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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

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

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证书等级、编号;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

(五)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特殊设备操作等项目;

(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七)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八)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第七条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一)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3)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二)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四)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对应。

第八条船员职务根据服务部门分为:

(一)船长;

(二)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

(三)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四)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第九条船员职能根据分工分为:

(一)航行;

(二)货物操作和积载;

(三)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

(四)轮机工程;

(五)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六)维护和修理;

(七)无线电通信。

船员职能根据技术要求分为:

(一)管理级;

(二)操作级;

(三)支持级。

第十条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第二节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十一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海船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

(三)完成本规则附件规定的适任培训;

(四)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拟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还应当具备本章第三节规定的培训、资历等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船员服务簿;

(三)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四)身份证件;

(五)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六)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

(七)船上见习记录簿;

(八)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九)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十)适任考试的合格证明。

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六)、(七)、(九)、(十)项规定的材料;

按照本规则规定免于船上见习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初次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材料。

按照第二十条规定拟在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还应当提交经过相应知识更新的材料,但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六)、(七)、(九)、(十)项规定的材料,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六)、(九)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对于发证申请,经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第十四条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第十五条持有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在证书有效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过与其职务相适应的知识更新培训,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一)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六条未满足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未满足第十五条(一)、(二)项规定,或者适任证书过期5年以内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二)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三)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第十七条适任证书损坏或者遗失时,持证人除应当向原证书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补发申请及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一)、(四)、(五)项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适任证书损坏的,应当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二)适任证书遗失的,应当在发行范围覆盖全国的报纸上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公告,或者提交原证书签发海事管理机构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公告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申请。

补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十八条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规定被吊销适任证书者,自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后,通过低一职务的适任考试,可以按照本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向原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低一职务的适任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对通过适任考试,且安全记录良好的,应当签发其相应的适任证书。

第十九条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一)拟申请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不高于其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相应的证书等级和职务,其中可以申请的职务最高为大副或者大管轮;

(二)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与申请职务相应的理论考试和评估。

第三节特殊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拟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持有适用于相应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二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驾驶员、船长适任证书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适用于客船三副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三副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三副3个月;或者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在客船上完成18个月的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申请适用于客船二副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二副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二副3个月;或者持有客船三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三副不少于18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曾经担任客船三副至少6个月。

(三)申请适用于客船大副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大副满24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大副3个月;或者持有客船二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二副不少于12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二副至少6个月,通过大副考试,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大副3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四)申请适用于客船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担任船长满24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或者持有客船大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大副不少于18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其中曾经担任客船大副至少6个月,通过船长考试,且至少在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

第二十三条初次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者,应当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者,在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申请适用于客船的三管轮适任证书。

第三章适任考试

第二十四条海船船员的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

理论考试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测试。

评估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国际通用语言听力测验与口试等方式,重点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二十五条适任考试科目、大纲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并公布。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并公布适任考试具体计划,明确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应当按照公布的申请程序向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下列信息:

(一)身份证件;

(二)所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航区、等级、职务;

(三)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二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查询适任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全部理论考试和评估成绩均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

第四章特免证明

第三十条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持证船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签发特免证明。

第三十一条申请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特免证明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船长、轮机长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大副或者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且船长、轮机长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是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

(二)申请大副、大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申请二副、二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四)申请三副、三管轮特免证明的,应当持有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在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不低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船舶、航区、职务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不予签发特免证明。

第三十二条申请特免证明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申请报告:

(一)申请理由;

(二)船舶名称、航行区域、停泊港口;

(三)拟申请签发对象的资历情况;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受理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对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特免证明,但船长或者轮机长特免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的决定及理由。

第三十四条一艘船舶上同时持特免证明的船长和高级船员总共不得超过3名。

第三十五条当事船舶抵达中国第一个港口后,特免证明自动失效。失效的特免证明应当及时缴回原签发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五章承认签证

第三十六条持有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缔约国签发的外国适任证书的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应当取得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外国适任证书的承认签证。

第三十七条申请承认签证的,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属缔约国签发的适任证书原件;

