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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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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选举法》共12章57条

第一章总则

1. 规定了制定选举法的依据(选举法第一条)。

2.规定了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选举法第二条、第五条)。直接选举的代表是县乡代表,而全国、省、市的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解放军的代表的选举按军队代表选举办法选举。

3.规定了选民选举权利被选举权的资格条件(选举法第三条、第四条)。

4.规定了我国人大代表结构的要求,突别注重代表的广泛性(选举法第三条)。

5.规定了选举经费的来源(选举法第七条):“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被。”

第二章选举机构

新修改的选举法增加了第二章选举机构为专章。这一章规定了选举机构的产生、职责和回避。

1.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选举委员会,其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设立选举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

2.选举委员会应履行七大职责(选举法第十条)。

3.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进行了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

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这一章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名额的分配的原则、办法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这一章,对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办法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此章专对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和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办法及选举作出了特别规定。选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第六章选区划分

这一章对选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规定。

1.选区划分的原则:①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举法第二十五条)

②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选举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选区划分的方法: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举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七章选民登记

这一章,主要是对选民登记的范围、方法、选民公布的时间以及对选民名单的确认作出了规定。

1.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方法。范围:至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每一选民应在一个选区登记。方法: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2.选民名单公布的时间。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举法第二十七条)。

3.对选民名单的确认。(选举法第二十八条)

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这一章对代表候选人提出的方式、程序作出了规定。

1.代表候选人提出的方式: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有二种方式:一是政党、人民团体;二是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

同时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既可以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2.代表候选人提出的程序:①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②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③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的,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式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要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④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

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⑤间接选举代表的,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⑥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第九章选举程序

此章是对投票选举方法、方式、程序的规定。

1.关于投票选举的方法: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即秘密投票的方法。

2.关于投票选举的方式。有三种方式:投票站投票选举、流动票箱投票选举、选举大会投票选举。关于具体采用那种方式,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而确定各选区的投票选举方式。

3.关于投票选举的程序:

①选举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的回避进行规定。选举法规

定:代表候选人及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②对选举是否有效的确认:选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第四十三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③对代表当选的确认:直接选举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间接选举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

认。同时选举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1.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2.对代表罢免的程序。①对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由原选区的选民书面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罢免县级的人大代表必须有原选区的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罢免乡级的人大代表必须有原选区的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县级的人大常委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②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闭会期间由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③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④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必须经过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闭会期间,必须经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必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3.代表的辞职和补选程序。

①代表的辞职程序。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对于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按受辞职的决议,须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和乡级人大代表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分别接受辞职,并予以公告。

②代表的补选程序。根据《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由原选区依法进行选举。”“补选的代表候选人名单,须经选民充分酝酿协商,并于选举日的三日以前公布。”

间接选举的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法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1.对破坏选举应予处罚的行为进行了规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材料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对选举机构及有关机关查处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

予以规定(选举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此章是规定制定选举法实施细则的援权,选举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军事理论

