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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目次

1 总则 (1)

2 供水规划 (2)

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

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3)

3.2 供水水质和水压 (5)

3.3 水源 (5)

3.4 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6)

3.5 防洪和抗震 (6)

4 取水构筑物设计 (7)

4.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7)

4.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11)

5 泵站设计 (13)

6 输配水设计 (17)

7 调节构筑物设计 (21)

8 水厂总体设计 (22)

9 净水设计 (24)

9.1 一般规定 (24)

9.2 预沉 (24)

9.3 粗滤和慢滤 (25)

9.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 (26)

9.5 混合 (26)

9.6 絮凝、沉淀和澄清 (27)

9.7 过滤 (29)

9.8 净水器 (31)

9.9 深度净化 (31)

9.10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32)

9.11 地下水除氟 (33)

9.12 电渗析 (34)

9.13 消毒 (36)

10 施工与验收 (37)

10.1 一般要求 (37)

10.2 土建工程 (37)

10.3 材料设备采购 (37)

10.4 管道、设备安装 (38)

10.5 试运行 (38)

10.6 竣工验收 (39)

11 运行管理 (40)

11.1 一般要求 (40)

11.2 水质检验 (40)

11.3 水源管理 (41)

11.4 净水厂管理 (42)

11.5 泵站管理 (43)

11.6 输配水管理 (44)

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45)

12.1 一般要求 (45)

12.2 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45)

12.3 引蓄供水工程 (47)

12.4 分散式供水井 (47)

规范用词说明 (49)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0.3村镇供水工程应分类进行建设和管理。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可分为表1.0.3中的五种类型。

1.0.4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效保护供水水源;

2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规定;

3与当地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设计年限宜为10~15a,可分期实施;

4充分听取用户意见,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方式和供水技术,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供水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经济合理、运行管理简便;

5积极采用适合当地条件并经工程实践和鉴定合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6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

7 尽量避免洪涝、地质灾害的危害,或有抵御灾害的措施。

1.0.5 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供水规划

2.0.1发展村镇供水,应制定区域供水规划和供水工程规划。

2.0.2区域供水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内各村镇的社会经济状况、总体规划、供水现状、用水需求、区域水资源条件,以及管理要求、村镇分布和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

规划内容应包括供水现状分析,拟建供水工程的类型、数量、布局及受益范围,各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和管理的近、远期目标,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营和供水质量的管理措施,规划水源地的保护措施,以及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区域供水规划,应能指导当地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供水管理。

2.0.3应根据水源的水量和水质、供水的水量和水质、供水可靠性、用水方便程度等,对村镇供水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

2.0.4 有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水源时,应规划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联片集中供水或管网延伸供水方式。其中水源和供水范围,可跨村、镇、行政区域进行规划,但应作好协调工作。

受水源、地形、居住、电力、经济等条件限制,不适宜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

2.0.5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照本规范第3~9章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其水源、供水范围、供水规模、供水方式、水厂厂址、净水工艺和管网布置;

分散式供水工程应按照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工程形式和规模。

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3.1.1

企业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其它未预见用水量,应根据当地实际用水需求列项,按最高日用水量进行计算。

确定供水规模时,应综合考虑现状用水量、用水条件及其设计年限内的发展变化、水源条件、制水成本、已有供水能力、当地用水定额标准和类似工程的供水情况。

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的供水规模,应分别计算供水范围内各村、镇的最高日用水量。

3.1.2居民最高日生活用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W=Pq/1000 (3.1.2-1)

P=P0(1+γ)n + P1(3.1.2-2)式中W—居民生活用水量,m3/d;

P—设计用水居民人数,人;

P0—供水范围内的现状常住人口数,其中包括无当地户籍的常住人口,人;

γ—设计年限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可根据当地近年来的人口自然增长率确定;

n—工程设计年限,a;

P1—设计年限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总数,可根据各村镇的人口规划以及近年来流动人口和户籍迁移人口的变化情况按平均增长法确定,人;

q—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可按表3.1.2确定,L/人2d。

3.1.3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根据公共建筑性质、规模及其用水定额确定。

1 条件好的村镇,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确定公共建筑用水定额;条件一般或较差的村镇,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规范GBJ15中的公共建筑用水定额适当折减。

2缺乏资料时,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25%估算,其中无学校的村庄不计此项,其他村庄为5%~10%,集镇为10%~15%,建制镇为10%~25%。

3.1.4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日最高用水量,应根据畜禽饲养方式、种类、数量、用水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确定。

1 圈养时,饲养畜禽用水定额可按表3.1.4选取;

2 放养畜禽时,应根据用水现状对按定额计算的用水量适当折减;

3 有独立水源的饲养场可不考虑此项。

3.1.5企业日用水量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 企业生产用水量应根据企业类型、规模、生产工艺、用水现状、近期发展计划和当地的生产用水定额标准确定。

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无淋浴的可为20~35L/人2班;有淋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淋浴用水定额可为40~60L/人2班。

2对耗水量大、水质要求低或远离居民区的企业,是否将其列入供水范围应根据水源充沛程度、经济比较和水资源管理要求等确定。

3.1.6消防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的有关规定确定。

允许短时间断供水的村镇,当上述用水量之和高于消防用水量时,确定供水规模可不单列消防用水量。

3.1.7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经济条件好或规模较大的镇可根据需要适当考虑,其余镇、村可不计此项。

3.1.8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宜按上述用水量之和的10%~25%取值,村庄取较低值、规模较大的镇区取较高值。

3.1.9时变化系数,应根据各村镇的供水规模、供水方式,生活用水和企业用水的条件、方式和比例,结合当地相似供水工程的最高日供水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1全日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可按表3.1.9确定:

2定时供水工程的时变化系数,可在3.0~4.0范围内取值,日供水时间长、用水人口多的取较低值。

3.1.10日变化系数,应根据供水规模、用水量组成、生活水平、气候条件,结合当地相似供水工程的年内供水变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可在1.3~1.6范围内取值。

3.1.11水厂自用水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和净水构筑物(设备)类型确定。采用常规净水工艺的水厂,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5%~10%计算;只进行消毒处理的水厂,可不计此项;采用电渗

析工艺的水厂,可按电渗析器日产淡水能力的120%计算。

3.1.12水源取水量,一般可按供水规模加水厂自用水量确定;利用已有渠道输水时,尚应考虑渠道的蒸发、渗漏损失量;有庭院浇灌和农田灌溉需求时,尚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考虑庭院浇灌用水量和农田灌溉用水量。

3.2 供水水质和水压

3.2.1集中式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Ⅳ、Ⅴ型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3.2.2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设计时,对很高或很远的个别用户所需的水压不宜为控制条件,可采取局部加压或设集中供水点等措施满足其用水需要。

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为5~10m,两层建筑物为10~12m,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3.5~4.0m;当用户高于接管点时,尚应加上用户与接管点的地形高差。

3.2.3配水管网中,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不应低于10m。

3.2.4用户水龙头的最大静水头不宜超过40m,超过时宜采取减压措施。

3.3 水源

3.3.1供水水源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应水质良好、便于卫生防护,地下水源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要求,地表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要求,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的要求。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本规范3.2.1要求。

2应水量充沛,干旱年枯水期设计取水量的保证率,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

当单一水源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多水源或调蓄等措施。

3应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并按照优质水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的原则,合理安排与其它用水之间的关系。

3.3.2水源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详细调查和搜集区域水资源资料,并据此选择适宜的水源。

2有多个水源可供选择时,应对其水质、水量、工程投资、运行成本、施工和管理条件、卫生防护条件等进行综合比较,择优确定。

3对拟选水源应进行水资源勘察,重点进行水质和干旱年枯水期可供水量分析,结合相应的供水方案作出评价。

地下水源应按照《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27)的要求进行水文地质勘察。

地表水源评价时,应分析不同水文年逐月流量和含砂量的最大、最小、平均值,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和常水位,洪水持续时间、冰情、水温和水质等历史记录资料,并进行水量平衡分析。

缺乏资料时,应进行实测和调查,选择相邻水文站作参证站进行水文预测分析,并适当提高设计取水量的保证率。

3.3.3

3.4 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3.4.1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应根据区域的水资源条件、用水需求、地形条件、居民点分布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按照优水优用、便于管理、单方水投资和运行成本合理的原则确定。

