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代课教师管理办法(3)

代课教师管理办法(3)

代课教师管理办法(3)
代课教师管理办法(3)

小学、幼儿园代课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我校师资配备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我校还需聘用部分小学和幼儿园代课教师。代课教师也是我校教师队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了公开、公平吸收优秀代课教师来我校共谋发展,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接受本校的管理。

2、年龄: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

3、具有足以承担教学任务的能力,中专以上学历,会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一定特长。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须提交健康证)。

5、注重自身修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思想品德、价值取向、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影响和教育学生。

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优先聘用。

二、代课教师职责:

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教学进程表认真备课,认真授课。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3、按课程标准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

4、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多种媒体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三、代课教师聘任、考核、管理办法:

1、代课教师经学校考核聘任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代课教师本人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学校备案。

2、代课教师同正式教师一样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年终奖与考核结果挂钩。

3、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

4、代课教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有权随时无条件解聘:

(1)违规、违纪受到纪检、公安等部门处理的;

(2)教学态度差,体罚学生,家长反映强烈;不能团结同事,教学质量不能保证,经指出仍不改进的;

(3)违规办培训班、补习班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5)作风不正派,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办法

《中小学离岗代课教师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依《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岗代课教师,是指曾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全部时间提任教学任务并非因自身违反《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而被动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12月31日前离岗的代课教师。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为每一位申请补偿并经过相关程序确认的离岗代课教师建立档案。 第五条对离岗代课教师的补偿主要包含经济与社会养老保险补偿。 第六条对于离岗代课教师,单位经济补偿标准为该市(州)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七条离岗代课教师的教龄为每担任一个自然的代课任务为一年教龄,不足六个月的按0.5年计算,超过六个月少于一年的按1年计算。 第八条对离岗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总额为教龄乘以单位经济补偿标准。 第九条在代课期间,用人学校未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者,需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和社保部门为其进行补缴。教育部门提供补缴名单,社保部门制定标准,财政部门提供专项经费。费用总额上报,由中央及省一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第十条对于教龄不足15年及以上的,按实际教龄补偿社会

养老保险费用,累计不足15年的部分由本人选择逐月缴纳或一次性补缴至15年。 第十一条对于教龄在15年及以上的,按15年教龄补偿。 第十二条补缴基数为该市(州)2009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补缴比例为补缴基数和20%。基中财政转移支付主12%,个人负担8%。 第十四条对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开始支领。 第十五条对于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基本养老金从财政及个人同时补缴完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一次补领从法定退休日起至补支完毕当月末基本养老金。 第十六条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和支领方式按照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并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调整。 条十七条按月支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离岗代课教师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按6:4的比例(可根据各省人均GDP差异,设置几个水平)分摊。 第十九条对于离岗代课教师,符合《中小学生代课教师聘用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教务处常规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

