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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梅州市广德医疗有限公司梅州广德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6月5日,梅州市广德医疗有限公司根据梅州广德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梅州广德血液透析中心位于广东省梅州市环市北路张七凹双玉楼76号,于2017年5月投资建设血液透析服务项目,设计年接待血液透析人员7200人,同时配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梅州市广德医疗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开展《梅州广德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4月取得了《关于梅州市广德医疗有限公司梅州广德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梅区环建函[2017]019号)。

(三)投资情况

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00万元,在现有的建筑内进行装修,放置床位及配套设施等,建成污水处理站等辅助工程,其中环保投资约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环保投资主要作用在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的治理。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包括《梅州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床位40张,接待血液透析人员6500人次/年,及其配套设施和改进后的污水处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验收项目性质生产车间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对比原环评批复,验收项目职工人数增加,因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产生量增加,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污沟排至黄塘河,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由于接诊人数减少,项目产生的

总的污水量(含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减少,因此,项目废水排放量在环评批复范围内,未新增废水排放量;验收项目改进了污水处理工艺,改进后的污水处理工艺能有效处理污水从而达标排放,满足污水处理要求,进一步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故污水处理设施的改进对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是往有利方向发展的;对比原环评贝朗血液透析机数量减少,增加费森尤斯血液透析机数量,血液透析滤过机数量减少但不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因此运营期对环境影响不明显;对比原环评批复现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无污泥产生(后期产生量大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验收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验收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 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数、总余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通过排污沟排入黄塘河。

(二)废气

验收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恶臭,采用PVC管道收集后经6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定期向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以降低或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验收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人群产生的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在抽风机进出风口处设消声器等措施,降低机械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对外界的影响。通过管理手段,在明显处设置提示语,微笑服务等措施,降低社会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验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现阶段基本无污泥产生,后期若产生将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实际情况是现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无污泥产生,后期产生量大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监测单位于2019年5月14日至5月15日对该项目废水进水口以及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中较严者标准的要求。

2、废气

监测单位于2019年5月14日至5月15日对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验收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均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3、厂界噪声

监测单位于2019年5月14日至5月15日对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南面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限值,其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勘查,验收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现阶段基本无污泥产生,后期若产生将收集后交由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量为981.0m3/a(2.73m3/d),折算满负荷生产即100%,废水排放量为1154.1m3/a(3.21m3/d),符合环评报告表批复(梅区环建函[2017]019号文要求)要求“全厂的废水排放量应控制在1167m3/a(3.24m3/d)以内”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梅州广德血液透析中心》实施过程中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主体建筑、主要设备、产品等均在环评及批复范围内,验收项目投产后,废水总量控制未超过环评批复的核定量,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二章第八条中的任何一条情形,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环境保护设施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本报告从技术角度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固废污染物治理设施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可一并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及建议

(1)加强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同时做好废水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及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的管理台账记录;

(2)加强医疗废物储存管理工作,定期交由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并做好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记录;