(二)表明申请人符合STCW公约和所属缔约国有关船员管理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的海船船员身份证件。

第三十八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STCW公约和本规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等内容,对申请承认签证船员所属缔约国的有关船员管理制度从下列方面进行评价:

(一)有关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及发证制度是否符合STCW公约要求;

(二)是否按照STCW公约要求建立了有效的船员质量标准控制体系;

(三)船员适任条件等相关要求是否低于本规则规定的相关标准。

按照本条第一款进行评价的结果应当作为签发承认签证的依据,对于评价结果表明该缔约国的有关船员管理制度不低于STCW公约及本规则相关要求,且申请人按照第三十七条提供的材料真实、全面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签发相应的承认签证。其中,签发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适任证书承认签证前,申请人还应当参加与申请职务相应的海上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第三十九条承认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被承认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且最长不得超过5年。当被承认适任证书失效时,相应的承认签证自动失效。

第六章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的责任

第四十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保证被指派任职的船员满足下列要求:

(一)持有适当、有效的适任证书,熟悉自身岗位职责;

(二)熟悉船舶的布置、装置、设备、工作程序、特性和局限性等相关情况;

(三)具有良好工作语言运用及沟通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能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船员培训制度,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对本公司、机构船员的培训:

(一)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制定并执行有关培训、见习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并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如实填写或者记载;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当由本公司、机构负责的其他各类船员培训有效实施。

第四十二条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备有完整、最新的船员管理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对船员录用、培训、资历、健康状况以及有关船员考试、证书持有情况等信息进行连续有效的记录和管理,并确保可以供随时查询。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员履行职责、安全记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船员适任能力的监管。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对船员适任能力进行考核:

(一)船舶发生碰撞、搁浅或者触礁的;

(二)在航行、锚泊或者靠泊时,从船上非法排放物质的;

(三)违反航行规则的;

(四)以其他危及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方式操作船舶的。

按照本条第一款对船员进行适任能力考核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的船员适任要求通过抽考、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对于考核结果表明船员不再符合适任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适任证书或者承认签证。

第四十五条按照第四十四条被注销适任证书的船员,可以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参加低等级、职务或者航区的评估,海事管理机构签发与其考核结果相适应的适任证书。

第四十六条负责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满足适任考试、发证要求的人员、设备、场地和资料,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审核。

第四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事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不得从事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工作。

第四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员信息数据库、船员证书电子登记系统等船员档案,并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具备相应信息的查询功能。

第四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的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条除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

第五十二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的,由签发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书,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四条船员未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作出如实填写或者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第五十五条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适任证书的处罚。

第五十六条因违反本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第五十七条海事管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者取消其开展适任考试和发证的权限:(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的;

(二)超越权限开展适任考试或者签发适任证书的;

(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适任证书、特免证明、承认签证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的具体格式和内容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海船,是指航行于海上以及江海直达的各类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

(二)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

(三)沿海航区,是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通航海域;

(四)A1海区,是指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数字选择呼叫(即DSC)报警能力的甚高频(VH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五)A2海区,是指除A1海区以外,至少由一个具有连续DSC报警能力的中频(MF)岸台的无线电话所覆盖的区域;

(六)A3海区,是指除A1和A2海区以外,由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静止卫星所覆盖的区域;

(七)A4海区,是指除A1、A2和A3海区以外的海区;

(八)非运输船,是指工程船舶、拖轮等不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机动船舶;

(九)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十)实践教学,是指航海类院校或者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实验教学、工厂实习教学和船上实习。

(十一)航运公司,是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者光船承租人;

(十二)相关机构,是指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

第六十条下列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发证不适用本规则,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在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者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

(二)在未满100总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三)在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船舶上任职的轮机部船员;

(四)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五)在公务船、水上飞机、地效翼船、非营业性游艇、摩托艇、非自航船上任职的船员。

第六十一条海船在内河行驶,其船长、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取得相应航线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证书,但申请引航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对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规则施行前已经取得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正在接受海船船员教育、培训的人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过渡措施,逐步进行规范。

第六十四条本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1日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同时废止。

