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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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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变化

变化一: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今明两年,免费义务教育将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中央财政已经为此作了充分的准备。

变化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提出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要求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等。

变化三: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变化四:对教师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更加明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

2006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表决通过。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接受记者专访,详细解读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原因及新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的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违法

近几年,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像母堂、国学堂等全日制私塾、学堂等,部分家长将孩子送入私塾,代替小学教育。在我国,送孩子入学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唯一方式,家长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于违法。另外,学校不得针对学生入学举办各类测试、考核等,不得开除学生。

▲不得划分重点班重点校

新义务教育法更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法律规定,不得将学校

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不能动不动就开除学生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是不得开除。如果违反规定开除学生,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不能向学生推销商品

法律规定,如果学校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取利益,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另外,法律还规定不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教科书编写,违者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妨碍义务教育领导引咎辞职

新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违法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

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用词可以不一样,但是这样一个思想贯穿始终,这是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新法中,就是要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去体现这种统一的保障。并通过这种统一的保障,通过内容的一致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体现公平。”

如今说义务教育的公平发展经常指的是外部条件,比如大楼、设施等等,实际上教学内容的一致,也是公平的一个体现。不能说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课程内容就要浅显,在经济发达地区课程就要高深。现行情况是一纲多本,教科书可以由各省自己编写,新法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

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过去一说政府的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但是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

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孙霄兵解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最重要的是,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比如说,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依法办好义务教育

(教育部部长周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今年9月1日起实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关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推进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施高质量的义务教育的呼声。教育战线广大干部、教师无不为之欢欣鼓舞,倍感振奋!大家深深地感到,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教育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提高全民族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为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关怀和共同努力下,在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干部的艰苦奋斗下,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2005年,全国普九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5%,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伟大的奠基工程!在新的历史时期,义务教育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期望,需要我们在更高层次上实施义务教育。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保证了普九历史任务的顺利完成,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实施高质量、高水平的九年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证。义务教育法修订取得的巨大成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前不久,教育部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学好学透义务教育法,切实做到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当前,在学习的基础上,教育系统要和各相关部门一道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部署:

――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使素质教育成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改进和加强德育,把德育放在首位,积极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课堂、进教材,成为学生行为规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全面发展。要自觉建立与社区、家长的互动机制,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从政府职责、基本办学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等方面对均衡发展

做出了法律规定。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证办好每一所学校。把重点放在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上,抓紧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从严治教,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育质量,关键*教师。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及社会保障等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提高教师素质将会发挥重大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管理,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教师;重视并加强教师培训,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依法落实保障教师待遇,使教师安心于教育工作。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校长、教师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着力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义务教育法强调了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的作用,这是对我国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在财

政部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义务教育法在经费保障方面做出了重大的制度创新,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快落实义务教育法确立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各地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同时加快推进城市义务教育综合改革进程,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使儿童、少年接受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

我们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扎扎实实地贯彻义务教育法,将法律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关于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1.党的十六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别是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义务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是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完成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任务,必然要求在新的广度和更高的质量上实施义务教育,全面发挥义务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现行《义务教育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的特点和要求。

2.国家出台的新的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需要上升为法律规范。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推进义务教育的政策和措施。2002年国务院决定实行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先后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和农业税。2005年国务院决定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年内,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极大地改变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政策环境,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急需在法律上予以体现。

3.近年来义务教育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亟待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0年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到2005年底,中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超过95%,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1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95%。但是随着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1)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不少学校的公用经费存在缺口,有的学校还存在危房和欠债,一些地方教师工资还不能按时、足额发放。(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3)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4)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

现象严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沉重。(5)义务教育学校时有事故发生。(6)一些人利用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行向学生家长伸手、谋求不正当利益。解决以上问题,从根本上需要*法治,*修订《义务教育法》予以保障。

4.法律的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原则,较为简明、概括,但有些重要制度缺乏相应规定,相关的投入、保障和扶持政策不够具体,法律规范也过于原则、宽泛,缺乏可操作性。随着我国教育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需要完善立法技术,增强法律规定的针对性,使义务教育法律规范更加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法律的全面实施。

