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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意义来源

公务员法意义来源
公务员法意义来源

公务员法意义来源

《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重要举措:

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对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是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对促进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是继承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借鉴吸收了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办法,有利于形成广纳其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

力的用人机制;

四是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管理,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

府的行政能力建设。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在总结我国五十六年(特别是近二十余年)干部人事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首部较为全面的党政机关干部人事法律。公务员法的施行,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义来源之一严把入门关,规范“门槛”标准,多途径选用高素质人才。公务员的选用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第一关,倘若选用“门槛”失范或者把关不严,就很难选拔到高质量人才,这样,公务员队伍就会先天不足。公务员法在总结十二年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十年施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担任公务员的条件和录用、聘任、调任等三种公务员选用方式,不仅规范了“门槛”标准,而且通过规范三种选用制度严把入门关。这对于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意义来源之二建立多职业管道,拓宽晋升渠道,引入竞争机制,激励公务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晋升制度是公务员法中最具激励意义的一环,也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一环,倘若晋升管道单一,晋升程序仍是暗箱操作,那么该项制度就缺乏公平竞争的精神,就不具有激励作用,即使经过第一关严格选拔到高质量人才,久而久之,也会使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降低;反之,若建立起具有竞争机制的晋升制度,则会激发公务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从而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在总结二十余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经验的基础上,

不仅首次规范了公务员晋升制度,更重要的是建立了多职业管道,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并且引入了适当的竞争机制。这种多职业管道的制度设计为公务员职业生涯的发展提供多种选择,它试图改变“官本位”的组织结构,试图改变千军万马走“独木桥”(领导职务)的现象,公务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或通过改变自己的知识或能力结构从而选择适合于自己的职业管道。

意义来源之三加强纪律观念,建立高官问责制度和公务员辞退制度,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公务员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应该成为公共精神的化身,而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是公共精神的具体化,是建立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必不可少的要素,但它不是与生俱来的,在某种程度上讲,它是制度约束的产物,也就是说,如果缺少了制度规范,公务员就很难有强烈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公务员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公务员义务和纪律、规定了不同的责任追究形式,目的在于通过强化公务员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培育公务员的公共精神,从而建立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通过建立有关惩戒、高官问责和辞退等项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以强化公务员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培育公共精神,促进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建立。

意义来源之四自我修炼和组织培养相结合,充分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自1950年代始,各国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认为人力是唯一开发不尽的资源宝库,各国政府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办法,加强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使公务员的知识不断得到更新,能力不断获得提升。公务员法在总结我国干部人力资源开发经验的基础上,规范了不同人力资源开发制度。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考核制度法定化,在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强化公务员的绩效意识;公务员法还规范了奖励制度,试图通过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或工作之外有突出事迹的公务员个体和公务员群体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不同等级的奖励,指明了公务员努力的方向,激发公务员个体或群体的潜能;公务员法规范的培训制度,将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是对人力资源全方位开发的有效手段。另外,公务员法确立的交流制度,对培养公务员的全局视野和多样化的才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其他制度无法取代的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源开发途径。

可见,公务员法设计了多元人力资源开发制度,以制度引导公务员自我修炼和组织安排的有计划培养相结合,充分开发党政机关的人力资源,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涉及近500万名公务员的国家公务员法草案,一周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对公务员职级划分做出较大调整———在“当官”之外,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

草案仍在修改中,

参与起草公务员法草案的专家宋世明评价:“枝江的试点改革意义非凡,

拓宽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也冲击了‘官本位’思想。”

29年,还没干上“副股级”

47岁的朱高荣,是宜昌所辖县级市———枝江市国税局的职工,他在这

里工作了29年。

“可是,到现在我连个副股级都没干上。”朱高荣说。股级是科级下面的一个级别。

朱高荣在局里是个体户管理员,平均每月收入1400元左右,在枝江这样一个县级市,收入水平并不低。不过,妻子下岗、儿子上初三,这让朱高荣还是明显感觉到经济方面的压力。

