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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京校友会章程

中学京校友会章程
中学京校友会章程

中学北京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z省xx中学北京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z省xx中学在京及周边省市的校友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密切校友间的团结、互助与合作,充分整合资源,服务广大校友,促进校友个人事业的发展,共同为母校和家乡的建设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母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暂设在秘书长的办公地址。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为校友与母校之间合作牵线搭桥,为母校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三)宣传、推介、关心母校的发展,促进母校的对外开放和教育、学术等交流;

(四)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五)为在京学习和进修的校友提供支持和帮助;

(六)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协助母校建立校友基金;

(七)在滨中网站中加上〝北京校友会〞栏目。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在xx中学学习和工作过的在京及周边省市的人员,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对家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对xx中学和

本会提供帮助的非本会会员,如本人愿意,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荣誉校友称号,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三)与本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条对违背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可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提案;

(四) 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理事、名誉会长;

(三)筹备联谊会等各种集体活动;

(四)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理事采用会员大会推举产生,理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心本会工作,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二) 对母校和本会有较大贡献;

(三) 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八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组成,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处理母校、校友与本会的联系,负责校友接待,负责本会经费筹集、预算、决算和现金收支管理,负责校友会网站建设等。

第十九条本会设名誉理事若干,名誉会长若干,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心本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二) 身体健康,能完成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工作;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 决定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及社会捐赠;

(二)政府或学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等增值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账目情况,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六条依据会员的提议和情况变化,应适时修改章程;

第二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作出终止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会员同意。

第二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捐赠母校校友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XX年5月26日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中学校务公开制度(2020新)

中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根据中纪委和市、区纪委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对本单位推行校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管理。特实施并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校务公开是教育单位制度管理、改革发展、有关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关注的热点等重大问题向职工公开。让职工知情、参与和监督。实行校务公开是贯彻党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扩大职工民主参与,加强基层单位的科学管理,有利于加强职工的民主监督,推行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加强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职工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管理。 二、基本原则 1、政治性原则。要充分体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体现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 2、合法性原则。坚持以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标准,处理好推行校务公开和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 3、真实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不弄虚作假,以保证公开的真实性。 4、层次性原则。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进行。 5、可操作性原则。校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要从学校实际出发,讲究实效性。 三、公开的内容 l、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包括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招生方案、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方案、学校聘任合同制实施方案、中层干部任免、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结果等。

2、优秀学生评选情况:包括学生各类评选、保送、选送、推荐 3、财务收支使用情况:包括学校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含预决算报告)、学校捐款资助学款收支情况、各类学生代办费收支情况、大件物资采购、大型项目建设、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4、教职工福利待遇情况:包括教职工评优、评职称、3%工资晋级、各类补贴、“四金"拨款以及其它涉及叫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5、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 6、学校认为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四、公开的形式 l、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公开内容"向教代会报告。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及时向教代会报告的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教职工代表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有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下发教代会报告。 2、教工座谈会、教工代表巡查,也可根据公开内容的需要,设置“公开栏",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校园网等形式,及时或定期公开。 五、公开的程序 向教代会公开的内容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按校务公开的内容分类形成单项报告,提前一周发至教职工代表及有关方面。 2、教代会专门小组对报告的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情况经教代会联审会议通过后向职代会报告。 3、教代会按职权对报告的事项依法行使审议,通过或做出决定的权限。 4、学校领导根据教代会的意见和作出的决定,针对存在问题向 教代会表明改进意见和措施。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应作为民主评议干部的重要内容。 6、资料整理归档,并向上级纪委、工会报告。 六、组织领导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1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充分调动家长参与办学的积极性,配合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培养一代“四有”新人,我校建立了学生家长委员会。 一、家长委员会的性质: 1.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全体家长支持教育、兴办学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群众组织。 2.家长委员会是沟通学校和社会的纽带;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3.家长委员会在学校党支部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教育工作。 二、家长委员会的目的: 1.团结和组织关心教育教学工作的家长,发挥家长们的集体智慧和力量,为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贡献。 2.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精神文

