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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药、麸炒山药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山药、麸炒山药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山药、麸炒山药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XXXXXXX有限公司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

1 品名:

1.1 中文名:山药麸炒山药

1.2 汉语拼音:Shanyao Fuchaoshanyao

2 代码:

3 取样文件编号:

4 检验方法文件编号:

5 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6 质量标准:

7 检验操作规程:

7.1 试药与试剂:二氯甲烷、水、山药对照药材、乙酸乙酯、甲醇、氨水、磷钼酸、乙醇、氢氧化钠滴定液、甲基红乙醇溶液指示剂。

7.2 仪器与用具:显微镜、干燥箱、马弗炉、回流装置、二氧化硫测定仪。

7.3 性状:取本品适量,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嗅闻气味。

7.4 鉴别:

7.4.1取本品制片置10×10显微镜下做显微观察。

7.4.2取本品粉末4g,加乙醇30ml,超声提取30分钟,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乙醇 lml 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山药对照药材 4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通则 0502)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 G 薄层板上,以乙酸乙酯-甲醇-浓氨试液(9 : 1 : 0?5)为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7.5 检查:

7.5.1山药:

7.5.1.1水分不得过15.5%(附录15第二法)。

7.5.1.2总灰分不得过4.0%(附录17)。

7.5.1.3二氧化硫残留量照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附录58)测定,不得过400mg/kg。

7.5.2麸炒山药:

7.5.2.1水分不得过11.5%(附录15第二法)。

7.5.2.2总灰分不得过4.0%(附录17)。

7.5.2.3二氧化硫残留量照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附录58)测定,不得过400mg/kg。

7.5.3山药片

7.5.3.1水分不得过11.5%(附录15第二法)。

7.5.3.2总灰分不得过5.0%(附录17)。

7.5.3.3二氧化硫残留量照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附录58)测定,不得10mg/kg。

7.6 浸出物: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通则2201)项下的冷浸法测定,山药不得少于4.0%;山药片不得少于10.0%;麸炒山药不得少于4.0%。

2015年制剂工艺规程培训试题及答案

2015年制药工艺规程培训考试题日期: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岗位:_____________分数:___________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洁净区手消毒乙醇浓度为___________。 2.强力天麻杜仲胶囊的工艺规程中,在提取时提挥发油的药材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舒筋活血片的原粉中用蒸汽灭菌的是__________,灭菌温度_________,灭菌时间___________。 4. 强力天麻杜仲胶囊成品的天麻素含量(C 13H 18 O 7 ),应不低于_________ 。 5.葡甘聚糖胶囊的性状:内容物为____________ 或_________________,有少许________________,无味,微有特臭。 6.阿奇霉素胶囊的性状:内容物为。 7.丹参舒心胶囊的性状:内容物为 ____ ;味淡,微涩。 8.回春如意胶囊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药材粉碎后直接入药。 9.制药生产用水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强力天麻杜仲浸膏比重为:_______________;颗粒过筛应过_________目;天麻原粉过筛为_________目。 11.强力天麻杜仲胶囊的装量差异限度应在平均装量的__________,舒筋活血片的装量差异限度应在平均装量的__________,葡甘聚糖胶囊装量差异限度应在平均装量的____________。 12.强力天麻杜仲胶囊的胶囊颜色为 ___________,葡甘聚糖胶囊的胶囊颜色为___________ ,阿奇霉素胶囊的胶囊颜色为___________. 二、选择题:多项或单项(每题3分,共30分) 1. 舒筋活血片在压片过程中,每()抽检一次并做记录,确保硬度在合格范围内。 A.10分钟 B.20分钟 C.30分钟 D.40分钟 2. “0”胶囊的平均重量应符合()

决明子、炒决明子生产工艺规程

XXXXXXXX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规程 1 目的:建立决明子、炒决明子生产工艺规程,用于指导现场生产。 2 范围:决明子、炒决明子生产过程。 3 职责:生产部、生产车间、质保部。 4 制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 《中国药典》2020年版。 5 产品概述 5.1 产品基本信息 5.1.1产品名称: 决明子、炒决明子 5.1.2规格: 统 5.1.3性状: 决明:略呈菱方形或短圆柱形,两端平行倾斜,长3-7mm,宽2-4mm。表面绿棕色或暗棕色,平滑有光泽。一端较平坦,另端斜尖,背腹面各有1条突起的棱线,棱线两侧各有1条斜向对称而色较浅的线形凹纹。质坚硬,不易破碎。种皮薄,子叶2,黄色,呈"S"形折曲并重叠。气微,味微苦。 小决明:呈短圆柱形,较小,长3-5mm,宽2-3mm。表面棱线两侧各有1片宽广的浅黄棕色带。 炒决明子:本品形如决明子,微鼓起,表面绿褐色或暗棕色,偶见焦斑。微有香气。 5.1.4企业内部代码: 5.1.5性味与归经:甘、苦、咸,微寒。归肝、大肠经。

