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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杭州市经信委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杭州市经信委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杭州市经信委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管理及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根据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经信部门、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支出运行全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评价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对象:一是重大创新项目“发点球”。包括“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产业链提升、协同创新、重大技改、创新

源培育”等重大创新项目,以及金融、科技和政府服务平台等(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二是按照区、县(市)财政资金竞争性安排方案,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以下简称“竞争性资助项目”)。三是逐步推进对区、县(市)竞争性切块资助资金的整体绩效评价(以下简称“整体评价项目”)。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重大项目、竞争性资助项目及整体评价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与完成情况。

(二)为完成绩效目标制订并实施的管理制度、措施等。

(三)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知识产权产出(包括专利、标准、设计、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四)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方法包括: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历史比较法、横向比较法、专家评议法、问卷调查法等,在

具体实施评价时,可同时采用多种评价方法。

第七条绩效评价按实施阶段的不同,可分为项目申报(事前)评价、实施过程(事中)评价和完成结果(事后)评价三种类型。本办法主要是对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的完成结果(事后)绩效评价。

第三章绩效目标

第八条绩效目标是指重大项目、竞争性资助项目及整体评价项目在申报市财政资金时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项目申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一般以量化的数值或比率来表示。

第九条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支出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知识产权产出(包括专利、设计、标准、软件著作权登记)指标完成情况等。

(二)技术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技术成果应用程度(技术成果转化程度)。

(三)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科技创新情况、营销模式

创新等组织管理水平。

(四)财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条绩效目标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新强市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导向。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方面进行量化。不能量化的,应采取定性方式分级分档设置。绩效目标的制定应科学合理,易于操作。

第十一条企业或区、县(市)在申报项目或提交竞争性切块资助方案时,应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予以细化和量化。

第四章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载体。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以评价对象和相关规定及评价内容为基础,并考虑系统性、重要性、相关性、可行性、可比性等多种因素确定。

绩效评价指标由市经信委、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具体参考“杭州市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根据项目扶持

类别分别研究设置绩效评价指标。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的标尺和准绳,应对照评价对象和具体评价指标来确定,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在设定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第五章绩效评价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组织方式包括:市级部门组织评价和区、县(市)绩效自评。市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经信委、市科委和市财政局组成项目评价工作组,统一组织管理,并指导和检查区、县(市)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评价工作组制订绩效评价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明确每年在应评价范围内,遴选部分有代表性的重大项目和竞争性资助整体评价项目。项目绩效评价,原则上由项目评价工作组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区、县(市)竞争性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由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项目评价完成情况分别报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对被列入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评价,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和评价工作质量。参评人员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章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撰写报告和结果应用等四个阶段。

第二十条前期准备

(一)确定评价对象。绩效评价对象由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组成的项目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研究确定。

(二)制定评价方案。由项目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对象特点负责制订或审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

人员、评价指标与标准、评价时间等。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制订的评价方案应报评价工作组审定后方可实施。

(三)下达评价通知。评价中介机构实施具体评价工作前,应由项目评价工作组下达评价通知,内容包括评价方案和有关评价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实施评价

(一)资料收集与审核。评价中介机构要收集与被评价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审核与分析。被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现场与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中介机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中介机构在听取被评价项目单位汇报或介绍后,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与分析,提出评价意见。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选择。

(三)综合评价。评价中介机构在现场与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对照评价方案中设置的评价指标与标

准,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

委托的中介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应在全市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或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如需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的,可在各级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聘。

第二十二条撰写报告

评价中介机构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项目支出明细情况、项目绩效情况、项目产出情况等,经征求被评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评价工作组审核。

第二十三条结果应用

(一)项目评价工作组对评价报告反映的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并将项目实际绩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按规定要求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并限期落实整改。

(二)项目评价工作组要根据评价结果情况,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并随附评价报告及时报送预算编制部门,作为下年度预算编制与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评价工作结束后,项目评价工作组应及时将评

