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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大道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选房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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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地做好景观大道综合改造项目被拆迁人拆迁安置房选房分配工作,根据《某某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某某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某某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某某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房选房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拆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景观大道综合改造项目已与拆迁人签订《住宅用房拆迁调产安置补偿协议》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调产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调产安置协议”)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

二、安置房源情况

本次选房的安置房源位于嘉景园,具体为1#-15#、17#-20#、22#-24#、26#1单元、27#共计24幢1098套。套型包括:大套系760套(细分为124平方米套型256套、128平方米套型8套,134平方米套型136套,140平方米套型48套,145平方米套型31套,155平方米套型281套),中套系256套(细分为97平方米套型94套、105平方米套型31套,110平方米套型131套),小套系82套(细分为30平方米套型52套、50平方米套型26套、69平方米套型4套)。(详见附件一)

三、安置房选房原则

(一)安置房组合根据“立足现状、套数就少、面积就近、主力套型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拆迁人按照《集体所有土地拆迁安置房选择规定》(详见附件二)确定安置房组合,套型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实际可安置面积(指到选房分配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被拆迁人实际可参加选房分配的可安置面积,下同)30平方米,超过30平方米安置 (最后一套,以下统称超规定面积安置) 的只能在高层中选房。被拆迁人已安置一套及以上多层现房或按照本实施方案完成必选套系选择后,其实际可安置面积扣除已安置房屋结算建筑面积后的剩余可安置面积不足实际安置房源的中套系最小细分套型面积时,可不再选房。

(三)国有土地房屋被拆迁人按照《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房选择规定》(详见附件三)确定安置房组合,套型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实际可安置面积(指到选房分配时,国有所有土地房屋被拆迁人实际可参加选房分配的被拆房屋建筑面积,下同)被拆房屋建筑面积10平方米,超过10平方米安置(最后一套,以下统称超规定面积安置)的只能在高层中选房。被拆迁人按照本实施方案完成必选套系选择后,其实际可安置面积扣除已安置房屋结算建筑面积后的剩余可安置面积不足实际安置房源的中套系最小细分套型面积时,可不再选房。

(四)根据实际可安置面积规定的套数上限3套及以上的被拆迁人,选择必选套系时须按先大套系后中套系的顺序选择,选择中套系房源时可选择实际安置房源的中套系及小套系中除最小细分套型外的其他房源。

(五)本次安置房的选定通过被拆迁人三轮公开直选房号加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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