5.1.6功能与主治:清热明目,润肠通便。用于目赤涩痛,羞明多泪,头痛眩晕,目暗不明,大便秘结。 5.1.7用法与用量:9~15g。 5.1.8贮藏:置干燥处。 5.1.9包装规格:3g/袋;5g/袋;10g/袋;60g/罐;80g/罐;100g/罐;0.5kg/袋;1kg/袋;10kg/袋;15kg/袋;18kg/袋;20kg/袋;25kg/袋;30kg/袋;50kg/袋。 5.1.10贮存期限:36个月 5.2 生产批量:5~10000kg 5.3 辅料:无 5.4 生产环境:一般生产区 6 工艺流程图: 6.1 决明子生产工艺流程图: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

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 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阻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幸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60年代中开始组织制订药品GMP,中国则从80年代开始推行。1988年颁布了中国的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十几年来,中国推行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和达标,促进了医药行业生产和质量水平的提高。但从总体看,推行药品GMP的力度还不够,药品GMP的部分内容也急需做相应修改。 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药品GMP的修订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不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修订工作。目前,《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由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第9号局长令公布,并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四章设备 第五章物料 第六章卫生 第七章验证 第八章文件 第九章生产治理 第十章质量治理 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十三章自检 第十四章附则 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 料药生产中阻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质量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 规范质量标准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所用物料及所得产品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质量标准的管理。 【职责】 1质量控制室 1.1制定和修订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 1.2质量控制室主管审核质量标准。 2质量保证室 2.1包装材料实样的校对、审核; 2.2质量保证室主管审核质量标准; 2.3监督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3研发部 制定和修订中药材的质量标准。 4质量管理负责人 4.1批准质量标准; 4.2批准包装材料实样。 【内容】 1定义 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依据、认可标准(数值限度、范围或所述检验项目的其他标准)的明细资料,它组成了确认物料或产品符合其适用性的标准。“符合质量标准”表示物料或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检验时,符合所列的接受标准。 2企业质量标准分类 物料企业质量标准、中间产品企业质量标准、成品企业质量标准。 3物料企业质量标准 3.1企业统一指定物料名称、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 3.2质量标准的依据 3.2.1原辅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部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最终产品企业质量标准、产品工艺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企业标准制定。 3.2.2内包装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工艺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企业标准制定。 3.2.3外包装材料:依据国家、地方行政部门批准的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法律法规制定。 3.3应列出供应商,供应商应为已批准的供应商。 3.4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应附上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 3.5质量标准中应包含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名称或编号。 3.6质量标准中应包含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3.7质量标准中应包含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3.8质量标准中应包含有效期或复验期。 3.8.1如果有有效期,则制定有效期。 3.8.2如无有效期,则应制定复验期。 4中间产品企业质量标准 4.1中间产品应当有质量标准。 4.2如果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用于成品的质量评价,则应当制定与成品质量标准相对应的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4.3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内容包括: 4.3.1产品名称、代码。 4.3.2质量标准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最终产品企业质量标准制定。 4.3.3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名称或编号。 4.3.4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第1页共4页

