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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与审批办法




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与审批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对学生社团活动的审定、批准和监管的力度,并使我院各社团活动的审批运作步入一个规范化、正规化、高效化的新型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团活动
1、社团活动按其性质分为:理论学习、志愿服务、学术科技、文学艺术、体育健身和综合共六类。
2、社团活动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做到积极、健康、富有吸引力。
3、学生社团应有计划的、相对独立的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各社团每学期应成功举行1-2次院级活动,三次以上内部活动。
4、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不妨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和各类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原则上不准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报请特殊部门批准。
5、社团在举办活动一周前向学社联提交申请报告及活动策划书,经同意后领取并认真填写“社团活动策划评审报告”,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社团负责人必须向学社联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6、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学社联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申请及活动策划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社团联合活动方案”、“社团活动策划评审报告”并连同“活动策划书”一起提交学社联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7、社团举办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学社联同意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院团委及其他上级机关批准或通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8、社团举办有我院外籍教师参加的活动,必须经学社联批准并经院团委及其他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9、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10、学生社团在各章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但遇到重大问题和活动冲突时,必须服从学社联的协调和决定。
11、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二、审批程序
1、计划提交
社团活动分为内部活动和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两类。
(1)内部活动
各社团应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向学社联提交一份活动策划书。
计划书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

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2)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
社团应在活动开展一周前向学社联提交一份详细的活动策划书。
策划书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况。活动的意义、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规模、主办单位及具体形式、拟邀出席的领导与嘉宾。
第二部分:预算案。包括各项活动支出的预算清单及经费来源,以及活动场地解决办法。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包括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活动举办时的具体安排。
2、计划预审
各社团将活动计划书提交至学社联后,首先由学社联策划部进行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学社联策划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建议社团对活动计划做出相应修改。如该社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接受建议,学社联有权不予预审。
3、定稿审批
预审通过后,学生社团在策划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填写活动申请表、社团活动策划评审报告并连同策划书上交学社联主席。对于社团内部活动,学社联主席有权作最终审批;对于经费大于200元的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须上报院团委审批。
三、监督管理
申请书批准后,学生社团策划正式执行,学社联将对整个计划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活动在执行过程中与策划不相符合,学社联有权强行终止该活动,上报院团委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时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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