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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侵蚀分类分级规范标准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规范标准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规范标准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8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等两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现予以公布。

2006年9月9日

序号标准编

号标准名称替代

标准号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SL 190-2007

土壤侵蚀分类分

级标准

SL

190-96

2008,01,

04

2008,04,

04

2SL 419-2007

水土保持试验规

SL

239-87

同上同上

二○○八年一月四日

前言

根据水利部2002年批准的水利技术标准修定计划,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对《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土壤侵蚀类型分区、土壤侵蚀强度分级、土

壤侵蚀程度分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取消了原标准附录A中的表A1和表A

2、附录B中的B6和B8;

2、改变了原标准的用词和用于说明、重新整合了附录B的内容;

3、将原标准土壤侵蚀强度分级中的“强度”、“极强度”、分别改为“强烈”、“极强烈”,以免混淆概念。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

长江水利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廷辅段巧甫华绍祖史德明徐传早佟伟力宁堆虎

鲁胜力秦百顺余剑如郭素彦张长印陈法扬史学正

李靖王莹冯伟常丹东王海燕苏仲仁张大全

丛佩娟李琦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蔡强国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注:“ 【】”内文字为本标准条文说明部分引来或整理者按语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水土流失调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土壤侵蚀的分类与分级。

1.0.3 本标准主要引用标准:

《水土保持术语》(GB/T20465-2006)。

1.0.3 土壤侵蚀的分类与分级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GB/T20465-2006定义的有关土壤侵蚀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0.2 土壤侵蚀潜在危险度Thc potential hazard degree of soil erosion: 生态系统失衡后出现的土壤侵蚀危险程度。用于评估、预测在无明显侵蚀区引起侵蚀和现状侵蚀区加剧侵蚀可能性的大小,以及表示侵蚀区以当前侵蚀速率发展,该土壤层所能承受的侵蚀年限(抗蚀年限)。

3土壤侵蚀类型分区

3.1 一级类型区

3.1.1 全国应分为水力、风力、冻融3个一级土壤侵蚀类型区。

【3.1.1条文说明:用主导因素法并以与土壤侵蚀关联度高、又较稳定的自然因素作用划分一级类型

区的依据。】

3.1.2 重力侵蚀和混合侵蚀不应单独分类型区。

3.2 二级类型区

3.2.1 水力侵蚀类型区宜分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和西

南土石山区5个二级类型区。

3.2.2 风力侵蚀类型区宜分为“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2个二级类型

区。

3.2.3 冻融侵蚀类型区宜分为北方冻融土侵蚀区、青藏高原冰川冻土侵蚀区2个类型区。

3.2.4 各大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全国二级分区的基础上,参照表3.3.1再细分为三级

类型区或亚区。

【3.2.1~3.2.4条文说明:以形态学原则(地质、地貌、土壤)作为划分二级类型区的依据。】

3.3 范围及特点

3.3.1 全国各级土壤侵蚀类型区的范围及特点见表3.3.1。

【3.1.1条文说明:根据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原则,将全国分为水力侵蚀类型区、风力侵蚀类型

区、冻融侵蚀类型区等三个一级类型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北方土石区、南方红壤丘陵区、

西南土石山区、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言和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北方冻融土侵蚀区、青藏高原冰

川侵蚀区等9个而级类型区,并从地貌、气候、水土流失等方面描述歌曲的特点。】

表3.3.1 全国各级土壤侵蚀类型区的范围及特点

范围与特点

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青藏高原东缘一线以东;西为祁连山余脉的青海日月山;西北为贺兰山;北为阴山;东为管涔(cen)山及太行山;南为秦岭。主要灰褐土、黑垆土、褐土;在干旱及半干旱气候带自西向东依次为灰钙土、棕钙土、栗钙土。土壤侵蚀分为黄土丘陵沟壑区(下设5个副区)、黄土高原沟、冲积平原区等8个类型区,是黄河泥沙的主要来源。

南界为吉林省南部,东西北三面被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所绕,漫川漫岗区为松嫩平原,是大小兴安岭延伸的山前冲积洪积台地。地势大致由东北向西南倾特征;主要流域为松辽流域;低山丘陵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长白山余脉;漫岗丘陵则分布在东、西、北侧等三地区。(1)大小兴安岭山地区。系森贝岩发育的暗棕壤;【原文此处为逗号-按】轻度侵蚀。(2)长白山千山山地丘陵区。系林草灌丛。【原文此处为逗号-按】主要土壤为花岗岩、贝岩、片为逗号-按】轻度~中度侵蚀。(3)三江平原区(黑龙江、乌苏里江及松花江冲积平原)。古河床自然河堤形成的低岗地,河间低洼地为沼泽草甸,岗洼

东北漫岗丘陵以南,黄土高原以东,淮河以北,包括东北南部,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等部分。本区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区;主要流区:(1)太行山山地区。包括大五台山、小五台山、太行山和中条山山地,是海河五大水系发源地。主要岩性为片麻岩类、碳酸盐岩等;主要土壤为褐地区。(2)辽西-冀北山地区。主要岩性为花岗岩、片麻岩、沙贝岩;主要土壤为山地褐土、栗钙土;水土流失为中度侵蚀,常伴有泥石流发生。(3)山要土壤为棕壤、褐土,土层薄,尤其是沂蒙山区;水土流失属中度侵蚀。(4)阿尔泰山地区。主要分布在新疆阿尔泰山南坡。山地森林草原;无明显水尔沁沙地。主要土壤为黑钙土、草甸土;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低岗地,水土流失强度为轻度侵蚀。(6)黄淮河平原区。北部以太行山、燕山为界;南部此处为分号-按】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黄河中下游、淮河流域、海河流域的古河道岗地,流失强度为中、轻度。

