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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规章制度

井下放炮规章制度
井下放炮规章制度

井下放炮规章制度

1. 井下放炮的管理制度

2.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3.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4. 板石煤矿井下放炮汇报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的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井下放炮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5、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②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③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

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④由班组长确认全部到位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同意放炮后、调度及时将同意放炮命令通知瓦检员、安检员,最后由班组长向放炮员下达放炮命令。

⑤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⑥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⑦放炮期间停电、撤人、设警戒的工作由瓦检员、安检员监督。

6、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少一次检查罚瓦检员50元。

7、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的,每次罚瓦检员100元。

8、未按规定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罚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各50元。

9、在放炮过程中违反规定的,现场安检员监督不力的罚50元。

10、对非放炮人员放炮者罚款100元;现场单位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11、对不按规定放炮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罚款300元,至直追究刑事责任。

12、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的,罚队长100元。

13、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少1米罚放炮员5元,并停止放炮。

14、使用失爆的放炮器放炮,罚放炮员100元。

15、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罚放炮员100元。

16、放炮崩倒棚子、柱子的,每次罚100元。

17、明火放炮、放糊炮的,每次罚100元。

18、处理堵塞煤仓或溜煤眼,不使用被筒炸药,罚款100元。

19、雷管角线不扭接或搭在金属物上的,罚放炮员30元。

20、放炮连线不执行串联连接的,罚放炮员50元。

21、未执行1次装药1次启爆的,罚放炮员50元。

22、炮眼不装水炮泥的,每次罚放炮员50元。

23、炮眼不装炮泥或充填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充填可燃物的,每眼罚放炮员30元。

24、在有瓦斯的煤岩层中进行反向爆破者,每眼罚10元。

25、放炮前后放炮母线不短接的,罚放炮员30元。

26、支护不符合要求而进行放炮的,罚放炮员50元。

27、装配引药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放炮员30元。

28、装药不用木质或塑质炮棍的,罚放炮员30元。

29、非放炮员装药联线的,罚责任者30元。

30、不用放炮器进行放炮的,罚放炮员30元。

31、放炮不按规程设置警戒的,罚责任者30元。

32、放炮警戒人员不履行职责或擅自解除警戒设施的,罚责任者30元。

33、当班未放完的炮不向下班交待清楚的,罚放炮员30元。

34、边打眼边装药的,罚放炮员30元。

2、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第一节井下放炮制度

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单手续。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第十条放炮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一声撤人站岗,二声放炮,三声放炮解除,所有信号有放炮员检查好后发出。

第十一条装放炮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十二条放炮员应配备放炮器、母线、哨子、火药箱、雷管箱、竹签、绳、警戒牌、笔、便携仪等。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使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

在采掘工作面,两矿必须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

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第十四条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二)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

(三)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结放炮。

(四)在距瞎炮至少0.3m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

(五)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六)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七)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十五条用放炮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三)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爆破前必须洒水降尘。

(五)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

第十七条排除放炮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第十八条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台放炮器,一条母线的标准,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条巷道前后多头作业,固定母线和多台放炮器放炮。

第十九条放炮器必须有专人维修、更换电池、放炮器保证完好、杜绝失爆,每次维修均要试验放炮器放电时间,均不得大于6毫秒,毫秒开关每月检查一次清洗擦油。放炮器在工作中损坏时,禁止在井下检修。

第二十条高瓦斯矿井的放炮联线方法,只能用串联法、严禁采用并联等其他方法。

第二节一炮三检爆破制度

第二十一条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装药前,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

立方米时,才准许装药;放炮前,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立方米时,才准许放炮;放炮后,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立方米时,才准许进入工作地点。

第二十二条每次放炮必须将检查瓦斯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牌板上。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

