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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试基础知识(DOC)

民法考试基础知识(DOC)
民法考试基础知识(DOC)

一、阳光大学生网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3.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6.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______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2.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 ______和______。

3.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______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______时生效。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______和______负连带责任。

6.诉讼时效按其适用的范围可分为______和______。

7.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______和______保护。

8.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______和______两种。

9.占有分为______和______两种情形。

10.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后,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它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______。

11.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

_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

二、阳光大学生网填空题参考答案(每空1分,共20分)

1.法律形式

2.管理使用

3.登记机关

4.符合所附条件

5. 被代理人代理人

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7.自我保护诉讼

8.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9.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

10.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1.占有使用收益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l,民法通则规定(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C.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

2.法律规定(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A.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年

B.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

C.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三年

D.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3.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4.下列情况哪些属于限制流通物( )。

丸土地D.金银

C房屋D.武器、弹药

5,某甲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某乙经过,要求某甲付lo万元人民币方救某甲,某甲无奈同意付钱,某乙遂将某甲救上岸,甲乙约定的行为是( )。

A.丸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6.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7.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一年B.二年C.四年 D,五年

8.不能作为标的物的是( )。

A.汽车D.知识产权

C.质权D.抵押权

9.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 )的权利。

A.占有B.使用

C.收益 D.处分

10.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 )。

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C.共有人平等地享有受权利、承担义务

D.在共有期间共有人可以要求分出或转让自己的份额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1.BC 2.C 3.ABD 4.ABD 5.BD

6.BC 7.B 8.B 9.ABCD 10.ABC

四、问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2.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3.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四、阳光大学生网问答题参考答案(每小题7分,共21分);1.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分)

(2)意思表示真实(2分)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分)

(4)符合法定形式(1分)

2.从我国情况看,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2分)

(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2分)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3分)

3.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2分)

(2)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1分)

(3)在内容上,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2分)

(4)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2分)

五、案例分析(15分)

甲开一个卖衣服的小店,向乙借款1000元及五立方木料,约定钱与木料于6个月后一次还清。过了6个月,甲仅还款50元,而且还不了木料。乙十分生气,到甲店中把甲所借木料制作的家具全部搬走。甲追至乙家索要,乙拒不交还,声称:“这家具是用我的木料做的,理应归我所有。”据查,仅制作家具的加工费甲花去2000元。

问:1.甲、乙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2.乙有没有权利搬走甲的家具?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五、阳光大学生网民法学案例分析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15分)

1.甲乙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借贷关系,二是所有权关系。(5分)

2.乙无权搬走甲的家具。因乙的木料已经变成家具,家具所有权归甲,乙不能强行扣押甲的家具。(5分)

3.乙应返还家具,甲应偿还借款及木料(或木料价款)。(5分)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三)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有以下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 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当然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死亡宣告及其撤销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但应给予补偿。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比较

财团法人是指法律上对于为特定目的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所基于捐助行为或者遗赠行为。

社团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指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即“人的组织体”。基础不同:社团法人是以人为基础而成立的,而财团法人是以财为基础成立的.

作用不同:社团法人一般是以赢利为目的而成立的(例如公司),而财团法人一般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例如基金会),社会公益性比较强.

成员不同:社团法人依出资者为其成员,而财团法人无成员,有雇员。

代理的适用范围可代理的行为: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不能代理的行为:

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2.事实行为不得代理

3.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4.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

滥用代理权的类型及后果 1.对己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对己代理行为,除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以为,一般应为无效。

2.双方代理:

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实施同一民事行为。双方代理的行为原则上无效,但被代理人的双方当事人特别许可的,因该行为并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应为有效。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不发生代理后果,且代理人与第三人应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所谓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之代理。 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是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权和撤销权只需相对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3、行为人无因管理和损害赔偿(行为人的责任)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1.须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无权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须有表见事由(如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4.须相对人为善意

表见代理发生和有权代理同样的效力,即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的后果自己归属被代理人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期间的起点,按小时计算的,期间从规定时开始计算;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计入在内,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现在我国已经实行五天工作制,因此星期六亦为法定休息日。另外法律明确了期间起算时间的,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从规定或者约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民法的性质:

1、民法私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

4、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权利法。

6、民法为国内法。

民法的任务

1、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权(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民法的基本原则或适用原则(上位优于下位,特别优于普通)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私法自治原则,民法在规范人们的民事行为方面自愿原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

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6、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的渊源:

1.宪法

2.民事基本法

3.民事单行法与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4.法规

5.规章

6.判例与法理

7.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8.国家政策

9.习惯 10.国际条约

民法的解释:

民法,是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对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涉及面十分广泛。它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每个公民的衣、食、行、用、生、养、病、死、葬等一切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民法是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它主要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1)财产所有权。这是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财产流转中的合同关系。(3)知识产权。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各因给付而取得对待利益的行为,即约定各方当事人均

需履行义务,并获得有对价利益的权利。所谓对价或对待利益,是按市场法则判断当事人在

交易中各得其所,而不是按观念判断的绝对均等。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不给与对价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双方不形成对应报偿关系。赠与、使用借贷等都是无偿行为。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三)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有以下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 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当然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死亡宣告及其撤销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

以退还,但应给予补偿。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比较

财团法人是指法律上对于为特定目的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所基于捐助行为或者遗赠行为。

社团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指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即“人的组织体”。基础不同:社团法人是以人为基础而成立的,而财团法人是以财为基础成立的.