以大别山为北屏,巴山、巫山为西障(含鄂西全部),西南以云贵高原为界(包括湘西、桂西),东南直抵海域并包括台湾省、海南省及南海诸岛。主带地区的地带性土壤。非地带性土壤有紫色土、石灰土、水稻土等。按地域分为3个区:(1)江南山地丘陵区。北起长江以南、南到南岭;西起云贵高要岩性为花岗岩类、碎屑岩类;主要土壤为红壤、黄壤、水稻土。(2)岭南平原丘陵区。包括广东、海南岛和桂东地区。以花岗岩类、砂页岩类为主,(3)长江中下游平原区。位于宜昌以东,包括洞庭湖、鄱阳湖平原、太湖平原和长江三角洲。【原文此处为分号-按】无明显水土流失。【原文此处少句

北接黄土高原,东接南方红壤丘陵区,西接青藏高原冻融区,【原文此处为逗号-按】包括云贵高原、四川盆地、湘西及桂西等地。气候为热带、亚热带此外,还有花岗岩、紫色砂页岩、泥岩等;山高坡陡、石多土少;高温多雨、岩溶发育;【原文此处为句号-按】山崩、滑坡、泥石流分布广,发生频率都平原以外的山地、丘陵。主要岩性为紫红色砂贝岩、泥贝岩等;主要土壤为紫色土、水稻土等;水土流失严重,属中度、强烈侵蚀,并常有泥石流发生多高山,有雪峰山、大娄山、乌蒙山等;主要岩性为碳酸盐岩类、砂页岩;主要土壤为黄壤、红壤、和黄棕壤等,土层薄,基岩裸露,坪坝地为石灰土,包括藏南高山深谷,横断山脉,无量山及西双版纳地区。【原文此处为分号-按】主要岩性为变质岩、花岗岩、碎屑岩类等;主要土壤为黄壤、红壤、燥红4)秦岭大别山鄂西山地区。位于黄土高原、黄淮海平原以南,四川盆地、长江中下游平原以北。【原文此处为分号-按】主要岩性为变质岩、花岗岩;主地草甸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上中游,包括大凉山、邛崃山、大雪山等。【原文此处为分号-按】主要岩性为碎屑岩类;主要土壤为棕壤、褐土;水土流失

主要分布在西北、华北、东北的西部,包括青海、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黑龙江等省(自治区)的沙漠戈壁和沙地。气候干燥,年降水量1主要流域为内陆河流域。按地域分为6个区:(1)(内)蒙(古)、新(疆)、青(海)高原盆地荒漠强烈风蚀区。包括准噶(ga)尔盆地、塔里木盆林沙漠组成。(2)内蒙古高原草原中度风蚀水蚀区。包括呼伦贝尔、内蒙古和鄂尔多斯高原,毛乌素沙地、浑善达克(小腾格里)和科尔沁沙地,库布草原为栗钙土、北部荒漠草原为棕钙土。(3)准噶尔绿洲荒漠草原轻度风蚀水蚀区。围绕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呈向东开口的马蹄形绿洲带。【原文此处为。围绕塔克拉玛干沙漠,呈向东开口的绿洲带。【原文此处为逗号-按】主要土壤为淤灌土。(5)宁夏中部风蚀区。包括毛乌素沙地部分,腾格尔沙漠边、沙化漫岗,沙漠化发育。

主要分布在山东黄泛平原、鄱阳湖滨湖沙山及福建省、海南省滨海区。湿润或半湿润区,植被覆盖度高。按地域分为3个区:(1)鲁西南黄泛平原风沙,岗坡洼相间,多马蹄形或新月形沙丘;主要土壤为沙土、沙壤土。(2)鄱阳湖滨湖沙山区。主要分布在鄱阳湖北湖湖滨,赣江下游两岸新建、流湖一三类。(3)福建及海南省滨海风沙区。福建省风沙主要分布在闽江、晋江及九龙江入海口附近一线;海南省海岸风沙主要分布在文昌沿海。

主要分布在东北大兴安岭山地及新疆的天山山地。按地域分为两个区:(1)大兴安岭北部山地冻融水蚀区。高纬高寒,属多年冻土地区;【原文此处为括哈尔克山、天山、博格达山等。【原文此处为分号-按】为冰雪融水侵蚀,局部发育冰石流,

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和高山雪线以上。按地域分为两个区:(1)藏北高原高寒草原冻融风蚀区。主要分布在藏北高原。(2)青藏高原高寒草原冻融风按高山冰川与湖泊相间,局部有冰川泥石流。

3.3.2 对土壤侵蚀类型区具体进行定性定量的划分,应收集规划范围内土壤侵蚀有关的系列图件及

相应资料,做好系统分析及综合集成,并充分利用最新的遥感技术影像资料。

3.3.3 应将土壤侵蚀范围及强度视为一个动态变化过程,重视和利用土壤侵蚀动态监测评价的有关

成果。

3.3.4 允许应用模糊聚类分析等新的分析计算方法。

4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

4.1水力侵蚀、重力侵蚀的强度分级

4.1.1 不同侵蚀类型区宜采用不同的容许土壤流失量,见表4.1.1。

表4.1.1 各侵蚀类型区容许土壤流失量

4.1.2 土壤水力侵蚀的强度分级标准,见表4.1.2-1。其面蚀(片蚀)、沟蚀分级指标应符合以下规

定。

表4.1.2-1 水力侵蚀强度分级

1 土壤侵蚀强度面蚀(片蚀)分级指标,见表4.1.2-2。

表4.1.2-2 面蚀(片蚀)分级指标

【上表中“林草覆盖度”的原文为“林草盖度”】

2 土壤侵蚀强度沟蚀分级指标,见表4.1.2-3。

表4.1.2-3 沟蚀分级指标

4.1.3 重力侵蚀强度分级指标,见表4.1.3。

表4.1.3 重力侵蚀强度分级指标

4.1.4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应以年平均侵蚀模数为判别指标,只在缺少实测及调查侵蚀模数资料时,可在经过分析后,运用有关侵蚀方式(面蚀、沟蚀)的指标进行分级,各分级的侵蚀模数与土壤侵蚀强度

