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刘庄镇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模板】

刘庄镇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模板】

刘庄镇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模板】
刘庄镇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模板】

刘庄镇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XX市XX区刘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XXXX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XX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人:XXX XX区刘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XXXX公司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刘庄镇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XX市XX 区刘庄镇人民政府,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XX区刘庄镇范围内。

2、招标范围:刘庄镇总体规划修编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

3、项目编号:DFGC********。

4、工期要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总工期不超过60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6、资金来源:自筹

7、设计费用:30万元

8、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投标(网址******)、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ggzy)上发布。

八、投标人有违反《XX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必须填写《放弃投标申请表》(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园地”可下载)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开标三天前将原件送至XX市XX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经核实理由成立的,不予处罚。否则,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暂停其投标资格。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投标前请关注“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答疑补充”等情况。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XXXXX区刘庄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市XX区刘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XXXX公司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市XX区常新南路上海花园18幢104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XXX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或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大丰平台”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3 投标人从“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大丰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从“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大丰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

2.2.2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大丰平台”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停止提疑。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4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招标办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XX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2.5 招标文件的答疑在“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大丰平台”、“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后,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至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大丰平台”提出。

2.2.6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大丰平台”、“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2.7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2.2.8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两个标书。除原件外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投标函;

4.法定代表人申明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设计机构及人员配备;

7.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不需装订,直接放入一号标书密封袋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XXX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且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地方高工无效);

(4)项目组成员: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注册人员;

(5)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7年8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在本单位参保缴费清单。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6)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可以是网上下载的彩色打印件或扫描件);

(7)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至今承担过村、镇规划设计合同;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注:资格审查材料须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原件直接装入一号标书封袋内,没有提供原件的或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无法核对的或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信原件名称须在“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清单”中全部体现。

(2)二号标书为设计大纲,设计大纲的内容要求全面,工作目标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计划可行,设计机构的制度建设规划到位,监督机制健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2、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及方案整体布局,设计方案整体景观设计;

3、设计服务目标,明确设计服务的任务和要求达到的目标;

4、设计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6、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成本控制及措施。

封袋必须密封并在封口处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不予以接收。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含在设计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设计范围全部设计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按照招标人要求办理工程报审工作及工程资料的完善工作所需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设计费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条款的内容由各投标人依照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自主确定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XX市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标段子帐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详见招标公告。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到账情况中查看,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后,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

理退款手续。

(3)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的时间内中心窗口进行网上退款。详情咨询XX市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电话:********(朱会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b.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c.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标书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资格后审资料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除外),所有标书均须加盖骑缝印章(包括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3.7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确有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须由原发证部门确认,没有提供原件的或原件与复印件无法核对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XXX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且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地方高工无效);

(4)项目组成员: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注册人员;

(5)投标申请人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7年8月以来连续6个月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在本单位参保缴费清单。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

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6)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可以是网上下载的彩色打印件或扫描件);

(7)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至今承担过村、镇规划设计合同;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一号标书、二号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号、二号标书的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分别放入一号标书密封袋、二号标书密封袋。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标书号,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封装或标识的;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具体人员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报名人数、投标人数量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和抽取系数的投标人单位,同时核验其投标人代表的身份;

(5)投标人代表抽取本招标文件约定须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不论几个系数均由同一个投标人代表抽取);

(6)招标人逐一核验前附表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人员身份、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签字的视为认同;

(7)开标结束。

5.2.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无效标条款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设计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允许幅度值投标的,投标报价超出招

标文件设定的幅度值区间的;

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2、设计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提出的设计范围、设计服务期、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开标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有约定)与投标函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不一致的;

19、按招标文件约定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0、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2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2、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6.5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

6.5.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2、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情况的;

3、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4、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在资格预审活动中损毁、篡改特定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6.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2、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

3、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4、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5、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6.5.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6.5.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一)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具体情形包括:

1、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

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包括: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弄虚作假的其他行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有上述6.5条款行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招标人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应取消其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重新招标;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因投标人串标投标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导致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若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上述6.5条款否决投标的,自否决投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同一天参加本市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以6.5条款否决投标的,本项