作用不同:社团法人一般是以赢利为目的而成立的(例如公司),而财团法人一般不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例如基金会),社会公益性比较强.

成员不同:社团法人依出资者为其成员,而财团法人无成员,有雇员。

代理的适用范围可代理的行为: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不能代理的行为:

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

2.事实行为不得代理

3.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4.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

滥用代理权的类型及后果:

1.对己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对己代理行为,除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以为,一般应为无效。

2.双方代理:

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实施同一民事行为。双方代理的行为原则上无效,但被代理人的双方当事人特别许可的,因该行为并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应为有效。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不发生代理后果,且代理人与第三人应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所谓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之代理。 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是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权和撤销权只需相对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3、行为人无因管理和损害赔偿(行为人的责任)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

1.须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无权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须有表见事由(如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 。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 4 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 。 a: 2 万元b: 4 万元 c: 8 万元d: 6 万元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 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 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 拒绝追认

c: 三十日/ 追认d: 十五日/ 拒绝追认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 。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 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 年d: 专利权 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 律直接规定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 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a: 二个月b: 三个月c: 六个月d: 十二个月 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 。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 消灭实体权利 c: 消灭时效d: 起诉时效 试题9: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a: 法定继承b: 代位继承 c: 遗嘱继承d: 父母

民法基本知识学习资料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十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也就是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无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其范围也可能不相一致。(三)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本身不可能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的行为即可实现。 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有以下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当然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死亡宣告及其撤销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2)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但应给予补偿。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5)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比较 财团法人是指法律上对于为特定目的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财团法人

《综合基础知识》题库考点题库解析《民法》(2021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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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基础知识》题库考点《民法》(2021年最新 版) 1、多选题以下选项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_____。 A: 蓝天幼儿园 B: 某公司的分支机构 C: 某国有企业 D: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张 参考答案: CD 本题解释: CD[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厂或者营业部)、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故排除A、B。本题正确答案为CD。2、判断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_____ 参考答案: 正确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正确

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_____。 A: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答案是B。 4、多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

公共基础知识大全(2)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法律(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公共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国情市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政治类: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二部分经济类:包含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学、等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运行机制、公共行政过程、行政机构改革。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写作基础知识;写作的主题、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与文体等;第五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学基本理论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体系,法的制定和实施;法 律监督体系等。二、宪法基本概念;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概述;行政主体、行为、救济等;行政诉讼法概述;四、民法民法基本原则、物权、债权等。五、刑法刑法概述、犯罪、刑法等。 第六部分附录 【附录一】 2010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附录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附件三】 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读 【附录四】时事政治(2010.1—2010.12)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法律(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公共行政管理、公文写作、国情市情、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政治类:包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二部分经济类:包含政治经济学基本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学、等内容。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运行机制、公共行政过程、行政机构

民法典基础知识考试

民法典基础知识考试 1. 以下那个属于强制性执行的后果 * 征信受损(正确答案) 个人名誉损失(正确答案) 法院判决 名下资产被强行拍卖(正确答案) 2. 客户责怪银行停卡或者降额时导致其逾期时,能用那条法律条文 [单选题] *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的约定》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承担》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违约使用借款的后果》(正确答案)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种类》 3. 以下那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学费(正确答案) 买车(正确答案) 赌博 家庭医疗费用(正确答案) 经营所得收益(正确答案) 4.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种类的定义是 [单选题]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正确答案)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 强制执行的形式有那几种 * 法院判决(正确答案) 征信受损 银行起诉(正确答案) 强行拍卖 6. 信用卡用于投资、经营、套现、赌博、购房可用法律条文是 * 一百七十六条《民事责任》 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违约使用借款后果》(正确答案) 一百一十九条《合同之债》 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种类》 7. 符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效力》的是 * 名下有房产、公司、商铺、地皮、果园(正确答案) 离婚、生意失败 客户家庭重大医疗开支 稳定收入、投资收益(正确答案) 8. 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原因引起的是* 大雪 洪水 征用(正确答案) 征收(正确答案) 风灾 动乱(正确答案)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题参考答案.doc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对一年特殊诉讼吋效的规定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最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2.【答案】Bo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休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山、婚姻自山、遗嘱自山。 3.【答案】Bo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 一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儿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显然甲方的行为没有违反其意志,因此不违背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亦没有滥用权利的情形。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止确答案。 4.【答案】C。解析:甲、乙、内、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亨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止确。四人対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5.【答案】Ao解析: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和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白然可以解决。 6.【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7.【答案】Bo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宙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捉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叩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止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止确。C 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8.【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