29年没有升职,并非朱高荣工作不努力。据枝江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金前进介绍,朱高荣先后有10年被评为市级先进工作者,两次获得市级“十佳”税务工作者称号。

“没办法,领导岗位只有这么几个,大多数职工干一辈子也只能干个基层的科员、办事员,连个副科都够不上,

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也一直比较低。”该局一位副局长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一直参与国家公务员法草案的起草,他在昨天接受电话采访时介绍,目前中国有公务员500万人,县乡两级公务员人数超过300万人。500万公务员中只有8%的是副处级职务以上,92%的公务员职务

层次都在科级以下,长期得不到晋升。

大多数公务员得不到晋升的情况,在枝江市国税局表现得比较突出:1994年刚成立的该局下设有10个副科级分局,但随着基层税收征管机构改革,机构不断压缩,到目前只暂时保留了4个;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从原来的16个减少到10个。目前,共198名职工的枝江国税局,局长梁本元是职务最高的领导,也是该局惟一一个正科级

干部。

“现有公务员制度框架下晋升渠道越来越窄,没有职数也就没有晋升希望,全局近两百号人都只能盯着那么几个科级职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大家的上进心。”枝江市委一位干部说。

改革,他与局长“同级”了

去年4月,省国税局能级管理改革在枝江市国税局开始试点。这给朱高荣这样的基层公务员带来了好消息。

此次改革,将国税工作职位分为行政执法、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三类,三类职位从高至低设置能级一至七级。改革方案适用全省,以枝江这样的县级市,最高的能级级别为三级。按照改革方案,达到能级三级须具备的条件是:

“取得能级四级满4年、工作年限满27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任正科级职务,且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工作成绩突出。”

除此,“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5年、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满7年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破格评定为能级三级。”方案特别强调,首次评级不受逐级评定条件的限制。

2004年10月,经过严格的考核和7天的公示,朱高荣因工龄29年、大专学历、在岗位上表现突出,与局长梁本元和几个副局长一样,被评为能级三级,成为枝江国税系统能级级别最高的职工之一。

“想都不敢想,我现在居然能和局长一个能级级别,甚至比个别副局长的级别还高。”朱高荣在受访时,反复这样感叹。此次改革中,有一位副局长的能级最终评定结果是四级,比朱高荣要低。

2004年12月24日,这场改革尘埃落定。除有4人在能级考试中未及格而没有获得能级级别外,该局另194人分别获得三至七级能级,其中朱高荣等20名职工与局长梁本元的级别一样:能级三级。

此外,朱高荣他们还有这样的待遇———在行政级别一样的情况下,执行公务活动中能级级别低的人员要接受能级级别高的人员的指导,“这是‘政治待遇’啊!”该局办公室一负责人笑称。

新法亮点多一、领导失误引咎辞职。《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按照法律规定,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二、不得兼职赚“外快”。《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它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不得违反16项纪律。《公务员法》规定16项纪律: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违反纪律的其它行为。

四、聘任制公务员将上岗。《公务员法》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意在满足机关对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同时也可降低机关用人成本,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人员来做。

五、公务员进行分类。《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的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并规定根据不同的职位类别设置其职务序列,从而对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进行了重新设计。这一规定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了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强化了激励机制。

我省公务员解读新法身为公务员队伍中的我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又是如何看待《公务员法》中的各条款与未写进这部法律中的财产申报制度?

