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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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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一、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1简述

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是检测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原、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也是用于评价生产企业的药用原料、辅料、设备、器具、工艺流程、环境和操作者的卫生状况的重要手段和依据。

细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均采用平板菌落计数法,这是活菌计数的方法之一。以在琼脂平板上的细菌、霉菌和酵母菌形成一个独立可见的菌落为计数依据。该法测定结果只反映在该规定条件下所生长的细菌(为一群嗜中温、需氧和兼性厌氧菌)、霉菌和酵母菌的菌落数。一个细菌、霉菌和酵母菌的菌落均可由一个或多个菌细胞生长繁殖而成。因此供试品中所测得的菌落数,实际为菌落形成单位数(colony forming unity,cfu)。

2设备、仪器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有单独的洁净实验室,每个洁净实验室应有独立的净化空气系统。操作间与缓冲间之间应有样品传递舱,出入操作间和缓冲间的门不应直对。洁净实验室内的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最好在40%~60%。操作间安装空气除菌过滤层流装置。洁净度不应低于10000级,局部洁净度为100级。操作间或净化工作台的洁净空气应保持对环境形成正压,不低于10Pa,操作间与缓冲间也应保持相对正压,不低于5Pa。

操作间和净化工作台采用沉降菌数测定(Ⅱ法)检测其洁净度,分别应达到10000级和100级。在每次操作前、后用0.1%苯扎溴铵溶液擦拭操作台,然后启动层流净化装置。

吸管、培养皿洗净后用牛皮纸包扎,高压蒸汽121℃灭菌30min,烘干备用。

3培养基制备:

采用干燥培养基,按说明配制,在2h内灭菌,避免细菌繁殖。灭菌后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25℃,防止被污染,在3周内用毕。制备好的培养基放置时间不宜过长,以免水分散失及染菌。采用微波炉加热熔化琼脂培养基,已熔化的培养基应8h内一次用完,剩余培养基不宜再用。

4供试品抽样、检验量

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其抽样量应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5倍量(以备复试或留样观察)。所有剂型的检验量均需取自2个以上包装单位,固体制剂检验量为10g。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用于阳性对照试验)。

5试验准备

将供试品及所有已灭菌的平皿、试管、吸管(1ml、10m1)、稀释剂等移至洁净实验室内。开启洁净实验室空气过滤装置工作30min。紫外灭菌30min。

6.3操作人员穿戴无菌衣、帽、口罩、手套。先用乙醇棉球擦手,再擦拭供试品瓶、盒、袋等的开口处周围,待干后用灭菌的手术镊或剪将供试品启封。

6供试液的制备和释稀(10倍递增稀释法)

取供试品10g,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水浴振荡混匀(温度45%),作为1:10供试液。用1支1ml灭菌吸管吸1:10均匀供试液1ml,加入装有9ml 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灭菌稀释剂的试管中,混匀,即得1:100供试液。以此类推,根据供试品污染程度,可稀释至1:103、1:104等适宜稀释级。每递增l稀释级,必须另换一支吸管。稀释时,吸管插入第1级稀释液内不低于液面2.5cm,反复吸吹约10次,完成后将吸管放入消毒液缸内。

7计数方法验证

由于某些供试品具有抗菌活性,在建立测定方法或原测定法的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必须对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及测定方法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对各试验菌的回收率应逐一进行验证。

9.1验证用菌株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44102],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CMCC(B)26003],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CMCC(B) 63501],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98001],黑曲霉菌Aspergillus niger [CMCC(F)98003]。

菌液制备接种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上,培养18~24h;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培养基中或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上,培养24~48h。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为50~100cfu的菌悬液。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上,培养5~7天,加入3~5ml含0.05%(ml/m1)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数50~l00cfu的孢子悬液。

菌悬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h内使用,若保存在2~8℃的菌悬液可以在24小时内使用。黑曲霉菌的孢子悬液保存在2~8℃,可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替代对应量的新鲜孢子悬液使用。

9.2验证方法验证试验分4组,至少应进行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并分别计算供试品组和对照组试验的菌回收率。

9.2.1供试品组取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按每1ml 供试液加入50~l00cfu 试验菌,按菌落计数方法测定其菌数。平皿法计数时,取试验菌液、供试液各1ml 分别注入平皿中,立即倾注琼脂培养基;薄膜过滤法计数时,取供试液2ml 过滤,冲洗液冲洗,并在最后一次的冲洗液中加入试验菌。

9.2.2

活菌组取上述试验菌液,测定其加入的试验菌菌数。9.2.3

供试品对照组取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1ml,按菌落计数方法测定供试品本底菌数。

9.2.4稀释剂对照组为考察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对微生物影响的程度,可用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加入试验菌,使最终菌浓度为每1ml 含50~l00cfu,按供试品组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菌落计数方法测定其菌数。

%100(%)%100(%)?=?-=

活菌组平均菌落数

对照组平均菌落数对照组的菌回收率活菌组平均菌落数空白组平均菌落数供试品组平均菌落数供试品组的菌回收率9.3结果判定对照组的菌回收率均应不低于70%。若供试品组的菌回收率均不低于70%,则可按该供试液制备方法和菌落计数法测定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数;若任一次试验中供试品组的菌回收率低于70%,应建立新的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验证。

9.4

验证试验可与供试品的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同时进行。9.5注意事项

99.5.2

黑曲霉菌的菌液制备将黑曲霉菌接种至改良马丁琼脂斜面培养基上,于20~25℃培养5~7天,使大量的孢子产生。加入3~5ml 含0.05%(ml/m1)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用无菌玻棒或接种环轻轻将孢子洗脱。然后可用一支l0ml 无菌球形毛细吸管,其管口用无菌棉花或纱布包扎且能过滤菌丝的装置,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将孢子悬液稀释至每毫升含50~l00cfu。

9.5.4进行验证试验时,若因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而导致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供试液进行方法验证试验。此时更高稀释级供试液的确认要从低往高的稀释级进行,但最高稀释级供试液选择应根据供试品应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如供试品应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1克细菌数不

得过1000cfu,那么最高稀释级是1:10–3。

若采用允许的最高稀释级供试液进行验证试验还存在一株或多株试验菌的回收率达不到要求,那么应选择回收情况最接近要求的方法进行供试品的检测。如某种产品对某试验菌有较强的抑菌性能,采用薄膜过滤法的回收率为40%,而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的回收率为30%,那么应选择薄膜过滤法进行该供试品的检测。在此情况下,生产单位或研制单位应根据原辅料的微生物质量、生产工艺及产品特性进行产品的风险评估,以保证检验方法的可靠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10检查法

10.1平皿法

供试液10倍递增稀释后,从高稀释级至低稀释级吸液时用1支吸管吸供试液各1ml至每个灭菌平皿中。每一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注2~3个平皿。待各级稀释液注皿完毕后,用1支1ml吸管吸取试验用稀释剂(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各1ml,分别注入4个平皿中。其中2个作细菌数阴性对照;另2个作霉菌、酵母菌数阴性对照。将预先配制好的细菌计数用的营养琼脂培养基;霉菌、酵母菌计数用的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熔化,冷至约45℃时,倾注,快速旋转平皿,使供试液或稀释液与培养基混匀,后,盖上平皿盖置操作平台上待凝。细菌计数平板倒置于30~35℃培养箱中培养3天。霉菌、酵母菌计数平板倒置于23~28℃培养箱中培养5天。逐日观察菌落生长情况,从平板的背面直接以肉眼点计菌落数。

菌数报告规则:宜选取细菌、酵母菌平均菌落数小于300cfu、霉菌菌落数平均数小于100cfu 的平板计数作为菌数报告(取两位有效数字)的依据。当仅有1个稀释级的菌落数符合上述规定,以该级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菌数;当有2个或2个以上稀释剂的菌落数符合上述规定,以最高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值的值报告。如各稀释级的平板均无菌落生长,或仅最低稀释级的平板有菌落生长,但平均茵落数小于1时,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菌数。

10.3薄膜过滤法

薄膜过滤法主要起到富集微生物、分离去除样品中对微生物生长产生干扰的因素的作用,可以有效提高检查结果的灵敏度和可靠性。采用不同直径的滤膜,冲洗量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使用时,应保证滤膜在过滤前后的完整性。水溶性供试液过滤前先将少量的冲洗液过滤以润湿滤膜。供试液经薄膜过滤后,用冲洗液冲洗滤膜,每张滤膜每次冲洗量不超过100ml,总冲洗量不得超过1000ml;避免大体积、过高流速的冲洗造成滤膜上的微生物

受损伤。

取相当于每张滤膜含1g、1ml或10cm2供试品的供试液,加至适量的稀释剂中,混匀,过滤。若供试品每1g、1ml或10cm2所含的菌数较多时,可取适宜稀释级的供试液1ml,过滤。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其他适宜的冲洗液冲洗滤膜,冲洗后取出滤膜,菌面朝上贴于营养琼脂培养基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或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上培养。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一张滤膜。滤膜贴于平板上时不得有空隙或气泡,否则影响微生物生长。取试验用的稀释液1ml照上述薄膜过滤法操作,作为阴性对照。阴性对照不得有菌生长,然后培养和计数。

