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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金所办字[2010]16号)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金所办字[2010]16号)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金所办字[2010]16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

办法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通知

2010-2-20中金所办字[2010]16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议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议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以上规则、细则、办法及合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7.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

8.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9.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10.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和修改《交易规则》、《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批复

2010-2-1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提请审批我所〈交易规则〉〈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请示》(中金所监字[2010]9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二、批准你所修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请你所切实做好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在上市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请你所上报上市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申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与制度初步设计方案复习课程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与制度初步设计方案 借鉴境外股指期权市场的发展经验,结合目前我国境内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所完成了以沪深300为标的指数的股指期权产品合约设计和相关制度设计的初步方案。由于沪深300股指期权将是我国境内市场的首个场内期权产品,我所在进行合约设计和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市场对期权产品的认识和运用需要一个过程,按照循序渐进、由简到繁的产品设计原则,在产品上市初期尽量简化合约与制度的设计,便于市场理解和接受。 一、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设计 (一)合约标的选择 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首只股指期权产品的标的指数。 从境外场内市场股指类衍生品的发展路径看,初期往往是先推出某个指数的股指期货合约,再推出该指数的股指期权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以来,标的指数已得到市场各方认同,市场总体流动性较好,价格稳定合理,套期保值等市场功能逐步发挥。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首只股指期权的标的主要考虑到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完善产品系列,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可相互配合,灵活构造多种策略,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二是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市场形成联动,有助于进

一步提高市场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三是沪深300指数影响力大、运用广泛,有较大的市场需求,适合作为我国境内市场首个股指期权合约的标的;四是沪深300指数覆盖市值较大、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市场运用广泛,有较强的抗操纵能力,有利于保证首个股指期权市场的平稳安全运行。 (二)合约代码 合约代码拟采用IOYYMM-C/P-XXXX,其中IO为品种,YYMM为合约月份,C为看涨期权,P为看跌期权,XXXX为行权价格。 为明确标示某一特定期权合约,其合约代码至少要包括4个基本要素:品种、合约月份、合约类型和行权价格。合约月份采用与沪深300股指期货相同的YYMM标示方式。 (三)合约乘数 合约乘数拟定为每点人民币100元。 从全球来看,所有同一标的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都成整数倍关系。全球主流股指期权合约中约一半的乘数与股指期货相同,另一半则较股指期货小,没有比股指期货更大的情况。欧美成熟市场的合约乘数一般较大,机构投资者参与较多,而亚太新兴市场的合约乘数则一般较小,个人投资者参与较多,市场也较为活跃。从境外主流合约的情况看,市场流动性与合约乘数大致呈负相关性。合约过大容易导致流动性不足;合约乘数过小,则对于机构投资者避险交易而言,可能会因为买卖合约数目过多而负担较高的成本。