第三节三保险爆破制度

第二十三条装放炮严格执行“三保险”制度。即拉绳、挂牌、站岗。装药前将工作面与装放炮无关的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位置,在能通往装放炮地点的巷道口设好警戒,安排专人站好岗,严禁人员进入。拉绳的高度在1.1~1.3m,挂上警戒牌,警戒牌规格不低于250×200×10mm,白底红字上写“放炮”二字,字迹要标准醒目。

3、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准进行放炮作业。

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前,放炮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放炮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

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5秒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4、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分钟)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5、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

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每次放炮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7、放炮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

9、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放炮母线连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执行。

10、放炮时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11、放炮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点清交回火药库。

4、板石煤矿井下放炮汇报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放炮及一氧化碳报警的日常管理,特编制《板石煤矿井下放炮汇报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汇报要求:

1、井下作业地点放炮前,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

按“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共同核实现场情况后,由班组长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放炮。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2、放炮汇报后,15分钟内必须完成放炮,否则需要向生产调度说明原因并重新进行汇,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3、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需连续放小炮时,必须向生产

调度汇报放炮次数及放炮结束时间,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二、井下放炮汇报具体内容:

1、班次及放炮时间、放炮的地点。

2、参加三人连锁放炮人员姓名(瓦斯员、放炮员、班长)。

3、放炮地点瓦斯情况、放炮地点支护情况。

4、汇报时间及汇报人姓名。

汇报人请示汇报完上述内容后,由生产调度下达放炮指令。

三、生产调度负责填写放炮汇报记录、下达放炮指令,未及时填写放炮汇报记录,每次对当班调度员罚款20元。

四、通风调度负责核对监控数值与放炮汇报时间是否相符,并将圆班放炮汇报记录上传至网络会议,未及时上报网络会议或未认真核实数据,每次对通风调度罚款20元。

五、通风科每天对井下放炮汇报记录本与一氧化碳报警记录进行核对,对放炮未及时汇报的区队按事故进行追查。

煤矿井下放炮操作管理规定

放炮操作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井下放炮操作,切实履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持续发展,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井下各班组使用的放炮器采用箱体上锁封闭管理,对井下放炮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一炮三检”制度: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不超限时,才准放炮。 二、“三人连锁放炮”的三人具体为: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 三、当班放炮员必须同时获得班组长和瓦检员手里的连锁箱钥匙后才能取得放炮器,按下列程序进行爆破作业。 四、“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流程示意图:

放炮员 班组长 瓦检员 三人连锁操作流程图连锁箱钥匙连锁箱钥匙放炮结束交回钥匙放炮结束交回钥匙已执行“一炮三检” 撤人、警戒已完毕 五、“三人连锁放炮”具体操作程序: (一)放炮员在上班时必须首先将放炮器由班组长、瓦检员和自己手里的连锁箱钥匙共同打开连锁箱放进箱里锁好才能从事打眼、做引药、捏炮泥等工作。 (二)放炮员在装药前必须通知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瓦斯,将检查结果向放炮员和班组长汇报,在瓦斯未超规定并签字确认后,由放炮员检查雷管脚线连线工作准确无误,同时在放炮前再次检查瓦斯且未超限时,方可通知班组长撤人设置警戒。 (三)班组长接到放炮员通知后,认真检查顶板、支护、风量、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经检查处理,确认放炮准备工作无误,

达到放炮条件时,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躲避,然后指派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所有通路上,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连锁箱钥匙交给放炮员,并将撤人、警戒设置等情况向瓦检员、放炮员汇报。 (四)当放炮员接到班组长交的钥匙后,由瓦检员对放炮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到《“一炮三检”手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瓦斯浓度在1%以下,符合放炮规定,并确认班组长撤人、警戒设置完后,瓦检员方可将自己携带的连锁箱钥匙交给放炮员。(五)放炮员只有接到班组长和瓦检员两人交的连锁箱钥匙,向调度室申请放炮,得到调度室同意放炮后,配合自己手里的连锁箱钥匙才能打开连锁箱上的三把锁,取得放炮器进行放炮作业,在放炮前必须发出放炮警号且至少再等5秒方可进行放炮。 (六)放炮后,待炮烟吹净符合规定,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共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瓦检员必须对爆破地点瓦斯进行检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恢复施工作业。