菌数报告规则:以相当于1g、1ml或10cm2供试品的菌落数报告菌数;若滤膜上无菌落生长,以<1报告菌数(每张滤膜过滤1g、1ml或10cm2供试品),或<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数。

10.3培养基稀释法

取低稀释级供试液(原液或1:10供试液或其他供试液)2份,每份各1ml,分别注入平皿中(每皿0.5ml、0.2ml或<0.2m1),每1个平皿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ml,混匀,凝固后,倒置培养,计数。每份供试液所加注平板点计的菌落之和,即为每lml菌落数,共得2组数据。以2份低稀释级供试液菌落数的平均值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10.4结果报告

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实有数据报告。菌落数大于100时,取两位有效数字报告,第三位按数字修约规则处理。

10.5复试

供试品细菌数、霉菌及酵母菌数其中任一项一次检验不合格,应从同一批样品中随机重新取2倍包装量的供试品,依法作单项复试两次,以三次检验结果的均值报告。若3次结果的平均值超过该品种项下的规定,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否则,判供试品符合规定。

表4细菌、霉菌、酵母菌形态特征比较(营养琼脂及玫瑰红钠琼脂平板)菌落形态细菌霉菌酵母菌

菌落

大小

差别很大,在同一平板

上可出现针尖大小至

大于10mm菌落

一般较大,亦有细小的

菌落。在同一平板上生

长的菌落大小有时不

一致

多数直径为1~2mm,

在同一平板上生长的

菌落大小有时不一致外观形态

多样,小而突起或大而

扁平

多为圆形,有的蔓延生

长为无定形

培养基表面生长者多

为圆形,内层生长者为

圆形、铁饼、纺锤或三

角形

色泽白、灰白或无色,亦有

淡褐、淡黄及淡红色,

菌落正反面颜色相同

小菌落灰白,大菌落形

成孢子后颜色多样。菌

落正反面颜色不同

乳白或粉红色多见,在

同一平板上色调较单

透明度透明或不透明小菌落半透明有明显

折光性,大菌落不透明

透明较差

边缘整齐或不整齐。有放射

线状、树枝状、锯齿状、

卷发状。低倍镜下一般

见不到边缘

菌丝体构成,多呈放射

整齐、低倍下可见球

状.卵圆状或假菌丝

状.细胞细密排列

气味一般有臭味往往有霉味多带酒香味

与培养基结

不结合结合较牢固,不易挑起不结合,易挑起生长速度一般很快较慢较快

细胞

形态

球或杆状,细小均一。

高倍镜或油镜下可观

察形态

菌丝体相互交织.成熟

霉菌常有产孢组织及

孢子

多数为圆或卵圆形,常

有芽体相连排列

单个、分散或有一定的

排列方式

丝状交织单个分散

二、控制菌检查

l简述

控制菌检查是用于检查某些特定微生物(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规定按一次检出结果

为准,不再复试。阳性菌实验室应符合国家Ⅱ级生物安全标准,阳性菌实验室应配备生物安全柜。阳性菌操作不得在供试品检验用洁净实验室内进行。

2方法验证

在建立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法或原检查法的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时,应对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及检查法的可靠性进行验证。验证时.按各供试品微生物限度项下的规定(给药途径)选择相应的菌株,并按供试液的制备和控制菌检查法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2.1方法验证用标准菌株

应根据具体品种项下的目标控制菌选择相应的验证用标准菌株,常用目标控制菌的标准菌株如下: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44102]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26003]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10104]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98001]

菌液制备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培养物少许,接种至l0ml营养肉汤培养基内,置30~35℃培养18~24h,取均匀培养物1ml,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成每1ml含菌10~100cfu的菌悬液,其菌数在做对照试验的同时用营养琼脂注皿或平板涂布,经培养后计数确定。

2.6验证方法:试验组取规定量供试液和10~100cfu试验菌加入增菌培养基中,按相应控制菌的检查法进行检查。当采用薄膜过滤法时,试验菌应加在最后一次冲洗液中,冲洗后,取出滤膜接至增菌培养基中。取10~100cfu试验菌加入增菌培养基中,作为阳性对照,按相应控制菌的检查法进行检查。阴性对照取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试液,按相应控制菌的检查法进行检查。

2.7结果判定

阳性对照组应检出试验菌,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若试验组检出试验菌,按此供试液制备法和控制菌检查法进行供试品的该控制菌检查;若试验组未检出试验菌,应建立新的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验证。

(四)铜绿假单胞菌

1简述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习称绿脓杆菌,为假单胞菌属菌种,广泛分布在土壤,水及空气,人和动物的皮肤、肠道、呼吸道均有存在,故可通过环境和生产的各个环节污染药品。本菌是常见的化脓性感染菌、在烧伤、烫伤,眼科及其他外科疾患中常引起继发感染,由于本菌对许多抗菌药物具有天然的耐药性,增加了治疗的难度。铜绿假单胞菌按增菌、分离、纯培养、革兰染色镜检及生化试验等步骤进行检验。

5对照用菌液

铜绿假单胞菌[CMCC(B)10104]营养琼脂斜面培养物少许,接种至10ml营养肉汤培养基内,于30~35℃培养18~24h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按10倍递增稀释浓度相当于10~100个cfu/ml,作阳性对照用菌液。其菌液浓度可在做阳性对照实验的同时用平板菌落计数法测得。取胆盐乳糖培养基3份,每份100ml,1份加入1:10供试液10ml(相当于供试品1g或1ml);1份加入供试液及阳性对照菌;l份加入与供试液等量的稀释剂作阴性对照。于30~35℃培养18~24h(必要时可延至48h)。阴性对照菌应无菌生长。

6.4分离培养

轻轻摇动上述增菌培养液,以接种环取1~2环培养液(如有菌膜应挑取之),划线接种于溴代十六烷基三甲胺琼脂平板,于30~35℃培养18~24h。铜绿假单胞菌在该培养基平板上的典型菌落为扁平、圆形或无定形、边缘不齐,光滑湿润,呈灰白色,周边略呈扩散现象,在菌落相邻处常有融合现象。菌落周围常有水溶性蓝绿色素扩散,使培养基显蓝绿色,但亦有不产色素的菌株。菌落还有粗糙型和黏液型等,应注意挑选。

6.5纯培养

供试品分离平板生长6.4所述典型菌落或呈疑似菌落时,以接种针轻轻接触单个菌落的表面中心,沾取培养物,应挑取2~3个疑似菌落,分别接种营养琼脂斜面,培养,作以下检查。

6.6革兰染色镜检

6.6.1革兰染色(见大肠埃希菌检查6.5)

6.6.2镜检

铜绿假单胞菌为革兰阴性、无芽孢杆菌,单个,成对或成短链排列。

6.7生化试验

可用铜绿假单胞菌[CMCC(B)10104]做生化试验的阳性对照株。

6.7.1氧化酶试验

取一小块白色洁净的滤纸置平皿内,以无菌玻璃棒挑取营养琼脂斜面培养物少许,涂在滤纸上,随即滴加1滴新配制的1%二盐酸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在30s内,纸片上的培养物出现粉红色,逐渐变为紫红色,即为氧化酶试验阳性反应。若培养物不变色或仅显粉色为阴性反应。

本试验应注意:

(1)试验菌落(苔)必须新鲜,陈旧培养物反应结果不可靠。

(2)试验避免与铁、镍等金属接触,不可用普通接种针(环)(白金材料除外)挑取菌(苔),否则易出现假阳性。宜用玻璃棒或木棒。

(3)试剂宜新鲜配制,放置过久,二盐酸二甲基对苯二胺氧化变色不可用。

(4)反应需在有氧条件下进行,勿滴加试剂过多,以免浸泡培养物使之与空气隔绝,造成假阴性反应。

(5)麦康凯、SS培养基等含糖培养基上的菌落不适于做氧化酶试验,因为糖分解产酸抑制氧化酶活性。

6.7.2绿脓菌素试验

取营养琼脂斜面培养物接种于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PDP)斜面上,30~35℃培养24h 后,观察斜面有无色素,如有色素,在试管内加三氯甲烷3~5ml,以无菌玻棒搅碎培养基并充分振摇。使培养物中的色素完全萃取在三氯甲烷内。静置片刻,待三氯甲烷分层,用吸管将三氯甲烷移至另一试管中,加入盐酸试液(1mol/L)约1ml,振摇后静置片刻,如在盐酸液层内出现粉红色、即为阳性反应,无粉红色出现为阴性反应。本试验可用未接种的PDP琼脂培养基斜面作阴性对照,阴性对照试验应当呈阴性。如培养基斜面无色素产生,应于室温培养l~2天再按上法试验。凡经再次检验,绿脓菌素试验仍为阴性者应继续以下试验。