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7 评标结果公示

7.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2 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确定后公示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苏价服(2017)117号文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标准收取。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由中标单位应缴纳的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本工程由投标人缴纳的各项费用,无论最终工程结算价与前期合同估算价误差多少,建设单位一律不予贴补给中标单位。

中标人如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3 履约担保

8.3.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中标差额保证金。

8.4 签订合同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8.4.4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9 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招标:

(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投标人少于3个的。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存在9.1条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开标有异议的,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并在开标记录表上写明的,以及对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接受。

中牟县黄店镇总体规划文本

中牟县黄店镇总体规划 文本(2011-2030年) 姓名:刘溪 学号:20080940111 专业:城市规划专业 班级:1班 指导老师:史晓华

奉节县兴隆镇总体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部分绪论............................................................................................ .3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4) 第二部分镇域规划 (5) 第一章镇域性质和规模 (5) 第二章村镇体系规划 (5) 第一节镇域经济分区 (5) 第二节村镇等级规模、结构 (5) 第三节村镇规模与空间布局 (6) 第四节村镇职能 (7) 第三章农村居民点规划 (7) 第一节规划原则 (7) 第二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7) 第三节农村居民点规划 (7) 第四章镇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8) 第一节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8) 第二节镇域给水工程规划 (9) 第三节镇域污水工程规划 (10) 第四节镇域雨水工程规划 (12) 第五节镇域电力工程规划 (12) 第六节镇域邮政电信工程规划 (13) 第七节镇域燃气用能规划 (14) 第八节镇域供热工程规划 (14) 第四章镇域公共设施规划 (15) 第五章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15) 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16)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16) 第二节生态环境规划对策与措施 (17)

第七章综合防灾规划 (18) 第一节消防规划 (18) 第二节防洪规划 (18) 第三节防滞规划 (19) 第四节防震规划 (19) 第三部分镇区规划 (19) 第一章规划原则 (19) 第二章镇区性质、范围与规模 (19) 第三章用地布局 (20) 第一节规划结构 (20) 第二节各类用地布局 (20) 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 (21) 第五章镇区综合道路交通规划 (22) 第一节交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22) 第二节镇区道路系统规划 (23) 第三节镇区交通运输规划 (23) 第六章镇区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24)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24)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25) 第四节邮政电信工程规划 (26) 第七章镇区风貌规划 (27) 第一节镇区风貌规划原则 (27) 第二节河流两岸绿化控制 (28) 第三节镇区风貌规划 (28) 第八章镇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28) 第一节各类绿地布置 (28) 第二节景观结构 (28) 第三节景观规划要点 (28) 第九章镇区环境保护规划 (29) 第十章环境影响评价 (30) 第十一章镇区防灾减灾规划 (30) 第一节防灾规划 (30)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参考模板)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 一、图幅要求 控规成果统一采用A0或A0加长幅面,标准A0图幅的外框线尺寸为1189mm(宽)×841mm(高),电子数据单位为2378×1682(1:2000)。图幅的加长应是标准图幅的八分之一的整数倍,如下表: 加长倍数图纸尺寸电子图框尺寸 A0 1189×841 (1189×841)×K A0+1/8 1338×841 (1338×841)×K A0+2/8 1487×841 (1487×841)×K A0+3/8 1635×841 (1635×841)×K A0+4/8 1784×841 (1784×841)×K ……………… 注:K为比例系数,1:1000为1,1:2000为2,……。 二、字体要求 1、字体及字型: 全套控规电子文档的字体原则上只允许以下5种设置,除此五种字体外,图中不应出现其它字体名称。

序号字体名称 (text style name)字型名称 (font name)用途 1 Standard 宋体(黑体)限用于各种线型等缺省字体 2 黑体黑体用于图名、图例、图签等 3 宋体宋体用于说明、表格、地名(单位名称、河流)、路名、图签等 4 楷体楷体_GB2312 其他备用字体 5 英文数字 Romantic 用于各种工程及土地利用控制参数标注、比例及比例尺标注 注:可根据不同需要改变字体的Height和Width factor参数。 若需竖排字体时,字体名称应取为

