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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

个体工商户注销

个体工商户注销

从银行开始、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到营业执照。

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3、结清税款。

4、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

5、税务机关通过以上审核(查账),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注销必须本人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到时候要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会给你一个注销单子,在到质监局凭注销单子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时候要回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最后拿到税务登记证到国地税去分别注销国税和地税。最后国地税会给你一个注销单,你在把注销单缴到工商局的税务中心。

注销:先到国、地税交清税款。申请注销国地税。然后才到所属工商所交清工商管理费后才办理注销。

国税:(一)注销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报报告。

(二)注销登记的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三)注销登记的手续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注销。

注销营业执照,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如果刻了公章,还带上公章,(公章上缴到工商局)

到你到处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

填一份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表格,

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交给工商部门,

就完成了注销手续了。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德州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印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 1.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4.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5.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6.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名称 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注销原因 备注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未能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申请类 1.4(共2页)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 1.4(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4.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5.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6.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二)、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日内。 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房屋登记办法操作流程

房屋登记办法 操 作 流 程 (试运行) 攸县房屋权属与市场管理中心

目录 一所有权登记 1 初始登记 2 转移登记 3 变更登记 4 注销登记 二抵押权登记 1 一般抵押权登记 2 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3.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4 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5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6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7 抵押权注销登记 8.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9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三地役权登记 1 地役权设立登记

2 地役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四预告登记 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3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4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五其它登记 1 更正登记 2 异议登记 3遗失登记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所有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 (1)程序 测绘受理实地堪查测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2)资料 A 私有房屋(自建)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 5 房屋测绘报告; 6 白蚁预防证明 7 询问表; 8 其它必要材料。 含:a共有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或户口薄;b 委托书;c 非本地户口需提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B 单位自建房屋 1 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 3 委托书; 4 代理人身份证明;

5 立项批文; 6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规划红线图; 8 施工许可证; 9 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表、核验证明书); 10 房屋测绘报告; 11 白蚁预防证明; 12 询问表; 13 其它必要材料。 含:a 有限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 b 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 转移登记 (1)程序 查档实地堪查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2)资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代理人)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 4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图纸(测量报告) 6 堪查表;

个体注销流程

没啥流程的, 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如果刻了公章,带上公章, 到你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 填一份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表格, 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交给工商部门, 就完成了注销手续了、 问题补充:税务局还用去注销吗? 答:当然需要去注销。注销的是《税务登记证》, 如果你办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也需要去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的、1、先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去你当初办证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注销手续。 2、带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上写着的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如果刻了公章,需要带上公章,到当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填写《注销申请表》,就能办妥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了 先去注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然后再回去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如果刻了公章,还带上公章,(公章上缴到工商局) 到你到处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 填一份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表格, 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交给工商部门, 就完成了注销手续了。 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1. 所需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3)其它有关资料 2. 办理程序: (1)在所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核销发票 (3)结清税款 (4)收回有关证件,发放获准注销通知书

3. 承诺办理时限:一般当场办结。 然后,先办工商业执照,再办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完税证明。 说明: 1. 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 1. 时间要求: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 2. 所需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3)其它有关资料 3. 办理程序: (1)在所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核销发票 (3)结清税款 (4)收回有关证件,发放获准注销通知书 4. 承诺办理时限:一般当场办结。 按税法规定在月15日之前注销的当月不交税,如果15日之后注销的当月要交税,如4月16日注销那么4月的税要交(当地税务局可能另有规定除外) 注意:一旦注销,未歇业的,被查出是要承担后果的,也就是补税加罚款。定额税太高你可以申请调整。

房屋注销证明

房屋注销证明 房屋注销证明 房屋注销证明 天津市房屋抵押权注销证明 坐落于的房屋,抵押权人为,抵押人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或登记证明编号)为。因,上述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确认终止。 特此证明 抵押权人(签章)抵押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申办对象资格: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申办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批准拆迁或房屋因故灭失的文件/证明。3、权利人/申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权属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5、房屋产权代理人审查表。办理程序:(一)受理登记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公告;(四)核准登记,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规范为按宗定额收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宗收取100元,建筑面积在1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每宗收取160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每宗收取200元,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每宗收取260元,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宗收取300元。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每宗160元。根据《国家计

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595号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正文: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一)申报不实的;(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办理程序: (一)一般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二)军队、涉外房屋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 核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填表范例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350200×××××××××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4.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5.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6.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注:填写出资人名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陈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厦门市湖里区××服装店(商事主体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注:由出资人盖公章) 201X年X月X日

房屋注销证明

房屋注销证明 房屋注销证明房屋注销证明 天津市房屋抵押权注销证明 : 坐落于的房屋,抵押权人为,抵押人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房屋他项权证编号为。因,上述抵押权经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确认终止。 特此证明 抵押权人抵押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申办对象资格: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申办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批准拆迁或房屋因故灭失的文件

/证明。3、权利人/申办人身份证明。4、权属登记申请书。5、房屋产权代理人审查表。办理程序: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规范为按宗定额收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取100元,建筑面积在100-500平方米每宗收取160元,建筑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每宗收取200元,建筑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每宗收取260元,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每宗收取300元。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每宗160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595号办理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正文: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申报不实的;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

权属注销登记的;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办理程序: 一般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军队、涉外房屋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

个体户注销流程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 字体显示:大中小]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未能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操作规范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要标准化 (一)、项目的名称、性质及编号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2、性质:行政许可 2、编号: (二)、设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2011年3月30日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实施权限 行政许可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具备登记发照条件的并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所。 (四)法定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申请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具备登记发照条件的并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 (五)实际实施主体 辖区工商所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七)、重要说明事项(无)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二、审批流程标准化 (一)、受理地点 辖区工商所

