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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放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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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放射源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及安全措施

1.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使核技术应用很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我厂放射性设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在放射源附近,为防止他人无故进入附近地区,应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1.2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1.3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的照射。

1.4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1.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应急照射。

1.6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1.7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计量检测。

1.8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

1.9我厂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

1.10在射源装置上设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11洗选车间的岗位司机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1.12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1.13治安保卫队和生产技术科在节假日期间,对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有无丢失情况,并做好记录。各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泄漏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厂保卫部门,厂保卫部门

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14含源设备的使用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暂时不使用时,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手续。

1.1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不当使用发生泄漏或丢失、被盗对人员及环境所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损失。

2.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2.1工作前要拟定好工作计划,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确保操作安全。

2.2作业时必须穿戴铅围裙、铅手套和铅眼镜。

2.3为防止放射性核素侵入身体,工作人员除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外,还必须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注意搞好个人卫生。

2.4工作人员的皮肤暴露部位有伤口时,应很好保护,避免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或暂不从事开放型放射性设施操作。

2.5每次启停放射源铅罐时,只能有一人进行直接操作,非有关人员应离开放射源安装现场。

2.6在启停操作时,应将身体偏离铅罐照射孔,绝不允许将眼睛对准照射孔。每次操作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2.7每人每年启动次数不得超过15次,最多只能连续操作5次。

2.8工作结束离开工作现场时,应脱下个人防护衣物,仔细洗手。工作人员不得穿着防辐射服装离开放射性场所到非放射性工作场所。

2.9如需对放射源进行“倒装”操作时,应请生产厂家专家人员操作。

3.放射事故管理

3.1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事故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3.2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向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

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3.3建立全面系统和完善的事故档案,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密度计、在线测灰仪安全管理制度

1、厂主管领导对全厂放射源的安全使用负有全面管理职责。

2、厂使用单位的领导对本部门所使用的放射源安全使用负有直接管理职责:同时负有对本部门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职责。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培训,懂得放射性工作知识,并接受体格检查合格的人员。

4、在线测灰仪、密度计维修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5、非放射源使用人员严禁操作密度计、在线测灰仪,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说明书及放射安全规程之规定。

6、管理人员每月巡检两次,岗位司机每班巡检一次,调度室每班对放射性设施进行在线监控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按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处理。

7、维护及近距离作业时,须配戴放射专用眼镜、手套等服装进行作业。

8、保持机体清洁,维护时严禁硬物撞击铅体,确保不泄露,维护时不得拆卸放射源体。

9、维护设备不得长时间在放射源直射位置停留。

10、放射源附件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11、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确保放射性设施安全使用。

密度计、在线测灰仪维护管理制度

1、厂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本部门和上级有关培训,懂得放射性工作知识,并接受体格检查合格的人员。

2、密度计、测灰仪维护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非放射源使用人员严禁操作密度计、在线测灰仪,维修人员应严格执行说明书及放射安全规程之规定。

4、管理人员每月巡检两次,岗位司机每班巡检一次,调度室每班对放射性设施进行在线监控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按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处理。

5、取放样品、维护及近距离作业,须配戴放射专业眼镜、手套等相关防辐射服进行作业。

6、保持机体清洁,维护时严禁硬物撞击铅体,确保不泄露,维护时不得拆卸放射源体。

7、维护设备不得长时间在放射源直射位置停留。

8、使用单位的领导干部每月上岗检查放射设备使用情况频次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安全操作规程

放射源仪表现场操作必须有严格的规程,正确的方法,科学的操作保证,不允许有半点差错和误操作,要求做到准确、无误,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要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性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并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严格禁止临时工在放射仪表关键岗位上工作。

灰分仪安全操作及规程

一、r射线输出器操作规程:

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公众人员的身心健康,应遵守如下条例:1、r射线输出器安装完好后,应用防护罩将r射线输出器罩住,并焊接牢固,同时在灰分仪周围安装合适的金属护栏。

2、r射线输出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其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r射线输出器。

3、按照国家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许可证,

并到公安、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4、必须在系统安装完后,才可将r射线输出器开关置于“开”状态,并加锁锁紧。

5、在灰分仪r射线输出器出于“开”状态时,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灰分仪框架内的射线辐照区,不在r射线输出器旁坐卧或停留。