长春市公安局的一位同志对记者说,《公务员法》的出台是件好事,作为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员,我对这部法律是绝对欢迎的。我注意到《公务员法》中有不少亮点,比如公务员竞聘上岗、对于诸如不服处分可以申诉等,由于都是和公务员切身利益相关,所以我都认真地研读过了。

关于竞聘上岗的规定,一位在政府部门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对记者说,即将实施的《公务员法》是个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它的一些条款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应结合实施细则。以竞聘上岗为例,一般机关里某个工作岗位上的公务员都是有长期工作经验的,他们有很强的工作能力。但是,往往在竞岗时会吃亏,因为竞聘的时候更多地考虑竞聘人的理论素养以及文字和表达能力,而往往忽视竞聘人的实际工作经验,这一点很

多在机关工作的人都有体会。将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应该体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一个优秀的公务员应该具备全面的素质。在竞岗的时候,应该考虑将竞聘人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他的理论水平、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特别是公务员的心理承受能力结合起来。

在某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多年的一位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公务员法》对聘任公务员单列一章,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某些专业性较强、对岗位技能要求比较高的公务员岗位来说,采取聘任制是促进公务员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的一个有效手段,为公务员队伍吸收“外援”智慧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同时也体现了政府“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这些具有高智商、高技能的聘任公务员将为政府的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助“一臂之力”。

对于公务员财产申报没有写进刚刚颁布的《公务员法》中,大多数被采访的公务员认为,公务员财产申报是为了防止腐败,但是公务员拿的是国家发给的死工资,属于“工薪阶层”,从这个角度而言,对公务员进行财产申报的实际操作意义不大,况且申报实际操作也有难度。

新法的责任追究制也引起了公务员的广泛注意。“看了《公务员法》,第一个反应就是公务员不能混饭吃了,今后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也更具操作性了。公务员尤其是领导成员对待手上的权力将更加慎重,追究个人工作责任、引咎辞职等压力将迫使领导成员用好手中的权力。”

《公务员法》:入仕未必求升官?

《公务员法》被寄望于能打破官本位,为公务员们设计多个上升通道,从而重塑中国公务员的价值体系

本刊记者/刘英丽

如果顺利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可能在2005年上半年获得通过,中国人事科学院院长王通讯对本刊表示。

2004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据王介绍,一般情况下,法律草案进入程序后需要经过一读、二读,综合各方意见,每轮讨论间隔至少2个月。

该草案早在2000年8月开始酝酿,多次修改,此次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是第13稿。如获通过,《公务员法》将取代1993年8月由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当年参与《暂行条例》起草的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对本刊表示,在暂行条例颁布的1993年,市场经济刚刚初有框架。如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其需要一个廉政、高效的政府与之匹配,而这必须建设一支好的公务员队伍。将条例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

据报道,2003年的公务员总数达到500多万。而《草案》中将公务员的范围扩大,除了各级行政机关,还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以及乡、镇、街道组织的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以及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划为公务员范围。以此初步估算,公务员人数将达到1000万左右。

如此庞大的公职人员群体,急需一部法律明确他们的权责和利益。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俊生对本刊表示,公务员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之一,尽管90年代已经出台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但多年来的干部管理主要还是依靠红头文件进行。

当官不是唯一理想

《公务员法(草案)》中引人关注的变化是对职务职级的规定。

在西方的文官法中,分类制度是最基础的部分。有了这个基础,录用、考试、培训、工资待遇和考试考核等规定才能施行。严格科学的分类是保障公务员制度高效运行的基础。

《草案》中对职务职级的横向规定有了突破,除了沿袭暂行条例中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外,同时规定,可以在非领导职务中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

公务员队伍中专业人才的流失近年有上升势头。人事部对1998至2002年21个部委抽查的结果表明,流失本科以上公务员1039人,占同等学历公务员总数的8.8%,经济、法律、技术等部门流失的尤其多。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授刘旭涛接受采访时指出,新规定主要是为了起到激励的作用,以期留住一部分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职位职级的设计,有利于淡化官本位,改变现在基本只有职位这一单一途径的格局,使得公务员勿需单凭当领导一途来实现自己的价值。比如,翻译、财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就可以在质检、商检等机关找到发挥自己专长的合适岗位,并获取合理报酬。

专家们表示,虽然有了原则性规定,但这个分类应该更丰富、更专业化。目前,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的适用范围、职务层次和职务名称在《草案》中还未划分,而是交给中央一级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规定。而且,公务员职级与职务的对应关系,这次也没列出,而是交由国务院作进一步规定。

