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 全文(完整版)

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 全文(完整版)

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四章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五章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六章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法。地上无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

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直辖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a201X07458

6.html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它建筑物;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十条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二条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其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八条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条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

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偿还

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抵押人死亡、依

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

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本文来源于XXX,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谢谢!第二十六条房地产

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

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抵押期限;抵押权灭失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第二十八条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十九条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第四章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厂列文件: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五章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三十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第六章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三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四十四条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十五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抵押权请求中止的;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其它应当中止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五十条抵押当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抵押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应当暂缓向抵押人发放拆迁补偿费或者拆迁安置房地产权登记证件,直至法院作出判决为止。拆迁期限届满,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可以依法实施拆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五十二条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送:

房地产合同管理流程

房地产合同管理流程

房地产合同管理流程:

1.目标

1.1规范合同拟订、签约、执行及监控过程。

适用范围

1本流程适用于悦达地产公司工程类合同的管理。

3.各部门职责

3.1 项目公司:

负责标准合同的审核,负责招投标后合同技术条款的审核,负责合同的执行及执行中的问题上报及定期通报工作;

3.2 规划设计部:

负责标准合同的审核,负责招投标后合同技术条款的审核,负责合同的执行及执行中的问题上报及定期通报工作;

3.3 合约管理部:

负责合同的拟订,采购相关文档的存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的分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协助协调及监控;

3.4 其他合同执行部门:

指物业公司、商场经营公司、销售企划部等部门,执行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时,须按照本流程进行合同管理;

3.5 总师室:

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负责对重大合同问题进行协调;

3.6 总裁室:

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批。

4.工作程序

1.2项目公司、规划设计部、合约管理部、总师室、法务分别对标准合同条款进行审核修订;

1.3总裁室对标准合同进行审批;

3.2合约管理部组织合同交底会议,会议中合约管理部应对合同界面、关键条款、可能被忽视的条款进行详细说明;

3.3项目公司、规划设计部及供应商参加合同交底会议;

4.2各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执行中碰到纠纷,应主动进行协调解决,对于合同条款不清楚的,须请合约管理部进行相应解释。

4.3各合同执行部门碰到协调困难或重大合同事件时须上报总师室,由总师室组织技术商务共同协调,必要时,总师室可提请总裁室参与协调。

4.4合同执行部门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填表反馈,反馈内容包括合同执行进度,合同执行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果有,异常情况的说明及解决进度,合约管理部负责并将相关信息汇总,作为结算依据存档;

5.1合同执行完毕后,由合约管理部组织,项目公司、规划设计部参与,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

5.2合约管理部汇总履约评价,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供应商信息库。

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地产指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下作为财产的土地。地产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资本。接下来介绍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对外承办合同的行为进行审查、审批、监督、考核,包括对外资信调查、资质审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本单位职责或公司领导指派,对外承办合同事务的单位。 第五条公司各合同承办部门承办的合同统一以“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承办部门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且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主管、合同管理机构统管、合同承办部门分管、合同承办人员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统管部门,设立合同管理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加盖,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 (四)负责审查送审合同的合法性; (五)负责修改合同文本,必要时拟订合同文本; (六)负责办理重大合同的见证、公证、鉴证; (七)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 (八)负责解决合同纠纷、参加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第十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及各业务职能部门应确立一名专(兼)职合同专管员,负责建立本公司合同台帐、合同资料的保管及合同情况检查和统计工作。

SS房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SS房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活动,均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纳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纳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咨询依照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合同负责部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把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形,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托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托付分固定期限托付和业务托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专门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纳固定期限托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样人员均采纳业务托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托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咨询专门治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托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物资、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紧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四条关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不保管。 第十五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方法所规定的合同要紧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 职责 3.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 管理办法。 4. 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 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 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 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 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 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 (3)属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规定经公司有关负责人集体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 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4.1.2.5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 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租赁 篇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此点尤其对于想长期租赁的承租人来说非常重要)。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

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 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