6、当r射线输出器下方皮带需要检修或维护时,将r射线输出器置于“关”状态,并加锁锁紧。

7、当r射线输出器失效或停用。需要更换或报废时,应保持旧源铅罐完好,并加锁密封,交当地城市放废库妥善保管或返回生产厂家,不得随意放置旧r射线输出器。

8、如果r射线输出器失窃,请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二、防护办法与安全措施

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应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尽量低的照射水平。在应用本产品的过程中,放射性同位素处于人体外,所以是外照射,对外照射的防护,可以采用下列措施。

1、距离防护:本仪器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很小,可以近似看成是点源(即几何形状较小,看成为点状放射性同位素),在其它条件不变时,操作人员所受到剂量的大小与人到放射性同位素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2、时间防护:人们所受剂量的大小与工作人员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时间成正比,如果其它条件都相同,则人在放射性同位素周围时间越长,所受剂量也就越大。因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做到熟练操作,减少操作时间,从而减少操作所受到的剂量。平时没有操作任务时,不要再放射性同位素周围停留。

3、屏蔽防护:根据辐射通过物质被吸收减弱的原理,在人与放射性同位素之间加一层足够厚的屏蔽物,可以把外照射剂量降下来。对于r射线,一般采用铅、铁等重物质屏蔽;对于中子,一般采用含氢材料,如聚乙烯、石蜡等屏蔽。如7厘米厚的铅可使Cs-137的辐射减弱2000倍;4.5厘米厚的聚乙烯可使Am-Be中子源的辐射降低一倍。BAC1灰分仪所使用的采用屏蔽防护,具有足够的安全性。

在核仪表的应用过程中,综合采用这些措施,完全能确保工作人员所受照射剂量当量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三、辐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1、剂量限值是指不允许接受的剂量值的下限,是高优化的约束条件,剂量限值概念不适用于医疗照射和天然本底照射,给出的剂量限值也不包括医疗照射和天然本底照射所引起的剂量值。

2、辐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包括内照射与外照射的总和,辐射工作人员全身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50SV(5rem)。眼晶体的限值为150mSV,其他器官和组织的限值为500mSV,在没有特殊照射下,一般就按全身受照射来考虑,即年剂量当量限值以50mSV作为基本标准。

3、50mSV年剂量当量限值,可按月剂量来进行控制。如此连续均匀的照射下,以每月4mSV作为控制值,并以此作为执行标准。评价一个辐射工作人员是否超剂量,就将其月剂量与4mSV比较,但最后的评价仍以年剂量当量限值作为标准。

4、有的工作需要,如换装r射线输出器、修理仪表等,在短时间内接受照射较多,有可能超过每月4mSV的控制值。国家标准规定,容许在三个月内辐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剂量当量总和可以超过12mSV,但全年仍不得超过50mSV。

5、从事辐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接受照射时,应严格按月剂量当量控制值加以限定。对于已怀孕的妇女在一年内接受的剂量当量不得超过15mSV。

6、年龄在16-18周岁的学生和学徒工由于教学培训需要接受照射时,一年内接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得超过15mSV,未满16岁者,不得参加辐射工作。

7、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少数工作人员接受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对这种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必须经过周密计算,由主管部门批准,且在一次事件中接受的剂量当量不得超过100mSV,在一生中不得超过250Msv.对接受这种特殊照射的人应进行医学观察,并将剂量当量值和观察结果详细记入个人剂量和健

康档案。育龄妇女,年龄在18岁以下的人员不得接受这种特殊照射。

四、公众中个人的剂量限度

公众成员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5mV(0.5rem)。当长期受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整个一生中每年全身照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公众人员的皮肤和眼晶体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50mSV。

一般日常中所接受的辐射剂量举例:

老式夜光表(手腕处)10uSV/h;

乘飞机50uSV/h;

X光拍片一次0.2mSV/次;

X光拍胸透片一次10mSV/次;

做CT一次50mSV/次;

另外北京地区天然本底为2mSV/a;有些高本底地区为13m/SV/a。注:辐射工作人员年剂量限值为50mSV/a(毫希伏每年),也即5雷姆/年,若按剂量率控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则为25uSV (微希伏每小时),也即2.5毫雷姆/小时。

