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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扩权县(市)建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7日第六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附: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 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工程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包括:

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

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对前条所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五条属于下列危险性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验算结果,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一)深基坑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工程;

2、地下室在三层以上的工程;

3、开挖深度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包括: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八米的工程;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十千牛顿的工程;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十五千牛顿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四)在三十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建设科研单位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者聘请部分省外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专家,建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网,并向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颁发聘用证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考试、考核。

安全生产专家的条件和具体管理措施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前,应当制定专家论证审查方案,并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从建设工程安全专家网中选取5名以上专业构成满足论证审查需要、且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

第八条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时,应当向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资料;

(二)工程施工组织资料;

(三)施工图纸;

(四)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应附件资料;

(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由参加论证审查的安全生产专家签字的论证审查书面报告,并对论证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论证审查报告。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组织对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应当论证审查而不论证审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审查的行为。

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采取旁站形式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在危险性工程设计、施工中,鼓励和推广应用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的计算软件进行设计计算。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

需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参考)

深基坑支护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地质、水文、气候条件。

(二)周围环境状况:临近建(构)筑物状况;地下室状况(分布位置、结构简图、对沉降缝或者变形缝敏感度等)。

(三)基坑开挖范围、深度,开挖作业步骤,开挖方法、安排。

(四)基坑作业时间:从开挖开始至回填完成所需的时间。

二、基坑支护方案选择

三、基坑支护方案具体设计

(一)具体参数选用以及验算:支护体的验算,对已有和待建建(构)筑物的影响。

(二)支护方案实施步骤。

(三)支护方案实施中的安全措施。

四、基坑支护实施后的监控以及应急方案

(一)监控措施:

1、对象:边坡、坑底、临近建(构)筑物;

2、方法;

3、安排;

4、数据采集和分析、反馈。

(二)可预见的异常情况分析及应急预案。

地下暗挖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

(二)地下暗挖、隧道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各种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地段的具体情况、围岩类别等。

二、施工方案的选择以及相应技术措施

(一)选择的施工方案以及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二)监控和量测措施;

(三)针对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不良地质条件,结合现场具体施工条件所采取的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四)保障洞口加强段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五)开挖、锚杆、喷射砼、钢拱架、二次砌衬施工以及临时支护、超前支护所采取的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六)工程施工中采取的通风、照明、排水以及防火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对涌泥、涌水、岩爆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分析以及应急措施和抢救方案

四、附件

地质勘察报告,具体选用参数及验算结果等。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总体概况简要说明,模板工程涉及到结构的层高、跨度、构件的尺寸等详尽情况的叙述。

二、施工准备

(一)配模设计图或者方案。

(二)需用三大工具的具体尺寸、规格、数量。

(三)基层的承载力情况。

三、支、拆脚手架以及模板的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四、附件

架体以及模板的承载力及其变形验算、支撑体系图等。

三十米及其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包括高处作业范围、内容、特点、持续时间。

二、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措施

三、攀登与悬空作业措施

四、交叉作业措施

五、支撑体、防护体的设计与计算

六、高处作业防护体搭设及拆除方案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包括江、河的具体位置,周围地貌、地质情况、水流量等。

二、截流或者导流的具体措施

(一)截流或者导流挡墙的设计及具体方案;

(二)截流或者导流挡墙具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三、截流或者导流挡墙的拆除措施

四、其他涉及深水作业的安全设施设计计算、具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五、可预见的异常情况分析以及应急方案

六、附件

相关计算书、设计图等。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一)爆破工程以及爆破作业周围环境状况调查情况。

(二)爆破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级情况。

(三)爆破评估(价)情况。

二、爆破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及其要求

三、施工中采取的相应安全技术及其管理措施

四、可预见的异常情况分析及其应急方案

五、附件

设计文件,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明以及相关人员资格证明,爆破评估资料等。

附件2: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论证审查大纲(参考)

一、概述

二、论证审查内容

(一)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计算数据取值是否准确,计算是否正确。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各项安全技术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三、论证审查形式

现场勘查、会议讨论审查。

四、论证审查依据

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五、论证审查组织成立论证审查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由主任委员主持论证审查。

六、论证审查基本程序

(一)成立专家组,选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秘书长;

(二)专家组通过论证审查大纲;

(三)施工企业介绍工程概况、现场施工组织情

况以及需要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具体情况;

(四)专家组成员勘察施工现场,查阅有关图纸及其资

料;

(五)施工企业对需要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作说明;

(六)专家组对施工方案予以评审;

(七)形成专家论证审查报告;

(八)宣读结果;

(九)专家签字。

附件3: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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