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4)

为加快铅锌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现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07)》修订为《铅锌行业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包括利用铅精矿及搭配处理含铅二次资源、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和含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或者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

铅锌矿山: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

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须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铅锌冶炼:新建和改造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不含回收锌电池中二次金属项目),规模须达到3万吨/年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铅锌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铅锌矿山:新建大中型铅锌矿山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铅冶炼:新建及改造铅冶炼项目,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强化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一步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双转双吸或其他双吸附制酸系统以及尾气治理工艺,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铅冶炼技术。鼓励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强化熔炼炉处理铅膏等含铅二次资源。鼓励采取专门脱汞技术和安装汞回收设施。

锌冶炼: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硫化锌精矿焙烧必须采用硫利用率高、尾气达标的流态化焙烧工艺,单台流态化焙烧炉炉床面积须达到109平方米及以上,配套建设烟气双转双吸或其他双吸附制酸系统以及尾气治理工艺。硫化锌精矿富氧直接浸出工艺须同步建设硫渣处理设施。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大中型锌冶炼企业搭配处理锌氧化矿及含锌二次资源,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含锌二次资源的回收管理工作,新建、改造及现有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项目中二次资源的回收、处理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鼓励集中处理镀锌铁皮、镀锌钢材等含锌二次资源,有效回收其中的锌、锑等二次金属;鼓励针对回收锌电池中二次金属的研发、产业化工作。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建设含锌二次资源冶炼项目。鼓励采取专门脱汞技术和安装汞回收设施。

采用火法冶炼工艺的铅锌冶炼企业,必须在密闭条件下

进行,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设置尾气净化系统、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采用湿法冶炼工艺,必须配备排放气体除湿净化装置。冶炼烟气制酸和尾气净化系统不得设置烟气旁路。

三、能源消耗

铅锌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GB17167-2006)的有关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应符合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和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等标准要求。

铅锌矿山地下开采综合能耗须低于7.1千克标准煤/吨矿、露采矿山铅锌矿综合能耗低于1.3千克标准煤/吨矿。铅锌选矿综合能耗须低于10千克标准煤/吨矿。矿石耗用电量须低于40千瓦时/吨。

按冶炼品位50%的铅精矿计算,新建及改造铅冶炼项目,综合能耗须低于31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210千克标准煤/吨。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电锌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90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生产析出锌电解直流电耗低于2900千瓦时/吨,锌电解电流效率大于88%;蒸馏锌标准煤耗低于1600千克/吨。

现有铅冶炼企业,综合能耗须低于330千克标准煤/吨,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230千克标准煤/吨,铅电解电流效率

大于95%。现有锌冶炼企业,精馏锌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工艺综合能耗低于920千克标准煤/吨,蒸馏锌工艺能耗低于1650千克标准煤/吨,电锌直流电耗低于2900千瓦时/吨,电解电流效率大于87%。现有铅锌冶炼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尽快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水平。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铅锌矿山:铅锌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21号)中的相关要求。耗用水量低于4吨/吨矿,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75%以上。

新建及改造铅冶炼项目,总回收率须达到96.5%及以上,粗铅熔炼回收率达到97%以上、铅精炼回收率达到99%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达到99%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8%以上。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冶炼总回收率须达到95%及以上;蒸馏锌冶炼回收率须达到98%及以上,电锌回收率(湿法)达到95%及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达到99%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所有铅锌冶炼项目须设计有价金属综合利用建设内容,回收有价伴生金属的覆盖率须达到95%

及以上。

现有铅锌冶炼企业,铅冶炼总回收率须达到96%以上,粗铅冶炼回收率达到97%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96%以上,硫捕集率达到98%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锌冶炼蒸馏锌总回收率须达到96%及以上,精馏锌总回收率达到94%及以上,电锌总回收率达到93%以上;硫的利用率须达到96%(ISP法达到94%)以上,硫的总捕集率达99%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95%以上。现有铅锌冶炼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尽快达到新建企业标准。

五、环境保护

铅锌矿山及冶炼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新建和改造铅锌矿山、冶炼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铅锌矿山开发要注重土地、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及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铅锌选矿及冶炼企业应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