教务处常规工作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教研组长职责 1、教研组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骨干,应按校长学期工作意见,在教学处领导下,管教管研,发挥学科组的核心作用,引领与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研活动。 2、每学期制订工作计划,期末作好工作总结,计划与总结交教学处。 3、组织教师钻研课标,教材,让教师明确课标、教材的基本要求及逻辑体系;指导教师进行教改,闯出轻负担高质量的新路子。 4、调整各年级教学进度,并指定各年级有关老师拟定教学计划表。 5、参与教学处的工作检查和教学业务研讨。 6、主持教研活动,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组织集体备课、互相听课等活动。每月组内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主题教研活动。活动一要目的、内容明确;二要联系学校实际,既突出指导性,又要具有普遍性;三要强调效果。 7、团结本组教师,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共同搞好教研工作。 8、组织好本学科(月考、期中考试)阅卷工作,认真评分,统计,写好质量分析,协助学区期末阅卷等工作。 备课组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好同一内容的备课小组听课评教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3、组织组内成员学习课标,教科书,教参,不断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4、指导青年教师备好课、上好课,做好传、帮、带工作。 5、当好教研组长的助手,支持配合教研组长开展工作。 6、团结全组老师,统一思想,统一目标,献计献策,资源共享,努力提高本学科的教学成绩。 7、期末写好教学经验总结。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8、本岗位对教研组长负责。 教学质量分析制度 一、每次期末(期中)考试后,每位教师都要对所任学科进行教学质量分析,要求如下: 1、完成教学任务情况。 2、学生学习成绩,按项分别填好各种统计表。 3、分析试题,对试题做出一分为二的评价,提出合理的建议。 4、分析学生试卷,逐题分析,学生答的好的,有创造性的和不足之处要出实例说明。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提出努力措施。 5、用数据进行质量评价,及对策措施。 二、每次期末(期中)考试后,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要召开质量分析会,行政参加,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最后学校进行质量分析。 教研组长考核条例 1、教研组长要在教学、教研活动中以身作则,在组内起带头作用。 2、按时参加教研组长例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认真作好记录。 3、按时完成教研组工作计划及总结,按时完成期中、期末质量分析汇总表。 4、认真组织每次教研活动,做到教研活动要搞教研,一学期不少于六次,每次活动有中心内容,有书面记录。 5、认真组织组内学习教育思想,交流学习教学经验,交流汇报、分析教学情况,研究改进措施,一学期不少于二次。 6、抓好组内教学常规工作,帮助组内成员订好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检查督导集体备课情况。一学期检查教案及作业情况一次,并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深入课堂听课,一学期听本组教师课不少于10至15节。

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7]59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字[2007]76号)、《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冀教人[2008]24号)和《河北北方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原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遵循兼顾学科定位、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师资队伍规模及学科发展水平,统筹设置,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在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优先保障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大、重点发展的学科。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注重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需要,以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既要照顾历史上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还要为学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以及年轻教师的发展预留空间,以体现历史、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与和谐。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首次聘用时,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以参加同级教师岗位聘用;同等条件下,具有教师职务人员优先; 4.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6.竞聘高级岗位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2018最新小学代课教师聘用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小学代课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双方 聘方(甲方):法人代表: 被聘方(乙方):身份证号: 二、合同内容及要求 1、乙方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2、聘用期限: 3、乙方要服从学校(甲方)的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践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工作认真负责。 4、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辞职、离岗等,否则扣除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聘期内表现优秀,教育教学工作突出,下学期会优秀考虑继续聘任。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家长和学生不能和睦相处, (3)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4)乙方旷工时间超过_______天,连续请假时间超过_______天; (5)乙方因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本工作的;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7)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聘请待遇: 1、每月固定工资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有薪假期。 四、其它事宜: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教师管理办法40557

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教师公约 第一条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堂教学,因材施教,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系统传授知识、技能。 第二条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缺课,不得擅自调课,调换课须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务处准许,不得自行找人上自习课。 第三条应在上课前1分钟等候在教室门口,上课铃声一停,即刻进入教室;下课铃响后,方可下课;上课时,不得擅离课堂,应充分利用好课堂45分钟,向45分钟要教学质量。 第四条要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及师生双边互动,讲究教学方法,注意不同层次学生的信息反应,课堂教学内容要让大部分学生接受过关。 第五条课堂上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精神饱满,激情昂扬,不把个人不愉快的情绪带到课堂上,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课堂氛围,并保持教学秩序良好。 第六条对课堂上的突发事件,要充分运用教育智慧,尽量做到“冷处理”,切忌因个别学生违纪而大发雷霆,以确保不影响大多数学生的学习和正常融洽的教学氛围。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干扰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时间未经教务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名批准,任何人不得到教室寻找学生,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和制止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未经校领导和教务处研究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令停课,不得抽调教师或学生在正常上课时间干其他事情。 第九条上课时禁止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教室内一律禁止吸烟(教师休息室除外),严禁上课时吸烟。 第十条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或讲义)、教案、点名册及必要的教学工具;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殊原因者除外);语言规范,声音洪亮清晰。 第十一条要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认真组织教学,严肃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注意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不说不利学生进步、同事团结的话。团结协作,不在办公室内议论他人是非,同学科教师应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任课教师有义务联合班主任管理好学生。 第十三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教师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师不断进取,尽职尽责、客观地认识和衡量自己的工作,特对原考核办法做如下修订和补充。 第一条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定性考核与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教师课堂常规管理办法