相同。

4.2 风力侵蚀及混合侵蚀(泥石流)强度分级

4.2.1 日平均风速不小于5m/s、全年累计30d以上,且多年平均降水量小于300mm(但南方及沿海风蚀区,如江西鄱阳湖滨湖地区、滨海地区、福建东山等,则不在此限值之内)的沙质土壤地区,应定为风

力侵蚀区。

4.2.2 风力侵蚀的强度分级应符合的规定。

表4.2.2 风力侵蚀的强度分级

【4.2.2条文说明:风力侵蚀模数的确定,可采用下列方法。

(1)定点观测。采用风蚀采样器,根据埋设的标杆量测被风力吹失的表土层厚度;亦可用激光计装置,测定不同高度飞沙量分布。

(2)野外调查。调查被风力吹蚀后裸漏树根的深度。

(3)风洞模拟试验。采用不同类型及不同大小的风洞,有室内的,也有安装在汽车上的野外流动风洞。

(4)风蚀数学模型。如美国的风蚀方程(WEQ)、修正风蚀方程(RWEQ),以及风蚀预报系统(WEPS)】等,这些方程和模型可用于防治风蚀措施设计、预测预报及绘制土壤风蚀图等;我国学者在风蚀研究中,提出了风蚀统计模型和遥感信息模型。

4.2.3 黏性泥石流、稀性泥石流、泥流侵蚀的强度分级,应以单位面积年平均冲出量为判定指标,见表4.2.3。

表4.2.3 泥石流侵蚀强度分级

5 土壤侵蚀程度分级

5.0.1 有明显土壤发生层的侵蚀程度分级标准应按表5.0.1。

表5.0.1

按土壤发生层的侵蚀程度分级

5.0.2 按活土层残存情况侵蚀的程度分级标准应按表5.0.2执行。当侵蚀土壤系母质甚至母岩直接风化发育的新成土(无法划分A 层、B 层)、且缺乏完整的土壤发生层剖面进行对比时,可按表5.0.2进行

侵蚀程度分级。

表5.0.2 按活土层的侵蚀程度分级

附录A 土壤侵蚀潜在危险分级

A.0.1 侵蚀后果的危险度分级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水蚀区危险度分级

A.0.2 滑坡、泥石流危险度可用百年一遇的泥石流冲出量或滑坡滑动时的损失作为分级指标,并应符

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滑坡、泥石流危险度分级表

附录B 水力侵蚀模数的确定方法

B.0.1 水力侵蚀模数应根据水土保持试验研究站(所)所代表的土壤侵蚀类型区取得的以下实测径流泥沙资料统计及分析。

1 标准径流场的资料,仅反映坡面上的溅蚀量及细沟侵蚀量,不能反映浅沟(集流槽)侵蚀,通常偏小。

2 全坡面大型径流场资料,能反映浅沟侵蚀,比较接近实际。

3 各类实验小流域的径流、输沙资料。

B.0.2 野外及室内人工模拟降雨应采用以下设施:

1 室内人工模拟降雨设施:宜采用已建成的国家实验室室内人工模拟降雨设施。

2 室外人工模拟降雨设施:应采用国家标准室外人工模拟降雨设施。

3 人工模拟降雨设施可用来测定不同坡度、植被、土壤、土地利用,在设定暴雨频率下的侵蚀量。

B.0.3 野外土壤侵蚀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坡面细沟及浅沟侵蚀量的量测;

2 沟道纵横断面冲淤变化的量测;

3 用地面立体摄影仪测量并监测滑坡及崩坍形式的重力侵蚀,应根据外业所取得的立体像,在室内用仪器清绘等高线,并绘制成1:500~1:2000地形图。

4 用竹签等量测泻溜形式的重力侵蚀;

5 泥石流冲淤过程观测。宜采用雷达流速仪测速装置、超声波泥位计测深装置、遥测冲击力仪、动态摄影仪等进行量测。

B.0.4 利用小水库、塘坝及淤地坝的淤积量进行量测,可按式(B.0.4-1)推算:

= + (B.0.4-1)

式中——小水库或塘坝来沙量;

——小水库或塘坝淤积量;

——小水库或塘坝排沙量;

排沙比按式= (B.0.4-2)

=

B.0.5 根据本省、本地《水文手册》年输沙模数资料,用泥沙输移比进行推算。

B.0.6 半衰期为30年,是研究土壤侵蚀、泥沙来源的新方法。原子弹爆炸产生降落地表,被表层土壤胶体吸附,很难被植物摄取或被雨水淋溶掉。可根据土壤剖面的含量,对流域内不同类型坡地的侵蚀程度进行分析。

B.0.7 采用土壤侵蚀或产沙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应包括以下方法和内容:

1 1965年的Wischmeier-Smeith首创了通用土壤流失方程(USLE);1975年Williams-Berndt加以改进,提出了修正通用土壤流失方程(MUSLE);以后又不断进行修正,如侵蚀力方面有Onstad-Foster(1975)、土壤可蚀性方面有Elwell(1981)、土地经营措施方面有Laflen(1985)等。

2 一种新的WEPP模型正在发展代替USLE。已采用模拟降雨装置,可估算雨滴和剪切力对土壤的分离作用,已采用专门研制的显微照片技术来处理细沟系数和体积,采用了CRE-AMS水文模型的主要成分,该模型可通过数字化的地形图、土壤图、地质图及地理资料,并融到流域模型中。

