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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蔚宪法笔记_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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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关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渊源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是什么?)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原则 宪法实施的概念、构成、类型(模式) 宪法实施过程中的修改问题、解释问题 解释的必要性 什么是修改 修改的必要性 效率问题

第一章是重点

宪法的历史

记重要文献 意义

主要填空选择

82年宪法的修正案 每一次修改 最主要的内容&意义

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美国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

人大制度、选举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民族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经济制度,精神文明建设:条条框框,大点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公民 国籍 政治权利自由 人身权利自由

基层民众自治制度

第一章:宪法总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 、 宪法的词源

1.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

保障人权的法律。这个宪法可以是统一的成文法典,也可以是分散的一系列法典,可以居于其他法律之上,或者与其他法律地位相同

2.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叫宪法性法律。包括

选举法、各组织法、立法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3.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成文的宪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据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仅是就有成文宪法即具有形式意义的宪法的国家而言)

①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 宪法规定国家和生活中全局性、长期性、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普通法只涉及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着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从宏观上总体性地规定控制、合理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运行的

基本规则,以保障人权。

②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稳定性、权威性、严肃性

- 在宪法制定方面:

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等;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代表的特定多数。

(一般法律的表决1/2,宪法2/3;法国、海地、波维利亚等国全民投票……)

- 在宪法修改方面:

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如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

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中共中央提修宪建议→常委会

提修宪议案→人大审议通过)相比之下,由有权提议修改普通法律的主体更为广泛一些;

2、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后的一定时间不得修改宪法

③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普通法律必须根据宪法的规定或宪法所确定的原则来制定。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宪必须修改或废除。

-宪法是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什么是法律体系?法学界较为一致的界定:一个国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官方文件在使用法律

体系概念时倾向于将之看作由不同类别的法律部门和不同效力的法律渊源结合而成的体

系。)

三、宪法规范(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规范的规范”)

1.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包含于

法条之中)

2.宪法规范调整对象:法律规范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不同部门法律调整不同方面的社会关系。宪

法规范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中一类较特殊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同一体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3.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

4.宪法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

5.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

(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既具有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一般属性,也具有一般法律规范不具备的特性。)

I.广泛性:涉及广泛(法制国家需要调整的关系都有体现)

II.根本性

III.原则性,概括性:宪法规范的原则性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具体性形成鲜明对比。宪法规范面对它所调整的广泛的社会关系,只能做出原则性的规定,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作出具体规定。由此可见,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决定着宪法规范的广泛性,而广泛性又决定着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IV.适应性: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的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而适应能力越强,就越能保持宪法的稳定性

V.最高性

VI.稳定性

VII.纲领性

VIII.历史性:受传统文化的影响

四、宪法渊源(法的表现形式;宪法规范的载体,宪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1、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国):

(1)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有关调整宪法关系的一般法律)

① 关于国家机关的选举、组织、活动程序

② 关于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兵

役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

③ 关于国家象征、领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旗法》

(3)宪法解释(依附于具体宪法规范)

有权解释;正式解释→具有与宪法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有权解释是有权机关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的含义的说明,包括有权机

关所作的独立宪法解释决议和有权机关在违宪审查过程中为了我判断法律的合宪性而对宪

法所作的解释。

(4)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指的是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

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宪法惯例形成的前提是书面的宪法文件

对某些宪法事项没有作出规定,而政治实践中又需要一定的政治规则。宪法惯例是一种不

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不由国家制度或认可,不具有司法上的适用性,违法宪法惯例不构

成违宪。

宪法惯例可能会被立法肯定——罗斯福打破了由华盛顿形成的宪法惯例,1951年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有时宪法惯例的存在会冲级成文宪法典

宪法惯例也可能因时代的发展而被遗弃

(5)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①直接转化:遵循国际条约

②间接转化:转化为国内法律

(6)权威著作:在穷尽现有法律找不出解决方法时

2、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普通法系)

(1)宪法性法律:指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宪法国家一般规定为宪法内容的法律 (2)宪法惯例

(3)宪法判例:

形成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普通法院的宪法解释权,二是先例约束条例

*中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不具备法律效力)

(4)国际条约

(5)权威著作

五、几个相关的概念

1、宪法本质

①意志本质说:宪法集中反映了全民意志、统治阶级意志

②阶级本质说:宪法从根本上反映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随力量变化而变化(阶级→(淡化)→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③民主本质说:宪法是民主的法律反映

④经济本质说:商品经济原则普遍化→平等观念普及→民主

2、宪政(宪法至上,要法治不要人治)

(西方)

①多党制、联邦制、民主制、司法独立、选举、代议——好的政治条件、制度安排

②限制、约束公共权力的制度

③由意识形态决定道德观点

④通过法律来约束每一个人

————

(中国)

⑤将宪政、人权、民主、法制放在一起,宪政以民主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目的为保障人权

⑥宪政史事实宪法的民主政治

————

⑦宪政史实现民主、自由、人权的手段

⑧宪政是善政

宪政是西方文明,与西方法治文明密切相关,但社会主义仍可建设宪政

宪政的核心是保障人权,限制政府权力

宪政的两个前提条件:a. 有良宪 b. 良宪得到有效实施 (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

3、立宪主义(宪政主义)

立宪主义是一个指导思想,主张通过制定宪法来对政治权力设置限制以保障人权

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驶都纳入宪法轨道,受宪法制约,使政治运作进入法律化理想状态

