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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标准的分级、编号和性质

我国标准的分级、编号和性质
我国标准的分级、编号和性质

我国标准的分级、编号和性质

1.1 标准的分级

所谓标准分级,就是根据标准适用范围的不同,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和适用的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审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2)行业标准:是指为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协会标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标准化体系结构转化的方向。工程建设行业化协会标准可视同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是指为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和卫生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

方标准自行废止。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和管理。企业的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2 标准的编号

我国国家标准的代号,用“国标”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G”和“B”表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的编

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三部分构成。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目前,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了几十个行业标准代号。

地方标准的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

前两位数、再加斜线、顺序号和年号共四部分组成。

企业标准由企业标准代号“Q/”、企业代号、顺序号和年号组成。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组成。顺序号和年号与国家标准相同。

1.3 标准的性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

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所谓推荐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然而,一经接受采用,或各方面商定同意纳入商品、经济合同之中,就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各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2.1 定义

2.1.1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

2.1.2 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未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公司)标准中的先进标准。

2.2 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关系

2.2.1 国际标准的特点

(1)国际标准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协调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前世界上发达国家已经普遍达到的生产技术水平,一项标准中的单项指标可能反映了国际水平,但综合指标并不一定是最高水平。

(2)国际标准的适用范围广,能为大多数国家或团体、企业所接受。国际标准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基础,是仲裁国际贸易纠纷的技术依据。

(3)国际标准包括了世界上主要的技术领域,因此具有世界代表性。

2.2.2 国外先进标准的特点

(1)国外先进标准,主要是由拥有雄厚智力资源和先进技术水平的某区域、团体、国家、公司或企业制定的。它代表了当今世界上先进的生产技术水平。(2)国外先进标准的适用范围比国际标准小得多,因为受到局部地区的限制。(3)多数国外先进标准为产品标准。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可以促使我国某些产品和技术尽快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2.3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关系

国际标准主要是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等,可以说是一种普及;国外先进标准主要是产品质量标准,可以说是一种提高。采用国际标准是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普遍达到的生产技术水平,而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才能达到世界先进的生产技术水平。因此,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同时,还要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参见第一篇第一节8.3)

2.3 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和表示方法

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是技术引进的重要组成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在引言中一定要说明采用的程度。

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在引言中可不写出采用程度,仅在必要时在附加说明中写出采用的国外标准编号及采用程度。

依据我国标准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之间技术内容和编写方法差异的大小,采用程度分为:

(1)等同采用(idt)国际标准是指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不作或稍作编辑性修改。(2)等效采用(eqv)国际标准是指技术内容只有小的差异,编写上不完全相同。(3)非等效采用(neq)国际标准是指技术内容根据我国实际,作了某些变动,但性能和质量水平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相当,在通用互换、安全、卫生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

(4)修改采用(mod)国际标准是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

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含编辑性修改。修改采用不包括只保留国际标准中少量或者不重要的条款的情况。修改采用时,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在文本结构上应当对应,只有在不影响与国际标准的内容和文本结构进行比较的情况下才允许改变文本结构。

3 材料标准和检测知识的应用

材料员在建筑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过程中会涉及到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这些性能指标又通过标准、合同等形式提出。为了保证材料质量,便于对材料供应商管理,材料员必须熟悉建筑材料产品标准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并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合理地对材料进行管理,做到物尽其用,提高物资管理水平,降低材料成本。

材料的检测首先必须明确其执行的标准,否则,将无法判断材料是否合格。同时还必须了解建筑材料使用的有关技术发展政策,不用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尽量避免使用技术落后的限制使用的材料,大力推广符合技术发展政策的新技术、新材料。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能够合理解读产品标准和检验报告,这是材料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

3.1 产品标准

材料员在采购材料前应了解并确定产品执行的标准,然后再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材料的技术指标也能在工程建设施工验收规范中找到,但工程建设施工验收规范

中往往仅列出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一般不规定材料的试验方法和合格评定程序。仅作为工程建设施工的基本要求,性能指标往往低于产品标准,也不具备材料验收的全部要素,一般不能作为施工现场材料验收的依据。对执行不同的产品标准应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建筑材料执行的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