3 年平均土壤水蚀模数可根据式(B.0.7)计算。由于各地区条件不同,建议采用多种方法比较,合理取值。= (B.0.7)

式中——年平均土壤水蚀模数()

——多年平均年降雨侵蚀力,标准计算方法是降雨功能与最大30min雨强的乘积,()(),具体应用可以用降雨过程资料直接计算,或根据等值线图内插,或利用简易公式根据当地年平均降雨量计算;

——土壤可蚀性,为单位降雨侵蚀力造成的单位面积上的土壤流失量,()[()()(可简化为),值可以通过标准小区观测获得,也可根据诺模图计算获得,若无资料,则取平均值0.0434 ;

——坡长因子,无量纲,按公式计算,其中坡长最大取值为300m,若无坡长数据取值1;

——坡度因子,无量纲;

——生物措施因子,无量纲;

——工程措施因子,无量纲,若无资料取值1;

——工作措施因子,无量纲,横坡耕作取值0.5 ,顺坡耕作取值1;

标准用词说明

标准用词在特殊情况下的等效表述要求严格程度

应有必要、要求、要、只有…才允许

要求不应不允许、不许可、不要

宜推荐、建议

推荐不宜不推荐、不建议

可允许、许可、准许

允许不必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一、事故分类: 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 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 一次轻伤1至2人。②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 (2)一般事故:① 一次轻伤3至10人。② 一次重伤1至2人。③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 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 一次轻伤11 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② 一次重伤3

至10人。③ 一次死亡1至2人。④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 一次重伤11人以上。② 一次死亡3人以上。③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 一次轻伤1至2人。② 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元。 (2)一般事故:① 一次重伤1至2人。② 一次轻伤3人以上。③ 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 元至30000 元。 (3)重大事故:① 一次死亡1至2人。② 一次重伤3至10人。③ 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 元至60000 元。 (4)特大事故:① 一次死亡3人以上。② 一次重伤11人以上。③ 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④ 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⑤ 一次事故财产损失60000 元以上。 3、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 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区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 (2)地下工程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仓库火灾、电缆涵洞火灾、矿井火灾和地下车库火灾等。 (3)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火灾、井喷火灾和油罐火灾等。 (4)人员集中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火灾、商场(厦)火灾、影剧院火灾、体育馆火灾、图书馆(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 (5)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和船舶火灾等。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释义: 根据2005年5月公安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土壤侵蚀区划: 土壤侵蚀区划,亦称水土流失分区。是指根据土壤侵蚀成因、类型、强度及其影响因素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对某一地区进行的地域划分。土壤侵蚀区划反映土壤侵蚀的地域分异规律,为不同地区的侵蚀类型指出治理途径、方向和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以及实施步骤,并为水土保持规划和分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2008年颁布的《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中,全国分为水力、风力、冻融3个一级侵蚀类型区。其中,水力侵蚀类型区包括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和西南土石山区5个二级类型区;风力侵蚀类型区分为“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2个二级类型区;冻融侵蚀类型区分为北方冻融侵蚀区、青藏高原冰川冻土侵蚀区2个二级类型区。各大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全国二级分区的基础上再细分为三级类型区和亚区。 根据土壤侵蚀的成因、类型、强度等在一定的区域内相似性和区域间的差异性所做出的低于划分。土壤侵蚀区划反映土壤侵蚀的地域分异规律,为不同地区的侵蚀指出治理途径、方向和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步骤,为水土保持规划和分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土壤侵蚀区划的基本内容为:拟定区划原则和分级系统;研究并查明各级分区的界限,编制土壤侵蚀区划图;按土壤侵蚀区域特征,探讨土壤侵蚀分区治理途径和关键性的水土保持措施;编写侵蚀区划报告。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全国城市土地等级划分表

全国城市土地等级划分表,看看大家都在哪个级别<18554>字节 中新网1月8日电国土资源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通知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通知还指出,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 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 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 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 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 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 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 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

土壤侵蚀模数

2.1.2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 (1)土壤侵蚀容许量标准 土壤侵蚀容许量是指在长时期内能保持土壤肥力和维持土地生产力基本稳定的最大土壤流失量。 因为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各地区的成土速度也不相同,该标准规定了我国主要侵蚀类型区的土壤容许流失量: 侵蚀类型区土壤容许流失量 Et/(km ·a)] 西北黄土高原区1 ooo 东北黑土区200 北方土石山区200 南方红壤丘陵区500 西南土石山区500 (2)水力侵蚀强度分级 强度分级平均侵蚀模数[t/(km ·a)] 微度侵蚀<2O0,500,1 000 轻度侵蚀200,500,1 000~2 500 中度侵蚀2 500~5 000 强度侵蚀5 000~8 000 极强度侵蚀8 000~1 5 000 剧烈侵蚀>1 5 000 (3)风蚀强度分级 风蚀强度分级按地表植被覆盖度、年肼蚀厚度和侵蚀模数三项指标划分。 强度分级植被覆盖度年风蚀厚度侵蚀模数 ( ) (ram) [t/(km。·a)] 微度>70 <2 <200 轻度70~50 2~1O 200~2 500 中度5O~30 1O~25 2 5OO~5 000 强度3O~10 25~50 5 000~8 000 极强度<10 50~100 8 000~15000 剧烈<1O >100 >1 5 000 除此外,还有面蚀、沟蚀、重力侵蚀等分级标 准,此处不一一赘述。 土壤侵蚀强度划分标准: “水”和“土”是水土流失的两个漉失主体,水土流失归根结底是土地表屡的侵蚀和水的流失。而评价水土流失程度的量化指标,即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应同时包括两个流失主体的强度指标。我国目前采用的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做为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不仅混淆丁水土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一)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 1、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 2、预测范围及单元 3、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4、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1)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建设期) ①扰动地表面积 ②永久弃渣量 ③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 ④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 ⑤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新增量 ⑥水土流失危害预测 (2)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运行期) ①运行期年排渣量和服务期总的弃渣量 ②弃渣场容量的复核