“黑体0、宋体0,楷体0”,相对应的字型为“@黑体、@宋体、@楷体”。 2、字体大小: 标题:大标题字高25K~30K;小标题字高15K~20K;图名字高15K;字宽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图例:图例字高5K,字宽1.2(特殊情况自定)。 路名:正图路名字高3K~5K;附加图(如结构图、区位图等)字高为2K~3K;字宽建议0.7。 地名:正图地名字高4K~6K;附加图字高为2K~3K。 说明:说明字高3.5K~5K(特殊情况可为3K);字宽为0.7(特殊情况可再小)。比例及比例尺:比例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10K;字宽为1;位于风玫瑰下方。比例尺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4K,字宽为0.7。 工程参数标注:字体为“英文数字”,字高为3~3.5K,字宽为0.7。 其他:图中大面积出现的字体字高宜为4K左右(纸质图纸实际字高约为5mm );其余个别特殊字体大小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 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 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 (1)道路交通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河南某镇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崔庙镇经济发展及崔庙镇工业园区建设的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崔庙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崔庙镇村镇体系规划是镇域内村镇发展与布局的重要依据,为政府实现镇域村镇发展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逐步使镇域形成以镇区为中心、城乡结合、协调发展的统一整体。 第三条:崔庙镇总体规划是崔庙镇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城镇建设进行科学管理的法律依据,镇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四条: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08)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09) 《建设部工程技术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河南省村镇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1998.7.01)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 25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2002)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豫发[2003]9号) 《中原城市群空间发展规划》 《郑州市总体规划》(2008—2020) 《荥阳市村镇体系规划》(2009—2020) 《崔庙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崔庙镇总体规划》2000年 《崔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崔庙镇区建设现状、发展构思 崔庙镇其它社会经济发展资料 第五条:本文本应与规划图纸和说明书结合使用,在规划实施和管理过程中,除应遵循本文本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9――2012年; 远期:2013――2020年。 第七条:强制性条文 文中使用加下划线的部分为强制性内容,该部分内容是对崔庙镇规划实施及监督检查的依据,必须依据规划严格执行。 第二章镇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镇总规文本

前言 “5.12”汶川大地震使中江县境内集镇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继光镇震感强烈,并造成全镇少量人员伤亡和部分建筑物、设施损毁,打破了城镇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的一系列指导精神,全力做好受灾地区城镇和乡村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未来3年内的首要工作。 随着城乡统筹步伐的加快,小城镇的发展站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德阳市作为四川省三个统筹城乡配套改革试点市之一,试点所明确的政策、方针和措施,对区域内的城镇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历史机遇。 为抓住机遇,加快继光镇的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城镇用地布局,完善公共设施配套,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强化规划管理。受中江县规划与建设局委托,我公司承担了“中江县继光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 规划项目组于2009年6月初进场,进行了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各类调研,与中江县规划与建设管理局、继光镇各部门领导、专家多次交换意见,并反复调整、修改,最终形成本次总规方案。主要成果如下:一、规划文字 1.中江县继光镇总体规划(2009—2030)文本。 2.中江县继光镇总体规划(2009—2030)说明书。 3.中江县继光镇总体规划(2009—2030)基础资料汇编。 二、规划图纸主要图纸: ●镇域综合现状图 ●镇域总体规划图 ●镇区综合现状图 ●用地布局规划图 ●近期建设规划图 ●道路工程规划图 ●管线综合工程规划图●防灾减灾规划图 其它相关分析图纸 ●区位分析图 ●旅游发展规划图 ●功能结构规划图 ●道路交通规划图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次规划是继光镇域范围内村庄和城镇建设规划的依据,对城镇建设具有法律性指导作用。 第二条:本文本与各级现行有效法规共同使用。 第三条:本规划内容包含镇域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两个层次,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规划图纸。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四川省村镇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5、《中江村镇体系规划》(2006-2020); 6、《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7、《中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2009-2015年; 远期规划:2015-203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覆盖整个镇域范围,总面积5168ha。 第七条:继光镇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本规划由中江县人民政府审批,中江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由继光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九条:规划目标 全面恢复继光镇城乡居民的生活生产,加强生态建设,建设宜居宜憩城镇;建立和谐的城乡关系,全面提升居民享受城市文明的水准,推动城镇化进程;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强化其区域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的地位;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把继光集镇建设成为有规模的工业基础、市场经济活跃、第三产业发达、生态符合规律、人文社会和谐的农业旅游型城镇,从而带动全镇乃至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三章镇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第一产业主要发展高效农业和规模型农业,建设优质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 第十一条:第二产业主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适度发展其余加工业。 第十二条: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体验式乡村旅游及商品贸易。第十三条:布局结构:构建“一核、三轴、三区”总体格局。 “一核”:指继光城镇建设区,是全镇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是公共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区。 “三轴”:是指罗桂公路主要产业发展轴线,同时串联西部和南部两个经济区,同时规划提升兴旺——袁家桥——石马——高石——团碑一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录 (14)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 4、附件 (11)