6.7.3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

以接种环沾取少许营养琼脂斜面培养物接种于硝酸盐胨水培养基中,置30~35℃培养24h,观察结果。如果在培养基内的小倒管中有气体产生,即为阳性反应,表明该培养物能还原硝酸盐,并将亚硝酸盐分解产生氮气。小倒管内无气泡者为阴性反应。

6.7.442℃生长试验

以接种环沾取少许营养琼脂斜面培养物于0.9%无菌氯化钠溶液中,制成菌悬液。然后将菌悬液划线接种于营养琼脂斜面上,立即置41℃士1℃的恒温水浴箱内,务使整个斜面浸没在水浴中,培养24~48h,斜面如有菌苔生长者为阳性反应;无菌苔生长为阴性反应。

6.7.5明胶液化试验

以接种针沾取营养琼脂斜面培养物少许,穿刺接种于明胶培养基中,穿刺深度应接近培养基的底部,于30~35℃培养24h。取出放入0~4℃冰箱内10~30min。如培养基呈溶液状,即为明胶液化试验阳性反应;如明胶呈凝固状,为阴性反应。

本试验应注意:

(1)本试验接种前,培养基应为固态,否则需将培养基置冰箱内使之凝固后,再穿刺接种。

(2)试验应同时设未接种细菌的阴性对照管,与试验管同时培养并观察结果。

7结果报告

7.1供试品培养物经证实为革兰阴性杆菌,氧化酶试验及绿脓菌素试验皆为阳性者,即报告1g或1ml供试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7.2供试品培养物氧化酶试验阳性,镜检为革兰阴性杆菌的培养物,绿脓菌素试验阴性时,其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42℃生长试验及明胶液化试验皆为阳性时,亦报告1g或1ml 供试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7.3凡与7.1与7.2结果不符时,报告1g或1ml供试品未检出铜绿假单胞茵。

8注意事项

8.1铜绿假单胞菌污染药品后,因生产工艺和药物的影响,在溴代十六烷基三甲胺平板上的菌落形态可产生非典型形态。为防止漏检,在挑取疑似菌落时,宜取2~3个以上菌落,分别进行检验,以提高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率。

8.2绿脓菌素是铜绿假单胞菌鉴定的重要特征,但色素的产生受许多因素的影响,除菌株差异及变异外,培养条件是重要因素,温度、培养基成分等皆可影响色素产生。培养基中琼脂、蛋白胨等均应事先测试,选用适宜品牌,试验时并用阳性菌株作对照试验。

(五)金黄色葡萄球菌

1简述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为葡萄球菌属中的一种,广泛分布于自然界。空气、土壤、水及物品上,人和动物皮肤及与外界相通的腔道中,也经常有本菌存在。本菌可产生多种毒素及酶,这些毒性物质能引起局部及全身化脓性炎症,严重时可发展成为败血症和脓毒血症,是人类化脓性感染中重要的病原菌。本菌抵抗力较强,干燥情况下能生存数月,80℃30min的条件下尚能存活,5%石碳酸或0.1%升汞溶液10~15min才会被杀死。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按增菌、分离、纯培养、革兰染色镜检和血浆凝固酶试验等步骤进行。本法适用于外用药品及一般滴眼剂、眼膏剂的检查。

2仪器、设备及用具(见大肠埃希菌检查法2)

3试液、指示液

3.1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无菌磷酸盐缓冲液(pH7.2)(附件二3.1,3.3)

3.2革兰染色液(附件二2.4,2.10,2.16)

3.3无菌枸橼酸钠氯化钠溶液(附件二2.7)

3.4血浆的制备

以无菌注射器吸取灭菌的含5%枸橼酸钠的0.9%的氯化钠溶液1ml,用无菌操作采取家兔(或羊、人)血9ml,轻轻混匀数分钟。待血液不凝固时,徐徐放入灭菌离心管中,离心(500r/min离心5min),分离血浆,用灭菌吸管将血浆转移至灭菌试管中,置冰箱备用。临用前必须用已知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 26003])测试,证明血浆合格后,方可用于实验。

3.51%酚磺酞指示液(附件二

4.4)

4培养基

4.1营养肉汤培养基(附件二

5.1)

4.2营养琼脂培养基(附件二

5.2)

4.3亚碲酸盐肉汤培养基(附件二

5.15)

4.4卵黄氯化钠琼脂培养基(附件二

5.16)

4.5甘露醇氯化钠琼脂培养基(附件二

5.17)

5对照用菌液

取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营养琼脂斜面新鲜培养物少许,接种至10ml营养肉汤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h,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按10倍递增稀释浓度相当于10~100cfu/ml,作阳性对照用菌液。其菌液浓度可在做阳性对照实验的同时用平板菌落计数法测得。(见方法验证用标准菌株2.4)

6操作方法

6.1供试品的检验量[见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6]

6.2供试液的制备[见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7]

6.3增菌培养

取营养肉汤(或亚碲酸钠肉汤)培养基3份,每份100ml,1份加入10ml供试液,1份加入供试液及阳性对照菌,1份加入与供试液等量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磷酸盐缓冲液(pH7.2)作为阴性对照,置30~35℃培养18~24h(必要时可延至48h)。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6.4分离培养将上述供试品增菌培养液,以接种环沾取1~2环培养液,划线接种于卵黄氯化钠琼脂平板或甘露醇氯化钠琼脂平板上,置30~35℃培养24~72h。当供试品分离平板无菌落生长,或有菌落生长但不同于下表所列特征,可报告为1g或1ml供试品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表5金黄色葡萄球菌在三种选择性培养基上菌落形态特征培养基菌落形态特征

卵黄氯化纳琼

脂金黄色,圆形凸起,边缘整齐,光滑湿润,外周有分解卵磷脂后产生的乳

浊圈,菌落直径1~2mm

甘露醇氯化纳

琼脂金黄色,圆形凸起,边缘整齐.光滑湿润.外周有黄色环。菌落直径0.7~

1mm

6.5纯培养

当供试品分离平板生长菌落与表1所列菌落特征相似或疑似时,应选取2~3个以上菌落,分别用接种针,轻轻沾取菌落中心表面培养物,接种于营养琼脂斜面上,于30~35℃培养18~24h,取营养琼脂斜面培养物作革兰染色、镜检及接种营养琼脂肉汤于30~35℃培养18~24h做血浆凝固酶试验。

6.6革兰染色、镜检

6.6.1革兰染色(见大肠埃希菌检查法6.5)

6.6.2镜检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革兰阳性球菌,无芽孢,一般不产生荚膜。排列呈不规则的葡萄状,亦可呈单个、成双或短链状排列。

6.7血浆凝固酶试验

试管法:取无菌试管(10mm×100mm)3支,各加入血浆和0.9%无菌氯化钠溶液(1:1)0.5ml,1支加入琼脂斜面培养物菌悬液(或被检菌的营养肉汤培养液)0.5ml,其余2支作对照管:1支加入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培养物菌悬液或营养肉汤培养液0.5ml 作为阳性对照;另一支加入营养肉汤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0.5ml作阴性对照。三管同时置37℃水浴或恒温培养箱,3h后开始检查,以后每隔适当时间观察一次,直至24h。检查时,轻轻将试管倾斜(动作勿大),仔细观察,阴性对照管血浆流动自如,阳性对照管血浆呈凝固状,试验管呈凝固者为阳性反应;不凝固为阴性反应。阳性对照管和阴性对照管任何一管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制备血浆,重新试验。

7结果判断

如果革兰染色结果清晰可靠(必要时加做已知革兰染色结果的细菌进行染色质量控制),凝固酶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呈阴性,阳性对照试验呈阳性结果,供试品培养物按下列情况报告或处理:

7.1疑似菌革兰染色呈阳性球菌,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反应者,报告1g或1ml供试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少许菌株可能不是金黄色葡萄球菌而是葡萄球菌属的其他菌种)。

7.2革兰染色镜检不是革兰阳性球菌,或血浆凝固酶试验阴性反应,报告1g或1ml 供试品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7.3阴性对照有菌生长,试验结果无效。

7.4阳性对照试验呈阴性结果,应当加做验证试验,考察检品是否有抑菌活性。

8注意事项

8.1金黄色葡萄球菌在上述两种分离培养基上的典型菌落为金黄色。但由于受药物影

响或非典型菌株存在,亦可呈橙黄色、柠檬色或白色。做控制菌检查,对非典型菌落也有必要进行凝固酶试验做金黄色葡萄球菌的筛查,以防漏检金黄色葡萄球菌。培养基存放时间和培养时间影响色素产生,故培养基应新鲜配制。培养时间宜48h以上。

8.2如果使用干燥培养基,应按说明书配制,注意pH值是否符合规定,必要时应校正pH后灭菌使用。

8.3血浆凝固酶试验应用新鲜培养物及新鲜血浆。如用陈旧培养物及血浆(纤维蛋白常已析出)易导致假阴性反应。此外,观察结果时不要摇动试管,因凝固初期凝块易破坏,引起假阴性试验。