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持证排污,达标排放。采选工程需采取防渗处理及尾矿库建立长期地下水监控系统,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企业制定长期跟踪监测计划,特别关注重金属累积的环境影响;除废气、废水排放监测外,开展土壤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相关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的新建铅锌项目要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要求。尾矿渣、冶炼渣、冶炼飞灰等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铅锌选矿和冶炼企业依法实施包含特征污染物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铅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善的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能力,并定期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有要求的,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厂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新建及改造项目,须同步建设配套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对于现有企业,应在2015年底完成。产

生二噁英的企业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二噁英排放监测,并将数据上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

铅锌矿山选矿、冶炼企业及其尾矿库,应当按规定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并做好事后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建设项目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新建和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铅冶炼企业的作业环境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的要求。

铅锌矿山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七、规范管理

(一)铅锌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铅锌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申请规

范的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编制《铅锌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3.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在征求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意见后,对符合规范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二)公告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和项目(单独再生铅冶炼企业和项目执行《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本规范条件也适用于利用其他装备改造成铅锌冶炼设备后从事铅锌冶炼的生产行为。

(二)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国家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第13号公告)同时废止。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

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附:铅锌行业规范申请报告

附:

铅锌行业规范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铅锌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

1.企业布局描述(可配照片),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企业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

三、质量、工艺和装备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

2.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可配主要装备照片)。

四、能源消耗

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2.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五、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1.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可配主要装备

照片)。

2.企业资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六、环境保护

1.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并说明环评和竣工验收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2.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4,可配主要设施照片)。

3.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说明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包括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情况等;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

6.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内,企业如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提供处罚决定,说明环保整改情况;

7.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8.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情况。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

经济类型□国有□集体□民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形式□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个人独资股权结构

是否上市公司□A股□B股□H股□其他

是否通过相关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它__________

银行信用等

是否为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协会会

□是□否

全员人数全体员工:人,其中从事生产人,管理人,技术人;目前铅锌原矿、铅

锌精矿、粗铅、精

铅、粗锌、精锌生

产能力(万吨/年)

上年度铅锌原矿、

铅锌精矿,粗铅、

精铅、粗锌、精锌

实际产量(万吨)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上年度利润

(万元)

上年度企业上缴

税金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资产

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净资

产(万元)

用地总面积

(公顷)

附表2

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基本情况表

序号产品名

主体生产

工艺装备

生产

能力

(万吨)

总投资

(万元)

开工时间投产时间

原料来源(万吨)

备注

国内国外

1 铅锌矿石

2 铅锌精矿

3 粗铅

4 精铅

5 粗锌

6 精锌

7 其他

注:1.铅矿石和锌矿石栏按露天和地下开采报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原料来源国内对应栏为自建矿山,国外对应栏为联办矿山;

2.铅锌精矿按选矿工艺包括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原料来源国内对应栏为自建矿山,国外对应栏为联办矿山;

3.粗铅、粗锌、精铅、精锌及其他按工艺流程报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

附表3

企业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

序号项目项目名称企业实际情况备注

1 铅锌矿

采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矿)开采方式:□地下□露采,能耗:请选择开采方式后填写能耗;

2 回采率(%)

3

铅锌矿

选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矿)

4 选矿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矿)

5 铅精矿综合回收率(%)粗中粒;细粒;微细粒;

6 锌精矿回收率(%)粗中粒;细粒;微细粒;

7 铅锌矿采选矿石耗用电量(千瓦时/吨)

8

铅冶炼铅冶炼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9 粗铅冶炼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 电解电流效率(%)新建及改造企业不需填写;

11 铅总回收率(%)

12 粗铅熔炼回收率(%)

13 铅精炼回收率(%)

14 总硫利用率(%)

15 硫捕集率(%)

16 水循环利用率(%)

17

锌冶炼

锌冶炼电锌工艺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8 锌电解直流电耗(千瓦时/吨)

19 锌电解电流效率(%)

20 蒸馏锌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21 精馏锌工艺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新建及改造企业不需填写;

22 冶炼总回收率(%)

23 蒸馏锌冶炼回收率(%)

24 电锌回收率(湿法)(%)

25 总硫利用率(%)

26 硫捕集率(%)

27 水的循环利用率(%)

28 回收有价伴生金属的覆盖率(%)

注:电力折算系数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附表4

企业环保设施与环保指标情况表

附表4.1

废水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

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废水类别 产生工序

主要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吨/年)