1、总则 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

新州镇总体规划文本 6.25

儋州市新州镇总体规划(2006—2020)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实现儋州市新州镇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促进镇域城镇建设与资源合理配置,确保新州镇区的快速健康发展,达到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城镇发展目标,特制定《儋州市新州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0.2条本规划是调控新州镇城镇化进程与指导新州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指导新州镇区详细规划。规划区内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1.0.3条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划,并服从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 第1.0.4条本规划的调整与修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1.0.5条规划期限 儋州市新州镇总体规划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 近期:2006~2010年; 中期:2011-2015年; 远期:2016-2020年。 第1.0.6条规划范围 本次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新州镇镇域范围,总面积79平方公里。 镇区规划范围包括新州原镇区和新英、荣上等村,以及盐田和新地的部分范围,总面积为6.46平方公里。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第2.0.1条总体发展战略 进一步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经济总量,增强经济活力。积极发展第二、三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等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逐步达到现代化城镇的标准;生态环境和城镇形象塑造成就显著,逐步使新州发展成为儋州湾的一个重要港口城镇。 第2.0.2条产业发展策略 (1)第一产业:大力发展渔业,注重林业的发展和保护,并保护基础种植业。 鼓励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 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和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 (2)第二产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扩大市场影响,以新英或新州的品牌来发展特产渔业。在鼓励树立品牌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现有名牌,特别是新英红鱼粽,加强监督管理。 (3)第三产业:为自身以及区域服务的休闲型旅游度假产业将是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所在。 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积极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体系;消费性服务业则鼓励发展所有制形式和经营业态多样化、诚信便民的零售、餐饮等商贸服务。 第2.0.3条产业布局规划 充分考虑新州镇的现状,基于其发展条件与产业发展研究,对镇域的产业进行总体布局:(1)新州组团:作为全镇的行政、商业、文化和体育中心,主要发展第三产业。 (2)新英组团:主要发展渔业和养殖业。 (3)西南部英均片区:由于交通条件较好,用地条件比较优越,是新州镇通往白马井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重要通道,规划建议英均片区发展以虾田养殖业为主的第一产业与养殖业,带动西南部各村的发展。 (4)南部的腾阳片区: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作为速生林产业和种植业基地; (5)东部的大屯片区:发展作为甘蔗种植业基地; (6)东北部的宝山片区:发展成为新州的花生和蔬菜种植区,为镇区以及洋浦提供优良的蔬果和粮食。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江高镇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划方向与目标 (3) 第一节规划依据与期限 (3) 第二节规划发展方向与目标 (4) 第三节人口规模的规划控制 (4) 第四节建设用地规模的规划控制 (4) 第三章镇域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5) 第四章镇中心区总体规划 (7) 第一节规划结构与总体建设用地布局 (7) 第二节道路系统规划 (9) 第三节仓储用地规划 (10) 第四节居住用地规划 (10) 第五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11) 第六节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2) 第七节工业用地规划 (13) 第八节绿化用地规划 (13) 第九节市政设施用地规划 (13) 第十节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14) 第十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14) 第十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14) 第十三节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16) 第十四节防灾工程规划 (16) 第十五节电力工程规划 (16) 第十六节电信规划 (17) 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 (18) 第一节近期规划建设目标与原则 (18) 第二节近期建设用地规模 (18) 第三节近期若干专项工程建设 (20) 第六章规划强制性内容 (21) 第一节江高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21) 第二节城市建设用地强制性内容 (21)

