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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劳动争议案件)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劳动争议案件)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劳动争议案件)

这是继四年前杭州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于去年民事审判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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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

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五、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六、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九、关于民事审判程序

……

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会议认为,审理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对于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下,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避免杀鸡取卵,要严格依法合理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切忌泛化劳动关系。

(一)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衔接问题

54、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了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时效期间进行审查,但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未以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时效期间抗辩的除外。

5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按照自动撤回仲裁处理后,该当事人又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56、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受理立案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先后分别受理立案的,由后受理立案的基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先受理立案的基层人民法院。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鲁高法〔2011〕297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本院各部门: 2011年8月31日至9月1日,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各中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副院长、与省法院民一庭审判业务对口的民庭庭长,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基层联系点法院院长以及济南军区军事法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发表了重要讲话,省法院副院长刘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第二十三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对加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在新形势下,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与会人员通过认真讨论,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和民事法律政策的适用问题达成了差不多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考。 一、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会议认为,物权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差不多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差不多民事法律,关于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和财产权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针对后金融危机的阻碍,我国加快转变经济进展方式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注重爱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和发挥其制造社会财宝的积极性,但经济进展方式的转变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必定使民事主体的静态财产权利处于动态变化中,由此相应地引发物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物权纠纷案件中,要及时关切经济形势的进展变化对各类物权关系的阻碍,依照党和国家的经济进展大局调整审判思路,确定审判原则,确保物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符合“为大局服务”的主题要求。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要特不注重对物权的平等爱护,平等爱护原则既反映了我国经济制度的现实要求,又符合我国民法平等爱护的差不多原则,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进行平等爱护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差不多经济制度的现实需要。要注重充分发挥司法的物权确认功能,既要准确把握物权登记的制度功能,严格贯彻物权公示和公信制度,又要依照案件类型充分发挥司法的物权确认功能,合理确定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在一房多卖的案件中,要分不依照登记、占有、价款交付以及合同成立的时刻等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要重视拆迁补偿权利的专门性,合理解决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要合理协调物权关系和合同关系,正确认识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的不同功能,贯彻落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物权、房地产纠纷部分的律师解评

2011年6 月22 日至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庭长,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它对我国民事审判队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1、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民事审判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工作的新要求,要求全国民事法官更加自觉地加强学习,更加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深入领会,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对与民事审判工作相关联的新知识的学习理解。 3、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做好调判结合;要继续创新和完

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积极推广诉调对接,做好诉前调解;要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大发展。 4、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重心下移,适应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对民事审判工作新要求,把基层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决基层法院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的案件审理,切实保证民事审判固本强基。 5、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工作。要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法律理解、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切实提高一、二审案件裁判质量;要有效降低上诉、申请再审、申诉上访的比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地就近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要做好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发挥小额速裁机制在及时化解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积累更多更好的经验。 6、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 二、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7、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因违法建筑的占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违法建筑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倒塌或者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报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处理。 【陈枝辉律师解评】违章建造的房屋,因其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主管部门处理并补办合法手续之前,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之法律效果。买卖合同标的房屋系违章建筑,且当事人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未补办相关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出卖人基于该无效协议收取的房款应退还给买受人。 司法实践中:(一)包含违章建筑的房屋转让后,买受人以受欺诈和显失公平起诉撤销的,法院根据价格差距、签约情形等因素,可能予以支持。案见北京昌平区法院〔2009〕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完整目录,其中2-8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请朋友认真学习参考,对我们有非常大的助益! 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 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五、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六、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九、关于民事审判程序 这是继四年前杭州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于去年民事审判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更加充分发挥

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会议认为,审理家事案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促进家风建设,维护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注意家事审判的特殊性,积极开展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密切配合反家暴立法,及时总结人民法院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家庭暴力的成功经验,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 (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1、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切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2、要加强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力度,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监护人实施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或者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严重侵害或者影响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赡养、抚养费用。自监护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引发监护

开启新时代中国法治新篇章——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解读课程的考试(100分)

开启新时代中国法治新篇章——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解读课程的考试(100分)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提升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水平,要坚持以()为引领,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新防线。 A.法治 B.党建 C.法律 D.预防 2. 政法机关的“害群之马”会损害政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会损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所以,我们要()。 A.深化“放管服”改革 B.开展全国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 C.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D.加强政法工作智能化建设 二、多选 ( 共 1 小题,总分: 20 分) 1. 完善产权保护机制,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 A.企业主个人与企业 B.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

