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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负增加现象分析

营改增税负增加现象分析
营改增税负增加现象分析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营业税重复征税等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出,这时候,对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从2012年起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开始“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利于行业间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行业出现“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现象,这是违背营改增的初衷的,此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本文阐述了“营改增”的背景,通过具体事例说明“营改增”后部分行业税负增加现象,就该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税负增加的原因,提出了一些解决性的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进项税抵扣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continuous refinement of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 the problem of business tax double taxation is increasingly outstanding, this time,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on the current business tax problems and reform is part of the region, since 2012 the industry began to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pilot.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on the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to promo te the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favor of inter industry competition and so on, but some industry "business tax to the tax reduction in value-added tax after the" anti phenomenon, which is contrary to the original intent ion of the camp, this phenomenon has aroused pay attention to.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background, through specific examples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after partial industry tax increase phenomenon, analysis and Research on the phenomenon, and find out the reason for the increased tax burden, and puts forward some solving strategies.

Keywords:Business tax to the value added tax, Tax burden, Deduct income tax

目录

前言 (1)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分析 (2)

二、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4)

三、营改增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6)

(一)进项税抵扣不足 (6)

(二)上下游抵扣链断裂 (8)

(三)税率设计过高 (8)

(四)资本有机构成低 (7)

四、营改增税负增加解决策略 (9)

(一)提高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8)

(二)调整或降低税率 (8)

(三)扩大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范围 (10)

(四)补足“营改增”财政专项补助款 (10)

(五)企业分立加大进项税抵扣 (10)

(六)调整定价体系 (9)

(七)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11)

(八)企业自主选择是否“营改增” (11)

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前言

中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作为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突破了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机制、税制瓶颈,细化了社会专业化分工,不少企业主动将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加速了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分离。由于以前营业税是全额纳税,不能抵扣,现在实行增值税,增加了许多可以抵扣的项目,但是在具体的规定制定中却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导致现在事与愿违,部分企业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特别是交通运输业。

本文通过对“营改增”的背景分析,了解到“营改增”是大势所趋,是符合现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并结合案例说明“营改增”后确实有行业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分析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最主要是由于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导致增值税较原来的营业税有所增加。从国家角度来说“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赋税,完善现有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融合,升级产业结构,在税负上大力扶持占营业税征收主体的第三产业,优化投资出口和消费结构,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然而出现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现象是与国家的初衷相违背的,怎样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和企业共同努力,就国家而言应该提高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服务年的销售额标

准,调整或降低税率,扩大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范围,补足“营改增”的财政专项补助款。企业应该依据现行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运用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有关技术,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从政策、技术、操作层面,研究整理“营改增”税负增加解决之道,这样才能使企业渡过税负增加的难关,让其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分析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其一,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其二,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其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现已确定的这一改革事项在上海先行先试,将为分步推进这一改革取得经验。可以预期,在上海拉开序幕的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提升服务水准,进而有利于提高消费和改善民生,增进百姓实惠,并有益于扩大内需、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但同时又存在一些反常的现象,一部分企业实行营改增后,税负不但没减轻反而增加。

二、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现以交通运输业(物流企业)为例说明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现象。

国内某中型货运企业主要经营陆路运输、装卸和仓储业务。注册地在上海市静安区,2011年底被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12年1月1日起流转税项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请以2011年度财务数据为依据测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该货运企业税负

变化影响。

(一)基础财务资料

收入、成本、税金指标(单位:元)

成本费用支出明细表(单位:元)

相关固定资产支出明细表(单位:元)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负变化情况测算

1、测算的假定条件

(1)该货运企业实行国家和上海市统一的营业税、增值税政策。

(2)当期油料支出的75%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修理支出的80%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规定。

(3)本测算结果并不是该货运企业的实际情况,测算的目的在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货运企业流转税和利润变化影响的一般原理分析。

2、测算过程

(2)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单位:元)

(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单位: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3,480,637-1,992,548=1,488,089

当期应纳增值税附加=1,488,089*(城建税7%+教育费3%)=148,809

当期应纳增值税及附加=1,636,898

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流转税税负的影响(单位:元)

从测算结果来看,该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

三、营改增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一)进项税抵扣不足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否加重,取决于进项税额。“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营改增”后,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只要进项税额达到一定数量,“营改增”纳税人的税负就不会上升。现实中受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影响,如果“营改增”纳税人在某一段时期内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那么该时期企业税负可能加重。