处置/排放方式 1 工艺废水1

A 直接外排

B 间接排放

C 市政处理

D 中水回用

E 工艺回用

F 其他

工艺废水2

... 2 其他废水 (3)

生活废水

总计(吨/年)

-

- 序号

工业废水治理设施

1

废水处理设备名称

处理设备/装置编号

处理的废水类别 例:工艺废水1、工艺废水2、其他废水、生活废水等

处理方法

设计处理能力(吨/天)

实际处理量(吨/天)

主要污染物监测结

果(mg/L)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mg/L) 排放量(万吨)

处理前 处理后

执行标准

标准值

排放去向 设施投入运行时间 年 月 投资费用(万元) 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是;□ 否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 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 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2010)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0)等要求。

纺织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纺织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正式版

纺织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全市纺织工业发展现状及运行特点 纺织工业是的传统产业,也是的4大支柱产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纺织业(含服装工业、下同)已成为拥有最初的化纤原料织造到最终的后整理和服装加工等门类齐全的产业群体,其内容已涵盖化纤、织造、针织、脱漂、服装五个重要的纺织领域。 截至年,全市拥有规模以上纺织服装企业29家,占全市规模工业总数的 18.1%,单位个数居市县市区之首,主导产

品有棉纱、药纱坯布、医用纱布片、服装、涤纶短纤维、防护口罩等若干个品种,全市纺织行业已涉及纺纱(6家)、医用纱布(5家)、棉布(12家)、化纤(2家)、服装(3家)等6大门类,现有纺纱能力30万锭(其中:朝阳纺织5万锭、凯达纺织5万锭,中冠纺织11万锭),资产总额91408万元,从业人员7099人,占市属规模工业从业人员数的30%。年底,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186697万元,其中:奥美、朝阳公司分别突破亿元大关;实现利税总额13000万元,入库税收3000万元以上。主导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年产混支纱3万吨,药纱坯布2.75亿米,医用纱布片7033万包,各类服装500万件,涤纶短纤

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关于发布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能源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1年重点工业产业年度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1]6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见附件)。 各有关铸造行业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现有铸造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加强管理等手段达到本准入标准。对符合本准入条件的铸造生产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备案并定期公告,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对铸造行业项目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产品出口、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对不符合《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备案。对未取得行业

准入备案的铸造企业,商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不予办理产品出口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 附件: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能源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河南省装备制造产业2011年度行动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二、企业布局 (二)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准入指导要点

台州市金属熔炼铸造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熔炼铸造、金属压延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熔炼铸造产业环境保护工作,提升行业环保水平,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降低消耗、加强治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编制依据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2011.6.1;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07年); (三)《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0号公告); (四)《铝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64号公告); (五)《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13号公告); (六)《镁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 2011年第7号公告); (七)《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13号公告); (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

(九)《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号); (十)《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 4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 (十二)《关于涉及金属熔融工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等问题的复函》(浙环函〔2011〕383号); (十三)《关于印发台州市金属熔炼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1〕113号); (十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十五)《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 (十六)《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二、指导原则 (一)总体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严格准入、装备提升、末端治理、全程监管为措施,根据“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国家“十个不批”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促进金属熔炼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附件1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 (一)企业布局 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 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

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

纺织行业分析报告

2016年纺织行业分析报告 初步结论[1]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纺织品加工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其中棉纺织行业是我国纺织工业中规模最大的支柱行业,纤维加工量占纤维加工总量的65%左右,生产能力及纱布产量均居世界首位。 纺织行业利润微薄,2003年利润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分别比2003年增长0.16、0.18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提高了1.0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达444亿元,比2003年增长30.26%。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从而限制我国纺织品的出口,不利于我国纺织行业的发展。 纺织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下游行业关联度较大。目前我国纺织业生产链严重老化,上下游产业之间缺乏协调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纺织行业的发展。 2004年纺织行业在棉价涨落浮动很大的情况下仍实现了行业的稳步发展。在平稳增长的同时,中国纺织服装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原料价格居高不下;投资增速过快,竞争进一步加剧;出口退税率降低,人民币的贬值以及海外市场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行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世界纺织工业发展格局发生变化,国际市场面临严峻挑战等。 2005年起随着纺织品配额的取消,我国纺织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国内纺织企业正在积极备战无配额时代,银行应关注这一动态。