3.4.2水源水量充沛,在地形、管理、投资效益比、制水成本等条件适宜时,应优先选择适度规模的联片集中供水。

3.4.3 水源水量较小,或受其它条件限制时,可选择单村或单镇供水。

3.4.4距离城镇供水管网较近,条件适宜时,应选择管网延伸供水。

3.4.5有地形条件时,宜选择重力流供水。

3.4.6应按自来水入户设计。

3.4.7当用水区地形高差较大或个别用水区较远时,应分压供水。

3.4.8只有唯一水质较好水源且水量有限时,或制水成本较高、用户难于接受时,可分质供水。

3.4.9有条件时,应全日供水;IV、V型供水工程,条件不具备时,可定时供水。

3.5 防洪和抗震

3.5.1集中式供水工程的防洪设计应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防洪标准》(SL-)的有关规定。

I~III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30~20a一遇洪水进行设计、100~50a一遇洪水进行校核;IV、V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20~10a一遇洪水进行设计、50~30a一遇洪水进行校核。

3.5.2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I~III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IV、V型供水工程的主要建(构)筑物,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

4 取水构筑物设计

4.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4.1.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和位置,应根据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条件、设计取水量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可根据下列条件选择:

1)底板埋深大于15m、含水层总厚度大于5m时,可选择管井;

2)底板埋深小于20m、含水层总厚度5~10m,管井出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大口井;

3)底板埋深小于30m、含水层有可靠补给条件,管井和大口井出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辐射井;

4)集取地表渗透水或地下潜流,含水层厚度小于5m且埋深浅时,可选择渗渠,但渠底埋深应小于6m;

5)有水质良好、水量充足的泉水时,可选择泉室集取泉水。

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位于水质良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并便于划定保护区;

2)位于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

3)按地下水流向,设在村镇的上游,并靠近主要用水区;

4)集取地表渗透水时,地表水水质不低于GB3838的要求;

5)靠近电源,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

4.1.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拟开采含水层应根据各含水层的岩性、透水性、水质、补给条件和设计取水量等确定;

2构筑物深度应根据拟开采含水层的埋深、岩性、出水能力、枯水季节地下水位埋深及其近年来的下降情况、其它井的影响、施工工艺等因素综合确定;

3进水结构应具有良好的过滤性能,进水能力大于设计取水量,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且不易堵塞;

4应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开采含水层水渗入的措施;

5大口井、辐射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气措施;

6应有测量水位的条件和装置;

7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冲和防淹措施。

4.1.3管井设计应符合《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和《机井技术规范》(SL256)的有关规定。 1过滤器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过滤器类型,应根据开采含水层的岩性确定,可按表4.1.3-1选用。

2)过滤器长度应根据可开采含水层的累计厚度、富水性、设计取水量等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可开采含水层累计厚度不超过30m时,过滤器长度可按含水层累计厚度取值。

3)过滤器的进水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Q g=πD g L g NV g(4.1.3-1)式中Q g—过滤器的进水能力,m3/s;

D g—过滤器外径,填砾过滤器算至滤料外表面,非填砾过滤器算至过滤器外表面,m;

L g—过滤器有效进水长度,可按过滤器长度的85%计算,m;

N—过滤器进水面层的有效孔隙率,可按过滤器进水面层孔隙率的50%计算;

V g—允许过滤器进水流速,可按表4.1.3-2取值,m/s。

4)过滤器骨架管的穿孔形状、尺寸和排列方式,应根据管材强度和加工工艺确定;孔隙率宜为15%~30%。

5)缠丝过滤器的骨架管应有纵向垫筋,垫筋高度6~8mm,垫筋间距应保证缠丝距管壁2~4mm,垫筋两端设挡箍。

缠丝材料应无毒、耐腐蚀、抗拉强度大和膨胀系数小;缠丝断面形状宜为梯形或三角形;缠丝孔隙尺寸应根据含水层的颗粒组成和均匀性确定,碎石土类含水层宜为d20,砂土类含水层宜为d50;缠丝面孔隙率,可按下式计算:

P c=(1-d1/m1)(1-d2/m2)(4.1.3-2)式中P c—缠丝面孔隙率;

d1—垫筋直径或宽度,mm;

m1—垫筋中心距离,mm;

d2—缠丝直径或宽度,mm;

m2—缠丝中心距离,mm。

注:d50为砂土类含水层筛分样颗粒组成中,过筛重量累计为5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

6)填砾过滤器的滤料厚度,应根据含水层岩性确定,可为75~150mm;滤料高度应超过过滤器的上端;滤料规格可按下列要求确定:

砂土类含水层:D50=(6~8)d50

碎石土类含水层:当d20<2mm时,D50=(6~8)d20

当d20≥2mm时,可不填砾或充填10~20mm的填料;

滤料的不均匀系数应小于2。

注:D50为滤料筛分样颗粒组成中,过筛重量累计为5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

2井孔直径,应根据设计取水量、允许井壁进水流速、设计取水含水层厚度和埋深、过滤器类型、钻井工艺等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井孔直径:

D k≥Q/(πL g V j)(4.1.3-3)式中D k—井孔直径,m;

Q—设计取水量,m3/s;

L g—过滤器长度,m;

V j—允许井壁进水流速,m/s。

2)允许井壁进水流速可按下式计算:

V j=K1/2/15 (4.1.3-4)式中K—开采含水层的渗透系数,m/s。

3)非填砾过滤器,井孔直径应大于井管外径100mm;

4)填砾过滤器,取水含水层为中、粗砂时,井孔直径应大于井管外径200mm;取水含水层为粉、细砂时,井孔直径应大于井管外径300mm。

3井管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开采段井管内径应与过滤器内径相同;下泵段井管内径应比选用的水泵最大外径大50mm;下泵段的深度,应根据干旱年枯水期的动水位埋深确定。

2)管材,应根据井深、水质、管材强度和经济比较确定;采用钢管时,壁厚不宜小于8mm。

3)沉淀管长度,应根据拟开采含水层的岩性和井深确定,宜为2~10m。

4井口周围应用不透水材料封闭,封闭深度不宜小于3m。

5对不良含水层和其它非开采含水层应封闭,封闭材料可为粘土球或水泥砂浆等;选用的隔水层,单层厚度不宜小于5m;封闭位置宜超过拟封闭含水层上、下各不小于5m。

6自含有粉砂、细砂的含水层中取水,并直接向管网送水时,出水管道上宜设除砂过滤器。

7 I~III型供水工程,宜设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可按设计取水量的10%~20%确定。

4.1.4大口井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井径,应根据设计取水量、施工条件和经济比较确定。

2井壁材料和厚度,应根据井深、井径、施工工艺、当地材料和经济比较,通过受力计算确定:1)采用大开挖法施工的大口井,井壁厚度可按下式计算:

δ=C1D+C2(4.1.4-1)式中δ—井壁厚度,m;

D—进水段井筒外径,m;

C1—材料系数,砖、石井筒为0.10,混凝土井筒为0.06;

C2—经验系数,砖砌井筒为0.10m,石砌井筒为0.18m,混凝土井筒为0.08~0.10m。

2)采用沉井法施工的大口井,应在井筒下端设钢筋混凝土刃脚;刃脚外径应比井筒外径大100~200mm,刃脚高度可为1.2~1.5m。采用钢筋混凝土井筒,井径小于4m时,壁厚宜为350~400mm;井径大于4m时,壁厚宜为400~500mm。

3进水方式,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采用井底进水或井底、井壁同时进水。

4井底进水结构要求:

1)卵砾石含水层井底可不设反滤层,其他含水层井底应铺设3~5层凹弧形反滤层,每层厚200~300mm,弧底总厚度600~1500mm,刃脚处应比弧底加厚20%~30%;

2)与含水层相邻的第一层反滤料的粒径可按下式计算:

D I=(6~8)d b(4.1.4-2)式中D I—与含水层相邻的第一层反滤料的粒径,mm。

d b—含水层颗粒的计算粒径。当含水层为粉细砂时,d b=d40;中砂时,d b=d30;粗砂时,d b=d20

(d40、d30、d20分别为含水层颗粒过筛重量累计百分比为40%、30%、20%时的最大颗粒直径),mm。

3)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2~4。

5井壁进水结构要求:

1)混凝土井壁宜采用直径为50~100mm的圆形进水孔,浆砌砖、石井壁宜采用矩形进水孔或插入短管进水;进水孔应交错布置,孔隙率宜为15%~20%;进水孔滤料宜分两层填充,总厚度与井壁厚度相同,滤料粒径应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

2)在中砂、粗砂、卵砾石含水层中,进水段可采用无砂混凝土透水井壁或干砌砖(石)利用砌缝进水,但应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6井口应高出地面500mm,并加盖;井口周围应设不透水的散水坡,宽度宜为1.5m;在透水土壤中,散水坡下面应填厚度不小于1.5m的粘土层。

4.1.5辐射井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集水井井径,应根据辐射管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尺寸确定,且不宜小于2.5m。

2 集水井井底,应比最低一层辐射管低1.0~2.0m。

3集水井井筒,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壁厚和配筋应通过受力计算确定。采用沉井法施工时,可参照本规范4.1.4条大口井设计的有关规定;采用漂浮下管法施工,壁厚可为150~200mm。

4辐射管(孔)的布置,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集取浅层地下水时,辐射管(孔)应均匀对称布置;含水层较厚或间有隔水层且设计取水量较大时,可设多层辐射管(孔);每层可布置6~8条。

集取地表渗透水时,集水井应设在岸边,辐射管伸向河床或库床的良好含水层。

5辐射管(孔)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粗砂、卵砾石含水层,辐射管宜采用预打孔眼的滤水钢管,外径90~150mm,长度10~15m,开孔率3%~8%,孔眼直径6~8mm。

2)粉、细、中砂含水层,辐射管宜采用双螺纹无毒塑料滤水管,外径60~70mm,长度15~50m,开孔率1.4%~3.0%,并外包40~80目的尼龙网套。

3)黄土裂隙含水层中的辐射孔,可不安装滤水管,孔径可为120~150mm,长度80~120m。

4.1.6渗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集水管(渠),宜按非满流设计,流速为0.5~0.8m/s,充满度为0.5,纵坡不小于0.2%。

2 集水管(渠)的进水孔,应交错布置在设计过水断面以上,孔眼直径和密度应根据管(渠)的结构强度、设计取水量确定,孔眼流速不大于0.01m/s,孔眼净距不小于孔眼直径的2倍。

3 集水管(渠)外侧应设3~4层反滤层,每层厚200~300mm,总厚度不小于800mm,集取地表渗透水时,反滤层应根据地表水质情况适当加厚。

与含水层相邻的反滤料的粒径,可按本规范公式4.1.4-2计算;与集水管(渠)相邻反滤料的粒径应大于进水孔眼直径;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2~4。

4 人工清理的集水管(渠),应在端部、转角和断面变化处设检查井,间距可为50m;管(渠)内径(或短边长度)不应小于600mm。

5集水井,宜分为两格,一格为沉砂室,一格为清水室;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确定。

6集取地下潜流的渗渠应与截潜流工程相配套;截潜流防渗体应嵌入相对隔水层,并有防止侧

向绕渗措施。

4.1.7泉室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泉室,应根据地形、泉水类型和补给条件进行布置,并有利于出水和集水,尽量不破坏原地质构造。

2泉室容积,应根据泉室功能、泉水流量和最高日用水量等条件确定。

泉室与清水池合建时,泉室容积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5%~50%计算;与清水池分建时,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算。

3布置在泉眼处的泉室,进水侧应设反滤层,其他侧应封闭。

反滤层宜为3~4层,每层厚200~400mm,底部进水的上升泉总厚度不小于600mm;侧向进水的下降泉总厚度不小于1000mm。与泉眼相邻的反滤料的粒径可按本规范公式4.1.4-2计算,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2~4。

侧向进水的泉室,进水侧应设齿墙;基础应不透水。

4 泉室结构应有良好的防渗措施,并设顶盖、通气管、溢流管、排水管和检修孔。

5泉室周围地面,应有防冲和排水措施。

4.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4.2.1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下列基本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位于村镇上游等水源水质较好的地带;

2靠近主流,枯水期有足够的水深;

3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稳定的岸边和河(库、湖等)床;

4易防洪,受冲刷、泥砂、漂浮物、冰凌的影响小;

5靠近主要用水区;

6符合水源开发利用和整治规划的要求,不影响原有工程的安全和主要功能;

7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

4.2.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设计取水量、水质要求、水源特点、地形、地质、施工、运行管理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河(库、湖等)岸坡较陡、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岸边有足够水深、水位变幅较小、水质较好时,可采用岸边式取水构筑物。

2河(库、湖)岸边平坦、枯水期水深不足或水质不好,而河(库、湖)中心有足够水深、水质较好且床体稳定时,可采用河床式取水构筑物;

3水源水位变幅大,但水位涨落速度小于2.0m/h、水流不急、枯水期水深大于1m、冬季无冰凌时,可采用缆车或浮船式取水构筑物;

4在推移质不多的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可采用低坝式取水构筑物;在大颗粒推移质较多的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可采用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

5有地形条件时,应采取自流引水。

4.2.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防洪,除满足本规范3.

5.1要求外,应不低于水源的防洪标准。

4.2.4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采取防止下列情况发生的保护措施:

1泥砂、漂浮物、冰凌、冰絮和水生物的堵塞;

2冲刷、淤积、风浪、冰冻层挤压和雷击的破坏;

3水上漂浮物和船只的撞击。

4.2.5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最低运行水位的保证率,严重缺水地区应不低于90%,其他地区应不低于95%;正常运行水位,可取水源的多年日平均水位;最高运行水位,可取水源的最高设计水位。

4.2.6取水泵房或闸房的进口地坪设计标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浪高小于0.5m时,应不低于水源最高设计水位加0.5m;

2浪高大于0.5m时,应不低于水源最高设计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必要时尚应有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4.2.7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进水孔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水孔距水底的高度,应根据水源的泥砂特性、水底泥砂沉积和变迁情况、以及水生物生长情况等确定。侧面进水孔,下缘距水底的高度应不小于0.5m;顶面进水孔,距水底的高度应不小于1.0m。

2进水孔上缘在最低设计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进水水力学要求、冰情、漂浮物和风浪等情况确定,且不小于0.5m。

3在水库和湖泊中取水,水质季节性变化较大时,宜分层取水。

4.2.8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进水孔前,应设置格栅,并符合以下要求:

1栅条间净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漂浮物等情况确定,可为30~80mm。

2过栅流速,可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河床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采用0.1~0.3m/s,无冰絮时采用0.2~0.6m/s;

2)岸边式取水构筑物,有冰絮时采用0.2~0.6m/s,无冰絮时采用0.4~1.0m/s;

3)过栅流速计算时,阻塞面积可按25%估算。

4.2.9缆车或浮船式取水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缆车或浮船,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

2 机组和管道的布置,应使缆车或浮船平衡;机组基座的设计,应减少对缆车或浮船的振动,每台机组应设在统一基座上。

3缆车式取水构筑物,宜布置在岸边倾角为10°~28°的地段;缆车轨道的坡面宜与原坡接近;水下部分轨道,应避免挖槽,有淤积时尚应考虑冲砂设施;缆车应设安全可靠的制动装置。

4浮船式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选择在河岸较陡和停泊条件良好的地段;浮船应有可靠的锚固设施。

4.2.10低坝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并有泄水和冲砂设施;坝高,应满足取水水深和蓄水量要求;取水口宜布置在坝前河床凹岸处。

4.2.11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纵坡大、水流集中和山洪影响较小的河段,并有沉砂和冲砂设施;栏栅宜活动分块布置。

4.2.12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中闸、坝、泵站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4.2.13 在多泥砂河流上取水时,宜在取水构筑物附近设降低原水浊度的预沉池。

5 泵站设计

5.0.1泵站位置,应根据供水系统布局,以及地形、地质、防洪、电力、交通、施工和管理等条件综合确定。

5.0.2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的设计扬程和设计流量,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 向水厂内的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抽送原水的取水泵站:

1)设计扬程应满足净水构筑物的最高设计水位(或净水器的水压)要求。

2)设计流量应为最高日工作时取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1=W1/T1(5.0.2-1)式中Q1—泵站设计流量,m3/h;

W1—最高日取水量,应为最高日用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m3;

T1—日工作时间,与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的设计净水时间相同,h。

2向调节构筑物抽送清水的泵站:

1)设计扬程应满足调节构筑物的最高设计水位要求。

2)设计流量应为最高日工作时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2=W2/T2(5.0.2-2)式中Q2—泵站设计流量,m3/h;

W2—最高日用水量,m3;

T2—日工作时间,应根据净水构筑物(或净水器)的设计净水时间、清水池的设计调节能力、高位水池(或水塔)的设计调节能力确定,h。

3直接向无调节构筑物的配水管网供水的泵站:

1)设计扬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最不利用户接管点和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

2)设计流量应为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3= K h W2/24 (5.0.2-3)式中Q3—泵站设计流量,m3/h;

W2—最高日用水量,m3;

K h—时变化系数。

5.0.3水泵机组的选择应根据泵站的功能、流量变化,进水含砂量、水位变化,以及出水管路的流量~扬程特性曲线等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泵性能和水泵组合,应满足泵站在所有正常运行工况下对流量和扬程的要求,平均扬程时水泵机组在高效区运行,最高和最低扬程时水泵机组能安全、稳定运行。

2多种泵型可供选择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尽可能选择效率高、高效区范围宽、进出水流道要求简单、机组尺寸小、日常管理和维护方便的水泵。

3近、远期设计流量相差较大时,应按近、远期流量分别选泵,且便于更换,泵房设计满足远期机组布置要求。

4 同一泵房内并联运行的水泵,设计扬程应接近。

5 I~III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应采用多泵工作。工作时流量变化较小的泵站,宜采用相同型号的水泵;工作时流量变化较大的泵站,宜采用大小泵搭配,但型号不宜超过3种。

6 I~III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应设备用泵,备用泵型号至少有一台与工作泵中的大泵一致。

IV、V型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有条件时宜设1台备用泵。

7电动机选型,应与水泵性能相匹配;采用多种型号的电动机时,其电压应一致。

5.0.4地势平缓、有连续供水要求、建造水塔不经济、电力有保障的供水泵站,宜采用变频调速设备供水,并符合以下要求:

1调速水泵不调速时的工作点,应在其特性曲线高效区的扬程较低区。

2 泵站的调速方案和水泵的调速范围,应根据日用水变化情况、出水管路的流量~扬程特性曲线、泵站的水泵组合和水泵特性确定。

3调速控制系统,应设压力控制器,并具有软启动、变频自动、工频自动和手动操作功能。5.0.5电力有保障、地势平缓的小型单村供水泵站,可采用气压水罐供水,并符合以下要求:

1气压水罐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配水管网最不利用户接管点和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可按下式计算:

P1=0.01(H1+H2+H3+H4)(5.0.5-1)式中P1—气压水罐最低工作压力(表压),MPa;

H1—配水管网最不利用户接管点或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m;

H2—进水池(或井)至最不利用户接管点(或消火栓)的管路沿程水头损失,m;

H3—进水池(或井)至最不利用户接管点(或消火栓)的管路局部水头损失,m;

H4—最不利用户接管点(或消火栓)处地面高程与进水池(或井)最低运行水位的高差,m。

2气压水罐内水的调节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x=0.25βCq b/n max (5.0.5-2)式中V x—气压水罐内水的调节容积,m3;

β—容积附加系数,补气式卧式罐宜为1.25,补气式立式罐宜为1.10,隔膜式罐宜为1.05;

C—安全系数,宜采用1.0~1.3;

q b—罐内为平均压力时水泵的出水量,应等于或略大于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的1.2倍,m3/h;

n max —水泵在1h内的最多启动次数,宜采用6~8次。

3气压水罐的总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V x/(1-a b)(5.0.5-3)式中V—气压水罐的总容积,m3;

a b—气压水罐内最小工作压力与最大工作压力比,宜采用0.65~0.85。

4气压水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泄水管和密封人孔。

5气压水罐供水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P2=P1/a b(5.0.5-4)式中P2—气压水罐供水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Mpa。

6水泵的选择,应使扬程为(P1+ P2)/2时,流量为q b,并在高效区工作;水泵控制系统应设自动开、停装置。

7选择气压水罐时,其允许压力应不小于1.5P2;气压水罐的设计单位和生产厂家,应分别持有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许可证。

5.0.6在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时,卧式离心泵的安装高程应满足其允许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在含

泥砂的水源中取水时,应对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进行修正。卧式离心泵的安装高程,除满足水泵允许吸上真空高度要求外,尚应综合考虑水泵充水系统的设置和泵房外进、出水管路的布置。

潜水电泵顶面在最低设计水位下的淹没深度,管井中应不小于3m,大口井、辐射井中不小于1m,进水池中不小于0.5m;潜水电泵底面距水底的距离,应根据水底的沉淀(或淤积)情况确定。

5.0.7卧式离心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低于卧式离心泵叶轮顶时,泵房内应设充水系统,并按单泵充水时间不超过5min设计。

5.0.8水泵进、出水管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水管的流速宜为1.0~1.2m/s;水泵出水管并联前的流速宜为1.5~2.0m/s。

2进水管不宜过长,水平段应有向水泵方向上升的坡度;进水池最高设计水位高于水泵进口最低点时,应在进水管上设检修阀。

3水泵出水管路上应设渐放管、伸缩节、压力表、工作闸阀(或碟阀)、防止水倒流的单向阀和检修闸阀。

5.0.9 向高地输水的泵站,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水锤防护措施:

1应在泵站内的出水管上设两阶段关闭的液控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缓闭止回阀或其他水锤消除装置。

2应在泵站外出水管的凸起点设自动进(排)气阀;出水管中长距离无凸起点的管段,应每隔一定距离设自动进(排)气阀。

3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适当降低管道设计流速。

5.0.10离心泵进水管喇叭口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喇叭口的直径D,宜等于或大于1.25倍进水管直径。

2喇叭口中心点距水底的距离(即喇叭口的悬空高度):

1)喇叭管垂直布置时,可为(0.6~0.8)D;

2)喇叭管倾斜布置时,可为(0.8~1.0)D;

3)喇叭管水平布置时,可为(1.0~1.25)D。

3喇叭口中心点距最低运行水位的距离(即喇叭口的最小淹没深度):

1)喇叭管垂直布置时,应不小于(1.0~1.25)D;

2)喇叭管倾斜布置时,应不小于(1.5~1.8)D;

3)喇叭管水平布置时,应不小于(1.8~2.0)D。

4喇叭管中心线,与后墙的距离可为(0.8~1.0)D,与侧墙的距离可为1.5D,并满足安装要求;喇叭口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5D。

5提取地表水的泵站,进水管喇叭口的设计尚应符合本规范4.2.7条和4.2.8条的规定。

5.0.11泵站电气设计,应根据所选机电设备的电压和总功率以及当地的电力条件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 V型供水工程,可与当地供电变压器共用,但应核算变压器容量及其到泵站的线损。

2 I~IV型供水工程,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并设专用变压器;规模较大的工程,宜设备用电源。

3计费计量点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低于0.85时应进行无功功率补偿。

4机组启动时,母线电压降不宜超过额定电压的15%。

5控制系统应具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等保护功能,有条件时,控制系统还应具有

水位、水压、流量、报警、启动和停机等自动控制功能。

5.0.12泵房设计,应便于机组和配电装置的布置、运行操作、搬运、安装、维修和更换,以及进、出水管的布置,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泵房内的主要人行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2m;相邻机组之间、机组与墙壁间的净距,应不小于0.8m,并满足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高压配电盘前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0m;低压配电盘前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

