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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困惑-柔性执法的建议

执法困惑-柔性执法的建议
执法困惑-柔性执法的建议

缺少量化的具体规定和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一、地税执法中的常见问题

近年来,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的不断加大,地方税收执法环境显著改善,地税收入连年迅猛增长,广大纳税人明显受益。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地税工作还存在一些与依法治税目标不相适应、与实现税收科学、精细、规范化管理目标不相适应的不足和问题。

(一)政策业务培训不够,基层地税人员总体政策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尚不足以适应和实现依法治税目标

现在基层地税执法的中坚力量基本是九五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新生代”,他们的优势是年富力强,文化程度较高,接受新鲜事物快,有较丰富的税收理论基础知识,其劣势是知识专业性、针对性较差,实战经验缺乏。究其原因:

一是缺乏政策业务系统培训。大部分干部自出校以来未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政策业务培训,有的只是以会代训的文件学习、或者所得税汇算等专项检查的突击短训,这种培训由于时间短、内容杂、工作生活干扰大、精力不集中,加之培训税种的多样性、讲解内容的零乱性,难以取得好的培训效果。

二是政策业务自主学习缺乏。地税“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管户多,税种多,代征项目多,事务杂,难有足够的时间心无旁骛地投入学习。

三是缺乏言传身教与实战演练。大多地税“元老”都有较强的实战经验和查账技巧,但多数“新生代”缺乏正规的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在日常检查和管理中基本都是采取查阅文件、电话请示、边看边学的方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其征管流程、检查技巧与程序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欠缺,与当前税收科学、规范、精细管理的要求相差甚远。

四是地税收入任务压力过大,严重分散了业务指导部门的精力,逐渐被动形成了重收入、轻业务的现实。

五是税政文件太多太杂,不利于熟练掌握和运用。据不完全统计,仅2005年省部级出台的税政文件就多达188份,总字数达46万,其中强调税收纪律的3份,规定税收政策的185份;增加新的规定的32份,改变既有规定的41份,重申既有规定的115份;发布通用规定的142份,规定地区、行业、部门、企业等个别问题的46份;综合类6份,征管、稽查类23份,流转税类17份,所得税类48份,涉外税收类24份,资源税、财产行为税、农业税类共30份。如此多而杂的税收文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作保证,要想做到全面学习、准确领会、牢固掌握和熟练运用,难度可想而知。

(二)税收宣传力度不够,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不高,办税能力不强,尚不足以适应和满足依法治税目标要求

时至今日,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偷税逃税现象时有发生,欠税不缴不耻反荣,催报不报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有主观的一面,部分业主见利忘义,私心使然,故意少报、瞒报、不报,心存侥幸,能拖一天算一天,少交一分是一分,查出一分补一分;也有客观的一面,现行税种太多,政策变

化太快,税收与财务会计处理差异太大,各税种计算专业性太强,税务人员尚不能完全掌握,况且纳税人?同时,税收宣传力度不够,税法没有植入人心,纳税人对社会主义税收、税法刚性认识不透,体会不深,学法用法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是更重要的原因。税务部门每年都要举行轰轰烈烈、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但效果却不理想,其根源主要体现在:

一是宣传的层面不高,缺乏权威、专业新闻媒体的全程参与,缺乏专题税收知识讲座,缺乏精彩的电视文娱晚会,缺乏偷逃税款大案要案的权威披露,缺乏税收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

二是宣传声势不大。一般都是税务部门或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代表参与,在每年的四月税收宣传月,集中采取的形式多为广播、电视、报纸报道,会议讲解,座谈,宣传标语,板报专栏等,由于存在报道延续时间短,会议座谈受训人员少,标语内容空洞单一,专栏阅读人员少等缺点,使得宣传效果欠佳。

三是宣传力度不大,缺乏正反典型案例宣传警示,没有让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依法纳、协、护税的神圣和荣耀以及违反税法、偷逃抗骗税对国家利益造成的伤害、自己所要付出的可耻代价。

(三)税收信息化建设滞后,税企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数据互换、信息交流不畅,造成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税收管理间接成本畸高

突出表现在:一是企业税收申报软件缺乏或严重落后,或者没有实现与财务软件的有效衔接,使企业财务处理与纳税申报无法实现数据共享,无法实现税款的自动、准确计算,增大了企业纳税成本。二是广元市地税局自2007年1月16日起城区税收实现集中征收,标志着征收、管理、稽查三位一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基本建立,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征收、管理、稽查效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客观上进一步增大了管理成本和纳税成本。二分局主要体现在管理一所和三所。以一所为例,一方面税务所无法与局域网有效连接,造成管理机关无法及时查询、了解掌握各纳税人税收缴纳情况,无法对相关数据准确统计分析上报,不能及时对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另一方面纳税人办证、申报路途远(最近的约10公里,最远的30余公里),并且没有公交车可以直达,增大了纳税成本。三是税收征管软件落后,无法满足现时需要。目前全市使用的征管软件有华夏DS’2000和华夏DS’2002两种版本,前者是在新《征管法》颁布实施前开发设计的,其设计办税流程与现行政策规定有较大差异,后者只在前者的基础上稍有改进,二者共同的缺点是税收适用性差,性能不稳定,运行速度慢,程序容易出错,统计数据不准确,不能满足税收精细管理要求。四是各项数据统计多而杂,严重分散了基层的精力,多头要数据、重复上报同一或相近数据现象普遍。以二分局管理一所为例,全所只有4人,管户接近400户,征收任务近6000万元,管理任务相当繁重,但每年至少要挤出1/5的人力和精力应付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如果信息化建设跟上了,计算机进行自动统计,就不需要浪费这么多的人力和精力。