参看《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这是“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据刘俊生介绍,在条例施行的11年中,办事员的级别上升一般是3~5年一级,按照工作20年计算,到退休时能提升4~7级。但如果从科长提至处长,一下子会提高2~3级。这样的规则,自然会刺激公务员去争取担任领导职务。

《草案》中指出,“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北京市2004年进行了被称为“3581”的工资薪酬改革。改革后,科级、处级、局级的月薪约能达到3000、5000和8000元。其间可见,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领导职务的关系更加密切,而职级之间的工资差别很小,一个级别之间最多相差几十元。

因此,如何确立待遇与职务、职级间的关联,是一个关键的设计。这次将非领导职务更加细化为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是一个好的趋向,是分类专业化的体现。刘旭涛提醒说,在细化的设计中应该为公务员设计多个上升通道,而不只是当官一途,如果不能将非领导职务的分工专业化,不能在对各类公务员的薪酬合理设计,公务员们还是只对领导职务趋之若鹜。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以职务职级的设置为出发点,人们期望《公务员法》能打破官本位,重塑中国公务员的价值体系。

做领导还是做业务?

当领导还是干业务?对于中国的公务员来说,这似乎是不言自明的选择。但这正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误区。

在一些国家,为了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逐渐形成了政务类和业务类两种公务员。政务类代表执政者的意志,业务类则忠于专业。政务类的公务员尽管其地位高、薪酬高,但任期短,而且政务类公务员的入口是开放的,各界人士都能参与到政府管理中来。美国前总统里根是演员出身,而现在就任加州州长的施瓦辛格更是著名的动作影星。

相比之下,业务类公务员则不随政局而变化,非常稳定,一般都是终身制,其进入通常需要更为严格的录用程序。这有助于保持公务员队伍的专业水准和稳定性。

“尽管我们和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不同,但施行政务和业务的分类仍然是好的改革方向。”刘旭涛说。

目前,进入政务管理的渠道主要是先进入公务员序列,然后依序提升做领导,几乎没有其他途径。比如,虽然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选举等多种方式,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但仍然难以在行政机关进入管理高层。这使得公务员队伍趋于封闭,难以从社会各界吸引各类人才。

专家指出,在业务类公务员内部的分类也应该更为细化。国外一般分有普通公务员和高级公务员。例如,一个有着专业知识背景的博士可以直接申请做高级公务员。而在中国,博士也要从低层公务员做起,尽管可以在待遇等方面做一些补偿,但对高级人才仍然缺乏吸引力。

相对而言,中国的分类还处于最初的简单划分阶段。据刘俊生介绍,划分界限不明显,各机关之间的职位分工不清,权责不清,经常导致扯皮推诿,而这就需要将来出台《职位说明书》这类的细则。

刘旭涛也认为,这次送交的《草案》中关于职务职级的5条规定只是一个大致框架,出现了大专业化划分的趋势,但距离更为根本的变革还较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经过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学习,受益匪浅、深受启发,使自己在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方面有了明显提高,对原来一些似是而非、不太明确的概念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对公务员的整体概念更加了解。对此次学习《公务员法》的心得体会撰写如下: 《公务员法》是一部较为全面的党政机关干部人事法律,是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对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对促进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继承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形成广纳其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管理,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创设职务与职级并重的晋升方法,开拓了公务员的晋升新渠道。《公务员法》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务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职级逐年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拓宽了公务员的激励保障机制。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因此,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有助于弱化、打破官本位思想,从根本上改变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 其次,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更新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开放性,,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渠道; 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这是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一个重大变革。为年轻人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可能。

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判断题 1、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 答案:错误 2、公务员得职务与级别就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她待遇得依据。 答案:正确 3、公务员职务实行选聘制与委任制。 答案:错误 4、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得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得方式。 答案:错误 5、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答案:错误 6、公务员得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答案:正确 7、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得,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答案:正确 8、公务员申诉得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得,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答案:正确 9、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得,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监察法》得规定办理. 答案:正确 10、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得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得人员中直接选聘。 答案:错误 11、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级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与科学化水平。