4、制宪权

(是一套价值体系,强调使宪法正当化的权威和价值,而非制定宪法的权利)

①国民享有制宪权,这种权利不可分割

②议会行驶制宪权

③制宪权不需要实体法规定,具有始源性

________

*中国于2011年宣布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

于2012年发布白皮书

①涵盖社会关系各方面的法律部门齐全

②各法律部门最基本、主要的法律已制定

③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

④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

一、西方学者对于宪法的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的优点在于内容更加明确具体,缺点在于修改起来比较困难,对社会实际的适应性差。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分类标准:宪法的法律效力,以及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程度。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优点:稳定性强,由于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便于保证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缺点:修改程序较为复杂,不能及时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一般成文宪法都是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英国)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

分类标准:制定宪法的主体

钦定宪法: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

民定宪法:由民选议会、制宪议会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属于这种类别。

协定宪法: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如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

4、单一制国家宪法和联邦制国家宪法

5、实质意义的宪法和形式意义的宪法

形式意义的宪法:条文规定;

实质意义的宪法:具体规定在现实中的实现程度

6、有序言宪法和无序言宪法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的分类

1、不同历史类型的宪法

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

2、法定宪法和现实宪法

客观存在的社会力量和阶级对比关系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人民是政治概念)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照其本质和尊严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和公民权一样吗?

主体:一切自然人vs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三、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如何判断一个国家啊是人治还是法治?

当发生冲突的时候,是统治者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法律权威高于一切

四、权力制约原则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三权分立 弹劾制 司法独立(法官终身制)

中国:在我国表现为民主集中制

第四节:宪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

二、宪法对民主

①确认统治权力的合法性(国体)

②权力的组织和运行(政体)

③用根本法形式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三、法治

1、立法

2、实施:执法、司法

四、经济

五、文化:强调意识形态

第五节:宪法的实施(重点)

一、宪法实施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宪法规范在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运行的状态

2、意义

①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司法适用)

②宪法的遵守

二、宪法实施的监督

(一)内容

违宪:违反宪法

1、直接违宪&间接违宪

直接:违法宪法规定、原则

间接:违反普通法律

2、广义违宪&狭义违宪

广义:一切主体

狭义:特定主体,国家机关

3、具体违宪&抽象违宪

具体:行为违宪

抽象:法律法规违宪

4、形式违宪&内容违宪

形式:制定程序违宪

内容:法律法规内容违宪

5、良性违宪&恶性违宪

良性:违反宪法但符合长远利益(法律的滞后性)

________

*公民个人能不能成为违宪主体?

1、能

①宪法是一切个人和组织的行为准则

②如果不把普通公民作为违宪主体,则不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

2、不能

①宪法下设普通法律约束违法行为,间接违宪,不会上升到直接违宪层面

②直接违宪是一种国家行为,普通人做不到

③从我国宪法监督机构来看,行驶宪法监督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由…来监督?

1、司法机关(普通法院)(如美国)

*在我国宪法中“司法机关”这一概念不存在,人们日常中认为的司法机关实质是 法院+检察院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确认了普通法院的违宪审查权(非主动,被动监督,审理案件)

2、立法机关(如英国)

*在我国称权力机关

3、专门机关审查(如法、德)

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

(三)监督宪法实施的形式:怎么监督?

1、事先审查(预防性审查)、事后审查、两者结合

2、按审查起因:附带审查、起诉审查、提请审查

附带审查:处理案件时,对是否合宪产生疑问,属于事后审查

起诉审查:去宪法法院起诉

提请审查:有职责的机构提请违宪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三、宪法修改

1、宪法修改: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规定了宪法修改的程序。

2、宪法修改的类型

(1)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

① 决议: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在宪法条文中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或者直接废除旧内容,修

改之后重新公布。

② 宪法修正案:1982年以后均是如此(原来内容不作改动,以修正案形式按时间顺序排

列于后面,“后法优于前法”,“前法与后法冲突则前法无效”)

(3)无形修改:指的是宪法条文未作变动,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相同的效果

宪法惯例、宪法解释(正式解释、有权解释)

3、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1)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导致其不适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实际的发展变化,也有在当初制宪或修宪时,制宪或修宪这对社会实际的认识和判断错误。)

(2)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制宪者受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形成宪法规范过程中,因考虑不周,致使宪法规范存在某些缺漏,需要通过修改的方式加以补充和完备) 4、宪法修改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 公告 议决 公布

(其中先决投票和公告不是所有国家都有)

四、宪法解释

1、为什么要对宪法作解释?

①适应社会变化和社会现实,而又不至于频繁修改以保证其稳定性

②从最初的制宪者来讲,肯定存在疏漏,通过解释弥补

③宪法规范本来有原则性特点,正式解释有利正确理解宪法的精神

④宪法解释是在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没有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宪法修改是在宪法

规范和社会实际发生冲突并表现为宪法规范落后于社会实际的情况下进行的。

2、宪法解释的分类

①依据法律解释的效力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②依据宪法解释的目的分为合宪、违宪、补充解释。违宪解释是宪法监督机关用以判断法律等

规范性文件违反宪法,这是法律解释的主要目的。

③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分为语法、逻辑、体系、历史解释,其中语法解释按照尺度分为平义、

扩张、限缩解释

3、中国宪法解释

①中国没有宪法解释,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解释、曾荫权任期解释……)

②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________

*全国人大是否有宪法解释权是有争议的

I. 没有 依据宪法规定

II. 有

-应当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权力;