8.4葡萄球菌属在新版《Bergey手册》中共收载为28种,在微生物菌种鉴定中目前应用较多的2003年出版的第八版《美国临床微生物手册》共收录35个菌种,44个菌型。常见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与表皮葡萄球菌、腐生葡萄球菌3种。可参照下表进行鉴定。其中又以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鉴别最为重要。

表63种葡萄球菌的主要性状

性状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腐生葡萄球菌菌落色素主要为金黄色主要为白色主要为柠檬色

大小(菌落直径)0.8~1.0mm0.5~1.5mm0.5~1.5mm α溶血毒素+-/极少+-甘露醇

需氧+d d

厌氧+--

凝固酶+--

卵黄反应+--

耐热DNA酶+--

对新生霉素敏感性S S R 噬菌体分型多数能分型不能分型不能分型A蛋白+--

致病性强弱或无无d结果不确定,S敏感,R耐药

8.5目前商品化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试剂多家微生物相关制剂公司有售,试剂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准确性。商品化的检测试剂应当在适当的条件下保存,在有效期内应用。

(六)梭菌

1简述

梭菌属(Clostridium)过去称为梭状芽孢杆菌属,菌体1um×5um左右的革兰阳性杆菌,

能形成芽孢。芽孢多大于菌体的宽度,细菌膨胀呈梭形,故名梭状芽孢杆菌。该菌属中主要病原菌有产气荚膜梭菌(C.perfringens)、破伤风梭菌(C.tetani)、肉毒梭菌(C.botulinum)和艰难梭菌(C.difficile),均能产生强烈的外毒素使人和动物致病。因此,对于某些用于阴道、创伤、溃疡的药品,必须控制梭菌。

检查梭菌的方法主要是增菌产毒培养和镜检形态观察,必要时做分离培养后再行鉴定。

2仪器、设备及用具

2.1玻璃器皿

试管(30mm×200mm)等。洗涤干净,无残留抗菌物质,包扎后,灭菌备用[见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

2.2天平、离心机、显微镜、高压蒸汽灭菌器、恒温干燥箱[见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

2.2.1天平、高压蒸汽灭菌器、恒温干燥箱等应定期进行校验。

2.2.2厌氧培养袋、箱(罐)等(有商品供应),经测试后选用。

2.3洁净实验室或净化工作台[见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2.1.1]。

2.4手术镊、手术剪及取样匙,应严密包扎,灭菌备用。

3试液

3.1革兰染色液(附件二2.10,2.16,2.4)

3.2厌氧指示剂(附件二

4.8)

3.33%过氧化氢溶液

3.475%乙醇溶液

3.5碘酊溶液或碘伏

3.60.9%无菌氯化钠溶液(附件二3.1)

3.7苯扎溴铵(1:1000)溶液

4培养基

4.1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附件二

5.33)

4.2梭菌增菌培养基(附件二

5.29)

4.3哥伦比亚琼脂培养基(含庆大霉素20mg/L和不含庆大霉素)(附件二

5.30)

5对照用菌液

生孢梭菌(Clostridium sporogenes)[CMCC(B)64941]。

菌液制备取生孢梭菌接种至12ml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置30~35℃培养18~

24h,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1ml含10~100cfu的菌液。生孢梭菌标准菌液计数可取每毫升含100~1000cfu的菌液0.1ml涂布于哥伦比亚琼脂培养基平板置厌氧条件下培养48~72h计数;也可以取每毫升含10~100cfu的菌液1ml接种于不少于12ml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摇匀,置30~35℃培养18~20h计数其中的灯笼状菌团,一般情况下该灯笼状菌团数与平板计数菌落数相当。[见方法验证2.4]

生孢梭菌菌种的保存可取其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物混匀、冻存管分装、超低温保存(如-80℃),用时取出自然解冻、经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复苏、复壮,制备新鲜培养物使用。

6操作方法

6.1不同剂型样品的前处理

6.1.1散剂除去包装,直接称取规定量的样品即可。

6.1.2胶囊除去包装,连壳一起称取规定量样品。

6.1.3软膏剂及栓剂称取样品10g,按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6.23规定的适宜方法乳化,乳化后加入预热至45℃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1:20供试液。

6.2增菌培养

6.2.1厌氧培养装置的准备除商品厌氧培养袋、箱、罐按使用说明要求准备外,实验室亦可用真空干燥器、标本瓶或其他适宜容器替代使用,可选用下列一种方法制备厌氧条件:

6.2.1.1冷触媒法临用前,取试管或其他适宜容器3支,1支称入硼氢化钠0.22g (以厌氧培养容器容积1L计),1支称取枸橼酸0.33g、碳酸氢钠0.37g,另1支放入经活化的钯粒约1g,与接种后的供试品培养管(或平板)及厌氧指示剂管1支,同时置于厌氧培养容器内,随即各加水5ml于前2支管(或容器)中,迅速密封容器盖。钯粒为覆盖钯的氧化铝的球状或条状颗粒(有商品出售),用前需经160℃干烤2h,或在电炉上灼烧5min 使其活化。由于每用1次便失去催化性,因此,再次使用时需按上法活化后方能使用。将钯粒若干置室温水中,附有大量气泡者为活性良好,可直接使用。此法可作为钯粒的活性检查。

6.2.1.2焦性没食子酸法用前,取培养皿或其他适宜容器1支,加入焦性没食子酸10g 及无水碳酸钠5g(以厌氧容器容积1L计),与接种后的供试品培养管(或平板)及厌氧指示剂管1支同时置于厌氧容器内,迅速密封容器盖。

6.2.2增菌培养取供试液10ml(相当于供试品1g、1ml)4份,其中2份置80℃保温10min后迅速冷却。上述4份供试液直接或处理后分别接种至100ml的梭菌增菌培养基

中,其中2份(直接1份,处理后1份)梭菌增菌培养管中分别加入阳性对照菌(10~100cfu)。置厌氧条件下培养48h。

6.3分离培养取上述每一培养物0.2ml,分别涂抹接种于含庆大霉素的哥伦比亚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置厌氧条件下培养48~72h。若供试品平板上无菌落生长,判供试品未检出梭菌;若供试品平板上有菌落生长,应挑选2~3个菌落分别进行革兰染色和过氧化氢酶试验。

6.4革兰染色镜检取疑似菌落涂片,作革兰染色、镜检,观察染色及菌体特征。本菌形态特征较为典型。培养后形成的芽孢,初呈“火柴头”状卵圆形,继而膨大呈球形,在菌体末端如鼓槌状。培养时间至72h以上时,菌体可自溶而消失,仅见游离的芽孢囊,一般染色时呈圆圈状。染色镜检有卵圆形至球形的芽孢,大于菌体,着生于菌体中央、次端或顶端,为梭菌典型形态。

6.5过氧化氢酶试验加一滴3%过氧化氢溶液至琼脂表面的单个分散的菌落,或转移至载玻片上的菌落上。有气泡形成表示过氧化氢酶反应阳性,梭菌应成阴性结果。可用枯草芽孢杆菌作为阳性反应对照菌。

7结果判断

若上述可疑菌落为革兰阳性梭菌,有或无卵圆形或球形的芽孢。过氧化氢酶试验阴性,判供试品检出梭菌,否则判供试品未检出梭菌。

8注意事项

8.1操作时勿损伤皮肤,若有损伤,应立即注射破伤风抗毒素,以防感染。

8.2凡带有活菌及毒素的器具,应在彻底灭菌后方可洗涤。

(七)白色念珠菌

1简述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又名白假丝酵母菌(Saccharomyces albicaus)属假丝酵母菌属(Saccharomyces)。白色念珠茵是条件致病菌,是医学全身性真菌感染病的重要组成之一,一旦感染,常可引起心内膜炎、肺炎、尿布疹、鹅口疮、阴道炎、脑膜炎及败血症等。

白色念珠菌菌细胞呈圆形或卵圆形,直径为3~6um,革兰染色为阳性,但菌体着色不均匀,以出芽方式繁殖,在适宜的培养基上有芽生孢子及假菌丝生长,在假菌丝间其末端形成厚膜孢子。白色念珠菌具有β-硝基半乳糖苷酶,可分解NGL,使对一硝基苯酚游离,

在碱性条件下显色。

白色念珠菌广泛分布于土壤、水和空气中,目前国内外的药品、食品标准已把白色念珠菌作为微生物检验中酵母菌的代表菌,因此有些药品依据给药途径和剂型将白色念珠菌作为控制菌是非常必要的。

2试验器材及条件

2.1设备及器皿

生化培养箱(23~28℃)、恒温培养箱(30~35℃)、水浴锅、显微镜、三角烧瓶、吸管、培养皿等。

2.2标准菌株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98001]。

菌液制备取新鲜白色念珠菌菌种接种至10ml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24~48小时,用0.9%无菌生理盐水稀释至含菌10~100cfu/ml。菌液可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计数测定。

2.3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附件二5.35)

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附件二5.36)

念珠菌显色培养基(法国CHROMAGAR公司)[附件二5.37]

1%聚山梨酯80-玉米粉琼脂培养基(附件二5.38)

