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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信息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各项目机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机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上述各单位涉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之内幕信息的需在知悉该内幕信息发生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送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协助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任何内幕信息。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五)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

(六)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七)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九)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二)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四)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五)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六)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回购股份;

(二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六)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涉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七)因履行法定工作职责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八)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提供咨询业务、业务往来、调研、数据报送等工作中知悉或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等;

(九)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

(十)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十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如实、完整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一条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四条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五条本制度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之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第十六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须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贵州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内幕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内幕信息发生所涉及的单位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并将上述资料及时报送证券投资部。各单位应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3、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审核、汇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贵州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

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九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同事或其他人;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可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在核实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

第二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在提供内幕信息之前需与其签署书面的保密协议。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公告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六月十九日

002390

附件: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信邦制药 公司代码:002390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按

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

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

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

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

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

求职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求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试用保证书 兹同意下列条件: 1.试用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计3个月。 2.工作单位:在担任职务。 3.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八小时,如需加班,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拒绝。 4.薪资:依照双方协议,月支人民币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凡缺勤或请假 均不给薪。 5.试用:试用期应遵守公司管理规则,若任何一方对其职不满,则可随时终止 试用,均无异议。 此致 公司: 立担保书人: 年月日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 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 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 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 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

信息数据管理制度.1.doc

信息数据管理制度.1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34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各类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厅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管理,确保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数据信息应用工作的正常开展,预防、打击利用或针对劳动

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提高我厅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整体安全水平,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是指各常规工作中所建立和存储在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内的业务、财务、人事等电子数据。 第四条劳动保障系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制度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数据安全管理领导问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数据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条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数据实行安全等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建设和存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等级标准,使用的安全产品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其等级应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确定的安全等级相适应。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厅长是全厅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全厅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数据安全管理小组”)。 第七条数据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确定本厅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等级,并组织有关人员制定、评审本厅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策略、安全标准、系统实施方案、安全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14年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陈武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 2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3月1日起,我区将实施《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改革将取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门槛,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改革分“两步走”】 第一步:于2014年3月1日启动在全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息信用公示平台,公示相关信用信息,推动各项配套监管制度的出台;将《广西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启动全区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第二步:在2014年7月以后,逐步推行“先照后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改革措施。 【改革有五大亮点】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方案》内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亮点:改革前,公司在筹备设立时必须准备两笔资金:一笔是作为筹备公司设立的启动资金,用于租赁场地、购置办公设备、筹办公司开业等费用;一笔是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资金,用于存放银行,且不得动用。而且公司登记对实收资本有严格的限定,包括法定最低限额、两年缴付到位期限、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公司登记时还必须提交验资报告。这些规定不但使开办公司耗时长、门槛高、效率低,还导致公司设立筹备期内资本运用效率低下。

员工登记表填写说明

员工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范围:《员工登记表》适用于本公司技工、正副班长及工人。 二、填报时间:11月5日前填好上交。 三、填写方法: (一) 封面内容的填写 1.单位:填写所在车间、劳务科或部门。 2.班别:填写本人所在的班。 3.职务(工种):有职务填写职务,无职务填写工种。 职务、工种包括:班长、副班长、造粒员、质保员、司炉工、投料工、运料工、擦筛工、包装工、清理工、劳务工、电脑计量员、钳工、电工、机修工、电焊工、木工、泥工、水电工、××车司机等。 (本人担任什么职务就填写什么职务;属于什么工种就填写什么工种。) 4.姓名:必须是本人真实姓名,并与身份证相符。 (二) 个人基本情况的填写 1.姓名:须与封面的填写一致。 2.曾用名:指本人曾经使用过的姓名,包括更正前使用过的假名。 3.工作部门:填写××车间××班。 4.职务(工种):与封面的填写一致。 5.厂卡编号:指本人的厂牌编号,必须是以“BT”字母打头的编号(如BT0031);以前的老号不得填写(如2458),不清楚的请到人事科来查号。 6.籍贯:应填写××省××市(县)。 7.身份证号码:由人事科填写(指本人身份证已放在公司保存的)。 8.户口所在地:指本人真实身份证上的地址。 (三) 个人简历的填写 “在何单位读书或做何工作”栏目内,应填写省、市(县)、乡、村,或省、市(县)××单位,填写单位时必须填写单位的全称。 (四) 家庭主要成员简况的填写: 1.关系:指本人家庭主要成员与填写人的关系,如:“爸爸”统称为“父亲”,“妈