一、论述题1、论述国防动员的地位与作用(P44)基本观点:国防动员是国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准备和实施战争的重要措施。一是国防动员是打赢战争的基础环节;二是国防动员是紧急突发事件的有效手段;三是国防动员支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2、论述军事思想的地位作用:(P56)基本观点:军事思想是各种军事理论、军事原则的理论基础,对军队建设、作战行动和国防建设起着根本性的指导作用。一是军事思想为认识军事问题提供基本观点。二是军事思想为进行军事预测提供思想方法;三是军事思想为从事各项军事实践活动提供全局性指导。3、论述如何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P90)基本观点:一是要正解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二是要把国防建设融入现代化建设全局之中;三是要建设一支同我国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军事力量。4、论述信息化战争对我国国防建设的要求(P149)基本观点:武器装备作为战争的物质基础,是构成军队及其战斗力的基本要素,对战争的胜败有着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依据我国具体的国情军情以及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要求,加速实现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1)把发展信息化武器装备放在军队建设的突出地位;(2)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信息化武器装备;(3)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 二、名词解释题:1、国防的定义:国防是为防备和抵御外来侵略、制止颠覆,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而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P122、战略环境是指国家或政治集团在一定时期内所面临的影响其安全及筹划、指导战争全局的客观情况和条件。(P94)3、战略格局,是国际社会中有关国家或力集团,在一定时期,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军事利益,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而组合的一种关系和结构,是这些国家或力量集团在斗争中处点(P95)4、军事高技术是高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诸多高技术中为了满足国防现代化需要、能够产生新武器系统、作战指挥系统与作战方法而发展起来的那部分新技术群。P1065、信息化战争是一种战争形态,是指在信息时代核威慑条件下,交战双方以信息化军队为主要作战力量,在陆、海、空、天、电等全维空间展开的多军兵种一体化的战争。(P134) 三、简答题1、我国公民的国防义务有: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义务;保护国防设施义务;保守国防秘密义务;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的义务。P22 2、毛泽东军事思想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无产阶级的战争观和方法论、人民军队建设理论、人民战争思想、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国防建设理论。(P60) 3、新军事变革基本内容是:“四新一变”即创新军事技术、创新体制编制、创新军事理论、创新军事作战方式、转变战争形态。(P130) 4、应用性军事高技术主要包括:精确制导技术;伪装与隐身技术;侦察监视技术;电子对抗技术;航天技术;指挥自动化系统技术;核、生、化武器技术;新概念武器技术。(P113-128) 5、信息化战争的特征:战场空间多维化、作战要素一体化、作战行动精确化、作战节奏快速化、作战样式非接触化P139-142 6、我国地缘环境的基本特征(一)边界线长且相邻国家多于相对平衡的发展阶段的关系和结构。(P100)(二)大国集中且政治、经济、文化水平差异大。(三) 地缘战略位置重要 7、军事高技术对现代作战的影响:侦查立体化、打击精巧化、反应高速化、防护综合化,控制智能化。P108 四、填空、选择1、国防的主体是国家。国防的目的是捍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P12 2、国防的类型:扩张型、自卫型、联盟型、中立型。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机关设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P29 4、国防现代化是我国国防建设的总目标。P31 5、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组成。P36 6、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置有沈阳、北京、兰州、南京、济南、成都、广州7个军区。 7、国防动员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战备动员和国防教育。P45 8、军事思想具有实践性、阶级性、时代性、继承性的特征。(P51) 9、从历史发展阶段的角度来看,军事思想的发展可划分为古代、近代、现代三个发展阶段。(P52)10、《孙子兵法》是春秋末期吴国名将孙武所著。全书共有13篇11、江泽民关于国防和军队全面建设的“五句话”总要求是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P78)12、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两条主线”是打得羸、不变质.(P81)13、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P81)14、我国陆地与14个国家接壤,海洋国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P 100)15、我国安全环境的主要问题是祖国统一问题和海洋权益问题。(P106)16、军事高技术的基本特征:战略性、风险性、增值性、渗透性、带动性。P10717、新军事变革基本内容是:“四新一变”即创新军事技术、创新体制编制、创新军事理论、创新军事作战方式、转变战争形态。(P130)18、新军事变革的本质与核心是信息化,目的是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P130)19、导弹可按射程分为近程导弹、中程导弹、远程导弹、洲际导弹。20、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是现代高技术战争的典型战例。21、信息空间包括:电磁空间、心理空间和网络空间。22、世界上第一个实现载人太空飞行的国家是俄罗斯(前苏联)23、我国国防的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科学社会主义部分答案