2 供水泵房内,应设排水沟、集水井,必要时尚应设排水泵,水泵等设备的散水不应回流至进水池(或井)内。

3泵房至少应设一个可以通过最大设备的门。

4长轴井泵和多级潜水电泵泵房,宜在井口上方屋顶处设吊装孔。

5起重设备,应满足最重设备的吊装要求。

6泵房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采光、通风和防噪声措施。

7寒冷地区的泵房,应有保温与采暖措施。

8泵房地面层,应高出室外地坪300mm。

9泵房高度,应满足最大物体的吊装要求。

6 输配水设计

6.0.1输水线路,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整个供水系统布局合理;

2尽量缩短线路长度;

3少拆迁、少占农田;

4尽量满足管道地埋要求,避免急转弯、较大的起伏、穿越不良地质地段,减少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物;

5充分利用地形条件,优先采用重力流输水;

6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7考虑近远期结合和分步实施的可能。

6.0.2输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可按单管布置;长距离输水,单管布置时,可适当增大调节构筑物的容积。

规模较大的工程,长距离输水时,宜按双管布置;双管布置时,应设连通管和检修阀,干管任何一段发生事故时仍能通过70%的设计流量。

2在管道凸起点,应设自动进(排)气阀;长距离无凸起点的管段,每隔一定距离亦应设自动进(排)气阀。

3在管道低凹处,应设排空阀。

4向多个村镇输水时,分水点下游侧的干管和分水支管上均应设检修阀;个别村(或镇)地势较高或较远,需分压供水时,应在适当位置设加压泵站。

5重力流输水管道,地形高差超过60m并有富余水头时,应在适当位置设减压设施。

6地埋管道在水平转弯、穿越铁路(或公路、河流)等障碍物处应设标志。

6.0.3配水管网选线和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管网应合理分布于整个用水区,线路尽量短,并符合村镇有关建设规划。

2规模较小的村镇,可布置成树枝状管网;规模较大的村镇,有条件时,宜布置成环状或环、树结合的管网。

3管道宜沿现有道路或规划道路路边布置。

管道布置应避免穿越毒物、生物性污染或腐蚀性地段,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干管布置应以较短的距离引向用水大户。

4在管道凸起点,应设自动进(排)气阀。

树枝状管网的末稍,应设泄水阀。

干管上应分段或分区设检修阀,各级支管上均应在适宜位置设检修阀。

5地形高差较大时,应根据供水水压要求和分压供水的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加压泵站或减压设施。

6应根据村镇具体情况,按规范GBJ16和GBJ39的有关要求设消火栓;消火栓应设在取水方便的醒目处。

7集中供水点应设在取水方便处,寒冷地区尚应有防冻措施。

8测压表应设在水压最不利用户接管点处。

6.0.4水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住宅的分户供水管上应设水表;单位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应设水表;向多个村镇输水时,入村(或镇)的干管上应设水表。

2 应采用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水表。

管道直径不超过50mm时,应选用旋翼式水表;管道直径超过50mm时,宜选用螺翼式水表;水表的常用流量应略大于管道的设计流量。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选用具有防滴漏措施的水表,且始动流量小于0.5L/h。

3 水表应装设在管理方便和不易破坏的地方。

旋翼式水表和垂直螺翼式水表,应水平安装;水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应符合水表产品样本的规定,且不宜小于300mm;水表前应设检修阀,必要时水表后亦应设检修阀。

6.0.5村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连接。

6.0.6室外管道上的进(排)气阀、减压阀、消火栓、闸阀、碟阀、泄水阀、排空阀、水表、测压表和法兰,应设置在井内,并有防冻、防淹措施。

6.0.7供水管材及其规格,应根据设计内径、设计内水压力、敷设方式、外部荷载、地形、地质、施工和材料供应等条件,通过结构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应符合卫生学要求,不污染水质。

2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要求。

3 管道的设计内水压力,可按表6.0.7确定;选用管材的公称压力应不小于设计内水压力。

4管道结构设计应符合《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规定。

5地埋管道,应优先考虑选用给水塑料管,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选用PE或PVC给水塑料管时,PE管应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的要求,PVC管应符合《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2.1)的要求。

6明设管道,应选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不应选用塑料管。

7采用钢管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内防腐不得采用有毒材料;壁厚应根据计算需要的壁厚另加不小于2mm的腐蚀厚度。

6.0.8输水管(渠)设计流量,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 水源到水厂的输水管(渠)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工作时取水量确定。

2水厂到配水管网的输水管,向高位水池或水塔输水时,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工作时用水量确定;向无调节构筑物的配水管网输水时,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

6.0.9配水管网各管段的设计流量,应根据以下要求确定:

1管网中所有管段的沿线出流量之和应等于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

各管段的沿线出流量,可根据人均用水当量和各管段用水人口、用水大户的配水流量计算确定。

人均用水当量可按下式计算:

q=1000(W-W1)2K h/(24P)(6.0.9)式中q—人均用水当量,L/h.人;

W—村或镇的最高日用水量,m3/d;

W1—企业、机关及学校等用水大户的用水量之和,m3/d;

K h—时变化系数;

P —村镇设计用水人口,人。

2树枝状管网的管段设计流量,可按其沿线出流量的50%加上其下游各管段沿线出流量计算。 3环状管网的管段设计流量,应通过管网平差计算确定。

6.0.10输配水管道的设计流速,宜采用经济流速;输送浑水的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小于0.6m/s。

6.0.11管道设计内径,应根据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速确定;设置消火栓的管道内径不应小于100mm。

6.0.12管道水头损失计算,应包括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

1 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h1= iL(6.0.12-1)式中h1—沿程水头损失,m;

L—计算管段的长度,m;

i—单位管长水头损失,m/m;

1) PVC-U、PE等硬塑料管的单位管长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i=0.000915Q 1.774/d4.774 (6.0.12-2)式中Q—管段流量,m3/s;

d—管道内径,m;

2)钢管、铸铁管的单位管长水头损失,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ν<1.2m/s时, i=0.000912v 2(1+0.867/v)0.3/d 1.3(6.0.12-3)

当ν≥1.2m/s时, i=0.00107v 2/d 1.3(6.0.12-4)式中v—管内流速,m/s;

d—管道内径,m;

3)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的单位管长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i=10.294n 2Q 2/d 5.333 (6.0.12-5)式中Q—管段流量,m3/s;

d—管道内径,m;

n—粗糙系数,应根据管道内壁光滑程度确定,可为0.013~0.014。

2输水管和配水管网的局部水头损失,可按其沿程水头损失的5%~10%计算。

6.0.13环状管网水力计算时,水头损失闭合差绝对值,小环应小于0.5m,大环应小于1.0m。

6.0.14输配水管道应尽量地埋。管道埋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顶覆土应根据冰冻情况、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非冰冻地区,管顶覆土一般不宜小于0.7m,在松散岩基上埋设时,管顶覆土不应小于0.5m;寒冷地区,管顶应埋设于冻深线以下;穿越道路、农田或沿道路铺设时,管顶覆土不宜小于1.0m。

给水工程设计(审图)标准

给水工程设计(审图)标准()月第一次修订2018年9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给水工程设计(审图)以确保安全供水为前提,以先进技术为保障, 以提高工程质量为标准。 第二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给水工程设计(审图)以大连金普新区给水管网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三条给水工程包括市政管道工程、住宅配套工程、公共设施配套工程、工商企业配套工程等。 第二章设计(审图)依据及标准规范 第四条给水工程设计(审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第五条设计(审图)相关依据。 (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015-2003;(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四)、《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 (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六)、《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七).