3试验操作

取供试液10ml(相当于供试品1g、1ml、10cm2)直接或处理后接种至适量(不少于100m1)的沙氏葡萄糖肉汤培养基中,培养24~48h。取上述培养物划线接种于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经30~35℃,培养24~48h(必要时延长至72h)。

白色念珠菌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呈乳白色偶见淡黄色,表面光滑有浓酵母气味,培养时间稍久则菌落增大,颜色变深、质地变硬或有皱摺。

若平板上无菌落生长或生长的菌落与上述菌落形态特征不符,判供试品未检出白色念珠菌。

如平板上生长的菌落与上述菌落形态特征相符或疑似,应挑选2~3个菌落分别接种至念珠菌显色培养基平板上,经30~35℃培养24~48h(必要时延长至72h)。若平板上无绿色或翠绿色的菌落生长,判供试品未检出白色念珠菌。

4确认试验

若平板上生长的菌落为绿色或翠绿色,挑取相符或疑似的菌落接种于1%聚山梨酯80-玉米琼脂培养基上,培养24~48h。取培养物进行染色,镜检及芽管试验。

芽管试验挑取1%聚山梨酯80-玉米琼脂培养基上的培养物,接种于加有一滴血清的载玻片上,盖上盖玻片,置湿润的平皿内,置35~37℃培养1~3h,置显微镜下观察,可见到由孢子长出短小芽管。

若上述疑似菌为非革兰阳性菌,显微镜未见厚膜孢子、假菌丝、芽管,判供试品未检出白色念珠菌。

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1概述

培养基质量是影响微生物检验结果的重要环节。计数测定用培养基的促生长能力是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判断的重要影响因素,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也可能由于其促生长能力、指示能力、抑制能力的差异,从而对菌落颜色、形态等指标存在较大差异,影响结果判断的客观性。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是通过检验用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的比较,以阳性菌的生长状态或特征来评价判断检验用培养基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微生物限度检查用培养基主要分为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测定用培养基和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两部分。2010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收载了“适用性检查”对培养基质量进行控制。

2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实验的一般要求

2.1培养基适用性检查适用范围

2010版《中国药典》规定微生物限度检查中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试验可用于确定实验室所使用培养基(包括购置的不同批号的成品培养基、不同批号的脱水培养基干粉、按处方自行配制培养基所用不同批次的原材料等)、制备程序(包括水质控制、配制方法、灭菌程序等)、保存条件(温度、湿度、时间及盛装培养基的容器条件等)等是否满足微生物限度检查用要求。即上述影响培养基质量的各关键点应通过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试验确定,如果其中有任一控制点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但是影响培养基质量的关键控制点的变化应掌握在微生物实验室质量控制的

一般原则内(见2.2),超过一般原则的培养基是否还能满足微生物限度检查用,无法通过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确定。

当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或实验室质量控制需要,也可通过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提供一定依据。

总之,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是在正常条件下关于培养基质量的实验室控制措施,并不一定在每次具体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样品检测试验活动中都必须同时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试验,但每次微生物检查所用培养基均应经过适用性检查。

2.2微生物限度检查用培养基质量控制的一般原则

2.2.1不同处方培养基的替代使用不能通过培养基适用性试验简单确定。

2.2.2培养基适用性检查不能取代供应商或其他法定标准对培养基的有效期、保存条件、制备方法等的更严格的规定。

2.2.3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培养基配制采用蒸馏水或纯化水均可,但应采用一定措施加以检测控制,如蒸馏水应核实pH是否为5~7;采用离子交换法制备的纯化水,电阻值应不小于2MΩ等。

2.2.4尽量临用现配。培养基灭菌后在能取出的前提下,尽快取出,切忌在高压锅内过夜存留;固体培养基灭菌或融化后,融化状态放置不得超过8h;一般预制培养基可置洁净环境2~25℃保存,但不应超过21天;固体琼脂培养基熔化再使用应不超过一次。

2.2.5干粉培养基或培养基原料变质不应再用;预制培养基储存过程中发现浑浊、变色、长菌、严重脱水等变化不应再用。

2.3对照培养基

对照培养基应通过严格的质量研究和控制,具备性能稳定、质量优异的特点。对照培养基作为一种标准试剂,应具备可靠的来源和质量保障。

2.4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指标及常用方法

2.4.1检查指标:促生长能力、指示能力、抑制能力。

2.4.2常用方法:直接接种法、浇碟法、表面接种法(涂布法)。

2.4.3液体培养基通常采用直接接种法测定上述3种指标,接种时应注意接种量不得超过培养基体积的10%。固体培养基采用浇碟法和表面接种法测定上述指标。采用浇碟法考察固体培养基时,为了保证取样的平行性,平行测定两皿求平均数;采用表面接种法(涂布法)考察固体培养基时,表面接种菌液不多于0.2ml/皿,尽量控制在0.1ml/皿,保证取样间的平行性,平行测定两皿观察结果。

3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中计数用培养基有3种,营养琼脂、玫瑰红钠琼脂和酵母浸出粉葡萄糖琼脂。

3.1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试验用菌株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44102]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26003]

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CMCC(B)63501]

白色念珠茵(Candida albicans)[CMCC(F)98001]

黑曲霉菌(Aspergillus niger)[CMCC(F)98003]

菌株的培养及菌液制备同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验证。

3.2实验操作

3.2.1培养基制备按规定程序新鲜配制营养琼脂(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玫瑰红钠琼脂(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以及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灭菌后备用。

3.2.2营养琼脂培养基取7个无菌平皿,分别接种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各2皿,每皿接种1ml菌液(含菌50~100cfu),另一平皿不接种菌作为空白对照,倾注对照营养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后于30~35℃倒置培养48h,计数;被检培养基同法操作。

3.2.3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取5个无菌平皿,分别接种白色念珠菌、黑曲霉菌各2皿;每皿接种1ml菌液(含菌50~100cfu),另一平皿不接种菌作为空白对照,倾注对照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后于倒置培养72h,计数;被检培养基同法操作。

3.2.4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取3个无菌平皿,分别接种白色念珠菌2皿,每皿接种1ml菌液(含菌50~100cfu),另一平皿不接种菌作为空白对照,倾注对照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后倒置培养72h,计数;被检培养基同法操作。

3.3结果判断

若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则判断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4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控制菌检查用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培养基处方配置的培养基均应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培养基的促生长、指示和抑制特性能力。

2020版《中国药典》羟值检验操作规程

一、目的: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样品羟值的测定。 三、职责: 1、检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检验记录; 2、化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检验员执行本操作规程。 四、内容: 1、定义:羟值系指供试品1g中含有的羟基,经用以下方法酰化后,所需氢氧化钾的重量(mg)。 1.1仪器: 电子天平(万分之一)、具塞锥形瓶(250ml)、胖肚移液管(5ml,A级)、量筒(20ml)、恒温水浴锅、碱式滴定管(50ml,A级)、滴管。 1.2试剂: 1.2.1吡啶AR 1.2.2氢氧化钠滴定液(1mol/L):见EK/SOP-QC8005氢氧化钠滴定液(1、0.5、0.1mol/L)配制与标定操作规程 1.2.3甲酚红-麝香草酚蓝混合指示液:见EK/SOP-QC8003指示剂与指示液配制操作规程1.2.4吡啶-水(3:5):取吡啶30ml和水50ml混合均匀,即得。 1.2.5酰化剂:取对甲苯磺酸14.4g,置500ml碘瓶中,加乙酸乙酯360ml,振摇溶解后,缓缓加入醋酐120ml,摇匀,放置3日后备用。 1.3测定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按表中规定的重量,精密称取供试品,置250ml的干燥碘瓶中,精密加入酰化剂5ml,用吡啶少许湿润瓶塞,稍拧紧,轻轻摇动使完全溶解,置50℃±1℃水浴中25分钟(每10分钟轻轻摇动)后,放冷,加吡啶-水(3:5)20ml,5分钟后加甲酚红-麝香草酚蓝混合指示液8~10滴,用氢氧化钾(或氢氧化钠)滴定液(1mol/L)滴定至溶液显灰蓝色或蓝色;同时做空白试验。 1.4计算结果: D W F 1. 56 A - B + ? ? = ) ( 供试品的羟值 式中: B为空白试验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1mol/L)的体积(ml); A为供试品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1mol/L)的体积(ml); 羟值检验操作规程 编写/修订人/日期年月日部门/姓名 审核人/日期年月日部门/姓名 批准人/日期年月日部门/姓名 执行日期2020年11月01日颁发部门品质部 分发部门品质部

