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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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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代码::600678600678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四川金顶四川金顶 编号编号::临20092009——06565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监事但小梅女士书面提议于2009年6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21日下午三时在四川省峨眉山市华生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其中监事陈静女士委托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参会并代为表决、监事汪晓红女士委托监事但小梅女士参会并代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正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临危机状况关于公司面临危机状况,,督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的议案;》;

目前,公司对债权人诉讼事项、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应诉案件达31件,诉讼金额约6亿多元,公司的部分银行帐户遭冻结;截止目前公司已披露未经过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合计1.27亿元;公司面临政府协调的银行、债权人等给予的三个月宽限期马上到期;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已于六月初进入了破产重整;四川金顶公司面临着生产可能停顿和职工不稳定的危急状况。

第五届董事会在公司非常时期,一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五次,以通讯表决方式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四次,其中以公司董事会紧急方式通知召开的临时会议共两次,两次会议内容均仅为增聘公司高管、聘任总经理的人事议案,没有针对公司危机时期如何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的稳定进行专题会议。

2009年5月21日,公司董事长陈建龙向董事会递交了个人辞职报告,在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缺位情况下,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副董事长作为董事会临时负责人在公司现场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签发对外公告、提议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主持公司各项对外协调特别是与政府部门工作协调等。但在公司应对重大事项危机方面,公司决策机构——第五届董事会没有召开现场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应对公司的现实危机、如何维持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稳定,保障职工稳定;如何积极应诉和申报合法债权,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尚未披露的违规违法对外担保等或有风险还存在多少,董事会也没有进行彻底自查工作。本次会议决议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开展正常工作,并要求董事会于2009年6月30日前研究解决应对公司上述现实危机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并落实。

监事会在公司危机状况的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

审议通过了《

《监事会在公司危机状况的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

在公司危机时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提升监事会成员管理监督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特对公司危机时期监事会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做了如下工作:

1、公司监事会审议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审议一季度报告的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致函。上述致函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资料发给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代表监事会在该次董事会议上做了发言。会后,公司经理层对监事会的致函进行了回复。

2、2009年3月28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上刊登了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掏空四川金顶”的相关报道,在社会和公司员工中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加上2009年4月17日以来,公司相关债权人陆续对公司资产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陷入更加困难的局面。在此情况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09年4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提议召开现场方式董事会议的提议,随后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3、公司监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给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质询函》并对问询函结果采取了积极措施,2009年6月1日公司收到了乐山市公安局关于该事项的立案决定。

4、鉴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非常困难,以及债权人多项诉讼事项的发生,使公司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为了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监事但小梅女士提议于2009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提请经营管理层采取加大催收公司应收款项力度的议案》;

(2)《提请董事会尽快研究公司债权人诉讼解决办法的议案》;

(3)《提请董事会采取有效防范风险措施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决议公告请详见刊登于2009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公司临2009-034号公告。

5、在政府协调的银行、债权人等给予公司三个月宽限期即将到期时,加上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先期已进入破产重整,公司面临生产可能停顿和职工不稳定的紧急状况下,公司监事会于2009年6月13日就公司当前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致函,提请公司尽快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一周内召开现场方式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会临时负责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2)提请董事会会议落实公司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的彻底自查工作,并自查核实相关情况及追究相关责任人。

(3)提请董事会会议尽快落实公司债权的及时申报工作并采取有效防范风险措施、积极应对一系列债权人诉讼案。

(4)要求公司经营层坚守岗位、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的基本稳定。

6、关于2009年5月25日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法制报》上刊登了《合并公告》一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为此专门向公司财务部门致函,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并公告》中公司对拟合并企业存在债权金额,以及形成的具体原因(包括财务支付凭据、合同复印件)书面报送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公司财务部于6月18日将相关资料送交了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将督促要求公司董事会、经

营层做好及时申报债权工作。

7、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04年末与攀枝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担保书一事,向时任公司公章保管人递交了《问询函》,并要求该保管人将关于此事项的书面说明一周内报送公司监事会办公室。

三、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督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并提出工作要求的议案要求的议案》。》。