明建设,创造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职能,提高综合育人绩效。 三、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发动、协调有关单位帮助学校排忧解难,帮助化解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误会、矛盾,确保学校工作顺利进展。 3、广泛搜集、及时反馈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4、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定期参与本校的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经验的学习、交流活动。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5、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6、加强研究不断总结,积极探讨学校、家庭、社会三

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履行学校校务公开的义务,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属于校务公开的内容。 二、校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学校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二)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三)年度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四)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五)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六)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七)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八)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九)学校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十)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十一)学校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十二)外出(含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十三)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十四)学校的资产管理使用变动等情况;(十五)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2.学校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一)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二)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五)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六)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七)教职工

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4827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Constitution of the Experimental School Parent Committee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E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的成因是:现代教育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紧密配合。人的成长是受遗传、环境、教育三个方面的因素的制约的。因此,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营造一个整体教育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组建家长委员会,既是实现现代教育的必然和需要,也是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和协作,增进学校与社会的相互了解,推动学校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从而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贯彻和实施。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针对我国孩子多为独生子

女的现状和由此产生的心灵的孤独寂寞感,投入情感和伙伴群体的友爱,构成一种精神的家园,形成科学育人的良好氛围。对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反馈,从而拓宽教育阵地,为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培养出品德优良、能力卓越、素质优秀的人才。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它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学校教导处指导下工作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他是学校教育管理力量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学校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事业的一种特殊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功能 1、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协调家长与教师、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 2、桥梁作用: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3、助学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校委会制度89256

莒南县第九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性质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三章宗旨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章职责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五章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委员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小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古榄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校的措施,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现学校制定校务公开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必要性: 1.有利于广大教职员工民主参与,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 2.有利于加强教职员工、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党政廉政建设。 3.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加强民主建设。 4.有利于学校创新。 二、实施校务公开的内容: 1.政策法规方面: 主要是涉及到教育工作、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主要条文。 2.规章制度方面: (1)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有关民主建设制度,包括: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4)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职责分工岗位责任; (5)学校教职工的人事聘任、调动,职称评定、评优奖惩,医疗待遇等; (6)学校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等。

3.财务管理方面: (1)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2)学校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社会捐资助学情况; (3)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供应资金使用等情况; (4)学校教代会议案、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5)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三、实施校务公开的形式: 1.设立校务公开栏,对经常性事务定期公开,对阶段性事务及时公开。 2.设立校务公开联系信箱和校长电话。(2902867) 3.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通报情况。 四、实施校务公开的相关措施: 1.建立以书记、校长、副校长为正副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计划、落实措施、强化实施。 2.建立校务公开台帐及必要的工作制度,严格校务公开的时限,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 3.根据校务公开内容的不同及公开对象的不同,学校设立两类内容,一类侧重对社会、家长公开,另一类侧重对教职工公开。如社会、家长、教职工需要全面了解学校校务情况,学校将及时提供相关措施。

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大连市大连湾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辽宁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全称为:“大连市大连湾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下设年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大会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各班家长代表在班主任协助下经家长推选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由9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人选。年部家长委员会在年部主管领导协助下由本年部各班家长代表产生,每年部7人。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各班主任协助下召开全班家长会议经家长推选产生,每班5人。 每年初一新生入学后,在召开第一次家长会时,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及班级家长委员会,同时成立年部家长委员会。 第六条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57人组成(每班推选3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人组成(每年级3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委员4人。 年部家长委员会由本年部各班家长代表选举产生(每年部7人),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委员4人。 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人、秘书长1名、委员2人。 第七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设6个部:组织培训部、宣传部、联络部、安全部、活动策划部、教学督导部。每部1-3人,每部设部长1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参加一个部的工作。 (1)组织培训部:协助领导筹备组织各种类型会议,落实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主持现场活动。发挥家长资源,挖掘具有专长的家长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习惯养成、自主自立等多种形式的专题报告会。 引导和监督学生落实学校文明礼仪好习惯,搞好社区和家庭的监督,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根据学生表现,不定期的组织各项专项教育或专项治理活动,避免学生不良习惯的形成。