(3)水土流失预测主要方法 5、土壤侵蚀模数的确定 6、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7、预测结论及综合分析 (二)经常出现的问题 1、预测时段有误 (1)建设期概念不清,未将自然恢复期纳入建设期。 (2)同一点型工程各防治分区的自然恢复期长度不同。 (3)对所有单项工程都计列了施工准备期。 (4)对最不利条件理解有误,根据自己设定的雨季施工时段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对设定非雨季施工时段按占全年的比例计算等。 2、有的将“植被”作为主要影响因子,而不是将“林草覆盖率”作为主要影响因子。 3、对类比工程部说明资料取得的条件、时间,也不说明修正的原因、修正系数、甚至不进行修正,还有直接引用已批准方案取用值。 4、对超过半年的临时堆土未进行水土流失的预测。

5、有的单位错误地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的侵蚀强度等级反推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 6、预测公式不准。 7、有的单位仍用流弃比进行临时堆土的预测。 8、预测结果的分析不完整,未完全说明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总的弃渣量、建设期的水土流失总量和新增量。未按照各分区的预测结果说明主要流失区域、防治措施布设和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土壤质地分类

国际制土壤质地分级标准 质地名称 1、壤质砂土 2、砂质壤土 3、壤土 4、粉砂质壤 土 5、砂质粘壤 土 6、粘壤土 7、粉砂质粘 壤土 8、砂质粘土 9、壤质粘土 10、粉砂质粘 土 11、粘土粘粒(<0.002mm,%)粉砂(0.02~0.002mm,%)砂粒(2~0.02mm,%)0~15 0~15 0~15 0~15 15~25 1/ 3

15~25 15~25 25~45 25~45 25~45 45~650~15 0~45 30~45 45~100 0~30 20~45 45~85 0~20 0~45 45~75 0~5585~100 55~8540~55 0~5555~8530~55 0~4055~7510~55 0~300~55土壤颗粒组成中,>2mm的石砾超过1%的土壤,根据石砾含量分别定为砾质土或砾石土。 2/ 3

砾质土在描述土壤质地时,在质地名称前冠以某确立质土字样,如砾质砂土、少砾质砂土等。少砾质土砾石含量1~5%;中砾质土砾石含量5~10%;多砾质土砾石含量10~30%。 砾石土。当土壤中砾石含量超过30%以上者,按规定,不再记载细粒部分的名称,只注明是某砾石土。其分级标准为:砾石含量30~50%者为轻砾石土;50~70%者为中砾石土;70%以上者为重砾石土。考试到砾石中所夹细粒部分物质情况各异,在生产上反应亦大不一样,因此,在室内测试时,仍将细粒部分的颗粒组成分别进行了测定,在总的质地命名时仍命名为某砾石土,但在括号内则注明细粒部分的质地名称。如某土壤>2mm的砾石含量为65%,细粒部分的质地为壤质粘土,最后命名时,则定为中砾石土(壤质粘土)等。 3/ 3

(完整版)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doc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SL190-96) 级别平均侵蚀模数 [t/(km 2· a)] 平均流失厚度(mm/a) 西北黄土东北黑土区 / 南方红壤丘 西北黄土 南方红壤丘陵区 /西南 东北黑土区 / 高原区北方土石山区高原区北方土石山区陵区 /西南土 土石山区石山区微度< 1000 < 200 < 500 < 0.74 < 0.15 < 0.37 轻度1000-2500 200-2500 500-2500 0.74-1.9 0.15-1.9 0.37-1.9 中度2500-5000 1.9-3.7 强度5000-8000 3.7-5.9 极强度8000-15000 5.9-11.1 剧烈> 15000 >11.1 注:本表流失厚度系按土壤容重 1.35g/cm3折算,各地可按当地土壤容重计算之。 土壤侵蚀程度分级指标* 劣地或石现代沟谷(细植被 程度质坡地占沟,切沟,冲覆盖度地表景观综合特征 该地面积 % 沟)占该面积 % ( %) 斑点状分布的劣地或石质坡地。沟 轻度<10 <10 70-50 谷切割深度在 1m 以下,片蚀及细 沟发育。零星分布的裸露沙石地表 有较大面积分布的劣地或石质坡 中度10-30 10-30 50-30 地。沟谷切割深度在 1-3m 。较广泛 分布的裸露沙石地表 强度≥30 ≥30 ≤ 30 密集分布的劣地或石质坡地。沟谷 切割深度 3m 以上。地表切割破碎 土地生物生 产量较侵蚀 前下降 % 10-30 30-50 ≥50 * 注:在判别侵蚀程度时,根据风险最小原则,应将该评价单元判别为较高级别的侵蚀程度。 风蚀强度分级表 * 级别床面形态(地表形态) 植被覆盖度( %)风蚀厚度侵蚀模数 (非流沙面积)( mm/a)[t/(km 2· a)] 微度固定沙丘,沙地和滩地> 70 < 2 < 200 轻度固定沙丘,半固定沙丘,沙地70-50 2-10 200-2500 中度半固定沙丘,沙地50-30 10-25 2500-5000 强度半固定沙丘,流动沙丘,沙地30-10 25-50 5000-8000 极强度流动沙丘,沙地< 10 20-100 8000-15000 剧烈大片流动沙丘< 10 > 100 > 15000 1

