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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研究

徐传谌,闫俊伍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注: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有经济功能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编号:2009JJD790018)的成果。收稿日期:2010-10-25

作者简介:徐传谌(1953-),

男,山东东平人,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企业理论、产业经济学。

摘要:本文结合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实际情况,将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拆分成委托

人问题和代理人问题。在承认委托人和代理人是“经济人”的前提下,分析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解决委托人问题应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前提下进行产权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赋予权利的同时明确相应的责任;解决代理人问题,主张市场化,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国有企业自组织行为能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产权;市场竞争中图分类号:F27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1)01-0092-04

一、相关文献综述

委托代理问题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就已经对经理人的行为决策提出质疑,“在钱财的处理上,合股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的合伙人,则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合股公司的董事们监视钱财的用途,像私人合伙的合伙人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合股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弊端。”[1]

斯密所提到的这种现象,即现代的委托代理问题。1945年,哈耶克在一篇后来成为信息经济学基石的论文中指出:“在实践中,每一个个人都对其他人有着信息上的优势,因为他掌握着某种独有的信息,要利用这种作息,就必须二

者择一,或者将依据这种信息作出的决策留给掌

握信息的人来做,或者得到他的积极合作。”[2]

委托代理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不满阿罗—

——德布鲁体系中的企业“黑匣子”理论,而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3]

之后,

米尔利斯和斯蒂格里茨进一步发展了委托代理理论。伯利和米恩斯则进一步揭示了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在激励与责任方面,与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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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之间的矛盾。[4]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以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代表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国有企业的生产、分配和经营是在国家的指令下完成,所有产品上缴国家,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少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自1992年,中央提出了针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学者们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一直十分关注。

国内学者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探讨,大致形成了以张维迎为代表的产权化改革和以林毅夫等为代表的培育充分竞争市场环境、剥离政策性负担两种观点。张维迎认为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必须从改革产权制度入手,不解决所有权问题,国有企业的病态现象是难以根除的。同时,要限制政府官员选择经理的自主权,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是用法律的形式将用人标准人格化。[5]林毅夫、李周等人则指出国有企业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不在于产权制度,而在于缺乏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6]因此,改革应从解除企业目前面临的各种政策性负担入手,以此硬化其预算约束,进入到竞争性的市场,使企业的利润率能够真正反映其经营绩效的充分信息指标。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通过掌握这种充分信息就足以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张屹山等认为单一的国有产权不可避免地带有行政化因素,表现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经济基础关系的弱化而代之以行政契约关系。将一元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进行多元化改革后,政府利用行政手段贯彻其社会目标不再有合法与充分的理由,在一定程度上会遇到其他投资主体的抵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就有了良好的运行基础。[7]

二、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分析

本文把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股份制企业的代理人问题应用在国有企业当中,分成委托人问题和代理人问题两方面分析。

(一)国有企业委托人问题

1.委托人“经济人”假说。经济人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更为普遍。对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或国家所有,严格地说,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家是全体人民的代表,然而国家又不可能像法人一样去经营国有资产,国家只有把国有企业委托给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又委托给各级履行出资人机构(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收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据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对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随后,各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也相继成立,对其管理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过层层委托后,履行出资人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已经不是国有企业真正的所有者了,显然他们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的代理人。然而再由履行出资人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将国有企业委托给最终代理人的过程中,俨然成了委托人,按照“经济人”的假说,这种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的双重地位的存在,使各级履行出资人机构既不用对国有企业经营亏损负无限连带责任,也不需要对国有企业的最终负债负责,履行出资人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必然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不择手段追求个人利益,充分体现了“经济人”的特性。

2.所有者缺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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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家把国有企业的管理委托给各级政府及政府授权机构,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在实际运行中,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接受所属本级政府的监督和管制。从表面上看,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即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已经明确。然而从“经济人”假说出发,履行出资人机构并非真正所有者,也不会像对待自己的企业那样关注企业的发展。在没有硬约束下,履行出资人机构的效用函数不同于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效用,履行出资人机构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惜损害国有企业财产,从中赚取最大私人利益。因此,在当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履行出资人机构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非是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所有者缺位问题依然存在。