价方案、评价报告、结果应用等相关资料归档存查。

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评价工作组要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与项目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市经信委、市科委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申报和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被评价单位限期予以整改。

市财政局要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助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且绩效突出的,在下次申请新项目资助或同一项目跨年度分阶段性资助时可优先考虑。资助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以及无正当理由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和对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的项目单位,在下次申请新项目资助或同一项目跨年度分阶段性资助时不予安排;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绩效目标或自评报告的,特别是对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可暂缓拨付(或支付)资助资金。

第二十七条建立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项目评价工作组应将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被评价单位要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建立评价信息报告制度。项目评价工作组应将绩效评价报告等评价资料向市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统筹委员会报告,同时对各区、县(市)开展绩效自评项目进度、质量、以及组织情况予以通报。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重大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经市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统筹委员会批准后,可通过新闻媒介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区、县(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期间视实际情况,经市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统筹委员会同意后,予以调整完善。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的管理规范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省经信委 文号: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 印发时间:2011-12-28 索引号:ZJJX-02-04-201202-00013 主题词: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键字: —1 —

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信委(经信局、经贸局)、环保局、安监局:为指导和规范我省化工企业布点、建设和生产行为,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加快我省化工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整体素质的提升,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经信委(经信局、经贸局)、环保局、安监局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对照检查,抓好落实。 附件:《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 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 —

附件: 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工行业的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技术装备和淘汰落后设施,加快化工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浙江省内从事化工建设、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研究、设计等活动的企业和单位,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全省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选址和总图布置 第四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依法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集聚区或园区内进行建设。园区和集聚区外的企业要逐步向园区和集聚区搬迁集聚。 第五条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布点应充分考虑周边居住区等敏感点及相邻周边企业所使用物料的特性、生产工艺特点和风向频率等因素,企业与敏感点之间应设置必要的缓冲带,性质相同或相近、或产品与设施有协作关系的企业宜相邻建设。 第六条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应充分利用厂房、装置、管廊(架)等空间,节约占地、减少能耗。结合项目周边敏感点情况,将重点污染源远离敏感点布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化工企业内的设施、设备布置应按照生产流程顺序,同类设备适当集中; —3 —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经信委印发关于促进健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经信委印发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4]15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9 【实施日期】201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经信委印发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 施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2014]15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发改委(局)、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健康信息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2014年12月19日 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政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优化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健康信息服务内容,培育健康信息服务新型业态,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十、千”目标:建立1朵健康云;发展远程医疗、“网络医院”、药品与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健康养老信息服务、智能健康医学装备研发、中医药信息服务、个性化健康信息管理、健康信息安全等10个

杭州市房屋租赁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杭州市经信委

杭州市房屋租赁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租赁的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用电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全市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房屋租赁过程中的用电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区、县(市)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用电安全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用电要求 第四条出租房屋的用电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用电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 建筑物由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明确用电安全责任,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用电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用电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用电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

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承租人、管理使用人应当履行用电安全职责,遵守有关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做好以下安全用电工作: (一)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范; (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用电设备; (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 (四)按照规定维护、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时发现和消除线路线径过细、满负荷或过负荷运行、老化严重、绝缘破损等安全隐患; (五)正确安装并投运家用型剩余电流保护器或空气开关,正确使用保险丝,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预留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 (六)合理设置电气分路,配备合格的配电箱和分路出线开关。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用电义务。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用电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以下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三)在供电企业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私拉乱接,未经批准私自转供电;

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附件: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杭州市财政局 杭经信联办〔2011〕94号 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知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为加快培育重点产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杭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 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01号)要求,现就2011年市重点 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含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物联