(八)、《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九)、《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 (十)、《大连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2012版; (十一)、《大连市节约用水条例》 2013版; (十二)、《大连开发区住宅类建筑给水管道施工技术标准》; (十三)、《大连开发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加压泵站(设计)建设标准》;等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标准。 第三章室内给水工程 第一节管道设置 第六条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单向供水。 第七条管道应设置在单元管道井内,管道井的净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且管 道井开门尺寸不小于800×600mm。住宅项目室内给水平面图中应设 计水暖管道井管线(含智能水表穿线套管)平面布置详图。 第八条管道应固定在管道井内,管道支架采用50x50mm镀锌角钢制作。 第九条管道采用橡塑棉保温。 第十条室内出户管埋深以室外地坪下1.2米为标准。 第二节管材选用 第十一条公建及住宅分户水表前管材宜选用S4级(PN16)PPR给水塑料管。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

附件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7月

前言 为规范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依据农村供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现行标准规定,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导则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规划布局、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与安装、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等9个方面内容,以及1个验收鉴定表附录。 本导则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导则起草单位:浙江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本导则解释单位:浙江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曹鑫、张清明、陈晓东、贾怡、颜成贵、王培风、江锦红、李爱霞、邵红艳、林锐、麻勇进、王恺、万俊毅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规划布局 (3) 6 工程设计 (4) 6.1 一般规定 (4) 6.2 供水规模与用水量 (5) 6.3 供水水质和水压 (5) 6.4 水源 (5) 6.5 取水工程 (6) 6.6 输配水管网 (7) 6.7 调节构筑物 (8) 6.8 水厂的总体设计 (8) 6.9 净化与消毒 (9) 6.10 水质检测与自动控制 (11) 7 工程施工与安装 (12) 7.1 一般规定 (12) 7.2 土建工程 (13) 7.3 材料设备准备 (13) 7.4 管道设备安装 (14) 8 工程验收 (14) 8.1 一般规定 (14) 8.2 试运行 (15) 8.3 合同完工验收 (15) 8.4 竣工验收 (15) 8.5 工程移交 (16)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办法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村镇供水经营活动,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X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和《X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供水工程运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村镇供水工程是指为镇、村提供生活用水为主的各类供水工程。 第二章工程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镇水务站及其镇、村供水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镇、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镇供水工程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晰产权,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第六条由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含入户部分),县水务局负责业务指导,辖区供水站和受益单位行使管理权。 集镇供水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运行管理。跨镇、跨村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相关镇、村(或成立供水站)负责运

行管理。 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运行 管理。水窖(旱井、水窖)等单户工程由用户自行管理。 单村、单户供水工程管理接受镇水务站监督和指导。 由县城供水扩网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工程验收后移交县自来水公司(辖区水厂)管理。 第七条社会资金投资为主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原则上由投资人进行管理,接受县水务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对供水构筑物、管道、水池和泵房等设施应当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设立明显的工程保护标志。 第九条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沙取土; (三)打桩、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的活动。 第十条其他建设项目对村镇供水工程造成影响,或需改建、迁建供水设施的,应当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对村镇供水工程造成影响的赔偿、补偿和改建、迁建的费用由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送审稿

1 总则 1.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 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 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2.0.4 工业企业用水demand for industrial use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职工生活所需用的水。 2.0.5浇洒道路用水street flushing demand, road watering 对城镇道路进行保养、清洗、降温和消尘等所需用的水。 2.0.6绿地用水green beit sprinkling, green plot sprinkling 对市政绿地等所需用的水。 2.0.7未预见用水量unforeseen demand 给水系统设计中,对难于预测的各项因素而准备的水量。 2.0.8自用水量water consumption in water works 水厂内部生产工艺过程和其它用途所需用的水量。 2.0.9消防用水fire demand 扑灭火灾所需用水。 2.0.10管网漏损水量Leakage 水在输配过程中漏失的水量。 2.0.11日变化系数dai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供水量与平均日供水量的比值。 2.0.12时变化系数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与该日平均时供水量的比值。 2.0.13 最小服务水头minimum service head 配水管网在用户接管点处应维持的最小水头。 2.0.14取水构筑物intake structure 取集原水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

给排水规范表.docx

精品文档 1.1.1 给水排水规范采用的规范及标准 综合部分 1).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3).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2010) 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7).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GB/T 50538—2010) 8).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47-96) 9). 《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2-2003) 10).《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246: 2008) 11).《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12).《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1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版) 14).《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设计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 ( HNJY-JS-2013-01) 15).《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 [2007]164 号) 16).《给水排水工程砼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 17).《浆体长距离管道输送工程设计规程》(CECS98:98) 18).《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18-88) 19).《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4:2002) 20).《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21).《给排水用软密封闸阀》(CJ/T216-2005) 2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2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5) 24).《湖南省镇区(集镇)供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技术导引》( 2013 年) 25).《钢结构防腐涂装工艺标准》(508-1996) 2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村镇供水安全,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向村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服务,日供水量为2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200人)及以上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长宁县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以“供水安全、保障供给”为宗旨,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村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工作。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县国有企

业,被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具体运行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中供水工程具体运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镇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属公益性基础设施,县镇人民政府应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扶持,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村镇集中供水工程产权。 (一)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并授权委托长宁县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 (二)由政府出资建设的村级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由非公单位出资建设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建设

单位所有。 第八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管护经费由工程所有者承担,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九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补贴、逐级筹集的办法解决。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大型改造、重大技术改造、管网延伸和扩大供水规模等工程,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村级集中式供水工程改造、管网延伸、扩大供水规模等,由工程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呈长宁县人民政府审批。建设资金为县级财政补助、受益群众自筹等资金。 第三章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 第十条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公布监督报警电话和水源保护责任人。供水单位建立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当饮用水源被污染,可能危及饮水安全时,供水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环境保护、水利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凡因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活动造成水源污染或工程损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水处理技术标准规范》.pdf

《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水处理技术标准规范》 《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水处理技术标准规范全集》详细目录第一篇现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 定关干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 划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批复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饮2517 2571《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水处理技术标准规范全集》 《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与水处理技术标准规范全集》 详细目录 第一篇现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关干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 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 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批复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第二篇国家现行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 第三篇水源卫生标准 第四篇水质检测与化验 第五篇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 水力控制阀应用设计规程 …… 第六篇供水工程技术与质量验收规范 给水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城镇供水长距离输水管(渠)道工程技术规程 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村镇供水资质标准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供水单位的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的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居民社区)等集中式供水的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 1.0.3 村镇供水单位按实际日供水量可分为五类,见表1.0.3。 表1.0.3 村镇供水单位分类表 1.0.4 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供水质量、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等指标的村镇供水单位方可取得相应的资质。 1.0.5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标准: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 《城镇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 1.0.6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认证和相关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村镇供水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and towns 为村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供水统称。 2.0.2饮用水安全 Sufficient and clean drinking water 居民生活饮用水供应及时、充足,且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统称。 2.0.3供水规划 Planning of water supply 村镇范围内供水建设与管理的总体安排。 2.0.4 供水水质 Water supply q uality 供给用户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 2.0.5供水水源 Source of water supply 供水工程所取用的地表和地下原水的统称。 2.0.6村镇供水工程 Water supply for villages engineering 向村镇提供生活和生产等用水的工程设施。 2.0.7 集中式供水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由水厂统一取水净化后,集中用管道输配至用水点的供水方式。

给排水设计规范(修订版的)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课程是道路桥梁施工与管理专业的一门必修专业课。本课程的主要任务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了解城市管道工程的基本知识,掌握城市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工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各种管道工程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施工、维护和管理。使学生初步具备城市管道工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素质与能力,具有处理、解决城市管道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要求 本课程要求学生在掌握城市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管道系统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根据管道工程的施工特点,掌握城市各种管道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要点及日常维护、质量管理,通过学习,具备一定施工和施工组织管理的能力,能解决城市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求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例如,对于排水工程的任务要求达到了解;对于常见附属构筑物结构、种类等达到熟悉;对于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及管道开槽法施工达到掌握。 四、与其它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有《高等数学基础》、《建筑力学》、《建筑制图基础》、《建筑测量》、《建筑材料》、《地基基础》和《水力水文基础》等。在学习本课程时要求能综合运用先修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与《道路工程技术》同时开设,使学生全面掌握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管理方法。 五、学习方法和建议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特点是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 1.以课堂教学为主,根据不同章节,布置课外作业方式完成教学内容。根据本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组织学生去工地参观实习,加深消化和理解。 2.教学过程中,采用少而精,讲授与自学相结合,讲重点和难点、讲概念和方法、讲学生自学中难以理解的内容。 第二部分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总体设计方案 一、学时分配 本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为48学时,开设一学期。 二、媒体使用 文字教材为主要教学媒体,包括教材、复习参考资料和作业;另外还有配套的音像教材和IP课件。IP课程是本课程的主要重要媒体之一,针对本课程特点,IP课程以课程的知识点为线索,采用系统讲授、重点精讲与交互式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制作,与文字教材相配合。录像教材是本课程学习的强化媒体,是文字教材、IP课程的重要补充。 三、教学管理 本课程采用集中辅导、个别化学习、形成性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以学生自学为主,学习中首先阅读各章节的学习指导,了解其中的重点、难点及学习方法,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各章的作业,并计入平时成绩。集中面授,则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四、考核 本课程考试以期末理论考核成绩与形成性考核成绩为考查学生获得学分与否的依据。期末考试内容侧重于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形成性考核侧重于考察学生对综合性的内容掌握情况。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一)绪论 教学内容: 1.管道工程施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2.管道工程施工发展概况。