事故分类和分级

事故分类、分级 (讨论稿) 一、目的 为规范对各种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析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对与本公司相关的各种事故及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析与处理。 三、事故的定义及分类 根据事故的性质,将事故分为: 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一)、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人(个人或集体)在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其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久中止,或迫使之前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改变,造成人员伤亡或(和)财产损失的所有事件的统称。 安全事故包括: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1、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车辆等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烧毁的事故。

2、交通事故: 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或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生产事故: 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窜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设备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5、人员伤亡事故: 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职业性疾病、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活动或在公司内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等)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6、环境事故: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二)、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是指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意外损失。 四、事故等级划分 (一)、安全事故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共分四类四级。 一、一般突发事件(蓝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及一般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道路交通事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人数明显增加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传染病疫情,5人以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其它一般性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黄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

风、山体滑坡等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M≥5.0级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达6小时以上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发现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甲类传染病疫情,5人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或新发生的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橙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0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地震灾害,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生物灾害。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土壤侵蚀强度划分标准 “水”和“土”是水土流失的两个漉失主体,水土流失归根结底是土地表屡的侵蚀和水的流失。而评价水土流失程度的量化指标,即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应同时包括两个流失主体的强度指标。我国目前采用的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做为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不仅混淆丁水土流失与土壤侵蚀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也是片面的、不准确的和不严肃的,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笔者认为: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应该体现同时含有两个流失主体的强度分级标准,缺一不可。 我国一些人习惯上将水土流失称为土壤侵蚀,把二者等同起来,混淆了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为准确理解和认识水土流失的含义造成了混乱。因此,有必要弄清它们的区别和联系。水土流失的定义笔者在前面已阐述过了,那么什么是土壤侵蚀呢?土壤侵蚀是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它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其它地面组成物质如岩屑、松散岩层等,被破坏、剥蚀、运转、沉积的过程。 很显然,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是完垒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字面含义上的不同,更重要的区别在于侵蚀或流失的主体不。水土流失的流失主体包括“水”和“土”两个主体,而土壤侵蚀仅指“土”一个主体。同样水土流失同土壤侵蚀之闻也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土壤侵蚀是一种特定的水土流失形式,土壤侵蚀包括在其内。也可以说土壤侵蚀是狭义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可以做为相对独立的概念来使用,但决不可以将水土流失称为土壤侵蚀。

许多词汇和术语,随着时时的推移,人类文明程度、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人类的认识不断深化,其内涵在不断地外延、扩大、深化和演变,即广义化。广义化的词汇和术语与最初的本意已有了较大变化,甚至大相径庭。水土流失这个应用非常广泛的专业术语,随着水土保持事业的迅猛发展也广义化。因此,们应从广义的角度来认识理解它的内涵,如果仅从字面上咬文嚼字,或狭隘地理解它的含义,就会使人们误人死胡同而不能自拔,使本来非常明晰的概念变得复杂化。比如,对土壤侵蚀中“侵蚀”的理解,不能仅从字面上理解为侵蚀破坏、侵蚀腐蚀,而应广义地理解为侵蚀破坏、剥离、转移、流失等,也就是说土壤侵蚀就是土壤流失。比如,对水土流失一词中的土”不能仅仅指生长植物的土壤,还应包括土壤母质、岩屑等地面其它组成物质和各种养分物质。再比如,对于引起水土流失的外力除了水力、风力、重力、温度等自然力外.人类的不台理的生产活动如开、修路、毁林开荒等行为,改变原地形地貌,损坏了地表植被,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或加剧了水土流失,那么人类不台理的生产活动也应该称为是引起水土流失的外力。还有许多用广义论来认识水土流失内涵的例子,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事故分类与分级(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9752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分类与分级(正式版)

事故分类与分级(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事故分类 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 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一 定社会影响的事故。安全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员工伤 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1、员工伤亡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 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 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备(施)不齐 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 领导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 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系指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车辆损坏的事故。 3、火灾事故:系指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烧毁)或住宅火灾的事故。 4、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管沟塌方、煤层气、LNG泄漏、设备损毁、装置或管道爆炸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事故的。 二、事故等级划分 1、人身伤亡事故 (1)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2)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

土壤侵蚀强度划分标准:

(1)土壤侵蚀容许量标准 土壤侵蚀容许量是指在长时期内能保持土壤肥力和维持土地生产力基本稳定的最大土壤流失量。 因为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各地区的成土速度也不相同,该标准规定了我国主要侵蚀类型区的土壤容许流失量: 侵蚀类型区土壤容许流失量 Et/(km ·a)] 西北黄土高原区 1 ooo 东北黑土区200 北方土石山区200 南方红壤丘陵区500 西南土石山区500 (2)水力侵蚀强度分级 强度分级平均侵蚀模数[t/(km ·a)] 微度侵蚀<2O0,500,1 000 轻度侵蚀200,500,1 000~2 500 中度侵蚀2 500~5 000 强度侵蚀5 000~8 000 极强度侵蚀8 000~1 5 000 剧烈侵蚀>1 5 000 (3)风蚀强度分级 风蚀强度分级按地表植被覆盖度、年肼蚀厚度和侵蚀模数三项指标划分。 强度分级植被覆盖度年风蚀厚度侵蚀模数 ( ) (ram) [t/(km。·a)] 微度>70 <2 <200 轻度70~50 2~1O 200~2 500 中度5O~30 1O~25 2 5OO~5 000 强度3O~10 25~50 5 000~8 000 极强度<10 50~100 8 000~15000 剧烈<1O >100 >1 5 000 除此外,还有面蚀、沟蚀、重力侵蚀等分级标 准,此处不一一赘述。

