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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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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楼镇韩庄小学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丰县教育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和宣传活动,是我校行政干部和教师今后一个时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义务教育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并实施,对我校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教师科学文化素质,实现教育强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加强领导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校成立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徐良松

副组长:程桂全

组员:刘永举刘敏黄其光鹿树敬李锦锦和各班主任

三、学习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

1、组织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实质。

2、在学校门口及校门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

(二)集中宣传阶段

1、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

2、通过宣传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知识。

(三)学习提高阶段

1、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访等途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知识培训,使家长学校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家长中深入宣传、贯彻的主阵地。

2、组织学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专题学习交流。形式主要以校、主题班会等方式进行。每位学生要写学习体会,班主任选出本班最好的5篇上交政教处,由政教处组织教师进行评比。

(四)总结汇报阶段

各班主任把本班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总结交政教处,政教处将我校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总结材料报送镇中心校。

韩庄小学

范楼镇韩庄小学

学习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方案

组长:徐良松

副组长:程桂全

组员:刘永举刘敏黄其光

鹿树敬李锦锦和各班主任

义务教育法学习简报

曙光二小2017年秋季学期教师继续教育 2017年秋第一期 曙光二小师训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8日 根据曙光镇教育管理中心安排,我校决定从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教育活动。从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建设一支能够担当起教书育人重任的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争创人民满意的学校。 本次学教活动坚持以《教师法》、《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准绳,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创建优秀教师队伍为重点,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师德师风带动校风学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从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活动具体内容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坚持学习培训制度,做到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把 职业道德教育与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师德风尚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二、着力行风建设,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社会反

映强烈的乱收费、乱补课、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现象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敲响警钟,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无私奉献意识,开展争当“师德模范”活动。经常开展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树师德形象,做师德标兵”、“创文明单位,当文明教师”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以德修身,以德治教,以德育人。 四、坚持家校联系制度,关爱学生健康成长。每位教师必须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家访,并作好家访记载。学校将家访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内容之一。 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常抓不懈。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力度,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师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学习过程。一是学校召开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二是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每位教职工要作好学习笔记,同时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对学习内容进行测试;针对此次学习,出简报一期。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法律智慧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智慧是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升华,小学生需要了解法律进行自我保护,以下是由学校整理关于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13、赌博罪。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14、毁坏公共设施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1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体会:义务教育法培训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培训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的培训结束了,通过三天的集中培训和暑期的自学,我们对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些新精神、新特点、新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我们知法守法的意识,树立了依法维权的观念,懂得了用新《义务教育法》来时刻规范和鞭策自己,的确受益匪浅。其中有两点让我感触颇深: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教育法之中,明确不准把学校分成重点校非重点校,不准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对目前人为拉大学校差距的做法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法律约束,体现了教育的公平。义务教育是惠普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解决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新义务教育法还详细的规定了有效的措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出来的一大亮点,它反映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阶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这是我国立法中第一次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的规定,以前是以教育政策的形式加以贯彻,现在是履行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素质教育加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这条规定明确了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四个方面:一是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是要提高教育质量,三是要学生全面发展,四是要为培养合格人才奠定基础。这也是义务教育的质量标准和培养目标。

那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又该如何履行权利和义务呢?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守法护法,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其次,要转变教育观念,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更好地促进学生的主体发展,将素质教育落实每一个孩子的身上,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中!

中华人民共与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新的义务教育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学习、掌握、应用新的义务教育法,我将自己整理的学习材料提供给大家,由于我本人水平有限,这些材料仅供参考。 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出台的背景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称新法)是在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称旧法)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我们从旧法的意义和价值、旧法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过程三个方面了解新法出台的背景。 首先,旧法是1986.4.12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距今已有20年的历史。86年颁布的这部法律,我以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使我国的义务教育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二是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民族素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旧法共计18条。 其次,旧法的修订。据周济部长讲,理由有六:一是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不足,(工资、危房、设施、设备)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过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相应地,素质教育没有得到根本的落实) 三是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有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四是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沉重。五是义务教育学校时有事故发生。六是一些人利用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向学生家长伸手,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此,义务教育法有修改的必要。 再次,经过20年的建设,我国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旧法存在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比如,旧法第九条“国家鼓励企业------举办各级各类学校。”现在正好相反。 据此,义务教育法有修改的必要。 此外,从2004年教育部向国务院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算起,到2006年新法通过历时二年,国务院教育部、法制办等部委办、有关中央单位、地方政府、部分学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等单位做了大量工作,最后终于使本法通过。 二、立法精神 新法与旧一样,在立法精神上我以为是一致的,都是依照法律保障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形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颁布。(胡锦涛.2006.6.29.第52号) 四、文本解读 新法的学习,除大家细读原文外,可以从下列三个方面加以理解:本章提要、重要术语、背景资料。 (一)、文本结构 新法计八章六十三条。 这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文本,只所以说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文本,是因为它符合规范的法律文本的要求。这个规范是:总则-----分则-----罚则------附则。