在公司目前紧急状况下,本次会议决议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经营层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董事会应于本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办公地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议,研究公司应对危机的解决方案,如何应对诉讼、及时申报债权等。董事会应落实对外担保或有事项彻底自查工作;并对5月25日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刊登的《合并公告》内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核实及债权申报。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声明与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由控股股东派出的董事,对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告知上市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公司危机时期,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坚守岗位在公司现场办公,对重大事项包括资金管理等应由经理层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当地政府,确保生产持续经营和职工稳定。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公司经营层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公司法案例

[案例1]张丽华是一位个体商人。她与另一位个体工商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她全部家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她现款,而是给她债权(即公司承认欠她的钱)。张丽华拥有了公司全部资本的94%,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丽华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她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丽华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就是张丽华的私人企业。因此,张丽华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丽华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其的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第二章 [案例2]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200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 2003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万利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400包,价款200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200包,价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 兴盛集团辩称: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万利棉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而宏利公司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万利棉纺厂的诉请。 [案例3] 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是江苏省一家大型生产皮革制品的企业,下设两个分公司,分别是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2000年6月5日,广州分公司经理刘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兴业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广州分公司提供特质皮箱1000个,每个800元,总金额是80万元。并同时规定了商品质量、履行期限、违约金等主要条款。合同订立后,兴业百货公司即按合同约定付给了广州分公司定金8万元。一个星期后,广州分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但经兴业百货公司检验,皮箱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是兴业百货公司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且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而广州分公司却坚持要求兴业百货公司按合同如期付款。于是兴业百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分公司参加了诉讼并要求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总公司)参加诉讼。但总公司认为广州分公司常年在广州经营,平时的经济效益都留在分公司,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而且,按天路皮革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经理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而广州分公司现任经理刘某却是由本公司经理李某擅自以本公司的名义委任的,对于刘某的行为,本公司不支持,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上,法院内部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天路皮革公司经理李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擅自委任刘某为广州分公司经理,此行为是职务上的越权行为,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因此,刘某的广州分公司经理的身份是不合法的,其代表广州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刘某承担,天路皮革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任分公司经理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这是公司内部的事务,并不能因此影响其行为在对外关系中所具有的合法性,不能以其内部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天路皮革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广州分公司平时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故应由天路皮革公司和广州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应如何