参考答案来自于教材以及课件。部分问题答案不确定,为了不影响大家,仅将明确的答案上传。欢迎大家完善答案,感激不尽。 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 答:“社会主义”是一个多义词,人们对它有多种理解。社会主义既指一种思想、理论、学说,也指一种社会实践运动,还指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因此社会主义的基本概念可以从四个方面去理解。⑴作为一种思想、理论、学说的社会主义。可分为三个层面。其一是最广义的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及其问题是同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并且同人类社会共始终的。其二是广义的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主要包括所有反对资本主义的比较有系统的思想,理论和主张及派别。也包括保护和巩固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其三是狭义的社会主义。即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⑵作为一种社会实践运动的社会主义。它是一种思想理论的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的源泉,也是检验作为一种思想理论的社会主义科学真理性的客观标准。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即科学社会主义指导下作为一种社会实践运动的社会主义的结果。⑷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是一种对古代理想社会观更高的历史发展阶段上的回归。马恩认为,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作为社会形态的直观描述。 科学社会主义是一门研究改变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世界、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世界一般规律的科学。其理论基石是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它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斗争发展规律的科学,即关于无产阶级所进行的斗争的性质、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一般目的的科学。它同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含义,泛指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狭义的含义则专指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之一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 试述空想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历史功绩及其局限性。 主要内容:空想社会主义,是一种批判,反对资本主义主义的思潮。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演变而发展起来的。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是乌托邦的早期空想社会主义,以英国的莫尔和意大利的康帕内拉为代表。以文字游记的形式,对理想的社会制度予以空想的描写。代表作如《乌托邦》《太阳城》。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时期是空想平均共产主义,以法国的摩莱里和马布利为代表。从理论上论证社会主义的原则,从理论上论证了从私有制过渡到公有制的必然性,以法律条文形式阐述理想社会的纲领和原则,是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的共产主义。资本主义产业革命时期,是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以法国的圣西门、傅叶立和英国的欧文为代表。他们把空想社会主义发展到了最高阶段,继承了前辈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成果,无情的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了罪恶,提出了关于未来社会的许多合理设想。马克思和恩格斯给予他们以极高的评价,称他们为“第一批社会主义者”,“社会主义创始人”。 历史功绩:(见教材48页) 局限性:(见教材49页) 为什么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 答: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内容包括五个方面:⑴以唯物史观,科学地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规律;⑵深刻地阐明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和无产阶级解放的根本道路⑶对无产阶级解放的前景作了精辟的概括⑷系统地制定了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学说⑸明确提出“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战斗口号,以取代原来正义者同盟“人人皆兄弟”缺少阶级观点的旧口号。 《共产党宣言》第一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出共产主义运动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原理是: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历史才能得到说明。从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个历史包括一系列发展阶段,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摆脱任何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资产阶级的剥削统治下解放出来。 《共产党宣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分析阶级和阶级斗争,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过程,论证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作为资本主义掘墓人的无产阶级肩负的世界历史使命。《宣言》公开宣布必须用革命的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表述了以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宣言》还指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必须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地进行巨大的社会改造,进而达到消灭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宣言》批判当时各种反动的社会主义思潮,对空想社会主义作了科学的分析和评价。《宣言》阐述作为无产阶级先进队伍的共产党的性质、特点和斗争策略,指出为党的最近目的而奋斗与争取实现共产主义终极目的之间的联系。《宣言》最后庄严宣告:“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并发出国际主义的战斗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发展其现实基础及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字体:大中小】【时间:2012-12-05】【稿源:卧龙村】第一条为实行民主,尊重与保障村民主人权,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 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国有场、矿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民委员会,同样适用本法。本法也适用于牧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三条具有农村户籍的公民为村民。村民一般居住在农村,享有村集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 第四条本村村民。具有本村户籍的人为本村村民。本村村民是本村的主人。 第五条本村本届选民。登记参加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选民是本村本届选民。 第六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权包括推选权、登记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一)推选权是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权利。 (二)登记权是登记成为某届村民委员会选民的权利。 (三)提名权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直接提名包括: 1、选民自我提名。 2、选民联名提名。 3、选民个人提名。选民个人提名在预选会议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提名投票须不记名秘密写票。 (四)投票权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参加投票的权利。 (五)罢免权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 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竞选权。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行使竞选权的年满18周岁村民为竞选人。 村民的竞选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竞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被羁押、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正在被劳动教养、正在受拘留处罚的选民,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能够恢复,则有权行使竞选权;如果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及其后其人身自由不能恢复,则停止行使竞选权。其人身自由届时能否恢复,由判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或者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对被停止行使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马原名词解释汇总(大全)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最新版》名词解释汇总(大全) 1.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完整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以世界的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为根本研究对象,是关于世界的普遍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特别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资本主义发展和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思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充实、丰富和发展。 2.物质: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3.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主要是从事物的内在矛盾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宇宙间任何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相互对立的两个基本方面,他们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又相互冲突和相互斗争。事物内部的矛盾的对立面之间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事物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拓展: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两个方面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的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相互联系。认识事物必须在矛盾的对立性中把握同一性,在矛盾的同一性中把握对立性。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对立是同一中的对立,对立和同一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相互联系,不能分离。没有对立就没有同一,同样,没有同一也就没有对立。对立和同一作为两种相反的属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事物就不成其为事物。同一之所以不能脱离对立而存在,这是因为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差别和对立中的同一;对立之所以不能脱离同一而存在,这是因为对立是统一体内的对立,如果对立面之间没有了联系,毫不相干,也就谈不上对立。脱离对立的同一是绝对的同一,脱离同一的对立是绝对的对立,这在现实中都是不存在的。 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它贯穿在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随时间、条件的变化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事物的运动与发展是矛盾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的辩证统一。 (4)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由事物内部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引起的。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结合,不仅是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本质联系,而且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科学社会主义课后题答案