房地产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完整版

房地产合同协议书管理 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二.合同签定 三.合同审核 四.内部补充合同 五.合同谈判 六.合同执行 七.合同监督 八.合同归档 九.合同责任 十.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部和运营部按照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管理公司的合同,并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对外签署合同前必须填写合同审批单,在合同审批单上合同经手人必须按其格式将合同基本情况言明,做到一目了然,并且该合同及其审 批单须经过经办部门部门经理、运营部、行政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后方可签章生效,加盖公司公章时,合同文本多于两页(包含两页)必须盖骑缝 章。 第四条经审批签章后的合同须全部归至运营部进行合同的统一编号。编号后的合同正本留一份办公室存档,副本由运营部、财务部、经办部门各留一份归档;编号 后的合同经资金计划批复或经特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至财务部领款。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协议、契约、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 (二)以公司名义及下属部门、分支机构名义单方作出的承诺、声明和出具的担保函、签署的表格、传真、信函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三)对方当事人要求对其发出的催收函、对帐单、调查函等文书由我方签收和确认所形成的证明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书面文件。 除非文义别有所指,本办法所用的概念是指: 合同审核部门:指对合同的工程内容、造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 任、质量标准、保修办法等相关内容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 法律审核的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协议书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概述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内部建设,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均适用本合同管理制度。营运总部为公司合同签约和履行的审核、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不得利用对外签订合同谋取私利,并做好合同保密工作。违反本合同管理制度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上或经济上的处罚;触犯国家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会签过程即是合同内容的评审程序。合同的会签部门及其会签人、审核人应当分别对合同的技术、经济、法律、文字以及决定是否签订等各方面负责。 第二节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范围需要和计划。合同合作供方必须是经集团公司或责任公司(部门)通过招投标或经比价后按程序批准的选择供方。 第六条凡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对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公司合同的代理签约人由行政(人事)总部根据总裁的指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责任公司(部门)在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应及时、充分,收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市场调查等信息,工程类招标项目合同文本起草由营运总部负责(非工程项目和责任公司比价项目由责任公司负责),控股公司合同由控股公司负责起草,合同条款必须严谨、细致、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相关条款由项目公司提出。严禁合同条款交由合同对方提供(除配套等垄断性行业)。已具有合同标准版本的项目应在标准版本的合同文本上进行起草、修订。合同责任公司在执行合同标准版本过程中的建议或碰到的问题需及时书面反馈给集团营运总部,由集团营运总部会同律师对合同标准版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及完善。 第八条在签订合同前,合同经办部门必须仔细了解合同对方签约人的身份、权限,了解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及其资信情况,同时,应查看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签约人的授权书

整理合同法房屋租赁条款

合同法房屋租赁条款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

房屋租赁合同(国家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月,出租方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的合同管理,规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 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 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综合部合同管理职能: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 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 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

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6、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 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 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 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围、资信及履 约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 案; 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围、资信情况及 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 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 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 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在集团各部门、各一线公司以及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基本完成修订稿,再次衷心感谢! 为了最大程度地完善该项制度,现再次向集团各部门、各一线公司以及全体职员征求意见,希望大家不吝赐教多提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是该办法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月18日,根据大家的反馈意见作出修改后,将在2月底在集团内实施,您的意见就是我们的工作内容,千万要抓住机会噢! 以下为拟实施的《万科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后征求意见稿)正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号 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版本第页共页 编制更改审核批准生效期年月日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规避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公司。 职责: 1、集团公司法律室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 2、各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室)或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本公司对本办法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控股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履行合同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保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最后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保管 第五章其他规定 附件: 一、合同的分类和编号 二、合同审批表 三、合同归档登记表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合同是公司行为的重要表现,是公司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形式,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办事流程,减少法律风险,使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有章可依,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 (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所有万科控股公司。 (二)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

房地产买卖合同法范本

房地产买卖合同法范本 篇一: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合同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所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项目名称: 2.座落位置: 3、房号及户型: 4、房屋用途: 5、建筑面积:该套商品房合同的约定建筑面积109.7m。 6、装修标准:一般装修。 二、计价方式及房价款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单价为 3568元/m2,按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为 391409.6(大写):叁拾玖万壹仟肆佰零玖元陆角整) 2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