沪深300股指期货套利案例

沪深300股指期货套利案例 一、套利和股指期货套利介绍 1. 套利 套利也叫价差交易,指买入或者卖出某种期货和约的同时,卖出或者买入相关的另一种和约,并在某个时间同时将两种和约平仓的交易方式。套利分为跨期套利、跨市套利、跨商品套利和期现套利。 跨期套利是指在同一市场同时买入或卖出同种商品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和约,以期在有利时机同时将这两个交割月份不同的和约对冲平仓获利;跨商品套利指利用两种不同的、但相互关联的商品之间的期货和约价格差异进行套利;跨市套利指在某个交易所买入(或卖出)某一个交割月份的某种商品和约,同时在另一个交易所卖出(或买入)同一交割月份的同种商品和约,利用不同交易所同种商品期货和约之间的价差获取收益;期现套利指当某种商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价格出现异常差异时,交易者分别在两个市场买低卖高,利用期货与现货不合理的价差获取收益。 套利的作用是使各种期货和约的价格关系趋于正常,促进市场公平价格的形成,增加期货市场交易量,提高期货交易的活跃程度,增加流动性。套利机会的多少与市场的有效程度密切相关,市场的效率越低,套利机会越多,市场的效率越高,套利机会越少。 2. 股指期货套利 股指期货套利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存在的不合理价格,同时参与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市场交易,或者同时进行不同期限、不同(但相近)类别股票指数合约交易,以赚取差价的行为。股指期货套利同样分为期现套利、跨期套利、跨市套利和跨品种套利。 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与商品套利的比较 总体上看,股指期货套利和商品套利都是期货套利交易的一种类型,其原理都是在市场价格关系处于不正常状态下进行双边交易以获取低风险差价。 股指期货套利和商品期货套利的主要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标的属性不同。商品期货合约的标的是有形商品,有形商品就涉及到商品的规格、性能、等级、耐久性,以及仓储、运输和交割等等,从而会对套利产生重要影响。股指期货的标的是股票指数,指数只是一个无形的概念,不存在有形商品的相关限制,同时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因此在交割和套利上都有很大的便利性。此外,股指期货由于成份股分红不规律、融资成本不一以及现货指数设计等原因,其理论价格相对商品期货更难准确定价。这些区别是造成股指期货套利和商品期货套利在具体类别上差异的主要原因。 二、股指期货套利步骤和理论价格计算 1. 股指期货套利步骤 股指期货进行套利交易基本模式是“买股票组合、抛指数”或“买指数、抛指数”,其套利步骤如下: (1)计算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理价格; (2)计算期货合约无套利区间; (3)确定是否存在套利机会;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内容和特点

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内容和特点 合约月份 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日,到期日也即最后交易日,在到期日收市时尚未被平仓的持仓头寸就要进行现金交割,合约月份就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所在的月份。沪深 300(2610.898,15.46,0.6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与最后交易日相同。这里提醒投资者注意两点:第一,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不是月末。第二,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前要根据持仓目的,选择是提前平仓还是持有到期交割,切不可像有些投资者买股票长期投资那样买后不管。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有四个,即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也就是说,同时有四个合约在交易。比如,在2010年3月2日的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中,就同时有IF1003、IF1004、IF1006、IF1009四个合约在交易,其中:IF1003为当月合约,IF1004为下月合约,IF1006和IF1009为随后的两个季月合约。以IF1006为例,IF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10指2010年,06指到期交割月份为6月份。其余依此类推。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及季月合约上市首日的限制幅度为±20%。这里有两点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第一,每日价格的最大波动限制幅度不是固定不变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第二,计算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的基准是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不是收盘价。这是因为,沪深300股指期货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该制度下,计算投资者当日盈亏以及交易保证金的依据是结算价,而非收盘价。 保证金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与制度初步设计方案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与制度初步设计方案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与制度初步设计方案 借鉴境外股指期权市场的发展经验,结合目前我国境内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所完成了以沪深300为标的指数的股指期权产品合约设计和相关制度设计的初步方案。由于沪深300股指期权将是我国境内市场的首个场内期权产品,我所在进行合约设计和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市场对期权产品的认识和运用需要一个过程,按照循序渐进、由简到繁的产品设计原则,在产品上市初期尽量简化合约与制度的设计,便于市场理解和接受。 一、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设计 (一)合约标的选择 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首只股指期权产品的标的指数。 从境外场内市场股指类衍生品的发展路径看,初期往往是先推出某个指数的股指期货合约,再推出该指数的股指期权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以来,标的指数已得到市场各方认同,市场总体流动性较好,价格稳定合理,套期保值等市场功能逐步发挥。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首只股指期权的标的主要考虑到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完善产品系列,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可相互配合,灵活构造多种策略,有利于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二是股指期货与股指期权市场形成联动,有助于进