3.委托人中层合谋。所有者缺位的现实存在,使履行出资人机构对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有任免和建议任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条),即履行出资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具有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经济人”假设下的履行出资人机构,在不用对国有资产最终所有权和国有企业价值最终负责的情况下,拥有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权利,且履行出资人机构与国有企业最终所有者目标不一致时,为履行出资人机构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合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他们会从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共同合谋向政府要政策、要优惠、要补贴,共同争取有利于他们的项目工程;履行出资人机构拥有这些政策后,也会反过来向企业要各种好处和贿赂。

(二)国有企业代理人问题

1.国有企业代理人是“道德人”、“政治人”而非企业家。国有企业代理人不同于市场经济下股份制企业的代理人,正像前文所描述的那样,各级履行出资人机构及政府部门都拥有对国有企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或建议任免权,因而导致国有企业的经理并不像股份制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那样通过市场选拔、聘用,而是通过各级履行出资人机构或政府任免,经理人员大部分是按“道德人”或“政治人”或党性标准选拔的行政干部,并非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才能的企业家。这种从政治目标出发选拔经营者,容易造成人力资源的配置错位。企业家不能做到“能位相宜”,这必然导致国有企业经理忽视企业长期发展,谋取短期利益,把经营国有企业作为政治升迁的一个台阶,至于产生的包袱,则留给履行出资人机构或所属级别政府。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必然采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态度,而无需付出更大的努力。国有企业经理人员明显具有风险中性或风险规避的态度,企业经营风险会通过风险转嫁机制至少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履行出资人机构。

2.国有企业代理人道德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的普遍存在,导致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必然会存在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事前道德风险”的根源,而不确定性则是“事后道德风险”的主要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代理人拥有比委托人更多的私人信息,包括人力资本、风险态度等,而委托人则拥有更多的企业信息如现金流、赢利水平等。在承认委托人和代理人“经济人”假说的前提下,双方都有激励隐藏个人信息,或是虚报信息以此来提高各自的身价的倾向。因此,道德风险在委托代理双方签订契约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同时,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在社会发展中承担着社会性负担和政策性负担。政策性负担是国有企业所面对的最主要矛盾。任何企业在有政策性负担的状况下,就会出现政策性亏损,因此政府就必须给予政策性的优惠和补贴。由于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企业经理人员会把经营性亏损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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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政策性负担,政府又无法辨别亏损的真正原因。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政策性负担的同时存在加剧了企业经营过程中代理人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

三、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对策

要想根治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单独采取任何措施都无法根治,必须采取一套相互制衡的措施。

(一)进一步明晰国有企业产权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被赋予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对国有企业收益分享、人事决定或监督等权利,同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要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这条法律条文看似形成了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权、责、利相统一的规定,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长远看,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背景下,继续进行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建立股权多元化。在所有权结构上形成一套相互抗衡、相互监督的内在机制。这种改革并不等同于私有化,况且短期内也不存在如此规模的民营资本。产权改革的目标在于多元化,形成几个或多个所有者,如银行的债务可以让银行以债务作股份入股,企业年金可以让社会保障基金以所有者身份入股等等,这样形成的每个股东都是以自己的资产进行运作或投资,因而有利于形成更大的积极性,从而塑造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和委托人。

(二)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国有企业自组织行为能力

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不仅仅是对产品市场而言,更是对劳动力市场而言。对于国有企业,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主要是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自组织行为能力。一方面,要提高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运行的能力,而且从长期来讲,国有企业的自组织行为能力的提高对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参与全球化浪潮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国有企业的自组织行为能力,有利于培育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改变当前各级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命状况,形成竞争性的经理人才市场。同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培育充分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经理人才库,消除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解决国有企业代理人问题。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行为监管

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中,我们得出的一条宝贵的经验是:监管非常重要。国有企业仍然处在改革的浪潮中,改革的每一环节都需要有严格的监管。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既是对代理人的监管,也是对委托人的监管,同时也是对二者合谋行为的监管。委托人问题主要是没有真正代表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归根结底是企业产权的不明晰或不明细,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企业产权进一步明晰或明细,对解决委托人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由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下股份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可以看出,解决产权问题并不能根治委托代理问题,因此还需进一步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剥离企业政策性负担,提高国有企业的自组织行为能力。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委托人、代理人行为的监管。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富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303.