第一章总则 1.0.1为适应江高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市)建设需要,指导江高镇一定时期内的城乡建设,提供本镇发展建设与土地开发利用的规范控制依据,便于各有关部门实施对本镇范围内各项建设事业的管理,达到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目标,特编制本(总体)规划。 1.0.2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进行具体操作,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省、市有关规定相协调。 1.0.3 本规划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力求全面和具体地体现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特征与趋势,协调好与白云区、广州市及至于更大区域范围内城乡发展建设战略调整的关系,满足本镇城乡建设用地扩展的基本要求。规划对大城市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在城市化过程中所涉及的村镇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模式、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从理论到方法进行新的探索,力求走出一条适合于该类地区的城镇发展的具体建设的引导控制和实施管理的新路子。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经验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经验规定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1总则 1.1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予以控制要求,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1.4本规定中所指“规划管理单元”是指结合行政街道界线、明显地理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用地规模适宜的,由多个规划地块所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1.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 1.6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7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2.1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如下资料: (1)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 (2)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3)规划区人口分布现状; (4)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 (5)现有居住、工业、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及发展要求; (6)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 (7)与本规划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 (8)规划管理审批信息: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放线验线资料等。 2.2规划主要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划安排,并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指标,提出道路、工程管线、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依据和规划范围; (2)建设用地性质,包括不同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 (3)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包括不同地块的开发建设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具体控制要求; (4)道路交通,包括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和交叉口形式,以及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等的规划要求; (5)工程管线,包括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位置等控制要求; (6)特定地区地段和其它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规划所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 (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 (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

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 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

02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要素控制

分类图纸要素控制 图纸是指说明规划意图的相关图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图纸内容必要时可以分别绘制,也可合并绘制): 一、图纸 1区位分析图 标示编制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 2现状分析系列图 标示编制区的道路、用地现状,地块出让、规划审批的情况,建筑物质量或地块质量评价,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现状等。 3功能结构规划图 标示规划的结构(中心与轴线)和功能分区。 4控制单元及地块划分图 标示控制单元和地块划分的界线、编码。 注意:控制单元不是每个城市都要求 5用地规划图 标示规划用地的性质和界线,标注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标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标示设施符号(需标注无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 7城市设计引导图 标示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等空间结构元素的位置;示意总体建筑平面布局形式,重要空间界面的形态控制,重要滨水岸线的利用方式,重要建(构)筑物的设计意向等。 8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图 标示公共绿地、广场、水体、人行步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位置和范围;标示市、区级公园及生产防护绿地的规划控制线。 9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1)道路系统规划图

标示城市道路的功能分级(铁路、轨道交通、港口、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主路)和主要交叉口(分离式立交、互通式立交)形式。 (2)公共交通规划图 标示公交线路(包括轨道交通)走向,港湾式停靠站、直线式停靠站、轨道交通站点布点。标示站点的服务半径。 (3)交通设施规划图 标示铁路、公路、港口、空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场、公交站场、客运站、货运站、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加油(气)站等重要交通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范围。 (4)道路平面定位图 标注各级道路的交叉口坐标、断面标识。 (5)道路断面规划图 各道路的断面形式。 (6)竖向规划图 标示机场、轨道、铁路等净空控制要求,标注堤坝、桥梁梁底、道路、地块室外地坪的标高,标注地下空间连接通道接口处的标高。 10开发强度控制图、建筑密度控制图、建筑高度控制图、绿地率控制图 标示分级分区控制,保留地块和开敞空间不用标示 11城市规划四线图 标示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控制范围 12开发时序规划图 标示近、中、远期开发、保留地块范围 13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 标示地下空间的功能布局及重要设施位置;标示地下允许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标示地下人防、交通等空间的疏散出入口位置。 1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1)给水工程规划图 标示水厂、调节泵站等供水设施的用地和规模;标示供水管走向和管径。 (2)雨水工程规划图

XX市濮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模板】

XX市濮院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XX市濮院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6 第三章土地利用基数9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 第五章各类用地布局优化15 第一节农用地保护规划 (15)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7) 第三节基础设施规划 (18) 第六章生态用地布局规划19 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1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4 第一节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24)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24)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8) 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30 第十章附则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严格规范各类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提倡土地生态文明,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濮院镇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根据濮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濮院镇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规模。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