-违宪审查机关必定有宪法解释权;

-有,但具体由常委会行使

五、宪法效力

1、不能把效力理解为制裁

2、普通法将宪法精神原则具体化,就是宪法效力的体现

3、宪法是法(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法)

六、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1、宪法保障制度:保障宪法实施的一切手段和制度;宪法监督制度是宪法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

2、违宪审查制度:

①违宪审查制度的涵义:

A.违宪审查只能由宪法规定的特定机关进行

B.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

C.违宪审查的对象是违宪行为

D.违宪审查机关做出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

E.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则进行宪法制裁

②违宪审查的基本功能

1.保证宪法的根本法的地位

2.保证统一的宪法秩序

3.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4.违宪审查也是保护少数人的宪法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机制。法律是议会内多

数人的意志体现,违宪审查可以防止少数人的宪法权利受到多数人的侵害。

③司法审查之下有违宪审查、违法审查;(违法审查,比如,地方性法规违法法律)

区别:

a. 性质不同

f. 主体不同,违宪的主体是公权力的行使者

g. 审查主体不同,违宪审查由特殊机关

h.制裁不同

④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司法审查”在中国不成立。

⑤现代违宪审查体制

1.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

2.司法审查制

3.宪法法院审查制

4.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5.我国的违宪审查体制

3、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在中国,宪法司法化→宪法的司法适用;违宪审查→宪法监督)

①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②全国人大设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③协助机构:

调查委员会:调查某项具体事项临时设立

法律委员会

④宪法监督的对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区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⑤宪法监督的启动主体: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⑥现行宪法监督体制的优势: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准确性——弱势:自己监督自己,身兼立法、监督两项职责。职能多。而宪法监督是一种经常性的、专业性强的工作。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概述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诞生

1、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社会关系全面商品化,等价交换→有利于平等观念在整个社会普及

2、政治:经济→政治上的平等→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为宪法产生提供政治基础

3、思想文化:启蒙思想,自由、平等、民主

4、法律形成(本身的发展)

二、两种不同类型的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英国 :

1213《大宪章》

1689 《权利法案》

1701《王位继承法》

特点——渐进性 、最早(先驱) 、内容-君主立宪、形式-不成文宪法

2、美国:

①州宪法:近代史上最早的一批成文宪法

②《1787宪法》:加强联邦权力

③序言:选举、三权分立、联邦与州关系、宪法修改程序、宪法的批准程序、宪法是最高法律,州宪不得与之相抵触

④缺乏公民基本权利:州宪已规定+没有限制的都是公民权力

→1791 美国《权利法案》10条修正案

公民自由权利

公民平等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权

联邦与州的关系

公民持有武器的权利

⑤内容: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 形式:统一成文宪法典

⑥特点:以不变应万变

-最高法院解释

-总统政策

-国会立法

→使宪法适应社会变化

3、法国

①宪法性文件:《人权宣言》

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不溯及既往;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内容:君主立宪,废特权,自由

③形式:统一完整的宪法典

4、德国

①魏玛宪法(经济宪法)

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强调社会经济权利)转化的标志

将实现权利自由的条件(社会经济)作为权利本身

*权利的阶段: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文化权利

5、日本

①1956 日本宪法 (和平宪法)日本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

(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苏联

《苏俄宪法》1918 最早的社会主义宪法

2、旧中国宪法

戊戌变法、清末新政《钦定宪法大纲》

(清末、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

第二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1、《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相当于宪法序言、总纲

2、《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当于宪法的国家机构部分

(最高检察署、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革命委员会)

3、两者构成五四宪法的直接渊源

二、五四宪法

1、1954 宪法草案全面讨论 1.5亿人参加

2、后遭破坏 ①过时,社会主义改造1956完成 ②领导人对宪法重视不够

三、1975年宪法 大倒退

1.党政不分

2.国家性质:无产阶级 全面专政

3.民主权利:四大

4.经济制度

5.国家机关

6.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7.指导思想

四、1978宪法 徘徊

修正:两次修改

1. 1979 五届人大二次 国际机关调整

2. 1980 五届三次 取消四大

五、1982宪法

四次修改

1.1988 ——私营经济合法性 ;土地使用合法转让

2. 1993——市场经济;任职期限; 建设目标(富强、民主、文明的民主国家)

3. 1999——依法治国

4. 2004——(广泛听取意见)人权: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私有财产: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

犯;国歌

________

*1988、1993、1999中共政治局提修宪建议,几乎一字不改

2004 中央委员会提,对中共草案有修改,常委会全票通过

第三章:国体

第一节 国体概述

一、国体概念:国家阶级本质

二、不同类型的宪法对国体的反映

第二节 我国国体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历史:《共同纲领》—人民民主专政,1954—人民民主国家,1975、1978—无产阶级)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我国政权阶级结构

一、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阶级

其先锋队是共产党,进行思想、组织、政治领导

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领导者,不能党政不分

党与法律的关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即依法执政

二、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三、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

四、爱国统一战线

1、①党的领导 ②统一战线 ③武装斗争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政协是其组织形式,但不是国家机关,表现之一是民主协商而非民主集中)

两会:政协+人大

第四章:政体

第一节 概述

一、概论

*西方“国体”是马克思所讲的“政体”,马克思的“国体”于西方不存在

*政体不是政治体制的简称

1、国体与政体:

国体解决谁是统治阶级的问题,即权力归属问题,政体解决统治阶级怎样统治的问题,即权力运行的问题;

国体决定政体,国体发展变化引起政体发展变化,但并不一定同步;政体反应、反作用于国体 2、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二、政体分类

1、西方:

①君主立宪:a. 二元制君主立宪 b. 议会制君主立宪

②民主共和:a. 总统 b.议会 c. 委员会

2、社主:共和

第二节 我国政体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

1、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全国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发展

1982后,改进宪法

①改革,完善选举制度

②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职权(地方立法权,后又扩大)

________

*人大代表有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党员在人大会上不应受到党纪约束)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好形式——民主

2、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集中

3、便于各民族人民平等与国家管理

4、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

五、人大制度的完善

1.内部完善:人大应当承担责任(比如因其他国家机关的错误产生的连带责任,因立法不科学

导致问题)

2.人大敢于行使自身权力的问题

3.两院向人大报告工作有一般法律依据,没有宪法依据

4.加强基层人大建设

5.增设专门委员会

6.代表和选民素质的提高(代表素质→影响制度优越性发挥)

*资格条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年满十八岁 中国公民;精神病是没有能力不是没有资格

7. 选举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也会影响到人大制度优越性的发挥)

8. ……

第三节 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选举法调整的是狭义的选举,即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

是国家权力转移的唯一合法手段,政府权力的获得只能由被统治者同意

二、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

1、1953第一部《选举法》,确立了:选举权的普遍原则;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共用 (1958年之后直接选举工作实际上被中断,间接选举工作在文革结束前一直处于停止状态)

2、1979第二部《选举法》规定:

①进一步扩大普选范围: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年满十八岁 中国公民 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

③实行差额选举

④调整选区划分,便于选民参加选举

⑤全面的无记名投票

⑥规定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程序

⑦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宣传候选人

3、1995:

①城乡4倍——缩小城乡差距

②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

③进一步完善差额选举制度

……

4、2004:

①直接选举中增加预选

②加大贿选处罚力度裹

③完善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的程序

5、2010:

①城乡同比

②保证基层代表人数

③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和选民见面

三、选举原则

1、普遍选举权:国籍,年龄,有无被剥夺政治权利—— 普遍性原则

2、平等选举权:选举主体实现平等选举效力。参选人同时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差额选举

6、保障选举权

第五章 :政体

第一节 概述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即整体和局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的关系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1、单一制:

① 一部宪法 ,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②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设立,接受中央政府统一领导

③地方权力没有宪法保障

④中央政府课变更地方行政区划

2、联邦制:

①中央和各邦各有宪法和政府体系

②联邦由各成员国协议建立,成员国先于联邦

③两者权限划分由宪法确立,联邦无权任意改变

④联邦不可以任意更改成员国疆界

(单一制为主要形式,联邦制为例外,资本主义国家多数因为殖民问题,联邦形成也和经济、地理有关)

第二节 我国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采取单一制的依据

1.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

2.历史依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存在

3.政治依据:共产党的领导

4.经济依据:各地资源、经济条件不均衡

5.民族依据: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模式

二、采取单一制的合宜性

1.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2.包容民族自治地方,既维持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又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权利

3.包容特别行政区,独立性和统一性

4.可以根据需要划定特别区域,促进现代化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1.内容: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其自治机关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

机关

2.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聚居地为基础,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

3.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政权的权力外,还有广泛的自治权

4.特点: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自治区5 自治州30 自治县120(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三、自治机关:人大(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法院和检察院不自治

1.机关中使用语言、文字

2.行政中尊重民族习惯

3.尽量提高自治民族在人大会议中的比重,自治地方行政长官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四、自治权

1、隶属于国家权力

2、未必自治机关行使的所有权力都是自治权,而是只有自治机关可以行使,其他地方机关不能行使的才是自治权

3、内容:

立法自治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大自治区目前都没有自治条例),可对法律作变通规定 变通执行权对上级决议、命令变通或者停止执行

经济管理自治权

自治区的法律文件是地方性法规还是自治、单行条例关键看内容

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后审查

《宪法学》作业题

第一讲 一、中西方宪法的概念的差异比较及原因分析? 1、中西界定方法上的差异。中国学者倾向于首先从理性的角度对宪法的本质进行抽象的思辩和概括。在逻辑方法上则倾向于运用演绎推理法,并且,在宪法的概念中往往还注入鲜明的意识形态含义。而西方学者倾向于从经验的角度,用实证的方法,在逻辑方法上更倾向于归纳推理法。 2、中西宪法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差异。从理性的角度,运用本体论和演绎推理的方法对宪法本质进行抽象的思辩,并在宪法概念中渗入意识形态的要素。比较容易导致宪法概念内涵大,外延小的情况。从经验的角度,用实证的方法和规纳推理的逻辑方法,从现象、内容和外部特征的方法来界定宪法的含义。并在宪法概念中排除意识形态的含义。则比较容易导致概念内涵小、外延大的情况。 3、中西宪法概念总体成分的差异。 二、宪法的功能与作用有哪些? 1、确认作用 2、组织协调作用 3、限制作用 4、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 5、指引作用

6、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7、思想教育的作用 第二讲 一、宪法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其和一般法律的产生有哪些 不一样的原因? (一)宪法产生的原因 1、宪法产生的经济原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 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宪法产生的政治原因。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原因 (1)社会契约(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 (2) “主权在民”(法国的卢梭) (3)权力制约,三权分立(法国的孟德斯鸠) 其和一般法律的产生有哪些不一样的原因: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 第三讲 一、宪法修改的原因有哪些?其和一般法律的修改在原因方面有何不同? 1、宪法修改的一般原因:成文法的局限性。