3.1.1 标准的合法性

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首先必须确认标准现行有效,避免执行已被新版标准替代的或已废止的标准,同时,也要避免执行批准、发布后尚未实施的标准和标准的送审稿、报批稿。执行企业标准的,除了确认标准现行有效外,还必须确认标准经过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看标准上是否有备案编号和备案机构的印章。

3.1.2 标准的适用范围

每个产品都有一个适用范围,是否适合工程的需要。特别是执行企业标准时必须确认产品执行的标准是和工程建设所需材料相一致。有的建筑材料同一材料名称不同的规格型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采用的标准也不相同。有一些企业标准给产品起了个非常动听的商品名称,其实质仅是一种达不到相应推荐性标准的产品。

3.1.3 标准的技术要求

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工程建设施工验收规范中所列出材料的主要性

能指标。企业标准中的技术要求项目设置应合理,指标值应能满足使用要求。标准的技术要求并非越高越好,标准也不存在好坏,最合适的才是最好的。技术指标项目设置过多、指标值过高,必然增加生产成本产品价格也会较高。

3.1.4 标准的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不同、试验条件不同或试样制备的要求不同将给试验带来不同的结果,在标准中应选用公认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当有多种试验方法同时并用时,应选用能使同类的不同产品之间具有可比性的方法,否则应当对新方法进行验证。一些企业标准中自搞一套试验方法或试验条件,则其中就可能有猫腻。

3.1.5 标准的检验规则与判定规则

检验规则,建筑材料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其中包括:组批规则、抽样规则、检验分类、检验项目等,要合理的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既能反映材料质量又可以节约检验成本。因此,既要防止过分强调增加出厂检验项目,又要防止重要指标的漏检。判定规则是合格评定的内容,在抽样检验中根据不同的产品合理确定检验水平(IL)、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抽样方案类型,使材料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3.2 基础标准和相关标准

材料员不但应当熟悉产品标准,还要熟悉基础标准和相关标准。在产品标准以外还有一些基础标准,如:GB/T 221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GB/T 700碳素结构钢、GB/T 8075混凝土外加剂定义、分类、命名与术语。产品违反了这些基础标准同样属于不合格品,另外产品标准中还引用了大量试验方法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材料员也必须熟悉掌握。

对执行企业标准的建筑材料,材料员必须了解产品标准、基础标准和相关标准,并对其进行论证,只有确认其满足需求,才能签定采购合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般能较全面反映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合格评定规则,可以直接用作材料采购的依据。在材料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执行的标准号,对于标准中有产品分类、分等或多种规格的,应当明确采购的材料类别、规格和等级,避免合同纠纷。3.3 检验报告

明确材料标准后,依据标准对材料进行检验,是确认产品质量必不可少的环节。检验结果以检验报告的形式体现,所以说正确解读检验报告是有效控制材料质量的重要手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检验报告:

3.3.1 检验机构的法律地位

对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当了解检验机构是否具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也就是必须通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测试能力和可靠

性考核即计量认证,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封面上显著位置应当标有CM A计量认证标志,并有计量认证编号。应该指出的是计量认证是针对产品或检测项目的,在确认标志的同时还必须核对经计量认证的产品和检测项目,防止检测机构超范围进行检测。材料生产企业一般只能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检测,只有通过计量认证后才具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检验报告上还可能标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可标志和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等。这些标志的真伪和经计量认证的产品和检测项目可以在相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网站上查询。

3.3.2 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表示检验的种类,常见的有:监督抽样检验、委托抽样检验、送样检验等。监督抽样检验是指由政府质量管理行政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而进行的抽样检验;委托抽样检验是指受材料生产商、供应商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而进行的抽样检验;送样检验是指由委托检验者自行选取的样品进行的检验。抽样检验一般都在一定批量的产品中,根据预先规定的抽样规则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以样本的检验结果来代表该批产品的质量情况。而送样检验结果只能代表所送样品的质量情况,一般检验机构只对来样负责。

根据产品的特点,检验又可分为:

出厂检验(常规检验、交收检验、交付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型式检验、定型检验、鉴定检验、首件检验等。建筑材料一般采取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是检验产品的部分主要指标,对每一批产品都必须进行检验,作为产品出厂的依据。型式检验检验产品的全部技术指标,由于型式检验成本较高、检测设备要求较高,所以产品标准中对性能比较稳定、检验成本较高、检测设备投资高的检