C.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 D.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 三、判断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户籍制度改革是政法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正确 错误 2. 我国命案发生率远远低于美国。 正确 错误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一生平安 --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7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纪敏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闭幕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在我就会议情况作总结,并对民事审判的相关问题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新形势下召开的。黄松有副院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黄副院长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佛山会议以来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的民事审判工作,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客观和深刻地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大家一致认为,黄副院长的讲话立意高远、切合实际,既有审判理念,又有具体方法和思路,点面结合,针对性强,鼓舞士气,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期间,大家还就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就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充分交流,拓展了思路,厘清了认识,促进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对统一司法尺度,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大有裨益。《关于审理物业权益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制定,事关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中蕴涵着当今社会生活和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诸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大家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看法,这对起草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逐一进行分析、论证。对大家在讨论学习过程中提出的如何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会后进行认真研究和吸收,以利于早日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审判工作。与会同志纷纷表示,这次会议会期虽短,但内容很重要,也很丰富,对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湖南省委和高院党组对这次座谈会非常重视,为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提供了全方位的大力支持。没有他们,会议很难取得圆满成功。在此,我受黄副院长委托,代表最高法院和全体与会代表,向湖南省委及高院全体干警特别是会务组的各位同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二、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还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较为突出的其他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究讨论。下面,针对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我谈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强化调解,依法维持,慎重改判,严格发回 这是最高法院民一庭指导全国法院民一庭审判工作的办案规则。调解在解决民事争议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修补被争执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营造和谐司法的重要手段,调解已经被赋予了应有的时代高度和新的内涵。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对于领导和社会特别关注、涉及众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1)2009-03-22 11:22 鲁高法【2008】243号 近年来,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涌现,引起社会关注的案 件不断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新的民事法律法规以 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民事审判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 求,同时全省民事法官也面临着需要进一步转变审判理念,更新法律知识和提升法学理论水平等新的 挑战。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第二十二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省法院党组理 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的精神,强化“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高快好省”地妥善审理好各类民事案 件,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和水平,规范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司法公正,进 一步开创全省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省法院于2008年8月27日—29日在威海市召开了全省民事 审判工作座谈会。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与省法院民一庭审判业务对口的 民事审判庭庭长、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省法院周玉华院长发表了重要书 面讲话,李勇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周玉华院长和李勇副院长的重要 讲话精神,认真分析探讨了当前全省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发展态势以及面临的主要形势,安排部署 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民事审判工作,研究讨论了部分民事案件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 题。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次会议统一了思想,坚定了理念,明确了任务,凝聚了力量,必将对全省 民事审判工作实现新的发展、新的跨越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会议就某些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达 成了基本共识,现就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201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要点

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要点 2010年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内涵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增强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能力,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一、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1.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善始善终搞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抓好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巩固扩大成果工作。认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符合教育科学发展要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和用人导向,切实改变单纯以升学率、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衡量发展成效和工作成绩的观念和做法,推动教育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规划纲要和筹备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到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制定和发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7个分领域规划和9个省(区、市)分地区规划,统筹推进各省(区、市)编制本地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工作。制定规划纲要任务分解分工方案,提出重点任务、重要政策和重大工程配套实施办法。编发学习辅导材料,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规划纲要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以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为重点,抓紧启动重大教育项目和改革试点。建立规划纲要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做好全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 3.积极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和资源配置,推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作者:谭玲春时间:2012-08-20 查看(124) 评论(0)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粤高法【2012】240号)全文 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一庭。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2年4月23日至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惠州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一庭(含房地产、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民事审判中存在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1.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非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抵押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受让人因抵押登记未涂销无法办理物权转移登记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受让人要求转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处理。 2.当事人订立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后,该不动产被依法查封,不能因该不动产被查封而否定该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受让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在解封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或在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3.不动产被依法查封后,当事人订立转让该不动产的合同,可认定有效。但转让合同约定在该不动产解封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款无效。出卖人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在该不动产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予支持。出卖人故意隐瞒不动产被查封的事实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买受人请求撤销转让合同的,应予支持。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核准该房屋为经营场所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出租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人民