侵权责任法 司法考试 笔记

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课堂笔记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即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笔者有幸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派遣,曾于2010年1月21日——1月23日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在河南分院举办的全国《侵权责任法》培训班第一期的培训学习。授课的专家学者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明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林文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等。通过三天的培训学习,笔者深感受益匪浅。为了与法院同行及对《侵权责任法》感兴趣的朋友分享学习体会,笔者特将培训班课堂笔记予以整理汇报。 需要说明三点:一是为便于理解和适用条文,课堂笔记的编排采用了类似于条文释义的方式,但有些观点表述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一条文而言的;二是所作笔记纯系笔者耳听手写所记,虽然尽量记准记全授课专家的原话,但因非根据讲课录音详细整理而成,故笔误、遗漏之处在所难免;三是各位授课专家就同一问题的观点和具体表述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基于以上三点,法院同行在个案法律适用中,要以自己对法律全面、正确的理解为准,不要盲信、偏信课堂笔记中授课专家的有关观点和具体表述。特此说明。 ──笔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宪法学作业综合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宪法学作业4(综合)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4分) 1、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权威学者的着述。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3、每一选区可以选出数名议员的选举制度称为多名制选区制或复选举区制。 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5、君主立宪制根据君主或国王的权利受到限制的大小不同,一般可分为二元制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 6、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1、我国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A、B、C、D)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世界着名的(D)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宪法,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和二元议会制的共和政体。A、英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法国宪法 D、魏玛宪法 3、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A B C D)A、预防性审查B、事后审查C、个案审查D、宪法控诉 4、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BCD)A、没收B、征收C、征用D、并给予补偿 5、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D)。A、共产主义国家B、社会主义国家 C、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D、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6、在奴隶制国家,曾经实行过三种政权组织形式,即(A、C、D)。 A、君主制 B、君主立宪制 C、贵族共和制 D、民主共和制 7、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应当(A、B、C),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A、分工负责 B、互相配合C、互相制约D、互相监督

宪法与行政法——北大考研心得

我谈谈一下几个大家可能会关注的问题吧。 1、要不要同时司法考试? 我从大二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司考的风格和内容与法学研究生考试是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总的来说,这是个个人选择的问题。基础好,学习习惯好,精力充沛,如果符合以上几点,不妨给自己一个充满挑战的一年。如果hold不住紧张的时间表,hold不住两次大考的压力,那还是建议大家稳妥一点。 2、要不要上辅导班? 针对北大考研的有凯程和英华,对于前者我并不了解。而我报了英华的综合课的和专业课的班。感觉效果很好。一是理清思路,尤其是民法这样的学科内容体系庞杂,而听完老师的课后,对于复习考研有了一个大概的思路。专业课的帮助也很大,它提供了信息和一些有用的资料。不能说报了辅导班就能如虎添翼,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指路灯的作用。最重要的是,不在乎你报了什么样的班,而在于你如何妥善运用手里的资料,如何举一反三。 3、要不要去北大听课? 说到底这也是个个人选择的问题,考研族在北大屡见不鲜,可见听课是由必要的,但是也要和自己的投入衡量一下。 4、timetable 时间安排也是我们第一次考研的人会遇到的难题。我建议可以将英语复习贯穿始终,英语是一个积累的过程,还是提前复习要好,譬如去年的下半年,最迟也要在今年的3月开始。如果基础很好,托福雅思无压力,也不要大意失荆州,因为考研英语的难度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真题+阅读,这是一大法宝。政治,从功利角度来讲,我个人感觉10月开始复习就OK了,上上视频课或者是面授班,多背背押题卷,肖秀荣、任汝芬、文都考研的最后五套题等等,多看多背,按照套路走,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具体时间安排:10月以后:白天看专业,傍晚时候开始英语阅读3篇,晚上7点到9点,背政治,9到10点被英语作文,10到11点再复习一遍政治。10月以前,大概就是上午看英语,然后时间放在专业课上。这些安排是按我个人喜好来的,并没有什么科学依据,我想重点突出的是每天做自己的计划,不论计划的优劣,都能给你带来预期的结果。

宪法学作业电子版

学号:SM14216083 宪法学作业 专业:公共管理硕士 班级: 14级秋季月度集中班 学生姓名:张颖 日期: 2014年11月

一、简述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宪法至上。这就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与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法律为子法。 第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第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二、简述我国现行宪法四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1.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

宪法复习笔记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 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法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1、资:规定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私有制构成人民主权的障