第一章关于社会主义的几个基本问题 1试比较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三个概念的异同。 (1)社会主义: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或者说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使普通劳动者也能过上幸福生活的社会理想、科学理论、现实运动、社会制度。 (2)科学社会主义:即合乎科学的、符合实际的、遵循规律的、尊重实践的、切实可行的社会主义,这是与空想社会主义相对而言的;科学社会主义作为一门学科,需要后人在总结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以丰富发展、变化革新、与时俱进。 (3)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继承物、对立物、取代物和创新物,它是继承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积极成果,克服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矛盾和弊病而创建的高于资本主义的新型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 3 简述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 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可以划分为5个大的历史时期: (1)空想社会主义时期。从16世纪初到19世纪40年代,是作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原始形态的空想社会主义在西欧流行的时期。 (2)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和传播并成为欧美地区工人运动的重要指导思想的时期。这一时期以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并使之逐步走向成熟。 (3)科学社会主义从一种科学理论发展成为现实的社会制度,并成为科学社会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时期。这一时期,俄国建立了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并夺去了政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4)科学社会主义从一国实践扩展为多国实践,形成为一种世界体系的时期。世界上欧美亚先后有15个国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并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体系。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仅次于俄国十月革命的伟大事件。 (5)社会主义从传统的模式向现代化新型模式转变的时期。20世纪50年代以来,苏联模式的严重缺陷和弊端使得人们认识到必须进行重大深刻的改革。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和世界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标志着社会主义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补充1。如何正确认识迄今为止的社会主义运动? 答:1、方法(1)具体的历史的分析方法,要把社会主义思想、模式放在当时大环境下分析(2)阶级分析的方法,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相互斗争的理论来分析问题(3)发展 2、认识(1)总结社会主义过去(2)观察社会主义的现在(3)把握社会主义的未来 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尤其是剩余价值学说伪科学依据,论述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规律的学说。 第二章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飞跃 2.为什么说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P59) (1)唯物史观的创立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提供了第一块理论基石,奠定了世界观的基础。 第一,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从而把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观点从历史领域中驱逐出去。 第二,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指出社会制度更替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这种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 第三,唯物史观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地位。 第四,唯物史观阐明了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指出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的直接动力。 (2)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剩余价值学说,是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现实的最直接的理论依据。 第一,马克思通过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家剥削的秘密,论证了资本主义将被社会主义代替的必然性。

选举法修订

?新中国建立以来,颁布了两部选举法(1953年与1979年),作过五次修改(含1979年对1953年选举法的修改以及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对第二部选举法的修改)、一次补充(1983年)。经过“二”、“五”、“一”变迁,中国的选举制度在民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方面逐步有了发展,从而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国家权力。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中,规定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并规定选举各级人大代表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与此同时,在修改1953年《选举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选举法》,即当代中国的第二部《选举法》。 ? ?与1953年的《选举法》相比,新《选举法》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的变化: ?①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 ?②规定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③将原规定的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并用,改为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 ?④将原规定的按选民居住情况划分选区,改为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 ?⑤将原规定的只有不属于党派、闭体的选民或代表才能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改为任何选民或代表只要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都可推荐代表候选人;?⑥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难以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可以进行预选; ?⑦将原规定的候选人以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改为须获全体选民或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票始得当选; ?⑧规定每个少数民族至少要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 ?1982年:《选举法》第一次修改1982年12月10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对1979年《选举法》进行了较小的修改。修改后的选举法将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者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还增加了对代表资格终止情况下补选代表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1986年:《选举法》第二次修改1986年12月2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 会议重新修改和补充了1979年《选举法》的规定,但不涉及《选举法》的基本原则部分。修改后的一些规定,是为了便于1987年底以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机构建设。修改稿集中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主要包括: 简化选民登记手续,确立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而之前的规定是每次选举都普遍进行选民登记,耗时耗力;“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而修改前的规定为“三人以上附议”;缩小了直接选举的差额幅度,规定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差额幅度仍为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倍,而修改前的直接选举差额幅度为二分之一至一倍。有关直接选举的这些修改,来自地方人大常委会提议,其后果在于控制产生更多的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使直接选举的组织者、管理者“便于” 进行选举,但它也有另一个显而易见的后果,就是削弱了选民政治参与的力度,降低了直接选举的民主性、竞争性。 ?⑨规定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等等。预选的规定也是一例,在确定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33号 发布日期: 2015.08.29 实施日期: 2015.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权力机关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04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0)[2010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修正)[2010102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三章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四章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五章对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名词解释