中国山药种植发展历史

中国山药种植发展历史及经济价值优势 3.1我国山药种植发展历史 3.1.1我国山药古代种植历史 我国有约2800年的山药利用历史,各类医药经典和古籍中,记载的薯蓣其实就是山药,而不是其它食用类薯蓣。 山药的正式记载,最早出自古代先秦地理名志《山海经》(公元前770年~前256年):“景山,北望少泽,其草多署预。”景山,指今天的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境内的中条山高峰。历史上,我国北方栽培的薯蓣,实际只有山药一种,而非其它薯蓣种植物(孙启善,2001)。《图经本草》(公元1061年)记载:“今处处有之,春生苗,茎紫叶青,有三尖角,似牵牛更厚而光泽,夏开细白花,大类枣花,秋生实于叶间,状如铃,二月、八月采根山药;以‘北都、四明者最佳’。”北都即今天山西省会太原,四明即今天浙江省四明山。由此基本可以认为,太原是长山药的原产地,浙江四明山是圆山药的原产地(赵冰,2007)。 山药的食用,最早文献记载于《卫国志》:公元前734年,诸侯卫桓公以古怀庆府(今河南焦作地区)出产的山药向周王室进贡。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成书于战国或秦汉)将山药列为上品。不过当时的山药可能是野生的,还未进入人工栽培阶段。 山药的人工栽培,最早文字记载见于西晋的《南方草木状》(公元304年),之后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公元533~544年)加以引用,但列于“非中国物产者”卷中,说明当时在今天的华北、西北地区还未有人工栽培。唐末《四时纂要》(成书于唐末,或唐末至五代初),该书引用道士王旻的《山居要术》(成书于8世纪中期)中的“种署预法”,详细记载了山药用种薯切段栽培及制粉的过程。由此可见,我国山药人工驯化栽培应该始于南方,隋唐之后北方开始有人工栽培。同时也说明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山药人工栽培的国家,有约1700年的历史。 宋代以后,我国山药种植范围日趋广泛。《图经本草》明确记载了山药种植地区:“近汴洛人种之极有息”。之后,明代《农政全书》记载山药“今齐鲁之间尤多”,又记载山东、江南种薯法。由此推论,宋代,我国山药主要种植在河南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专家修订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四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专家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药品质量和生产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目的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三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某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以附录的形式发布并根据情况随时修订。 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创新或改进的方法,达到不低于本规范规定的质量保证水平。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本规范执行的基础是诚实守信,执行过程中的任何虚假、欺骗行为都是对本规范的严重背离。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听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放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药品注册批准或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避免让患者承受安全、疗效和质量的风险。 第八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九条企业必须建立涵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质量控制(QC)的全面的质量保证(QA)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保证系统,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指为确保产品符合预定用途所需质量要求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的质量保证系统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GMP的要求: (二)明确规定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并实施GMP; (三)明确管理职责;

中药生产质量标准管理规程

分发部门:综合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仓储部、检验室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 目的:建立质量标准制定原则,规范指导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的质 量标准。 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制订标准,监督执行,其它部门负责按标准执行。 内容: 1.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各省、直辖市炮制规范现行版、《中药大辞典》、中药行业协会标准、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企业内控质量标准等。 1.1原料质量标准 1.1.1原料质量标准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 1.1.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1.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色素检查的中药材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执行。 1.1.4《中国药典》现行版本和《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未收载的品种,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各省、直辖市中药材标准、中药行业协会标准、《中药大辞典》或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2 辅料质量标准

1.2.1辅料质量标准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 1.2.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或执行食用标准、行业标准。 1.3 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1.3.1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应以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中药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根据工艺验证的报告,满足过程控制的需要,执行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并执行。 1.3.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中药成品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3.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二氧化硫残留量的中药饮片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的执行。 1.3.4现行版本《中国药典》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未收载的品种同时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中药行业标准、《中药大辞典》、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4 成品质量标准 1.4.1成品质量标准根据上海市局文件精神,170个品种(具体名单品种附后)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28个品种(具体名单品种附后)应执行调整质量要求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1.4.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以及在调整质量要求中药饮片品种中未收载的中药成品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4.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二氧化硫残留量、色素的、镁盐铝盐中药饮片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执行。 1.4.4现行版本《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版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未收载的品种,同时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中药行业标准、《中药大辞典》、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5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1.5.1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执行GB、GB\T、YY、YBB标准。 1.5.2质量标准应根据版本、国家药典委的公告和实际及时更新和修订。 1.6工艺用水质量标准 1.6.1清洗中药材的工艺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火麻仁、炒火麻仁生产工艺规程