(3)若今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项目验收负责人为梅州广德医疗有限公司,验收小组由梅州市广德医疗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梅州晨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和特邀专业技术专家,以及梅江区环境保护局派出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人员信息详见下表。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怡景佳园”拆迁安置房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9月6日,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怡景佳园”拆迁安置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南京一点园监理有限公司、迪天环境技术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邀请两位专家参加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和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验收调查编制单位提交的《新建“怡景佳园”拆迁安置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南京润科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怡景佳园”拆迁安置房项目(一期)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科创大道2号。 新建“怡景佳园”拆迁安置房项目(一期)共14栋建筑物,包括11栋18层住宅楼、3栋商业物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8449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8729.2 m2,地下总面积为45767.8 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4年5月29日由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以溧环建[2014]107号文通过环评审批。该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3月工程竣工。 (三)投资情况 怡景佳园一期总投资为4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2.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是对新建“怡景佳园”拆迁安置房项目(一期)14栋建筑物,包括11栋18层住宅楼(1#、2#、8#、9#、10#、15#、16#、17#、22#、23#、24#)、3栋商业物业用房(7#、14#、21#)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期项目建筑面积较环评设计增加13.9%,对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 文号:环监[1995]335号 发布日期:1995-8-6 执行日期:1995-8-6 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保证竣工验收质量,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监测程序 1、制订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 承担竣工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应根据本办法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现场勘查,制订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报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应由其验收的项目,可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查。 2、实施监测 环境监测站必须按经审定的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建设单位应配合环境监测站,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保证监测时的正常工况、所需电源或其他必要条件,并承担竣工验收监测经费。 竣工验收监测应在正常生产工况和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运行情况下进行,并纪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生产规模和其他有关参数。 3、样品分析与数据处理 样品的采集、测试必须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方法或统一方法进行。样品经测试分析与数据处理后,环境监测站应填写竣工验收监测表。 4、提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环境监测站完成竣工验收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将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送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二、监测因子 1、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中确定需要监测的因子; 2、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产生的污染因子,并且是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有规定的污染因子; 3、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应当追加监测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 1、监测布点与监测频次应能反映真实排污情况和环保治理设施运转效果,并应使工作量最少化,监测布点还应符合有关监测布点的标准与规定。 2、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排放源,应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个周期,每个采样周期内采样次数一般应为3-5次,但不得少于3次。 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建设项目,其废水为稳定排放的,环境监测站在监测时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 3、对非稳定排放源,必须采取加密监测的方法。 4、对噪声的监测,可根据噪声源排放规律,选择昼间和夜间监测厂界排放情况。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 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7月2日,丽水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根据《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丽环建[2017]9号)《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组织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竣工环保验收。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市住建局、环保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邀请丽水市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21人(详见名单)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听取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介绍,听取了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设计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环评文件相关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监测单位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位于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龙庆路481号。提升改造工程在原处理工艺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为“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三级AO复合生物膜生物池+二沉池+加砂高速沉淀池+D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项目建成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2月,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环保局以丽环建[2017]9号文《关于<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庆城县卅铺镇韩湾砖瓦厂年产250万块空心砖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8月26日,庆城县卅铺镇韩湾砖瓦厂根据年产250万块空心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庆城县环保局审批等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卅铺镇韩湾村,项目总占地12543m2,建设年产250万块空心砖生产线一条,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辅助工程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7月委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250万块空心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16年8月取得庆城县环保局审批意见(庆环评报告表〔2016〕4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预计总投资200万元,实际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预计投资27.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5.9%。 (四)验收范围(技术规范、工作范围、影响范围) (1)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污染影响类》 (2)工作范围 验收工作启动、自查、编制监测验收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3)影响范围 本次验收的环境影响范围与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范围保持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走访当地环保部门,验收调查认为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因此,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项目在厂区内安装脱硫除尘塔1座,配套建设排气筒1根(内径为0.5m、高15m); ②无组织废气:采土场等起尘点采用喷淋洒水抑尘措施;破碎机、成型设备、煤堆场等设备置于半封闭车间;对传输带进行了全封闭措施。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盥洗及餐饮废水。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场内的泼洒抑尘,不外排;餐饮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由附近居民外运综合利用,厂区设旱厕,粪便定期清掏交由附近村民堆肥处理。 (三)噪声 生产设备加装了减震垫,破碎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半封闭措施。 (四)固体废物 厂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运往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集中收集点;废砖回用于生产,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生态 厂区设置了集雨池;场地周界栽植树木进行了绿化。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庆城县卅铺镇韩湾砖瓦厂委托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至19日对该项目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监测。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烟气排放口有组织废气各监测项目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2018年1月29日,威海市环境保护局依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的噪声和固废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同时,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对废气和废水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的代表及专业技术专家。验收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报告和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吸收合并的原因,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于2017年1月注销,拟验收项目现为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所有,项目名称及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一致。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文登区高新材料产业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59823m2,总建筑面积19795m2,没有新增土建内容。年产坎地沙坦酯2t、福多司坦5t、盐酸安非他酮2t、盐酸黄酮哌酯5t、吡喹酮5t、非布司他中间体V 5t、匹伐他汀钙0.2t、塞来昔布1t、盐酸托莫西汀1t、盐酸伊托必利1t。同时根据环评批复,配套建设设

计年固废处理总量为1140t/a、液废处理总量360t/a 的焚烧炉,用于处理本厂区内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蒸馏釜底残渣和蒸馏残液,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真空系统和干燥系统冷凝器产生的冷凝液等危险废物。 项目实际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2.3%。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编制的《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 1、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委托编制的《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文登厂区)原料药生产项目(续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5月通过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威环审书〔2016〕8号)。 2、冷却水排水、真空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和设备清洗水、制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清洁下水以及尾气吸收塔排水均进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也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文登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3、项目B2厂房、D8厂房、B4厂房、A10厂房生产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反应釜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碱液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E3厂房、A2厂房生产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反应釜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程序 一、验收条件 1、环保设施设计方案须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批通过; 2、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 3、试运行期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试运行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3、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能否进行试运行的审核意见; 4、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 5、试运行期满后(如不达标,则停产整改),提出环保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6、环保部门审核资料,并去现场勘察; 7、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8、发放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试运行 1、试运行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及环保部门对其的审批意见 3、工艺流程图 4、环境保护设施安装、建设情况汇报 (二)申请验收 1、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2、环保设施调试情况汇报 3、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4、监测报告 四、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 2、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 3、国家环保委员会、计委、经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