马克思主义马、恩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 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物质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 意识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联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发展发展即指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实践实践是以改造世界为目的、主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而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 真理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 意识形态属于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 ,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 价值规律价值规律,又称价值法则,是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它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就是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共产主义它是一种同空想社会主义相对立的最科学的理论和思想体系;它是同资 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揭示的最理想的社会制度;它是在科学社会主义 理论指导下的以建立科学社会主义制度为最终目标的实际运动,即全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实践。 马克思主义马、恩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 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 物质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 意识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联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发展发展即指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实践实践是以改造世界为目的、主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而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 真理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 意识形态属于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 ,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 价值规律价值规律,又称价值法则,是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它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就是雇佣劳动者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共产主义它是一种同空想社会主义相对立的最科学的理论和思想体系;它是同资 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所揭示的最理想的社会制度;它是在科学社会主义 理论指导下的以建立科学社会主义制度为最终目标的实际运动,即全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实践。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12年3月14日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XX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1人,XX镇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人大主席团成员6人。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提出候选人。代表联名,可以在本代表团内联名,也可以和其它代表团的代表联名。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时,应充分尊重代表个人意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求他人签名,也不得对同一被提名者重复参加联名;如果被提名人同意撤回提名,其所提候选人即可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被提名者本人表示不愿意被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如果提名人不同意撤回提名,则仍应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代表说明本人不愿被提名,请代表考虑。对不符合程序的提名,大会主席团不予受理,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第三次主席团会议之前。 四、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可以

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五、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候选人和人大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副镇长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六、大会主席团应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发、传送有关候选人的各种材料,否则,应视为违法。 七、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选举镇人大主席团主席(1号选票)、镇人民政府镇长(2号选票)、副镇长(3号选票)、人大主席团成员(4号选票)。选举采取1次发票,1次投票,分别计票。选举设1个票箱。 八、参加选举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才能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是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结果不足应选名额时,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九、选举大会设总监票1名,监票2名,总计票1名,计票2名。总监票、监票必须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所有在本次大会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人。 十、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

马原名词解释最新完整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最新版》名词解释汇总(大全) 1.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完整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以世界的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为根本研究对象,是关于世界的普遍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特别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资本主义发展和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思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充实、丰富和发展。 2.物质: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3.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主要是从事物的内在矛盾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宇宙间任何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相互对立的两个基本方面,他们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又相互冲突和相互斗争。事物内部的矛盾的对立面之间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事物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拓展: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两个方面既统一、又对立的关系。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指的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的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相互联系。认识事物必须在矛盾的对立性中把握同一性,在矛盾的同一性中把握对立性。同一是对立中的同一,对立是同一中的对立,对立和同一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二者又相互联系,不能分离。没有对立就没有同一,同样,没有同一也就没有对立。对立和同一作为两种相反的属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事物就不成其为事物。同一之所以不能脱离对立而存在,这是因为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差别和对立中的同一;对立之所以不能脱离同一而存在,这是因为对立是统一体内的对立,如果对立面之间没有了联系,毫不相干,也就谈不上对立。脱离对立的同一是绝对的同一,脱离同一的对立是绝对的对立,这在现实中都是不存在的。 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它贯穿在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随时间、条件的变化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事物的运动与发展是矛盾相对的同一性和绝对的斗争性的辩证统一。 (4)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由事物内部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引起的。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结合,不仅是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本质联系,而且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第一,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在二者的相互结合中实现的。

