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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

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

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

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

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

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

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

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需村委会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才能

通过审批。

(三)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需召开村委会议讨论,由全体村委委员同意并签字,使用申请书需在村公告栏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无收到书面反对意见,才能通过审批。

第六条资金的支付办法。

(一)账户内资金支付的票据需有帮扶单位驻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兴宁市黄槐镇xx村民委员会公章三个印鉴齐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村委会委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村委会主任提交《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按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村委会主任应当根据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

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支付复核。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合理、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手续,负责收集和保管相关票据,并及时登记账册。

第四章资金公示

第七条申请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项目,村委会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该项目的《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公示期

为7天。

第八条每月5日前xx村委会需向全村公示上一个月集体经济收入

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公示内容为:帐户收支情况表

第九条

,包括当月和年度收入、当月和年度支出、当月和年度结余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1年2 月1日起执行。

附件1:《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2:《帐户收支情况表》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 * *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村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九条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第十条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 * *元以下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干部共同讨论通过; (二)* * *元至* * *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 * *元以上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 * *元以下的由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 * *元至* * *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共同审批; (三)* * *元至* * *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审批。(四)* * *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征地款的分配使用一律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第十三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手的开支,实行互签审批制度。 第四章干部报酬 第十五条村干部报酬由集体支付工资补贴每人每月***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元,通讯补贴每人每月***元。(以上补贴可按职务分级,发展经济提成奖可由各村自定) 第五章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七条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 第二十条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

学校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制度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推进我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控制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控制内容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 1、办公室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的统筹、管理工作; 2、学校公务用车须围绕开展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擅自私用、借用、租用。 3、公务用车实行车辆出勤派车制。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须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主管副校长批示(副校长及学校书记用车需校长批示,校长用车需要书记批示)后,办公室按照车辆候车、出勤情况依序派车,用完车后配合驾驶员填写出车情况登记表; 4、工作完成后或节假日,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单位停车点位,不得驾驶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工作日期间,驾

驶员请假需将单位车辆停在单位,并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5、IC加油充值卡由办公室保管,公务车需要加油时,须先核查出车情况登记表中的行车里程在正常范围内方可 交驾驶员加油,对于不正常的油耗应查明原因并报主管校长; 6、公务车维修施行定点维修,维修前需报办公室批准;维修费预算超过1000元以上的差旅费需事先由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预算超过2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3000元以上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方能进行维修。 7、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台账,做好IC卡充值、加油及维修记录,每月将出车情况登记表公示。 (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遵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为原则。 1、持有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需要接待时,应由办公室拟定接待方案并列出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及陪同人员名单费用标准等),交主管校长批准,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 2、接待用餐原则安排学校食堂,超出学校食堂接待能力的,在校外定点餐馆就餐。单次接待费预算超过1000元以上的需事先由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预算超过2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3000元以上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形成决议。 3、接待结束,办公室应及时结算发生的接待费用,并

(完整版)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一、组织机制 目前大多数的村集体经都是由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体制的基层组织生产大队沿革而来的。我村对家庭承包经营配套的集体经济制度进行改革,成立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属于全体村民,村民按照人口享受集体经济的盈利与资金的分配的权利。村委会进行辅助管理与指导,但没有决策权。同时,设立相关的程序与条件,让集体经济步入正轨,并独立、健康发展。

二、职能机制 盈利主体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即使如此。与其他企业等经营性主体相同,集体经济被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性质,作为特殊的企业,也同样以营利为目的,不是社会义务。但资金筹集方面,因发展落后,村民不能自给自足,筹建资金只能全部由政府承担。村民必须充分利用已有资金把集体经济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化竞争的能力,抢占市场份额,取得盈利。 三、收入机制 无论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集体成员的农牧,作为现代名目经营主体,畜牧养殖对于他们而言都是最重要的经营要素,即畜牧养殖必须作为他们的经营资本。在现行的产权制度下,牧场作为集体牧场,畜牧多少由集体经济分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牧民自己承担。牧民可从集体经济借支,来购买母畜、个体经营、股份合作等,每年盈利之后归还本金,并按照盈利的百分之三上交集体经济,以保障集体盈利。 四、资产清产核资机 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的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

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村级财务制度村财务管理细则

光山村财务管理细则 根据《平阳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财务管理细则。 一、货币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账、款、印鉴分开管理。货币资金、空白支票、《统一收据》由村报账员专人负责管理,印鉴分别由代理会计、村财务主管、村报账员保管。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4、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 5、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要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统一收据》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填制,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 二、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财务主管“一支笔”限额审批。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要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 2、审批权限。未通过预算方案的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至20000元,须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并做好会议记录,由财务主管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20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并有书面决议,由村财务主管审批。 3、村干部报酬、误工、出差补贴等标准有发生变化,须经村两委研究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上报代理中心备案。 干部报酬:书记:500元/年;村长:500元/年;报帐员:500元/年;村计生员:460元/年。 三、报账 村账委托乡(镇)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票据由村报账员按季向代理机构结报,一年至少结报4次。做好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登记。 四、民主监督 1、理财监督小组,应在报账期限前审核原始凭证,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始凭证要签章,不得无故拒签章;对有疑问的原始凭证,可以要求村两委作出解释;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要提出书面意见,有权向乡(镇)或县农业、纪检、组织部门反映;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督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2、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村集体财产租赁和处置、集体举债、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3、理财监督小组、村财会人员不定期对实物资产、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五、财务公开 一年公开3次。公开时间分别为下个月10日。年底古历12月29日公布全年的收支、债权债务、资产清查、账账与账实核对情况。设定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内容上,做到撤并村方案、村级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逐项逐笔明细公开,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逐项公开。财务收支以电算化自动生成财务公开表为准。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直补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 本细则经2008年6月10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至2008年6月15日起开始执行。

