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教基[2006]2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

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2001年,根据国家级课改试验区芜湖的课改情况,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见省教育厅教基[2001]52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规划>的通知》附件),印发到省级课改试验区。由于各地反映该“课程表”小学语文、数学和英语等主要学科课时偏紧,在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02年,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进行了部分调整(见省教育厅教基[2002]44号文件《关于调整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的通知》),印发给各市教育局、各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近年来,我们发现2003年和2004年进入课改的地方不少县没有按照省教育厅教基[2002]44号文件安排小学课程和课时,而是按照省教育厅教基[2001]52号文件安排小学课程和课时。为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扎实做好我省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现将省教育厅教基

〔 2002 〕44 号文件重新印发到各市、县(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周课时。小学每天安排6 节课,每周课时

30 节。鉴于小学一、二年级原课表安排每周26 节课,为了

便于排课和统一放学时间,避免小学一、二年级下午只上一节课就放学的情况,统一增加到每周30节。安排如下:根

据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的通知》(教体艺[2004]10号)要求,一、二年级增加1 节体育课,也就是

每周安排4 节体育课,同时在没有体育课的一天下午的最后一节课安排1节体育活动。还可以在一、二年级安排1 节课外阅读(含古诗文诵读)和1节活动课〔有教师辅导,含根据兴趣爱好开设的教学班活动〕。中小学不得擅自增加周课时。

二、统一规范学年教学时间。小学和初中每学年教学时间39 周,其中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9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包括在9

年级上课时间35周之内)。寒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 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上述教学时间安排每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行事历,规范开学、放假时间,不得提前安排期末考试和放假时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提前组织期末考理试,更不得提前放假。学生寒暑假期间,教师应推迟3—5天放假,做好学期结束

工作,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新学期开学前,各学校要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一周。

三、统一规范作息时间。中小学一律取消走读生统一到学校上早读课和晚自习的规定。部分实行一天三到校的农村中小学一律改为一天两到校。初中走读生到校时间每天早晨不得早于7 : 30,小学走读生到校时间每天早晨不得早于7 : 50。中小学每天下午到校时问,每年10 月至第二年4 月

不得早于14 :00,每年5—6 月和9月不得早于14 : 30 。小学走读生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7 : 30 。初中走读生下午放学时间每年10月至第二年4月不得迟于l7: 30 ,每年5—6月和9 月不得迟于18 :00。中午在学校就餐的走读生的作息时间可以根据方便学生的原则适当调整,上午到校时间应推迟,下午放学时间应提前。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至多不超过6 小时,低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初中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至多不超过7 小时。中小学要保证学生每天有1 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住校生可以上早读和晚自习。早读时间不超过45 分钟,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住校生上早读课和晚自习时教师应加强个别辅导,但不得利用这些时间集体上课。要保证初中生、小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 小时。中小学安排走读生上早读和晚目习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从重处理学校有关责任人。

四、各小学要重视利用地方和学校课程开设口语交际、课外阅读〔含古诗文诵读)、体育活动、手工劳作、器乐训练等和三至六年级英语活动课.加强写字教育。提倡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设置时间开设不同的活动课,学生可根据兴趣跨班级、跨年级选择活动。

五、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在今年8 月20日前将本《通知》转发到各小学和初中,并在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检查中,将执行本《通知》精神列为重要内容。各小学和初中要认真对照自查,严格按本《通知》精神安排课程、课时、作息时间和学期教学工作。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教基[2002]044号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调整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

为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组织好我省的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根据我省当前各省级新课程实验区选用教材的情况,对原《安徽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规划》所附的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省级新课程实验区从2003年春季

新学期起,按调整后的课时安排执行。

一、调整后的课程安徘表有两种:表(一)供选择分科课程的实验区参照执行:表(二)供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课程的实验区参照执行。

二、初中阶段的学校在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三、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还包括班团队活动、校传统活动(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运动会)、心理健康活动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同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四至六年级每周安排信息技术教育课1节、七至九年级信息技术教育总量不得少于68课时,

每学年课时及周课时数由各校自定。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内容。学校在考虑学年教学计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四、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渗透思想道德教育。健康、国防、安全、法制等专题教育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不要专门编写面问学生的读本,加重学生的负担。

五、一至六年级设体育课(含健康教育),七至九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健康知识,应在相关体育活动中让学生了解,但不得组织笔试。

六、在地方和学校课程中,一、二年级各开设手工课1节,三至六年级各开设英语活动课1节(或短课2节)。写字、口语交际、课外阅读、语文和数学等学科实践活动课可在地方与学校课程课时中安排。