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教案

学习《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 活动目标: 1、使学生知道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能够从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三个方面初步分析义务教育的特征。 2、通过分析图片、文字、录像等材料,让学生知道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通过联系当地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知道法律保障义务教育的普及,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通过依法施教事例的分析,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我国法律在保障共面受教育权方面的作用,由此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联系社会上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事例,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活动过程 一、投影:丹阳经济实力在江苏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教育发展却跃入全省先进行列。“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在丹阳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市委、市政府把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乡镇财税体制改革后,很多乡镇坚持教育发展的目标不变,投入不减。近两年来,用于学 校基本建设和内部设施的总投入达到 2.16亿元。1997年丹阳市被评为全“双基” 教育先进县(市)、江苏省教育先进县(市)。如今在丹阳,乡镇与乡镇、学校与学校,你追我赶,不甘落后。 问:丹阳市的乡镇由过去比办企业到现在比办学校这一深刻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设计此问题的目的: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温故中引出新内容。)给我们的启示是: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正强烈地呼唤着人才素质的现代化;而现代化的人才培训,必须领先教育的现代化。丹阳正是从本乡镇经济和社会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这一实际,通过教育现代化 的实施,来拉动乡镇经济现代化建设。 二、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板书) 1.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板书请同学们看投影: 材料一: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关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中,确定到2000年,在占全国总人口85%左右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5%左右,在校生达到5500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在校生达到1.35亿。我国是一个12亿人口的大国,各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实现上述目标要分三步走:1996年累计在总人口 45流右地区“普九” ;1998年累计在总人口65流右地区“普九”;到2000年累计在总人口85%^右地区“普九”。 材料二:据统计,1996年全国已有52%勺人口地区“普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实践入学率分别达到98.8%和82.4%;在校生分别为1.36亿人和5000 万人。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学生回答,教师归纳)材料一:说明我国目前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材料二:说明1996年已经超额完成“普九”任务,“普九”工作进展顺利。 (1)义务教育的含义。 (2)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 (3)义务教育的特征 请同学们看投影: 材料一:1996年,辽宁丹东市第31中学的学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多达50

《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教案

学习《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过程与方法: 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 教学重点: 第二章学生 第七章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1.《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规定的法律责任。 教学准备: PPT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今天,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二、学习《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6年09月01日起实施。 b.《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重点学习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

学习义务教育法教案

普法教育《义务教育法》教案 目的:通过这次主题教育,使学生能够了解和知道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过程: A. 资料查找:课前预先布置学生去查阅有关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资料,对它有所了解。 B.根据学生查找的资料,进行导入。 C.出示一些相关资料,内容具体如下: 1.《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候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义务教育法》的内容:

(1)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2)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 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学校普法工作计划

学校普法工作计划 一、普法工作目标 通过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学校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知法守法用法水平。为“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教”方略在我校得以实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网络,形成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有效机制。 二、普法主要内容 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青少年教育及成长、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三、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 2、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陈治军同志任组长,副书记陈宝平同志、副校长杜才宝同志和王昌

元同志任副组长,工会主席、教导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德育处副主任丁志昂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 1、继续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继续坚持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学法制度。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未成年人保***》等法律法规,结合“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继续坚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继续坚持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培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2、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进一步落实我校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三)、加强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

东陬小学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 三月份是一年一度的“《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我们学校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宣传了《义务教育法》,提高了全民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的认识。 一、领导重视,狠抓活动落实 学校成立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靠上抓,少先队负责活动安排,制定计划,总结经验。同时配套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活动都做到了定时间、定内容、定责任人,有计划、有安排、有过程记录、有经验总结。完善了过程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总结了经验教训,促进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组织,先进思想做指导 在宣传活动中,我们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宣传《义务教育法》为核心,以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三、深挖内涵,活动丰富多彩 今年“活动月”的中心工作是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我们学校围绕这一中心,以社会宣传为已任,以学生为主体,与学生班队活动、升旗仪式等紧密结合,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 1、街头宣传,提高村民意识。我们学校制作了《义务教育法》宣传版面,印发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制作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横幅,召开了家长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3月16日,我们组织少先队走上街头,宣传了《义务教育法》及实施细则。 2、“国旗下讲话”主题鲜明。在“活动月”期间,我们以升旗仪式作为教育学生的重要渠道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义务教育法》。在组织形式上,我们广泛发动学生写发言材料,以每班为单位,各评出一名同学到学校参加评选,优中选优,评出一名同学进行国旗下讲话。这种活动,既扩大了教育的范围,又让广大学生加深了印象,增强了教育效果。 3、主题班会,异彩纷呈。我们利用每周星期一的班队会时间,进行了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亲爱的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曙坪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1 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