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纲(试行)

四川省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纲(试行) 总则 1. 综合说明 2 项目区概况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项目区自然概况 2.2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 2.3供水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5项目区供水规划及供水范围 3 工程建设条件 3.1区域水资源概况 3.2地质情况 3.3建筑材料 3.4对外交通、通讯情况 3.5组织机构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3.6群众参与情况 4 设计依据和原则 4.1 设计依据 4.2 设计原则 5 工程规模 5.1供水范围、供水对象及设计水平年 5.2需水量预测 5.3供水规模的确定 6 水源选择 6.1水源选择的原则和要求 6.2水源论证 6.3水源的确定 7 工程总体布置 7.1总体布置原则 7.2供水系统方案比较 7.3水源及取水工程 7.4输水线路选择及管材选择 7.5净配水厂总体设计8 工程设计 8.1工程等级、类型和设计标准 8.2取水构筑物设计 8.3输水管(渠)道设计 8.4净(制)构筑物 8.4.1混合设计及絮凝剂投加方式 8.4.2反应池设计 8.4.3沉淀池设计 8.4.4过滤池设计 8.4.5消毒设计及投加方式 8.5调节构筑物设计 8.6配水工程及入户工程设计 8.7加压泵站及机电设备设计 8.8水厂及附属构筑物设计 8.9建筑设计 8.10结构设计 8.11供配电设计 8.12自动控制、仪表及通讯设计 8.13水质检验仪器及设备 9 概算投资与水价分析 9.1工程投资概算 9.2筹资方案 9.3水价分析 10 工程施工 10.1施工组织 10.2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 10.3施工总进度 10.4质量和进度的保证措施 11 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及水源保护 10.1环境影响 10.2水土保持 10.3水源保护

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依靠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助推扶贫攻坚的重要步骤,是解决我国当前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紧迫任务,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推动我国村镇领域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启动实施“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 专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主线,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村镇,以建设绿色宜居村镇为导向,重点突破乡村清洁、村镇规划、宜居住宅、绿色建材、清洁能源等方面关键技术,构建基础研究平台、智慧乡村平台、生态建设平台等,促进绿色宜居村镇建设与发展。 专项按照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一体化组织实施的思路,围绕 —1—

总体目标,根据专项的统一部署,结合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链条的特点与规律,2019年度拟发布13个项目,其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12个,应用示范类项目1个。拟安排国拨经费4.62亿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2022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 1.村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开发 研究内容:根据我国不同地区村镇饮用水水源污染现状,识别主要风险污染源及典型污染物,研究南北不同地区水资源开发技术,研究村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技术和污染防控策略;分类研究提出村镇供水工程常规水源水质提升技术与工艺,研发标准化、系列化、智能化的村镇饮用水处理工艺和装备,实现产业化;辨识典型村镇地区水源特征污染物,开展村镇非常规水源水深度处理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研究村镇饮用水品质影响要素,开展村镇饮用水品质提升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聚焦村镇规模化水厂运营、管理薄弱的技术瓶颈,研究村镇饮用水厂运行监控、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网二次污染防治及规范管理策略,构建适合我国村镇饮用水厂的集成技术和管理综合体系,并建立示范工程。 考核指标:研发水源保护、净水处理、管网输配等关键技术7项以上,村镇饮用水标准化处理装备涵盖5个以上系列并实现产业—2—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6年5月30日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CECS82∶96 目录 1 总则 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2.1 用水量 2.2 水质 2.3 水压 3 给水系统 3.1 给水系统的分类与选择 3.2 常用工艺流程 4 水源 4.1 水源选择原则 4.2 水源选择的一般顺序 4.3 水源的卫生防护 5 取水构筑物 5.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5.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6 设计规模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流量 7 水泵与泵房 7.1 水泵选择 7.2 泵房布置 8 输配水 9 调节构筑物 10 水厂总体设计 11 水的净化 11.1 一般规定 11.2 自然沉淀 11.3 粗滤和慢滤 11.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投配 11.5 混合 11.6 絮凝 11.7 澄清和沉淀 11.8 过滤 11.9 一体化净水器 11.10 小型净水塔 11.11 消毒 12 地下水特殊净化和深度净化 12.1 除铁和除锰 12.2 除氟 12.3 深度净化 13 分散式给水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前言 现批准《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各有关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平安里大帽胡同26号,北京市

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6年5月30日 1 总则 1.0.1 为指导我国农村给水工程建设,使农村给水工程设计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供水的水质、水量,提高人民身体健康水平和促进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和独立的乡镇企业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包括集中式给水工程与分散式给水工程。 1.0.3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必须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的经济水平的管理水平,选择适宜技术,力求简单可靠,经济合理、操作维修简便。 1.0.4 农村给水工程规划应服从当地乡镇的总体规划。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合理利用水资源,优先保证优质水源供生活饮用。设计年限,以15a至20a为宜,并应依据本地区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水量需求,统一规划设计,可分期实施建设。 1.0.5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中优先采用符合本规范的标准设计、标准设备。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必须经过工程实践和技术鉴定。 1.0.6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质构造地区进行农村给水工程设计,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1.0.7 农村给水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018年建筑工程常用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本清单

2018年建筑工程常用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本清单

常用标准、规程、规范目录有效版本清单 批准: 审查: 编制: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编制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技术标准,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应用进行编制。 2、凡是清单中未列入而工作中需要使用的现行有效技术标准,各项目监理部报公司技术部审批后参考使用,或增添为有效版本。 3、本清单出版之后发布的技术标准,技术部将以发文的方式通知各项目监理部,增添为有效版本。 4、本有效版本清单按拼音顺序索引、查询。

编号:MYJL—D—4.2.3—06 序 号 标准名称及编号 1.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程 GB50348-2004 5.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316-2015 6.泵站技术改造规程 SL 254-2000 7.泵站拍门技术导则 SL 656-2014 8.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 SL317-2015 9.泵站设计规范 GB50265-2010 10.泵站施工规范 SL234-1999 11.泵站现场测试与安全检测规程 SL548-2012 12.超声波测深仪 JJG(水利)003-2009 13.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50323-2001 14.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 687-2014 15.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 688-2013

编号:MYJL—D—4.2.3—06 序 号 标准名称及编号 16.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SL268-2001 17.大型灌区技术改造工程SL418-2008 18.大型螺旋塑料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89-2014 19.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规程 SL 735-2016 20.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艺规程DL/T5038—2012 21.低热微膨胀水泥 GB2938-2008 22.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SL/Z 679-2015 23.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24.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71-96 2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2013 2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 260-2014 27.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 558—2011 28.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558-2011 2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村镇供水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村镇供水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村镇供水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村镇供水任重道远 水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事关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 胡锦涛总书记对饮水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曾明确指出:“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科学规划,落实措施,统筹考虑城市饮水,统筹考虑水量水质,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等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以及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的问题。”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0xx年8月3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委会议,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摆到优先位置,加快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十一五”期间,解决全国农村1.6亿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力争用两个五年计划的时间,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村镇供水任务光荣重要,是农村重要的基本设施,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存、生活和生产等切身利益。但也很艰巨,有近 3亿人的饮水不安全,要求的时间紧迫,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照和谐社会的构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村镇供水的成绩、作用与存在问题 1、取得的成绩、作用 (1)推动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和乡镇企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速度加快,有些镇的人口规模已经非常大,例如全国有3个镇的总人口已在50万以上,人口大于10万的镇有403个。同时,乡镇工业的总产值和从业人员规模也不断扩大,不少小城镇不再是简单的农副产品集散地,已经成为区域性经济中心,在农村城镇化和乡镇企业发展得过程中,村镇供水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小城镇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在全国村镇供水单位的供水量中,乡镇企业用水占50%以上,村镇供水的发展保障和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2)改善了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提高了健康水平 世界各国一般以人均用水量、用水结构和供水水质标准及安全饮水普及率等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发展村镇供水后,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有了保障,大大减少了水介传染病、水致地方病以及中毒性疾病的发病率,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3)推动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体制改革 由于对村镇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及地下水回灌等实行一体化管理,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了体制保障。 2、存在的问题 (1)供水水质不安全隐患突出 目前我国农村尚有5370万人饮水氟砷含量超标,3850万人饮用苦咸水。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水质问题,如有些地方饮用水中铁、锰超标,河北、山东等