学校管理-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校管理-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学校20xx年4月14日党支部、校务会审议通过) 一、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 二、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下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务会召开时需有2/3以上人员出席,由校长主持,若议题涉及的分管校长不能出席,一般暂不研究该议题。 三、校务会议事范畴:1、学校重大重要事项(详见《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2、校长提交校务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1.校务会召开前,校长应就待议的问题与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共识。议题确定:(1)校长提出的要提交校务会议定的事项;(2)分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向校长提请的待议事项;(3)学校重大重要事项(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题目)。 2.校务会议所议事项,分管校长要在召集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报校长后方可在会议上研究。会议研究讨论期间,校长或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发

展和实际,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初步办法或意见,然后让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3.校长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然后根据情况主持表决,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这其中,对带有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重大问题,校长事先要提交党的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重大决策办法”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4.做好会议记录,并准确归档。同时办公室负责,将应当公开的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五、校务会议的贯彻和督办 1.校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校长按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责任领导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校长要随时指导并督促。 2.各部门对承办的工作,要在一定时间,按程序和具体要求抓紧办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 3.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簿,对各项工作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登记、考察、评价,协助领导加强督办。 六、校务会议纪律 1.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时,可委托他人主持。与会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召集人请假。

校务公开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行政管理公开 1. 政策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公开 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及时准确的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教工思想的先进性和时代性。 2. 办学目标,治校规划,工作计划公开 办学目标、治校规划、学校工作计划要广泛听取教工的意见,做到目标具体,规划实际、计划落实,做到教工人手一份,心中有数。 3. 各类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公开 制度、方案的制定过程公开,制定内容公开,具体实施、导向作用、能量化,做到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修改完善。 4、岗位、职责公开 (1)校长、副教导、教科室副主任的职责公开明确、互相协调、能形成合力。(2)学校党支部的分工及职责公开。 (3)工会、团队、后勤的职责公开。 (4)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公开。 (5)教研组长、值周教师、班主任工作和职责公开。 (6)任课教师、工人的职责公开。 (7)服务人员、临工的工作职责公开。 二、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公开 1.职评工作公开 (1)公布本校职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教育局批复的)。 (2)公开当年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 (3)公开符合晋高一级教师的人员名单。 (4)公开当年局下达到校的高级、中级职务岗位数、指标数和本校缺岗位人数及新增设的岗位数。 (5)公开评审程序。 (6)公开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有关个人佐证材料。 (7)公布校职评组通过的拟晋升职称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2. 校领导干部选拔工作公开 (1)选拔的职务和人数公开。 (2)当年公选职务的条件公开。 (3)竞选人员单公开。 (4)选拔程序(笔试、面试、答辩、组织考察)公开。 (5)公布局公选领导小组通过的拟任职务人员名单。 3. 评优、评先工作公开 ①公开局下达到校的各类优秀指标数。 ②公开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③公开推荐人员的优秀事迹佐证材料。 ④公开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上报的优秀人员名单。 4. 教师调动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公开 ①公开学校经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学校需求教师的人数和进人条件。 ②公开在局下达的进入指标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并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进人名单,然后报教科局审批。

关于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关于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公开制度是将自己暴露在所有人眼光下,接受所有人的监督。这里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学校校务公开制度,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是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邓小平教育理论,坚持实事求是办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根据市教育工会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校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__”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教育服务,为市五中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意识,内强教师素质,外树教育形象,树立廉洁、高效的办事形象,使教育工作更上一个阶段。 二、学校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监督校务公开事宜。 三、公开内容:

1、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决策公开。学校制度改革方案、决策都要公开并经教代会通过。 2、学校管理制度条例修订情况。先由各部门、各处室拟订,后公开,最后经教代会通过实施。 3、关于学校收费情况。开学前把市教育局下达的收费标准在校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家长公布。 4、财务收支大的物资采购情况。每半年公布预算内外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 5、学籍管理情况。初中学生入学、转学、借读、留级、毕业、休学条件、程序,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 6、职务评审、职务晋升情况。包括各类职评指标、评审条件、程序,上送市教委 __等向教师公布。 7、各类评优情况。各级先进的名额、条件、评比程序、送上级 __,向教师公布