妈”统称为“母亲”,“老婆”填“妻子”,小孩填“儿子”或“女儿”。 2.姓名:指父、母、妻、子女的姓名。 3.“现在何地何单位工作(任职或务农)”:应填写家庭住址或单位地址的全称。 (五) 自述本人的特长、爱好及奋斗目标 有何特长与爱好以及个人奋斗目标均可填在本栏目中,以便公司了解你的才能。 (六) 入厂前受过何种奖惩 指本人进芭田公司前曾获得何种奖励,或受过何种惩罚(包括政治错误、工作失误以及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等)。 (七) 在“填写声明”一栏须签上本人的姓名 (八) 入厂后变动情况 指本人厂内调动情况,如:“××年×月×日,进入公司劳务科××班做劳务工”,“××年×月×日调入BC车间任司炉工”等等。 四、填表规定 1.本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一经发现由别人填写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填表前应事先拟好草稿;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晰、笔划工整,不得潦草。 3.所填写的内容务必符合真实情况,不得有虚假不实之处;否则一经发现,公司将作开除处理。 4.填写完后,需交本人相片两张,请在相片背后写上姓名;由班长统一交到人事科。 人力资源部

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本着“合法、快捷、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工商登记,是指公司在法定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商登记的相关事宜和对分、字公司工商登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设立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办理。 (一)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名称。公司的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三部分要素组成,并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原则上,公司设立登记的全资分、字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行业+组织形式”模式命名;与其他方合作设立登记的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合作方简称+行业+组织形式”的模式命名(合作方控股的可以例外)。 2、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如有可能,应尽量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的其他相关领域,如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3、资质。在工商色合理登记时,公司的经营场所应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场地。在色合理登记当地,有自有房的,应以自有房作为经营场所;无自有房的,可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 5、注册资本。根据项目的开发经营需要,由股东会确定。 (二)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 O、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经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公司设立登记应遵循的操作程序: l、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 2、取得有效的验资报告; 3、将以上材料报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4、补充相关材料;. 5、取得相关证照。 (四)各分、子公司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设立登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五条公司的变更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时 应注意: (一)变更登记应依法办理;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41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以及由此形成的具体方案;3.公司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出现重大损失; 6.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公司总经理的任职发生变动,或者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1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无效; 1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4.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5.公司获得政府大额补贴并因此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6.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7.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8.公司主要经营资产发生抵押、质押、出售,或者一次性报废超过该项经营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19.公司主要经营资产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20、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22.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 第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之前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积分入户信息登记表2

个人基本资料 身份证信息 一、姓名:此为重要信息,敬请反复核对,如名字中间有圆点的,用此字符 ,;二、身份证号:请填写18位身份证号,此为重要信息,敬请反复核对; 三、无曾用名或者无曾用身份证的,可不填写。 户口信息 一、迁出地登记机关:为公安机关入户参考信息,请自行录入现户口本上盖章的派出所名称; 二、迁入地行政区划和登记机关(派出所):是指当事人打算在深圳哪个区、哪个派出所落户。(一)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拟入户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5.派出所代管户。(二)拟入户人员应当根据上述原则预先确定并填写拟入户地派出所,这两个信息是公安机关入户需采集的信息,委托我局提前采集。如后续更改实际落户区或派出所,无需修改申报信息。 综合信息 一、婚姻状况:未婚:从未有过婚姻历史,当前也无配偶;已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但不包含再婚和复婚,即初次结婚选此项;再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不是第一次结婚,但不包含复婚;复婚:已经结婚,当前有配偶,不是第一次结婚,与上次离婚的配偶再次结婚的选此项;丧偶:曾经结婚,当前无配偶,配偶在婚姻结束前死亡;离婚:曾经结婚,当前无配偶,配偶在婚姻结束后死亡的不算丧偶; 二、“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离异的,无论子女判给本人或配偶,均按本人实际生育子女数如实填报。 三、关于子女随迁。按照市公安和发改部门的规定,子女随迁应符合下述条件:①本人亲生(或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且由现家庭抚养;②未满18周岁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③户籍地与拟引进人员在同一户口本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 ④户籍类别与拟引进人员相同,即同为农业或同为非农业;⑤拟引进人员不存在超生情况。