表注:

1.表中“海上服务资历”一列中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须在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取得,其中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船长和高级船员船上见习需在适任考试所有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后进行,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的,可以免予船上见习。

2.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可以视为在货物运输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的海上服务资历按照所持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船舶等级确定。

3.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者,应当持有有效的沿海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申请适任证书吨位或者功率提高者,应当持有有效的与所申请的吨位或者功率较低一级但航区和职务相同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4.接受航海类教育和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参加适任考试:

(1)接受不少于2年的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接受不少于2年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沿海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或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2)接受全日制航海类高职/高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完成全日制非航海类大专及以上教育并接受不少于18个月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

(3)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教育培训质量良好的航海院校的全日制航海类本科教育学生,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二副、二管轮的适任考试。

(4)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生和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可以在毕业或者结业前6个月内相应地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免于参加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岗位适任培训。

接受航海类教育或者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通过三副、二副、三管轮、二管轮适任考试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或者低一航区或者低一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船上见习,其中至少应当有6个月是在船长或者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接受电子电气员航海类教育和适任培训的学员通过适任考试后,应当在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船上见习。

5.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认可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的航海类教育机构按照本规则开展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1附答案-2

黔西南州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1 ::考试期数: 阅卷人:分数: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50小题每题一分,小计5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2、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 3、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门、窗和舱盖。(√) 4、船体有较小的破洞时,应用木契进行堵漏。(√) 5、船舶油类作业结束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 6、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7、利用河船舶可以运输一切化学品。(×) 8、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需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有效处理的各种食物、日常生和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等。(√) 9、总长12m以上船舶都应设置垃圾公告牌。(√) 10、手动火警按钮是全船性警报系统的设备。(√) 11、应变部署中各种警报信号一般用警铃或汽笛向全船发出。(×) 12、船员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通常做法是船舶安全作业方法的重要补充。(√) 13、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点火、摩擦火、化学作用所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14、航行中禁止锁门睡觉。(√) 15、船舶相遇,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因此,让路船始终负主要责任。(×) 16、船舶在承运危险货物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等待救援。(×) 17、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8、应当报废的船舶继续经营,不仅是非常危险的,也是的。(√) 19、冷却法灭火是将燃烧物的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 20、用砂土将燃烧物盖住灭火,属于隔离法灭火。(×) 21、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主要是窒息和冷却作用。(√) 22、固定压力水雾灭火系统水泵可以由独立的燃机驱动,也可以由电力驱动。(√) 23、丁类火适合用金属型干粉7150或砂土扑救。(√) 24、电气火灾可以作为甲类火扑救。(√) 25、意志力量比身体更为重要。(√) 26、应变卡上应注明应变部署的信号,本人应登的艇号、应变时的责任、任务和必须携带上艇的设备或物品等。(√) 27、演习的情况,包括操作的细节,无需记入航行日志。(×) 28、演习时应检查救生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参加人员的工作质量,事后记入航行日志。(√) 29、在河,落水者大都是由落水者附近船舶救起的。(√)

“船员考试11规则”要求的主要变化

主持人:2011年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第12号部令,以下称为《11规则》),并已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请韩处长向大家介绍一下11规则修订的背景。 韩光显:船员是公认的高风险职业,其适任能力决定着船舶、人命和货物的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1980年6月8日,我国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称为STCW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船员适任能力的提高,1950年便明确了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第6号部令,以下简称《04规则》),是我国主要的船员管理规章,也是我国履行STCW公约的最重要法规,对于规范我国船员教育、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提升船员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出台,作为《04规则》的上位法,对船员的适任要求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另外国际海事组织于2010年6月通过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对于船员适任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国内法规和国际公约的变化,以及近年航运形势的发展,需要我国对《04规则》)做全面修订,以确保船员适任能力的提高。《11规则》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促进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主持人:很多网友注意到《11规则》与《04规则》的名称不同,请韩处长介绍一下为什么对名称进行修改? 韩光显:《11规则》将适任考试和评估统一为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船员条例第十条明确了适任考试是取得适任证书的条件,未提及评估;而STCW公约明确了评估的要求,主要包括培训、考试(理论、实操)、资历、任职表现等,实际就是对申请适任证书各种条件的综合审查、评价。将适任考试和评估统一为适任考试,如此修改即能够符合国内上位法的要求,也能满足公约履约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规定范围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管理。 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依据考试发证机构管辖水域内的实际通航条件和船员分布状况,按照集中管理、均匀分布、方便船员的原则进行授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一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资质要求见附件1)和授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海事局)负责二、三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和授权工作,授权情况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备。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四、船员按照《10规则》申请《适任证书》时,应参加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适任培训(适任培训时间最低要求见附件2)。 五、除另有规定外,船员应在参加适任培训的内河培训机构所在省(直辖市或辖区)范围内,向具有权限的考试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 六、船员申请改变类别或晋升职务资格适任考试,如原发证机构无相应考试权限,可直接向有权限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如与原持《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一致时,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七、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