公司法中英词汇对照

VOCABULARY OF CORPORATION LAW IN ENGLISH 1.公司corporation; company 2.合伙partnership 3.合股公司joint-stock company 4.特许公司chartered corporation 5.注册公司registered corporation 6.法定公司statutory corporation 7.无限公司unlimited corporation 8.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rporation; company with limited liability 9.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10.母公司parent corporation 11.子公司subsidiaries 12.总公司Headquarter; Main Branch 13.分公司branch 14.国有独资公司wholly state-owned company 15.上市公司quoted corporation; listed company 16.公司集团groups of companies 17.保证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 18.慈善公司charitable corporation 19.控股公司holding corporation; holding company 20.公开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 21.闭锁公司closely held corporation 22.公公司pub1ic company 23.私公司private company 24.一人公司one-person company 2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one-person company with limited liability 26.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branches of foreign company 27.公司设立incorporation 28.组织机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29.股权转让equity transfer 30.股份发行issue of shares 31.股份转让transfer of shares 32.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general assembly 33.公司债券corporate bonds 34.财务financial affairs 35.会计accounting 36.公司合并merger of companies 37.公司分立division of companies 38.增资increase of capital 39.减资reduction of capital 40.公司解散和清算dissolution and liquidation of company 41.企业法人an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42.名称name 43.住所domicile 44.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 45.实收资本actually received capital 46.换发营业执照renew business license 47.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meet the conditions provided for by law 48.债权the rights of credit 49.债务the debts 50.主要办事机构main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51.对……有约束力have binding force on 52.法人资格the status of a legal person 53.公司治理corporation governance 54.公司人格corporation personality 55.契约contract 56.公司法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57.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58.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 59.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 60.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s 61.合伙人partner 62.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63.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64.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65.发起人的受托义务promoter’s fiduciary obligation 66.认购协议subscription agreement 67.既成事实公司de facto corporation 68.法律上的公司de jure corporation 69.公司设立瑕疵defective incorporation 70.受托人义务fiduciary obligation 71.结论性证据conclusive evidence 72.股份share 73.股息dividends 74.关联第三方connected third parties 75.出资(投资)invest 76.股东shareholder 77.小股东minority shareholder 78.单个股东individual shareholder 79.消极股东passive shareholder 80.积极股东active shareholder 81.逆向合并reverse merger 82.正向合并forward merger 83.股权收购share acquisition 84.收购公司acquiring company 85.(收购)目标公司target company 86.资产收购asset acquisition 87.公司责任liability of corporation 88.公司结构(组织)corporation structure 89.董事director 90.高级职员officer 91.股东权powers of shareholder 92.选任elect 93.解任remove 94.年会(常会)annual meeting 95.兼并merger 96.解散dissolution 97.自愿解散voluntary dissolution 98.强制解散involuntary dissolution 99.法院解散judicial dissolution 100.清算liquidation 101.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 102.经理manager 103.监事会board of supervisors 104.累计投票权cumulative voting right 105.任期term 106.董事的延期holdover director 107.董事的解除removal of director 108.董事会会议directors’ meeting 109.公告notice 110.法定人数quorum 111.少数lower number 112.绝对多数super majority 113.自己表决present at vote 114.多数higher number 115.委员会committee 116.细则bylaw 117.董事长president;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118.执行董事the executive director 119.公司秘书secretary 120.股东诉讼shareholders ’action 121.股东的信息获取权shareholders’ informational right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条例中英文对照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xxxxxxx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条例中英文对照参考文本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Interpretation 释义 1.IntheseRegulations 一、在本章程中 "Act"meansthecompaniesAct; "法规"(Act)指《公司法》; "seal"meansthecommonsealofthecompany; “印鉴”指公司的通常印鉴; "secretary"meansanypersonappointedtoperformthedutiesofa secretaryofthecompany; “书记员”(secretary)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 如无相反旨意,书面表达形式应解释为包括铅印、版印、影印及其他以可见形式呈现或复制文字的模式; wordsorexpressionscontainedintheseRegulationsshallbeint erpretedinaccordancewiththeprovisionsoftheInterpretationAct, andoftheActasinforceatthedateatwhichtheseRegulationsbecomebi ndingonthecompany. 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Sharecapitalandvariationofrights 股本和权利类别 2.Withoutprejudicetoanyspecialrightspreviouslyconferre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龙煤集团财务知识竞赛复习题公司法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年度检验,正确的有()。 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 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 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B.2.4万元 C.3万元 D.3.6万元 4.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 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第1页

第三章 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 )作出决议。 A.总经理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股东会 2.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公司设立分公司,申请登记的期限是( )。 A.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 B.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 C.自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 D.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 4.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的股东法定人数应为( )。 A.2个以上 B.50个以下

C.5个以上50个以下 D.2个以上50个以下 5.五位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股本10000万元。前四位发起人分别以专利技术、原材料、固定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第五位发起人以货币出资。则第五位发起人的出资额不低于( )万元。 A.3000 B.1600 C.2600 D.6600 6.甲、乙、丙于2007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股东可以用特许经营权、商誉等资产进行出资 D.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情况下,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 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规模较小且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

公司法英文对照(1)完整篇.doc

公司法英文对照(1)- ; TABLE OF CONTENTS ; 第一章:总则Chapter One:General Provisions ;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Chapter Two:Establishment and Organs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第一节:设立Section One Establishment ; 第二节:组织机构Section Two Organs ; 第三节:国有独资公司Section Three. Wholly State-owned Company ; 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Chapter Three:Establishment and Organs of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 第一节:设立Section One. Establishment ; 第二节:股东大会Section Two. Shareholders’ general committee ;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Section Thre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General Manager ; 第四节:监事会Section Four. Board Of Supervisors ;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Chapter Four:Issue and Transfer of Shares of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 第一节:股份发行Section One. Issue Of Shares ; 第二节:股份转让Section Two. Transfer Of Shares ; 第三节:上市公司Section Three. Listed Company

第3章公司法

第三章公司法 一、判断题 1.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者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公司日常管理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对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不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单项选择题 1.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A. 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企业集团公司章程行为准则