义务教育法之新规定

规定1: 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得收取学费

规定2: 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规定3: 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规定4: 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

薄弱学校倾斜

规定5: 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

规定6: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

规定7: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任工作人员

规定8: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规定9: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规定10:新聘教师应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

规定11: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规定12: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

规定13: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宣传、学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实施计划

为了将宣传、学习和贯彻新《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在全校尽快形成学法、知法和用法的良好局面,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悬挂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标语横幅。

2.学校举行一次学习、遵守《义务教育法》,努力使自己成为“四有”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题升旗仪式。

3.学校党支部和工会出一期宣传《义务教育法》黑板报。

4.各班举行一次以宣传《义务教育法》为主题的班会。

5.利用家长学校、座谈会、晨检、校园广播宣传义务教育法。

6.在石桥镇电视台刊登义务教育法规的宣传广告。

二、人人学法,学以致用。

1.利用政治学习、党员学习和党支部委员学习组学习时间,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原文、相关报道和有关释义文章以及指导学习贯彻新法的文章。

2.利用思想政治课教学,指导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其他学科在德育中渗透包括新法的内容。班级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谈学法体会。学校利用升旗仪式,组织学生开展关于学法体会的国旗下演讲活动。

3.分年级组、教研组集中开展学法、知法、守法专题讨论活动,做到学校统一定议题、定时间、定地点,并做好讨论记录。

4.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参加关于新义务教育法的考试。

5.学校倡导教师积极撰写学习心得。

三、联系实际,贯彻落实。

1.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规章制度,使其与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和精神相一致。

2.认真调查本校贫困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学习情况,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简明情况登记册,及时、全面地做好帮扶、资助工作。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在我校就读的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并及时做好排忧解难工作。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彻底转变观念,坚持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班级的生源、师资等教育资源。加强师德建设,树立以爱生为核心内容的师德师风,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胁迫或者诱骗学生辍学等,并使新法的有关要求通过校纪校规更加具体地得到贯彻和体现。

4.严格遵守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一费制”,严格贯彻各级部门关于规范使用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规定,学校及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用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针对以上规定,学校要专门制定严格的处理措施确保有效的贯彻执行。

5.联系本校实际,结合工作实践,认真对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每一条款,查找不足,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部门及分管领导结合在教师会上所布置的工作,针对义务教育法的深刻内涵,联系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分析。

6.认真总结学校宣传、学习和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工作,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开展一次关于家庭教育、依法教育的咨询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全局性的统一活动,迎接区教育局的检查指导。

教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 第三章学校 第四章教师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义务教育法学习简报

曙光二小2017年秋季学期教师继续教育 2017年秋第一期 曙光二小师训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8日 根据曙光镇教育管理中心安排,我校决定从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教育活动。从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建设一支能够担当起教书育人重任的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争创人民满意的学校。 本次学教活动坚持以《教师法》、《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准绳,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创建优秀教师队伍为重点,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师德师风带动校风学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从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活动具体内容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坚持学习培训制度,做到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把 职业道德教育与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师德风尚内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二、着力行风建设,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社会反

映强烈的乱收费、乱补课、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现象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敲响警钟,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无私奉献意识,开展争当“师德模范”活动。经常开展以教师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树师德形象,做师德标兵”、“创文明单位,当文明教师”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以德修身,以德治教,以德育人。 四、坚持家校联系制度,关爱学生健康成长。每位教师必须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家访,并作好家访记载。学校将家访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内容之一。 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常抓不懈。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社会对师德建设的监督力度,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师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学习过程。一是学校召开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二是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每位教职工要作好学习笔记,同时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对学习内容进行测试;针对此次学习,出简报一期。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法律智慧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智慧是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升华,小学生需要了解法律进行自我保护,以下是由学校整理关于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13、赌博罪。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14、毁坏公共设施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1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教案