验项目,允许以一次检验结果来代表稳定生产时的一段时间该项目的质量。具体代表时间间隔根据产品性质和检验项目性质由产品标准规定。因此,材料员在订购材料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型式检验周期以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在材料交付时还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同批号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3.3.3 检验结果和结论

拿到检验报告,首先,要检查报告是否齐全,一般检验报告上都有页码,同时检验单位盖有检验章和各页的骑缝章。一份检验报告各页组成一个文件,取其中的一部分是没有意义的。其次,要检查报告里是否包含标准所规定的每个检验项目和其他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当一项产品检验由几份报告组成时所取的试样必须是同一批号,检验报告上每个检验项目给出的检验结果(包括多次抽样)经按预先规定的综合判定原则判定为合格时,才能认为该批产品合格。再次,要注意给出的单位和标准上的单位是否一致;检验依据和综合判定原则是否合理并符合预先的约定;检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检验设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合理。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及分类评价标准 附件1: 评价标准 指标 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 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 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大于或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平均浓度达 1、达标排放等于80%或平均浓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到相应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处置 准,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处理率达到100% 2、屡次不达监督检查和监督监测不达标率大于等于 标 50% (1)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量要(1)凡持有排污许可证者,按许可量3、总量控制求排放要求排放 (2)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2)未实行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一张或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有两 4、行政处罚 一张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或两张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 (1)以规避环境监管为目的的排放式排(1)以规避环境监管为目的的排放式 放废水;排放废水; (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长期闲置或污(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长期闲置或

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时间1污染防治能力严重不足(小于90%),5、重要环境个月以上;时间1个月以上;违法行为(3)门生废水、固体废物,但无经验收(3)门生废水、固体废物,但无经验 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提供或委托给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未提供或委 有相应资质的运营企业;托给有相应资质的运营企业; (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4)某一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 仍未得到改正;期仍未得到改正; (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5)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 评价标准指标 A类(一般适用东部地区) B类(一般适用中西部地区) 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般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下死亡;(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较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较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重大环境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 环境受到污染;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 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以下的; 6、突发环境(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

建筑性质分类

建筑性质分类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民用建筑具体分类: 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宿舍建筑: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职工宿舍等 公共建筑:教育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办公建筑:各级立法、司法、党委、政府办公楼,商务、企业、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等 科研建筑: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文化建筑: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音乐厅、礼堂等 商业建筑: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菜市场、旅馆、饮食店、银行、邮局等 体育建筑: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医疗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 交通建筑: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等 司法建筑:法院、看守所、监狱等纪念建筑:纪念碑、纪念馆、纪念塔、故居等 园林建筑: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场、旅游景点建筑、城市建筑小品等 综合建筑:多功能综合大楼、商住楼、商务中心等

工业建筑的分类?? 1、按用途: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动力用厂房;储存用房屋;运输用房屋; 2、?按层数:单层厂房;多层厂房;混合层次厂房;? 3、按生产状况:冷加工车间;热加工车间;恒温恒湿车间;洁净车间; 4、按结构类 型:排架结构、刚架、框架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一、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分为:(1)住宅(2)商用 二、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为:(1)居住建筑(2)公共建筑(3)工业建筑(4)农业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通常又被称为民用建筑。

【编号规则】工程信息编码标准

QB ****公司企业标准 信息分类和编码 第3分册工程信息分类和编码 (初稿) 20XX-XX-XX 发布 20XX -XX -XX 发行 *****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ICS XXX 备案号XXX