A集团章程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企业集团行为准则,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集团名称:A集团 第二条 一、母公司名称:A股份有限公司 二、母公司住所:湖*省*市*区**路*号 第三条企业集团的宗旨: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本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充分发挥集团成员的优势,实现生产协作、服务产品开发、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相结合。从而促进成员企业资产优化配置,增强企业活动和竞争能力,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

的其他成员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各成员企业在平等、互利、合作、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本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在各成员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进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不干预成员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不享受成员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也不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名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同意也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的名称。 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其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一、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 1、企业集团设董事会,作为企业集团的协商机构, 决定企业集团活动有关事宜。 2、企业集团董事会由其母公司董事长及其他成员企业推 举1名成员组成。推举的董事会成员为成员企业的董事会成员。 3、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1 次。董事的任期为3 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会对企业集团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确定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

经济法分章复习题(含答案)

第一章公司法 1.单项选择题 (1)我国下列企业中,不适用(公司法)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合伙企业 D.法人类的外资企业 (2)甲服装厂与乙服装厂经过协商决定双方各自出资100万元设立一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成立?() A.不能,因为新设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超出了两厂的生产经营范围 B.不能,因为新设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与两厂的范围不属于同一类别 C.可以设立,但两厂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自己的生产经营范围 D.可以设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不受出资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的限 (3)限住怕地在甲地的四海公司在乙地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地的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发生纠纷,下列正确的是()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授权,该租赁合同无效 C.合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A.20% B.25% C.30% D.40% (5)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由于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再设立,对于筹建中发生的800万元费用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平均分摊 B. 甲乙丙丁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摊 C. 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按创立大会成员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如承担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监事会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公司的董事经过董事会的批准,可以兼任监事 B.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置监事会 C.监事会由股东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D.监事的任期可以是2攫,但是最高不超过3年 (7)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2000万元,当其未弥补的亏损总额达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A.1000万元 B.2000万元 C.3000万元 D.4000万元 (8)某公司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点登记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这种情况下,清算组应该如何处理?() A.报股东会决定 B.向最大的债权人进行清偿 C.按债务发生的时间先后进行清偿 D.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多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中关于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法人 B.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集团公司法依据设立子集团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关于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本条是对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一、分公司的设立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子公司的设立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子公司相关法律知识 时间:2010-05-04 13:29 来源: 互联网点击: 535次

第三章 公 司 法

第三章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分别出资万元、万元和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了丁出资现金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万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正确的处理是( )。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丙无须补充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分公司、子公司都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子公司都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 )。 .股东足额交纳全部出资的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颁发日期 .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之日 .创立大会确定的公司成立之日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交付股票的时间应在( )。 .股东足额支付股款后 .创立大会决定设立公司后 .该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 .第一次股东大会结束后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清算以及变更公司的形式,必须经( )的程序做出决议。 .股东会的一致同意 .股东会的过半数同意 .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代表/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 .从公司法理上讲,最为典型的资合公司是(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出席了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但未将异议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是()。 .董事.董事.董事.董事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 )。 .人.人.人.人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

2017年度继续教学教育《集团公司法》

单选题 1、关于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法人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B、分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也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C、子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也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 [正确] 2、关于公司变更登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不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的,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 B、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 C、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 D、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不包括增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申请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 [正确] 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C、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D、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 [正确] 4.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B、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 C、股东会可以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股东会可以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5.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C、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仍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可以主张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但如果第三方构成善意取得,第三方可以取得股权。 D、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被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 [正确] 6.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B、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经理 D、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7.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经济法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 1、甲、乙均为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2004年10月,甲、乙又与公司外人员丙合伙开办了一个无线电厂,从事收录机的生产,其产品与电子公司的产品相同。2007年2月,电子有限公司发现甲、乙的这一行为,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免去了两人的董事职务,并要求两人将其经营无线电厂所得共计32万元交给公司。两人当场拒绝,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1)甲、乙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2)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答:(1)甲、乙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有权罢免公司董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所以,公司股东会决议应该确认有效。甲、乙应将经营无线电厂所得32万元交给公司。 出资 2、甲、乙、丙、丁、戊意欲成立一家丽人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l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丽人美容公司成立之后经营惨淡,已欠A银行到期贷款l0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美容公司唯一盈利的美容用品工作室分出去,另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容用品厂。后美容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宏达公司。问题: (1)美容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原因何在? (2)美容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3)美容公司设立美容用品厂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之后, 美容公司原有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4)乙在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A银行如若起诉追讨美容公司所欠l00万元到期贷款,应以谁为被告? 原因何在? 答:(1)出资有不合法之处:劳务出资不合法。其他出资合法。 (2)组织机构设置合法,公司法规定规模小或者股东人数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设立美容用品厂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公司法人分立。分立后的两家法人要对分立以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5)可以两家公司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单独起诉其中任何一家公司,因为两家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出资、登记手续 3、发起人A、B、C签约共同设立一家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技术秘密出资,作价l5万元;B 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l4万元。请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C承诺出资l7万元,实际出资l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案例解析