五、灰分仪维护人员年剂量当量

以每月工作22日,每天检修1小时,年剂量量当量小于6mSV。比公众成员的年剂量当量(6mSV)略高一点,小于到医院拍一次胸透片,远远小于辐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50mSV)。

在线测灰仪岗位操作规程

测量部分:

1、本软件开机后自动进入测量程序。

2、离线测灰仪操作时,将煤样倒入指定桶内,保持均匀平整,放置到测量平台。

3、样量保持在3公斤左右,检测厚度保持在10cm左右,煤样粒度破碎到13mm以下。

4、待系统稳定后选择测量对象中的样品煤样回车(系统一般在开机后4个小时可稳定)。

5、弹出下级菜单,通过方向键选择种,编号及清零回车按ESC键退出,测灰仪开始进行测量煤样。

6、待测量结束,屏幕右方显示平均灰分,做好记录。

7、快捷键F9是停止测量,F10是开始测量。

查询部分:

此项功能主要用于对历史煤灰分数据的查询及掌握。

1、选择数据查询回车。

2、弹出一级菜单选择样品煤数据回车。

3、弹出下级菜单,可通过日灰分和区灰分对数据进行查询。

(1)进入日灰分菜单输入要查询的日期和煤种然后回车直到提示“参数是否正确(Y)”?按Y就可以进行查询了。

(2)选择区间灰分菜单输入起止日期,时间和煤种回车直到提示“参数是否正确(Y)”?按Y就可以进行查询了。

安全操作部分:

1、每天查看标准块曲线是否平直,数据10分钟方差是否相差很大(一般都是在0.07左右)。

2、每天查看参数校验数据和前一天的差别是否相差很大(一般相差±0.005)。

3、如若前两项达不到要求设备应暂停测量煤样,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

4、在测灰仪放射源附近挂放射源警示标志。

5、禁止接触到放射源以及放射源准直孔的范围。

6、取送样品或清扫设备卫生时需穿戴放射防护专用用品。

7、放射源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8、如测灰仪出现故障时立即向上级汇报,不得独自维修,长期不用时关闭放射源。

9、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年检,确保放射性设备使用安全。

10、每年对放射性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一次体检,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安全。

无压给料三产品重介质旋流器操作规程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要求。

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必须熟悉所使用旋流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各种保护的原理和检查方法,熟悉设备完好标准,会维护保养旋流器,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接到开车指令,确认具备开车条件后,通知调度集控启车;就地启车时,,确认具备开车条件后,通知介质泵司机,开启设备。

生产过程中,给料量应保持均匀稳定。

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入料情况,严禁金属及其他异物进入旋流器,以防止旋流器意外损坏,如发现杂物或来料粒度过大,应与上游岗位取得联系,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生产过程中,通过观察精煤、中煤和矸石等产品情况,并结合煤质数据,调整分选密度,保证生产指标在车间要求范围。

生产过程中,随时观察精、中煤、矸石筛上产品质量、损失及脱介情况,做到及时调整密度,保证产品指标,介质损失,降低介耗。

生产过程中,需保持介质桶液位适宜,如出现介质循环不足时,应与介质司机及时联系,添加新介质,防止发生缺介质停煤现象。

生产过程中,应该经常检查旋流器原煤入口及各产品集料箱、分料箱,发现堵塞及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处理。

处理堵塞和其他异常情况时,严禁用重锤敲击,以免损坏耐磨衬里。设备运转过程中,岗位人员应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要求进行检查。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处理,经查清原因并处理后,方可再次开车。

a.遇到危机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时;

b.入料粒度超标,影响分选效果;

c.生产指标连续3个超出指标控制范围;

d.杂物(木头、铁器等)或大粒度物料进入旋流器内;

e.塞或卡住,使其不能正常工作。

接到停车信号后,停止给煤,待旋流器内物料排空后,停介质泵。

监测方案

放射源监测方案

一、监测项目:

四台测灰仪和八台密度计放射源周围γ辐射剂量率。

二、监测单位:

委托XXXX辐射环境监督站进行监测。

三、监测频次:

每年监测一次。

个人剂量监测方案

一、监测项目:

我厂从事放射性设施操作及维护工作人员所受到的辐射剂量。

二、监测单位:

委托XXXXXX辐射环境监督站进行监测。

三、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一次,一年监测四次。

(完整word版)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各临床科室: 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应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二)严把采购关,降低管理风险。根据医院放射性治疗的使用特点,从健康、安全、环保的角度出发,采取按需订购,所有放射性药品均由生产厂家制剂送货,实现医院放射性药品零库存,确保放射性药品运输、保管的安全性。 (三)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做细菌培养、热源检查。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四)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账册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五)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里,置于贮源柜内,平时

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常用放射性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待其自然衰变后,当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半衰期短的液体废物可用稀释法达到容许排放水平后直接排入下水道,放射性浓度高不能制剂排入下水道的放射性废液,可采用衰变池贮存十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 (七)医院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向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八)从事临床核医学的工作人员应由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南部县中医医院 2018年3月18日

放射源管理办法

放射源管理办法汇编 批准: 审核: 初审: 专业审核: 编写: 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

目录 1、放射源管理制度 2、放射源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3、巡点检制度及点检周期 4、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5、设备定期检测申报日期及记录 6、放射源检查记录 7、隐患治理整改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表

放射源管理制度 我公司输煤系统6#皮带机装设两台入炉煤煤质在线分析仪,其中含有137Cs 、241Am 两种放射源各两个。具有放射性危险,为了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放射事故,根据GB 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源由专人管理登记,其购进日期、型号、编号、售出日期要记入台帐。 2、现场辐射源固定牢固,并加装锁具,钥匙交由保卫部门保管,任何人员禁止私自开启锁具,更严禁私自拆卸该装置。 3、6#皮带机安装煤质在线分析仪处悬挂“辐射危险,禁止靠近”标识牌。 4、仪器在工作状态时,其射线输出方向(垂直)2米内严禁有人,防止造成辐射伤害;打扫卫生时禁止进入辐射区域,应使用长柄掸子或抹布站在侧面进行清扫。 5、经常向工作人员(包括设备维护人员和皮带机巡检员)讲授设备操作规范和放射性危害知识,防止人身伤害。 6、设备维护和运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体检,防止放射物质对人产生危害。 7、放射源的放射性应每隔半年或一年请辐射站工作人员抽查一次。 8、设备维护人员及运行人员定期进行巡检,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联系环保部门进行监测,若发生放射源密封装置破损,必须及时联系厂家进行处理,同时在现场做好防护措施,防止辐射伤害。 9、放射源所在的6#皮带机值班员不仅要检查巡视设备的运行情

毒性、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必须严格执行专库(专柜)保管,二者可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柜)房内。专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须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按照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遇光变质,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2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如销毁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的药品库内。 2.5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锁并由专人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视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毒性药品应坚持双人开锁验收,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严防错收、错发。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建立毒性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经单位领导审核,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后方可销毁,并建立销毁档案,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数量、方法等。销毁批准人、销毁人员、监督人员均应签字盖章。

2.6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严格执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仓库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具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放射性药品置放的铅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严格出库手续,出库验发时要有专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由于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上报,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备查,不得随便处理。 总之,药品保管的方法多种多样,只有对药品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管,才能更好的提高药品性效值。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放射源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及安全措施 1.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使核技术应用很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我厂放射性设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在放射源附近,为防止他人无故进入附近地区,应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1.2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1.3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的照射。 1.4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1.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应急照射。 1.6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1.7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计量检测。 1.8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 1.9我厂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 1.10在射源装置上设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11洗选车间的岗位司机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1.12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1.13治安保卫队和生产技术科在节假日期间,对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有无丢失情况,并做好记录。各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泄漏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厂保卫部门,厂保卫部门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14含源设备的使用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暂时不使用时,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手续。 1.1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不当使用发生泄漏或丢失、被盗对人员及环境所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损失。 2.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2.1工作前要拟定好工作计划,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确保操作安全。 2.2作业时必须穿戴铅围裙、铅手套和铅眼镜。 2.3为防止放射性核素侵入身体,工作人员除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外,

药品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管理 药品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西药、中药、中成药、针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五金材料、日用杂品等。 一、医院对药品及库存物资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由单位统一采购,只有被授权的归口管理部门才能进行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采购。 二、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实物管理。出、人库管理人员与采购人员岗位相互分离,落实岗位责任。 三、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四、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与审批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以使用部门的申购单为基础,并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使用量编制请购单。各级管理人员在审批药品和库存物资请购之前应论证库存量和需求情况,当低于或接近库存限额时,方可签发审批书。 五、明确药品和库存物资采购审批权限,结合业务性质、范围