(四)税收法制建设滞后,税收程序过于复杂,涉税行为难以规范

一是税收政策法律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委、部、局修改税法、扩大解释税法现象普遍,税收优惠太多太乱,常常出现法律与文件相互冲突,规章与文件相互冲突,平级文件相互冲突,选择适用条文时出现困惑,到底按“高位法优于低位法”原则,还是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抑或是按“后法优于先法”原则?

二是部分税政文件缺乏权威性,经常对部分行业、部门或单位作出特殊优惠规定,而受惠对象大多是低风险、高收益、高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单位),这样的特别规定不容易让广大民众理解。

三是税政文件变动频繁,常常对同一事项办理程序连番变化,不利于牢固掌握熟练运用。

四是程序性法律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现有税收程序法大体由三部分构成:《征管法》、税收实体法中程序性规定、税收行政规章如减免税管理办法,各部分之间缺乏逻辑性和关联性,可操作性较差。

五是执法文书缺乏规范统一,不利于严谨、规范执法。国税发[2005]179号文下发了67种执法文书式样,但未明确过去使用的执法文书哪些己作废,哪些仍可使用,这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以及涉税司法都是相当不利的。

六是缺乏系统、权威、适用的工具书将适用税收政策文件全面归集、系统整理,供税务人员和办税人员使用。现在经常使用的工具书主要有:地方税收法规汇编,虽有时效性,但不负责清理已作废或过时的政策法规;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却也未对作废或过时规定及时清除,而且常常出现原则性错误,如资源税法中注税教材规定按适用税额减征40%,按60%征收,注会教材规定减征60%,按适用税额40%征收;又如财税[2002]208号文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并未指定对象,应理解为有起征点的所有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都适用,而注册会计师教材(2003至2006年度)连续四次错误地表述为提高了下岗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二、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不足和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增添激励措施,加大干部业务培训力度

一是加大集中学习培训力度。全体干部定期轮训,全面深入学习实体法、程序法和税收征管检查技巧,着力提高整体政策业务水平。二是大力开展交叉检查、轮流讲课、业务考试等实战演练活动。三是制定并落实长期奖惩措施,鼓励自学,在全系统掀起学业务、比业务新高潮。

(二)规范税收“行政立法”和行政解释,尽力维护政策、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一是完善行政规章。对于税法明确授权总局制定实施办法的行政事项,应当尽快制定出行之有效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章,以解决基层执法中出现的法律缺位的问题。

二是清理税收优惠,精减针对特殊行业、部门、单位的税收优惠。

三是全面规范统一税收执法文书。

四是加强税收程序性法规立法进程,尽量让每一具体税务事项操作流程有法可依。

五是组织专业队伍及时整理税收政策法律文件,汇编权威适用的税收法律工具书。

(三)上下联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

借鉴“年收入达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税收宣传经验,经常举办电视专题节目,同时经常宣传税收先进事迹和涉税案件查处情况,力争做到人人懂税收,人人重税收。

(四)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开发适应当前税收征管需要、能随政策法律变化及时调整升级的综合型税收软件,努力实现税企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努力实现各项数据统计自动获取、自动分类、自动汇总、自动分析、自动上报。

当地政府和一些政府部门机构受地方保护主义和局部利益的驱动,对地方税收执法产生不正确的干预,加之当前税收法制还不健全,造成地方税收依法治税刚性不足,阻力较大,问题较多,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税收执法秩序。

一、关于税收执法程序

1.限定税收执法程序的法律依据

2001年4月修行的《税收征管法》和2002年11月出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纳税检查、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程序要求;同时,税务行政处罚的各项内容和程序也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注重实体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可以说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2.税务机关在执法程序上的一些弊端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税务部门不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办事,越权强行征收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分析其原因,或是因为个别部门和工作人员出于私利滥用职权;或是迫于税收任务硬性指标的压力强行收税;或是怕麻烦、省工序,明知应当上报有关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却自行强制执行。这些,都是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执法程序造成的后果,不但最终败了官司,也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对税务人员进行培训,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应当也能够解决这些问题。

二、严格的执法程序对税务机关执法的影响

这种影响包括积极推进和消极阻碍两个方面。

一方面,严格的程序规范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从制度上防止了税务机关违法行为的发生,错案、复议案件相对减少,使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日趋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

另一方面,过于严格的执法程序,使得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工作效率大幅度降低,消极影响了税务机关工作的开展,问题严重的地方导致当地税收秩序恶化。