#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感受最深的明白了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一切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根据,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和民族精神,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学习,这使我深深地感到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也深切地体会到政府对教师的厚望。通过学习,我对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了具体的了解,对我国现阶段的教育需求有了明确的认识,更进一步体会到: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的道理。深刻的认识到: 一、教育是国家和民族发展最根本的事业,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教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总书记讲了三句新话:强国必先强教;教育是国计,更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跨越 二、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教育投入是基础性、战略性投资,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到2018年实现4%并保持稳定增长。要把增加教育投入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是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 三、教育事业发展的生机活力在改革开放,必须始终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教案改革。总理特别提到,落实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表明了党和国家坚定的决心。 四、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促进公平”被确定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让每一个人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教育的公益性质决定的。进一步推进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是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任务,也是现阶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推进教育公平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逐步实现的历史过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应当坚持以发展促进公平,以改革促进公平,以政策支持促进公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进一步办好义务教育,不断完善国家助学制度,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孩子的上学问题,真正实现“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和进步”的美好愿望。 五、教育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中的集中体现就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人为本,着眼点在于提高国民素质。这就需要实施素质教育,把实施素质教育抓紧抓好。坚持以人为本,加快转变创新能力培养不足的状况。把培养创造性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统一起来。 六、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在我们教师,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用自身的人格魅力赢得社会的尊重。总理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教育对任何国家都很重要,对于我们这样资源匮乏、人口众多的国家,尤其要把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只有建设一流的教育,才能建设一流的国家。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完整目录,其中2-8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请朋友认真学习参考,对我们有非常大的助益! 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 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五、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六、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九、关于民事审判程序 这是继四年前杭州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于去年民事审判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纪要

如下: 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会议认为,审理家事案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促进家风建设,维护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注意家事审判的特殊性,积极开展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密切配合反家暴立法,及时总结人民法院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家庭暴力的成功经验,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 (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1、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切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2、要加强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力度,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监护人实施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或者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严重侵害或者影响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赡养、抚养费用。自监护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引发监护资格被撤销的事由消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二)关于探望权问题 3、对于离婚后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其探望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加大法律释明力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上,探索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行使形式。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一般应予保护。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所获得的保险金,因保险标的物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该标的的利益是相同的,故该保险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是否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投保。

2020年政法工作会议讲话稿

2020年政法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这次全县政法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县政法系统担当作为圆满完成综治维稳工作任务的一次会议,是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取得实效、赢得民心的一次会议。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县政法战线广大干警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打造“平安XX”为主题,服从、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政法干警、综治干部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并向今天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刚才,XX书记在报告中客观总结了过去一年的政法工作,系统地部署了2020年的工作任务。争创“国家级平安县”的目标,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思想,符合XX发展大局,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按照争创“国家级平安县”的具体细则和目标要求逐项引申,实实在在的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明年的政法工作,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必须围绕稳定大局,完善社会管理,促进公平正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公

平正义相当关键,人生存在世界上,主要乞求的就是公平,穷一点没关系,只要受到公平的对待。正义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之上的,没有公平何谈正义?公平正义四个字责任系在各级领导身上,系在执法单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身上,一个失去公平正义的地方会是多么的黑暗。政法部门承担着维系公平正义的职责,作为执法部门的不公腐败不亚于官吏的腐败,对受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非常大。国家把执行法律、法规的重担交到政法部门,我们要在维护公平正义这四个字上要下功夫,要维系法律、法规的尊严,维系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系法律、法规的公正性,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这给政法机关赋予了更大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县政法各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做好政法工作是维护和谐稳定大局的需要。当前,各类利益群体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很多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及时、完全满足,从而不断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如城镇拆迁、开发征地、供水供热等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涉法上访还比较多,群体性事件仍然存在潜在苗头,给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带来新的课题。而有些政法干警思想麻痹,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感、紧迫感,对突发性问题束手无策,使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扩大升级。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会干扰和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目录 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 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五、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六、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九、关于民事审判程序 这是继四年前杭州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于去年民事审判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会议认为,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性阶段、社会转型和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人民法院面临的基于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之大前所未有,民事审判面对的工作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加强公正司法,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确保民事审判始终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化解民事纠纷,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统一裁判尺度,以司法政策的方式指引民事活动,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切实加强公正司法,确保民事审判始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适应依法治国方略对什么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守法治原则不动摇,运用法治理念看待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切实强化严格司法,确保民事审判始终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下,要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审理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过程发生的各类民事案件,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司法服务。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确保民事审判始终实践群众路线。科学把握新形势下人们群众司法需求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加强诉讼服务性建设,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维护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切实推进改革创新,确保民事审判始终坚持改革与发展协同并进。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推动民事司法活动阳光化;努力实现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着力拓宽多元化民事争议解决机制;科学谋划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合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