七、农村初中要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城市初中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所需课时在地方和学校课程的课时中解决。

附件1: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一)

附件2: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二)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一)

注:1-9年级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9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包括在9年级上课时间35周之内)。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附件2:

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二)

注:1-9年级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9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包括在9年级上课时间35周之内)。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安徽省教育厅原厅长程艺卸任感言:回科大校园当平民

安徽省教育厅原厅长程艺卸任感言:回科大校园当平民 同志们: 刚才刘志宏同志宣布了省委对张岳峰、李和平同志和我职务任免决定,我坚决拥护。衷心祝愿岳峰同志,和平同志在新的岗位上工作顺利,事业有成。衷心感谢省委对我自愿选择重返校园、离开行政岗位的关心、理解和尊重。衷心感谢母校对我返校后作出的妥善安排。特别是今天省委副书记信长星同志,副省长谢广祥同志亲自出席会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高度重视。长星同志对我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既让我感到惭愧,更让我感到温暖。请省委省政府放心,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会在任何时候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一名“退役老兵”,我会在任何地方始终做到尽心尽职尽责。临别之时,其他感谢的话就不多说了,因为真实的感激永远只存在于内心。也不做自我总结,世界是个大舞台,人人有登台的时候,也有谢幕的时候。与教育事业相比,个人的任何贡献都是微不足道的。社会更多地是关注今后的剧情,今后教育事业的发展。没有必要在下台之时,去自我总结或点评过往的剧情和所扮演的角色。更不想表达希望和遗憾。人的一生中任何一段工作经历,甚至整个人生都是始于希望、终于遗憾。但社会进步、事业发展却始终充满希望。因为一代人留下的遗憾

很快被另一代人带来的希望所替代。相信后任会以更加出色的业绩,回报人民期望和组织重托。 十多年前,省委建议我接任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一职。“世界这么大,可以去看看”,于是我选择了走出校园。这一看就是十一年。我看到了安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看到了遍及城乡的大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巨大变化,看到了一批又一批青少年儿童在安徽大地上茁壮成长。我感受到社会各界对教育更多期待,感受到肩上责任“亚历山大”,感受到做好教育的无比艰辛。我收获了能为安徽教育事业发展尽一份责任、作一份贡献的自豪感和成就感。为在安徽教育的历史进程中留下自己的足迹感到欣慰。这十一年,丰富了人生,开阔了视野,锻炼了才干。 三十年前,当我在海外完成学业,我选择了回国。没有“谢绝高薪聘请”的虚荣心态,也没有“报效祖国”的豪言壮语,我收获了美满的家庭,顺畅的学术生涯,使自己逐步成为一名能为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尽一份绵薄之力的学者。 四十年前,原本可以等待文革后期时局变化,我却踏上了上山下乡的末班车。农村一年,让我接触到中国社会基层的农民,收获了一场原汁原味的体验式教育,为一个青年人生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今天,我选择“弃官从教”,我会收获一份自由和宁静,收获培养莘莘学子的那份满足感和充实感。从制度上看,我任现职已经超过了时限,必须交流轮岗,组

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

广东省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中小学校务公开,增加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务,是指中小学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务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中小学应当履行校务公开的义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的社团组织依法享有本规定设定的应当公开的中小学校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中小学校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公开领导小组。学校要指定机构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所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学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实行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七条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二)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三)年度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四)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办班办学和其他教学科研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五)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与货币分房、住房公积金、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皖教秘师[2014]5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4〕52号)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 为加强对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管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总结交流项目成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4〕5号),决定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改革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标 通过组织绩效评价,对“改革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加强动态管理;通过考核评价项目实施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产生的效益,总结推广项目成果,切实发挥项目

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价对象 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 三、评价内容及依据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保障、项目实施、项目成效三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17个主要观测点。 评价依据为《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 管理平台为《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登陆说明见附件2)。 四、评价组织与方式 省教育厅委托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评价工作,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局将项目申报书、出台的政策文件、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上传《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省教育评估中心通过该系统定期公布各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各项目总体情况,确定部分项目进行实地验证性评价。实地验证性评价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 五、时间及步骤 (一)2014年8月10前,各市、县(区)教育局通过《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实施情况上传工作。8月中旬,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改革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此后每两个月通报一次。 (二)2014年12月,组织专家对各“改革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价,并选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的指导纲要(试行)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的 指导纲要(试行) 一、总纲 为科学规范我省省级地方课程,改变种类繁多、内容重叠、特色不显、落实不力等问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增强地方课程育人实效,建设有广东特色的地方课程教材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 广东省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以下简称“地方综合课程”)是我省省级地方课程。它是一门面向学生生活、面向广东实际、面向创新时代、整合专题教育和广东地方课程、探索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开放性、活动型地方综合课程。 地方综合课程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人文性与科学性融合。通过生命与安全、文明与法治、社会与文化等教育,培育学生的人文精神;通过学习能力、科学启蒙、创新创业等教育,培育学生的科学精神,突出人文性与科学 — 3 —