以税款征收为例,《税收征管法》规定了极为严格的程序,所谓程序即是对不同税务机关或不同人员,在征收管理的不同环节限定其权限和明确其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当纳税人逾期不申报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此时,一般要留给纳税人3-7天的改正时间;当责令限期改正后纳税人仍不申报或虽申报以种种理由不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此时同样要留给纳税人法律规定的时限;在限期内,如果有确凿证据发现纳税人有转移财产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当纳税人无法提供纳税担保时,由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查封、扣押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非生活用财产;纳税期限届满后,纳税人依然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执行后,进行公开拍卖,将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就这一过程而言,每个环节的期限规定和权利的限定,确实可能防止了税务机关的错误执法,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最终税款的入库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人力;同时,由于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界定的模糊和无法有效监控,使得大量税款流失。

四、严格执法程序留给我们的几个问题

1.在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有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当设定的程序越多的时候审批和参与的人就越多,这也直接导致了对执法行为干预的增多。在这背后,与学者们研究的寻租活动似乎有着某种程度的联系。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入分析和研究。

2.严格的程序规定,使得依法行政在相当程度上要依靠同一部门内和多个部门间的相互制约或协作。如何有效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和利益冲突,是依法行政能否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

推行“柔性执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以教育指导为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行政执法应当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的强制力、扩大教育量、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减少特权思想、增强以人为本、事前预防、

教育、规范

2019《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祝大家逢考必过,生活愉快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30题) 1.《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于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__起实施。(B) A.9月1日 B.10月1日 C.11月1日 D.12月1日 2.制定《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直接立法依据是__。(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D.《公安机关组织条例》 3.__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C) A.公安部党委 B.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C.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D.公安部 4.新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

察长由公安机关__兼任。(C) A.一名副职领导成员 B.纪委书记 C.行政首长 D.党委书记 5.下列要求与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方针不相符合的是。(D) A.立足建设 B.强化监督 C.纠防并举 D.事后查处 6.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时发现有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民警,可以采取的当场处置措施是__。(C) A.立即带离现场 B.带回公安机关予以批评 C.当场予以纠正 D.记下违纪民警警号发整改通知书 7.下列关于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__。(D) A.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是督察部门特有的纪律处分措施 B.民警被禁闭时可以穿着警服 C.对被禁闭的人民警察,由督察部门派专人负责看护 D.对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被禁闭的民警,应当暂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 8.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

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但必须履行的程序是__。(A) A.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B.报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批准后执行 C.报本级公安机关党委批准后执行 D.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9.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__。(A) A.10日以上60日以下 B.三个月以下 C.7日以上三个月以下 D.7日以上60日以下 10.禁闭的期限为__。(B) A.1日以上15日以下 B.1日以上7日以下。 C.3日以上7日以下 D.3日以上15日以下 11.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__批准后执行。(A) A.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 B.本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人 C.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 D.本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12.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停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制天地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张丽/开封警察学校 【摘要】城市管理执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弊端,面临着严重的现实困境.城管执法依据存在理论困惑一一城管综合执 法的法律依据缺失,城管作为行政主体定位模糊;城管的综合执法权限不明确;执法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城管的职 责及权力过于宽泛;齐抓共管的机制尚未形成;执法难度大;执法环境差. 【关键词】城管执法;行政执法;权力;职责 一 ,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 (一)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缺失.国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以前,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相应 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这些相应的行政职 能部门,必须履行.而出现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以后,这些被法律赋 予行使某些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职能机关或直属机构却不准行使, 而由行政综合执法主体行使,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能依 法行政,行政综合执法主体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城管执法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传统行政法学原理中职 权不可转让的一个挑战.城管行使其他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是把 其它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合,交由城管进行行使.那么, 城管与其它机关则存在着职权转让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 的职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及程序进行转让. (三)城管作为行政主体定位模糊.城管全称是城市管理监察 部门,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组织.一般来说,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 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

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城管的综合执法权限不明确 城管局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被授权组织,甚至根本不具有行政主 体的特征.当然,目前的观念仍然是将城管局当作行政机关来看待的. 我们可以假设城管局是一个合法的行政机关,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城管局是否能集中行使目前如此之多的行政处罚权,也不无疑问. 城管行使的权力不仅仅是行政处罚权.从另一个方面看这种处罚权 实质是行政许可权的逻辑延伸.行政许可以普遍禁止为前提,禁止无照经营,说明经营需要经过许可.所以,许可和禁止的处罚看似两种权力. 实是一种权力.除此以外,城管目前享有如此庞大的权力,其中的合法性实在是很值得担忧.首先在于.其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今年城管不能涉足的管理领域,可能明年就下发一个红头文件就允许管了,反之也一样. 其次,其职权的依据并不明确. 三,执法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 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 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 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 城管执法中最为人所苛责的就在于执法的程序.但我们对行政人 员的要求肯定不仅仅局限于不暴力行政.没有招致公众反感,未必就是符合法律.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城管对小贩的处罚行为一般应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过程.行政 执法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表明身份.(二)说明处罚理由.(三)给予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四)制作笔录.(五)制作当场处罚决 定书.(六)备案.(七)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应该首先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告知给予行政