[2]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86.

[3]Ross.S.The Economic Theoryof Agency:Theprincipal Prob-lem.American Economic Rivew[M].1973:134-139.

[4]Stigler,G.J.andC.Friedland.The Literature of Economics: the Caseof Berleand Means,Journal of Lawand Economics,Vol.XXVI,June1983.

[5]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与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1995,(4).

[6]林毅夫,李周.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J].经济研究,1997,(3).

[7]张屹山,王广亮.论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问题是解决委托代理关系[J].中国工业经济,2001,(11).

(责任编辑: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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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重组整合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重组整合问题的研究与思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区国资国企经过十年的改革发展,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引领和带动作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依然存在制约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学习中央、北京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研究央企、市企重组整合的趋势和经验做法,思考区国企重组整合的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想法。 一、认识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的发展趋势 1、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的发展历程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旋律主要是国企、央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同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兼并重组。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企通过重组踏上新的征途,翻开了新的篇章。但是,重

组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国企兼并重组也经过了一个逐渐理性的探索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 十一届三中全会 ?放权让利、转换经营机制 ?经营责任制、承包、租赁等 ?资产重组的主要方式是与外商合资,出售和破产 ?1985年之后进行过股份制试点等探索,开始涉及国有产权的重组 第二阶段:1992-1995 十四届三中全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国有企业的改组多属企业内部和少数企业之间的重组,试图通过制度建设搞好每个国有企业 ?1993年出台《公司法》 第三阶段:1995-2003 十五大 ?着眼于从整体搞好国有经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抓大放小 ?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深层次的重组展开 ?主辅分离资产重组 ?推动石油石化、电信、电力、煤炭、电子等行业国有大企业重组上市 ?对国有企业进行债务重组:2000年底,国务院批准580家债转股企业 ?银行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债务重组 ?中央企业对516家分属各企业的房产公司进行重组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资产效率化运营制度构建探究 李建军刘军亮 (武汉大学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系统分析了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认为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以及内部人控制,侵害国有资产本质上都是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并认为只要设计一系列制度安排以规范代理人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就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经营的效率化。本文对建立国资委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安排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国有资产代理成本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之所以要改,其基本的、直接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国有企业的低效一般来说主要是由于:其一,国有企业所有者事实上的缺位,造成内部人控制以及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国有资产流失;其二,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府的过多干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多或过于依赖政府而效率低下。从理论和逻辑上看,只要能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经营性国有企业真正实现经营化,降低其代理成本,国有企业的效率化是可以实现的。本文试从代理的角度系统分析国有企业低效的原因,并探求实现国有企业效率化的制度安排。 1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状况分析 Michael Jenson和William Meckling把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名义决策权付给代理人”。代理关系的产生随之产生了代理人成本,按Michael Jenson>和William Meckling的定义,代理成本指的是企业所有者由于缺乏关于代理人努力客观状态的充分信息所导致的权益损失。这是一种以充分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所实现的利润所实现的利润水平为基准,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次优契约所出现的预期利润的偏差的一种估算。代理成本一般分为两类:管理人员(代理人)的监督成本和因对管理人员(代理人)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代理人成本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其一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目标追求不一致;其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不完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其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对代理人实施监控成本大三方面的原因造成。 除鲁滨逊·克鲁索简单经济中的一人企业(克鲁索公司)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外,几乎所有存在两个以上相关人的企业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当然本文讨论不涉及企业内部层面的委托代理关系,只限于产权治理层面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国有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较一般产权理论所述的委托代理关系要复杂。在未引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国资委)情况下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1.1 第一级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资产在本质上是属于全体人民所共有,但全体人民不可能共同一致行使所有权,由于全体人民人数众多,集体行使资本所有者的相关权能其交易成本以及监督成本趋于无穷大,而国家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其自然而然成为资产的代理人代全民行使所有者的相关权能,也正是由此人们通常把全民所有等同于国家所有。但国家作为一个国际法权概念难以人格化,不可能具体代行所有权,而政府作为行使国家职能的重要机构自然成为事实上的资产