I纺织行业信贷背景知识 一、行业概述 (一)行业的定义和细分 1.行业的定义 纺织行业就是把纤维原料最终加工成衣物等纺织成品的生产部门的总称。 2.行业的细分 纺织行业的分类比较繁多,目前比较流行的行业分类是按照生产用原料来分的,主要分为化纤行业、棉纺织行业、丝织业、毛纺织行业和麻纺织行业等几个子行业,此外作为纺织行业内的下游终端子行业——服装行业也是我国纺织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业产业链介绍 1.产业链状况 2.行业同相关产业的关系分析 (1)上下游产业之间缺乏协调 印染及后整理对纺织行业上下游依赖性较大,上游纱线、坯布的生产质量和工艺路线会直接影响染整产品的成本和效果,下游服装面料可减少染整产品的盲目开发,提高生产效率。我国纺织行业内上下游产业间缺乏有机的协作,上游为下游服务的意识不强,整个生产链中的脱节现象严重,印染产品与面料脱节,面料和纺织坯布脱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2)纺织生产链严重老化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标准 国内中频炉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锻造中频炉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具体标准待此后另行公布。 3.对于“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其企业规模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铸造方法及工艺: 1.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铸造、树脂自硬砂铸造、水玻璃自硬砂铸造、V法铸造、熔模铸造、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压铸、低压等)等铸造工艺。 2.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等落后铸造工艺。 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砂处理、清理等)中频炉 1.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有效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的企业根据铸件要求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或采用中频感应炉熔炼,推荐采用大容量(熔化率≥10t/h)、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冲天炉。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t/h、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冲天炉,新建铸造企业一律不再采用熔化率<5 t/h的冲天炉。 2.禁止新增容量1t以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无磁扼的感应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3.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设备,采用树脂砂、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 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 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纺织行业报告

目录 初步结论 (1) I纺织行业信贷背景知识 (2) 一、行业概述 (2) 二、国际行业的进展状况和特征分析 (21) II从纺织行业特点看信贷特点 (32) 一、从行业PEST分析看信贷特点 (32) 二、行业总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与GDP相关性分析54 三、从行业生命周期分析看信贷特点 (55) 四、从行业增长性与波动性分析看信贷特点 (57) 五、从行业进入退出壁垒分析看信贷特点 (58) III从纺织行业财务特点看信贷特点 (65) 一、从行业盈利分析与工业平均值对比看信贷特点 (65) 二、从行业营运能力与工业平均值对比看信贷特点 (66) 三、从行业偿债能力与工业平均值对比看信贷特点 (67) 四、从行业进展能力与工业平均值对比(行业潜力)看信 贷特点 (68) 1 / 1

五、从行业利润率与工业平均值对比看信贷特点 (69) 六、从行业亏损系数看信贷特点 (69) 七、从行业规模看信贷特点 (69) 八、从行业集中度看信贷特点 (70) IV从纺织行业绩效看信贷特点 (71) 一、从我国行业中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绩效比较看信贷特 点 (71) 二、从我国行业中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绩效比较看信贷 特点 (71) V从纺织行业市场与消费情况看信贷特点 (72) 一、从要紧产品市场情况看信贷特点 (72) 二、从要紧产品生产情况看信贷特点 (75) 三、从要紧产品价格变动趋势看信贷特点 (75) VI从纺织行业投融资特点看信贷特点 (77) 一、从我国行业投融资变化状况看信贷特点 (77) 二、从我国行业外资进入状况看信贷特点 (82) 三、从我国行业兼并重组情况看信贷特点 (83)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工信部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

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210201040409)

附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 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 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 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 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

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 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 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修订稿

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 条件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附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大中型骨干铜

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利用含铜 二次资源 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纺织业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纺织业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服装报告> 研究领域:不限市场研究市场调查前景预测市场分析重点企业发展前景投资前景报告年份:不限 报告编号:no.335544最新修订:2012年04月宇博智业根据全球及中国纺织业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工信部、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糅合各类年鉴信息数据、各类财经媒体信息数据、各类商用数...[详细] 报告编号:no.223968最新修订:2014年02月宇博智业根据全球及中国毛纺织业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工信部、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糅合各类年鉴信息数据、各类财经媒体信息数据、各类商用...[详细] 报告编号:no.223961最新修订:2014年02月宇博智业根据全球及中国麻纺织业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工信部、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糅合各类年鉴信息数据、各类财经媒体信息数据、各类商用...[详细] 报告编号:no.223957最新修订:2014年02月宇博智业根据国外及中国麻纺织业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工信部、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糅合各类年鉴信息数据、各类财经媒体信息数据、各类商用...[详细] 报告编号:no.211022最新修订:2014年02月宇博智业根据国外及中国毛纺织业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工信部、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糅合各类年鉴信息数据、各类财经媒体信息数据、各类商用...[详细]