和采购量,分别规定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同的审批权限,慎重授权批准。审批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或重要采购业务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一人审批。 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 一、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医院具有请购权的部门统一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流程。明确采购计划编制、审批、购入、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药品及库存物资台账,认真核对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货物发票等凭证,确保采购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三、医院应当根据具体药品及库存物资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批量药品及库存物资应通过招标统一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的库存物资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 四、医院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需求情况下,特殊采购的工作流程。 五、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的管理,根据供应情况以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计划: (一)确定安全库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一、放射源的管理 1.各单位的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 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二、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 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其他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2.射性事故按类别分为: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向放射性防护室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4.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撒离工作,并及时控制 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5.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度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6.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立即报告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马上逐级上报南阳市卫生防

放射源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制度目录 目录 一、操作规程 1 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3 三、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5 四、岗位责任制 13 五、监测方案 16 六、人员培训制度 20 七、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21 八、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3 九、废旧源处置方案 28

操作规程 1、操作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工业探伤前检查工作: 、放射性同位素进行工业探伤前检查前把辐射工作地点、时间通知各相关部门。 、检验人员戴好个人计量仪及警报仪,到放射源库房会同安保人员领用r 放射源,确认r放射源装置正常。 1.3、查放射源操作机构工作状况,检视输源管管与管接头牢固连接,弯曲半径不小于300mm,无砸扁情况,输源管连接数量不超过3根。 2、现场安全区域的划分: 、使用射线巡测仪在现场工作范围区域内划分出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小于h的监督区及小于40uGy/h的控制区域,在大于射线探伤监督区区域的边界围好黄白带,悬挂“当心电离辐射”警告牌,设专人警戒,做好现场辐射监测记录。 、辐射工作现场如未发生变动,可依据上次放射工作现场监测结果进行划分射线探伤安全区域。如辐射工作现场发生变动或有异常情况,应重新进行辐射工作现场的监测并划分射线探伤安全区域。 3、操作过程: 、现场探伤辐射安全区域设专人训视,以免非工作人员误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将输源管端部用固定夹固定,放置于曝光焦点处。 、将输入端护套御下,将阳极头压入射源辫后端阴极头凹槽内,并检验阴极头的连接情况,同时将软轴道管与探伤机输入端部连接。

、按下射源出口卡门,把输出端封堵御下,同时将输源管接头插入探伤机输出端。 、放手让射源出口卡门自动复位,并检验输源接头与探伤机是否连接牢固。 、将输入端安全锁打开,提升自动安全开关,使安全指示转块呈红色标记。 、操作人员远离探伤机,开始传动输源机构手柄(按顺时针方向)直至传不动为止,并注意计数盘上的读数是否与输源管的长度相符。 、曝光结束后,摇动传输机构手柄(按逆时针方向),使射线源自动关闭,并观察计数盘上的读数是否到零。 、数盘上读数到零,闭锁自动关闭,输入端指示窗口的指示转块呈绿色标记。 4、操作结束: 、透照结束后,取下机体两端软管与软轴,装上输出端封堵及护套锁好安全锁,并取下钥匙,使机体密封可靠。 、将射源送到放射源库房会同相关人员测试、保存,填写相关放射源进出库台帐。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使用登记制度 1、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落实双门双锁两人保管制度。室内锁有金试室探伤组长保管,室外锁有保卫部门分管。 2、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库应远离办公室居、住处、易燃、易爆、危险品及仓库、油库。距离要经过计算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环保监测确定。 3、放射性同位素储存的剂量及其它要求应严格按有关防护规定执行并符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9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放射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放射性新药的研制、临床研究和审批