XXXXXX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规程 1目的:建立火麻仁、炒火麻仁生产工艺规程,用于指导现场生产。 2 范围:火麻仁、炒火麻仁生产过程。 3 职责:生产部、生产车间、质保部。 4 制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 《中国药典》2020年版。 5 产品概述 5.1 产品基本信息 5.1.1产品名称:火麻仁、炒火麻仁 5.1.2规格:统 5.1.3性状: 火麻仁本品呈卵圆形,长4~5.5mm,直径2.5~4mm。表面灰绿色或灰黄色,有微细的白色或棕色网纹,两边有棱,顶端略尖,基部有1圆形果梗痕。果皮薄而脆,易破碎。种皮绿色,子叶2,乳白色,富油性。气微,味淡。 炒火麻仁本品呈卵圆形,长4~5.5mm,直径2.5~4mm。表面微黄色,有微细的白色或棕色网纹,两边有棱,顶端略尖,基部有1圆形果梗痕。果皮薄而脆,易破碎。种皮微黄,子叶2,乳白色,富油性。气微,有香气。 5.1.4企业内部代码: 5.1.5性味与归经:甘,平。归脾、胃、大肠经。 5.1.6功能与主治:润肠通便。用于血虚津亏,肠燥便秘。 5.1.7用法与用量:10~15g。

5.1.8贮藏:置阴凉干燥处,防热,防蛀。 5.1.9包装规格:3g/袋;5g/袋;10g/袋;60g/罐;80g/罐;100g/罐;0.5kg/袋;1kg/袋;10kg/袋;15kg/袋;18kg/袋;20kg/袋;25kg/袋;30kg/袋;50kg/袋。 5.1.10贮存期限:36个月 5.2 生产批量:5~10000kg 5.3 辅料:无 5.4 生产环境:一般生产区 6 工艺流程图: 6.1 火麻仁生产工艺流程图:

(质量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一、总则 1. 本附录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对无菌药品、非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中药制剂等生产和质量管理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 2. 药品生产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划分为四个级别: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尘粒最大允许数/立方米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 洁净度级别≥0.5um≥5um 浮游菌/立方米沉降菌/皿 ---------------------------------------------------------------- 100级3,500 0 5 1 ---------------------------------------------------------------- 10,000级350,000 2,000 100 3 ---------------------------------------------------------------- 100,000级3,500,000 20,000 500 10 ---------------------------------------------------------------- 300,000级10,500,000 60,000 1,000 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洁净室(区)的管理需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室(区)内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其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 (2)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设施,人、物流走向合理。 (3)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地漏,操作人员不应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时消毒。 (4)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 (5)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应按要求灭菌。 (6)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 (7)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清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要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应限定使用区域。 (8)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必须符合规定,应定期监控动态条件下的洁净状况。 (9)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10)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4. 药品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必须包括: (1)空气净化系统 (2)工艺用水系统 (3)生产工艺及其变更 (4)设备清洗 (5)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虞城县山药生产上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虞城县山药生产上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许珍玉 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3年第9期 虞城县农业局许珍玉 一、肥料施用问题 据调查,一些种植山药的农民特别是一部分种植山药的大户急功近利,不懂山药的需肥原理,违背科学施肥的基本规律,盲目加大某一单项肥料特别是磷、钾肥的施用量,导致种植成 本大幅度提高。由于过量施用磷、钾肥,氮、磷比例失调( 生长前期植株外观上难以发现),土壤对山药的营养供应失去平衡;营养元素间的拮抗作用又引起一些重要微量元素( 如锌、铁、镁) 的匮乏,从而加重对山药的不利影响。另外,过量施用磷肥,还可引发山药呼吸强度加大,消耗大量糖分,造成山药地上、地下部分养分配比不协调,淀粉含量下降,不耐储藏,品质劣化;过量施用钾肥,造成土壤溶液及山药体液的pH 值提高而增加山药遭受细菌病害袭击的几率,减弱了山药对各种病害、生长障碍的抵抗力。 对策:在肥料施用上应注意有机肥和无机肥相结合,大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相结合,并注意 在施肥总量确定下的肥料统筹,做到按需施肥、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注意肥料选择上 要选择无公害生物有机肥,钾肥选用硫酸钾而勿用氯化钾。 二、茬口选择问题 据调查,一些跟风种山药急于发财的农户,由于不懂栽培山药的地质以砂壤土为最好,并 且要求田块耕层深厚、疏松肥沃、酸碱度适宜、前茬作物合理,盲目在一些前茬为红芋、芝麻、牛蒡等不宜种植山药的作物或茬口的地块里发展山药,结果造成山药抗病能力差,易早衰甚至 死秧,山药块茎发育细短,甚至有的山药块茎烂在地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对策:慎重选地。选择土层深厚、疏松肥沃、向阳排水、无盐碱、酸碱度适当的地块,或 者通过加大有机肥的施用来改善土地理化性状条件进行弥补。在选择茬口上,要避免前茬为红芋、芝麻、牛蒡的作物。 三、选种留种问题 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作物的发芽出苗、植株健壮程度以及最后经济产量和种植效益 的高低。据不少农户为了节省种田成本,在购置山药种( 嘴子) 的时候,贪图便宜,低价购买 一些过细、过小甚至表皮有损伤、带病的种块留作种子,严重影响了山药前期的营养生长,无 法形成高产山药的前期营养基础,导致后期病害发生偏重而施药成本增加,大大降低了山药的 经济学产量。 对策:有钱买种,无钱买苗。选择一些单株产量高、根毛少、脖子短、无分杈、表皮无病斑、收获前未发生病害的山药作为种用,千万不要减少种子的投入成本。要留好种,留足种。 四、灌水排水问题 山药块茎生长盛期对水分比较敏感,此阶段不能缺水,否则将严重影响山药块茎的伸长和 膨大,甚至造成山药停止生长或畸形生长。据试验观察,偏干旱年份灌水1 次的田块比不灌水 的田块平均产量高18.75~26.25 t/hm2。而山药辙沟是生产上因田间排水不畅、不及时而经常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版模板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 ( 卫生部令第79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 》已于 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以发布, 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 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 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坚持诚实守信,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 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 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 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 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 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 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 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 一) 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 二) 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 三) 管理职责明确; ( 四) 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 五) 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 六) 确认、验证的实施; ( 七) 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 八) 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 九) 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中药生产质量标准管理规程