报告编号:no.211017最新修订:2014年02月宇博智业根据国外及中国纺织业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工信部、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糅合各类年鉴信息数据、各类财经媒体信息数据、各类商用数...[详细] 报告编号:no.211010最新修订:2014年02月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第一条制定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第二条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风电材料设备 第三条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第五条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第六条企业规模(产能) 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具体标准待此后另行公布。 3.对于“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其企业规模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专、

铜冶炼行业现行政策条件 2020版

铜的冶炼仍以火法冶炼为主,我国铜产量约占世界铜总产量的85%。为进一步加快铜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铜冶炼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2019年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主要有哪些内容。 2019年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含铜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 (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二)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阳极铜符合行业标准(YS/T1083),阴极铜符合国家标准(GB/T467),其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三)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旋浮铜熔炼、合成炉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等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现有传统转炉吹炼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无组织烟气排放管控水平。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等先进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配备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要求。 (四)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企业应强化含铜二次资源的预处理,最大限度进行除杂、分类。禁止采用化学法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冶炼工艺须采用NGL炉、旋转顶吹炉、倾动式精炼炉、富氧顶吹炉、富氧底吹炉、100吨以上改进型阳极炉(反射炉)等生产效率高、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环保达标、安全可靠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同时,应根据原料状况配套二噁英排放控制设施或净化设施,须使用预热空气和余热锅炉等设备。禁止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含铜二次资源。禁止使用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冶炼工艺及设备。 (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建立铜冶炼大数据平台,广泛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逐步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数据管理系统

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能源和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河南省装备制造产业2011年度行动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河南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二、企业布局 (二)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三、生产工艺 (三)企业要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

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 (四)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铸造工艺。 四、生产装备 (五)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化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推广采用大容量(10吨以上)、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带有布袋除尘的冲天炉。 (六)造型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混砂、造型、砂处理设备,采用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的企业需配备旧砂再生设备。 (七)落砂及清理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消音和除尘设备。 (八)企业实验室必须具备对铸件性能和原辅材料进行检验的能力,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 (九)禁止新上熔化率≤5吨/小时的冲天炉和无磁扼的铝壳电炉,2013年前逐步淘汰熔化率≤3吨/小时的冲天炉和无磁扼的铝壳电炉,2015年前逐步淘汰熔化率≤5吨/小时的冲天炉。提倡采用变频、中频感应炉熔化。

纺织行业调研报告

纺织行业调研报告 ——化纤纺织 国贸1301 张丽 201305650518 纺织作为一种服务于人类穿着的手工行业由来已久。纺织技术的出现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千年的演变和发展,纺织行业所涉足的领域更加开放化,技术手段更趋科学化,产品也更为国民所青睐。纺纱织布,制作衣服,遮丑饰美,御寒避风,防虫护体,大约便是纺织起源的重要动机。纺织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棉纱、棉布、呢绒、丝织品、化纤、服装等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服装出口多年来也始终保持着世界第一位。在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纺织行业也曾出现过波动起伏,经历过成长的低潮期,下面就纺织行业面临的局势和前景进行简单论述。 关键词:化纤纺织、发展现状、前景预测、问题 纺织行业的分类 计分类,纺织行业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化学纤维制业等类。而纺织业中又包括棉纺织、化纤纺织、毛纺织等,本次调研主要是关于化纤纺织的行业调研。 化纤纺织的发展现状 纺织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1-12月我国纺织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良好,全国纺织工业(全口径)实现销售收入26400亿元,比2010年增加了49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79①。全行业纤维加工总量达到2400万吨,比2010年净增400万吨。在2008的金融危机之后,可以说中国的纺织业尚未从危机中走出,