检验记录书写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1、目的:建立检验记录书写规程,规范检验记录的书写。 2、范围:本公司产品、原料、辅料检验记录。 3、责任人:QC检验员。 4、正文: 4.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4.2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4.2.1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或装订成册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4.2.2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逐一查对检品的品名、批号、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4.2.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卫生部颁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国家药品标准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单页的质量标准应写出标准名和标准编号。凡按本公司GMP文件检验者,应列出文件编号。 4.2.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4.2.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 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4.2.5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使用前的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人员上岗前须知 第一条、员工进场时,必须办理劳务证和上岗操作证,否则不准安排上岗。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服从工地负责人指挥。 第三条、操作前不准喝酒,不准带小孩进施工现场。 第四条、现场内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和硬底鞋。 第五条、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第六条、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支架设施及安全装置,不准任意做非本工种工作。 第七条、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材料或杂物。 第八条、井(字)架吊篮不准乘人,吊装设备下面不准站人。 第九条、不准带电作业,不准在烟火禁区丢烟头、不准高攀井架、脚手架等。 第十条、不准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违者重罚,严禁无证开机,更不准让他人代开机,工作时,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检查,执行如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定为四级检查,即:l、班组日检。2、工地项目部周检。3、公司月检。4、总公司季检。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二、公司月检:每月月底,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总工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技术科、工会、劳工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对公司属下的各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检查,并在每月二十八日召开由以上检查成员及各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员、施工员等参加的生产会议,通报当月安全检查情况。 三、公司质安科必须对各工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时向工地指出,以书面通知工地限期整改,并复查。对愈期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甚至勒令停工整顿。 四、工地周检:各工地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电管理员及各班组长参加,每周至少对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自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隐患通知书,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整改,以保证施工安全。 五、班组日检:工地各班组长每天班前,必须对本班组的工人正确使用“三宝”情况、身体状态和施工所用的机电设备、施工环境安全防护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做好记录。确认安全后,方准工人上岗作业。 六、工地安全员必须每日捡查安全作业情况,并作好登记记录。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人经教育三次再违反者进行罚款并登记造册。严重违反者勒令停止作业。 七、分管施工员在日常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和工人违章操作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汇报给安全员。安全员及时作出处理方案。 八、工地对于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安全员、施工员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质安科进行复检。 九、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程

1.目的:制订公司检验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及归档基本方法和原则。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原始记录(包括取样记录、检验台帐等)。 3.职责:QC及QC主管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内容: 4.1 填写要求 4.1.1 检验原始记录需用钢笔或圆珠笔(碳素)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4.1.2 原始数据应在检测的同时记录,全部原始数据和计算应直接记入相应栏目内,所有仪器输出的数据、图表、图谱应注明品名、批号/编号、项目、日期并签名,附于记录中。 4.1.3 检验完成后及时填写台帐;检验记录要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数据。 4.1.4 记录出现错记时,在错误处划一条单线,不得涂改,以保证其清晰可辨,更正后签名,注明日期。 4.2 记录复核 4.2.1 检验原始记录完成后交第二人复核,复核内容为:操作是否执行中国药典标准或经批准的书面规程;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记录完整正确;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计算公式、计算值均正确;检验人签名准确等。记录符合规定要求,复核人签名。 4.2.2 复核人对记录内容的审核负全责。 4.2.3 检验原始记录由检验人员保管,检验完成并经第二人复核后,与检验报告单一起交QC 室主任审查。 4.3 记录保管与归档 4.3.1 每种物料/产品的检验记录分类存放,在归档前由QC 自身管理,不得遗失。若检验记录遗失,需调查丢失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对该批物料重检后发放报告单。 4.3.2 检验记录应分品种定期归档保存,归档时间如下: 4.3.2.1 成品检验记录每月归档; 4.3.2.2包装材料检验记录每月归档; 4.3.2.3水质检验记录每月归档; 4.3.2.4环境监控及卫生监控记录每月归档; 4.3.2.5原辅料检验记录每月归档; 4.3.2.6成品取样记录及检验台帐每月归档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某某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 目的:建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规范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填写,确保检验人员真实记载当时的检验情况,正确开具报告。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心化验室检验人员。 责任人:主任,各室主管,中心化验室人员 内容: 1.检验记录 1.1 检验记录的分类: 1.1.1将检验记录分为理化检验记录、微生物检验记录二大类。 1.1.2 微生物/无菌检验记录分为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等记录。1.1.3 理化检验记录分为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工艺用水、环境、其它(试制品、退货)等检验记录。 1.2 检验记录的编号:每种检验记录统一编号,QJ-×××-00(第一版),不得重编、漏编、错编。 1.3检验记录的填写 1.3.1检验记录内容必须真实,记录及时、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1.3.2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需改正时应在改正处划线并在旁边注明正确内容、更改日期及更改人姓名。 1.3.3按表格内容填写,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1.3.4品名不得简写,规格、数量应注明单位。 1.3.5操作者、复核者应填写姓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1.3.6日期填写规范,一律横写,例如10月11日不得写成“1/10”。 1.3.7记录填写必须与其精度要求相适应。 1.3.8保留有效数字的规则是四舍六入五成双。 1.3.9有检验数据、计算式的必须准确。 1.3.10检验结果书写应与药典规定相一致,有判定依据,无漏项。 1.4检验记录的复核:

1.4.1记录填写完成后,应由第二人进行复核。 1.4.2复核内容:检验项目完整;书写工整、正确;检验依据正确;计算式、计算数值正确;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1.4.3复核后的记录有错误属复核错误,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2.检验报告 2.1检验报告必须有中心化验室主任开具并复核签字。 2.2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质检公章方可生效。 2.3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检验报告中应有检验单号。 2.4检验单号由中心化验室主任编写。 3.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销毁 3.1检验记录完成后除纳入批检验记录外统一保存于中心化验室主任处,不能保存在个人中。3.2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保存三年。 3.3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保存期满一个月后,应填写“销毁记录”交质量部长批准后销毁。

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及各工种操作规程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条例、规程、规定、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3、带头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 4、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并作好对新工人的入场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认真抓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组织施工项目每周或半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检查,及时落实整改隐患。 7、认真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作好争创标准化文明工地工作。 8、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各项劳动保护安装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不得使用伪劣防护用品。 9、组织拟订本项目安全奖惩办法、管理规定并认真实施。 10、负责检查、督促本项目各级人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工长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区域所需的材料设备、资金的落实。 11、发生事故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拟定并落

实整改措施。 12、项目经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具体在与外来队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安全认可证、安全目标要求,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安全员责任内容 一、参加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制度、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参加对新进场和转岗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 三、参加公司、项目的各种安全检查,检查验收资料与工程进度相同。 四、参与班组安全活动,检查班组活动记录。 五、及时对施工用电、龙门架(井架)、塔吊、外脚手架等设施,组织检验,并定期组织验收。 六、主持开展每月安全例会,并邀请领导参加,作好记录。上报每月安全报表。 七、组织落实施工现场五牌一图、警示牌、安全标语、黑板报等安全宣传活动。 八、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规范规程。 九、严格遵守本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防止“四大”伤害事故。 十一、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建立本企业、项目的工伤事故档案,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十三、制止违章、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奖罚台帐。

2020版《中国药典》重金属检验操作规程(USP)

一、目的: 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规范检验操作,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参考美国药典标准检验品种重金属的测定。 三、职责: 1、检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检验记录; 2、化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检验员执行本操作规程。 四、内容: 1、特殊试剂: 1.1硝酸铅原液:将159.8毫克的硝酸铅溶于100毫升水中,加入1毫升硝酸,然后用水稀释至1000毫升。制备此溶液并将其储存在无可溶性铅盐的玻璃容器中。 1.2标准铅溶液:临用新制,用水稀释10.0毫升硝酸铅原液至100.0毫升。每毫升标准铅溶液含有相当于10微克的铅。以每克被测物质100微升标准铅溶液为基础制备的对比溶液包含相当于每百万份被测物质1部分的铅。 2、方法一: 2.1 pH 3.5乙酸盐缓冲液:溶解25克醋酸铵在25毫升水中,加入6mol/l盐酸38毫升。如果需要调节,可用6mol/l氢氧化铵或6mol/l盐酸调节pH值为3.5,用水稀释至100毫升,并混合。 2.2标准制备:将标准铅溶液(20微克铅)2毫升放入50毫升比色管中,用水稀释至25毫升。使用pH计或短程pH指示纸作为外部指示剂,用1mol/l乙酸或6mol/l氢氧化铵调节到 3.0到 4.0之间的pH,用水稀释至40毫升,混匀。 2.3供试品制备:按照各专著的指示,将试验准备的溶液放入50mL比色管中,或使用各专著中指定体积的酸,溶于水中,用水稀释至25mL,单位为按公式计算的待测物质: 2.0/(1000L) 其中L是重金属限度,占百分数。使用pH计或短程pH指示剂纸作为外部指示剂,用1mol/l 乙酸或6 mol/l氢氧化铵调节pH值在3-4之间,用水稀释至40毫升,并混合。 2.4 监测制备:在第三根50mL比色管中,放入按供试品制备指示制备的溶液25mL,并加入2.0mL标准铅溶液。使用pH计或短程pH指示剂纸作为外部指示剂,用1mol/l乙酸或6mol/l氢氧化铵调节pH值在3-4之间,用水稀释至40毫升,并混合。 2.5方法:在含有标准制剂、供试品制剂和监测制剂的三个试管中,加入2毫升pH 3.5的乙酸缓冲液,然后加入1.2毫升硫代乙酰胺-甘油基TS,用水稀释至50毫升,混合,静置2分钟,在白色表面向下观察:来自试验制剂的溶液的颜色不比来自标准制剂的溶液的颜色深,来自监测制剂的溶液的颜色等于或比来自标准制剂的溶液的颜色深。[注--如果监视器制剂的颜色比标准制剂的颜色浅,则对被测试物质使用方法II而不是方法I]。 3、方法二: 3.1注:此方法不回收汞。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四部通则样本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限度的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检品 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的检查。 二、 引用标准:《中国药典》( 通则1105-1106) 三、 目录1.微生物限度标准 2.设备.仪器及用具 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 4. 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 物计数法,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5. 微生物计数法检查 6. 控制菌检查法 7. 实验技术 &附件 1. 微生物限度标准 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 *未做统一规定。 L1成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1).” 一”为不得检出。 (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1.2工艺用水微生物限度标准 1.3内包装材料微生物限度标准 说明:1?”一”为每100 cm2中不得检出。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2.设施、仪器及用具