质量标准管理规程 分发部门:综合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仓储 部、检验室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 目的:建立质量标准制定原则,规范指导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的质 量标准。 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制订标准,监督执行,其它部门负责按标准执行。 内容: 1.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各省、直辖市炮制规范现行版、《中药大辞典》、中药行业协会标准、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企业内控质量标准等。 1.1原料质量标准 1.1.1原料质量标准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 1.1.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1.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色素检查的中药材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执行。 1.1.4《中国药典》现行版本和《上海市中药材标准》现行版未收载的品种,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各省、直辖市中药材标准、中药行业协会标准、《中药大辞典》或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2 辅料质量标准 1.2.1辅料质量标准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 1.2.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

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或执行食用标准、行业标准。 1.3 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1.3.1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应以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中药行业标准的质量要求,根据工艺验证的报告,满足过程控制的需要,执行制定企业内控标准并执行。 1.3.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未收载的中药成品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3.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二氧化硫残留量的中药饮片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的执行。 1.3.4现行版本《中国药典》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未收载的品种同时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中药行业标准、《中药大辞典》、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4 成品质量标准 1.4.1成品质量标准根据上海市局文件精神,170个品种(具体名单品种附后)应以《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的质量要求执行;28个品种(具体名单品种附后)应执行调整质量要求中药饮片质量标准。 1.4.2对于《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本以及在调整质量要求中药饮片品种中未收载的中药成品品种质量标准,应执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的质量要求。 1.4.3凡涉及到国家补充公布如二氧化硫残留量、色素的、镁盐铝盐中药饮片标准,按国家药监局公告的补充检验标准执行。 1.4.4现行版本《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及其增补版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现行版本未收载的品种,同时国家药监部门未有标准的,应执行中药行业标准、《中药大辞典》、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1.5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1.5.1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执行GB、GB\T、YY、YBB标准。 1.5.2质量标准应根据版本、国家药典委的公告和实际及时更新和修订。 1.6工艺用水质量标准 1.6.1清洗中药材的工艺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1.6.2有洁净级别要求的生产检验用水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的标准。

麸炒山药工艺规程

麸炒山药工艺规程 目录

2、生产工艺流程

4、质量监控:见“SCGL511001 麸炒山药生产关键工序质量监控要点”。 5、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 5.1 山药原料质量标准:见“ZLJS100101 原药材质量标准”; 5.2 麸炒山药中间产品质量标准:见“ZLJS400101 饮片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5.3 麸炒山药成品质量标准:见“ZLJS500101 饮片成品质量标准”。 6、包材质量标准和文字说明 6.1 包材质量标准:见“ZLJS300101~ZLJS300601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6.2 包装说明文字: 品名:麸炒山药 规格: 产地: 重量: 产品批号: 生产日期: 贮藏:置干燥处 生产企业: 7、生产区的工艺卫生要求 7.1 生产区卫生要求:执行“CSGL001401一般生产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7.2 生产区清洁工作要求:执行“CSSOP000301一般生产区厂房清洁规程”, 7.3 生产区人员卫生要求:执行“SCGL000101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规程”,