目次 前言 (3) 引言 (4) 1范围 (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术语和定义 (5) 4分类原则和方法 (6) 4.1基本原则 (6) 4.2分类对象的层面划分 (6) 4.3工程信息分类 (7) 4.4工程信息整体框架 (8) 5编码方法 (9) 5.1基本原则 (9) 5.2码值 (9) 5.3代码组结构和层次 (10) 5.3.1交互定位码 (10) 5.3.2项目编码 (10) 5.3.3管理属性编码 (11) 5.3.4设计属性编码 (11) 5.3.5合同属性编码 (12) 5.3.6档案属性编码 (12) 5.3.7采购、财务、招标信息属性编码 (13) 5.3.8非项目信息编码 (13) 6分类与代码表 (14) 6.1非项目信息分类标识码(30301) (14) 6.2省电网公司及直属单位编码(30302) (14) 6.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码(30303) (15) 6.4项目属性代码(30304) (18) 6.5综合指标(30305) (19) 6.6立项时间(30306) (20) 6.7批次项目标识码(30307) (21) 6.8信息属性码分类(30308) (21) 6.9项目阶段代码((30309) (22) 6.10工作分解代码(30310) (22) 6.11信息创建部门代码(30311) (23) 6.12设计资料分类代码(30314) (24) 6.13设计阶段代码(30315) (24) 6.14类目代码(30316) (25)

信息分类与编码

上海亚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信息分类与编码 (草案) 日期:2011年10月

目录 1、前言 2、范围 3、规范性应用文件 4、术语和定义 5、分类 6、编码 7、分类对象表示 8、分类编码表

1、前言 本标准由亚东总部办公会议提出,归口到亚东总部信息管理部。 标准起草部门:总经办、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信息管理部。 标准起草人:劳渝声、张正良、孙海龙、沈锡鹤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亚东物流信息的分类、编码及分类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总部各级管理部门、分子公司以及相关单位对于物流信息的管理及应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国标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亚东总部鼓励各部门及子分公司根据本标准使用这些国标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国标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113-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 23831-2009 物流信息分类与代码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类 category 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实物或概念的集合。 【引自GB/T 10113-2003,2.1.1】 4.2 分类 classification 按照选定的属性(或特征)区分分类对象(3.4),将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分类对象(3.4)集合在一起的过程。 【引自GB/T 10113-2003,2.1.2】 4.3 信息分类 information classifying

把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归并在一起,把具有不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区别开来的过程。 【引自GB/T 10113-2003,2.1.3】 4.4 分类对象 objects of classification 被分类(3.2)的事物或概念。 【引自GB/T 10113-2003,2.1.4】 4.5 线分类法 method of linear classification 将分类对象(3.4)按选定的若干属性(或特征),逐次地分为若干层级,每个层级又分为若干类目。同一分支的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构成隶属关系。 【引自GB/T 10113-2003,2.1.5】 4.6 层次码 layer code 能反映编码对象为隶属关系的代码。 【引自GB/T 10113-2003,2.2.22】 5、分类 5.1 原则 本标准按物流信息的业务管理及应用所反映的属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5.1.1科学性 选择物流信息最稳定本质属性或特征作为分类的基础和依据。 5.1.2系统性 将选定的物流信息的属性或特征按一定的排列顺序予以系统化,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分类体系。 5.1.3可扩延性 设置收容类目,并且在建立物流信息分类体系和代码编码中充分考虑今后的信息分类与代码的扩充、延拓和细化。 5.1.4兼容性 与相关标准的相关内容相兼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

目次 目次............................................................. 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1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学科分类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学科分类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学科分类代码体系的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编码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7学科分类代码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110 数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120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130 力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140 物理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150 化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160 天文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170 地球科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180 生物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190 心理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210 农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220 林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230 畜牧、兽医科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240 水产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310 基础医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320 临床医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330 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340 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350 药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360 中医学与中药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410 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 错误!未定义书签。413 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416 自然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420 测绘科学技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430 材料科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440 矿山工程技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450 冶金工程技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460 机械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470 动力与电气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480 能源科学技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490 核科学技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代码解读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解读 刘宏 2017-03-09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标准为信息技术服务分类提供了分类方案,为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依据。目前公司的业务基本上是按照《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进行分类,因此本文介绍了《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主要内容。 信息技术服务需求包括纵横两个维度的内容,一是横向的由管理体系、人员、信息资源、技术支撑等组成的信息化体系要素,二是纵向的系统生命周期过程,即系统的概念、开发、生产、使用、支持、退役等六个阶段。 应对需方信息技术服务需求的各项内容,在供方层面产生了八项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包括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和部署服务、测试服务、集成服务、IT运维服务和租赁服务。这八种信息技术服务应对需方信息技术服务需求全部要素的同时,也涵盖了系统生命周期过程的全部六个阶段。 运营 图 1 信息技术服务框架图 图1中,八类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与信息技术服务需求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1)咨询服务,包括规划、设计、管理咨询、监理、评估认证和技术培训等,应对于 需方信息技术服务需求中的管理体系、人员、信息资源,以及技术支撑中的概念 和开发等阶段。 2)设计与开发服务,包括硬件、软件等设计开发,应对于需方技术支撑需求中的设