信息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_共4页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确保系统硬、软件稳定、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制度包括信息机房管理、服务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控制。 一、信息机房管理 1、硬件配备及巡检 1.1、各单位信息机房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地板、UPS、恒温设备、温湿度感应器、消防设备、防鼠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 1.2、各单位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如每月或每季度)对机房硬件设备设施进行巡检,以保证其有效性。 1.3、各单位机房应建立相关的出入登记、设备机历登记、设备巡检、重大故障等记录,并认真填写。 2、出入管理 2.1、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信息中心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2、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 2.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3、安全管理 3.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3.2、未经批准,不得在机房设备上随意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3.3、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必须按规定详细记入相关记录,并对各类记录和档案整理存档。 3.4、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信息资料与数据。 3.5、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3.6、严禁在机房计算机设备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聊天、玩游戏),对外来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等),做到先杀病毒后使用。 3.7、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应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烟雾报警、恒温设备进行检查,保障机房安全。4、操作管理 4.1、机房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遇特殊情况离开时,需经机房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4.2、机房工作人员在有公务离开岗位时,必须关闭显示器;离开岗位1小时以上,必须关闭主机及供电电源。 4.3、每周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检查与除尘。 4.4、严格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5、运行管理 5.1、机房的各类计算机设备,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5.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5.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等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

XXXX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GZ/HT 012-2015 施行日期: 2015-04-21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中油建〔2015〕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集团公司颁发的《企业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部经营证照的年审和登记事项的变更,新设分支机构的设立(报批、注册)和注销及相关证照的申办、年审和变更等,现有分支机构相关证照的申办、年审、变更和分支机构的注销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国内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海外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办事处(以下统称公司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 第三条合同条法处是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和部门职责,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的规范化管理。 - 1 -

第四条在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过程中,公司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协助合同条法处共同完成所需承办事项,保证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单位,以及公司所有与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合同条法处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 (二)负责办理公司总部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证照的申办、变更、注销等; (三)负责办理公司国内和海外新设分支机构在当地的原始注册; (四)协助公司各分支机构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项; (五)负责建立公司各分支机构台账和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证照台账; (六)本部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负责以下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事项: - 2 -

信息管理制度

信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司信息流通的管理,提高司的信息传递规范性,保证信息流通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司全体员工三内容一信息管理职责:…→信息管理部负责本司内部所有信息的存档更新和查询;职责:确保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和信息流通的安全性。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所查询相关信息的审核批准监管;职责:对本部门人员所需求的信息起审批权和所掌握的信息起监管权。 …→各部门人员负责对所查询信息的保密和安全保管;职责:对自身所有信息的安全保管直至归还和所查询信息的保密要求。 二信息管理流程:信息查询说明:查询一般客户信息如联系人电话地址两卡号等,可由信息查询者作好《一般查询登记》,即可提供信息给相关人员;查询业务信息如企业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决策相关人员等,各部门人员需填写《申请查询信息表》上交给部门主管汇总,部门主管审核后交由部门经理批准,审批完后提交给信息中心经理,再由信息中心经理交由信息查询员,查询完后返还给各部门主管。