申请,但参加适任培训的船员应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通过网上申请考试者,可免于提交纸质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 八、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时,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 九、考试机构应定期以发文和网上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内河船员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应包括期次、时间、地点、考试类别、职务、日程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十、船员应按《10规则》规定的类别和职务资格参加适任考试(适任考试科目设置见附件5)。 十一、考试机构应根据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内容、科目设置、考场规则要求和考试计划,具体实施船员考试的组织、命题、评卷、实操考试等工作。 十二、理论考试以纸面或计算机方式进行。各科目理论考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避碰与信号》科目及格分数为80分,其他科目及格分数为60分;实际操作考试可根据各考试机构具体情况按照《10规则》的要求确定考试方式,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十三、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应当向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但补考时间应距上一次考试时间的60天后方可申请。适任考试理论科目全部不及格者以及自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仍未通过适任考试者,无补考资格,需重新申请适任考试。 十四、考试机构应在适任考试结束后30日内,通过发文、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通知书》(见附件6)和网上公布以及提供成绩查询等方式向船员公布考试成绩。 十五、参加船员适任考试和补考者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 附答案

黔西南州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1 姓名:准考证号码:考试期数: 阅卷人:分数: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50小题每题一分,小计5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2、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 3、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门、窗和舱盖。(√) 4、船体有较小的破洞时,应用木契进行堵漏。(√) 5、船舶油类作业结束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 6、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7、利用内河船舶可以运输一切化学品。(×) 8、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需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有效处理的各种食物、日常生和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等。(√) 9、总长12m以上船舶都应设置垃圾公告牌。(√) 10、手动火警按钮是全船性警报系统的设备。(√) 11、应变部署中各种警报信号一般用警铃或汽笛向全船发出。(×) 12、船员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通常做法是船舶安全作业方法的重要补充。(√) 13、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点火、摩擦火、化学作用所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14、航行中禁止锁门睡觉。(√) 15、船舶相遇,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因此,让路船始终负主要责任。(×) 16、船舶在承运危险货物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等待救援。(×) 17、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8、应当报废的船舶继续经营,不仅是非常危险的,也是违法的。(√) 19、冷却法灭火是将燃烧物的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 20、用砂土将燃烧物盖住灭火,属于隔离法灭火。(×) 21、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主要是窒息和冷却作用。(√) 22、固定压力水雾灭火系统水泵可以由独立的内燃机驱动,也可以由电力驱动。(√) 23、丁类火适合用金属型干粉7150或砂土扑救。(√) 24、电气火灾可以作为甲类火扑救。(√) 25、意志力量比身体更为重要。(√) 26、应变卡上应注明应变部署的信号,本人应登的艇号、应变时的责任、任务和必须携带上艇的设备或物品等。(√) 27、演习的情况,包括操作的细节,无需记入航行日志。(×) 28、演习时应检查救生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参加人员的工作质量,事后记入航行日志。(√) 29、在内河,落水者大都是由落水者附近船舶救起的。(√) 30、弃船后,如果船舶就地沉在航道内,会严重妨碍水运交通,所以弃船前应尽可能使船驶出航道之外。(√) 31、弃船命令只有船长才有权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弃船命令,弃船令的发布要慎重。(√) 32、对于未穿救生衣的落水者来说,最适宜的漂浮姿势应属于仰浮状态。(√) 33、应每隔3个月抽测部分救生圈的浮力,进行投水试验以检查其强度。(√)