井下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7292 井下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井下放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井下放炮员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三大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做好雷管、炸药的领退、运送、装药,封泥、联线、清点人员、设置警戒、起爆、检查爆破效果等工作,严禁违章放炮。 三、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四、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

检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在放炮器操作地点和爆破地点20m内不经瓦斯检查或瓦斯浓度不合符规定要求直接放炮。 五、联线前,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短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六、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七、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炮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八、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放炮员岗位操作指导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21415 放炮员岗位操作指导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放炮员岗位操作指导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放炮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熟悉炸药、雷管,导火线性能,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 二、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三、爆破前必须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道设立岗哨和标志,鸣笛通知危险区的人员及时撤出安全地点,然后发出鸣示信号,方可进行爆破。 四、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突出矿井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突出矿井井下放炮 管理规定

华福集团 突出煤层放炮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多数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都采用爆破工艺,为强化矿井放炮环节管理,防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伤人事故,特拟定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规定,望公司所属各矿井遵照执行。 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放炮的位置、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凡是石门(含斜井、断层)揭煤,应严格执行地面放炮的规定,井下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并切断井下(除局部通风机)以外的动力电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分次放炮。所有雷管脚线应扭紧,并悬在空中,不得与水、金属等导电体接触。 2、装药前必须吹洗炮眼,防止炸药与炸药之间,间隔煤(岩)粉,放炮引燃煤粉,导致放炮火焰超过130ms。 3、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正向装药,不允许装有盖药。掘进工作面成对陶槽眼的装药量必须相等,防止装药量不相等而冲垮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突出事故的发生。 4、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加固掘进工作面迎头至少10m以内的支架,防止放炮崩垮、崩倒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所有工作面必须使用毫秒延期电管和煤矿许用3#安全炸

药或乳胶炸药,同时必须使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号的电管,装药量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执行。炮泥充填长度:炮眼深度0.6~1.0m时为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0m时不得低于0.5m,并使用水炮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回采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防突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压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 3)回风系统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温度忽高忽低、瓦斯涌出忽高忽低,打眼时有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忽高忽低时; 6)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浓度超限或者专用瓦斯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2.5%时; 7)未按规定执行“探三掘一、先探后掘”措施时; 8)岩巷炮眼异常见煤时。 6、井下采掘工作面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两芯铜芯小电缆,母线接头必须用接线盒,线头应压紧,母线与电管脚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裹严实。所有放炮线吊挂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且不得靠近工字钢、锚梁等金属物件,并不得经过硐室内或密闭前,放炮母线经过的巷道和起爆地点都必须沿线检查瓦斯,任何一处瓦斯超限都不允许放炮。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启爆: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 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 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 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 车,应退回)。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副井下运 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 下 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 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 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 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 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 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 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 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 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 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7555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①井下放炮必须由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的放炮员担任。 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放炮说明书。放炮员必须按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③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使用毫秒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④放炮作业时,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都必须在严格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执行放炮“三警戒”制度,即:警戒人、警戒网、警戒牌。班组长要亲自安排警戒和撤除警