“水”和“土”是水土流失的两个漉失主体,水土流失归根结底是土地表屡的侵蚀和水的流失。而评价水土流失程度的量化指标,即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应同时包括两个流失主体的强度指标。我国目前采用的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做为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不仅混淆丁水土流失与土壤侵蚀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也是片面的、不准确的和不严肃的,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笔者认为: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应该体现同时含有两个流失主体的强度分级标准,缺一不可。 我国一些人习惯上将水土流失称为土壤侵蚀,把二者等同起来,混淆了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为准确理解和认识水土流失的含义造成了混乱。因此,有必要弄清它们的区别和联系。水土流失的定义笔者在前面已阐述过了,那么什么是土壤侵蚀呢?土壤侵蚀是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它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其它地面组成物质如岩屑、松散岩层等,被破坏、剥蚀、运转、沉积的过程。很显然,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是完垒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字面含义上的不同,更重要的区别在于侵蚀或流失的主体不。水土流失的流失主体包括“水”和“土”两个主体,而 土壤侵蚀仅指“土” 一个主体。同样水土流失同土壤侵蚀之闻也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土壤侵蚀是一种特定的水土流失形式,土壤侵蚀包括在其内。也可以说土壤侵蚀是狭义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可以做为相对独立的概念来使用,但决不可以将水土流失称为土壤侵蚀。 许多词汇和术语,随着时时的推移,人类文明程度、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人类的认识不断深化,其内涵在不断地外延、扩大、深化和演变,即广义化。广义化的词汇和术语与最初的本意已有了较大变化,甚至大相径庭。水土流失这个应用非常广泛的专业术语,随着水土保持事业的迅猛发展也广义化。因此,们应从广义的角度来认识理解它的内涵,如果仅从字面上咬文嚼字,或狭隘地理解它的含义,就会使人们误人死胡同而不能自拔,使本来非常明晰的概念变得复杂化。比如,对土壤侵蚀中“侵蚀” 的理解,不能仅从字面上理解为侵蚀破坏、侵蚀腐蚀,而应广义地理解为侵蚀破坏、剥离、转移、流失等,也就是说土壤侵蚀就是土壤流失。比如,对水土流失一词中的土”不能仅仅指生长植物的土壤,还应包括土壤母质、岩屑等地面其它组成物质和各种养分物质。再比如,对于引起水土流失的外力除了水力、风力、重力、温度等自然力外.人类的不台理的生产活动如开、修路、毁林开荒等行为,改变原地形地貌,损坏了地表植被,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或加剧了水土流失,那么人类不台理的生产活动也应该称为是引起水土流失的外力。还有许多用广义论来认识水土流失内涵的例子,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国水土流失强度分类分级标准,实际上是用土壤侵蚀强度分类分级标准来代替的,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土壤侵蚀的因素: 190—96),对我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土壤侵蚀强 度、侵蚀土壤程度分级等做了规定。 2.1.1 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 按土壤侵蚀的外营力不同种类将全国土壤侵蚀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8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等两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2006年9月9日 序号标准 编号标准名称替代 标准号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SL 190-2007 土壤侵蚀分类分 级标准 SL 190-96 2008,01, 04 2008,04, 04 2SL 419-2007 水土保持试验规 程 SL 239-87 同上同上二○○八年一月四日 前言 根据水利部2002年批准的水利技术标准修定计划,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对《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土壤侵蚀类型分区、土壤侵蚀强度分级、土壤侵蚀程度分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取消了原标准附录A中的表A1和表A 2、附录B中的B6和B8; 2、改变了原标准的用词和用于说明、重新整合了附录B的内容; 3、将原标准土壤侵蚀强度分级中的“强度”、“极强度”、分别改为“强烈”、“极强烈”,以免混淆概念。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 长江水利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廷辅段巧甫华绍祖史德明徐传早佟伟力宁堆虎 鲁胜力秦百顺余剑如郭素彦张长印陈法扬史学正 李靖王莹冯伟常丹东王海燕苏仲仁张大全 丛佩娟李琦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蔡强国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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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事故分类。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

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人身事故:除上述五类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炼化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

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4)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以上。 (5)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 2.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土壤、岩石级别分类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摘自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网协会副理事长周家汉的(《全国统一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岩体类别 在编写原则中,关于岩土爆破工程的土壤及岩石分类仍按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执行。 在露天、地下、硐室、水下等石方爆破工程中,都有岩体分类问题。在过去的爆破定额中,均采用前苏联的土壤及岩石分类表(普氏岩石强度系数)把土壤和岩石共划分为五级:Ⅰ-Ⅳ为土壤类;Ⅴ为松石(软石);Ⅵ-Ⅷ为次坚石;Ⅸ- X为普坚石;Ⅺ-ⅩⅥ为特坚石,每一级都有土壤岩石名称和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在爆破工程的预算定额中过去均采用后四段,即松石、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而且已往已有较多的定额参考资料。2003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采用的就是上述《土壤及岩石分类表》,1988年《全国统一城镇控制爆破工程、硐宝大爆破工程预算定额》也是采用此分类表。因此,编制全国统一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也决定采用该分类表。该表已为国内建筑工程与爆破界所公认,不仅可以确定工程所在岩石的开挖方法、判断岩石爆破的难易程度,而且可以作为计算承包工程单价、编制招投标的依据。 建国以来,我国科技工作者对岩石在分类分级进行过大量工作。如东北工学院,科学院工程地质研究所等。东北大学进行了岩石可爆性与稳定性的研究,提出了分级方法。其中岩石的可爆性分级是以能量平衡为准则,根据标准条件下爆破漏中体积、大块率、小块率、平均合格率试验数据以及岩石波阻抗,计算出岩石可爆性指数,提出分级表。共分为:易爆、中等可爆、难爆、很难爆、极端难爆五个等级。虽经过冶金部组织通过技术鉴定,但未成为全国公认的分级表,未能推广纳入爆破定额。但可供研究参考。 我国工程地质科学工作者(科学院地质所等)为了建立统一评价工程岩爆稳定性的分级标准,为岩土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编制定额提供必要的基本依据,经过多年研究并制定颁布了我国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不仅可以确定爆破岩体的