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含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项目。 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助(奖励)后,市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 二、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 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3.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相关产业规划。 4.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的实施期一般在2年内(药物研发项目可适当延长),对非延续性政策,项目认定和投资额限于2010年1月1日后发生。投资大、实施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经申请批准,可分段实施。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20180905) 为贯彻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政策,落实《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有关要求,完善项目补助分配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凡采用项目补助分配方式给予财政补助的,项目征集和资金申报流程,原则上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文件第五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三、项目征集及管理 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分别确定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别,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征集(申报)通知。项目征集(申报)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年一次或每年分次进行。 项目征集后,根据项目类别形成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凡申请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均需来自项目库,并按照资金申报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四、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以项目为基础。由市经信委业务处室负责发布申报通知。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度完工项目,项目投资额限于上一年度以后发生。 1.申报材料 (1)《XXXX年杭州市xxx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 (3)《杭州市xxxx项目实施报告》(附件3,已完成项目提交); (4)《杭州市xxx项目可研报告》(附件4,在建项目提交)。 (5)工业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研发类项目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以下简称“专项审计指导意见”)编制。 (6)其它专项申报材料。根据各类别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7)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注明企业名称和所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杭州市经信委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管理及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根据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经信部门、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支出运行全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评价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对象:一是重大创新项目“发点球”。包括“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产业链提升、协同创新、重大技改、创新

源培育”等重大创新项目,以及金融、科技和政府服务平台等(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二是按照区、县(市)财政资金竞争性安排方案,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以下简称“竞争性资助项目”)。三是逐步推进对区、县(市)竞争性切块资助资金的整体绩效评价(以下简称“整体评价项目”)。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重大项目、竞争性资助项目及整体评价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与完成情况。 (二)为完成绩效目标制订并实施的管理制度、措施等。 (三)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知识产权产出(包括专利、标准、设计、软件著作权登记)等。 (四)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方法包括: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历史比较法、横向比较法、专家评议法、问卷调查法等,在

浙江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浙经贸制造[2006]53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0.16 【实施日期】2006.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经贸制造[2006]538号)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规范化,促进我省企业信息化工作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保证项目组织管理的公开、公正性和科学规范化,推进我省企业信息化工作稳定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息化是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利用,不断提高产品开发、生产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过程,包括管理信息化、制造过程信息化、产品信息化、企业电子商务等。 第三条实施企业信息化项目专项是我省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信息化中,企业信息化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 第四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为管理信息化、产品信息化、制造过程信息化、电子商务以及有利于提升企业信息化能力的公共技术开发、设计、咨询、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经信委技术创新工作汇报材料【可编辑版】

经信委技术创新工作汇报材料 经信委技术创新工作汇报材料 20**年浙江省经信委的技术创新工作主要围绕着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工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自主创新为动力,深入实施“958”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加快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20**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委技术创新工作主要将围绕着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和我省“十二五”规划草案,着力于传统产业的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推进发展,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促进产学研合作。 一、201X年浙江省技术创新工作基本情况 (一)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1、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管理,提升企业技术中心整体水平。为进一步完善、优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我委重新修订了《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并依据新的管理办法,对全省59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认定,53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截止目前为止,我省省级企业技术达到624家,总数位列全国第一。201X年,我委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我省的13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历年之最。截止目前为止,我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48家,总数位列全国第三。 2、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完善产学研体系建设。201X年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工作重点是围绕省政府培育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和146

家重点骨干企业的总体目标,建设和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区。我委组织了全省42个重点产业集聚区产学研合作示范区的申报,并授予杭州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等5个产业集群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区称号(二)深入实施“958”企业技术赶超计划,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根据《“958”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共性、关键技术导向目录》,我委编制了《201X年浙江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并安排了2000多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对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进行扶持,推动项目实施。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工信部、财政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和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项目,201X年有2批12项获中央财政总计10690万元的支持;组织实施了“核高基”、“重大技术装备”、“工业数控机床”、“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 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累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11345万元。 (三)大力推动工业新产品开发。 1、继续开展省级工业新产品网上鉴定备案工作。201X年备案了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2238项,规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产品值1014 8亿元,首次破万亿元,同比增长4 9%;新产品产值率19.6%,同比增长 1.7%,新产品对全省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率为2 5.1%,拉动总产值增长 7.7%。 2、首次开展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评选。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工业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省委赵洪祝书记201X年6月25日在省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要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实行评定奖励制度。