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还有和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实行9年制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 2 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

《义务教育法》宣 传 材 料

《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 新《义务教育法》讲座 盱眙县实验小学朱成为 1986年制定和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第一次把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作为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件大事提出来~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上功不可没。 ,,年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出台~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备受全社会瞩目。 被称为中国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月,,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今年,月,日付诸实施。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何新意,对未来教育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既关乎国家大计~又涉及社会民生~为全社会所高度关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经费、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章~共63条。 一、凸显免费性和强制性 免收学杂费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一个根本性的条款~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首次明确了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法律规定明确下来~改变过去?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模式。?财政保障?~明确了国家在义务教育基本投入上的法律责任~即所谓?托底?或?补足?的责任。由此~长期以 来困扰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和国家取消农业税一样~义务教育免费原则的确立~是我国两千多年来教育制度乃至社会制度的一项重大转变~是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向?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根本转变~必将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有专家认为~义务教育就其最初的含义而言~就是一种?强迫教育?~通过国家的强制性手段迫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伴随着义务教育强制性的必然是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这是因为如果不能解决由于经济能力的原因而上不起学的问题~则强制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教育的强制性必然带来教育的免费性。 二、法律处处体现均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涉及人才培养、社会公平的问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从法律上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良好的、平等的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这既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又能使学生从小就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虽然没有专门就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单写一章~义务教育向均衡化方向发展~则是在法律上首次提出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了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并且有了法律保障。这个均衡化目标~既要在基本教育条件上缩短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差别~又要在同一地区满足教育公平的要求。比如~在城市里重点学校设立带来的?择校费?、赞助费等问 题~阻碍着义务教育在同一地区的均衡化发展。新法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实行基本保障和政策倾斜~在城市在基本教育条件上强调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和无差别性~长期为人诟病的?择校费?、赞助费有望退出历史舞台。 此外~新法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殊学校的学生、农村学校等都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三、问责制有法可依

义务教育法学习教案

《义务教育法》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过程与方法: 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 教学重点: 《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1、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3、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教学难点: 1、《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教学准备: 1、《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单。 2、PPT 课时: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而今天,我们所要尽的义务是只要来学校学习,仅此而已。大家说:“好不好”!今天,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分发《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二、学习《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6年09月01日起实施。 b、《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师法律学习材料

教师法律学习材料9月2日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 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

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10月9日 学习内容:教师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义务教育法》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义务教育法》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事业。 2.凡具有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适龄儿童、少年的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4.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发展。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批准。 6.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7.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不得开除。 8.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9.国家鼓励教科书使用。 10.各级人民政府对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实施义务教育。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13.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1分,共15分)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A.九年 B.十年 C.十一年 D.十二年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 为主管理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112页)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第五条) 对于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1、义务教育的保障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四条) 案例:本书119页 2.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3.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教师应予抵制,不应执行。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收礼。河南省某县某镇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李某,在一年的时间内,以各种名义收取全班63名学生押金,摊派款等共计3000多元,后被全班学生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责令其退还全部违法收费,学校也给予他行政处分,调离了岗位。 二、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受法律保障的。《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教育法》第18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0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

新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

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变化 变化一: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今明两年,免费义务教育将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中央财政已经为此作了充分的准备。 变化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提出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要求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等。 变化三: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变化四:对教师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更加明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表决通过。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接受记者专访,详细解读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原因及新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的七大亮点。 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 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违法 近几年,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像母堂、国学堂等全日制私塾、学堂等,部分家长将孩子送入私塾,代替小学教育。在我国,送孩子入学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唯一方式,家长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于违法。另外,学校不得针对学生入学举办各类测试、考核等,不得开除学生。 ▲ 不得划分重点班重点校 新义务教育法更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法律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不能动不动就开除学生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是不得开除。如果违反规定开除学生,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不能向学生推销商品 法律规定,如果学校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取利益,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知识点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8.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1.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1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3.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14.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15.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17.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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