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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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

摘要:在某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起作用,而这些部门是社会再生产又需要这些部门。国家为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保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国企就必须在某些领域存在。 激励机制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与管理体系,将员工对组织及工作的承诺最大化的过程。国有企业激励机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 ,我国国有企业的各项权利集于政府一身 ,企业只不过是政府的生产车间。在这种政企合一的模式中 ,委托代理关系被弱化了。但是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试点的改革 ,以及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开始显现出来。 关键词: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委托管理机制

浅议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扭亏增盈成效显著,但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国有企业普遍效率低下,经营缺乏活力,我国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存在手段单一、方式陈旧,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积极性受到挫伤,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从总体上来看,多数我国国有企业目前的员工激励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没有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相配合,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也很难激发出来。由此,寻找科学的方法和机制激励员工进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成十分重要的课题。 国有企业产权模糊,权责不清,激励低效,国有企业所有权缺位(或虚位),使得国有企业中所有权关系模糊,国有产权虚置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委托人的链条和层次之中。从整体上看,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都是所有权代表,但如果从 10 具体情况分析又都不是所有权主体,谁也不肯承担经济责任,国有产权并未有效行使,没有人真正关心国有产权的利益。所有权约束的软化导致经营者责任的缺乏,经营者形不成激励的内在动力。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不可避免地成为国有企业的委托人,在企业外部对代理人进行约束,常常导致对企业直接的行政干预。经营者由政府任命、管理,而不是产生于市场竞争之中;素质、能力较差;经营者关心的是个人升迁,随时准备着上级的调动,缺乏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长期经营的动力,不利于激励机制的落实。

国有企业委托一代理问题的产生

国有企业委托一代理问题的产生 (一)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一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一般来说,代理人掌握的信息比委托人更多一些,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有关企业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这些信息特别是一些专业信息、关于努力程度和决策的风险等信息,委托人是很难掌握的,或者即使能够取得也因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这就使代理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欺骗成为可能,委托人被迫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对国有企业来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因为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多层委托一代理关系,作为所有者的全国人民虽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因为国有企业的数量众多,要掌握关于某一个国有企业的信息是不可能的。即使是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政府,也管辖着许多的企业,也很难获得关于某个企业的详细信息。再加上其官员本身既是委托人也是代理人,与企业没有直接的所有关系,不会像非国有企业的委托人那样,有足够的动力去努力获取各种关于企业的信息,所以其掌握的信息也是不够的。委托代理链条的延长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信息优势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而放弃股东的利益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委托一代理问题也就更加严重了。 (二)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可以适当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保证代理人的行为与委托人的目标尽可能地趋于一致。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假设,代理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在既定的制度下,代理人的行为目标是借助于委托人提供的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就是说,代理人的行为取决于其生存的制度。有效的制度,能够使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大体一致;相反,则使代理人的目标严重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但是在国有企业中,没有相应建立起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经理人员的责、权是不对称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选择通常是一种干部任免,其收人与企业利益相关度很小,而且几乎没有设立经理人员的责任机制,经理人员作出错误的决策可以不负担任何损失,其行为较少受到约束。一方面,经理人员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等各种剩余损失,可以不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经理人员尽力工作花费心血,搞好企业,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去争取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得不到相应的剩余收人。相比较起来,少花费一些心血,少承担一些风险,自己的收益没有减少,或者即使收益减少了,但比起少承担的风险和多获得的闲暇来说,也是值得的。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很难有压力也缺乏动力去努力工作。有些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甚至通过国家赋予的特权来寻求租金,最大限度地获取各种个人利益。 (三)在企业内部发挥约束功能的主要是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不完善的。主要是多层委托一代理关系限制了国有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和行使独立监督权的监事会成员的任用,主要采取干部委派制,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相关性更小,加之责任机制缺乏,对各代理人努力程度和业绩的考察、监督更困难。而且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也都会存在着“搭便车”心理:一个人监督的成果要由很多人来享受,成本却只由一个人承担,而没人监督也追查不出这个人的责任。这样比较分析的结果是国有企业所有者严重缺位,没人承担国有企业股东的责任,没人监督经理层代理人。董事会和监事会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再加上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本身运作不规范,各级代理人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经理人员越权,