尤其是化纤纺织,许多企业力求保本,但不免仍会亏损。 主要原因是化纤纺织行业的先天技术劣势和发展思路的误区,加之能源成本、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致使中国化纤纺织业竞争能力低下,抗风险能力差,使得中国纺织业在全球金融危机面前不堪一击,就连亚洲最大的PTA生产企业华联三鑫、纵横集团,全国最大的印染企业江龙控股也难逃噩运。例如从紧的货币政策,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江苏盛泽镇分析,该地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除按照基础贷款利率上浮20%外,加上担保成本1.8%,再加上贷出来都是现金,综合成本达到12%~13%,企业负担很重,基本上替银行打工。 其次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际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正发起或酝酿对我国采取新的限制措施,一些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的贸易摩擦也进一步加剧,纺织行业扩大出口面临着严峻挑战。 存在的问题 东部沿海是化纤纺织业的集聚地,拥有技术、资金、研发、品牌、营销渠道优势,曾经一度高速发展,但近年来其弊端也逐一显现。 1、化纤纺织业高能耗、高污染现状。据国家环保部统计分析,2006年纺织工业废水排放19.79亿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9.5%,位居全国制造业污水排放总量前五位。国内印染企业的单位产品耗水量大约为发达国家的3倍,水的重复利用率仅为7%。其次,传统化纤纺织行业综合能耗高达11,138.6千瓦时/吨,比全世界平均能耗高2–3倍,是日本高8倍。②传统化纤纺织行业从欧美、日本、韩国、台湾一路转移到国内,每一次转移都是向着技术进步导致的效率提高和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的方向转移,并非产业升级技术革新的转移,其固有的高能耗高污染特性并未发生根本变化。 2、我国的纺织行业规划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在化纤行业整体却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这说明我国纺织行业的发展存在一定误区,主要表现在:产品档次认知问题;产品附加值开发问题;品牌缺失问题。

【2017年整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

【2017年整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2010年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详解 为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秩序,特此制定了铸造行业准入。铸造市场调研报告提到,该行业准入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铸造行业准入按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和铸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如下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 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市机械行业发展规划。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提倡按地区(省、市、县)工业发展需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铸造产业园区;鼓励铸造企业由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二、铸造工艺 要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 三、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清理) 1. 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化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提倡大批量生产铸铁件产品采用冲天炉、电炉双联熔炼工艺,推广采用大

容量(10吨以上)、长炉龄(一次开炉连续使用4周以上)、富氧、外热送风、带有布袋除尘的冲天炉。3年内全国范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3吨/小时的冲天炉,5年内逐步淘汰熔化率?5吨/小时的冲天炉。提倡采用变频、中频感应炉熔化。新建铸造企业不再采用?5吨/小时的冲天炉。 2. 造型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混砂、造型、砂处理设备,采用树脂砂、水玻璃砂工艺的企业需配备旧砂再生设备; 3.落砂及清理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消音和除尘设备; 4.企业必须设有实验室,对铸件性能和原辅材料进行检验,所生产的铸件和所用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 5. 禁止新上无磁扼的铝壳电炉,原有的无磁扼的铝壳电炉限2年内逐步淘汰。 四、产量与产值(企业规模) 1、现有的铸铁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3000吨,二类区不低于4000吨,一类区不低于50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000吨(不含铸管企业)。 2、市场调研提到,铸造业现有的铸钢件生产企业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2000吨,二类区不低于3000吨,一类区不低于40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8000吨。 3、现有的有色金属铸件年产量三类区不低于300吨,二类区不低于400吨,一类区不低于500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00吨/年。 4、生产球铁管的铸造企业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20万吨;生产灰铁管的铸造企业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新建的企业不低于10万吨; 五、铸件质量 1. 铸造企业需要设有独立质量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模板

附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 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 ) 》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 一) 企业布局 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在城镇及其近郊, 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 二) 生产规模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 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 一) 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T467- ) , 其它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 二) 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 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 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 以及其它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 或三转三吸) 工艺, 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 HJ558- ) 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 HJ559- ) 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 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预处理环节应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 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 必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禁止采用化学法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冶炼工艺须采用NGL炉、旋转顶吹炉、精炼摇炉、倾动式精炼炉、100吨以上改进型阳极炉( 反射炉) 以及其它生产效率高、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环保达标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 同时应配套具备二噁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禁止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含铜二次资源。全面淘汰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冶炼工艺及设备。 三、能源消耗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 配备必要的能源( 水) 计量器具, 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所有企业能耗必须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