最新版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第一条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第二条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同胞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 第四条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第五条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第六条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七条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第八条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 考生在接到答题卡(或答题卷)和试卷后,应将本人的姓名、申考类别、等级、职务、考试科目、试卷代码以及准考证号码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卷的相应栏内,并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将对应的空格涂黑。 以上信息若填写、填涂错误,或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做了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则该份答卷无效。 考生应查核试卷信息是否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倒装、试题模糊不清等。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考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答卷;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 纸质考试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或答题卷)反扣在桌面上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题卡(或答题卷)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对于计算机终端形式的考试: 考生进行计算机终端考试时,应根据界面提示录入相应的信息。 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异常,考生应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考生在开考六十分钟后系统确认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如果不确认交卷,成绩无效。 第十条与考试无关人员或未佩戴考试工作人员标志者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人员对其第一次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如再次发生,则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布其本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一)在考场内吸烟、喧闹; (二) 在桌椅上涂写任何文字或标记; (三)在答题卡或答题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四)在答卷的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五) 在考场内交头接耳、示意、对答案;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七)有与计算机考试无关的软硬件操作。 第十二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人员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布其本科目考试成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内河客船船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所有船员; (二)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 (三)经主管机构授权的海事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为发证机关)负责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内河客船系指航行于内河水域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包括客货(渡)船舶。 第五条凡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完成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第三章培训 第六条凡申请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船员应向发证 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附本人近期5厘米光面证件相片一张); (二)船员服务簿; (三)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七条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经发证机关审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师资、教学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录一所列的相应标准; (三)培训计划和大纲应符合本办法附录二的要求。 第八条培训机构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班学员人数不得超过40人;实际操作训练每组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且每组应配备1名实际操作训练教师。 (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四章考试和发证 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对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建立完整的档案,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考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十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 考试。 第十一条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者,由发证机关签发相应的《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和(或)实际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发证机关可允许其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五章再有效审验 第十二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每3年进行一次再有效审验,再有效审验在合格证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 第十三条申请《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审验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内河客船服务资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

船员安全培训试题(含答案)

精心整理 船员安全培训试题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15小题每题2分,小计3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 ) 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 ) 34、总长5、√ ) 67之外。(89、 × ) 10、√ ) 11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14、喝酒只要不醉就可以上班作业。(×)

15、电气设备需要临时检修时,以免影响施工用电,可以带电作业。(×) 二.单选题(将正确答案符号填入题中空格。共20小题每题2分,小计40分) 1、通向登艇地点的通道、进、出口以及救生设备的存放点都应有何种照明:A。 A、应急照明 B、日常照明 C、普通照明 2、除长度不足10米的船以外,任何船舶每层甲板应配备B个救生圈和救生环。 A、3-4个 B、2-6个 C、4-5个 3 A、最佳 4 A 5 A 6 A、船长 7 A 8 A 9、未按规定申请引航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A适任证书。 A、暂扣 B、吊销 C、没收 10、下列警报信号中持续时间不足一分钟的是C。 A、堵漏 B、弃船 C、警报解除 11、油类作业应由B在油类记录簿上签字。

A、轮机长 B、作业负责人 C、船长 12、违反船员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A,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A、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 B、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 C 13 A B C D 14 A 15 A. B. C.先拉闸,然后拉人 16、安全培训对哪些人员比较重要?C A.管理人员B.船员C.以上两类人员都同样重要 17、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B原则进行处理。 A.预防为主B.四不放过C.三同时 18、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复工的工人,要重新进行A。