学习《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 活动目标: 1、使学生知道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能够从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三个方面初步分析义务教育的特征。 2、通过分析图片、文字、录像等材料,让学生知道我国为什么要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通过联系当地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知道法律保障义务教育的普及,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通过依法施教事例的分析,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我国法律在保障共面受教育权方面的作用,由此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联系社会上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事例,增强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活动过程 一、投影:丹阳经济实力在江苏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教育发展却跃入全省先进行列。“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在丹阳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市委、市政府把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乡镇财税体制改革后,很多乡镇坚持教育发展的目标不变,投入不减。近两年来,用于学 校基本建设和内部设施的总投入达到 2.16亿元。1997年丹阳市被评为全“双基” 教育先进县(市)、江苏省教育先进县(市)。如今在丹阳,乡镇与乡镇、学校与学校,你追我赶,不甘落后。 问:丹阳市的乡镇由过去比办企业到现在比办学校这一深刻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设计此问题的目的: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温故中引出新内容。)给我们的启示是: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正强烈地呼唤着人才素质的现代化;而现代化的人才培训,必须领先教育的现代化。丹阳正是从本乡镇经济和社会的实际出发,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这一实际,通过教育现代化 的实施,来拉动乡镇经济现代化建设。 二、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板书) 1.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板书请同学们看投影: 材料一: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关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中,确定到2000年,在占全国总人口85%左右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5%左右,在校生达到5500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在校生达到1.35亿。我国是一个12亿人口的大国,各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实现上述目标要分三步走:1996年累计在总人口 45流右地区“普九” ;1998年累计在总人口65流右地区“普九”;到2000年累计在总人口85%^右地区“普九”。 材料二:据统计,1996年全国已有52%勺人口地区“普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实践入学率分别达到98.8%和82.4%;在校生分别为1.36亿人和5000 万人。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学生回答,教师归纳)材料一:说明我国目前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材料二:说明1996年已经超额完成“普九”任务,“普九”工作进展顺利。 (1)义务教育的含义。 (2)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 (3)义务教育的特征 请同学们看投影: 材料一:1996年,辽宁丹东市第31中学的学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多达50

《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教案

学习《义务教育法》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过程与方法: 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 教学重点: 第二章学生 第七章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1.《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规定的法律责任。 教学准备: PPT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今天,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二、学习《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6年09月01日起实施。 b.《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重点学习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

学校普法工作计划

学校普法工作计划 一、普法工作目标 通过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学校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知法守法用法水平。为“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教”方略在我校得以实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网络,形成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有效机制。 二、普法主要内容 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青少年教育及成长、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三、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 2、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陈治军同志任组长,副书记陈宝平同志、副校长杜才宝同志和王昌

元同志任副组长,工会主席、教导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德育处副主任丁志昂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 1、继续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继续坚持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学法制度。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未成年人保***》等法律法规,结合“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继续坚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继续坚持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培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2、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进一步落实我校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三)、加强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校《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校“《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总结 四月份是一年一度的“《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我们学校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宣传了《义务教育法》,提高了全民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的认识。 一、领导重视,狠抓活动落实 学校成立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靠上抓,少先队负责活动安排,制定计划,总结经验。同时配套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活动都做到了定时间、定内容、定责任人,有计划、有安排、有过程记录、有经验总结。完善了过程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总结了经验教训,促进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组织,先进思想做指导 在宣传活动中,我们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宣传《义务教育法》为核心,以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三、深挖内涵,活动丰富多彩 今年“活动月”的中心工作是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我们学校围绕这一中心,以社会宣传为已任,以学生为主体,与学生班队活动、升旗仪式等紧密结合,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 1、街头宣传,提高市民意识。我们学校制作了《义务教育法》宣传版面,印发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制作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横幅,召开了家长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4月9日,我们组织少先队志愿者走上街头,宣传了《义务教育法》及实施细则。 2、“国旗下讲话”主题鲜明。在“活动月”期间,我们以升旗仪式作为教育学生的重要渠道,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义务教育法》。在组织形式上,我们广泛发动学