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盖章代表签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交工标准 1、室内墙面砂浆压光,地坪水泥砂浆拉毛,卫生间、厨房墙砖到顶。 2、塑钢窗:单玻、带纱扇。

房地产开发公司标准《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对外承办合同的行为进行审查、审批、监督、考核,包括对外资信调查、资质审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本单位职责或公司领导指派,对外承办合同事务的单位。 第五条公司各合同承办部门承办的合同统一以“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承办部门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且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公司领导主管、合同管理机构统管、合同承办部门分管、合同承办人员负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统管部门,设立合同管理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法律事务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加盖,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 (四)负责审查送审合同的合法性; (五)负责修改合同文本,必要时拟订合同文本; (六)负责办理重大合同的见证、公证、鉴证; (七)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 (八)负责解决合同纠纷、参加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第十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及各业务职能部门应确立一名 专(兼)职合同专管员,负责建立本公司合同台帐、合同资料的保管及合同情况检查和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各下属子公司合同专管员进 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合同的送审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签订各类合同必须履行送审会签手续。

房地产中介合同管理制度[119575]

房地产中介合同管理制度[119575] (一)、制式委托书与制式《租赁合同》由区域统一印刷;《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由各中介店自行向所管辖的房产交易部门购买,均有相应的合同编号,各中介店店秘应规范、监督经纪人合同申领、归还的相应备案,《租赁合同》和《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一但有遗失,《租赁合同》罚款2000元,《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罚款5000元,而且要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二)、制式委托书是客户与中介店之间的协议( 中介店签署协议时使用公司注册名称,而不是特许商号)。当客户无论是买方、卖方中两方或一方,通过本中介店的经纪人经纪活动而实现买卖或租赁交易时,中介店首先要求客户双方使用《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三)、各中介店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使用区域制式委托书、《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店店长有责任、有义务规定并教育本店所有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制式委托书、《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制式《房屋租赁合同》。任何不使用体系制式委托书与规定合同的中介店经纪行为都将是对整个体系一致性、标准化的伤害,将是对CENTURY21威信及中介店信誉的伤害。若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区域分部将有权根据《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书》要求中介店改正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中介店向区域申购(取得)的每一份制式委托书与合同,无论本委托事项是处于任何一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期内、已成交、已过期、已取消(作废),或本委托与合同尚未使用,中介店都有义务在《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书》规定的合同期限及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统一妥善保存,做好保管工作。 (五)、本规范制订依据是房地产中介公司中国总部的区域销售信息系统指南以及合同报表管理要求,同时结合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的业务现状及其需求。因此依据体系内部业务类型及流程的拓展,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保留对此规范的修订权。 (六)、中介店在签署完合同后须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所签合同的复印件送至区域连锁服务部备档。『含《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和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Ⅱ、合同禁用语言说明 (一)、注意事项: 切记核实卖方为房屋直接权属人,切记核实房屋所有产权人均已知情并同意出售该房屋产权。 (二)、合同填写”七不可七必须” 七不可: 1、不可出现合同更名;

房地产合同管理办法(定稿版)

山西潞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二〇一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业务部门职责 (2) 第三章合同管理制度 (3) 第一节合同的签订 (3) 第二节合同的会审.............................. ............. .-6-第三节重大经营事项的前置审核. (9)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10)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 第六节合同纠纷的处理 (12) 第七节合同专用章管理 (13) 第八节合同台账、报表及档案管理 (13) 第四章合同管理奖惩 (14) 第五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业务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技术、广告等所有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等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业务部门职责 第三条经营部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合同进行统一指导、监督、管理。 第四条经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建立、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办法; 3、根据公司采购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调研; 4、参与合同洽谈,负责合同的发起、审批流程的调度、合同会审及建档、保管并按季度移交档案室等工作; 5、负责牵头拟定公司重大项目合同文本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负责规范公司合同文本;负责公司合同法律条款的审核;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调解等活动;