性相融合。 2.统一性与地方性衔接。在教育思想、育人目标、专题内容等方面与国家教育政策保持高度统一;在课程建构、实施策略、教育方法等方面突出广东特色和创造性。 3.基础性与提高性相成。探索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学生终身发展必备的态度、价值、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4.知识性与实践性结合。注重将各类专题知识、广东地方文化与经济社会知识融入实践活动过程,在实践活动中学习、运用知识,积累知识;注重将能力培养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引导学生在动手、动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主动学习、掌握知识、增强能力。 5.系统性与简约性兼顾。通过梳理、整合各类专题教育、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建构目标协同、内容精练、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地方综合课程体系;注重课程体系的简约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便于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育人实效。 6.规定性与开放性兼容。省级地方综合课程在主要目标、专题设置、基本内容等方面具有规定性,确保统一实施;本综合课程同时也为专题教育更新、各级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提供了开放性链接端口。 (二)基本理念 1.关注学生发展。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遵循学生认知规律、— 4 —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 (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 (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 (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 用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 委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及《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广东省教育厅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2016年12月23日经厅党组会议([2016]第34次)审议通过,2016年12月28日生 效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公平公正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及《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厅(含受广东省教育厅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行使本厅法定行政处罚职权范畴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定额罚款的除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广东省教育厅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程序正当(合法)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思函[2012]6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0.15 【实施日期】2012.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在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是省委十一届九次常委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诚信精神是新时期广东精神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广东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顺应了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体现。诚信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方面,适应了社会发展变化对学校教育的新要求,是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要软实力支撑。

青少年学生是诚信教育的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是诚信教育的重要阵地。新形势下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对于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对于大力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发挥教育在建设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和建设幸福广东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要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诚实教育、守信教育和诚信意识培养为重点内容,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弘扬新时期广东精神,努力营造重诚信、守诚信、讲诚信的良好教育风气。要紧密结合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积极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推动诚信教育常态化、机制化,确保取得真正实效。 为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现将《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对开展诚信教育中涌现出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附件: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5日附件 广东省教育系统开展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所有修订及换发民办学校的.doc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

附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 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教秘〔 2008〕458 号各市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教发厅 [2008]2 号),教育部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 可证)的内容和式样进行修订并换发。现就做好我省民办学校修订和换 发办学许可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启用和换证时间 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自2008 年 9 月 1 日开始启用,教育部组织印 制的原办学许可证自2010 年 1 月 1 日起一律停止使用。修订后的办学 许可证启用后,新设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 2008 年 9 月 1 日前已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由审 批管理机关进行审核、检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修订的办学许可证。 二、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填写要求如下: 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校长: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审批机关核准的校长姓名。 4、举办者:审批机关批准的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 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举办学校者。联合举办学校的,按联合办学 协议中明确的出资额多少为序,由多到少,最多填写三个出资者。 5 、学校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6、办学内容: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层次、类型、形式。 7、主管部门:主要管理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 8、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教策[2018]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5.28 【实施日期】2018.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 (粤教策〔20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民政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现予以印发,请

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我省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规范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及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以及职业技能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适用本标准。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 安徽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的通知 皖教师〔2013〕5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师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3〕2号)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决定组织实施我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我省“国培计划(2013)”项目包括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通过对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和校长(园长)和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专兼职培训者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学前教育和加强特殊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一)中西部项目 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分为三个类别20个子项目。 类别一:置换脱产研修 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含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并进行5个月的返岗行动研究、网络研修及跟踪指导,为农村学校(含城市薄弱学校,下同)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包括2个子项目: 1.“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高级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国培计划(2013)”——安徽省中小学学科教学能手高级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项目承办院校选派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