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

东陬小学义务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 三月份是一年一度的“《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我们学校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宣传了《义务教育法》,提高了全民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的认识。 一、领导重视,狠抓活动落实 学校成立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靠上抓,少先队负责活动安排,制定计划,总结经验。同时配套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活动都做到了定时间、定内容、定责任人,有计划、有安排、有过程记录、有经验总结。完善了过程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总结了经验教训,促进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科学组织,先进思想做指导 在宣传活动中,我们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宣传《义务教育法》为核心,以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三、深挖内涵,活动丰富多彩 今年“活动月”的中心工作是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我们学校围绕这一中心,以社会宣传为已任,以学生为主体,与学生班队活动、升旗仪式等紧密结合,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 1、街头宣传,提高村民意识。我们学校制作了《义务教育法》宣传版面,印发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制作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横幅,召开了家长会,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3月16日,我们组织少先队走上街头,宣传了《义务教育法》及实施细则。 2、“国旗下讲话”主题鲜明。在“活动月”期间,我们以升旗仪式作为教育学生的重要渠道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义务教育法》。在组织形式上,我们广泛发动学生写发言材料,以每班为单位,各评出一名同学到学校参加评选,优中选优,评出一名同学进行国旗下讲话。这种活动,既扩大了教育的范围,又让广大学生加深了印象,增强了教育效果。 3、主题班会,异彩纷呈。我们利用每周星期一的班队会时间,进行了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亲爱的同学们,下午好~ 我是曙坪派出所的民警,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1 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

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还有和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实行9年制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 2 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

义务教育法学习教案

《义务教育法》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过程与方法: 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在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 教学重点: 《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1、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3、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教学难点: 1、《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教学准备: 1、《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单。 2、PPT 课时: 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而今天,我们所要尽的义务是只要来学校学习,仅此而已。大家说:“好不好”!今天,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分发《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二、学习《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6年09月01日起实施。 b、《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墩子小学教育法规宣传单 1.什么是“普九”?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简称“普九”。 2. 什么是“两基”? "两基"是国家教育部提出的,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简称。 3. 什么是“两免一补”? 指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4. 什么是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 指青壮年人口中非文盲(受完小学四年教育以上人数和已脱盲人数)占青壮年人口总数的比率。 5. 什么是成人小学毕业证书? 青壮年中的文盲、半文盲通过参加各种渠道的扫盲学习,经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县级教育部门发给《甘肃省成人小学毕业证书》,不再发放“脱盲证”。 6. 脱盲的标准是什么? 脱盲的标准是:农村识1500字,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记简单的账,写简单的便条;城市和厂矿企事业单位识2000字,达到会读、会写、会用、会讲。 7. 扫盲教育基本教材有哪些? 扫盲教育以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出版的《现代农民知识系列实验读本》,即《生活中的读与写》、《生活中的数与算》和《生活中的知与能》三本书为基本教材,以《高频字表》内2000个汉字为基本识字量。教学内容非为基础知识和生活生产技能两个方面。 8. 什么是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是指适龄儿童(7-12周岁)人口中的小学在校学生占适龄儿童总人口的比率。 9.《义务教育法》内容摘选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义务教育法》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义务教育法》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事业。 2.凡具有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适龄儿童、少年的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4.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发展。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批准。 6.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7.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不得开除。 8.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9.国家鼓励教科书使用。 10.各级人民政府对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实施义务教育。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13.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1分,共15分)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A.九年 B.十年 C.十一年 D.十二年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 为主管理的体制。()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知识点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8.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1.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1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3.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14.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15.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17.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

2021年中学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材料

县教育局 根据y教字[XX]161号文件精神,我校在开学初认真开展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全民参与,效果显著,极大地提高了全体师生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的认识。为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现对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狠抓活动落实 学校领导一方面能带头学习义务教育法,充分领会其精神内涵,另一方面能以身作则,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同时,为更好地帮助广大教职工及时了解和学习义务教育法的方方面面,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学校还从网上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印发给每位教职工,在开学时组织大家认真讨论,逐章逐条学习理解,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要求,规范了办学行为,学习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科学组织,先进思想做指导 在宣传活动中,我们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思想指南,以宣传《义务教育法》为活动核心,以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