8、校内教职工福利分配、奖惩条例,及结构工资公开。 9、其他需要公开项目,向教师公布。 以上项目及主要办事程序,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 四、办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 __教育法》、《中华人民 __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 __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镇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等。 五、办事纪律 1、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2、对分管的工作,必须有计划,提高办事效率。 3、公开办事结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仅供参考 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和谐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和管理总则第一章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把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学校—学生—家长”三者之间联系、沟通三者之间心灵的中心纽带,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参谋和监督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是实行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家长学校工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z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特成立第二条由各班推荐的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体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并具有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工作及指导学生课余生活等重要功能。组织第二章第三条学校聘请热心教育事业,善于教育子女,有一定工作威信和组织能力的家长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第四条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7名、委员30人组成,候选人由各委员推荐,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委员要有适当分工。(每年度进行述职报),学校牵头部门是教导处。告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度进行一次。第五条 任务第三章家长委员会应发挥四大作用:第六条 桥梁作用,把家长委员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 1.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2. 的建议或意见;质量 3.助学作用,积极指出提高教育教学 评估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评估。 4. 职责第四章家长委员会职责是:第七条 仅供参考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

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有效整合学校、家庭和社区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实施校本管理,经研究成立校务委员会,并制定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性质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二、校务委员会职能 1、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3、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

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校务委员会委员 (一)代表组成: 第一,学生家长代表。能代表全体学生家长的意见,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比如党政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具体条件为: 1、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管理决策能力,较高的政策法规水平,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2.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有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强烈愿望,要有为广大学生家长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3.学生家长代表委员要身体健康,精力旺盛,能如期参加学校校务委员会的例会。 第二,教师代表。代表能总体掌握年级组的基本情况,能代表年级组教师的基本想法,能协调家长、学生和教师之间关系,在年级组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三,社会知名人士。这部分人代表了社会办学的大方向、大背景,具有丰厚的学识和深刻的见解,能为学校提出有立竿见影效果的真知灼见。他们的参与,对学校把握办学的大方向和提高办学层次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第四,校级领导。主要是校长、副校长。学校管理必须由学校行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去执行和组织实施。 (二)代表产生

校务公开制度

中江县永太镇初级中学校务公开制度(试行)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良性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制定如下规定试行。 二、组织机构、职责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其职责为:⑴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规定,提高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意识水平。 ⑵全面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校务公开的机制、监督情况。 ⑶在广泛征求师生和社会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和讨论通过每期校务公开的内容,经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审定后由校长签字公开。 ⑷负责制定、落实校务公开后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并重新公开。 ⑸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问题的分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拓展公开的内容,执行公开的各项规定,定期向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 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2、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由校长以及教导主任等成员组成,其职责为:⑴学校党 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全面领会实行校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 校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密切联系教职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公开程序和内容规范要求,避免形式主义,讲求工作实效。 ⑵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拟定、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承担校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学期总结、年度总结报告单填报等工作。 ⑶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按时收集整理好每次公开的内容,提交领导小组确定和监督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开,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校务公开办。 ⑷及时收集公开后群众对校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经整改后,负责将整改结果再次公开,并进一步收集群众反映。 ⑸负责做好校务公开档案管理、信息反馈和其他日常工作。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党员、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工会委员等成员组成,其职责为: ⑴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促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客观公正地对待校务公开工作。

中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华丰中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指导思想: l、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是学生家庭与学校联系的纽带,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办学形式。 2、家长委员会的一切决策和活动应紧密围绕学校办学目标,有利于教育学生成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3、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的参谋、监督作用,协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形成合力,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产生和组织形式: 1、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建议。 ②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③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帮助。 ④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既有代表性,又有权威性。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