土地分级与分类-答案

第七章土地分级与分类 一、名词解释: 1、土地:地表某一地段的自然综合体,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全部自然地理要素以及人类活动对它们作用的结果。 2、土地类型:即土地资源单位,由地貌、土壤、植被与土地利用类型组成,是土地制图的基本单位和评价对象。 3、相:是最低级的土地单位,在同一个地貌面内,具有相同的岩性、土质、地下水和排水条件,同一种小气候、土壤变种和植物群从,是自然特征最一致的土地地段。 4、限区:是一系列相有规律地组合而成,是中级土地单位,相当于一个初级地貌形态,是外貌最清楚的自然综合体。 5、土地分级:是指地表一定区域内,土地个体地段的划分或合并,即根据综合自然特征的相对一致性和地域的完整统一性,逐级划分出一些不同级别的土地地段,或合并为更高一级的土地单位,建立不同等级规模的土地分级系统。 二、简答题: 1、相的基本特征有(1)是最小的自然综合体、土地分级的下限单位;(2)相内部各自然地理组成成分自身具有最一致的性质;(3)是自然条件均一的土地地段;(4)与其他土地分级单位相比,想存在的历史最短、抵御外部影响能力最弱。 2、限区的基本特征有(1)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相有规律组合而成的自然综合体;(2)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保持着密切的相互联系,所表现得整体综合自然特征是相对一致的;(3)在其范围内,水的运动、固体物质的搬运和化学元素的迁移等具有共同的方向;(4)每一个限区都有清晰的外部形态。

3、土地是指地表某一地段的自然综合体,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全部自然地理要素以及人类活动对它们作用的结果。 土地的含义:土地是自然综合体;土地具有一定的空间范围;土地是自然历史的产物;土地是人类生活和生产地场所,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和资产。 土地的基本属性是:自然属性(资源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资产特性)。 土壤是指地球表面具有肥力、能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是土地的一个成员,土地的范围广。 三、论述题: 1、土地科学有哪些分支?简述各分支学科研究内容? 土地类型:研究自然综合体发生、发展以及组合的地域差异,并据差异进行类型划分。 土地评价:是根据具体的生产目的对土地的自然、经济及生产性能进行评定的过程。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土地合理利用的建议,为制定土地政策、用地整理、指导农业生产,科学管理服务。 土地规划:在土地评价基础上,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编制土地合理开发的规划。 土地管理:是根据土地规划,拟定土地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2、什么是土地的分级和分类,分级与分类各有什么特点,它们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 土地分级是指地表一定区域内,土地个体地段的划分或合并,即根据综合自然特征的相对一致性和地域的完整统一性,逐级划分出一些不同级别的土地地段,或合并为更高一级的土地单位,建立不同等级规模的土地分级系统。 土地分类是对每一个土地单元的类型划分,是在土地分级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指标,将同一等级的土地单位,按其相似性进行类群划分归并。 联系:分级是基础,不同的分级单位有不同的分类系统,土地分级是对土地纵向划分,分类是对土地的横向类型归并。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 L19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8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等两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现予以公布。 2006年9月9日 序号标准编 号标准名称替代 标准号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1SL 190-2007 土壤侵蚀分类分 级标准 SL 190-96 2008,01, 04 2008,04, 04 2SL 419-2007 水土保持试验规 程 SL 239-87 同上同上 二○○八年一月四日 前言 根据水利部2002年批准的水利技术标准修定计划,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对《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土壤侵蚀类型分区、土壤侵蚀强度分级、土 壤侵蚀程度分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取消了原标准附录A中的表A1和表A 2、附录B中的B6和B8; 2、改变了原标准的用词和用于说明、重新整合了附录B的内容; 3、将原标准土壤侵蚀强度分级中的“强度”、“极强度”、分别改为“强烈”、“极强烈”,以免混淆概念。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 长江水利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廷辅段巧甫华绍祖史德明徐传早佟伟力宁堆虎 鲁胜力秦百顺余剑如郭素彦张长印陈法扬史学正 李靖王莹冯伟常丹东王海燕苏仲仁张大全 丛佩娟李琦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蔡强国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注:“ 【】”内文字为本标准条文说明部分引来或整理者按语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水土流失调查,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土壤侵蚀的分类与分级。 1.0.3 本标准主要引用标准: 《水土保持术语》(GB/T20465-2006)。 1.0.3 土壤侵蚀的分类与分级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GB/T20465-2006定义的有关土壤侵蚀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0.2 土壤侵蚀潜在危险度Thc potential hazard degree of soil erosion: 生态系统失衡后出现的土壤侵蚀危险程度。用于评估、预测在无明显侵蚀区引起侵蚀和现状侵蚀区加剧侵蚀可能性的大小,以及表示侵蚀区以当前侵蚀速率发展,该土壤层所能承受的侵蚀年限(抗蚀年限)。 3土壤侵蚀类型分区 3.1 一级类型区 3.1.1 全国应分为水力、风力、冻融3个一级土壤侵蚀类型区。 【3.1.1条文说明:用主导因素法并以与土壤侵蚀关联度高、又较稳定的自然因素作用划分一级类型 区的依据。】 3.1.2 重力侵蚀和混合侵蚀不应单独分类型区。 3.2 二级类型区 3.2.1 水力侵蚀类型区宜分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和西 南土石山区5个二级类型区。 3.2.2 风力侵蚀类型区宜分为“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沙区、沿河环湖滨海平原风沙区2个二级类型 区。 3.2.3 冻融侵蚀类型区宜分为北方冻融土侵蚀区、青藏高原冰川冻土侵蚀区2个类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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