答案:错误 12、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得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得基本能力与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答案:正确 13、录用特殊职位得公务员,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用其她测评办法。 答案:错误 14、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得,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答案:正确 15、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得,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答案:错误 16、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与工作性质特殊得非领导职务得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答案:正确 17、公务员得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答案:正确 18、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答案:错误 19、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得,可以免予处分. 答案:正确 2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得职位与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答案:错误 21、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以改变与原机关得人事关系. 答案:错误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段时间我通过认真阅读这两个法律文本,总结出了《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间的一些区别,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务员法》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使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公务员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才算是公务员:一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使用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由此可见,公务员包括七大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将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干部队伍的整体性。

第二,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也规定了国家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是却没有详细划分职务类别。而《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三,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第十二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还规定了许多其他关于公务员工资福利的制度,如:“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多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 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于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 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一个国家的人事制度,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我国的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 制的特点和要求。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文官制度强调 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第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国家强调文 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主要表现为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级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第三,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充分体现德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 一、填空题 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公务员法》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5、《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6、《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8、《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10、《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 1. 《公务员法》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 《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X 4.《公务员法》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5.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X 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7.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8.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9.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10.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X 11.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12.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法2020实施细则全文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职务和级别、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和解雇、奖励、纪律处分、培训、交流和回避、工资和福利保险、辞职和解雇、退休、投诉和指控、任用、法律责任和附例共18章,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与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具有新的特点,因此常被称为新公务员法,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则,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职位和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和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 二是关于公务员各方面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招聘、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培训、回避交流、工资福利保险、退休、投诉、检举、任用等。《公务员法》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限。中国共产党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 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执行公务,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人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依法执行公务的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就被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这不仅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实际,而且有利于加强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维护干部队伍的廉洁性,有利于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 第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总结吸收了近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的一些新成果,如竞聘聘任、公开选拔、任用预告、任期制度、试用制度、部分职位聘任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保持了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结合制度的要求,新公务员法对现行职务级别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使职务与职级关系更加合理。 第三,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根据公务员职务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务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改变了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杨凯 通过对公务员法的学习和答题竞赛,我了解到国家对公务员的期望和要求,坚持高水平培养人才的战略方针,对公务员身上肩负的神圣使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我对《公务员法》有了一下的认识和了解,首先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内容有了重大改进,其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务员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一把利剑,较好的体现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的培

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的关键所在。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晋升为主的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制要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建立的灵活的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与辅助性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

公务员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法知识测试题 姓名:职务:成绩: 一、单选:以下各题只有一项答案是正确的(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 A.勤能并重 B.管理与监督并重 C.为才是用 D.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 是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A.资历 B.德才 C.具体的工作实绩 D.工作效率 3、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制度()。 A.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B.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分类管理 D.根据职位分类管理 4、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 件,其中哪个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A.依法履行公职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三项均属于 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那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A.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B.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C.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D.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 6、下列哪项属于公务员范围()。 A.工会职工 B.消协工作人员 C. 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D.中国民主同盟机关的工作人员 7、下列哪个人员不是公务员()。 A.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B.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C.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D.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8、下列哪个部门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 A.人事部 B.某县县委组织部 C.某省人事厅人事处 D.某市人事局 9、哪项职能超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 A.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B.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 C.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起草拟定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 D.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10、下列那一项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公务员法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 D ) A 勤能并重 B 管理与监督并重 C 为才是用 D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 是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C ) A 资历 B 德才 C 具体的工作实绩 D 工作效率 3.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制度。 ( C ) A 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B 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 分类管理 D 根据职位分类管理 4.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A) A 依法履行公职 B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 三项均属于 5.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那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C ) A 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B 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C 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D 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 6.下列属于公务员范围。( D ) A 工会职工 B 消协工作人员 C 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D 中国民主同盟机关的工作人员 7.下列不是公务员。 ( D )