3、家长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秘书一名、委员十三人。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1、有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有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有对学校学生奖惩,收费,和处理情况进行质疑的权利。 4、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筹备权利。 5、有对学校制度、规定以及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2、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3、家长委员会成员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和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义务" 4、有尽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提高家长素质的义务" 5、有协助班主任做好"特殊学生"工作的义务。 6、有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 7、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的义务。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性质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第三章宗旨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章职责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五)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学校、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五章委员及其权力与义务 第一节委员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学校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指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推选;社会知名人士由学校直接任命;上级部门代表由本部门委派。 第十条校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学校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学生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为委员参与校务委员会工作创造条件,主动与校外委员所在单位联系。 第十二条学校对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给予表彰。 第二节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委员的权利: (一)具有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 (二)具有应邀参加学校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 (三)具有提出有关学校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 (四)具有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 (五)具有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四条委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学校教育

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最新)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彭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园)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公开制度。 第二条校务公开即通过适当形式将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公开,以推动学校在民主管理方面的具体探索与实践。 第二章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四条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社团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校务公开全面工作。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研究决定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校务公开的实施与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 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为校务公开的办事机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协助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定期评议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第四章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涉及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利益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校务公开按内容可具体分为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园)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对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名及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的办理程序; 3、学校(园)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4、学生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学校各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选评办法及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等。 5、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如学校(园)发展规划、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规模、重大决策及办学成果成就等。 (二)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6、学校(园)财务工作。学校年度预决算及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学校代收代支资金情况及接受捐资助学经费收支情况,食堂伙食费收支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补助及师生奖励经费支出情况,学校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 7、基建、采购工作。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大宗物品和大额服务项目的计划、招投标、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有关投资、经营承包的情况; 8、学校(园)教师管理工作。学校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中层干部选拔竞聘程序等情况,教师岗位设置、聘任(用)、调动、考核、晋级,评先评优、奖惩和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考勤等有关政策及结果,教职工绩效工资、福利分配等,教职工在职学习培训情况,其它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9、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方案的决策与实施情况,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高等学校校务委员会制度校长管理的基本形式

2011年第12期 山东社会科学No.12总第196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6收稿日期:2011-10-25 作者简介:甘金球,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策、执行、监督— ——高校内部权力制约与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087307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何东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年-1997年》,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高等学校校务委员会制度:校长管理的基本形式 甘金球 (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要]“党委领导、校长管理、教授治学、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体制 框架, 校务委员会制度是校长管理的基本形式。明确校务委员会的组织性质和功能,规范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和活动方式,是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校务委员会;执行体制;校长管理 [中图分类号]G4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3-4145[2011]12-0097-042010年7月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是指导我国未来十年教 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纲要明确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任务,也进一 步指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实现这一基本目标的具体措施之一。而治理结构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大学外部 治理结构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两个方面,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调整上,主要是要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校 长管理、教授治学、民主监督”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体制框架。这一体制框架必然要求高等学校内部也要建立和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高效的运行机制。这些既定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基本领导体制的同时,对当前我国高等学校的行政执行体制实施变革,尤其是对校长管理的形式进行变革。这是因为,作为高等学校的法人代表和最高行政领导,大学校长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大学的科学与长远发展。当前,一个比较好的做 法是— ——将校务委员会制度作为校长管理的基本形式。历史地看,校务委员会作为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在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演变过程中扮演 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一演变历程可以简单地划分为以下几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从1950年 《高等学校暂行规程》的颁布到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的实行。这一时期大学及专门学院实行 的是校(院)长领导下的校(院)务委员会制度, 主要特点是:校(院)务委员会拥有较大的权力,可以“议决全校(院)重大兴革事项”①。这不仅是对解放前高等学校校务会议的继承和延续,更是在一定程度上的超越 和发展。第二阶段,从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的颁布到1961年“高教六十条”的 实行。这一时期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主要特点是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高等学校的绝对领导,但校务委员会基本上名存实亡。第三阶段,从1961年“高教六十条”的颁布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开 始。这一时期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主要特点是:高等党校校务委员会被赋予了极大的权力,并首次将校务委员会提升到了我国高等党校内部行政领导体制的高度。第四阶段,从1985 年至今,这一时期高等学校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之前,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之后实行 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校务委员会都与之强弱相伴,虚实共存。这一点非常明显,可以在以下两个 政策文件中得到佐证。一是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文规定了 “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 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二是19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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