民法基础知识简介

民法基础知识简介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关某已经将该洋酒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某只能对该洋酒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 项错误。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解析: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第二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身份平等,没有公权力的介入 2、自愿原则:不绝对也不能违法 3、公平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平等? 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要守信 5、公序良俗原则:良好的秩序,善良的风俗 6、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可以使用权利,但不能有碍他人或有损他人 第二节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概述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1、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人) (1)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人) (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 只能实施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括纯获利行为,比如赠送),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比如:16岁的孩子经过父亲的同意卖了钢琴。(成立) 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 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三) 监护 1、概念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

最新民法典应知应会测试卷民法典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完整版)-已转换

最新民法典应知应会测试卷民法典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完整版) 判断题20题单选题40题多选题30题 一、判断题 1、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标准答案:对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标准答案:对 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 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标准答案:对 4、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Ao 标准答案:对 5、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标准答案:对 6、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即可。 标准答案:错 7、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标准答案:对 8、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标准答案:对 9、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使用方的解释。 标准答案:错 10、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标准答案:错 1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Ao 标准答案:对 12、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标准答案:对

1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标准答案:对 1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标准答案:错 1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只能依法请求损 标准答案:错 16、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标准答案:对 17、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标准答案:对 18、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标准答案:对 19、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标准答案:对 20、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汇总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民法是一个考察的难点,里面涉及的内容较多,本文就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易考易混淆知识点进行汇总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依《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不经人民法院认可,离婚后的夫妻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 2、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的程序同未成年人基本相同,区别在于有监护资格的人的顺序和范围不同(第17条第1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但是,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应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民通意见》第13条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人年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3、注意民法上“近亲属”的范围。(《民通意见》第12条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民通意见》第34条规定宣告失踪案的公告期为半年,《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为3个月,存在着冲突,应以后者为准。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民通意见》第29条) 5、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由申请人决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一致的,则宣告死亡(《民通意见》第29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6、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死亡日期是指该判决宣布之日(《民通意见》第36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7、依《民通》第43条及《民通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要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向第三人负责。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8、在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中,单务、双务法律行为同无偿、有偿法律行为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即单务法律行为也可能是有偿的,双务法律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前一种情形如约定有利息条款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合同法》第210、211条),后者如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65、396条)。 9、特别注意《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

民法基础知识(总论)

民法基础知识 目录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自然人 第四章合伙 第五章法人 第六章物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代理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十章人身权 第十一章物权 第十二章债权 第十三章侵权责任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民法的性质和特点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平等主体 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对象) 3、民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性质和特点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任意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民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 特征:主体的平等性,内容的任意性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自然人、合伙、法人、国家、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第三节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 法律关系分析法 第一步:确定案件事实(小前提); 第二步:适用相关法律规范(大前提); 第三步:确定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题及答案解析.doc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是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专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50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A.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 B.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 C.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 I).甲在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 2.民爭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山,自主实施民爭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A.诚实信用原则 B.民爭活动白愿原则 0.民爭活动公平原则I).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3.甲、乙双方连续儿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冇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 一 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宜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4.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白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冇民爭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网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5.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0.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I).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6?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谋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A?犯罪行为B.无效民爭行为 C.有效民爭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爭行为 7.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窩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民法学习与考试的基本方法和技巧1.

谈民法 一、民法考试的基本要求 1.应当对民法的体系有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 2.应当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 3.学会综合运用民法的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能够得出有依据的结论。 二、民法学习的基本方法 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复习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整个司法考试成败,此即所谓“得民法者得天下”。一方面,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的理解与掌握以及民法思维的形成会对其他法律的学习起着积极而有意义的作用,达到触类旁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从大纲为民法设定的分值与历年考试的实际情况看,也可以说明民法复习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程度。在司法考试的试卷中,民法部分位于卷三与卷四之中,分别各占45%与35%—40%(后一比例涵盖商法部分;此外,民法理论也是做好商法题与民事诉讼法题所不可缺少的基础知识。因此,考生对民法的重要性必须有足够充分认识,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门课的复习。 民法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着民法这门课的复习应该有其特殊性,即民法具有源远流长、理论性强、体系完整、逻辑性强等特点,决定着考生不能仅看所谓的重点知识与法条,断章取义、孤立片面的复习,尤其是那些刚刚涉入法律学习的考生更不应该如此;我们认为民法的复习应大致遵循这样一个过程:以大纲为向导,精读细研民法的指定教材,吃透理论;细读并适当记忆法条;大量的习题演练;上述过程可据考生个人的不同情况有机的循环,同时也可加以适当的调整。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解析:合同的相对性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解析:合同的相对性 (一)合同相对性的内涵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在司法考试中需要把握的内容是:①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住);②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无权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③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的,仍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另行解决。 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学理基础:①自我决定,自我拘束。合同债务人仅对自己愿意受到拘束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枉。②维持合同当事人请求权与抗辩权之间的平衡。 (二)《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糾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法解释(二)》