计开发阶段。 3)系统集成试试服务,包括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等集成实施,以及集成实 施管理等,应对于需方技术支撑需求中的集成实施阶段。 4)运行维护服务,包括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等运行维护服务,以及运行维 护管理等,应对于需方技术支撑需求中的运行维护阶段。 5)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包括数据加工处理、存储等,应对于需方的信息资源需 求。 6)运营服务,包括软件、平台基础设施等运营服务,应对于需方的租用服务需求; 7)数字内容服务,包括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地理信息等内容的加工与整合,应对 于需方的数字内容服务需求。 8)呼叫中心服务,包括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信息服务,应对于需方的 信息服务需求; 在《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标准编制中对信息技术服务框架的中的信息技术服务分类进行了调整。表1是目前使用的信息技术服务分类。 特别注意的是在2010年前,由于认知上的失误,将“系统运行与维护”定义为“IT服务”,即所谓“大IT服务(覆盖IT全生命周期阶段的服务)”与“小IT服务(覆盖系统运行与维护阶段的服务)之争。基于《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标准,目前公司的业务都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范围内。公司目前个别业务单元名称冠以“IT服务”(其核心业务为“系统平台运行维护”等),在国内进行业务沟通与交流时可能存在一定的误解,需要特别关注。 信息技术服务的分类与代码内容如下: 表1 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 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 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 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 如各种轿车, 轻型越野汽车, 微型 货车, 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 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 pickup), 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行管理, 但是这里归类为越野车·越野车包括国产吉普和进口吉普等型号, 以及其它品牌越野车·旅行车举例:松花江、昌河、长安、大发、柳州五菱、天津华利等属于7座以下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指凯特、海玉、中联等类型的小客车,中华子弹头也属于轻型小客车, 小客车的分类似有难以界定,主观上也归并到旅行车一类·小货车,如小轿车旅行轿车station wagon 小轿车厢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jeep等越野汽车越野车厢式货车小货车轻型小货车pickup 小货 车国汽车分类标准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

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学科分类与代码 共设5个门类、58个一级学科、573个二级学科、近6000个三级学科。 学科分类代码是基于一定原则对现实科学体系按其内在联系加以归类并以符合逻辑的排列形式表述出来且赋予代码的一种学科。《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是科学发展、教育、科技统计、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学科分类在科学发展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联合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际组织与世界发达国家都很重视学科分类体系标准化工作,纷纷制定相应的学科分类与代码标准。 《学科分类与代码》使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92。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disciplines。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学科的分类与代码。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和科技统计。 本标准的分类对象是学科,不同于专业和行业,不能代替文献、情报、图书分类及学术上的各种观点。 3. 相关术语: 3.1 学科: 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3.2 学科群: 学科群是具有某一共同属性的一组学科。每个学科群包含了若干个分支学科。 4. 分类原则: 4.1 科学性原则: 根据学科研究对象的客观的、本质的属性和主要特征及其之间的相关联系,划分不同的从属关系和并列次序,组成一个有序的学科分类体系。 4.2 实用性原则: 对学科进行分类和编码,直接为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研经费、科技人才、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统计和管理服务。 4.3 简明性原则: 对学科层次的划分和组合,力求简单明了。 4.4 兼容性原则: 考虑国内传统分类体系的继承性和实际使用的延续性,并注意提高国际可比性。 4.5 扩延性原则: 根据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具有高度动态性特征,应为萌芽中的新兴学科留有余地,以便在分类体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得到扩充和延续。 4.6 唯一性原则: 在标准体系中,一个学科只能用一个名称、一个代码。 5. 分类依据: 本标准依据学科研究对象,研究特征、研究方法,学科的派生来源,研究目的、目标等五方面进行划分。 6.编制原则: 6.1 本标准所列学科应具备其理论体系和专门方法的形成;有关科学家群体的出现;有关研究机构和教学单位以及学术团体的建立并展开有效的活动;有关专著和出版物的问世等条件。