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念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是建立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上,它强调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核心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他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的关系。他在《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现代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和米恩斯(1932),他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但是,此时的委托代理理论框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他们的理论还仅限于“两权分离”的问题。到了19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三、委托代理问题表述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来源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样一个事实。经济学的假设是人都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因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定总是相同,而且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因而使得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容易产生一种非协作。一方面由于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人做到完全激励,另一方面委托人对代理人实行监督的成本有可能大于其收益,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逆向选择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四、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国的表现 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是单一的全名所有制企业,由国家来统一支配、调拨。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资本难以流动。同时,国家作为非人格化的出资人机构和经营机构,难以满足资本对利益的追求,严重束缚了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现实和委托代理理论对国企进行再认识,重视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并进行研究,解决好委托代理问题。下面对国企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对称对于委托代理机制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可分为两个方面:一类是逆向选择问题。即卖主掌握着许多有关自身商品实际质量的私人信息。另一类是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含义是在经济活动中,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实际行业运作情况和公司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与收益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掌握取决于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委托人很难获得,或者因为取得的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因此立约的一方凭借信息优势可能会为最大程度增加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

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委托代理问题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产权趋于明晰,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得到强化,委托代理问题得到缓解,但仍然在现实和理论两个层面上面临一些困难。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的理论思考: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和产权特点的原因,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特有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在实践中十分困难,在理论上也存在着相当的难度。总的来说,现有的委托代理理论是以西方现代企业契约关系和管理制度为基础的,而我国国有企业在契约关系和管理制度上均有自身的特点,如果简单套用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些现有结论,很可能会陷入逻辑的困境。 (一)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 客观地看,在上文所阐述的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三条主要弊端中,委托人层级复杂、定位不清和契约关系非市场化更多地是国有企业的特有矛盾,而代理人行为短期化虽然在其他所有制企业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其自身特点。换言之,国有企业现有的产权和体制特性与这些弊端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委托代理问题是国有企业的固有弊病,势必造成其经济效率的损失,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国家经济安全和就业安置等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单纯从经济效率来看,国有企业是无效的。事实上,关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的确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在西方的主流理论中,公共财产管理的低效性和国有企业效率损失的观点一度被广为接受,并被视为经济制度的固有缺陷。 事实上,公共财产的治理与国有企业管理有着某种内在的逻辑关联或者说具有一定的可类比性,例如产权均为公众所有;使用权占有者均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监督难度较大,且直接关系到资源使用和运行的效率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逻辑可以类比到国有企业治理,既然在信息沟通充分、惩罚机制公开透明且经过占用者公认等前提下,公共资源的治理可以符合经济效率,那么,使用权分配相对更加明确、激励机制和监督体系业已成型的国有企业完全可能接近经济效率的最优结果。从理论上来看,经济效率能否实现取决于三点,一是信息传递,即在各个层级委托人之间关于代理人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的信息必须得到充分传递,并且不能失真;二是激励机制必须公开并得到认可,关于惩罚或激励的承诺必须可信,这将直接影响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博弈中的行为;三是监督必须有力有效,这是保证信息真实传递和激励机制切实落实的保障。显然,这三个关键点并未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所属直接相关,即并不是产权国有的企业就必然产生或无法克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弊病,产权的特点更多是在技术性的层面上显现其影响。 (二)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缓解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所存在弊端的重要外部保障。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是监督者、委托人、代理人三个体系的重叠。外部监督的本意在于借助第三方力量,保证委托人和代理人严格履行契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防范其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外部监督相对容易实现,例如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都是外部监督的形式,监督人和企业成员特别是代理人利益通常相互独立,使得监督能够实现客观有效。然而,国有企业产权国有,其社会性较其他企业更加明显,因此与社会接触的边界也更加宽泛,企业组织更容易向社会延伸,这就决定了其外部空间要比一般企业广阔,或者说更容易将各种与企业相关的关系和事物包括监督内部化,导致监督主体丧失独立性。对于企业代理人体系而言,它又是督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人。三个角色的重叠,使其容易模糊三者之间的角色定位,特别是在承担企业外部监督角色的环节上,可能失去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从而使得这一环节的外部监督流于形式。一旦外部监督不力,委托代理契约中的约束将会松弛,委托人和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受到惩罚的预期成本下降,不尽职的风险上升。