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

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公司、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煤矿井下放炮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条例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一、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炮泥,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五、顶层煤巷掘进头和岩石横川揭煤,每次放炮都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电器及设备必须全部停电,要采取增大风量、减少一次爆破炮眼数等措施,严禁放炮后风流中的最大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 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放炮交换牌及接送站岗人员制度,站岗必须拉警戒绳,挂警戒牌,每次放炮都要按规定吹哨发出警号,送电拉炮前必须回头看,确认装炮地点附近无人,方可放炮。 七、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放炮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八、装药前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未端扭结成短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装药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 九、装好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否则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十、采面如果实行一次装药分组放炮时,要制订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到两组之间至少间隔2米以上距离,其间隔内的炮眼严禁装药。 十一、放炮员必须背雷管箱加锁,任何情况下不准用炮兜携带或存放雷管。 十二、放炮和撤人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回采工作面不少于50米,拐弯不少于30米; 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75米,拐弯不少于50米; 岩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100米,拐弯不少于75米。而且放炮掩护地点都有必须有坚固可靠的支护,无冒顶片帮的可能,能防止爆破物的抛击。 十三、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查找不响的原因。 十四、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认真检查有无瞎炮和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42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1.爆破作业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得到其批准后方能实施。 2.爆破人员必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爆破证)者担任,无证者不得担任爆破工作。 3.在放炮点的二百米距离处树明显标志牌,定出放炮的时间,并派员做好警戒工作。 4.放炮信号:放炮前吹哨子三次,事先应在四周布置警戒(其范围须规定距爆炸地点二百公尺以外),注意来往人及车辆的安全。 5.放炮人在点炮前须选择好安全地点(安全棚),放炮时应记清点炮与爆炸数目,待全部爆炸后,方得解除警戒,开放通行。 6.打炮眼时,应先检查锤柄是否松动,使锤时须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工作中切忌与他人谈话.以免分散注意力,致

使滑锤伤人。 7.岩石经爆炸后,应将未脱落的松动部份用撬棍或大锤敲落。 8.如发觉点炮与爆炸不符,不得急于查看,以免发生危险,必须待其他炮全部爆炸二十分钟后由点炮人谨慎前往检查原因,如确认未炸的炮不致爆炸后,方可解除警戒。 9.凡未爆炸的炮眼不得用任何工具掏取其中的炸药及雷管,亦不得重装炸药于已放过而未炸开的炮眼内,应在距离原眼三十公分(人工打眼)或六十公分(机械打眼)处重打炮眼。 10.装药入眼后须用木棒或竹管轻轻捣实,不可使用铁棍或钢钎,以防走火,封炮眼的土须干燥。 11.各种引线必须事先试验其燃烧速度,以此计算每炮必须引线的长度,引线宜长不宜短,务使点炮工人有充分时间避到安全地点,引线须有石块压牢。 12.装炸药时严禁吸烟,完毕后须先将药箱及现场料具移放安全地点,并使全体员工远离危险区域后,方可用火绳或纸煤点炮,数目不可太多,以一个人能照顾到为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7 页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①井下放炮必须由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的放炮员担任。 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放炮说明书。放炮员必须按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③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使用毫秒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④放炮作业时,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都必须在严格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执行放炮“三警戒”制度,即:警戒人、警戒网、警戒牌。班组长要亲自安排警戒和撤除警戒。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否则,罚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依法追究其责任。⑤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⑥严禁一个炮眼使用两个雷管或不同品种的炸药,否则罚放炮员10元/眼。⑦井下爆破都应采用正向起爆。低瓦斯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以反向起爆,但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⑧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机电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前,都必须将炸药箱挪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将便携仪、矿灯、放炮器放在炸药箱内。炸药雷管乱扔乱放的罚放炮员每卷炸药5元,每发雷管10元。炸药箱存放位置不合理罚放炮员20元;在炸药箱内放置其它物品的罚放炮员50元。⑨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严禁使用矿灯及动力电源放炮,否则罚责任人200元。⑩严禁放糊炮、明炮、空心炮,否则罚放炮员10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0元,不得用雷管脚线做为放炮母线放炮, 第 2 页共 7 页

放炮员操作规程

编号:CZ-GC-02395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放炮员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Blasters