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对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 的意识,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形成文明、科学、健康、理性消费新风尚,切实转变作风,努力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超预算,是否达到下降指标要求,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 公务接待方面:是否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年货节礼;是否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以接待为名擅自拿发票到单位财务上报销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规定,搞大吃大喝、同城吃请、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是否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等问题;是否在私人会所进行公款消费。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方面:是否违规购车;是否豪华装修;是否定点维修、加油;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问题;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公款出国旅游方面:公款出国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公款出国旅游;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以及由企事业单位出资、补助或向下属机构摊派等行为。 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各预算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各单位“三公经费”否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公布,公开是否真实、详细。 全面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是否规范等。 三、方法步骤 动员部署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地本单位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办法,同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及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2013年以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据实填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各乡及市直各预算单位于2014年6月25 日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与《自查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纪委。 专项检查 由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

集体经济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西田村集体经济现金管理办法 一、现金的概念 现金是指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财会部门为了准备支付日常零星开支而保管的钞票。 1 2 应于次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即从本单位的收入现金直接支用)。 3、现金支出的管理规定 现金的使用范围是: ①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动报酬和各项工资性补贴; ②使用劳动力付给的劳动报酬;

③根据规定经批准的各项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有关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 ⑤开展工作所需的管理费用和其它开支; ⑥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 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现金(白条抵库); 4 5 1 实行“村帐乡(镇)管”的村民委员会的现金管理做法是: ①由乡(镇)农综站全部代管村民委员会的会计核算和现金管理工作,实行“钱帐分管制度”和“开支审批制度”。 ②村民委员会实行“报账制”,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出纳员保管和使用现金。

③现金收入的管理:村民委员会发生各项收入,必须通过乡(镇)农综站的办理,由乡(镇)农综站开出收款收据,乡(镇)农综站出纳员收款,不得由村民委员会私自收款。如果由乡(镇)农综站委托村出纳员收款,也必须由乡(镇)农综站开出收款收据,交村出纳员代收,村出纳员收到款后必须及时交乡(镇)农综站收款入账。严禁村委会私自收取款和不开出收款收据乱收款。 2 村民小组出纳员收款,也必须先由村委会开出收款收据,交村民小组出纳员代收。村民小组出纳员收到款后,必须及时交村委会收款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严禁村民小组私自收款和不开收据乱收款。 ④村民小组的开支,可以根据现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由出纳先向村委会在核定的现金限额内借入抵垫资金,用于村民小组的开支,发生支出后应及时向村委会报销,

村级财务制度-X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加快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确保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财农字[1996〕50号)等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达到“财务收支透明化、票据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全程化”。 第三条村级财务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会人员 第四条村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和保管员。会计、出纳和保管员之间不得互相兼职,但可以兼任其他工作。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不得任本村的财会人员。 第五条会计、出纳和保管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能胜任业务工作。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会计、出纳。如确需变动的,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由村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乡农经站考核同意,再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注: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替代,下同)讨论通过,镇政府批准,报市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立即向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或镇乡农经站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七条村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主要负责人、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参加,镇农经站派员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八条村会计享受与村其他主要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财务预决算和重要项目报告 第九条要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预决算。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差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因公出差费是指因公务出易门县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第三条公务用车费是指企业公务用车因公务而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条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章公务出差管理 第五条因公需要到易门县外地区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到综合保障部填写《派差单》,注明出差人员、地点、事由、天数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六条市内出差(含玉溪市、昆明市)由各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市外出差必须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确定1名报账人员,持《派差单》到财务经营部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报财务经营部审核,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第八条凡与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

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领导在原《派差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出差报账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一个星期内按要求粘贴相关发票,后附《派差单》,按程序进行报账,超过1个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1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按发票日期计算)超过1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10元累积加罚,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条出差时借款,本着“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借款单需有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费用标准: 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原则上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村级财务管理制 度

南中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能够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它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市、区、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它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它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她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元(含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 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定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出纳员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出纳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

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

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 * 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完整版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局(部、室、处、大队)、分局、社区服务中心、职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差学习(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红桥新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季度由党政办统一将“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红桥新区因公务需要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配备 (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 (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实行派用制度,没有经党政办调派,不得擅自出车。 (二)干部、职工外出办理业务确需用车的,须经批准,经用车人提前到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三)司机于每月底到办公室核对行车里程与用油量。 (四)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没有经同意,非定点的修理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六)所有车辆平时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场内,不得开回家。 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财政局每季度将车辆开支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五条?严禁公车私驾私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三章?公务接待管理

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预(决)算制度;投资决策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等,具体材料详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是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参考。 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

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新)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近年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制定了哪些与三公经费有关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 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 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 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 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 务管理部门申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年 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 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支出调控 第八条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申请出国(境)考察,要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告至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流程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3 4 5 6 (二) 1、 2 3 4 5 1 2、 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存根。 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 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村级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 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在村社公开栏和村、社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统一请款报帐制度 1、全乡各村请款报帐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2、各村报帐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帐时首先和乡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帐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总出纳开具现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乡出纳进行审核报帐。 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范票据收款和支款。 4 1 (1) (2) (3) (4) 2 (1) (2) 3 查备案。 (一) 1 2 3 4 (二) 额20% 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10-15%的罚款。 (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 (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总额10-15%的罚款。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户超过一个报帐周期但尚未构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 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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