信息传递说明:信息转交给他人时需作好《信息转交登记》,由信息转交者保存;信息接收后需作好《信息接收登记》,由信息接收者保存。 信息借阅说明:借阅一般资料如安装单培训名单等,可直接进行《一般借阅登记》;借阅司重要,需由部门经理批准后,填写《特殊借阅登记》,方可借阅。 信息查询流程图如下所示:《信息查询流程图》查询者一般信息业务信息信息查询员结果部门主管申请查询信息表部门经理审核批准信息中心经理审阅结果结果附:相关表格于后一般查询登记时间询问人询问内容询问用途处理结果备注申请查询信息表申请人申请时间查询内容查询用途待处理紧急度备注审核人:批准人:信息转交登记交接人接受人转交时间转交内容接受人责任范围备注信息接收登记转交人接受时间接收内容责任要求处理结果备注一般借阅登记借阅人借阅内容借阅时间借阅用途归还时间备注(本权属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查看)特殊借阅登记借阅人借阅内容借阅时间借阅用途归还时间审核人备注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度 一、会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领导班子除参加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 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5、党组或委托人事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 __和建议,并于会前转 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二)主持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澳洋顺昌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需要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 (一)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二)公司内部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责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或应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备。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负责在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三章报备流程 第五条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个人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个人相关资料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进行报备: (一)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文件时; (二)公司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时,若有关方案为高送转方案时; “高送转方案”是指:每10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超过6股(含6股)。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或并购重组等相关事项;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 (五)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第六条公司依法对外报送统计报表时,如报送统计报表中涉及未公开的年报、半年报等相关信息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要求外部单位相关人员提供个人资料以供公司进行报备,同时提示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报送统计报表的经办人应第一时间将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个人资料提交给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相关事项》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第四章责任及处罚 第八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则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及时掌握购进渠道、销售流向,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渠道、销售运输去向及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管理。 3.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2013年第364号令)。 4.工作职责: 4.1仓库管理部门职责: 4.1.1根据公司危险化学品购进的每一供货单位,填写《供货单位信息登记表》。 4.1.2根据公司危险化学品流向的每一购买单位,填写《购买单位信息登记表》。 4.1.3根据公司购进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填写《产品信息登记表》。 4.1.4根据公司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信息填写《产品流向登记表》。 4.1.5根据公司购进产品、销售产品状况,每月底如实提供进仓清单和销货清单。 4.2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4.2.1公司设置微机管理员,隶属经营管理部门管理,其职责是: 4.2.1.1根据公司要求,将《供货单位信息登记表》、《购买单位信息登记表》、《产品信息登记表》、《产品流向登记表》输入微机形成电子文档。 4.2.1.2根据仓库部门提供的进仓清单和销货清单,按会计账户处理的要求,输入微机形成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 5.管理要求: 5.1微机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工作,并采用计算机管理。 5.2仓库保管员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台帐,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销售等进行如实、逐笔登记,不得虚填、漏填,并写明产品流向的供(购)货方、时间、数量、品种等。本公司流入、流出和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 5.3微机管理人员应及时核对危险化学品的来源和去向,不合法的应立即通知仓库管理部

工商局各项规章制度

工商局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内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的内务管理,全面加强内务建设,根据各级工商局的内部管理规范和基层**分局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分局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分局所有工 作人员。 第三条 **分局是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 机关)。**分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派 出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分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 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五条 **分局职责: (一)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企业年检;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回访; 根据上级机关传送的企业登记资料,建立辖区企业经济户口,并对 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向企业登记机关反馈监督管理及 回访企业的情况; (二)负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 (三)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 (四)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注销、变更、歇业、验照,建立辖区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正确申请商 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臵、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派出机关委托授权,对本 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 (九)受理、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十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公安部网站备案

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1. 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2. 我公司是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3.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4. 对信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5. 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1、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2、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3、对在新闻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 4、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网站。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促进公司网站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制度适用于本网站发布信息及部门人员在网站发布信息。

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总裁事务部。公司各部门在总裁事务部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开业登记 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变更登记 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条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变更住所时,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十四条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安全指导方针 保障信息安全,创造用户价值,切实推行安全管理,积极预防风险,完善控制措施,信息安全,人人有责,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三、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三)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四、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第三条工商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在中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地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业除全国性公司外,一律在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 第四条申请登记的工商企业,应当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工商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该工商企业统一申请登记。 第五条工商企业应当登记的主要事项: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筹建或者开业日期、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资金总额、职工人数或者从业人数。 第六条工商企业只准登记和使用一个名称。在同一市、县境内,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同行业工商企业的名称。 第七条开办工商企业,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应于建设项目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筹建登记。工商企业建成后,应于投产或者开业前三十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 第八条开办工商企业,不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办理筹建登记,直接申请开业登记。申请开业登记,应于开办企业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第九条工商企业申请筹建或者开业登记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开办工商企业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副本: (一)开办企业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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