一步提高市场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三是沪深300指数影响力大、运用广泛,有较大的市场需求,适合作为我国境内市场首个股指期权合约的标的;四是沪深300指数覆盖市值较大、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市场运用广泛,有较强的抗操纵能力,有利于保证首个股指期权市场的平稳安全运行。 (二)合约代码 合约代码拟采用IOYYMM-C/P-XXXX,其中IO为品种,YYMM为合约月份,C为看涨期权,P为看跌期权,XXXX为行权价格。 为明确标示某一特定期权合约,其合约代码至少要包括4个基本要素:品种、合约月份、合约类型和行权价格。合约月份采用与沪深300股指期货相同的YYMM标示方式。 (三)合约乘数 合约乘数拟定为每点人民币100元。 从全球来看,所有同一标的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都成整数倍关系。全球主流股指期权合约中约一半的乘数与股指期货相同,另一半则较股指期货小,没有比股指期货更大的情况。欧美成熟市场的合约乘数一般较大,机构投资者参与较多,而亚太新兴市场的合约乘数则一般较小,个人投资者参与较多,市场也较为活跃。从境外主流合约的情况看,市场流动性与合约乘数大致呈负相关性。合约过大容易导致流动性不足;合约乘数过小,则对于机构投资者避险交易而言,可能会因为买卖合约数目过多而负担较高的成本。

股指期货基础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股指期货基础知识测试试题(A 卷) (共30 道题,答对24 题为合格。测试时间为30 分钟。) 一、判断题(本大题共10 道小题,对的打“√”,错的打“X”,请将正确答案填入下面的表格中) 1.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沪深300 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2.IF1005 合约表示的是2010 年5 月到期的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 3.沪深300 股指期货实行T+1 交易制度。() 4.中金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 5.客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的,其交易编码中客户号不相同。() 6.股指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是计算当日持仓盈亏的依据,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以该合约当天收盘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7.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投资者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投资者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

8.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期货交易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9.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 10.投资者对期货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公司提出,否则视为对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道小题,每题仅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填入下面的表格中) 1. 会员应当与客户约定,客户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经劝阻、制止无效的,会员可以采取以下何种措施()。 A、提高交易保证金 B、限制开仓 C、拒绝客户委托或终止经纪关系 D、以上均包括 2. 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需要具有累计()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 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A、5 个交易日、10 笔

(新)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如何确定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如何确定? 在国际市场上,股指期货的到期交割均采用现金交割方式,交割结算价确定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一段期间的平均价格;最后交易日现货市场收盘价;交割日现货市场特别开盘价;交割日现货开盘后一段时间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的风险,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如何计算股指期货合约的当日盈亏? 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合约乘数]+∑[(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合约乘数]+(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乘数 当日盈亏在当日结算时进行划转,盈利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划出。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在上一交易日持有某股指期货合约10手多头持仓,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1500点。当日该投资者以1505点的成交价买入该合约8手多头持仓,又以1510点的成交价卖出平仓5手,当日结算价为1515点,则当日盈亏具体计算如下: 当日盈亏=[(1510-1515)×5]+[(1515-1505)×8]+(1500-1515)×(0-10)=205点 如果该合约的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盈亏为205点×300元/点=61500元。

1、交易时间与股票市场一致 股指期货交易时间和股票现货市场交易时间是不一致的。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节假日除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将沪深300(3380.915,-24.23,-0.71%)指数期货的交易时间设计得比证券交易时间稍长些,为9:15-11:30,13:00-15:15(最后交易日除外)。 早开盘迟收盘的交易时间安排,便于期货市场更充分地反映股票市场信息,方便投资者根据股票资产及价格情况进行投资策略的调整,也便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因此,投资者要注意,股指期货交易时间与股票现货市场不一致。股票现货交易收盘后,股指期货的投资者仍然要盯盘,继续关注股指期货市场的情况,了解自己的持仓和价格变动。 2、满仓操作能挣大钱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具有放大效应,有些投资者误认为满仓操作可以赚大钱。 殊不知,若投资者在市场上能开多少仓就开多少仓,不留余地,那么当行情反向变动,导致可用资金出现负数时,保证金杠杆效应同样使得亏损也放大了。特别在行情剧烈波动时,投资者可能在盘中就会出现很大的亏损,造成保证金不足,而被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被强行平仓;另外,由于股指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当日结算后,投资者可用资金是负数,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那么在第二天上午将会被部分强行平仓或者全部强行平仓,影响到第二天的持仓盈利情况,甚至可能使投资者无法继续开新仓参与交易。 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必须坚持风险控制为先,不宜盲目乐观,要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做到合理控制仓位。一般来说,股指期货投资忌满仓操作,应做到游刃有余。 3、捂着总有一天能解套