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2019 年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感受最深的明白了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 会需求,一切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根据,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 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和民族精神,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通过学习,这使我深深地感到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也深切地体会到政府对教师 的厚望。 通过学习,我对 2010 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了具体的了解,对我国现阶段 的教育需求有了明确的认识,更进一步体会到: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 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 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的道理。深刻的认识到:
一、教育是国家和民族发展最根本的事业,必须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明确政府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教育和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 位和作用。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总书记讲了三句新话:强国必先强教;教育 是国计,更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跨越
二、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 脚点。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是科学发展观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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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本要求。教育投入是基础性、战略性投资,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到 2012 年实 现 4%并保持稳定增长。要把增加教育投入作为检验各级领导班子是否落实科学发 展观的主要内容。
三、教育事业发展的生机活力在改革开放,必须始终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 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 合,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总理特别提到,落实国家财政性教 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表明了党和国家坚定的决心。
四、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促进公平”被确定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 平的起点,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平。让每一个人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是社会 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教育的公益性质决定的。进一步推进惠及全民的公平教 育,是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任务,也是现阶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推进教育公平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 要逐步实现的历史过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应当坚持以发展促进公平, 以改革促进公平,以政策支持促进公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 多样化教育需求,进一步办好义务教育,不断完善国家助学制度,切实解决特殊 群体孩子的上学问题,真正实现“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与进步”的美好愿望。
五、教育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 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中的集中体现 就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人为本,着眼点在于提高国民素质。这就需要 实施素质教育,把实施素质教育抓紧抓好。坚持以人为本,加快转变创新能力培 养不足的状况。把培养创造性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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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主要内容解读

2018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主要内容解读 传递六大新信号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题: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有新气象新作为——十九大后首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递六大新信号 新时代政法工作如何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2018年政法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作出哪些新部署?22日至23日,党的十九大后首次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递了新信号。新华社记者采访权威专家为你解读。 一、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政法领域体现“四个转变”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针对这一重要论断,会议指出,在政法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在?四个转变?上: ——从实现基本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高品位物质文化生活转变; ——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理满足转变,不仅希望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而且期待个人尊严、情感得到更多尊重,隐私、名誉、荣誉等人格权得到有效保护;

——从注重现实安全向同步追求长远安宁转变,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更高要求; ——从单纯的个体受益向同步追求参与社会事务转变,更加关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对社会事务参与意愿强烈。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凸显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的需求、对法治品质的要求、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对安全保障的法律依赖等,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增量部分几乎都与民主法治直接关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说。 张文显表示,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对政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提高法治品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质量和效益,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二、历久弥新“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50年多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 会议要求,以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坚持以善治为目标,推动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2018-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选word文档 (10页)

2018-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司法公正,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XX年9月在武汉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就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各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民一庭庭长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对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诉讼程序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在以下方面达成了共识或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因机动车颠覆、倾斜等脱离了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不宜将受害人认定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时应区分有责和无责,并根据各自的死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实行分项赔偿。 3、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委员会处理,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及事故发生的时间间隔、连贯性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为一次交通事故或多次交通事故。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政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交警部门均不属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 6、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100分开启新时代中国法治新篇章——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100分 开启新时代中国法治新篇章——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解读课程的考试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 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 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二〇二〇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个阶段来 安排。 A.两 B.三 C.四 D.五 2. 2016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将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作为产权保护法治化的十项重大措施之一。 A.《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B.《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所有权的意见》 C.《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物权的意见》 D.《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财产权的意见》 二、多选 ( 共 1 小题,总分: 20 分)

1. 政法工作要努力创造()。 A.安全的政治环境 B.稳定的社会环境 C.公正的法治环境 D.优质的服务环境 三、判断 ( 共 2 小题,总分: 40 分) 1.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正确 错误 2. 当前,我国人民不仅希望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而且期待个人尊严、情感得到更多尊重,隐私、名誉、荣誉等人格权得到有效保护。 正确 错误

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

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11 16:56:00 网友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转包、分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法办【2011】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59条和(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4条作了比较,得出了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并不冲突的结论,并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应当说,您对上述问题的见解是有一定道理的,说明您对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并希望能够解决这一实践中较为棘手的问题。 关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也就是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

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利于对劳动者保护。 我们同意第一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丝毫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就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取决于双方的自愿。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往往不知道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是谁,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同样也不清楚该劳动者是谁,是否实际为其工程提供了劳务。在这种完全缺乏双方合意的情形下,直接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不符合实事求是原则。如果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根本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我们通过仲裁或者司法判决方式强行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等于违背了《劳动合同法》总则中对自愿原则的规定。 其次,如果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将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对劳动者承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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