放炮员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1、放炮员必须工作负责,责任强,有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认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例。 2、领取火药时要当面点清数量,检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现象。同时领取的雷管要合格(导通试验)0,并且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炮箱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入衣袋或用其他方法携带和乱扔乱放。 3、装配引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1条外,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一个引药不准装入两个雷管。 ⑵一遍炮引药不准用两个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 ⑶不同型号的同段雷管不能混用、替代。 4、炮眼装药量、起爆顺序、联线方法应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装药锂,先检查放炮母线(作导通检查)及瓦斯和通风情况,清理炮眼内的水和粉尘,再用炮棍在炮眼里来回捅几下,然后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连续推入。各个药卷之间必须密集紧接,防止有岩粉或碎石。 6、装药时除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外,有下列情况者严禁装药: ⑴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⑵工作面停风或风筒落后工作面五米以上时。 ⑶炮眼深度不够,小于六百五十毫米时。 ⑷炮眼有岩粉,水未吹干净时。 7、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一次装药分两次放炮,打眼未完成时,火药不得运至工作面。 8、所有炮眼必须封泥,炮泥要用粘土砂子混合制成,禁止用块状的材料作炮泥。 9、采用光面爆破时周边眼装药和联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在1.8米以下时,就采用反向连续装药。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炮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技术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二、放炮员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料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三、领取并检查放炮器 1、用放炮钥匙扭到充电位置,看氖灯是否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电力充足。 四、领取炸药 1、持有班组长签字盖章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当班用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炸药含水超过0.5 %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五、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索。

六、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助手携带的炸药量不得超过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并加锁,严禁将电雷管、炸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5、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七、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或电雷管。严禁存放其它物件;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应放在干燥的地点。 八、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去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人电雷管; 5、装配引药,应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钎或竹钎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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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 第 2 页共 6 页

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9、《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作面炮眼连线方式。所有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与工作面煤(岩)壁接触,有淋水地点,必须对脚线接头用防水胶布进行包裹。工作面装药结束后,由放炮员和经过培训的班队长共同进行连线。连线结束后由放炮员负责进行连线情况检查,并测试爆破网络全电阻,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炮。否则,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置,并在脚线上设置彩带进行标志。 10、放炮警戒距离必须大于措施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警戒地点设置警戒标志。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长必须对放炮警戒距离进行确认。 11、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按措施规定亲自安排警戒人进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点必须按规定执行“人牌网”三警戒。对于独头巷 第 3 页共 6 页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资料:________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第 2 页共 6 页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于燥地点 第 3 页共 6 页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放炮管理规定 一、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臵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9、《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作面炮眼连线方式。所有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与工作面煤(岩)壁接触,有淋水地点,必须对脚线接头用防水胶布进行包裹。工作面装药结束后,由放炮员和经过培训的班队长共同进行连线。连线结束后由放炮员负责进行连线情况检查,并测试爆破网络全电阻,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炮。否则,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臵,并在脚线上设臵彩带进行标志。 10、放炮警戒距离必须大于措施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警戒地点设臵警戒标志。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长必须对放炮警戒距离进行确认。 11、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按措施规定亲自安排警戒人进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点必须按规定执行“人牌网”三警戒。对于独头巷道单个放炮警戒位臵的,必须由班长负责亲自安设警戒;对于巷道贯通放炮警戒或巷道有多处放炮警戒的,班长必须安排警戒人和信息反馈人员共同设臵放炮警戒,警戒人设臵好警戒后,信息反馈人必须确认警戒范围内没有人员后,立即返回放炮员放炮位臵,将警戒情况当面反馈给班长。班长、警戒人员和信息反馈人员必须共同在放炮员的放炮记录手册上签字确认。 12、放炮前,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对放炮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和警戒范围内瓦斯传感器进行保护工作。放炮员和班长必须最后离开迎头,并打开放炮喷雾。 1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警戒设臵和爆破网络是否正常等情况;测气员汇报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瓦斯情况和通风情况。确认正常后,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调度所通知施工班长下达放炮命令。 14、放炮结束并等待规定时间后,由班长、放炮员和测气员共同进入迎头进行验炮。每次放炮必须坚持二次验炮制度。

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最新版】

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公司、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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