2.1、设施: 2丄1?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直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2.12其它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0 ;电炉(或其它适宜的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匕);电冰箱。生化试剂储存箱。 2.2仪器及器mi 2.2.1.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O.lg); pH系列比色计。 222?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f 10?12cm)、培养皿(f 9cm).量筒(100ml).试管(18x 180mm)及塞、吸管(lml分度0.01, 10ml分度0.1)、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2.2.3新购的玻璃器皿的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用于化学分析的玻璃仪器,需用重洛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2.3用过的玻璃器皿: 231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可随时洗涤。用清水冲洗(或浸泡),除容量仪器外, 可用毛刷和肥皂粉,内外刷洗,再用清水涮洗干净,晾干备 用。容量仪器宜用清洁液浸泡或涮洗,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 2~3 次。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 二、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实验室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三、职责 实验检测人员 四、内容 1.检验记录 1.1 检验记录为检验所得的数据记录及运算等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准确、真实、及时。 1.2.检验记录书写要求: 1.2.1 检验记录内容必须真实,记录及时、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1.2.2记录完整,无缺页损角;字迹清楚,书写正确无涂改;错误处用横线划去,划去后的字应可辨认,书写正确信息后签注姓名和日期。 1.2.3有判定依据、无漏项。检查记录完成后,应由第二人进行复核。复核后的记录,属复核错误的,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1.2.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2.1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名称); 1.2.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1.2.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 1.2.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 1.2.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 1.2.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 1.2.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1.2.8.检验日期; 第 1 页共2页

1.2.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1.2.10.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2.检验报告 2.1检验报告必须有质量控制部部长签字。 2.2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质检公章方可生效。 2.3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检验报告中应有检验单号。 2.4检验单号统一编写。 第 1 页共2页

GMP原料药品超标检验结果管理规程

GMP原料药品超标检验结果管理规程 一、目的 1、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保证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以符合法规现在及将来的要求。 2、确保检验数据可靠,避免误判及检验纠纷。 3、调查超标检验结果出现的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现。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药品检验原料药(APIs)、产品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成品、中间体、稳定性实验数据。 三、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FDA行业指南:药品检验结果OOS的调查。 四、责任 1、化验员职责: ●出现OOS结果,及时控制样品、溶液至调查结束; ●出现OOS结果,通知化验室主管,并协助调查; ●与化验室主管等相关人员做出调查并完成相关的调查报告 2、化验室主管的职责: ●对OOS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确认化验员的资质。 ●根据验证数据评价分析方法的性能。

●检查原始分析中得到的记录,包括图谱、计算、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 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检查仪器的性能、使用记录; ●检查标准品、试剂,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记录和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证据。 3、QC经理的职责 ●指导化验室进行不合格结果的调查,并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组织、参与化验室调查过程,并协助QA的全面调查。 ●如果不合格结果确定为化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 人员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 若属化验员错误,则需组织对化验员进行再培训。 ●批准实验室调查报告。 4、生产及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5、QA职责 ●若OOS是生产原因,参与生产等过程的调查。 ●在产品的年度报告对OOS结果进行评价。 五、定义 1、超标检验结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 指检验结果超出标准的规定范围。(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

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项目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3.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机械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7.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8.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应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2.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主动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本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项目部所有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开展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安全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抓好工地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和不扰民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8.组织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9.制定工程项目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救援预案内容进行交底并定期组织演练。 10.落实项目领导带班制度。 11.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项目技术人员应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对施工生产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负责(或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施工现场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的编制、归档及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5.参加安全检查和验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6.参加事故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7.补充内容: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检验记录管理规程,确保记录原始、真实、完整、清晰。 适用范围:所有原始检验记录 责任人:质量管理部主任、检验员 内容 检验记录属报告的依据,是检验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产品质量特性、状况的真实反映,检验记录必须原始、真实、完整、清晰。 1、检验记录样稿设计 依据药典标准和行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和检验记录的内容,设计记录样稿,并经主管领导审核。 2、检验记录印刷 2.1、印刷记录,先填写印刷申请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附上检验记录样稿,交采购贸易部,由采购贸易部指定印刷厂印刷。 2.2、印刷厂返回样稿后,核对无误后,可按要求数量印刷。 3、印刷后的记录应有专人清点、验收、保存、发放。领取时登记数量、时间、签名。 4、检验记录内容 4.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名称和来源。 4.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4.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 4.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

4.5、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 4.6、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4.7、检验日期。 4.8、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4.9、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5、填写记录要求 5.1、用钢笔蓝黑色墨水填写,以正楷字为标准,字迹清晰,色调一致。 5.2、内容真实,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不得随意擦抹涂改,不得撕毁。当记录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并将正确值写在其旁边,改动人应签名或盖章,注明改动日期。 5.3、按检验周期规定,及时填写好记录,并出具报告书、存档。 6、记录管理 6.1、检验记录由专人核对、整理,并根据原始记录做台帐、归档备查。应存放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的环境中。 6.2、应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检验记录保留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6.3、所用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

药品检验取样管理规程(含表格)

药品检验取样管理规程 (ISO9001-2015/GMP) 1.0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取样的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2.0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 需要取样检验的原辅料系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物料,以及对产品生产质量有直接影响的辅助材料。 中间产品是指药品生产过程中,没有完成所有加工工序的产品。 3.0定义 3.1.取样: 是指为某一特定目的,自某一产品、物料、中间产品中抽取一部分的操作。取样操作应与取样目的、取样控制的类型和取样的物料相适应。 3.2.样品: 是指按照取样规程取得的一部分物料。样品量应足够满足所有要进行的全部检验,包括复试和留样。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3.3.取样目的 工艺验证、设备清洁验证、设备确认等确认、验证环节取样; 物料入厂检验,批放行检验,中间控制检验,持续稳定性考察取样; 偏差调查过程中涉及的重新取样检验及掺假检验等。 3.4.取样类型 常规取样、异常取样、复验取样

其中异常情况取样是指:对退货产品、入库后出现异常产品、偏差调查需重新取样的。 4.0取样人和取样时机的规定 取样人应经相应的培训,由化验室主任授权批准。 4.1.原料、辅料 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采购进厂时,经库管员验收合格后,由库管员填写请验单,化验室负责取样检验。 4.2.中间产品 中间产品由该岗位人员在本工序完成后立即填写请验单;由化验室取样,并填写取样记录,化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4.3.成品 用于成品检验的样品取样由化验室在包装工序的前、中、后阶段分别取样。 留样观察和持续稳定性考察产品由化验室在生产外包装工序抽取。 成品取样由化验室完成,填写取样记录,化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5.0取样操作 ?取样前:按照请验单内容核对物料基本信息,如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等; 检查物料包装是否密封、完整、是否存在物理破损。凡有异常的包件,应单独取样检验并记录异常情况。 ?取样时: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物料编码、总数量(批量)、取样量、取样日期、必要的取样说明和取样人、复核人签名等项。?取样后:取样人员应将原容器或包装封口严密。 ?编制袋或牛皮纸包装的辅料取样后用绳包扎封口,桶装原辅料打开塑料袋取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要点 (一)、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 (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 二、压力容器的检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 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2、压力容器开工申报单; 3、压力容器安装施工记录;