教师课堂常规管理办法 一、课前准备 1.每位教师超进度备课2-5节。 2.备课时做到如下几方面: “六备”,即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备教法、备学法指导。 “四精”,即精心设计问题、精心设计板书、精心设计练习、精心设计作业。 “十有”,即有教学内容、有教学目标、有重点难点、有教具准备、有课时安排、有教学过程、有教法与学法指导、有课堂练习和课后作业、有课后小结,有板书设计等。无教案不得进课堂上课。 二、上课 1.衣着整洁、朴素大方,提前进教室并站在教室门外,以目视促使学生尽快安静,做好课前准备。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师生互相行礼,开始上课。 2.上课做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随便离开。学生做眼操时,任课教师督促学生认真做操。 3.教态自然,不坐着讲课,不接打电话,不在课堂上吸烟,看书报杂志,玩手机等。

4.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认真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和纪律,面向全体学生,引导学生认真听讲,积极思考,集中精力学习,培养良好的课堂学习习惯,努力提高课堂教与学的效率。 5.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使用普通话和礼貌语言、职业语言,讲究语言艺术,严禁语言粗俗,动作粗鲁。教育学生时可以严格,但不得打骂学生,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未犯严重错误,不得拒绝学生进入课堂。不得在课堂上发泄个人怨气。 6.体育课按照教案组织教学活动,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游戏时,所有学生必须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要有安全保护措施,不能将游戏活动变成“放羊”,也不能提早下课。 三、板书 课堂板书要认真设计,书写要工整、流畅、规范,通过潜移默化,培养学生良好的书写习惯和书写速度。 四、布置作业 布置作业既要有质又要适量,旨在通过学生的动脑动手,巩固知识,提高能力,杜绝重复性、盲目性、机械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五、作业批改 1、各学科布置的作业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批改,不得由他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2016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上海财经大学章程》以及《上海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上财人[2013]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务的聘任体现“分类管理、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个人按岗竞聘、学校按岗择聘。 第三条申报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应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教师职务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学校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上财人[2011]24号)和《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人[2014]38号),结合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队伍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的需要,结合岗位核定情况确定我校各学院(部、所)(以下简称学院)教师岗位数。岗位数的设置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支持重点学科,保证基础学科,扶持新兴交叉学科。 第五条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将当年度晋升高级职务的岗位数下达至学院,学院在下达的岗位数内提出本部门的教师职务聘任方案。 第三章评聘组织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教授代表等组成的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负责对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等。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本部门高级职务人员不足的,可邀请校内相关学科及校外同学科的高级职务人员参加。科研平台等部门可自行组建

--县第一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县第一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中小学代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小学代课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情况和工作需要,我校需聘请部分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改革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加强代课教师的管理,激发代课教师工作热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代课教师的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接受学校的管理。 2、具有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足以承担教学任务的能力,具有一定特长,会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注重自身修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思想品德、价值取向、治学态度、工作作风、生活方式等方面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代课教师职责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严格按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备课、授课。 2、按课程标准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 3、积极开展课外辅导,认真辅导后进生。 4、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视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6、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歧视,不驱赶后进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