第16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合同法》第64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突破了主体的相对性,但仍遵循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见例1和例2)。 例1董事长甲与乙花店约定:“甲支付乙10万元,乙选择上好红玫瑰999朵,于丙女生日当晚6时送至丙女宿舍”。结果,乙的雇员错将甲所订之花送给(丙女隔壁宿舍的)丁女,丙女生日当天不见—个花瓣,垂泪到天明。①甲、乙约定由债务人乙向第三人丙履行合同义务,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丙无权请求债务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例2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约定于乙所在地交付。甲又和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丙运交乙。运输途中,丙因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严重。①运输合同中,甲、丙约定由债务人丙向第三人乙履行。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乙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③乙只能基于买卖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真题 〔I〕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5题一C)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3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答案解析]①赠与人是神牛公司,受赠人是S省红十字会。②S 省B中学只是利益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常识习题带复习资料

民法常识习题(带答案) 1.下列各项债权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B.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D.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债权 答案:A 2.甲公司因负债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违法的有( )。 A.乙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1年前查封的甲公司的土地 B.甲公司向某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 C.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缴税款10万元 D.甲公司以自己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形成的债权抵销了所欠某公司的债务16万元 答案:ABCD 3.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带来的法律后果是( )。 A.继续执行 B.中止执行 C.终结执行 D.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 答案:B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中,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的有()。 A.税收债权 B.社会保障债权 C.职工劳动债权 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答案:ABD 5.债务人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有()。 A.通过和解协议 B.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答案:BC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A.对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为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放弃自己的债权

民法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最新版】

民法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撤销权属于(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 A、1个月内 B、2个月内 C、3个月内 D、6个月内 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并声明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甲、乙均同意,丙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 )。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承担按份责任 D、承担有限责任 4、下列选项中,属于双方法律行为的是( )。 A、追认 B、立遗嘱 C、撤销 D、买卖 5、甲与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子卖给乙,该合同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6、下列行为中不得代理的是( )。 A、立遗嘱 B、购买机票 C、存款 D、购买股票

7、甲委托乙购买一辆二手车,丙委托乙转让一辆二手车,遂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的行为属于( )。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与第三人串通的代理 D、无权代理 8、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其妻李某( )。 A、只能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只能申请张某宣告死亡 C、应先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再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张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9、依据《合同法》,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期限为1年,该1年属于( )。 A、消灭时效 B、普通诉讼时效

2020“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

2020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A 21日 B 22日 C 28日【正确答案】 D 29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时间是()。 A 2020年5月28号 B 2020年5月29号 C 2021年1月1号【正确答案】 D 2021年5月28号 3.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 )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撰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A 一【正确答案】 B 二 4. 网购商品使用快递送达的,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前损毁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A 买家 B 卖家【正确答案】

C 快递公司 D 购物平台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 )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A 十四 B 十六 C 十八【正确答案】 D 二十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到期的,( )。 A 自动失效 B 自动续期【正确答案】 C 至此失效 D 经申请后续期 7.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收入属于谁? A 车位看管人 B 业主共有【正确答案】 C 物业公司 D 房地产开放商 8. 救助落水儿童时,造成儿童身体擦伤的,()。 A 可要求相关部门代为支付费用 B 应承担全部医药费

C 需适当支付医药费 D 无需为此赔偿【正确答案】 9.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A 配偶应当最多 B 子女应当最多 C 父母应当最多 D 一般应当均等【正确答案】 10.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 十五 B 三十【正确答案】 C 六十 D 一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亲属范围包括()。 A 配偶【正确答案】 B 血亲【正确答案】 C 姻亲【正确答案】 D 远亲 12. 行人在小区散步时,被居民楼落下的水瓶砸伤,可能存在的救济途径包括()。 A 自行承担 B 由物业公司承担【正确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要点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要点整理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民法总则基本知识逻辑图解

民法总则基本知识逻辑图解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归属、流转)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民法的特点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民法强调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之间的区别(与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商法) 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人格权制度、 民法的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财产继承制度 民法的渊源: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地方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 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的前提) 意思自治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公平原则(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补充) 诚实信用原则(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 公序良俗原则(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限制)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 系 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 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 利益、权利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表示行为:民事行为、准 民事行为 行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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