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为重点,用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三、深挖内涵,活动丰富多彩 学校围绕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这一中心,以广泛宣传为要任,动员全体师生,使学习活动与学校实际相结合,与平时教学相结合,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 1、大力宣传,提高师生法律意识。学校印发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制作了《义务教育法》宣传横幅,召开了师生座谈会,学校和各班出了专题校刊班刊,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2、“国旗下讲话”主题鲜明。本月,我们以升旗仪式作为教育学生的重要渠道,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义务教育法》。每周升旗,学校定专人专题进行学习义务教育法的重要讲话,让全体师生进一步接受义务教育法的思想洗礼。使教师做到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珍惜自己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发展。 3、主题班会,异彩纷呈。我们利用每周星期一的班会时间,进行了主题班会活动。在活动中,我们以“《义务教育法》在我心中”、“我

《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法》心得1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通过学习教育法,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是让我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应该改善的地方,以及要努力的方向。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用心去教好每一位学生,不能够把自己的情绪带进课堂里,应该克制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当学生很吵,课堂纪律不好的时候更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向学生宣泄自己的不满,而应该保持头脑清醒,用平和的方法缓和学生的情绪,抓住控制课堂的主动权。 言传身教,对老师来说非常的重要,有很多东西我一时间不能够把它教给学生,但是我们可以接住自己日常的行为教导学生、引导学生,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感染学生,带动起学生,以求达到目濡耳染作用。 在管理班级的时候应该制定好严厉的奖惩制度,让学生有章可循,有矩可守。对学生不能一致用软的方法,应该软硬兼施。培养好班干部,让他们成为自己的左右手。 在教导学生的时候,方法要多样,不变的就是要耐心。不同的学生要用不同的方法教导,对于比较内向文静的学生就应该语气平和地教导他们,先让他们找到自己不好的地方,再鼓励他们把缺点改正过来;而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对他们就应该要严厉。一把钥匙就只能开一把锁。 教育和学习都是无止境的,我应该不断地学习、总结和反思,在实践中不断取得进步。 《教育法》心得2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

义务教育法活动方案

《义务教育法》宣传活动方案 2012年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有关文件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使《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义务教育的浓厚氛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效控辍防流,提高普及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和完善,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 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 《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要求予以明确。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将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活动重点,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学校是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主力军,我们要把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结合当前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惠农政策,大力加强宣传。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宣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做好“防流控辍”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教案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教案 一、教学目标: 1、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新《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2、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在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 二、教学重点: 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1、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3、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三、教学难点: 1、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教学辅助用具:

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单。 五、教学课时: 一大节(90分钟) 六、授课时间: 2007年04月18日下午第二、三节。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而今天,我们所要尽的义务是只要来学校学习,仅此而已。大家说:“好不好”~今天,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新《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分发新《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二、学习新《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新《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6年09月01日起实施。 b、新《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 第1页 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教案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教案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新《义务教育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1 2、在大致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在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 人心。 二、教学重点: 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1、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 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全 3、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 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 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三、教学难点: 1、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亮点;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教学辅助用具: 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单。 五、教学课时: 一大节(90分钟) 六、授课时间: 2013年04月18日下午第二、三节。 法制教师:鲁多群 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多亏党的好政策,我们今天才能坐在这明亮宽敞的教室中,无忧无虑的学习,而且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涉及到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而今天,我们所要尽的义务是只要来学校学习,仅此而已。大家说:“好不好”~今天,让我们来深入细致的了解一下新《义务教育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分发新《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二、学习新《义务教育法》: 1、大致讲解新《义务教育法》的概貌: a、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6年09月01日起实施。 第1页 b、新《义务教育法》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 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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