杭州经信委

附件 二○○九年杭州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 获奖项目名单 一等奖(6项) 序号项目名称开发单位及项目承担人协作单位 1 新型在线水质分析 系统 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王健项光宏王静浙江大学 韩双来叶华俊陈生龙东北大学 吴坚王欣闻路红 2 网络摄像机 (Hikvision IP Camera)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无邬伟琪徐鹏刘俊 虞明雷俞海张挺 陈树毅高海斌陈芬 3 五万等级化工型内 压缩空分装置的研 究开发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毛绍融赵胜利卢杰 张永凤朱朔元吕挺锋 王定伟陈桂珍毛央平 4 Regen(锐进)能源 再生电梯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无刘祖斌金来生郑永康 张红兵李建国曹晓东 李山陈华坚

5 基于轮胎有限元分 析的产品优化设计 和产品开发技术 杭州橡胶(集团)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胡尧生尹海山王友善 缪一鸣王衍林张伟平 陈德亮谭惠丰方正华 6 大跨度弦支穹顶结 构关键技术研究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研 究院 周观根章启新秦杰 严永忠方敏勇王泽强 郭丁鑫蒋建华朱乾

二等奖(30项) 序号项目名称开发单位及项目承担人协作单位 1 新型电压力锅FC3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 司 无蔡才德林达福徐志强 郭玉波李建 2 恒生证券集中交易 管理系统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 范径武李池华张国强 魏业周伟明胡玉柱 王峻峥邓志国孙桓恒 3 微型发光警示器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东南大学 潘余明潘余有胡建红 郑利深施隆龙 4 G.652D单模光纤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无邵炳文黄晓鹏张宏伟 袁卿瑞夏成楠陆健红 边防 5 嵌入式多模式指纹 识别系统 浙江维尔生物识别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陆捷蒋明波黄长林 赵昕月袁青 6 轨道交通综合监控 系统模拟平台 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宽带浙江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宽带浙江”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是我省强化创新驱动、完成新旧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期,“宽带浙江”发展对我省加快实施“网络强省”、“数据强省”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撑信息经济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我省宽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涉及宽带网络、宽带功能性设施、宽带应用、宽带技术和产业、宽带网络安全等内容,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全省按照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目标,加快宽带网络建设和融合应用,培育和壮大宽带产业链,“宽带浙江”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跃升。我省宽带网络建设水平步入全国前列,各市、县(市)城区和行政村实现光纤网络全覆盖,城市和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bps和20Mbps。网络出口和互联互通能力提升,建成宁波互联网国际通信出入口专用通道,获批筹建杭州互联网国际通信出入口专用通道,截止2015年底,全省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到17.50 T0020bps。下一代互联网试点建设基本完成,全省互联网核心网设备基本具备IPv4/IPv6双栈能力和IPv6网络的承载能力。

无线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 无线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4G 网络试商用,网络覆盖和业务应用水平居全国前列。截止2015年底,4G网络实现全省城市、县城、乡镇的全面覆盖和主要行政村的基本覆盖。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主要交通枢纽、行政办事大厅、商业街区、医院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免费无线局域网,WiFi 接入点突破24万个,其中,接入i-zhejiang(爱浙江)统一服务平台的WiFi接入点数量达到11.66万个,宽带运营商免费无线局域网基本实现互联互通。 云计算服务支撑能力提升。我省建成统一的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实现了全省近60余个政府部门在线运行。云工程与云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成效明显,建立17家云工程和云服务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全省集聚了阿里云、华数媒体云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影响力的云服务平台,初步形成辐射全国、特色明显的云服务体系。 成效凸显。。我省“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三网融合”成效凸显 省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营,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多项融合业务迅速发展。广电“一省一网”整合、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基本完成,基于广电有线网络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逐步形成。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和通管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建成使用,网络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宽带网络深入普及应用。我省网络应用大省的地位逐步确立,截止2015年底,全省网民规模达到3596万人,位居全国第六;互联网普及率达65.3%,位居全国第五。全省备案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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