中国石化信息分类编码标准-设备分类标准与编码

中国石化信息分类编码标准 Q/SH005-01-2006 设备分类标准与编码 (2006年试用版) 不作为正式发布 先由相关企业试用 2006年- 8月制订 2006年- 10月试用

目录 Q/SH005-01-2006 (1) 前言 (3) 设备分类标准及编码说明 (4) 一、编制目的 (4) 二、编制依据 (4) 三、适用范围 (4) 四、编码对象 (4) 五、术语定义 (4) 六、设备分类标准制定原则 (5) 七、设备分类标准说明 (5) 八、编码规则 (5) (一)编码规则 (5) (二)代码表结构 (6) 九、油品销售企业《设备分类标准》填报说明 (6)

前言 本标准内容包括:中国石化设备分类与编码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信息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部 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负责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编码组 本标准由中国石化信息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

设备分类标准与编码说明 一、编制目的 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设备分类,统一编码,满足石化总部及上、中、下游设备管理和ERP集中建设的需要。 二、编制依据 1、中国石化23大类《设备分类与编码》(2002年版) 2、《石油天然气行业设备分类与编码》(第四版) 3、油品销售EAM分类 三、适用范围 “设备分类标准及编码”适用于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四、编码对象 设备分类编码对象为28大类1037小类的设备分类。 五、术语定义 1、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2、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3、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国家标准分类的基础知识

国家标准分类的基础知识 基础分类 国家标准分类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标准的分级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

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地方辖区范围内适用。 (4)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此外,围绕当前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标委目前还正在酝酿开展联盟标准试点工作。将通过试点的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试点联盟,探索开展联盟标准化与当前标准体系并存互相补充的标准管理方式。

国家标准编号字母有GB、GBT

国家标准编号字母有GB、GB/T还有什么字母,代表什么含义?chenhuacai121 11级分类:理工学科被浏览1624次2013.04.30 GB:为强制性国标 GB/T:推荐性国标 国家标准: GB 国家标准 JJF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G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GHZB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GWPB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GWKB 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 GBn 国家内部标准 GBJ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GJB 国家军用标准 行业标准: ZY 中医药行业标准 YZ 邮政行业标准 YY 医药行业标准 YS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YD 通信行业标准 YC 烟草行业标准 YB 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XB 稀土行业标准 WS 卫生行业标准 WM 外贸行业标准 WH 文化行业标准 WB 物资行业标准 TD 土地行业标准 TB 铁道行业标准 SY 石油行业标准 SN 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L 水利行业标准 SJ 电子行业标准 SH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C 水产行业标准 SB 商业行业标准 QX 气象行业标准 QJ 航天行业标准 QC 汽车行业标准 QB 轻工业行业标准 NY 农业行业标准 MZ 民政行业标准 MT 煤炭行业标准

MH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L Y 林业行业标准 LD 劳动行业标准 LB 旅游行业标准 JY 教育行业标准 JR 金融行业标准 JT 交通行业标准 JGJ 建筑行业工程建设规程JG 建筑行业标准 JC 建材行业标准 JB 机械行业标准 HS 海关行业标准 HJ 环保行业标准 HY 海洋行业标准 HGJ 化工行业工程建设规程HG 化工行业标准 HB 航空行业标准 GY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H 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GA 公安行业标准 FZ 纺织行业标准 EJ 核工业行业标准 DZ 地质行业标准 DL 电力行业标准 DB 地震行业标准 DA 档案行业标准 CY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 CJJ 城建行业工程建设规程CJ 城建行业标准 CECS 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CH 测绘行业标准 CB 船舶行业标准 BB 包装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粮食行业相关代码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GB/T 7635.1-2002)(以下简称“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于2003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是一项大型的基础性标准,是与国际通行产品目录协调一致的国家产品分类编码标准体系。规定了全国可运输产品的分类原则与方法、代码结构、编码方法、分类与代码。主要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一、《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的组成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由相对独立的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可运输产品,第二部分为不可运输产品。第一部分由五大部类组成,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主要产品分类》(CPC)1998年10版的第1部分相对应,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是对《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GB/T7635—1987)的修订。主要变化有: 1、对GB/T7635—1987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 2、对代码结构和编码方法进行了修改。GB/T7635—1987代码结构是四层8位数字码,每层2位码,采用了平均分配代码的方法。“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代码结构是六层8位数字码,前五 —1 —