理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五个“关键词

理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五个“关键词” 随着2010年《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的通过,中国海事船员管理工作迎来了第三次履约任务。为确保2012年1月1日马尼拉修正案的全面有效的实施,中国海事局组织直属海事系统、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专家学者召开了6次集体办公研讨,经过充分的调研、研讨和征求业界意见,20余次易稿,最终完成了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11规则》参考了《04规则》的框架设置,充分考虑了新旧规则间的连续性,在不降低适任标准的基础上,化解了《04规则》的学历要求与《船员条例》相关规定的冲突,简化了证书的适用航区设置,简化了证书的发放与制作;取消了职务晋升的学历要求,科学、合理的设置了船员晋升的资历要求;重视培训内容、过程和实效;强化公司及机构的责任,引导其重视船员培养。为更加全面的了解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简化 (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设置 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的航区未做明确的划分,而《04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比如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的近洋航区适任证书,给船舶营运带去了很多不便之处。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同时从船员证书比例上来看,近洋航区船员证书占国际航线船员证书总量的比例极小。因此《11规则》将航区简化分为无限航区(《04规则》的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04规则》的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02]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水手、机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 (二)开展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系指在海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在其任职前接受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五条申请适任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海员的基本条件;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3的标准; (四)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的资格。 海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确认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培训机构在主管机关核准公布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三章适任培训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645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数不低于本办法附录2、4的纲要要

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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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1 姓名:准考证号码:考试期数: 阅卷人:分数: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50小题每题一分,小计5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2、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 3、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门、窗和舱盖。(√) 4、船体有较小的破洞时,应用木契进行堵漏。(√) 5、船舶油类作业结束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 6、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7、利用内河船舶可以运输一切化学品。(×) 8、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需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有效处理的各种食物、日常生和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等。(√) 9、总长12m以上船舶都应设置垃圾公告牌。(√) 10、手动火警按钮是全船性警报系统的设备。(√) 11、应变部署中各种警报信号一般用警铃或汽笛向全船发出。(×) 12、船员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通常做法是船舶安全作业方法的重要补充。(√) 13、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点火、摩擦火、化学作用所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14、航行中禁止锁门睡觉。(√) 15、船舶相遇,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因此,让路船始终负主要责任。(×) 16、船舶在承运危险货物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等待救援。(×) 17、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8、应当报废的船舶继续经营,不仅是非常危险的,也是违法的。(√) 19、冷却法灭火是将燃烧物的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 20、用砂土将燃烧物盖住灭火,属于隔离法灭火。(×) 21、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主要是窒息和冷却作用。(√) 22、固定压力水雾灭火系统水泵可以由独立的内燃机驱动,也可以由电力驱动。(√) 23、丁类火适合用金属型干粉7150或砂土扑救。(√) 24、电气火灾可以作为甲类火扑救。(√) 25、意志力量比身体更为重要。(√) 26、应变卡上应注明应变部署的信号,本人应登的艇号、应变时的责任、任务和必须携带上艇的设备或物品等。(√) 27、演习的情况,包括操作的细节,无需记入航行日志。(×) 28、演习时应检查救生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参加人员的工作质量,事后记入航行日志。(√) 29、在内河,落水者大都是由落水者附近船舶救起的。(√) 30、弃船后,如果船舶就地沉在航道内,会严重妨碍水运交通,所以弃船前应尽可能使船驶出航道之外。(√)