就以上案例中运输公司而言,购进的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很少,全年购入汽车支出仅有15.6万元,使用中的主要运输设备均为以前年度购进,不能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主营业务是长途运输,燃油和路桥费是除了购买设备之外主要的进项税来源,而全国各地只有很少的收费站或加油站能够开出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高速公路系统没有纳入营改增的体系,给企业在发票抵扣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该运输公司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税很少。成本构成中,30%~40%是油费、30%~40%是路桥费,20%的人力成本。但是按照现在上海的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企业的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而可以抵扣的燃油、修理费等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40%。

又比如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成本构成中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较高,如工资薪金、房屋租金、业务信息费、交通食宿等,而这些成

本比重较大,因而不能产生进项税,其成本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仅有办公用品、电脑设备、水电费、设备维修等费用可供抵扣。特殊行业发票抵扣难导致税负必增。

(二)上下游抵扣链断裂

该运输公司当期发生的折旧费、汽车保险、人员工资及福利以及道桥费约占营业总成本的45%,但这些支出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仓储和装卸业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业务,主要支出为人工费用,也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使上下游抵扣链处于断裂状态。

(三)税率设计过高

该运输公司营改增以前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现在改为增值税后销项税税率为11%,进项税率很难保持在8%以上。这样的设计思路存在较大缺陷,因为即使企业的销项税额可以控制,但进项税不是人为所能控制的,企业可抵扣项目不足时,税负必然增加。

按照试点方案,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有些行业的抵扣比较合适,比如咨询业等,过去税率是5%,现在是6%,只要稍有抵扣,税负就是降低的。但交通运输业,此前营业税适用税率是3%,现在变为11%,要保持税负不变,抵扣水平要达到8%,如果不能做到8%的抵扣,那么税负就会增加。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营改增试点的税率结构设计欠合理,部分行业原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优惠幅度更大,改征增值税后,税率因此不降反升。

此外方案设计是依据新办企业在纸上推演的,并着重考虑其购买运输设备可以进行抵扣的因素;但现实是“营改增”的企业都是经营资产一应俱全的“老户”,大都没有“新办企业购买运输设备进行抵扣”这一项,导致税负由此大涨。

(四)资本有机构成低

由于该运输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低,人力成本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项目的支出约占总成本的35%,实施增值税后,即使企业发生的其他购进项目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负担率也会增加。

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对劳动力投入的需求相对减少,企业生产资料(不变资本)在企业资本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加大。增值税改革

的核心在于抵扣制,随着“营改增”改革的进行,试点企业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的企业而言,企业生产资料投入比重加大意味着企业可抵扣的项目增加,企业增值税税负减轻。相反资本有机构成比较低的企业,增值税税负可能会增加。

资本有机构成低即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税负必增。我们还以税务师事务所为例:假设某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收入为500万元,若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则为25万元(500×5%);若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则销项税金为30万元(500×6%)——至于实际缴纳多少税金,则要看他们取得的进项税金了。若他们取得的进项税金大于5万元,他们的税负减轻;若小于5万元,则税负加重。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一家正常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不需要购买机器设备,二不需要购买原材料,三不需要购买低值易耗品,不可能取得进项税额,何况一些支出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是能抵扣的,税负必增无疑。

四、营改增税负增加解决策略

怎样摆脱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束缚,需要国家和企业共同作出努力来解决这一问题,我个人的建议如下。

(一)提高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现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建议考虑部分行业(如该交通运输业)的特殊性及其经济通胀因素,通过提高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范围,从而降低纳税人税负。

(二)调整或降低税率

税率设定过高以及多档税率的存在等缺陷,同时伴随着无票抵扣或进项税抵扣不完全的现实,使得部分行业税负上升。这些难点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税率制度设计,对每个行业做细致研究,针对某个地区或某一行业测算,算出试点企业的进项到底有多少,然后按照就低原则,向下整体调整整个增值税各档税率。另外,我国可以借鉴

欧洲经验,设定一个基本税率和一个低税率。对该交通运输业来说是否可以考虑降低11%的销项税率来减轻企业的税负。

(三)扩大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范围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但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交通运输业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的增值税会比原来的营业税还要少。