7、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管理。 三、代课教师聘任、考核、管理办法1、代课教师经学校考核聘任后要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责任状; 由代课教师本人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学校备案。 2、代课教师由学校按月发放代课工资,同时按学校有关方案和要求发放相应的津补贴。 3、代课教师享受学校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担任语数学科教学的按学校期末质量量化方案计算奖金,非语数学科的(含学前班)享受学校基本奖励。 4、代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按代课工资总额÷30×请假天数扣当月代课工资。发放期末质量奖时,也按此标准扣质量奖,一期内请病事假达20天的不享受该期期末质量奖。 5、代课教师未认真履行教学常规时按下列办法予以处罚: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临聘教师工作常规管理制度

黄泥湾教师工作常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特制定教师工作常规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请假制度:严格按照教育局文件执行,有事必须请假,需提前打电话,不能发短消息,办理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所误工作应及时补上。教师请假,由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杜绝教师请假后无人上课或造成工作失误等现象。 三、办公制度: 1、全体教师一律执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课、升旗、参加会议、大型集会及活动,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扣10元/次。 ⑴到校时间:8点10 离校时间:5点10(秋季) ⑵星期一升旗仪式:按时参加,协助班主任组织好学生参加活动。 ⑶大课间:担任副班主任的老师或者担任本堂课教学任务的老师,课后组织学生排好队,陪同学生一起下楼。其他老师在楼道的指定位置组织学生,负责好安全。 ⑷眼保健操: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结束后再离开教室。 ⑸午餐:按照学校安排,轮流去指定班级协助开餐。学生就餐完毕后,再去食堂就餐。 ⑹午休:按照学校安排轮值,负责清查人数,并组织好学生休息,检查纪律,登记情况。 ⑺放学:最后一堂课的任课老师组织学生排队离校,关好门窗及水电。 ⑻值周工作:按照要求,如质如量完成。 (9)关注学校QQ群及中楼梯间黑板通知,按时参加教师例会。

(10)期初可以去相关科室借阅、领用教学用品及教参,期末按时归还。 2、空堂1节扣100元(并扣期末目标管理分2分),旷工1天扣200元(并扣期末目标管理分5分)。 3、办公期间杜绝玩游戏,严禁吸烟、喝酒、下棋、打牌,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办公的事。 4、按照办公室安排轮流值日,保持办公室的整洁;相互尊重,维护人际关系和谐。 四、课程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备课: 教师每学期第一周围绕学科课程标准、班级学生实际和学校教学工作计 教师集体备课,交流教学经验。教师课前必须精心备课,做到备课标、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备学法。教案一般应包括教学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等,尤其是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的设计要备详实。 *上课: 严肃教学纪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课 上课时不得接听电话,不得离开教室。进教室后必须先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填写班级课堂教学情况表。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遇到偶发情况(学生生病等),灵活处理。 *作业批改: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1— 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第二个层面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学术发展潜质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评价职责主要由同行专家、院系教授会议、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 二、申请条件 第八条师德条件。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临时调课(代课)管理办法(试行)

南师大灌云附属中学 临时调课(代课)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维护课程表的权威性,根据教育局和学校有关要求,特教师对因公或因私调课以及短期请假需要带来的课务安排加强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教师不得随意调课。课程表是学校实施课程的主要依据和详细方案,也是学生安排预习、作业等学习活动的依据。课表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课。 二、教师因公出差、听课、教研活动或者因私、短期等必须调课的或需他人代课的,须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获得年级批准后,由申请调课(代课)的教师自行协调课务后,填写《临时调课(代课)申请单》和调课方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年级备案,并将《临时调课(代课)申请单》和调课方案表交教务处备案。 三、凡不申请、不填写申请单的调课和代课行为,视为私自调课,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四、同意与他人调课或为他人代课的教师要在调课方案表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学校视其为该堂课的责任主体。同意为他人调课、代课的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不能敷衍了事,若课堂上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五、本管理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依上级之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南京师范大学灌云附属中学。 南京师范大学灌云附属中学