我国新规则适任证书的调整

随着年《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地通过,中国海事船员管理工作迎来了第三次履约任务.为确保年月日马尼拉修正案地全面有效地实施,中国海事局组织直属海事系统、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专家学者召开了次集体办公研讨,经过充分地调研、研讨和征求业界意见,余次易稿,最终完成了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地修订工作,并于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规则》参考了《规则》地框架设置,充分考虑了新旧规则间地连续性,在不降低适任标准地基础上,化解了《规则》地学历要求与《船员条例》相关规定地冲突,简化了证书地适用航区设置,简化了证书地发放与制作;取消了职务晋升地学历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了船员晋升地资历要求;重视培训内容、过程和实效;强化公司及机构地责任,引导其重视船员培养.为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简化 (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地航区设置 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地航区未做明确地划分,而《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比如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地近洋航区适任证书,给船舶营运带去了很多不便之处.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同时从船员证书比例上来看,近洋航区船员证书占国际航线船员证书总量地比例极小.因此《规则》将航区简化分为无限航区(《规则》地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规则》地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二)简化船员证书地发放 我国船员证书种类多,逻辑关系较复杂.船员上船任职主要有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同时上液货船、客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地船员,其适任证书上还需要取消对特殊类型船舶地限制.《规则》结合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证书地调整,对船员证书做了相应地简化. 、适任证书 公约将船长和高级船员地任职证书作为适任证书,需要年更新或缔约国签证;公约对于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地任职证书作为培训合格证,不需要年更新或缔约国签证.但我国《船员条例》第九条规定“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地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地规定取得相应地船员适任证书.”意味着参加辅助航行和轮机值班地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地任职证书是适任证书.综合考虑履行公约地要求和上位法《船员条例》地规定,将公约规定地普通船员地值班证书提升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表一: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5、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6、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表二: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评估项目的评估。 5、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评估项目仅适用于无限航区。

6、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7、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表三: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者,免除轮机英语科目的考试。 5、同时申请功率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6、申请适用于蒸汽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动力锅炉、蒸汽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蒸汽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7、申请适用于燃气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燃气动力装置、燃 气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燃气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表四: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依据“个人所有、公司保管、依法申办、齐全准确、及时更新”的证书管理原则完善船员证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职的所有船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三条各船舶船长负责证书的直接管理,如船长不在船,由大副代为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或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证书的统筹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员”。 第五条船员所有任职的相关证书必须交由船长统一保管,制表备查;管理员对证书进行统一申办、调配与管理,所有证书不得涂改、损坏和转让。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船员因休班、请假、工伤、借调等情况暂时离船的,证书不随人调动。 第七条船员因调动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后将证书交由本人带至所报到船舶,交新船长保管。 第八条船员因离职下船的,船长应先告知公司后将证书交本人。

第九条船员因考证等情况需将证书暂带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在无船舶签证等情况下,方可带离船,并填写证书交接单,说明原因与用证时间。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因公涉及船员证书交接时,必须由三方指定的证书管理员负责办理,交接时要逐本检查与核对,并详细填写《船员证书交接单》,交接双方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要严格落实船员证书的书面交接手续。非公司指定的船员证书管理人员、船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经公司管理员同意后方能履行书面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取领船员证书。 第十二条新办理的适任证书下发后,由管理员负责登记,留存电子档扫描件,证书原件移交持有人的所属船长保管;适任证书申请缓缴的,船长应及时将旧适任证书发回公司,管理员交海事局缴销。 第十三条记分附页是新版《船员服务簿》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由船长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损坏或遗失证书的当事人,须说明原因,并承担补办证书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职务与证书 第十五条所有船员必须持有《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与《船员服务簿》。

船员安全培训试题含答案

船员安全培训试题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15小题每题2分,小计3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 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3、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需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有效处理的各种食物、日常生和 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等。(√) 4、总长12m以上船舶都应设置垃圾公告牌。(√) 5、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点火、摩擦火、化学作用所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6、在内河,落水者大都是由落水者附近船舶救起的。(√) 7、弃船后,如果船舶就地沉在航道内,会严重妨碍水运交通,所以弃船前应尽可能使船驶出航 道之外。(√) 8、应每隔3个月抽测部分救生圈的浮力,进行投水试验以检查其强度。(√) 9、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无需其他条件,即可申请船员注册。 (×) 10、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11、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 负有最终责任。(√)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 1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14、喝酒只要不醉就可以上班作业。(×) 15、电气设备需要临时检修时,以免影响施工用电,可以带电作业。(×) 二.单选题(将正确答案符号填入题中空格。共20小题每题2分,小计40分)1、通向登艇地点的通道、进、出口以及救生设备的存放点都应有何种照明: A 。 A、应急照明 B、日常照明 C、普通照明 2、除长度不足10米的船以外,任何船舶每层甲板应配备 B 个救生圈和救生环。 A、3-4个 B、2-6个 C、4-5个 3、对于落水者,用舢板收救的效果: C 。