第五条放射性新药的研制内容,包括工艺路线、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及临床研究。研制单位在制订新药工艺路线的同时,必须研究该药的理化性能、纯度(包括核素纯度)及检验方法、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放射性比活度、剂量、剂型、稳定性等。 研制单位对放射免疫分析药盒必须进行可测限度、范围、特异性、准确度、精密度、稳定性等方法学的研究。 放射性新药的分类,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药品注册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研制单位研制的放射性新药,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验证前,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送资料及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研究。 第七条研制单位在放射性新药临床研究结束后,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新药证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批准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放射性新药投入生产,需由生产单位或者取得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研制单位,凭新药证书(副本)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生产该药的申请,并提供样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给批准文号。 第三章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注:公司规模较小的由法人直接负责)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各分厂厂长对所辖分厂的放射源安全负责, 并指定各车间、生产线的放射源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制见框图(见附表1) 二、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全公司放射源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公司负责人,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协助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建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档案内容有: (1)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2)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批复) (4)验收监测合格报告及评估文件 (5)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6)放射源准购批件 (7)放射源(生产单位)说明书(密封源检验证书) (8)放射源编码 (9)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名单一览表(见附表2) 10)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

11)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见附表3)及健康档 (12)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行政管理单位出具) (13)放射源转移申请批复(仅限销售单位) (14)废放射源收贮表和入库证 (15)废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复函 (16)放射源运输及转移记录(见附表4) (17)放射源相关设备检修、暂存申请及批准文书。 (18)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见附表5 以每月或每季度装订成册)(19)放射源入库领取登记台帐(见附表6、表7)(20)关于放射源管理的文件、法律法规 (21)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2)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记录 (23)放射性事故整改措施、事故总结和处理意见(见附表8) (2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审查意见 (2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记录及报告 (26)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测报告 (27)临时工作地点的记录(限地质队或移动的工作单位) (28)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它相关要求 四、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在从事辐射工作时必须佩带累积式(如LTD剂量块。累积式剂量块每三个月由主任安排人员送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进行累积剂量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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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

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聚焦:修改《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2017-4-2 20:46 来自: 杏林中人发布者: 绿茶. 3月2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涉及此次修改与废止的行政法规共有39部,其中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是修改面最大的一部法规,现就相关 问题讨论如下,请读者指正。 为何要改?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于1989年1月,至今已28年了,就 其内容而言,让人明显有“古老”的感觉。文本中涉及的机构、职能、专业术语、管理要求等,都与今天的法律规范及现实状况严重脱节。可以说,未经修订的“办法”在今天已经基 本不可用。 “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颁布)。2001年, 《药品管理法》大修,药品监管体制此前已有重大调整,国务院机构职能的变化也比较大。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法律授权,国务院应及时对“办法”予以修订,以适应监管需要。2005年8月,对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以442号国务院令颁布《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两个法规一直未予 修订。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已经施行15年多了,在此期间,有的与放射性药品监管 相关的问题遭遇“无法可依”困窘。比如《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换发问题,卫生与药 监两大部门之间一直未达成共识,给基层监管增加了难度。 改了什么? 修改前的“办法”共有31条,在此次修改中,被删除3条,成为28条。除了被删的条款 以及条款序号改变外,其余28条中,涉及具体内容修改的达18条之多,并且不是字句的 小改,许多条目都是重新写过。重点体现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顺应国务院机构职能的变化。放射性药品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改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原“办法”中,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能源部主管。能源部几经变迁,成 了国家发改委管理的能源局,却不再具有放射性药品监管方面的职能。“办法”修改时,根 据相关规定,明确“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与放射性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此外,为了加强安全防护,“办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放射性药品 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比如,按照原“办法”,医疗机构申办《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需要经省级公安、环保、卫生3个部门联合审批。修改后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 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 射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采购制度 根据各检测组的需要,科委会讨论决定所需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剂量、厂家等,由科秘书填写定货合同,由专人归口定货。 二、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检查。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三)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帐岫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四)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内,置于贮源室的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常用放射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五)发现放射性药品丢失时,应立即追查去向,并报告上级机关。 (六)放射性药品用于病人前,应对其品种和用量进行严格的核对,特别是在同一时间给几个病人服药时,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及给药剂量。 三、放射性药品使用制度 (一)从事临床核医学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二)操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无菌操作技术进行放射性药物的制备。标记用的器械、工具不得随意放置,以防污染。 (三)对各种资料、图片应建立完整的保管登记制度。 (四)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水和进食禁止闲杂人员随便进入。