浅论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浅论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与改革的重要意义 -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意义 内容提要: 1、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既需要探索和解决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也需要配套改革措施和法律法规建设及时跟上,因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总目标和长远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还要研究提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的、规范的标准,明确分阶段的具体目标,有计划地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进行下去。 3、打好当前“三年两个大多数”的攻坚战,有利于澄清模糊认识,坚定信心;有利于为实现长远目标打好基础;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引言 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把握好长远目标和阶段攻坚的关系”。这一指示,对于我们努力完成当前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阶段攻坚任务,并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长远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困难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而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把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还需要进行许多探索。比如,如何才能在保持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现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何才能在企业内部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健全的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何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既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又使其得到有效使用,实现保值增值,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进行理论探索,又需要积累实践经验。 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着许多实际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难度大。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所有者(投资者)主体的多元化,就没有真正规范化的公司。我国的《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只有个别特定行业和生产特殊产品的企业才可以成立国有独资公司。从改革的实践来看,许多国有企业虽然改组成了国有独资公司,但这些公司却很难实现政企分开,很难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这说明,在国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企业家人才缺乏,技术人才流失 虽然从1992年起,我们确立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95%的商品物资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但是,国有企业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许多企业的中上层领导,习惯于按计划、按规章和按上级指示办事,不习惯于市场调节;重生产管理,轻市场营销;重固定资产投资,舍不得在广告、品牌、商标等方面投资;重增加了多少资产和产值,轻资产负债率、产品成本效益;重生产工艺,轻法律、经济、财务、公共关系;重自己的生产管理经验,轻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咨询等业务和知识;重短期利益,轻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重借钱要钱,轻还钱挣钱。企业的领导和中下层干部,按照规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实际是政府官员在企业中的一种延伸。有许多企业领导从心底里重官而轻商。因此,真正善于开拓市场、精心算计成本、讲究效益的企业家较少。一个大多数企业近乎由行政人员领导的地区与一个有较多企业家领导企业的地区是无法在投资、成本、营销方面进行有效的竞争,更无法与国外企业抗衡。 据笔者的调查,技术人才在国有企业中难以发挥作用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改革开放多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的技术人才向乡镇、“三资”、民营企业流动,有的技术人才虽然名义上在国有企业中,但只担任“星期日”工程师,他们将自己的知识和掌握的技术扩散给这些非国有企业,提高了其产品的质量,反过来与国有企业进行竞争;有的兼职技术人才在非国有企业工作充满精力,而在国有企业工作则没有积极性。二是国有企业原有的技术人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更新困难,新毕业的大学生不愿意到国有工业企业工作,有的只是将国有企业当作获取实际工作经验和经历的一个阶段,之后再到其他工资和待遇较高的企业去应聘。三是由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经费不足,工作条件差,领导不重视技术和产品更新,工资和其他待遇较低,一些技术人才不能在国有企业中为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二、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差 一个企业,只有将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在全国市场上占有它应占有的份额,才能生存和发展。如果产品不能理想地在国内外市场上竞争和销售,资产再多、工业基础再雄厚、技术人才再多,也不能说明这个企业有多么优秀,实际上,这反而使一部分资源被闲置和浪费。近年来,国有企业工业品在全国的市场份额持续下降。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非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特别是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竞争力日益增强。许多国有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时,其产品在国内还有一定的知名度,还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到了90年代,因广告投资不力,技术水平不高,产品没有更新换代,人员过多、社会负担过重、成本过高,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最后被市场淘汰出局。 这说明,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行为体,其体制和行为还没有与市场经济对接,其计划经济下的体制和行为还远不适应市场经济对它们的调节。 三、国有企业缺乏规模经济 现代经济中,规模经济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从我国的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规模应该大的不大,应该小的不小,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规模经济企业。据有关方面分析,1995年我国500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还不及美国500家大企业的前3家。我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集团机械的总资产和销售额只相当于美国同行业企业卡特彼勒(Caterpillar)的1.97%和1.39%,仅是日本同行小松制作所的2.22%和2.15%。我国最大重型设备制造企业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的总资产和销售额仅是德国同行曼内斯曼(Mannesmann)的1.79%和0.45%,相当于日本石川岛播磨的2.27%和0.89%。我国为数众多的轿车制造厂,迄今还没有一家达到当代技术所要求的最小经济规模。由于企业规模和实力与国外企业存在巨大的差距,