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的通知 海船员[2010]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适应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第二条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同胞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 第四条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第五条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第六条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七条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第八条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 考生在接到答题卡(或答题卷)和试卷后,应将本人的姓名、申考类别、等级、职务、考试科目、试卷代码以及准考证号码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卷的相应栏内,并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将对应的空格涂黑。 以上信息若填写、填涂错误,或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做了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则该份答卷无效。 考生应查核试卷信息是否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倒装、试题模糊不清等。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考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答卷;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0-0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复习试题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复习题(一) 一、判断 1、当船员听到火灾警报后,应迅速携带规定的消防器材到指定地点集合。正确 2、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所得门、窗和舱盖。正确 3、船舶一旦搁浅触礁后,白天应悬挂三个垂直黑球。正确 4、海上对象的应急优先权,依次为人命、海洋环境、船舶。错误 5、塑料制品可以向水中投弃。错误 6、船上由于水源充足,发生火灾比陆地容易扑救。错误 7、甲类火很大,为接近火源灭火,最好使用开花、直流两用水枪。正确 8、船上的消防员装备主要用于下舱探火,烟火舱室内救人和灭火。正确 9、消防水带的长度每根为30米。错误 10、货船的消防总管的直径仅需以出水140立方米/小时。正确 11、求生信念和意志是坚信自己能战胜灾难,经得起饥寒和险境的考验,并能坚持到最后。 正确 12、可以把救生衣当枕头或坐垫使用。错误 13、应变部署表应根据船员的职务、特长和工作能力,同时结合本船安全设备的性质和操作要求,作出适当的安排。正确 14、弃船令只有船长才有权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弃船令,弃船令的发布要慎重。 正确

15、除非过往船舶已发现落水者,并停船准备救援外,落水者不应做无效果的游泳去追赶航行中的船舶。正确 16、将病人的头向后仰,使气流进出气通畅是做人工呼吸注意事项之一。正确 17、止血带的松紧度是应扎的越紧越好,以防脱落。错误 18、骨折同时伴有出血时,应先止血后固定骨折部位。正确 19、触电是电流通过人体引起的损伤。多由误触电流的原因所致,亦可能是在雷雨时被雷电击伤。正确 20、中暑是由于周围温度过高产生,长时间超过34度以上就可能会发生中暑。正确 二、选择 21、当机舱发生火灾时,由 B 担任总指挥。 A、大副 B、船长 C、轮机长 D、大管轮 22、听到警报信号后,船员必须在 B 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 A、1分钟 B、2分钟 C、5分钟 D、10分钟 23、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 D 。 A、门 B、窗 C、舱盖 D、A+B+C 24、船舶如果在航行时发生火灾, D 应负责组织全体船员施救。 A、三副 B、二副 C、大副 D、船长

WWRC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规定

W W R C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规 定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水手、机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 (二)开展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系指在海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在其任职前接受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五条申请适任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海员的基本条件;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一)师资、培训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本办法附录1、3的标准;(二)建立相应的的训练规范、实操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三)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四)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精通救

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的资格。海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确认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培训机构在主管机关核准公布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三章适任培训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645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数不低于本办法附录2、4的纲要要求; (三)每班学员不超过40人; (四)实操训练时必须分组,每组必须配备一名助理教员。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之前,将受训人员的名册(内容包括培训班的编号、学员的照片、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属单位等)以及具体培训计划报海事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名册上填妥“基本安全”和“救生艇筏”培训班的期次以及每人的《培训证明》编号。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将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纳入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接受海事机构对培训的监督管理,并对培训过程实施连续的质量控制。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海事机构核准的教学计划进行培训,当需要变更培训计划时,应经过海事机构同意。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加强对受训人员组织性、纪律性的管理,采取有效的管理和预防措施,确保受训学员在训练中的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做好受训人员的考勤工作,缺课累计超过15天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及时补充培训中所消耗的各种物品,保证设备和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学员应在培训期间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申报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考试、评估,还应在培训期间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申请近岸航区适任证书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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