宪法学作业

浅析安乐死与人权 班级:09级法硕 姓名:董海珠 学号:200912206030180039

浅析安乐死与人权 摘要:安乐死作为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司法界。本文从人权、伦理、医学、法律等方面对生命权进行分析,认为法律不应当回避安乐死,应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将其制度化,以真正保障公民的生命权。 关键词:安乐死生命权自主权人权 2010年10月27日,法制日报报道了陕西农民何龙成为卧病在床15年、饱受病痛折磨的妻子徐桂琴选择了安乐死,何龙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案,报道对安乐死再次展开了讨论。本文认为,应加快完善安乐死相关法律,以真正保障公民的生命权。 一、安乐死的概念以及理论界大讨论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其原意指“舒适、尊严或无痛苦的死亡”。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是指当身患绝症或严重伤残者处于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上遭受着极端痛苦,在本人或其亲友愿意的前提下,他人出于同情和帮助其免受病痛折磨的目的,用仁慈的方式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的一种行为。[1]安乐死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从医务人员采取的临终医疗措施的不同来分,有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这是最常用到的一种分类法;从实施安乐死术,患者的死亡时间提前多少来分,有垂危病人的安乐死和非垂危病人的安乐死;从患者有无明确地表示安乐死的意愿或要求,又可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 在安乐死的讨论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什么是死亡? 一个人处于什么样的状态,才能称之为死亡?死亡是一瞬间的事情,还是一个过程?对死亡概念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安乐死实施的范围。[2]“死亡”,原来是一个非常感性的概念,我们看到一个人不再有任何动静时,就会判断这个人已经死亡了。然而,安乐死的实施与人生死攸关,要求“死亡”具有科学的、精确的含义。由于人工呼吸机等高科技产品的出现,出现了人即使在无意识状态下,也能使人继续生存的现象(或者说是使人保持一种“动”的状态,如有心跳、有呼吸等,而不是完全归于沉寂) 。我们直观地看来,呼吸机的出现使人不容易“死亡”了,死亡的概念模糊了。一个人的生死,不象古代人那样生死由天,而在当代面临着是否靠高科技延续其“动”的需要。靠人工的延续,究竟是在延续其生命(且不考虑这样生命的价值如何) 还是在延续其死亡的过程?与之相关的问题则是,人工的延续是在减轻其生的痛苦,还是在增加其死亡的痛苦?在何种情况下所做的延续工作是道德的,是人道的,是符合伦理标准的?

宪法知识归纳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古代宪法的含义 宪法英文是constitution,源自拉丁文中的constitutio,意思是组织、规定、确立等。Constitution原指“构成”,国家的基本组织法,规定政府结构和运行方式,不同部门的权力分配。 (二)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宪法”一词便成为与人权保障以及权力制约等密不可分的概念。“宪法”便成为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之基本法。 宪法处理的法律关系,主要有: (1)国家(公共权力)与公民(私主体)的关系 (2)国家(公共权力)内部的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一)内容上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我国宪法:国家制度及其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二)法律效力上 1、宪法处于一国法律体制中的顶端,所有其他法律法规均以其为效力基础,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的条款无效。 2、宪法还是部分法律法规(主要是公法)的制定依据。 (三)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1、制定: (1)专门机构 (2)通过程序 绝对多数;联邦国家州或邦的承认(美国当年定为9州的承认) 2、修改 (1)特定主体的提案: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2)严格的通过程序: (3)特定内容修改的限定 三、宪法的本质 我国宪法学界长期以来的正统观点: (一)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二)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方法论上的反思:仅把宪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政治现象来把握,没有全面把握宪法的思想基础——立宪主义。 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 )=限制公共权力、保障个人权利(传统立宪主义的主流) 我们认为,宪法是一种法律规范,把宪法作为一种规范现象,来阐释宪法本质有其优越之处。从规范的视角看宪法本质。

宪法学作业综合

宪法学作业综合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宪法学作业4(综合)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4分) 1、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权威学者的着述。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3、每一选区可以选出数名议员的选举制度称为多名制选区制或复选举区制。 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5、君主立宪制根据君主或国王的权利受到限制的大小不同,一般可分为二元制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 6、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1、我国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A、B、C、D)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A、全体

社会主义劳动者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世界着名的(D)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宪法,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和二元议会制的共和政体。A、英国宪法 B、美国宪法 C、法国宪法D、魏玛宪法 3、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A B C D)A、预防性审查B、事后审查C、个案审查D、宪法控诉 4、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BCD)A、没收B、征收C、征用D、并给予补偿 5、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D)。A、共产主义国家B、社会主义国家 C、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D、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6、在奴隶制国家,曾经实行过三种政权组织形式,即(A、C、D)。 A、君主制B、君主立宪制C、贵族共和制D、民主共和制 7、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应当(A、B、C),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A、分工负责 B、互相配合C、互相制约D、互相监督 8、在总统制国家中,(A、B、C)。A、总统是国家元首B、总统是政府首脑 C、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D、总统对议会负责 三、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P30——32 答:(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

宪法考试重点完整版

宪法考试重点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的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

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不具备的特性:

宪法学_在线作业

宪法学_在线作业一(1-2) 总共30题共100分 显示全部试题仅显示答错试题仅显示未答试题仅显示答对试题 一. 单选题(共20题,共60分) A.法国《人权宣言》 B.美国《独立宣言》 C.美国宪法 D.英国《权利法案》 A.授权性规范 B.限制性规范 C.分权性规范 D.责任性规范 3. 开启中国立宪政治先河的历史性事件是()。(3分)

A.洋务运动 B.戊戌变法 C.清末预备立宪 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 A.提倡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保护性规范 D.强行性规范 A.1787年美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814年挪威宪法 D.1831年比利时宪法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C.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D.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大3个以上的代表团 D.1/1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A.公法 B.私法 C.既属于公法,也属于私法 D.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 A.监督原则 B.民主原则 C.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D.分权原则

A.英文 B.拉丁文 C.法文 D.希腊文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A.19世纪中叶 B.19世纪末20世纪初 C.20世纪中叶 D.20世纪80年代