国有企业改革_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国企作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主体,置身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必须不断调整治理体制和管理机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文章从国有改革的思路出发,分析问题,并提出国企改革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管理者收购 一、国企改革的原因 (一)国有企业效率低下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依托,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很重要来源,是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者,是国家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的主要体现力量。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总体效益较差,发展状况与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及所占有的社会经济资源极不相称。国有企业的改革尚有许多难点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致使它所掌握的资源不仅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反而出现大面积的经营亏损和资产流失。 (二)所有者缺位 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中国人民,而经营权则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而中国人民全体作为一个总体的概念没有办法来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所以只能由中国政府,也就是国务院来履行出资者职能,行使所有权。国务院也必须委托各个部委、省市等来代理行使职能,最终各部委、省市也只能委托其他的自然人来代行所有权并进

行经营管理。在这种多级委托代理条件下,由于“人人所有,人人没有”,“人人享有权利,人人不尽义务”,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来真正努力经营好自己所管理的企业。 (三)出资人和管理者利益不同 对于企业的投资人或所有者来说,企业的利润最终以投资收益的形式为其占有,投资行为的效用最大化可以简单化为利润最大化。而经理人员只是资产的经营者,经营者的收入不等于企业盈利,企业利润最大化不意味着经营者效用的最大化,因此,经理人员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不足,有利用手中拥有的权力侵犯所有者利益的可能性。如果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完整,其可能会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来扩大其权力基础,提高自己在同行中的地位;或通过增加不必要的非生产性开支达到个人享受的目的;或者通过增加或多报成本的方式侵蚀企业利润。 (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企改革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重振雄风、注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证。但由于一些企业在操作中的不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其现象为:一是将国有资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价入股。最常见的手法是对其中有形资产部分按原值等价折合入股,例如,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升值部分。二是将公有资产按比例送给个人,在改制中为保护一己私利,将公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三是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同股不同利。四是改制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改制前单位负担。

中国民营企业现状与发展问题研究

中国民营企业现状与发展问题研究 摘要 在经济一体化、市场化、知识化的今天,企业与外部环境联系与资源交换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对生存机会甄别、信息猎取、资源协调的能力得到了增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我国民营企业是在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的夹缝中产生发展起来的,其具有先天的软弱性。只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民营经济才犹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至今,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显示出了各领风骚三五年后却不能持续发展的特点,这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文首先从企业理论内涵出发来阐述我国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进而分析了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空间

Our Country Private Enterpris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Question Research ABSTRACT On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the market and knowledgeable day,there is a change in exchange that enterprises and resources associated with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Enterprise screening of a chance of survival,hunting information,the ability to enhance coordination of resources strengthens. The way of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also changes. Our Nongovernmental Enterprises come into being and make progress in the crack between planned system and maker system,so which has inborn the flabbiness. Only after opening and innovation,Nongovernmental Enterprises developed vigorously as bamboo shoots in spring after rain. As yet,Nongovenmental Enterprises has already become the important Part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vigor power to promote economic increasing. However,with the adjustment of macroeconomic strueture and the increasingly severe market competition,most Nongovenmental Enterprises show the characteristic,which can’t get the sustained development and everyone is dominant only for several years.So this condition blocks badly our national economy’s steady and sustained development. This paper,first from the theoretical contents of enterprises,elaborates the space of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nterprises in China,and analyzes the factors which impact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nterprise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response. Key words:private enterprise survival development space