柔性执法不处罚制度

柔性执法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大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大队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轻微给予首次不予处罚的案件。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大队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管理,统一办案股室的文书和行政处罚编号的发放,案件统计、核查和归档。 第四条办案股室应当及时将通过投诉、申诉、举报或其它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予以登记,同时开展核查。 第五条办案股室应当在发现案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结束核查,并决定是否给予不予处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不予处罚。 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办案股室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应进行说服教育,并录制视频留存,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办案股室核查时,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进行说服教育,并录制视频留存,可不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办案股室核查时,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应进行说服教育,并录制视频留存,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条办案股室核查时,对违法事实清楚,并且成立的违法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应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应进行说服教育,并录制视频留存,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应树立“合法、合理、合情”的人性化柔性执法理念,增加“说、劝、帮、引”等管理手段,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从“刚性监管”为主向“刚柔相济”的执法模式转变。

城管局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城管局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一、执法工作要求 (一)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驶职权。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管理、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等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制学习教育累计不少于40小时。 (四)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五)执法文书书写清晰工整,制作规范,归档及时。 (六)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 (七)查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八)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 (九)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严禁粗暴执法。 (十)严格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 二、执法队伍建设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执法人员职责明确。 (二)建立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各类规章制度。 (三)队员执勤时举止端正,着装规范整洁。 (四)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执法装备管理良好。 (五)执法装备标识规范统一。 (六)全年开展集中军事化训练不少于1次。 (七)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建立督察考核机制。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和便民服务活动,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一)管理范围 以运河路为界,运河路以北属严管区,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执行;运河路以南属商贸区,可根据管理标准适当放宽。 (二)管理标准 1.门店橱窗及门前管理。①沿街两侧门店橱窗、大门及两侧墙面整洁、明亮;②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现象;③门店台阶及门前干净卫生;④无店外经营、马路加工制作,无乱堆放物料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现象;⑤门店须配备垃圾容器。 2.占道经营摊点管理。①除规定地点外,沿街两侧无占道经营摊点; ②除规定地点外,沿街两侧无占道早夜市;③沿街两侧禁止露天冒烟烧烤现象;④经营摊点须配备垃圾容器。 3.便道广告牌设置和管理。①沿街便道上只准设置交通标识牌,无乱栽乱挂乱摆灯箱牌子;②除重大活动外,行道树间、交通护栏、人行道护栏、灯杆、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上不准乱扯乱挂条幅,吊旗和跨街横幅。 4.庆典、促销活动管理。①沿街两侧大型商场、超市庆典不准随意设置拱门和立柱,确需设置的,要办理审批手续;②搭建帐篷、舞台,设置吊旗,悬挂条幅、立幅及楼梯巨幅,搞店外促销活动要审批的,不经审批的一律取消。 5.棚、房、亭管理。①沿街道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无私搭乱建棚、房、亭;②书报亭等外观干净整洁美观,无亭外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

城管执法案例

案例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妥善解决少数民族人员非法经营问题 在处理少数民族无证经营和沿街设点摆卖等事件方面,某地坪地街道执法队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稳妥处置各种民族关系。街道闹市区域有数家少数民族人员经营的面馆,有的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有的营业执照已过期,但一直从事着非法经营。2008年,该队多次组织人员上门向其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其分析无证经营的弊害。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于理的不断教育引导,使他们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放弃违法经营行为,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证照。家住地新街市场的居民萧某在提起去年该队处理少数民族沿街摆卖事件时,竖起了大拇指,连连表示赞许。去年的一段时间,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总有几名身着回族服饰的人员,在市场街边设摊摆卖,他们占道设摊,既影响市容,又严重妨碍交通秩序,周边商家和市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出于人性化执法,该队首先组织队员分班多次对其进行劝说教育,同时向周围群众宣传占道设摊摆卖的危害性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劝阻群众不要去购买他们的商品;其次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此外在执法过程强调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经过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几名回族青年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将服从管理并改正违法行为。市民族委员会领导到坪地街道调研时,还对该队成功处置该宗群体性少数民族乱设摊问题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问:该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遵守了哪些原则? 答:本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遵守了政治性原则和教育原则。 首先,面对信仰和习惯的差异,体谅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向上级负责处理民族关系的同志请教,充分了解他们的风俗习惯,避免执法过程中和他们发生误解造成冲突。在执法过程中突出尊重、团结和帮扶,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这是一种有着良好政治素养的体现,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出现和升级。 于此同时,面对相对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该执法队奉行教育在先的原则,通过教育方式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轻微违法问题,让相对人自己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很好的促进了城市的管理工作。 案例二:教育引导为先锋,促乱摆卖人员“持照”经营 为解决乱摆卖经常反弹的问题,某地布吉街道执法队树立了“疏堵结合、重在引导”的执法理念,高度重视处罚前的教育引导。在每次执法行动前,布吉执法队都组织人员先向摆卖者发出《告知书》、《整改通知书》或发出书面警告等充满善意的文书,规劝当事人自行整改,自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接受规劝、自纠自改的,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仅2008年一年,该队就发出此类文书15300余份。在执法人员的充分告知、耐心疏导下,大多数从事乱摆卖的当事人都能支持配合执法工作,大大缓解了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矛盾。对于,少数依然违法乱摆卖的当事人,在屡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予以了惩处。 在对违章摊贩教育引导、严格执法的同时,布吉街道执法队还对乱摆卖人员坚持有情执法。对于部分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乱摆卖从业人员,布吉街道执法队主动出谋划策,引导其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帮其寻找合适店铺,并联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最终促成了大量曾经的乱摆卖人员实现了“持照“经营。同时主动联系辖区内几个大的菜市场,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引进一批从事蔬菜水果经营的摆卖者,使部分乱摆卖人员进入合法市场。对于部分经济条件较差,无力从事固定店面经营或者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乱摆摊人员,该队有关部门在适当的地点建立乱摆卖疏导点,在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允许摊贩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规范经营。在一系列“人性化”的疏导措施实施后,布吉街道的乱摆卖清理整治压力大大缓解,部分主要路段的市容环境得到明显好转。 请问该案例体现了哪些原则?

