扰民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领域。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个别城市因执法范围过宽,有限的执法队伍资源无法面面俱到,往往是容易执法、好管的管住了,而城市乱摆卖、乱张贴、乱停放、乱搭建等反复性较强、最影响城市直观形象的没有管住,形成城市管理中的“空白点”。 从深圳实际来看,城市管理应以以民为本,为百姓营造安居乐业的城市环境为宗旨,城管综合执法范围也应围绕这一宗旨,按照以路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集群调度指挥系统方案

综合执法系统 深圳宇隆移动互联网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目录 1.项目背景 (2) 2.工程规模 (3) 3.建设原则 (3) 4.建设目标 (5) 5.功能要求 (5) 6.解决方案 (6) 7.系统设计 (6) 8.系统应用功能特色 (7) 8.1集群对讲 (8) 8.2视频传输 (9) 8.3临时组 (10) 8.4IM通信 (11) 8.5集群调度 (12) 8.6人员定位 (12) 8.7一键报警 (13) 8.8远程激活 (14) 8.9自动销毁 (14) 8.10查询功能 (15) 8.11自动升级 (16) 8.12网络质量检测功能 (16) 8.13断线重连 (16) 9.系统安全性 (16) 10.系统案例 (17) 11.总结 (18) 1.项目背景

移动执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管理人员要求专业性强、协同能力强。无线通信是移动执法人员日常勤务和重大警务工作时最为有效的通信手段。随着数字化城市的管理需要,城市管理指令要求能够“反应迅速、执行有力、上下通达”,城市管理体制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这对移动执法工作面临如下挑战: 管理工作通常以小队或者群组方式进行,然而市局和现场人员只能通过普通手机进行联络,市局领导的指令无法快速、明确的下达到群组中的每个人员; 目前的模拟对讲机话音质量差,极易发生串台,被人为监听的可能性很大。 网络覆盖不足:通讯范围非常有限,无法覆盖整个城市,只能满足小范围、小群组的集群需要。 解决方案 结合移动执法实际通信应用需求,基于POC技术的手机对讲移动执法解决方案能全面满足移动执法核心需求:领导优先、指挥畅通、分组灵活、安全保密、全城覆盖。 宇隆移动的移动执法解决方案以电信运营商的无线链路为接入手段,融合传统电信业务、集群调度业务等,可为移动执法提供语音、对讲、数据、定位等多种业务,并对这些业务实现综合调度。 语音调度 用户可进行分组集群对讲、单呼、组呼等语音通信操作,调度台还可以进行强插、强拆、监听等调度操作。 现场取证 移动执法人员对各类城市管理违法现象,诸如道路挖掘、乱喷小广告、流动摊点、店外经营、损坏公共设施、违法建设、违禁车辆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抓拍,然后以图片或视频形式及时反馈到局督察中心,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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