2015年4月2日附:临时调课(代课)申请单 南师大灌云附属中学 临时调课(代课)申请单 ___________: 本人因事需与教师临时调课,现已协调妥善,调课方案后附,特此申请,请批准。 调课申请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调课方案(教务处备案) 年级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字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培训学校教师日常管理制度实用篇

上班时间: 招生期间:7:50-11:30 2:00-5:00 授课期间:提前半个小时候课,前台轮守时间另行安排;补上的同学自己安排 坐班要求: 1、礼貌热情接待,和家长学生打招呼,不会解释的先安抚坐等,维护学校荣誉 2、不在学生或家长面前不过久使用手机、玩游戏、不过久接打私人电话、不看电视剧 3、整理好当堂课的教室,要求:清理干净抽屉、地面垃圾、黑板,空调关闭,垃圾桶干净 课堂要求: 1、提前5分钟点名,未到的及时打电话联系,告诉家长不得随便缺席,如果确实原因特殊才安排补上 2、语气抑扬顿挫、对学生温柔而严格且耐心,组织好课堂纪律,整齐洪亮无喧闹。 3、每天清号作业,改错后进行二次检查,确保每天号让每个都能过关,错的划横线不打叉 4、语文课多组织当面听写、过关,数学课多组织比赛、练习 5、争对后进生在安抚好其他学生的情况下进行个别辅导,红笔保留辅导痕迹 6、对学生以鼓励为主,多发现学生的学习好习惯多表扬:如认真倾听、专注的看着老师、坐姿端正、积极和老师互动、积极思考、书写工整、认真改错、认真做比较、朗读优美…… 7、合理安排时间,不提前下课,到大门口迎送学生。 课后互动: 1、课后第一时间在班级群里总结当天学习情况,格式:今天学了什么+哪些同学表现好+哪些有进步+哪些知识学得有问题+今天的作业+鼓励的话,总之,公开表扬鼓励,不公开批评。 2、多分享一些学习上的好文章给家长,正能量的、好习惯、好方法的 3、个别孩子不听话的私下沟通,显出老师尽力,帮助家长给孩子归因:如懒,而不是在补习班找原因 其他要求: 1、穿着上处处为人师表,端庄大方 2、行为上处处卫生师表,谦和有礼 3、凡是有眼力劲,知趣灵性 4、多多同理心,多多教育情怀,多多换位思考:假如我是孩子,假如是我的孩子

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智力引进是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指导思想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从国内外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管理等部门中可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相应兼职教师职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逐步在我校建立兼职岗位与专聘岗位相结合的聘用机制。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必须明确具体的教学、合作研究、人才培养等任务,兼职岗位主要设置在新兴学科和新学科方向、前端领域、高水平学科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科。 第三条学校聘任与兼职教师本人在原单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同级的兼职教师职务,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人在原单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原单位尚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宜聘任兼职教师职务。 第四条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临时讲学、作报告或短期学术交流,以及高等学校之间互聘教师兼课,不聘任兼职教师职务。 第五条兼职教师职务,只在高等学校兼任教学科研工作期间有效,如不再兼任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兼职教师职务应随之取消。 第二章职务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根据被聘教师的学术地位、工作内容和境内外有别分别授予: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客座教授。 第七条兼职教师职责: 1.为学校的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咨询。

2.开展科研项目的合作研究。 3.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 4.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讲座,提供学术信息。 5.担任研究生导师,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6.担任与学校中心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八条兼职教师基本聘任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愿参加南京理 工大学的建设,并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2.学识渊博,贡献突出,为某一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在本人从事 的专业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 3.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知名科学家的 年龄可适当放宽。 4.能够对我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作出 一定贡献。 第九条名誉教授聘任条件 名誉教授是授予境内外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企业集团等部门的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称号,聘请名誉教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院士称号(包括相等同的学术荣誉);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第十条对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境内外著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公务员、社会名人等可聘为顾问教授。 第十一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某一学科有较高知名度,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