科学社会主义试题及答案

1.《乌托邦》 文艺复兴时期英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托马斯?莫尔的杰作。书中描绘了理想的社会制度“乌托邦”。乌托邦实行生产资料公有,一切人都必须参加体力劳动,参加劳动的人都可以保证得到一切必需品。实行民主政治,所有的公职人员都由选举产生,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应当为人民利益工作。国家元首也由选举产生,重大问题由全体居民讨论决定。这种社会结构的优点可以使居民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 今天乌托邦往往有一个更加广泛的意义。它一般用来描写任何想象的、理想的社会。有时它也被用来描写今天社会试图将某些理论变成实现的尝试。往往乌托邦也被用来表示某些好的,但是无法实现的(或几乎无法实现的)建议。广义的乌托邦可以是理想的或实际的,但一般来说这个词更强调乐观的、理想的和不可能的完美事物。 2.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又称“军事共产主义”。时间约为1918年至1920 年。苏俄在苏俄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一种特殊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苏共希望通过该政策使苏俄直接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 “战时共产主义”是苏维埃政权迫于战争和经济严重困难而实行的政策,它不是社会主义革命发展的必经阶段.但在当时条件下,它将全国有限的人力物力高度集中起来,保证了军民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对于击败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白卫军起了巨大作用。 3.民主社会主义 民主社会主义是一种主张在民主体制里进行社会主义运动的政治意识形态。大多数民主社会主义份子支持多样型经济发展,并要求国家提供良好的福利保障以及进行财富的再分配。自称是民主社会主义者的人士或团体一般都要比社会民主主义者在政治立场上更为左倾。很多人将诸如瑞典之类的北欧国家看作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典范。社会民主主义者与民主社会主义者有共同的国际组织:社会党国际。 民主社会主义是在一个民主国家内宣传社会主义的政治运动与理想,也可称为反专制社会主义。 大多数民主社会主义份子支持多样型经济发展,并要求国家提供良好的福利保障以及进行财富的再分配。自称是民主社会主义者的人士或团体一般都要比社会民主主义者在政治立场上更为左倾。很多人将诸如瑞典之类的北欧国家看作是民主社会主义的典范。 4.卡夫丁峡谷 “卡夫丁峡谷”典故出自古罗马史。公元前 321年,萨姆尼特人在古罗马卡夫丁城附近的卡夫丁峡谷击败了罗马军队,并迫使罗马战俘从峡谷中用长矛架起的形似城门的“牛轭”下通过,借以羞辱战败军队。后来,人们就以“卡夫丁峡谷”来比喻灾难性的历史经历,并且卡夫丁峡谷成为了“耻辱之谷”的代名词,并可以引申为人们在谋求发展时所遇到的极大的困难和挑战。 关于马克思所引用的“卡夫丁峡谷”一词的含义,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卡夫丁峡谷”是指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过程。所谓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就是可以超越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整个阶段,由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直接进入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阶段。另一种认为“卡夫丁峡谷”意指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前资本主义国家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可以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实现生产方式的变更,同时也实现社会制度的更新。 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基本内容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16修正)

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16修正) 【法规类别】选举法 【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8.03 【实施日期】2016.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1980年7月10日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3年12月18日辽宁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改通过1987年2月8日辽宁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通过根据1989年9月22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订199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次修正1995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次修正根据2007年3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1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

定》第七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八次 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人民解放军驻辽宁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单独进行选举。 第三条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四条选举经费由本级财政开支,不足部分,由上级财政适当补贴。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五条县(含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下同)、区(指市辖区,下同)和乡(含民族乡,下同)、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区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镇选举委员会受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六条县、区选举委员会由九至十七人组成,乡、镇选举委员会由七至十三人组

科学社会主义总结

科学社会主义 导论: 名词解释: 科学社会主义:广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同其他两个主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科学社会主义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落脚点,它直接表达了马克思主义的目的和理想。《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是指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 第一章:第二节。 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答:经济条件:一方面机器大工业使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庞大的社会财富却日益集中在少数大资本家手中,促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日益发展并日益明朗。1825年在英国爆发的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揭开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序幕,在这以后,经济危机每隔10年左右就周期性地爆发一次。其症状是:交易停顿,市场盈溢,产品大量滞销积压,银根奇紧,信用停止,工厂停工,工人群众因为他们生产的生活资料过多而缺乏生活资料,破产相继发生,拍卖纷至沓来。从1847年开始,经济危机逐步发展成为世界性的经济危机。 阶级条件:大工业的发展,造就了一个人数远远超过资本家阶级

的具有革命性的现代工业无产阶级。工业革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一边是资产者财富的积累,一边是无产者贫困化的加深。在19世纪上半期,除劳动力不足的美国以外,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工人的实际工资都有下降的趋势。无产阶级直接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而日益壮大,并被现代化大生产组织起来,因而拥有以前的无产者群众所从未有过的组织性和战斗性。他们在斗争中开始建立带有政党性质的独立政治组织,反映了其组织性和团结战斗的精神明显提升。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工人运动开始登上欧洲历史舞台。19世纪30—40年代先后发生了三大工人运动,即法国里昂工人运动、英国工人的宪章运动和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当其他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时,无产阶级确实大工业本身的产物,“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 理论条件: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式和蓬勃兴起的工人运动面前,三大空想社会主义成了时代的落伍者。工业革命的深入,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提供了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基础。新的客观历史事实迫使人们对以往的全部历史和当前的现实作一番新的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根据新的事实,进行了革命的改造,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从而实现了社会主义的新飞跃。 第四节: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 简答:1,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及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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