(五)放射性药品开瓶、稀释、分装时工作人员要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胶皮手套、防护眼镜等用品。并应在铅、砖、铅玻璃防护屏后进行。开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开瓶前应按说明书核对放射性药物的标签。然后将放射源置于通风橱内,开瓶要仔细勿用力过猛,以防打碎玻璃溶器,造成污染。稀释与分装放性药物前应仔细核对说明书的项目,稀释口服液可用蒸馏水,静脉注射剂用无菌生理盐水,分装放射性药品时应在铺有吸水纸的搪瓷盘内进行,不要直接在工作台上操作。 三、放射性药品注销 使用后存放于放射源库,由专人保管,统一返还容器,并登记注销。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2.范围:放射性药品管理、采购、储存、使用部门。 3.定义: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4.权责 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组:负责统筹全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工作。 4.2医务部:根据诊疗需要申报放射性药品许可。 4.3药学部:负责定期对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进行督查。 4.4核医学科:日常管理工作由核医学科落实。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及安全管理等。 5.制度内容 5.1使用许可: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必须按照持有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类别所许可的范围使用放射性药品,不得超范围使用。 5.2人员资质:核医学科医护人员需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员证》。非核医学科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者,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5.3规章制度: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需建立健全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

5.4设备设施: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需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施设备。 5.5采购与使用 5.5.1医院必须向持有《营业执照》《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购买放射性药品。 5.5.2药学部采购员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审核经医院批准的放射性药品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证照。审核无误后,资料在药学部和核医学科各保存一份。 5.5.3经医院批准的放射性药品的日常购用由核医学科根据治疗需要向医院的合同供应商采购。 5.5.4按照规范使用放射性药品并进行详细登记,登记记录至少保存2年。 5.6保管:对于暂时不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药品造成环境污染或丢失。 5.7不良反应:放射性药品使用中如出现不良反应,使用科室应及时处理、记录,并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进行报告。 5.8安全防护 5.8.1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必须符合国家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科室须根据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剂量和射线能量等情况,将放射性药品存放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的安全。 5.8.2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体检。

企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二)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三)防护负责人职责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六)安全操作规程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应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二)严把采购关,降低管理风险。根据医院放射性治疗的使用特点,从健康、安全、环保的角度出发,采取按需订购,所有放射性药品均由生产厂家制剂送货,实现医院放射性药品零库存,确保放射性药品运输、保管的安全性。 (三)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出厂日期、放射性浓度、总体积、总强度、容器号、溶液的酸碱度以物理性状等,注意液体放射性药品有否破损、渗漏,注意发生器是否已做细菌培养、热源检查。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贮存放射性药品容器应贴好标签。 (四)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表册,在使用时认真按账册项目要求逐项填写,并做永久性保存。 (五)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里,置于贮源柜内,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常用放射性药品应按不同品种分类放置在通风橱贮源槽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发生差错。 (六)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待其自然衰变后,当作非放射性废物处理。半衰期短的液体废物可用稀释法达到容许排放水平后直接排入

下水道,放射性浓度高不能制剂排入下水道的放射性废液,可采用衰变池贮存十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 (七)医院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向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八)从事临床核医学的工作人员应由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完整版

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经过以上措施,能够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关于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的通知 二、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辐射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四、密度仪操作规程 五、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六、密度仪维护、维修制度 七、放射源管理台帐 八、放射性工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九、从事放射性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十一、放射性废源处理方案 选煤厂 关于成立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的通知 各科、室、车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切实保障放射岗位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确保放射工作的顺利开展,严防差错,杜绝事故,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辐射防护与安全领导组。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放射防护管理员: 二、责任: 1、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本单位防护工作。 3、成员负责车间的防护工作。 特此通知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 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三级管理:山西安泽玉华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车间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情况。 3、洗煤厂负责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源台帐。 4、车间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5、建立放射源台帐。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及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病人的健康与安全,使医 用放射源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颁布的《放 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操作、管理医用放射源的人员,就业前 进行专业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放 射工作人员证》者,方能从事该项工作。 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须申报 法定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有关证件办理齐全,方可使 用。 四、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自身防 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

五、工作人员应注重病人和家属的防护,关键把握好医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须性、合理性,设备性能的有效性。 六、加强剂量监测及管理,一切治疗设备经换源或大修后,必须重新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设立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抢劫等安全措施,指定专人保管。 (八)、机房内外照射的水平满足防护要求。 (九)、对于废源,按照《放射源处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委托中国核动力研究院按签约合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药盒的废品、废物必须储存十个半衰期后,再按规定处理。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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