A.《政治学》 B.《理想国》 C.《政府论》 D.《君主论》 14.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从性质上而言属于下列哪一 A.禁止性规范 B.确认性规范 C.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D.程序性规范 A.具有制裁性,但没有具体的惩罚性 B.不具有制裁性,但有具体的惩罚性 C.具有制裁性,也有具体的惩罚性 D.不具有制裁性,也没有惩罚性 16. 根据宪法的内容是否具有原创性可将宪法分为()(3分)

司法考试宪法笔记

宪法自己整理与口诀 1. 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民事法律(民法通则、婚姻法等)、刑事法律、诉讼法、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等)、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 2. 法律保留 绝对保留: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诉讼和仲裁制度。 口诀1:人(人身自由)正(政治权利)犯(犯罪和刑罚)法(司法制度)。 口诀2:干了坏事,被逮了,判了,剥了。 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或仲裁制度接受刑罚,并且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相对保留(原则上只能制定法律,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其他。 口诀: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3.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公布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加以公布。(国家主席只公布法律,也只有主席有

令。)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标准文本)、中国人/大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可以再加上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中/央/军/委令。在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全国性报纸上刊登。 4. 地方性法规有权涉及的事项 口诀:城管(城乡建设与管理)保护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保护)环境(环境保护)。注:广东东莞、广东中山、甘肃嘉峪关、海南三沙 5. 事前审查三批准和备案 ○1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不备案 ○2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3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口诀:对自治特权不放心都要报批;省级的不报批,对地级市不放心要报批。注:1)报批的,没有问题的要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 2)各级常委会都不是自治机关。 小结:○1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批准一个: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2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两个:州、县自治法规;设区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

《宪法学》形考作业4

《宪法学》形考作业4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 题目1 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权威学者的著述。题目2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题目3 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在选区划分时采取了地域代表制。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题目5 君主立宪制根据君主或国王的权利受到限制的大小不同,一般可分为二元制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 题目6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题目7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6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题目8 世界著名的()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和二元议会制的共和政体。 选择一项: A. 英国宪法 B. 魏玛宪法正确 C. 美国宪法 D. 法国宪法 正确答案是:魏玛宪法 题目9 在奴隶制国家,曾经实行过三种政权组织形式,即()。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民主共和制正确 B. 君主制正确 C. 君主立宪制 D. 贵族共和制正确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君主制, 贵族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 题目10 在总统制国家中,()。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正确 B. 总统对议会负责 C. 总统是国家元首正确 D. 总统是政府首脑正确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总统是国家元首, 总统是政府首脑, 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

宪法(自己整理)

宪法 第一章宪法原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涵义 (一)“宪法”释义 1、古代西方“宪法”的含义: (1)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 (2)在古罗马,宪法或法令是指古罗马皇帝所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等,经常出现在罗马的法律和法学著作中。 (3)在中世纪,“宪法”是指用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特权以及他们与国家关系的法律。 (二)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表明宪法是国家法律的一种,是国内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相比,宪法的根本法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 (1)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的根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不仅规定的内容不同于其他法律,而且在规定范围广泛的国家根本问题的方式上,也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宪法

多采用原则性和纲领性的方式规定国家有关根本问题,其他法律则以较为具体的方式(实体性与程序性较为明确)规定有关内容。 (2)受宪法规定内容的影响,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其他法律所调整的只是一般社会关系。 2、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 (2)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1)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成立或组成的机关。宪法的制定机关被称为制宪机关,制定宪法的权力称为制宪权,不同于一般立法权。 (2)宪法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 应该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都同时具有上述三个属性或特点,因此宪法学上有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和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凡是只具有根本法内容上之属性,即规定有最高法律效力、有严格的制定或修改程序的宪法,称为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又称狭义宪法。

2017法硕考前点题:宪法必背22个考点

2017法硕考前点题:宪法必背22个考 点 2017考研考前最后一天,广大考生应该调控好自己的心态,释放压力,在考场上发挥出最佳的成绩。在此分享2017法硕(法学)考前点题:宪法必背22个考点。 宪法 1.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2.宪法的实质特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3.宪法的形式分类(考查分类标准) 4.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表现);权力制衡原则(监督方式) 5.宪法规范的概念、特点 6.宪法解释的体制 7.违宪审查的体制;违宪审查的方式。 8.宪法监督的概念;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程序;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9.宪法的发展趋势:公民权利的扩大、行政权力的强化、宪法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备、宪法与国际法的结合 10. 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 11.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1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机关、自治权);特别行政区制度 14.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制度的程序;(尤其注意选委会的职责) 15.平等权: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16.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7.中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主要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工作方式、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19.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工作方式

2020宪法学(专)第一次作业

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中共中央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1、错 ?2、对 标准答案:1 说明: 题号:6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应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的原则。 ?1、错 ?2、对 标准答案:1 说明: 题号:7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有义务优先将国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用于公用事业建设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 ?1、错 ?2、对 标准答案:2 说明: 题号:8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1、错 ?2、对 标准答案:2 说明: 题号:9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宪法不仅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也调整国家机构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1、错 ?2、对 标准答案:2 说明: 题号:10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18周岁以上有政治权利的公民。?1、错

?2、对 标准答案:2 说明: 题号:11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在宪法上确立法治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公民人权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1、错 ?2、对 标准答案:2 说明: 题号:12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1、错 ?2、对 标准答案:2 说明: 题号:13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一般意义上的权利具有法定性、利他目的性、相对性和可放弃性的特点。?1、错 ?2、对 标准答案:1 说明: 题号:14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我国宪法只保护中国公民的人权,而不保护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的人权。?1、错 ?2、对 标准答案:1 说明: 题号:15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错 ?2、对 标准答案:2 说明: 题号:16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