股指期权与期货的套利策略

继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两年之后,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上市也指日可待。自沪深300股指期货正式上市以来,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套利机制并不完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现货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做空,使得通常的反向套利难以实现。股指期权上市以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明显改善,因为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之间存在相应的套利机制。 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之间的套利机制称为期权—期货平价理论,本文将以此为基础,研究沪深300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的套利策略。 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的平价关系 我们都知道,对同一标的资产、同一执行价格、同一到期日的看涨和看跌期权而言,在某个时点的相对价格应该等于标的资产价格减去执行价格,否则就会产生套利的机会。该理论被称之为看涨看跌期权平价。相应地,如果存在对应的股指期货,则用股指期货代替股指现货可得期权—期货平价原理: Fe-rT+P=C+Ke-rT 其中,F表示标的资产同样为S的股指期货价格,C和P分别表示执行价格为K、到期剩余时间为T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价格,r表示无风险利率。由此可知,股指的期权—期货平价原理跟股指的红利收益率无关。该平价关系可以被用于发现期货与期权市场之间是否存在套利机会。 套利策略 目前,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为300元/点,而沪深300股指期权的合约乘数为100元/点,则一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就应该与3手股指期权相对应。由于期货及期权的持有期较短(股指期货只有当月合约及下月合约流动性较好)以及无风险利率较低,实际上erT≈1。因此,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之间的无套利区间可以写为: C-P+K-■<F<C-P+K+■ 其中,M表示期货以及期权交易成本(手续费及冲击成本等)之和。 1.开仓条件 如果F>C-P+K+■,表明股指期货F相对于组合3(C-P)出现高估,此时做空1单位股指期货F,同时做多3单位股指看涨期权C、做空3单位看跌期权P。 如果F<C-P+K-■,表明股指期货F相对于组合3(C-P)出现低估,此时做多1单位股指期货F,同时做空3单位股指看涨期权C、做多3单位看跌期权P。 2.平仓条件 如果在持有期之内,股指期货价格F回落到无套利区间之中,则进行提前平仓。此时,交易成本M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双边交易手续费、股指看涨及看跌期权的双边交易手续费以及相应的冲击成本估算。 如果在持有期之内,上述条件不能达成,则到期进行行权。此时,交易成本M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单边交易手续费和交割手续费、股指看涨及看跌期权的单边交易手续费和交割手续费以及相应的冲击成本估算。 结论 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上市将使得市场套利策略更加完善,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之间具备的平价关系以及同时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做空机制和均以股指现货进行现金结算的制度是两者之间套利成功的主要基石。由于套利机制更趋完善,沪深300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之间的基差运行将更为平稳,有利于现货投资组合的套期保值。 此外,由于套利模型中已不包含股指现货市场的红利收益率估算,大大简化了套利实施的过程,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的跨市场套利只需要测算股指期货价格、股指看涨期权价格、股指看跌期权价格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即可。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利用前述应用模型进行股指期权与股指期货之间的套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沪深300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培训

沪深300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培训 1.Q:沪深300指数是如何组成的? A:沪深300指数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 2.Q: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是什么? A:上午09:10--09:15,其中9:10-9:14是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9:14-9:15是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任何指令申报。 3.Q: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正常交易日(非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是什么?A:9:15-11:30(第一节),13:00-15:15(第二节)。 4.Q: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是什么? A:9:15-11:30(第一节),13:00-15:00(第二节)。 5.Q: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是多少? A:每点300元。 6.Q: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多少? A:0.2点。 7.Q:沪深300股指期货采用的是T+0还是T+1的交易方式? A:T+0。当日可多次进行开平仓交易。 8.Q:沪深300股指期货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是多少? A: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是100手。