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

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 篇一:关于房屋租赁你不得不知的20条法律常识 关于房屋租赁你不得不知的20条法律常识 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生效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有了更加明确司法解释依据。根据解释的精神整理出以下问题类型,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协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职责 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合同(协议)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五、一般规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的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做出明确规定。 七、合同(协议)审批流程: 1、工程施工、安装类合同(协议)

2、营销包装类合同

(一)工程施工、安装类合同 1、执行施工定额类 (1)工程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施工定额类工程项目外包提出申请,外包工程成本费用超过十万元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对外包工程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总工办)、工程成本造价(预算部)、施工方案(工程部)进行说明;外包工程成本费用在十万元以内的可口头请示。(2)经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工程部拟定项目承发包方案,拟定外发包合同(协议),填写《外发包工程联系单》,写明:1、申请工程项目名称;2、申请工程类型;3、申请工程项目概要。 (3)总工办对工程部申请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提出相关技术质量要求。 (4)预算部对工程部申请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进行造价核算,并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上写明,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审阅。 (5)财务部对工程部申请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拟定合同(协议)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提出相关财务要求。 (6)工程部根据总工办提出的相关技术质量要求和预算部对项目外包工程的造价概算和财务要求,工程部与意向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摸底洽谈,组织内部招标,并就投标的几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情况组织预算部、总工办、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联合考核投标的施工单位,经过讨论通过确定最终承包单位。 (7)工程部根据最终确定的承包单位拟定正式合同(协议),填写《工程合同(协议)审批单》,写明:1、工程名称;2、合同类型;3、签约单位;4、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8)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协议)具体条款是否有不利于企业条款等,如有经过法律顾问建议,工程部重新修订;如没有,工程部开始进行合同(协议)的正式审批程序。 (9)《合同审批单》会签栏: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部长→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10)经批准通过的工程外包合同,工程部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11)《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拟定合同草案、《工程合同(协议)审批单》、正式合同由综合办公室存档。 2、采用市场价格类 (1)工程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市场价格类工程项目外包提出申请,外包工程成本费用超过十万元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对外包工程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总工办)、工程成本造价(预算部)、施工方案(工程部)进行说明;外包工程成本费用在十万元以内的可口头请示。(2)经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工程部拟定项目承发包方案,工程部拟定项目承发包方案,拟定外发包合同(协议),填写《外发包工程联系单》,写明:1、申请工程项目名称;2、申请工程类型;3、申请工程项目概要。 (3)总工办对工程部申请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提出相关技术质量要求。 (4)方案及技术要求需工程副总经理审阅。 (5)工程部对外包工程进行市场调查,预算部对工程部申请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进行造价概算,并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上写明,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审阅。 (6)财务部对工程部申请的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拟定合同(协议)在《外发包工程联系单》提出相关财务要求。 (7)工程部根据总工办提出的相关技术质量要求和预算部对项目外包工程的成本造价概算及财务要求,工程部与意向承包施工单位进行摸底洽谈,组织内部招标,并就投标的(2-3)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情况组织预算部、总工办、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联合考核投标的施工单位,经过讨论通过确定最终承包单位。 (8)工程副总经理审核。 (9)工程部根据最终确定的承包单位拟定正式合同(协议),填写《工程合同(协议)审批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版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签订时间2019年月日 承租人:签订地点 房屋坐落: 房屋建筑面积: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每年度到期前七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第四条房屋押金: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以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交房屋押金万元人民币,出租人应出具收款收据。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出租人在七天内不计息退还承租人。 第五条承租人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缴纳。承租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自然原因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七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人为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如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然损坏,承租人需立即通知出租人,并立即暂停使用房屋。承租人自行装修部分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行维修。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房屋发生火灾等事故,承租人负责赔偿。 第八条承租人提供装修图纸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对房屋装修进行整改。但不得破坏承重墙,整改部分物权归甲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