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02〕23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工作。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遵循合法、及时、公正的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协调机制。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容,定期检查学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情况。 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容。 第二章事故的预防 第六条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第七条学校建立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制定处理突发性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预案,作好预防事故的工作纪录,学期末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安全工作的情况。 学校的报告是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或者核查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设游泳课,组织学生学习水中自救互救技能。但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组织,禁止到江河湖海、山塘和水库洗澡或者游泳。 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第九条新生入学,要接受由学校组织的健康检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人[2005]10号 颁布时间:2005-9-24发文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各高职高专院校: 高职高专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保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关键在教师。近些年来,随着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一定的提高。但是,从总体看,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专任教师学历层次偏低,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数量较少;教师年龄结构失衡,青年教师比重过大;专任教师数量不足,特别是具备“双师素质”教师数量过少;部分学校没有形成教师培养和培训的机制;人事制度改革滞后,教师聘任、考核等制度有待建立和健全等等。为切实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意见》(教高厅[2002]5号)为指导,以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通过加强人才引进、大力培养培训“双师”素质教育、加快

专业骨干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等措施,逐步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干、结构优化、富有创新精神和活力的,能适应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高职高专院校“十一五”期间师资队伍建设总体目标是:争取用6年左右的时间,使教师学历层次明显提高,青年教师中硕士学位以上教师的比例达到30%,有条件的学校争取达到50%:“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学校争取达到70%以上;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学校争取达到30%左右;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与专业课、实践课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7,有条件的学校争取达到1:5以上;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控制在1:18以内。 二、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人才引进工作。针对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数量偏少、层次较低的状况,各校要切实加大人才引进工作的力度,要根据办学特点和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等方式,尽快补充合格教师。要特别注重从生产一线引进或聘用一批学历层次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的要求。 实施学历提升工程,改善教师的学历结构。各校要重视在职教师的培养,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在职教师以各种形式攻读硕士学位,不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通过做好学历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努力使具有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 新强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4-02-24 09:56 浏览次数 5438 粤教高函…2014?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现将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月16日 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 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决定实施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以下

简称“创新强校工程”,。为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1.加强统筹。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有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2.分类指导。充分发掘各级各类高校的发展潜力和办学特色~按照“扶需、扶特、扶优”原则加强分类指导与支持~引导不同办学层次、不同办学类型的高校合理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 3.高校自主。各高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自身建设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制订并实施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发挥高校在“创新强校工程”中的主体作用~增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和水平。 4.重点突破。各高校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找准制约自身内涵发展的关键问题~汇聚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进行重点攻关~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带动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5.注重实效。创新资源配置方法~财政资金安排由事前单项竞争为主转为综合打包奖补和事后奖补为主~奖补资金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建设成效突出、管理规范、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高校倾斜~增强“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的实效性。 ,二,总体目标 围绕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高校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协同创新机制和模式更趋完善~努力创建高等教育协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2014-7-28 皖教师〔2014〕9号 各市、省管县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教育信息化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皖政〔2014〕25号)、《安徽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皖教电〔2014〕2号)精神,现就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全员覆盖 (一)总体目标 2014年到2017年期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和能力测评指南等,建立开放式、多层次的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体系,推行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培训新模式,对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发展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具备主动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建立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测评等级标准,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级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创设良好应用环境,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通过培训,到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初级水平达标率100%,中级水平达标率60%,高级水平达标率20%。 (二)年度任务 提升工程分年度、分层次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能力测评和技术应用。2014年启动提升工程,开发建设省级信息化平台、课程资源、网络测评系统和测评工具等,完成中小学教师总数15%的培训任务(纳入“国培计划”);2015年完善优化省级信息化平台、课程资源、网络测评系统和测评工具等,完成中小学教师总数25%的培训任务;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中小学教师总数30%的培训任务。每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当年度参训教师中达到中级水平的不低于60%,高级水平的不低于20%。 (三)培训对象

广东省教育厅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书5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 申请日期:

填报说明 1.申请人指:①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代表为许可申请人;②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③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④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2.名称应当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3.经营场所要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指: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5.主体类型选填其中一项。 6.经营期限:流通许可有效期限原则上核定为3年。新增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低于3年的,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核定。分支机构核定有效期限不能超过总公司的有效期限。 7.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其中的一项,并在□中打√。 8.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由经营者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9.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民族、户籍登记住址,但需在户籍登记住址一栏填写国籍。 10.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一种:①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②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④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⑤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⑥其他性质的场所参照企业注册登记规则提供。申办零售项目的必须提供可作商业用途的场所使用证明。 11.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乳制品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液体乳类(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配方乳);乳粉类(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配方乳粉);炼乳类(全脂淡炼乳、全脂加糖炼乳、调味/调制炼乳、配方炼乳);乳脂肪类(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干酪类(原干酪、再制干酪);其他乳制品类(干酪素、乳糖、乳清粉等)。 12. 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熟食、散装酒精饮料,须特别申报经许可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复热,指将采购的预包装食品现场开包后加热销售的经营形式;散装熟食,是指非预包装的已加工好可直接食用的食品,不含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有主食(米面制品)、熟肉制品、凉拌菜等种类;散装酒精饮料,指散装销售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份的饮品。散装酒精饮料必须为获得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营者不得自行加工或兑制、配制酒类出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 见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皖教高[2014]1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8.12 【实施日期】2014.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 (皖教高〔2014〕1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高校教育科研资源对社会有序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重要意义 高校作为优质教育科研资源的集中地,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

传承与创新重大职能,在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支撑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引领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高校又是公共教育机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不同高校虽各具特色,但为提升社区居民素质和加强对青少年文化熏陶的宗旨是一样的。国家明确提出要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综合运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社区内现有的各类教育、文化、科研、体育等资源,最大限度地向社区居民开放。因此,高校教育科研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既是高等教育的职责,也是国家政策的要求。各高校应高度重视,转变观念,破除自我封闭思维、树立开放合作意识,破除单一纵向思维、强化多元横向意识,破除碎片化思维、强化整体意识,充分领会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期盼,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二、积极营造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良好氛围 各高校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特级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特级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粤教师函[2015]10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7.21 【实施日期】2015.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特级教师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5〕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有关精神,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保证本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评审质量,经研究,对粤教人函〔2015〕117号文件规定的特级教师申报时间予以延期。请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务

必于2015年9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要求见后文),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交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除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要求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供15分钟的教学实况视频(或说课视频、微课视频)。其中,教学实况视频是一段教学实景的完整记录和真实反映,一般应有学生参与;说课视频是对某节课(或某单元、章节)的教学理念、思路、方法、主要过程、重点亮点等的展示;微课视频是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疑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教与学活动全过程的反映。有关视频应选题简明、设计合理、内容正确、逻辑清晰、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形式新颖、趣味性强,同时应做到声音、画面清晰。 (二)粤教人函〔2015〕117号文件要求的《广东省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情况简表》、评审工作总结由各地市、省直有关单位提交。其中,《情况简表》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盖章后提交。

安徽省教育厅期刊分类解读

安徽省教育厅期刊分类解读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图书馆王磊 2009.9.2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期刊分类的规定 ←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9〕1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2009年3月18日前发表的论文,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国重、国家级期刊目录》的规定划分中文期刊级别; ←2009年3月18日之后发表的论文,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期刊论文分类表》的规定区分期刊等级。

期刊等级数据库来源期刊 一类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 《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新华文摘》(全文) 二类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三类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2008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四类期刊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安徽省教育厅期刊论文分类表

科学引文索引SCI ←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 ,国际学术界著名的三大检索工具(SCI、EI、ISTP)之一;1961年美国科学 情报研究所(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Information,ISI)E.加菲尔 德(Eugene Garfield)创立的,是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理论学科方面 的重要的期刊文摘索引数据库。 ←

广东省教育厅文件

附件: 茂名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高[1991]8号)、《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粤教基[200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经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方可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参加户籍所属的地级市组织的升学考试。初中三年均在异地借读的,经借读学校所属的地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借读地的升学考试,审查合格者进入高中学习;也可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升学考试。 第四条普通高中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的,不保留入学资格。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 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情况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

第六条新生按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附件1)及电子学籍数据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年9月中旬对所属学校高中新生学籍进行会审,确认本辖区各普通高中新生人数,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及电子学籍数据库上报茂名市教育局备案。《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作为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的依据。备案后发现《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及电子学籍数据库资料有错误的,学校应及时报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茂名市教育局重新核实修改。 第七条凡按规定取得学籍的学生,均应由教务处编列学号,设立学籍表,永久保存。普通高中学生学号用13位数编列:从左到右的头两位数为入学年度的末2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号(茂名地区为16);第5、6位为学校所属县(市、区)编号(茂南为01,高州为02,信宜为03,电白为04,化州为05,茂港为06,市直为07);第7、8位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代号(附件);第9位为学生的性别号(1位数,以“1”和“2”代表,“1”代表男性,“2”代表女性);第10-13位为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学号一经启用,非转学不再变更。 第三章考勤与评价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会、校会和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的,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的,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的,作早退处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