来料检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ZJ-01-2014 来料检验管理规定 1报检过程 1.1采购物资——采购人员依据采购计划及采购订单或供货合同核对供方送货信息(包括产 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包装),通知仓库人员对采购物资的数量进行点收并放置“待检区”,大件物资不能放待检区的可做待检标识,仓库按《库房管理规定》确认无误后签送货单,并填写《报检单》送质检科报检。钢材类需要在卸车前确认质量的,可不做待检标识,通知质检科立即检验。 1.2外协物资——车间根据外协计划或生产要求核对外协加工的名称、型号或图号、数量, 确认无误后,放置生产过程“待检区”并填写《报检单》送质检科报检。 1.3客户来料、售后换回物资——销售内勤根据物流送货单与售后人员、销售人员或客户确 认客户来料、售后换回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码、物资来料原由,填写退货清单送质检科,由质检科出验证报告提交销售内勤和生产科,作为物资入库或维修依据。 说明:以上外协物资是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生产过程中的外协物资,供应商按图纸直接提供的或需要办入库手续的外协件按采购物资处理。 2检验过程的实施 1)检验人员根据报检物资准备相应的原料料检验规程、所需要的检测量具及仪器,保证测 量结果的准确性。 2)检验人员在对采购物资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及外观状态等进行初检后, 依据相应的检验规程对报检物资进行检验。 3)对于超出本公司检验能力的项目,根据采购合同或质检科提出要求供方提供相关产品合 格证明,本公司检验人员对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及外观状态、供应商合格凭证等进行验证。 4)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类及用于公司生活、办公的物资不在公司质检部检验范围。 5)工装夹具工具仪器等生产设施由使用申请部门验收无误签字后,仓库直接入库。 3对检验结果的处理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药店新版GSP认证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药店新版 G S P认证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依法经营,做好店堂内药品陈列及检查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操作规程 (一)药品陈列 1、质量管理员按照药品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要求字迹清晰、放置准确;药品陈列于销售区域柜台或货架上,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2、药品分类要求: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外用药设置外用药品专柜;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陈列,按有关要求专人负责;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中药饮片柜斗谱书写正名正字;装斗前认真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必须清斗并填写清斗记录;非药品在专区陈列,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二)陈列药品检查方法

1、药品养护员依据陈列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养护检查计划,对陈列药品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陈列药品检查记录”。 2、药品养护:药品养护员在质量养护检查中,依据陈列药品的外观质量变化情况,抽样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抽样的药品依照“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要点”,按照药品剂型逐一检查,检查合格的药品填写好“陈列药品检查记录”可继续上架销售;质量有问题或有疑问的品种要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并详细记录,同时上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 3、中药饮片养护:中药饮片要按其特性分类存放,药斗要做到一货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新进饮片装斗前要填写“清斗记录”,按要求真实、准确记录相关项目;养护员每月检查药斗内饮片质量,防止发生生虫、霉变、走油、结串、串药等现象;夏防季节,对易变质饮片要每天检查;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并如实填写“中药饮片检查记录”。 4、药品效期管理:药品养护员根据每月对陈列药品的检查,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一式三份,质量负责人、养护员各一份,柜组一份,质量负责人督促营业员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销售;养护员每月对近效期商品进行核查,在“近效期药品催销表”上如实记录已售、退货结论。

化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号: xxxxxxx化工有限公司 质检科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 审核: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定时间:2016年10月12日实施时间:2016年10月18日 目录 1.化验室管理制度 2.样品管理制度 3.化学试剂与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化验室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6.液相色谱仪操作规程

7.数字熔点仪操作规程 8.PH计操作规程 9.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操作规程 10.电子天平操作规程 11.电热恒温水浴锅操作规程 12.鼓风干燥箱操作规程 13.移液管操作规程 14.滴定分析操作规程 15.C OD恒温加热器操作规程 化验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3、职责 质检部负责贯彻该制度

检验员负责该制度的实施 化验室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安全制度 检验人员要熟悉化验室及周围环境,清楚水闸和电器开关的位置,了解消防工具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事故,可立即采取措施。 化验室各类化学试剂要根据其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试剂应在远离明火低温处存放,数量不宜过多。 严格安全操作。使用毒性试剂,必须有第二人在场进行校对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易燃试剂进行易爆实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或适当的场地操作。明火操作必须远离易燃、易爆试剂,选择安全场所,并采取保护人身安全的防范措施。致病菌种接种要尤其注意安全,防止感染和污染环境。用过的培养基清洗前应经过灭活处理。凡进行加热回流、蒸馏、消化、高压灭菌等操作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检验人员不得擅自改动供电线路,确因工作需要可向设备部门申请。 各种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应及时报告设备部门进行维修。 非工作时间需在化验室工作时,须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并对化验室安全负责。 各种试剂容器要带有书写清楚的标签。 化验室应备有消防与安全急救措施。

记录管理规程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记录的下发、印制、保管、分发、填写、归档、保存与销毁等的基本程序与要求,确保记录使用规范。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实施的相关记录。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3.2.质保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情况。 4.规程 4.1.记录样张下发 体系文件管理员在文件下发时,应提供用于使用的记录专用空白样张,并加盖受控章,作为受控标示。体系文件管理员在新记录执行的当天,应收回所有过期的空白记录,并按《文件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4.2.空白记录印制 4.2.1.少量使用的记录,由部门文件管理人员用有受控标示的专用记录样张复印,复印件应能清楚的识别记录受控标示。当专用样张破损或者复印件不清楚时,部门管理文件人员应凭旧样张到体系文件管理员处换领新样张。 4.2.2.对于大量使用的空白记录,使用部门将设计好的样张交由体系文件管理员备案存档,需要印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请购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最终使用部门将受控后的样张及请购单一起交由行政部进行印刷。 4.2.3.如果纸质记录存在某方面限制,而导致无法正常进行书写的现象,记录使用人员可以申请使用电子记录。记录填写完成后需打印出来到体系文件管理员处加盖受控章,否则判定此记录无效。 4.2.4.各部门不得私自打印空白记录使用。 4.3.空白记录保管 空白记录复印或者印刷后由使用部门文件管理人员集中保管。 4.4.空白记录分发

4.4.1.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车间管理人员在下达当班生产任务时,同时将该批相关的批生产记录下发给生产工序负责人。 4.4.2.检验记录:质保部主管在分配检验样品时,同时将相关的检验记录分发给检验员。 4.4.3.对于装订成册的记录,部门文件管理人员第一次只发一册,记录填完后,记录使用人员凭使用完的记录换领新记录。 4.4.4.对于大量使用的通用的无法准确计数的空白记录,如物料卡,部门文件管理人员可按大致使用一定周期的数量发放,如一周。 4.5.记录填写 4.5.1.填写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不得提前填写、事后回忆或臆造。 4.5.2.填写记录应使用黑色中性笔(退料单可用红笔),字迹应工整、清晰、无错别字。 4.5.3.记录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填写发生错误时,在错误处划一短横线,在旁边更正并签名,注明更改日期,错误部分应清晰可辨认。例:214 215 张三 2010.08.18。 4.5.4.记录的签名均应签写操作者、复核者的全名,不得简写。 4.5.5.记录编号的填写其标准格式为部门代号-XXXXXXX,其中“XXXXXXX”由七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年份,三四位为月份,后三位为该月的流水号,如ZB-2008001:表示质保部2020年8月第1份记录。部门代号表如下:

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

新版GMP记录管理规程

鄂尔多斯市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GMP文件 1.目的:建立一个记录类文件管理的操作规程,强化记录类文件管理,规范各类记录的编写及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GMP要求的记录类文件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涉及药品GMP实施的相关记录,适用于公司所有记录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印制、分发、培训、执行、保管、撤销、收回、销毁等一系列的管理 3.责任人:所有GMP记录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对实施本规程负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质量管理部承担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 4.内容: 1.通则 1.1与本规范有关的每项活动均应当有记录,以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可以追溯。 1.2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 1.3产品的销售记录应清楚完整,以便于必要时迅速收回产品。 1.4设备的记录应能反映设备真实的运行状态和检修、维护保养情况,以确认设备的运行可否满足生产要求。 1.5采用生产和检验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应附在批记录中,必须标明产品或样品的名称、批号和记录设备的信息,操作人签注姓名和日期。 1.6如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 1.6.1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

行复核。 1.6.2用电子方法保存的批记录,应当采用磁带、缩微胶卷、纸质副本或其他方法进行备份,以确保记录的安全,且数据资料在保存期内便于查阅。 2.记录类文件的编制(制订和修订)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定标准、法规,产品注册文件。 2.1.2国家法规、标准的实施指南。 2.1.3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 2.2编制要求 2.2.1记录的标题要明确,能反映该记录的类型、性质。 2.2.2记录要项目清楚、明确。 2.2.3记录的内容要符合GMP的要求,并与其所依据的管理(技术)标准内容一致,关键数据必须反映出来,记录中应含有关键生产步骤的描述。 2.2.4记录应按照操作流程合理编排,根据内容留出合适的空格,以便于填写。填写不同内容要留有适当间隔。 2.2.5设计记录填写方法时,要尽量考虑到如何有效的防止填写错误或差错。 2.2.6记录中涉及的名称、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标准,原辅料、产品的名称以最新版的法定标准为准,适当加注商品名; 2.2.7若改变了记录的内容,应申请记录修订。 2.3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2.3.1批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2.3.1.1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2.3.1.2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始、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2.3.1.3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签名,关键工序现场QA的签字确认; 2.3.1.4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签名;必要时,还应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签名; 2.3.1.5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数量(包括投入的回收或返工处理产品的批号及数量); 2.3.1.6相关生产操作或活动、工艺参数及控制范围,以及所用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 2.3.1.7中间控制结果的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签名; 2.3.1.8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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