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周叶中宪法知识点总结 篇一:周叶中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1 2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 (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又称文书宪法、制定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

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2)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 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文法 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 (三)制宪主体: 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阶级妥协的产物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 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1、 2(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内容:人民主权原则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原则是终极目的; 权力制约原则是基本手段;法治原则是根本保障 2 (1)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局限性: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②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 ③人民主权,仅仅涉及政治权力方面,而没有涉及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 历史意义: 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的

宪法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

宪法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 (2009-04-09 09:09:19) 转载 标签: 杂谈 宪法法条分析题的答题方法(银河强化班整理笔记) ⑴两大思路: 第一条:1.理论上①普遍性:西方②特殊性:中国 2.实践上①普遍性:西方②特殊性:中国 第二条: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国家义务对应做答) ⑵必答话语:宪法以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为终极目的,以制约国家权力为手段。宪法之所以规范限制国家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保障公民享受公正司法审判的权利。此乃宪政意义和价值所在。——上升到宪法规定这个问题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⑶例题分析 2008年:试分析下列宪法规范。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答:1.解释关键词 ①国家:宪法意义上不存在抽象的国家,此处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 ②制度:法律、法规、政策及执行法律政策的执法司法机构的统一。 ③建立:对于没有制度的创新、创立。 ④健全:对已有制度的完善。 2.背后的公民权利基础——社会保障权 ⑴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保障权包括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 ①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②物质帮助权:《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⑵社会保障权的特征 ①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一项积极权利。 国家应采取积极的干预方式,为公民享有此项权利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特别是应给予

华工《宪法学》大作业及标准答案

华工《宪法学》大作业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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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宪法学2012-2013学期上(一) 1.下列法律中,哪一部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院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 D.《中华人民共和国》 参考答案:C 2.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参考答案:C 3.与法律相比,属于宪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A.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B.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C.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D. 宪法不具有制裁性 参考答案:ABC 4.下列哪一选项是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 A.宪法文件的有无 B.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C.制定程序的严格与否 D.宪法典的有无 参考答案:D 5.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 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参考答案:ABCD 6.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 宪法判例 参考答案:ABC 7.宪法修改是指为了使宪法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由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有权修宪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条文予以废止、增加、修改的活动。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论述正确的为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心得分享,考研大纲,考研笔记,复试真题

【育明教育】中国考研考博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f14468577.html, 1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考研指导 育明教育,创始于2006年,由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教授投资创办,并有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知名高校的博士和硕士加盟,是一个最具权威的全国范围内的考研考博辅导机构。更多详情可联系育明教育孙老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本专业是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有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中国行政法学、比较行政法学。其中中国宪法学方向主要研究中国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宪法案例;比较宪法学方向主要研究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的宪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宪法案例,既作国别性的研究,亦作比较性的研究;中国行政法学方向主要研究中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实践问题;比较行政法学方向主要研究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重大案例,既作国别性的研究,亦作比较性的研究。 主要培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人才、高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师及实际部门的高级研究人员。 三、师资力量、主要博士生导师姓名 本学科有教师9名,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3名、讲师1名。现有韩大元教授、胡锦光教授、杨建顺教授、莫于川教授、张翔教授等5位博士生导师。 四、专业背景、专业概况、建设成果 本学科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学科,学科发展底蕴深厚。培养了新中国首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师资与人才,教学与科研水平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编写出版新中国最早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材与教学大纲,为当时各高校广泛采用。多位教师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与其他重要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工作,为新中国法制的建立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种学科优势实际上为发展本学科起到了工作母机的作用。

《宪法学》作业一参考答案 .

《宪法学》作业一参考答案 1、 单项选择题 1、 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B)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2、 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 为(A) A、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 C、刚性与柔性宪法 D、钦定与民定宪法 3、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C) A、英国宪法 B、法国宪法 C、美国宪法 D、荷兰宪法 4、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B) A、宪法重大信条19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5、 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是(B) A、《中华民国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宪法》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宪法》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是(A、B、D) A、主权在民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2、 我国宪法规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A、B)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3、《中华民国临时宪法》存在的缺陷是(B、D) A、没有规定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B、没有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任务 C、没有规定分权原则 D、没有提出反封建任务 4、1954年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有( A、D ) A、人民民主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本国经验与外国经验相结合 D、社会主义原则 5、1975年宪法的主要问题有(A、B、C )

A、混淆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 B、没有设立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C、颠倒了公民权利义务的关系 D、没有规定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 2、 填空题 1、 宪法规范有以下特点: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广泛性 和根本性的统一、原则性和具体性的并存、权利性和义 务性的交叉。 2、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 得同宪法相抵触。 3、 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全体公民和各社会团体、各 企业事业组织都必有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 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4、 我国1982年宪法共包括序言、四章,计138条。 5、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 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3、 名词解释 1、 宪法学:指以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 2、 国家制度:指国家的阶级属性,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 治生活中的地位。 3、 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 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 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4、 不成文宪法: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 式出现的宪法。 5、 英国宪法:是由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各个时期形式 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有些惯例,法律甚至是同世纪留 下来的。 4、 简答题 1、 如何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宪法学是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社会科学工作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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