城市管理的困惑与思考

城市管理的困惑与思考 摘要:面对城市管理的困境,党十八大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只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才是城市管理的出路。 关键词:城管问题社会矛盾出路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建设全面展开,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日益增多,带来了交通、入学等一系列的问题,城市压力越来越大,城市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 一、城市管理几个突出问题 1、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 近几年,城市管理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在网上,城管打人,城管野蛮执法之类的新闻常被作为关注热点,出现在醒目位置。如延安城管爆头事件,哈尔滨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城管是个强势部门,执法暴力。 在此同时,同样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暴力抗法事件也屡见不鲜。如北京城管被刺死事件,沈阳小贩杀城管事件,英山城管被违建者锄头重击死亡。就仪征而言,城管队员被打、被刺事件也不断发生。血的教训时刻提醒着我们,城管是个高危行业。 很多时候,暴力执法、暴力抗法在舆论中交替上演。如2012年3月发生在广州的城管队员“卡脖子”事件。起初网上公布的照片中,城管队员卡住了女小贩的脖子。社会舆论一致认为是城管暴力执法,打伤小贩。在后来广州城管公布的视频中,还原了事实过程,小贩面对城管反复的提醒,不仅未配合,而且辱骂、推打、脚踹城管队员,暴力抗法。到底谁在使用暴力,谁在进行防卫,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问题,纠缠难辨,已经成为城管执法的最大顽症。 2、解决民生与城市环境 。 作职能主要是当地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主要集中在市容管理,范围不尽相同。深圳城管执法范围最高峰时达到了21大项586个子项,北京城管职能涉及14个方面,近300项。职能的不同,造成各地城管部门名称也不相同。2003年江苏省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明确城管执行市容环卫、规划、市政、绿化、环保部分、工商的无照摊贩、公安的侵占城市道路以及省政府调整城管领域的其他处罚权,简称“7+1”职能。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很多地方都没有执行到位,综合执法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有的职权虽然划归城管,但原来部门的相关职权和队伍仍然保留,使违法行为的管辖权难以界定。有的是将职权移交,但不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合,推诿或拒绝,影响了执法效能。还有的超职能管理,还有的将物业管理纳入城管的职能。 2、缺乏具体执法依据。 目前城管执法主要依据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各地的市容条例,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具体执法依据。虽然江苏省实行了处罚权相对集中,但城管工作依旧缺少法律支撑。原来属于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环保、城建等部门的职能,被相对集中到城管部门后,有些部门把不好管、管不了的事推给城管,与部门利益明显相关的,则找出若干依据继续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原有的执法队伍依然存在,出现一件事两家做的情况。这不仅使执法者尴尬,也让被管理者困惑,这实际上反映了城管执法本质是借法执法,法定执法主体不认同、不配合的实际情况。 3、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相对于其他政府部门,城管部门成立得最晚,随着城市发展形成,造成人员性质多样化。以

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关于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民主化的进一步发展,柔性执法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毫无疑问,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推行柔性执法, 减少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进而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但柔性执法工作也给专卖管理带来了新考验,执法人员必须在执法过程中转变执法方式,改变执法手段,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从而更高效地实现社会管理职能。 关键词:柔性执法;烟草专卖管理;执法工作;相对人 传统的行政执法大多是命令式、强制性的执法,其主要特征之一是执法主体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手段粗暴,执法方式单一、机械,管理相对人难以充分使用陈述、申辩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极大地抑制了管理相对人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严重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如何做到既合法合规又公正文明,既能达到执法目的又能带来良好的公众反映和社会评价,是我们密切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柔性执法理念应运而生,它是人本思想在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刚性执法的延伸和补充,目前,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行这一理念,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这为实现烟草专卖执法效

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树立烟草专卖执法良好形象开辟了新的途径。 一、柔性执法的涵义及推行柔性执法的意义 (一)柔性执法的涵义 柔性执法是一个学理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在对过去及现有的执法改革模式反思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模式的重新设计,是一个以人为本、追求和谐的执法理念。[1]我们所提倡的“柔性执法”就是在我们国家提倡的“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下的具体执法实践,它强调的是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追求的是执法环境、对象、体制、效果的和谐。[2] (二)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推行柔性执法的意义 充分认识和了解推行柔性执法的意义,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顺利推行烟草专卖柔性执法工作。 1. 有利于完善专卖管理职能。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如果执法人员始终采取单一的执法方式,对执法相对人一味的采取高压政策,不注意执法方式和态度,很容易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执法相对人的抵制和曲解,时间长了甚至会树立敌意,相对人故意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这不仅使得执法的原本目的难以实现,也偏离了执法的初衷,最终导致执法不能取得时效。柔性执法以寻求监管对象的理解和配合为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就推进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总体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监方面行政处罚权随改革工作的进程逐步集中到位;2017年10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建成并运行;到2020年,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权责明晰。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理顺体制机制,划清职责边界,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集中执法,精简高效。整合行政资源,推行综合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效率,实现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3、完善制度,规范用权。立足工作实际,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理。 4、公正文明,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惠民便民举措,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度。