公司法案例解析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公司法案例1-8解析 第一章 [案例1]张丽华是一位个体商人。她与另一位个体工商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她全部家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她现款,而是给她债权(即公司承认欠她的钱)。张丽华拥有了公司全部资本的94%,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丽华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她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丽华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就是张丽华的私人企业。因此,张丽华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丽华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其的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答】该案件中,张丽华与另一位个体工商户共同出资,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来看,即使张丽华对该公司绝对控股,也并不影响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并不能说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是张丽华的私人企业。 但是本案中,张丽华的身份特殊,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她实际掌握了公司的决策权与控制权。她将家业卖给公司的行为,可以称作“关联交易”。我认为张丽华的案件中,需要审查张丽华的交易行为是否经过了公司中无利害关系股东、董事的同意,以及该交易本身是否公平合理。张丽华应对此负举证责任。如果该关联交易符合这两个特殊要件,则张丽华理应和其他债权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普通债权。反之,张丽华应当负《公司法》第21条所述的赔偿责任,并且认定其与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 第二章 [案例2]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其中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200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 2003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万利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400包,价款200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200包,价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 兴盛集团辩称: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万利棉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而宏利公司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万利棉纺厂的诉请。 【答】法院应判星海公司和宏利公司分别独立承担,对万利棉纺厂支付货款并。因为规定与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子公司具有独立,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所以星海公司要独立承担;而宏利公司原来是属于盛兴集团的分公司,并非各具互相独立的两个公司,但因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券债务由张某负责,故也要独立承担。 [案例3] 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是江苏省一家大型生产皮革制品的企业,下设两个分公司,分别是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2000年6月5日,广州分公司经理刘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兴业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广州分公司提供特质皮箱1000个,每个800元,总金额是80万元。并同时规定了商品质量、履行期限、违约金等主要条款。合同订立后,兴业百货公司即按合同约定付给了广州分公司定金8万元。一个星期后,广州分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但经兴业百货公司检验,皮箱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是兴业百货公司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且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而广州分公司却坚持要求兴业百货公司按合同如期付款。于是兴业百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分公司参加了诉讼并要求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总公司)参加诉讼。但总公司认为广州分公司常年在广州经营,平时的经济效益都留在分公司,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而且,按天路皮革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经理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而广州分公司现任经理刘某却是由本公司经理李某擅自以本公司的名义委任的,对于刘某的行为,本公司不支持,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中英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Adopted at the Fif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December 29, 1993; amended for the first ti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cision on Amending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13 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December 25, 1999; amended for the second ti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cision on Amending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11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T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ugust 28, 2004; Revised at 18 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T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October 27, 2005; and amended for the third ti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cision on Amending Seven Laws Including the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Six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12 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December 28, 2013) 目录Contents 第一章总则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Chapter II Establishment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第一节设立Section 1 Establishment 第二节组织机构Section 2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Section 3 Special Provisions on One-pers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Section 4 Special Provisions on Wholly State-owned Companies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Chapter III Transfer of Stock Right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Chapter IV Establishment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第一节设立Section 1 Establishment 第二节股东大会Section 2 Shareholders' Assembly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Section 3 Board of Directors, Managers 第四节监事会Section 4 Board of Supervisors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Section 5 Special Provisions on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A Listed Company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Chapter V Issuance and Transfer of Shares of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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