9.Q:沪深300股指期货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是多少? A: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是50手。 10.Q:沪深300股指期货投机持仓限额最大是多少? A:100手。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上 述限制。 11.Q: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即最后交易日)是哪一日? A: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因此,期货合约是不能无限期持有的。 12.Q: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是哪一日? A:交割日即最后交易日,即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13.Q: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何种方式交割? A:现金交割方式。 14.Q:在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计算盈亏金额的依据价为哪一个? A: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二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15.Q: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同时挂牌交易的合约分别为哪几个? A:沪深300指数期货同时挂牌四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如,现在为2010年3月1日,则目前挂牌交易的合约为IF1003、IF1004、IF1006、IF1009。 16.Q:期货公司应当在何时向投资者揭示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 A:期货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开户前向投资者揭示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风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讨论稿清洁版)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细则 (讨论稿) (2013-06-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交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业务细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 第四条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标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300指数。 第五条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IO,合约代码为IOYYMM-C/P-XXXX,其中YYMM为合约月份,C为看涨期权,P为看跌期权,XXXX为行权价格。 第六条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以点为报价单位。 第七条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

币100元。 第八条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1点。 第九条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2个月及随后2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第十条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即为到期日。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 第十一条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当月与下2个月合约的行权价格间距为50点,随后2个季月合约的行权价格间距为100点。 第十二条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方式为欧式。行权日与到期日为同一天。 第十三条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第三章交易业务 第十四条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当月与下2个月合约在平值期权合约上下至少各挂出3个合约,季月合约在平值期权合约上下至少各挂出2个合约。 第十五条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采用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限价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金所办字[2010]16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 办法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通知 2010-2-20中金所办字[2010]16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议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议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以上规则、细则、办法及合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7.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 8.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9.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10.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和修改《交易规则》、《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批复 2010-2-1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你所《关于提请审批我所〈交易规则〉〈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请示》(中金所监字[2010]9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二、批准你所修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请你所切实做好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在上市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请你所上报上市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申请。

A50指数期货与沪深300指数期货对比

A50指数期货与沪深300指数期货对比 中国金融期货市场开放,特别是股指期货和期权,一直是各方热烈讨论的话题。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式成立,也预示着中国股指期货即将推出,这自然也会受到全球的关注。我们注意到,新加坡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SGX)抢先一步上市中国A股股指期货。那么,以A股计算的中国A50指数期货会不会影响随后上市的中国国内股指期货?是否会影响其他金融衍生品的发展? 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的早一步推出,或多或少会对沪深300指数期货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程度有多大?我们不妨从这两个股指期货的投资者结构、合约设计和市场配套环境来分别分析。 首先,就投资者结构而言,沪深300期指与新华富时A50期指的最大不同在于各自投资者结构的差异。新加坡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海外机构投资者,包括投资于中国国内市场的QFII,中国国内市场参与者将是各路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而且初期预计个人投资者会更多。另外,海外机构投资者一般投资理念和操作经验都比较成熟,而中国国内投资者普遍不具备相关的投资经验,中国国内市场无形中将会受到新加坡市场的影响。但是,由于人民币资本项目的不可自由兑换,尽管海外机构有成熟的投资经验和庞大的资金实力,但是它们无法大量投资于中国国内股市,也就无法掌握足够多的现货。其结果是新华富时A50期指只能跟随A股市场,难以通过先做多期指再拉股指,或者先做空期指再压股指,前述的作价方法不易实现。也就是说,新加坡市场对中国国内市场不会存在实质上的引导机制。当然,随着QFII额度的增加,人民币资本项目的逐步放开,情况也许会发生变化。 第二点关于合约设计,新加坡交易所在衍生品设计方面有成熟的经验,其所推的新华富时 A50指数期货设计目的在于与中国国内的沪深300指数期货进行竞争。因此,在合约设计上力求体现其差异性,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交易时间不同。从目前讨论稿看,沪深300期指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和下午13:00-15:15,而新华富时A50期指交易时间上午为9:15-11:35,收盘晚5分钟,下午为13:00-15:05,而且它还有15:40-19:00的额外交易时段,早市晚收盘以及增加额外交易时段,目的都在于增加新华富时A50期指对沪深300期指的引导和影响。在市场发生重大事件的时候(中国国内经常在闭市后发布重大消息),仍然可以通过新加坡市场进行操作。 (2)涨跌幅限制不同。沪深300期指涨跌幅限制初定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但当价格达到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时将启动熔断机制;新华富时A50期指实行的是分段涨跌幅限制,而如果市场持续上涨则事实上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更加宽松的涨跌幅机制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特别是在市场发生重大事件的时候,一旦中国国内市场由于涨跌幅限制而丧失了流动性,新加坡市场是更好的选择。