警察执法权威性思考

今年发生了几期轰动的袭警事件,全国上下沸沸腾腾,一时间袭警成了热点。 警察的执法权威性现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树立警察的权威性,如何平衡警察的权威性与服务性,已不是一个简单的加减乘除的问题。偏向任何一方面都会造成消极的影响。 警察,是一个古老的职业,自从有了国家便有了警察,警察是社会公众的保护神,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扞卫者,可是“保护神”也是人,也需要被保护,如果警察的自身权益和权威都不能得到应有的维护,那社会的稳定从何谈起?保护我们13亿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从何谈起呢? 一、从保护人民和维护社会稳定看,人民警察权威必须维护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警察与人口的平均比率达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约为万分之十二,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可以说,我国公安机关以其他国家1/3甚至1/4的相对警力,在保障着国家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警力不足导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人均工作量不断增加,民警身心健康严重受损,极易导致疾病突发;办案人手不足,民警疲于应付,导致一些案件难以及时办理,同时影响办案质量;执法时特别是抓捕过程中力量单薄,形不成震慑力,诱发暴力对抗导致伤亡等。 从死亡人数上看,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因公牺牲的民警就有9000多人,平均每一天是1.2人,负伤人数20多万人,平均每天是20多人。在牺牲的民警中,主要集中在基层一线派出所、刑警、交警、治安等四个警种,可以说,这支队伍是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之一。警察的职业目的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职业目的,才有了“勇于牺牲”的职业道德。世上的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忠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却是一种毋庸置疑的高尚行风。

2019年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

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XX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三、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烟草专卖_柔性执法_的研究和思考_李胜利

烟草专卖“柔性执法”的研究和思考 李胜利 (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江苏连云港222004) 摘要:“柔性执法”是一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适度减少执法强制力、扩大教育面、缩小对立面,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文在分析“柔性执法”科学内涵的基础上,阐述了“柔性执法”模式实施背景和主要方式,探析了“柔性执法”的优越之处及其取得成效。 关键词:烟草专卖执法模式 政治 法制经纬一、“柔性执法”的科学内涵 什么是柔性执法?所谓柔性执法的科学内涵应该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尊重保障人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范畴内,运用烟草专卖管理的自由裁量权,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一般和严重违法行为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个的目的。 相对于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柔性执法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其次,它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包括广泛的形式和内容。再次,在具体执法手段上,它是在先进理念的指导下,手段具有灵活多样性和调节方式的适度弹性,还具有柔和、及时、实用等一系列突出特点和长处。最后,它将先进执法理念和良好执法手段进行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二、柔性执法模式的实施背景1.推进烟草专卖依法行政的要求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2.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监管模式的要求 2010年11月,烟草行业在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提出,对违法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零售商户,要坚持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推行柔性执法方式,管理与服务并重。 2011年12月,国家局提出:要探索更加有效的执法新途径,牢固树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执法的理念,推行文明柔性执法,全面提升专卖管理水平,为行业“卷烟上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3.推进专卖队伍转型的需要 2012年4月国家局强调指出:加强专卖队伍建设是认真落实 行业全面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总体目标的需要,是为行业实现“卷烟上水平”提供人才保障目标的需要,是为各项专卖管理任务落实提供保障和支撑的需要,也是对“强素质”要求的具体落实,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这就需要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方式转变,推进专卖队伍转型。 4.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 当前中央提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课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需要我们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和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理念。从连云港近两年专卖执法实践来看,一般违法行为的占13.7%,这些零售户大多经过宣传教育后不予处罚的,能够做到改正违法行为;在对两年来4156户新办证户的跟踪管理,经过新办证入门法规培训和经营初期培训的,违规率仅占1.9%,这说明采取事前防控,实施柔性化的执法举措,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能够实现社会和谐。 三、实行“柔性执法”的方式方法1.执法方式上实施“五化” ⑴市场巡查制度化。按照《卷烟市场日常监管实施细则》和 《卷烟零售户分类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每日对市场巡查实行早部署、晚小结、周讲评,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⑵行政指导柔性化。深入实施行政提示、行政约见、行政告诫 等行政指导举措,采取柔性执法举措,强化事前预防和教育,切实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⑶执法服务温馨化。对轻微违规行为实施两次温馨提示措施,首次违规实施专题培训,再次违规实施行政告诫,违规屡教不改的才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⑷行政执法说理化。按照国家局文明执法规范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强化执法过程说理,说清道理,注重教育,规范执法行为。 ⑸市场监管信息化。充分利用专卖市场监管软件和专卖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市场监管的科学化、数字化和信息化。 2.对零售户的培训实施“六个培训” 实现执法服务提前,违法查处后续教育跟进,对卷烟零售户实现全过程的教育培训服务。在证件服务大厅观看专题片,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重点培训常规知识,进行事前预防;经营初期培训。在开始卷烟经营业务后两周至一个月内,重点培训专卖法律法规、卷烟防调包知识和卷烟经营常识,进行针对性指导;违规专门培训。通过观看典型案件资料片,专题培训专卖法律法规、违法案例、大要案件处罚情况等内容,提高违规转化率;守法集中培训。辖区稽查队每月组织1-2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提高自觉守法意识;日常上门培训。由辖区稽查队对守法户在日常市场巡查过程中实施;网络在线培训。由辖区稽查队通过QQ 群、网上营业厅等网络媒介实施。 3.执法过程全程说理 把说理执法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力求做到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说清道理。 ⑴调查取证平等说理。通过调查取证前告知权利、义务,办案中边执法边宣讲法律,全面客观收集证据,记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⑵案件审理公开说理。与当事人进行约谈时,就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依据、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说理,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质、危害后果,使当事人接受处罚;实行“开门审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说理执法从内部说理走向面对社会公开说理。 ⑶告知听证充分说理。一是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增加义务。二是充分尊重听证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办案部门认真研究是否予以采纳。 ⑷执法文书全面说理。推行说理处罚文书和罚后答疑制度,帮助当事人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规劝其主动改正,停止违法行为。 ⑸行政执行真情说理。实施案后回访制度,听取当事人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教育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帮助其走上依法经营的轨道。 四、“柔性执法”的优越之处1.实现执法理念上的创新 连云港市局积极探索符合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际的运行机制