第九条转租:承租人需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签字同意,方可转租、转让租赁房屋,新承租人需和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条承租人需对自营的商业活动安全经营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人在承租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万元。 2.若承租人在出租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万元。 3.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七日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五千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整改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在三日内交还租赁房屋。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二.合同签定 三.合同审核 四.内部补充合同 五.合同谈判 六.合同执行 七.合同监督 八.合同归档 九.合同责任 十.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良好的声誉和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部和运营部按照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管理公司的合同,并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对外签署合同前必须填写合同审批单,在合同审批单上合同经手人必须按其格式将合同基本情况言明,做到一目了然,并且该合 同及其审批单须经过经办部门部门经理、运营部、行政部、主管副总经理 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章生效,加盖公司公章时,合同文本多于两页(包含 两页)必须盖骑缝章。 第四条经审批签章后的合同须全部归至运营部进行合同的统一编号。编号后的合同正本留一份办公室存档,副本由运营部、财务部、经办部门各留一份归 档;编号后的合同经资金计划批复或经特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至财务部领 款。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可能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协议、契约、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

(二)以公司名义及下属部门、分支机构名义单方作出的承诺、声明和出具的担保函、签署的表格、传真、信函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三)对方当事人要求对其发出的催收函、对帐单、调查函等文书由我方签收和确认所形成的证明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法律审核的书面文件。 除非文义别有所指,本办法所用的概念是指: 合同审核部门:指对合同的工程内容、造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质量标准、 保修办法等相关内容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核的部门; 合同经办部门:指经办合同内容所涉的具体事务的部门; 公司领导: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干部。 工程合同:指在房地产开发中与土建及水电建安工程相关的合同。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审核、合同谈判、合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归档、合同借阅和合同责任制度等。 第七条合同管理遵循准确、高效和保密的原则。合同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经手人、知悉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保守合同秘密,因泄密所造成公司财产和信誉 的损失,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合同签定 第一条在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后,公司有关部门应围绕计划成本指标进行运作。各项目合同签定之前要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营业执照。合同内容要 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维护本公司的利益,由各项目经手人与承 包单位办理签定合同手续。 第二条合同条款要求语言简练、明确,不得出现模棱两可的语言,更不能发生日后协商解决的内容。 第三条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注明工程所要达到的质量等级标准,对工程内容、工期要求、造价情况、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工程保修办法和工 程尾款问题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条单项分包工程在竣工后甲方与分包方另行签定分包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并注明维修办法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按我公司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合同审核

案例研究 房屋溢价损失与合同法 条理解与适用

「案例研究」房屋溢价损失与合同法113条 理解与适用 案件:朱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裁判要旨 房屋溢价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关于涉案房屋溢价损失赔付标准, 应参考涉案房屋自交易之日至双方同意解除之日所在区域的房屋市 场价格变动情况,再结合双方合同的实际履行程度、履行合同的必 要支出、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案情 2016年8月20日,朱某(乙方,买方)与王某(甲方,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广州市天河路X号物业,总成交价486万元;如一方原因导致不能进行网签及交易过户,则 违约方需按本合同约定总成交价的10%赔偿另一方损失。上述合同签订后,朱某向王某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王某以房价大幅上涨为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并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因双方 协商未果,朱某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于2016 年8月20日就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X号物业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2、判令王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定金10万元;3、 判令王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554314元。 裁判

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 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上述合同 约定“王某不能按合同约定将该房地产出售给朱某的,应当向朱某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0%,并退回朱某已付的全部费用”,即王某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 损失为成交价的10%,而对于房价的大幅上涨,是不能预见的。因此,王某应将定金10万元退还朱某及向朱某支付违约金486000元。 依照《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自本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朱某与王某于2016年8月20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予以解除;二、王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7日内向朱某退还定金10万元;三、王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7日内向朱某支付违约金486000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朱某主张王某赔偿房屋差价损 失1554314元,即为要求王某赔偿其因交易不成遭受的房屋差价的 可得利益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