沪深300,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沪深300,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篇一:什么是持仓限额制度,交易所实行的持仓限额制度具体有哪些规定,什么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1. 什么是持仓限额制度? 为了防止和打击操纵市场行为,除了合理设计期货合约、完善保证金制度以外,实行持仓限额制度十分必要。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如果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则要将该客户在各账户下的持仓合并计算。 对于确实需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会员或客户,可以向中金所申请豁免持仓限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中金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要求。 具体的限仓标准根据中金所的规定执行,会员和客户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2. 交易所实行的持仓限额制度具体有哪些规定?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300张; (二)对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每一客户号持仓限额为300张;

(三)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前款限制。 3. 什么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中金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可以使中金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篇二:沪深300指数风险管理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严控措施和风险防范制度安排,确保市场安全稳妥运行。 一是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可以大大降低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率,减小市场风险,将股指期货交易量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例如,如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面值约为1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5%,那么一手合约的交易保证金需要15万元。

如何利用沪深300股指期货进行期现套利

如何利用沪深300股指期货进行期现套利 期现套利机会 一般情况下,期现套利机会主要存在于以下三种情形:1.股指期货推出初期;2.指数成分股分红期;3.指数成分股中的大市值权重股发生特殊事件。 一、股指期货推出初期 从全球主要市场股指期货品种上市的经验来看,在股指期货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渡期中,套利机会往往呈现如下规律: 1.上市初期期现套利机会较多。我们的研究发现,股指期货在推出初期,由于市场效率较低,期货更容易偏离现货,待运行一段时间后,投资者情绪更趋平稳,投资者理念更趋理性,从而使得股指期货的定价发现机制更加完善,套利机会大幅下降。同时,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期现套利收益空间较大,甚至可以说具有暴利收益,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与成熟,期现套利的收益空间会快速下降。 2.与近月合约相比,次近月合约出现套利机会的概率更大(包括正套利机会和负套利机会)。我们认为,近月合约和次近月合约之所以表现出不同的定价偏差特征,主要是因为交割时间越长,投资者判断指数未来走势难度越高,判断结果越容易出现较大偏差,故而使得次近月合约出现套利机会的概率更大。 3.与正套利机会相比,负套利机会更多。我们认为这是因为与正套利策略相比,执行负套利策略需要买入期货卖出现货,其执行难度通常会大于正套利策略。因此市场执行正套利机会的力量会大于执行负套利机会的力量,从而使得负套利机会更多。 二、指数成分股分红期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成分股分红派现时,指数将不作除权处理,而是任其自然回落,因此,在指数成分股的集中分红期,就存在大量的期现套利机会。 不同的投资者对于指数现货的分红率具有不同的预期,当投资者的一致预期低于实际分红时,股指期货容易被高估,产生正套利机会;当投资者的一致预期高于实际分红时,股指期货容易被低估,产生负套利机会。因此,在分红密集期,股指期货出现正负套利机会的可能性均存在。 三、指数成分股中的大市值权重股发生特殊事件 当指数成分股中的大市值权重股发生特殊事件时,可能会造成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的定价偏差扩大,从而产生套利机会,我们可以通过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来变相实现对停牌期股票的买卖交易。 1.当指数中的某大市值权重股发生重大利空事件而处于停牌期时,我们可以通过卖空期货,同时买入除了此大市值权重股之外的指数成分股现货。待此大市值权重股复牌,股价下跌从而带动股指期货下跌后,平仓了结,完成套利。 2.当指数成分股中的大市值权重股因重大利好事件停牌时,因无法购买股票现货,可考虑通过指数期货和股票现货的组合模拟买入现货,必要条件是市场具有现货卖空机制或我们已持有指数成分股现货。