(四)补足“营改增”财政专项补助款

部分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在新老税制转换期内产生的税负确实有所增加。为了有效平衡这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将对企业实施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帮助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并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对于该运输企业而言,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补贴或许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起到起死回生的作用。

(五)企业分立加大进项税抵扣

分立或分散经营,就是对小而全,大而全企业的不同生产环节以及不同产品进行分散经营;对混合销售行业的企业按行业合理拆分经营;对兼营行为的企业,按兼营项目分别独立核算,通过将原企业分立或分散经营拆分为若干独立核算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从而改变企业原有的纳税人身份,使各企业最大限度地使用税法的现行规定,延伸上下游抵扣链条,加大企业的进项税抵扣。

同样该运输公司可以根据公司业务将其拆分为运输和仓储两个部分经营,分别核算加大进项税抵扣。

(六)调整定价体系

对企业而言,通过定价策略转嫁税负,来应对税改带来的影响,如将增值税税负部分转嫁给下游企业。同时如果下游企业也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购买试点服务产生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实际采购成本也会下降,因此双方都可以从中获益。上下游相反的变动趋势给予了企业“重新定价”的空间,上游企业提高价格,将增加的税

负转嫁到下游企业,但下游企业因为抵扣增加并不会增加成本,通过市场上这样两者之间的博弈可以形成新的平衡。“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整体降低企业税负,且比预期效果还明显,但更重要的是其调整税制结构的作用。“营改增”之后,企业就必须考虑原有的定价体系是否合理的问题。该运输公司可以考虑适当的增加提供运输仓储服务的价格。

(七)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试点期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其中,免征增值税项目主要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等。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主要包括: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等。各个行业应认真解读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根据自己的行业性质充分合理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税负。

(八)企业自主选择是否“营改增”

一部分现代服务业很难确定其行业归属,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划分方式。如广告业、电视制作业等存在行业界限模糊不清问题。对于难以界定行业归属的企业,税务部门不能强制它们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企业应该自己权衡利弊,即使用增值税的发票纳入抵扣,是否有利于减轻税负,再做出合适的决定。在确保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这些企业在继续缴纳营业税还是改为缴纳增值税之间,站在自我利益的角度进行选择。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它们的税负减轻了,它们当然乐于缴纳增值税,而对于那些税负增加的企业,则可以允许它们继续缴纳营业税。

结束语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营改增”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小企业,提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税负降低明显。从上海试点第一季度的

反馈来看,百分之七十的企业实现了税负下降。另一方面,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

每项改革出台都不可能一步到位,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受益。首先要让大多数人得到好处,之后再不断调整逐步到位。“营改增”已经进入了“攻坚期”,改革的“阵痛”逐渐显现,但这并不能否定“营改增”的必要性。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存在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不能因一点问题就停止改革前进的步伐,我们需要仔细研究、认真对待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营改增”的最终成功,需要政府更多的智慧进行制度创新,更大的决心推广政策,需要企业提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部分企业税负增加这一现象并非税制设计的问题,随着试点行业的逐步扩大,抵扣链条完整,相信这一问题将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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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摘要 由于“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具有双重效应,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并非反常现象,适用增值税税率过高、企业中间投入比率偏低、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改革试点范围有限、获得增值税发票困难是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作为一种局部性的矛盾,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现象及其负面影响切忌夸大,也不应单纯以企业税负变化作为评价“营改增”成效的标准。应对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问题,当务之急是实施过渡性的财政补贴政策与解决增值税发票获取上的技术难题。从长期看,适时扩大“营改增”范围、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与结构是关键举措。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负;减税效应;对策

目录 一、营改增的相关概述 (1) (一)“营改增”的定义 (1)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 (1) 二、“营改增”政策推行的影响 (1) (一)积极影响 (1) (二)不足之处 (2) 三、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原因 (3) (一)增值税税率过高 (3) (二)中间投入比率偏低 (3) (三)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 (4) (四)“营改增”试点范围有限 (4) (五)获得增值税抵扣发票存在困难 (4) 四、解决措施 (4) (一)建立与完善财政补偿机制 (4) (二)要适时扩大“营改增”范围 (5) (三)探索能解决增值税发票困难的可行措施 (5) (四)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与结构 (5) 五、结论 (6) 六、参考文献 (7)