给水工程设计规范

给水工程毕业设计 2014年 1、设计手册 ①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3 册,第二版) 城镇给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②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1 册,第二版) 常用设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2 册,第二版) 器材与装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④给水工程第四版,范瑾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设计规范 ①《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②《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 ③《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2010 给水工程毕业设计2013年 1、设计手册 ①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3 册,第二版) 城镇给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②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1 册,第二版) 常用设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2 册,第二版) 器材与装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④给水工程第四版,范瑾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设计规范 ①《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②《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 ③《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2010 给水工程毕业设计2012年 1、设计手册 ①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3 册,第二版) 城镇给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②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1 册,第二版) 常用设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③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2 册,第二版) 器材与装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④给水工程第四版,范瑾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设计规范 ①《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供水厂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供水厂设计规范 篇一:水厂设计要 求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自来水厂设计》大纲 一、设计基本信息 二、设计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给水工程设计是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为配合《水质工程i》课程的学习而设置的一个必修环节。通过本次设计,巩固学生的学习成果,加深对《水质工程i》内容的学习与理解,使学生学会应用规范、手册与文献资料,进一步了解设计原则、方法及步骤,掌握自来水厂设计的方法。在教师指导下,基本能独立完成一个中、小型自来水厂工艺设计。 三、设计的基本环节及主要内容 1.设计基本知识介绍:设计原则、方法、步骤介绍;设计任务及要求;设计中具体问题介绍;平面布置及高程计算。 2.方案比选:通过方案比较,确定自来水厂处理工艺系统。

3.处理构筑物设计计算:包括混合、絮凝池、沉淀池(澄清池)、滤池、清水池、吸水井等生产构筑物,以及加药间、加氯间、二泵房等生产建筑物的设计计算,确定各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形式、个数及尺寸;机械设备确定型号、台数。 4.混凝沉淀(澄清)、过滤主要构筑物:施工及大样图绘制(任选一种构筑物) 5.自来水厂平面布置:平面布置、平面图绘制(比例为1:200~1:500)。 6.自来水厂高程布置:高程计算、高程图绘制(纵向比例为1:100~1:200)。 7.设计文本编制: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编制。 四、设计的基本要求及能力训练 课程设计开始之前,必须认真阅读课程设计任务书,复习教材有关部分章节以及熟悉所用规范、手册、标准图等有关文献资料。所做设计应力求设计原则与方案选定能够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论证正确合理、设计计算正确;熟练掌握cad绘图工具、做到计算机绘图及手绘图图面整洁;说明书简明扼要、文理通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质量良好的完成所规定的设计任务。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对自来水厂的主体构筑物、辅助设施、计量设备及水厂总体规划、管道系统做到一般的技术设计深度,并绘制规范的施工及大样图,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计

水利行业常用规范

水利行业常用规范 1、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2、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SL16-95) 3、水利基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xx) 4、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导则(SL22-92) 5、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xx) 6、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7、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93) 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xx) 9、混凝土面板石坝施工规范(SL49-94) 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12、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规范(SL/T53-93) 1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址勘察规范(SL55-xx) 1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15、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1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 73、1-95) 1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 73、2-95) 1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勘测图(SL

73、3-95) 19、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力机械图(SL 73、4-2) 20、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电气图(SL 73、5-95) 21、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01) 22、防汛抗旱用图图式(SL 73、7-2003) 2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95) 2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 25、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SL76-94) 26、小型水利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SL77-94) 2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94) 28、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29、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xx) 30、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 31、小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SL145-95) 32、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96) 33、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34、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 35、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SL688-2013)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 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SL 688-2013 (中华人民国水利行业标准)

第一部分质量评定通用表格

0.1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填表说明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项目名称: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名称填写。 2.工程等级:填写本工程项目等别、规模及主要建筑物级别。 3.建设地点:填写枢纽工程建设的具体地名,如省、县、乡。 4.主要工程量:填写1~2项数量最大及次大的工程量。有构筑物和建筑物数量、管道长度数量等主要项目时必须填写。 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全称。 6.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时所用的全称。若一个工程项目是由多个施工(或多个设计、监理)单位承担任务时,表中只需填出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全部承担任务单位全称及各单位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若工程项目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几个单位分包完成,表中只填总包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分包单位全称及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 7.开工日期:填写主体工程开工的年份(4位数)及月份。 竣工日期:填写批准设计规定的容全部完工的年(4位数)及月份。 8.评定日期:填写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的实际日期。 9.单位工程:一个或多个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 10.本表在工程项目批准设计规定的容已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已进行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后,由项目总监填写,并进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若工程项目由多个监理单位监理时,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负责统计本单位监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含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统计)及主要工程量统计交项目法人。再由项目法人委托一个主要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汇总各单位统计资料,填写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并签字、盖本监理单位公章。再交项目法人评定,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质量监督项目站长或质量监督机构委派的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2)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2011-03-15 09:16:20) 标签: 杂谈 目次 1 总则. 1 2 供水规划. 2 3 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3 3.1 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3 3.2 供水水质和水压. 5 3.3 水源. 5 3.4 供水范围和供水方式. 6 3.5 防洪和抗震. 6 4 取水构筑物设计. 7 4.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7 4.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11 5 泵站设计. 13 6 输配水设计. 17 7 调节构筑物设计. 21 8 水厂总体设计. 23 9 净水设计. 25 9.1 基本要求. 25 9.2 预沉. 25 9.3 粗滤和慢滤. 26 9.4 凝聚剂和助凝剂的选择与投配. 27 9.5 混合. 27 9.6 絮凝、沉淀和澄清. 27 9.7 过滤. 30 9.8 净水器. 32 9.9 深度净化. 32 9.10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33 9.11 地下水除氟. 34 9.12 电渗析. 35 9.13 消毒. 37 10 施工与验收. 38 10.1 一般要求. 38 10.2 土建工程. 38 10.3 材料、设备采购. 38 10.4 管道、设备安装. 39 10.5 试运行. 40 10.6 竣工验收. 40 11 运行管理. 41 11.1 一般要求. 41 11.2 水质检验. 41

11.3 水源管理. 42 11.4 净水厂管理. 43 11.5 泵站管理. 44 11.6 输配水管理. 45 12 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46 12.1 一般要求. 46 12.2 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46 12.3 引蓄供水工程. 48 12.4 分散式供水井. 48 规范用词说明. 50 条文说明. 51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促进村镇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0.3村镇供水工程应分类进行建设和管理。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大类,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可分为表1.0.3中的五种类型。 表1.0.3 集中式供水工程类型划分 1.0.4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效保护供水水源; 2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规定; 3与当地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设计年限宜为10a~15a,可分期实施; 4充分听取用户意见,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方式和供水技术,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供水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经济合理、运行管理简便; 5积极采用适合当地条件并经工程实践和鉴定合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6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 7尽量避免洪涝、地质灾害的危害,或有抵御灾害的措施。 1.0.5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供水规划 2.0.1发展村镇供水,应制定区域供水规划和供水工程规划。 2.0.2区域供水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域内各村镇的社会经济状况、总体规划、供水现状、用水需求、区域水资源条件及其管理要求、村镇分布和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 规划内容应包括供水现状分析与评价,拟建供水工程的类型、数量、布局及受益范围,各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和管理的近、远期目标,保障供水工程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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