我们就可以通过买入期货,同时卖出除了此大市值权重股之外的指数成分股现货。待此大市值权重股复牌,股价上涨推动股指期货上涨后,平仓了结,完成套利。 期现套利策略 期现套利,是股指期货与股指现货之间的套利,是利用股指期货合约与其对应的现货指数的定价偏差进行的套利交易,属于无风险套利。由于股指期货价格是对未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设计探讨以韩国等成熟市场为例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185期2013年第3期Serial No .185 No .3,2013引言 股指期权是一种新兴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其在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基础上产生,股指期权的购买者可通过付给期权的出售方一笔期权费以取得在未来某个时间或者时间段,以某种价格水平买进或卖出某种股票指数合约的选择权,是一种以一篮子股票组成的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自198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推出全球第一只股指期权产品———S&P100指数期权后,股指期权市场发展十分迅速,2002年其交易量就已超过了个股期权、股指期货、个股期货等其他股票衍生产品,2011年,全球股指期权交易量高达57.11亿手,占据了全球衍生品市场的22.65%。国内学者针对股指期权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对中国开展股指期权的可行性分析(李刚、刘伟,2007)与韩国股指期权市场发展的经验总结(崔晓健、邢精平,2008),这些研究从不同层面揭示了股指期权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尤其是股指期货市场的补充与促进作用,论述了股指期权在中国发展的必要性与开展股指期权交易相关的对策建议(周勇、李砚秋,2006),为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做了有益的积淀。然而,概观所有文献,与实践中的迫切需求不相匹配的是,股指期权中关键的合约设计及合约设计的合理性等问题还尚未引起学界足够关注,需要进一步的理论论证和案例研究,这也为本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以韩国等成熟市场的股指期权合约为案例着眼点,试图回答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合约是否符合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这一关键性问题,以期对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合约进行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与量化研究相比,案例研究来源于实践,没有经过理论的抽象与精简,是对客观事务全面而真实的反应,有助于梳理在实践过程中涌现且被传统的统计方法所忽略的新现象。作为探索建议型研究,本文将在第三部分运用对同一类型的案例进行深度分析与对比继而提炼经验的多案例研究方法,该方法不依赖原有的文献或经验证据,十分适合本文所涉及的股指期权合约设计这类已有研究覆盖较少,与现实条件联系紧密的情况。具体到研究过程中,本文将在这一部分对成熟市场的股指期权合约进行具体条款分析并总结成功经验。在第四部分,本文将运用拆分对比的方法将中国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合约与第三部分总结的合约范式进行对比,进而讨论中国合约的合理性与不足。 (二)案例选择 针对所研究内容,本文选择案例标准如下:(1)该股指期权合约必须属于成熟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与法律法规齐备;(2)该国股指期权市场发展良好,成长速度及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3)该股指期权合约发行已有一段时间,能够取得全面与长期资料,使分析能够顺利进行;(4)该国与中国投资文化经济发展具有可比与相似性,唯有如此才能对中国股指期权合约的设计有着借鉴作用。 基于上述标准,在单一案例分析中,本文选择了韩国Kospi200股指期权合约作为典型合约案例。在全球市场中,韩国的股指期权市场发展最为迅猛,其推出时间虽不是最早 收稿日期:2012-10-18 作者简介:吴军(1975-),男,上海人,讲师,博士,从事金融研究;丁涛(1988-),男,安徽合肥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金融研究。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设计探讨 ———以韩国等成熟市场为例 吴 军,丁 涛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上海201800) 摘要:股指期权自诞生以来便发展迅速,交易量现已跃居世界衍生品市场首位。选取韩国Kospi200股指期权合 约、印度S&P CNX Nifty 股指期权合约、欧洲Euro Stoxx 50股指期权合约、美国S&P 500股指期权合约、台湾Taiex 股指期权合约为案例研究对象,就其合约条款设计予以介绍及总结,试图探讨出一个成功完整的股指期权合约范式,并将其与中国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合约进行对比,进而论证中国合约的合理性及可完善性。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合约设计;沪深300股指期权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3-0079-07 79——