城管整改通知书范本3篇

城管整改通知书范本3篇 xx单位: 经查,你(单位)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办法》第条第款第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自收到 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下列要求改正: 1、xx 2、xx 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夏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执法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占道经营的个体户: 连日来,xx城管中队开展龙凤新区城市综合整治。 整治内容包括: 违章占道、乱停乱放的车辆,未进店经营、乱搭乱建的临街商场、店铺,占道经营、乱贴乱画及违章搭建遮阳伞或太阳伞及未落实 “门前四包”等有损城镇形象的不文明行为。 自x月xx日至x月xx日为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至xx日为 自行整改阶段,x月x日至10日为强制执行阶段。对x月底以前未 自行整改到位的经营户,xx镇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xx城管中队

201x年x月x日 市民您好! 经执法局落实,前期执法局针对上述问题已进行过清理,现在问题又出现了反复。接到来信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小卖部店 主进行了批评教育,严禁其夜间扰民行为,并依法下达了《责令限 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x月x日之前将占路台球桌自行清理。 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清理,执法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清理。同时,物业办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与商店经营者协商沟通,规范商 店门口摆放秩序,避免再发生经营扰民现象。感谢来信。 截至201x年x月x日,上述违法行为依旧存在,执法部门应当 依法组织强制清理。 201x年x月x日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详解

行政案例分析答案详解案例1 贫困县的“摆谱症” 本案例反映了贫困县铺张浪费,没根据行政的具体经济与社会环境,高调消费的行政现象。 摆谱症就是摆阔绰,讲排场,爱面子的浮躁做法,这件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行政风气不良,行政道德失范,监督机制不完整,考核体制不健全等。 基本举措:大力整治官场浮夸风,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估体制;完善干部任用体制;加强监督,完善监督体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整风运动,改造官员的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章行政价值与目标 案例1 消费者维权行动的无奈 本案例反映了:消费者所买热水器爆炸,想维护权益但被高额检测费吓退。 属于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得不到保障,质量检测费用太高。 可能的举措:法律上的维权保障,建立相应的机构管理维权事宜;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观念;完善质量认证体系,从源头上打击伪劣产品等。 第三章行政功能与职能 案例1 广州不明病毒危机 1政府职能行为的发生是从社会问题着手,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问题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但政府还要管理好政府本身的问题,主要解决因素在于社会行政的目标,行政价值,社会问题的影响范围。可控制度等。 2广州市政府,卫生厅,都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了非典有关问题。稳定了民心、应对公共卫生危险事件。得到初步效果,恢复了社会秩序,担任然需要加强管理。毕竟让谣言占领了三天,造成一定的损失。 3当公共危机来临时,如本案例中的卫生事件。政府应在第一时间解答有关问题,避免谣言 漫延,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稳定民心,加强管理。提高应对危机的效果。取信于民。 第四章政府间关系 案例1 武陵源规划困局 1纵向上关系构成: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政治间纵向关系。横向上关系构成;竞争与合作。地方政府间为处理某一共同问题而形成合作,基于协议而形成合作。以协议的形式而形成合作关系。基本要求。地方服从中央的领导,各地区政府间相互合作。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服务。 2本案例主要涉及两大政府。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属林业部。武陵源区政府属地方政府部门,武陵源区政府属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应服从地方政府整体规划发展。 3各部门不配合会是政府工作不能有效运转,受到阻碍。应加强部门间合作,共同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为不能就各自利益而相互冲突。 案例3 浙江“强县扩权”改革进行中 1政府间行政关系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2改革动机就是为发展经济,调动县级的行政积极性,提高行政效能与效率。动力来源于领导的行政理念与意识,企业社会等经济发展的需求,财力,权力与利益的占有欲。 3发展趋势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这就是加强法规政策的建设,加强权利的制约与监督。 第五章政府与社会关系 案例1,村公章的集中保管实验 1上下级的纵向关系。 2集中管理。合理但不合法,集中管理印章的目的是为了跟好管理。防止村委会滥用公章而违法乱纪,但集中管理不符合印章管理的法律法规。3我国村委会与镇政府关系,始终是权力的角逐,反控制与控制关系,山西莱西市R镇将走上规范化的管理。做到合情合理的管理村委会的印章。 第六章政府与企业管理 案例1 “常乐”申办定点屠宰场受阻记。 1政企关系现象,政府管理不该管的事。2.常乐是民营企业,肉联厂是国营企业,贸易局是肉联厂股东,又是市食品企业的公司的主管部门,