A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B 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C 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D 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8.下列部门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 ( C ) A人事部 B某县县委组织部 C某省人事厅人事处 D某市人事局 9. 职能超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 ( D ) A 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B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起草拟定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 规章 C 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D 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 10. 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D ) A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司法资格证书 B 身体健康 C 无刑事犯罪纪录 D 大专以上学历 1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 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C ) A《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 B.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保持“政治中立” D.保守工作秘密 12.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的( )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 作效率。 ( D ) A.任务 B.义务 C.权力 D.权限 13.公务员职位类别里的职位数量最大。 ( A ) A综合管理类 B专业技术类 C行政执法类 D法官检察官职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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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在“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

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国家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这是我国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是我国民主法制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它的制订颁布,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是我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标志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科学化的轨道,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为了帮助广大公务员学习必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空白,对公务员法的主要我们特设了学习公务员法问题解答专栏,和贯彻公务员法的精神和要义,内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读。 1、问: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答: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将十多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问:如何理解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人大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这样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至于具体哪些人员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中未列举的,将由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 二、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在“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最新公务员法试题

最新公务员法试题 公务员法模拟试题及答案1 一、简答题 1、《公务员法》自什么时间施行,答: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公务员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公务员任用坚持什么原则,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6、国家为什么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答:为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7、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答: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8、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答:"适才适用"和"适才适遇"~即专才专用~同工同酬。 9、什么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答: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10、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答: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2、确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依据是什么,答: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臵确定。 13、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4、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答: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15、公务员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1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限是多少,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7、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哪几个方面,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8、公务员考核有哪两种,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9、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哪几个等次,答: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公务员学法守法心得体会

公务员学法守法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意味着“人治”到“法治”的迈进,也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变革,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标志着领导和管理方法从经验到科学,从依靠领导个人权力到依靠法律治国的大跨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更是首当其中,成为这项社会系统工程的核心。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认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 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认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其次,

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乡镇宣传干部,首先自身要充分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做好法律宣传学习工作。 再次,自身建设的要求。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行业形象。多年来法制教育,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学习法律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 (2)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 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 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度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依法行政认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学者”的工作思路。

公务员法模拟试题及标准答案

公务员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判断题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错)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错)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地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地依据.(正确)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地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地办法.(正确)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地基本内容.(错)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地核心内容.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地职务空缺.(错)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地职位空缺.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地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地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录用特殊职位地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地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地方式.(错)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地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地方式. 、定期考核地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定期考核地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地依据.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错)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地,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地岗位空缺.(错)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地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地职位空缺.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错)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地或者工作特殊需要地,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公务员地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地情况所作地考察和评价.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地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地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地,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地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在“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

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对此,我深深受到鼓舞,为国家做出奉献,尽自己应有的力量去为人民大众服务,更好的学习和贯彻国家公务员法的方针政策,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认真抓好手头工作,做到心中事,肩上有责任,在工作上创先争优,再创新高。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1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一般认为,义务即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所谓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的涵义: 第一、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第二、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一方面,公务员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必须依法主动地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另一方面,公务员负有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是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作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而且,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不得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证。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是各个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

务员,应当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楷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于宪法的忠诚。所谓对宪法忠诚是指以最好的能力与智力,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来维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就积极方面而言,对于宪法的忠诚就是要凡是有利于宪法实施的事情都尽最大的力量去做,就消极方面而言就是凡是有害于和不利于宪法的事情都应当予以反对和回避。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公务员应当按照权限履行职责。这包含两层涵义:第一,该权限是明文规定的权限。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公职应遵循依法原则,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务员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行动,否则就是滥用职权。第二,该权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实体法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公务员履行职责所依照的权限是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限,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食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位的公务员在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时可以依照这一规定,审查批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件,其只能在这一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不能超越这一权限从事消防器材等方面的审批。 (2)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在这里,所谓程序是指权利义务实现的步骤、顺序和方式。公务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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