7.4 生产区工作服管理要求:执行“SCGL005701一般生产区工作服管理规程” 9. 技术经济指标核算 9.2包装材料物料平衡 使用量+残损量+剩余量 塑料袋物料平衡= ×100% (99.0-101.0%) 本批领用量 使用数+残损数+剩余数 标签物料平衡= ×100% (99.0-101.0%) 本批领用数

10、技术安全及劳动保护 10.1 员工转岗或新工上岗前均要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要点、质控要点及注意事项。 10.2 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岗位标准操作程序操作,切忌擅改工艺和岗位操作方法,工作应严肃认真。 10.3 电机设备严禁用水直接冲洗,清洁时亦不可用湿布擦拭。在确保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方可开机,以防轧手等事故发生。 10.4 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按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操作使用。 10.5 拣选、切药、干燥、筛分等产尘、产湿岗位应有除尘排湿装置。 11、劳动组织及岗位定员 11.1 劳动组织 11.1.1由生产部下达生产指令,车间依此组织生产。 11.1.2 车间根据生产指令从仓库领用原料组织生产。按生产工序依次为拣选、淘洗、切制、干燥、摊晾、筛药、包装,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11.1.3 生产班制:为一班制。

药品管理质量规范

1998年3月2日卫生部颁布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对该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于 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1.英文名称“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 2.英文名称“Ground Control Point ”的缩写。中文名称为“地面控制点”。 3.GCP是冠超动力的缩写,冠超动力传媒集团,包括冠超传媒与动力传媒。 4.GCP协议(Gateway control protocol):网关控制协议控制服务器为了能在分层网络中控制远端的MGW。GCP可以用来控制承载的建立,控制MGW中的资源,如回声抑制器等。 5.GCP (genset control panel) 发电机控制面板 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编辑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1] 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法规。GCP不但适用于承担各期(I--IV期)临床试验的人员(包括医院管理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各研究领域专家、教授、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实验室技术人员),同时也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药企业临床研究员及相关人员。 GCP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GCP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五条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临床前资料必须符合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试验药物

质量风险标准管理规程

的质量问题并采取处理措施或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改善处理问题的决策过程,确保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质量,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增强公司处理潜在风险的能力。 应用范围:适用于药品质量各方面,包括药品生命周期中的研发、注册/评审、生产、检验、放行、销售等过程。 责任人:质量受权人负责本规程的批准;质量保证部负责本规程的起草、修订、审核、培训、实施和监督;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营销部负责本规程的执行。 内容 1 定义 1.1 产品生命周期:产品从最初的研发到销售,直至最终停产的所有阶段。 1.2 危害源:产生危害的潜在来源。 1.3 风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 1.4 决策者:有能力和职权在质量风险管理中做出适当和及时决策的人。 1.5 风险评估:规定风险评估过程和程序,概述风险识别、风险分析的过程,以确定风险等级和需制定应对措施的风险。 1.6 风险鉴定:根据风险提问或问题的描述,系统地使用信息来鉴定潜在危害源。 1.7 风险分析:和被确定的危害源有关的风险的分析。 1.8 风险评价: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将被评估的风险与既定的风险标准进行比较,以确定风险的显著性。 1.9 风险控制:实施风险管理决策的行为。 1.10 风险降低:采取措施减少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1.11 风险认可:接受风险的决策。 1.12 质量风险管理: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药品质量风险的评估、控制、交流及回顾的系统化过程。 2 程序 2.1 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 质量风险评估的最终目的在于保护患者的利益。质量风险管理是一种以科学为基础,并且切合实际的决策过程,其严密和正规程度与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和关键性相适应。 2.1.1 组织及人员: 质量风险管理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风险管理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以及公司领导。此外,还可以包括外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例如:研发、工程、生产、销售等)。由启动质量风险评估事件的部门负责人决定小组成员,决策者为质量受权人,风险评估涉及重大的财产投资时,决策者为公司总经理。 2.1.2 基本过程:风险管理流程分为五个部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交流、风险评审和风险回顾。 2.2 风险管理流程 2.2.1 风险评估:

山药工艺规程

山药工艺规程 目录

2、生产工艺流程 3、炮制工艺要求及操作过程

4、质量监控:见“SCGL530301 山药生产关键工序质量监控要点”。 5、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标准 5.1 山药原料质量标准:见“ZLJS100101 原药材质量标准”。 5.2 山药中间产品质量标准:见“ZLJS400101 饮片中间产品质量标准”。 5.3 山药成品质量标准:见“ZLJS500101 饮片成品质量标准”。 6、包材质量标准和文字说明 6.1 包材质量标准:见“ZLJS300101~ZLJS300601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6.2 包装说明文字: 品名:山药 规格: 产地: 重量: 产品批号: 生产日期: 贮藏:置通风干燥处,防蛀 生产企业: 7、生产区的工艺卫生要求 7.1 生产区卫生要求:执行“CSGL001401一般生产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7.2 生产区清洁工作要求:执行“CSSOP000301一般生产区厂房清洁规程”, 7.3 生产区人员卫生要求:执行“SCGL000101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规程”, 7.4 生产区工作服管理要求:执行“SCGL005701一般生产区工作服管理规程” 9、技术经济指标核算 9.2包装材料物料平衡 使用量+残损量+剩余量 塑料袋物料平衡= ×100% (99.0-101.0%) 本批领用量 使用数+残损数+剩余数 标签物料平衡= ×100% (99.0-101.0%) 本批领用数

10、技术安全及劳动保护 10.1 员工转岗或新工上岗前均要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要点、质控要点及注意事项。 10.2 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岗位标准操作程序操作,切忌擅改工艺和岗位操作方法,工作应严肃认真。 10.3 电机设备严禁用水直接冲洗,清洁时亦不可用湿布擦拭。在确保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方可开机,以防轧手等事故发生。 10.4 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按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操作使用。 10.5 拣选、切药、干燥、筛分等产尘、产湿岗位应有除尘排湿装置。 11、劳动组织及岗位定员 11.1 劳动组织 11.1.1由生产部下达生产指令,车间依此组织生产。 11.1.2 车间根据生产指令从仓库领用原料组织生产。按生产工序依次为拣选、淘洗、切制、干燥、摊晾、筛药、包装,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11.1.3 生产班制:为一班制。 11.2 岗位定员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最新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已于2016年6月3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范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规范

质量体系要求 Quality System Requirements QS-9000 第三版 以ISO 9000为基础的要求

内容组成 管理职责——要素4.1 质量体系——要素4.2 合同评审——要素4.3 设计控制——要素4.4 文件和资料控制——要素4.5 采购——要素4.6 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要素4.7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素4.8 过程控制——要素4.9 检验和试验——要素4.10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要素4.11 检验和试验状态——要素4.12 不合格品的控制——要素4·13 纠正和预防措施——要素4.14 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要素4.15 质量记录的控制——要素4.16 内部质量审核——要素4.17 培训——要素4.18 服务——要素 4.19 统计技术——要素 4.20

管理职责一要素4.1 质量方针---4.1.1 负有执行职责的供方管理者,应规定质量方针,包括质量目标和对质量的 承诺,并形成文件。质量方针应体现供方的组织目标以及顾客的期望和需求。 供方应确保其各级人员都理解质量方针,并坚持贯彻执行。 组织---4.1.2 职责与权限---4.1.2.1 对从事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对需要独立行 使权力开展以下工作的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a)采取措施,防止出现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不 合格; 注:如需要纠正质量问题,建议负责质量的人员有权停止生产。 b)确认和记录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问题;

c)经过规定的渠道,采取、推荐或提出解决办法; d)验证解决办法的实施效果; e)控制不合格品的进一步加工、交付或安装,直至缺陷或不满足要求的情 况得到纠正。 f)在阐述QS-9000要求时,说明顾客对内部职能部门的需求(如选择特殊 特性,确定质量目标、培训、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设计与开发)。 资源---4.1.2.2 对管理、执行工作和验证活动(包括内部质量审核),供方应确定资源要求 并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委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见4.18)。 管理者代表---4.1.2.3 负有执行职责的供方管理者,应在自己的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成员为管理者代表,不论其在其它方面职责如何,应明确权限,以便: a)确保按照本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 b)向供方管理者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和作为质 量体系改进的基础。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还可包括就供方质量体系有关事宜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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