4、《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第三(5); 6、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五、现场验收程序 (1)治理单位介绍治理工程情况; (2)听取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情况介绍; (3)验收监测单位介绍监测情况; (4)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 (5)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六、验收期限 1、对于试运行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 2、对竣工验收申请,在受理之日起(需补资料的,从补齐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wendangku.net/doc/77710432.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

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 2019年7月26日,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组织验收组,对“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 单位(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安徽通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技术专家组成,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环保设施验收。 会议期间,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 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进行了认真核验和充分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技改 建设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 区内 项目内容:年产污泥泥饼726.08吨;生产设备:新增反应器、容器、换热器、机泵等共计21台;主体工程:新增1套生化剩余污泥软化脱除异味装置、1座污泥压滤车间。 2、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12月委托安徽通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3月5日取得桓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桓环许字【2019】36号)。 3、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1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7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0%。

集中供热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报告

张家口市桥东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报告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张家口市桥东区东环供热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桥东区陵园路以东,东兴街以北,标高820以上区域的集中供热工程,该工程是张家口市“三年大变样”重点工程项目之一,也是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胡重大部署和行动。 张家口市东环供热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张家口桥东区东苑北街5号,占地约14000平方米,包括厂房、热网监控中心、循环水泵间、风机间、除尘器、煤场、沉降池、灰渣场等设施。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现有员工50余人。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规划建设内容 新建大型区域供热热水锅炉房,作为本项目的集中供热热源。热源厂建设规模为5*29MW热水锅炉房,最最高供回水温度可达150/90°C,供水压力,换热站建设规模为20座,年供热155天,每天工作24小时,规划至2018年可达到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 2、项目实施情况 2008年: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与审批。 2009年:发改委项目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审批、环评报告的

审批、详细设计和部分建筑基础施工。 2010年:完成热源厂一期锅炉房2*70MW锅炉的安装及各种配套设施的安装,建设供热管网5公里,供热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 3、2009-2010年共完成资产投资6500万元。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废弃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将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理施工、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绿化建设与养护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 入规范化管理; (2)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 防止扬尘污染的责任和措施; (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张家口市大气污染控制规划》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和作业记录台账,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 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各类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或主 要位置设醒目的环保施工标牌; (4)在施工过程中,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硬质材料连续围挡。 (5)在施工场地安排一些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23日,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工作会,验收工作组由贵州兴太化医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凯里剑辉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3名行业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根据《贵州兴太 化医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 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 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文中的要求,验收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评文件以及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组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听取了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经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贵州台江经济开发区开发区4号、6号和7号路旁,在公司原“利用硫化钡一步法生产氢氧化钡项目”厂区内2#、3#车 间内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7000m2,设置1500吨/年K酸生产线一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 成了《贵州兴泰钡盐科技有限公司1500吨/年K酸和2000吨/年H酸及暨副产11800吨/年硫酸钠和副产1400吨/年氧化铁红项目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月9日,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召开“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验收组(名单附后)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的介绍,监测机构对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的汇报,依据《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及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锡署环审[2011]40号文)《关于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经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质询等形式,形成以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太仆寺旗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为43160.22m2,总建筑面积为26700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吨粉剂、散剂、预混剂,500吨颗粒剂,5000吨预混料,2500吨口服液产品。建设内容包括1条提取生产线、1条发酵生产线、2条预混料生产线、2条口服液生产线、2条粉散预混剂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8月,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2月获得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批复(锡署环

审书[2016]20号文)。本项目于2017年4月开始建设,2018年2月进 入运行调试期。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2567.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45.6万元,占总投资的6.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深加工及制剂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范围内除生化实验室外的建设内容。 二、项目变动情况 该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部分内容发生变更,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建设单位认为本项目中的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变更情况见 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表 序号设施环评设计阶段实际建设内容备注 1建设内容综合车间三层为综合库房, 建筑面积均为4550m2。 未建设综合库房。--职工宿舍、食堂位于厂区西 南端,建筑面积2475m2 职工宿舍、食堂约 600m2。 --储煤棚位于厂区东北侧,面 积为200m2。 储煤棚位于厂区东北 侧,面积为960m2。 -- 冷却水池位于锅炉房和动力 机房南侧,容积为300m3。 冷却水池位于锅炉房 和动力机房南侧,容积 为1500m3。 -- 2锅炉烟气治 理装置以尿素为还原剂的SNCR工 艺脱硝,安装一套在线监测 系统。 实际建设未设置脱硝 措施,未安装烟气在线 监测系统。 锅炉燃用山西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版) 一、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i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2017-130000-01-01-00001。 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3、建设地点 非线性工程,选择到县级行政区域后,填写至门牌号;经纬度坐标采用在线地图点选的方式。 线性工程需填写到途径所有县级行政区。 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59”。如搜索不到,请选择“其他”,因本系统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部分项目可能无对应项。 5、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C3120”。 6、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需填写。