沪深300股指期货跨期套利基本思路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f17050135.html, 沪深300股指期货跨期套利基本思路 作者:赵思宇 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08期 【摘要】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开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够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资产的流通和运转,以相对较低的转轨成本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但由于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且期货市场合约价值较大,普通群众没有足够的经济保障可以参与其中,保证金交易又极易扩大风险,缺乏对市场规律研究的交易经常性导致亏损,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本文对套利方法的简单介绍,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认识股指期货的作用和意义,理解套利交易的流程和基本方法,为期货投资提供基础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股指期货均衡价差建模跨期套利 一、股指期货和套利简介 (一)股指期货的介绍 股指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以股价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股价指数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价差等)进行平仓。 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点位1000点·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二)股指期货套利的方式 按交易方式划分,常见的期指套利交易有四种:期现套利、跨期套利、跨市套利、结算日套利。 其中股指期货的跨期套利是指在同一期货品种的不同月份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交易部位,最后以对冲或交割方式结束交易、获得收益的方式。比如当前正在交易的股指期货品种沪深IF1603和IF1606。交割期分别为3月和6月,之间相差一个季度。一般而言,这两个合约之间的价差是固定在某一特定范围之内的,而在期货市场波动幅度较大时段,股指期货各合约间的波动将导致价差的不断变化。所以当二个合约之间的价差偏离合理价差时,投资者可进行买入一个合约同时卖出另外一个合约,待到价差回归正常区间后再反向交易,进行平仓,进而利用价差交易获得利润。 二、股指期货跨期套利基础模型的建立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2013年8月30日实施 2014年9月1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合约 第四条本合约的合约标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300指数。 第五条本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六条本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七条本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指数点,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为0.2点的整数倍。 第八条本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第九条本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条本合约的交易代码为IF。

第三章交易业务 第十一条本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合约交易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十二条本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第十三条本合约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0-9:15,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连续竞价时间为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四章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本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第十五条本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乘数 第十六条本合约的手续费标准为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第十七条本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八条本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第十九条本合约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本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8%。 第二十一条本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结算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平稳推出金融期货,规范金融期货市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起草了《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各界、市场参与机构、投资者征集修改意见。 为了方便对细则和合约条款(征求意见稿)的理解,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就部分主要条款的设计原理和研究思路做出如下说明,现一并公布。 一、关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金所首个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的总体原则是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具备较好的防操纵性及流动性。根据这一原则,中金所对标的指数进行了严格挑选,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合约标的,详细论证了合约主要条款。现说明如下。 1、标的指数 中金所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的主要考虑因素是: (1) 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合约能在未来我国股指期货产品系列中起到旗舰作用,具有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潜力。沪深300指数是由沪深两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成立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与维护,成份股包括了300种股票。该指数借鉴了国际市场成熟编制理念,采用调整股本加权、分级靠档、样本调整缓冲区等先进技术。发布以来,该指数与上证综指的相关性在97%以上,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中金所首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交易标的,能在未来我国股指期货产品系列中起到旗舰作用,具有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潜力。在沪深300指数期货产品上市后,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交易所再逐步推出分市场、分行业的指数期货产品,形成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资者需求的指数期货产品系列。 (2)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份股权重比较分散,能有效防止市场可能出现的指数操纵行为。据统计,截止2006年8月底,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覆盖率约为70%,流通市值覆盖率约为59%。前10大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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