民警维权

对民警维权问题的思考 统计数据显示,1981年至2010年,全国有10414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5.7万余人因公负伤。“十一五”期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182人,因公负伤15734人,平均不到1天就有1名民警因公牺牲,每3个小时就有1名民警因公负伤。此外,侮辱、谩骂、威胁、诬告民警的事件,更是大量存在。透过这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一线执法民警随时可能遭遇的侵权问题不容忽视。 一、当前民警遭受侵害的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警遇袭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等事件呈现出一下特点:一是侵害民警权益、暴力袭警抗法事件逐渐呈现出主动性、挑衅性、侵略性,民警处于冲突的被动地位,由原来的强势群体弱化为弱势群体;二是侵害程度不断增加,由口头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甚至有预谋、有组织的侵害执法执勤民警;三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当中,群众及上访人群将维护秩序的警察置于对立面,将怨气撒在警察身上;四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漠,在受到合法的处罚后,不认真自我反省,反而捏造事实诬告、中伤民警。 二、当前民警遭受侵害的成因: 一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抵触和不满情绪,而一个社会要想稳固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减压阀制度,让人们的不良情绪得到渲泻,而警察做为作为社会秩序维护者,直接面对人民群众,他的性质就决定了警察要承担起社会减压阀的作用,成为社会稳定的“防波堤”,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警察天生就要承受更多来自社会质疑甚至冲击,在工作中更容易遭受侵害。 二是从社会现状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集中爆发期,人民警察常常处在各种事件的最前沿,在传统观念、舆论导向、媒体宣传以及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下,个别群众极易把不满转嫁到警察身上,把对政府、执法机关的积怨发泄在警察身上,以致发生侵害警察,甚至暴力袭击警察。 三是从社会认知来看,目前我们社会舆论的认识存在偏差,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漠。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公安机关和警察是强势群体,执法相对人是弱势群体。因此,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治安案件,直接肇事人的行为,不管对错往往容易被社会接受和理解,甚至是支持;而民警对这些事件或案件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及措施,却难以得到应有的理解和配合。在这种社会情绪的感染下,极易导致当事人及围观群众同民警冲突的发生。 四是从媒体监督的偏差性看,新闻媒体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监督力量,具有巨大的舆论导向作用。为了片面追求新闻效果和轰动效应,一些媒体在报道警察处置事件时有失全面和客观,在特殊的背景和情绪下,这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对立,甚至导致严重的伤害警察事件发生。 三、切实维护民警权益的几点措施和建议: 做为国家法律的执法力量,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维护,身体受到伤害、生命受到威胁、形象受到污损、人格受到侮辱,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事情。这不仅会削弱人民群众对执法权威的认可和尊重,而且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动摇警察执行公务的正当性、合法性,因此本人认为,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警察的执法权益,应该切实做到“二快三严四结合” 一快是要调查取证快。一但发生民警执法被侵害的事件发生,各级督察及相关职能机关要迅速介入调查取证,坚持有求必应,对基层的求助均要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处置,不能凭借主观

城管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城管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成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对城管执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其中让我感受最深,也让我最为困惑的是:为什么城管执法工作异常艰辛,却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呢?经过认真的思考,我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上,结合太仓市当地特点,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多数群众缺乏法制概念。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城管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执法。但多数群众对相关的法规不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限制流动摊点只是城管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 二是多数群众认识不到流动摊点的危害性。如:妨碍交通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对于合法的个体户造成不公平竞争,商品质量无保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三是多数群众对我们的执法程序不了解。在他们印象中,我们城管就是扣东西、罚款,觉得简单、暴力,忽视了我们是在进行了大量宣传和多次要求整改无果的情况下才实行暂扣、罚款。

四是流动商贩中确实有部分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没有生活来源,处于贫困的境地,只能靠摆摊维持生活。 五是部分流动摊点给当地居民和民工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因此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要改变这种现状,要推动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中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化、由“人治”型向“法治”化转变,努力实现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管理。三是创新管理手段。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有计划地放开地摊管理,有条件地增加弹性市场,不断强化管理疏导,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社会化路子,把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一家“独唱”变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有效发挥各级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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