产线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江苏光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台(套)自动化智能输送设备生产线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23日,江苏光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新建年产2000台(套)自动化智能输送设备生产线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特邀专家组成。与会专家和代表勘察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监测单位及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验收监测和验收报告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与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江苏光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台(套)自动化智能输送设备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里路66号,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新建生产用房及附属用房10000平方米(实际设计建筑面积为7050.7平方米),购置全自动机器人生产线(4条)、激光切割机(4台)等生产设备,从事自动化智能输送设备的生产。该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自动化智能输送设备2000台(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苏光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台(套)自动化智能输送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8月20日取得了常州市金坛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坛环审[2015]73号)。该项目已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2月建成。项目建成后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概述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分公司)是一家国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位于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洞口,原厂区总占地面积369352m2,总建筑面积10098m2,总固定资产1794万元。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工业电雷管2000万发/年,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年,塑料导爆管4000万米/年(塑料导爆管用来装配导爆管雷管的辅助材料)。 近年来,我国工业雷管自动化生产技术迅速发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雷管产品的生产正在摆脱传统间断式手工作业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永春分公司作为一家建厂30多年的老企业,由于电雷管生产线建设时间较长,生产线部分工序和工房已无法满足不断提高的行业要求。因此永春分公司决定对原有的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引进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基础雷管自动化生产线、云南燃一有限公司的刚性引火元件生产线、北京京煤集团的延期药制造等国内最新雷管生产技术成果。新建电雷管装填装配工房、刚性引火元件制造工房、起爆药干燥工房、延期元件制造工房、销毁塔;将原有烘干工房改造为湿药中转库、原有药柱周转室改造为起爆药干药中转库;在距厂区 3.0km处的山沟征地2440m2新建总仓库区,包括雷管成品库和苦味酸、黑索金原材料库,同时对相关的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本工程生产区部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总仓库区部分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联美建筑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负责施工,永春鹏祥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2009年8月项目开工,并于2010年8月完成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工程前期 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4月27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德州万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不锈钢波纹管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本公司组织了年产200万米不锈钢波纹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了介绍,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康宁路1038号,东侧为山东金鑫建设集团,西侧为德州市向阳起重公司,南侧为闲置车间,北侧为空地。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主要建筑1座生产车间,办公室2间,建设规模年产200万米不锈钢波纹管。 该项目于2017年11月委托德州天洁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7年12月20日取得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德州万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不锈钢波纹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德环直属报告表[2017]208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制管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安装焊烟净化器。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上实环境(德州)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制(焊)管机、牵引机、制波机、收管机等设备运行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级范围在70~90dB(A),采用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的措施。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职工办公生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窗口放大 http://127.0.0.1:1011/law/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result=c%3A%5Ctemp%5Ctb s%5CE10C7%2Etmp&page=allindex&f=&field=&transword=++%BD%A8%C9%E8%CF%EE%C4%BF%BF%A2 %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9%DC%C0%ED%B0%EC%B7%A8&dkall=1 - # 检 索词: 当 前 结 果 中 所 有 记 录 中 【字号: 大中小】打开导航 标记 被引用情 况 添加到我的法 规库 文件编号:2906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颁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20201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吉彤顺(苏州)金属剪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金属制品40000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3月24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吉彤顺(苏州)金属剪切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的代表及三位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对吉彤顺(苏州)金属剪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金属制品40000吨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项目建设情况、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意见、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文件,现场核查了项目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规定,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银港新村飞马西路567号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年产金属制品40000吨 本项目员工15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2400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8年1月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吉彤顺(苏州)金属剪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金属制品4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月取得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太环建[2017]352号)。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11月竣工并开始调试。2019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青山绿水(苏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并于3月编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9)环检(验)字第(009)号)的编制。 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投入试生产期间,未发生投诉情况和违法处罚情况。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占总投资的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吉彤顺(苏州)金属剪切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金属制品40000吨项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主要生产设备有纵剪机3套、开平机1套、气动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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