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

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 摘要:作为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以及重要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委托代理制度不仅有效地优化了企业治理结构,有利于使经理人员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而且有利于实现所有者即委托人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的不一致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委托代理关系往往导致“代理问题”而要解决这一“代理问题”,必须尽快建立新型的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字:委托代理关系、利益冲突、激励 1.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 所谓委托代理关系, 是指这样一种契约关系, 在该契约下, 一个人或一些人( 委托人) 授权另一个人( 代理人) 为实现委托人的效用目标最大化而从事某些活动, 其中包括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利, 利用报酬激励吸引代理人, 并对代理人进行约束监督等。委托代理关系广泛存在于一切组织中, 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级上。 2.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 3.代理关系问题与利益冲突 传统的委托代理问题是指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必然带来相应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斯蒂格利茨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经营行为,在这里“一个个人——委托人,可以设计一个用来激发另一个个人——代理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而行为的报酬体系。” 与委托代理问题有关的利益冲突是财务管理目标更深层次的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及其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与创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概括起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全国已有%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进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有些还实现了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促进了机制转换和管理创新。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初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在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对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决定设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第一次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使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由出资人依法推进,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新阶段。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在推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完善法规规章、加强业绩考核、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健全治理结构、加快结构调整、探索选人用人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二是国有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提高。近年来,国有企业户数不断减少,但资产总量和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年到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万户减少到万户,减少了%;国有资产总额从万亿元增加到万亿元,增长了%;净资产从万亿元增加到万亿元,增长了%;实现利润从亿元提高到亿元,增长了倍。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年至年,中国进入世界强的企业由家增加到家,其中内地的家企业全都是国有企业。上海宝钢集团由年的第位上升到第位,成为我国竞争性行业和制造业中第一家连续两年进入世界强的企业。南方电网、一汽集团等两家中央企业首次进入年度世界强。 国有大型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电信技术已成为的国际标准。四家大型中央冶金企业连铸比达到%。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家中央企业中,共有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技术创新机构家。年至年,中央企业共获得各类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投产的新产品个,采用新工艺项,实现重大工艺改进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年共申请专利项,平均每天项;获得授权专利项,平均每天项。上海宝钢目前累计获专利授权件,拥有企业技术秘密项,一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宝钢技术已成功输往马来西亚、法国、德国等,累计技术贸易额达亿元。

企业战略委托代理关系与国有企业监督实践探讨

★★★文档资源★★★内容摘要:本文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入手,结合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的现状,分析了国有企业特殊的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取向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对加大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进而提出如何有效地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及保值增值。 关键词:委托代理国有企业监督 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理论基础及其矛盾分析 委托代理关系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该观点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在其着名的《国富论》一书中写道:“股份公司中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有象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觉悟性去管理企业……因此,在这些企业里的经营管理中,或多或少地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的事总是会流行”。 伯利和米恩斯(1932)在其《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也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观点。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概念是由罗斯(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人关系就产生了。” 在现代公司中,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关系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不是同一个主体,从两者的关系出发,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委托人和代理人目标取向不一致 在两权分离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取向不一致。所有者作为企

业的出资人也是委托人,高度关心自身的利益,对利润的追求是其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其投资行为的效用最大化也就是利润最大化,最终目标是使资本增值。 经营者作为代理人其效用函数目标分为两部分:一是追求货币收益最大化,如薪金、奖金、津贴等;二是追求更多的非货币收益,主要是指那些不以货币计量,却能达到与货币价值一样的给代理人带来效用增加的消费目的。 由于委托双方的效用函数目标不一致,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时假如对货币化收益不满足就会依赖于非货币收益给其带来的效用,利用自己手中的实际控制权通过其他途径来谋求自己的利益。如过分在职消费,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住豪华宾馆,使用高级轿车,免费享受带薪度假;增加不必要的开支用于个人享用,倾向于高风险项目搞投机和短期投资,不考虑资本的边际收益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来扩大自己的权力基础,甚至通过对资产的控制权转移将企业的资产给自己或亲属的关联企业;通过人事任命中的任人唯亲、压制和人为闲置人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正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中天然地会产生这种不同的利益取向,理论上和实践中确实存在代理人利用手中控制权侵害所有者(委托人)的可能性,而且这对矛盾只可以不同程度地缩小,永远不可调和。 委托人和代理人消息不对称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所有者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经营者(代理人)或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收入和费用的真实信息,他们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和协调,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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