(二)、窗口职责 受理审核发放核准注销通知书 (三)、工作流程图(无) (四)、法定时限和依据 1、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办结时限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三、裁量准则标准化 (一)、前置条件(无) (二)、必要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不予批准情况(不符合法定形式) (五)、收费事项 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来宾工商所),(金海工商所),(八一工商所),(迁江工商所),(蒙村工商所),(小平阳工商所) 五、投诉电话:(兴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

哪些情形须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

哪些情形须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应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形: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 二、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三、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注销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知识延伸: 申请房产登记应注意哪些事情: 1、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2、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3、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6、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7、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8、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个体工商户注销

个体工商户注销 从银行开始、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到营业执照。 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3、结清税款。 4、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 5、税务机关通过以上审核(查账),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注销必须本人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到时候要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会给你一个注销单子,在到质监局凭注销单子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时候要回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最后拿到税务登记证到国地税去分别注销国税和地税。最后国地税会给你一个注销单,你在把注销单缴到工商局的税务中心。 注销:先到国、地税交清税款。申请注销国地税。然后才到所属工商所交清工商管理费后才办理注销。 国税:(一)注销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报报告。 (二)注销登记的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三)注销登记的手续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注销。 注销营业执照,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如果刻了公章,还带上公章,(公章上缴到工商局) 到你到处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 填一份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表格, 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交给工商部门, 就完成了注销手续了。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9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中的“30日”修改为“90日”。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五、第二十七条中的“两个月”修改为“30日”,“一个月”修改为“15日”。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七、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八、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删去第三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清税证明文号;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4.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6.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7.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姓名:张三 委托代理人姓名:李四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20**年*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张三 20**年*月* 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中打√。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5月2日最新修订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

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章登记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注销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注销) 收件编号 收件人单位:平方米、万元日期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权利人姓名(名称)张三李四证件类别身份证 证件号码371425xxxxxxxxx 通讯地址山东省齐河县XXXX(身份证住址)共有人证件号码371425xxxxxxxxx 通讯地址山东省齐河县XXXX(身份证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183xxxxxxxxx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183xxxxxxxxx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登记申请人 义务人姓名(名称)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通讯地址 共有人证件号码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不动产情况 坐落不动产权证上的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类型土地/房屋面积不动产权证上的面积用途实际规划用途其他情况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期限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证号 构筑物类型林种 抵押情况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地役权情况需役地坐落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备注

申请证书版式□单一版□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是□否 事项内容 权利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其他 登记类型 □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异议登记□补证□换证□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内容)□撤回登记申请(受理编号:,事由:)□其他事项: 询问笔录 询问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询问事项询问事项 1、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愿签署的?□是□否 2、本次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涉及共有人的,是否已征得共有人同意?□是□否 3、本次申请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 4、本次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 5、如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是否有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是□否 6、□是□否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表填写内容和询问记录真实,并且为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任何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权利人:权利人签字义务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房产注销委托书

房产注销委托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房产注销委托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一:房产注销委托书】 _______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我本人_______,原房屋坐落于_______原房产证号_______,原房产面积_______平方米,属_______市_______城中村整体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目前已进行改造并拆迁完毕,故向贵局申请注销本人原房屋所有权证,并委托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至贵局办理注销手续。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二:房产注销委托书】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职务: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街道_______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拆除范围内,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甲方现委托

乙方办理下列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相关手续,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资料、补交税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等。 代理时间为自签署本委托书之日起至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拟注销房地产权属证书: 房地产证,证号:_______;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证号: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_______其他,证号:_______; 委托人: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注销完毕。通常个体工商户是无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因此不需注销银行账户。 众所周知,由于经营不善或者资金不足等问题造成经营的企业或场所陷入困境,所以相关的营业执照执照不经营了必须注销。不注销不管的话营业执照忘记年报超过3年就会被吊销,到时候你就进入工商黑名单全国范围内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存在着疑问,且看以下论述和解答。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一、最先到国税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1、填写三份表格,《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此表中发票数据采集情况,须填写最后一次购买发票后的已开发票号段,作废发票号段; 3、《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写明注销原因;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注销当月的税收申报情况。 5、以上表格填好交税务专管员签字; 6、专管员签好字后交到办事大厅柜台办理注销事宜,注销税控盘和发票领购本,以及结清所有的罚款和税款,办好后交科室科长签字,然后再交由税务专管员办理,国税专管员会回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然后专管员会打印出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国税核税通知书(开业至注销时期核税情况)。切记一定要保管好这两份文件原件,而且至少复印5份保留,以备后面的部门使用。原件一定都是自己留着。 二、地税注销手续 所需资料:《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和《国税核税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在地税购买发票的,必须交回发票领购薄,并缴销所有发票。将上述资料全部提交地税专管员,专管员会根据国税核税通知书,重新计算你单位应该缴纳的税费总数。当专管员算出你应交数与实交数不一致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两篇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两篇 篇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名称 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邮政编 码 联系电话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注销原因 备注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 1.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 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 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 所有副本。 4.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 珠笔。

5.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6.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篇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清税证明文号 注册号 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邮政编 码 联系电话 名称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注销原因 备注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确认。 5、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本及所有副本 注: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由本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清税证明文号 注册号 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名称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注销原因 备注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清税证明文号;其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4.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6.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7.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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