层是一层1位码,第六层是3位码,采用了非平均分配代码方法; 3、产品分类和类目的设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4、采用了GB/T10113-1988《分类编码通用术语》中确立的术语;产品类目采用了规范的产品名称。 二、我国主要粮食与机械产品分类代码介绍 在“可运输产品代码”标准中,与粮食行业相关的产品分类代码涉及我国原粮、米面油产品和粮油加工机械产品等三个方面。摘录如下: —2 —

国际国内标准分类及编号

国际国内标准分类及编号

国内标准分类及编号 ?国家标准GB ?化工HG ?机械JB ?核工业EJ ?电力DL ?石油SY ?船舶CB ?纺织FZ ?林业LY ?煤炭MT ?农业NY ?轻工QB ?汽车QC ?航天QJ ?电子SJ ?水利 ?商检SN ?铁道TB ?通信YD ?民用航空MH ?水产SC

?石化SH ?商业SB ?交通JT ?城建CJ ?地方标准DB ?环境保护HJ ?卫生WS ?烟草YC ?医药YY ?质监CCGF ?安全标准AQ ?包装标准BB ?CECS标准?地质矿产DZ ?公共安全GA ?建材标准JC ?建工标准JG ?计量标准JJ ?粮食标准LS ?冶金标准YB ?邮政标准YZ ?国军标GJB

?航空标准HB ?特种设备TSG ?有色金属YS ?海洋标准HY ?稀土标准XB ?体育标准TY ?金融标准JR ?文化行业WH ?档案标准DA ?物资标准WB ?新闻出版CY ?气象标准QX ?海关标准HS ?海军军标HJB ?外经贸WM ?广播电视GY ?劳动安全LD ?土地管理TD ?旅游标准LB ?民政标准MZ ?教育行业JY ?测绘标准CH

?兵工民品WJ ?能源标准NB ?宝山钢铁BQB ?中石油CNPC ?鞍山钢铁ASB ?深圳地方SZ ?专业标准ZB ?中文版标准 国外标准分类 ?英国标准BS ?德国标准DIN ?日本标准JIS ?美国ASME ?国际电工IEEE ?石油学会API ?国际标准ISO ?美国UL ?澳大利亚AS ?美国汽车SAE ?美国焊接AWS ?美国腐蚀NACE ?美国阀门MSS

2015环境标准目录清单

1.A02-1GB2893-2008安全色 2.A02-2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A02-3GB/T26443-2010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分类、性能和耐久性 4.A02-4GB405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 5.A02-5GB4053.2-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 6.A02-6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7.A02-7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8.A02-8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9.A02-9AQ7001-2007机械压力机安全使用要求 10.A02-10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1.A02-11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12.A02-12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3.A02-13AQ9007-20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14.A02-14GB/T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5.A02-15GB8176-2012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16.A02-16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17.A02-17GB/T13869-2008用电安全导则 18.A02-18GB13887-2008冷冲压安全规程 19.A02-19GB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20.A02-20GB/T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21.A02-21GB23821-2009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2.A02-22GB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23.A02-23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4.A02-24GB12265.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25.A02-25GB5226.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26.A02-26GB5226.2-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27.A02-27AQ3040-2010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28.A02-28AQ4211-2010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29.A02-29AQ5204-2008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30.A02-30AQ5205-2008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 31.A02-31AQ4214-2014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32.A02-32AQ4224-2012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33.A02-33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34.A02-34GB16194-1996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35.A02-35GB16197-1996车间空气中木粉尘卫生标准 36.A02-36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7.A02-37GB/T15604-2008粉尘防爆术语 38.A02-38GB/T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39.A02-39GB/T24777-2009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40.A02-40GB26410-2014防爆通风机 41.A02-41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问题解答 王凯徐颖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

环保执行标准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做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四类。 Ⅰ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Ⅱ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Ⅲ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Ⅳ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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