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一、“营改增”的相关概述 (一)、“营改增”的定义 “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 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企业是扩大内需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企业对于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但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发展水平不高,从各项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的发展遭遇了瓶颈,现行的税收制度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其中营业税重复征税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企业发展。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后,“营改增”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目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来推进企业“营改增”试点改革,这对消除企业领域重复纳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改善税制结构、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1但在改革的进行中我们也会发现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收入归属、中央和地方财政利益划分、税率设计、试点行业的选择等方面,没有制定成熟的企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并且由于增值税转型尚不完善、试点效果尚未明确、对财政体制与税务机构设置存在较大影响等原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应积极稳步推进。 二、“营改增”政策推行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改变税收增长方式,带来结构性减税 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一是增长率高,税收收入由1995年的603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9720亿元,年均增长18.37%;二是持 “十五”时期年均增长15.84%,续时间长,已长达16年之久;三是呈加速增长态势, “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20.73%。这种长期持续的税收收入增长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营改增”通过消除重复征税所形成的结构性减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向稳健可持续增长转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的“营改增”可以改变中国的税收收入增长方式,使税收收入从超快速增长向稳健、可持续增长转变。 2.完善税制体系,优化税制结构 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统计,中国当前税制结构的主要问题是流转税所占比重过高,所得税比重较低,直接税偏少,间接税偏重。以2011年为例,直 1夏杰长,管永昊. 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意义及其配套措施[J].中国流通经济,2012﹙3)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8-12-12T17:06:50.40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9期作者:黄丽高 [导读]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税制改革,在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行各业的税负。 身份证号码:45250219811108XXXX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税制改革,在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行各业的税负。其中建筑行业由于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具有分散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将面临更大的影响。全面实施“营改增”一年多来,国家财税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及文件,旨在使企业能够实现平稳的过渡。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从税负平衡点、成本占比等多角度分析,主要阐述了“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是利弊共存的,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分析,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政策环境下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财务及税负:影响 引言: 市场竞争的就是速度和应变能力,对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极有可能成为其快速发展的分界线。“营改增”给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管理、采购模式、营销方式和组织架构等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若是能够采用合适的应对措施,那么就可以使企业获利,将其竞争力提高。否则,企业就会在经营管理方面和税收管理方面产生极大的风险。 1、营改增带给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变化 1.1改变了纳税主体 建筑工程建设采取总包、分包等方式进行建筑施工,采用营业税制时,纳税主体为总承包人,分包人的缴税部分由其在申报缴纳税金时扣除;然而采用增值税制后纳税主体增加,纳税主体既有总承包人又包含分包人,他们根据各自的税项进行申报[1]。 1.2纳税税率有所改变 采取营业税税制时,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税率为3%,而营改增之后税率有所增加,目前增值税的税率为11%。营改增对纳税税率有较大的改动,相应的纳税金额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1.3申报纳税额有所改变 由于营改增税制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申报纳税额发生了较大变化,采用营业税税制时,扣缴义务人为总承包人,其申报纳税额中不包含分包和转包金额,因此需要在申报纳税额之前对施工单位间工程收入进行划分。而采用增值税税制后,申报纳税额由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额可抵扣进行税额,因此纳税金额中不包含进项税额。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2.1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正面影响 2.1.1营改增可以有效的减少施工企业的重复纳税 营改增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企业税负,但是总体而言它带给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多。由于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长期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得以解决,很大的促进了施工企业的有效发展。一方面,对于建筑材料的选购,其增值税可相应的抵扣进项税,避免营业税税制下重复缴纳税款的问题,减少了材料购买环节的缴纳税额。另一方面,建筑施工往往采取包分制度,采取营业税税制进行纳税金额计算时,需要在总包款中减去分包款之后再对应营业税率进行计算,其中包含的各项材料款项都不给予抵扣,而增值税税制下,纳税主体既有总承包人又包含分包人,他们根据各自的税项进行申报,且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避免了重复交税现象的再次发生。 2.1.2营增改的实施促进了施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对大型施工设备进行使用和引入,以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得到保证。施工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前,在购买大型施工设备的时候是不能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从而使施工企业对大型施工设备的购买成本增加,致使大部分企业购买新设备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技术改造和设备的升级。而在实施“营改增”之后,颁布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施工企业在对大型施工设备进行购买的时候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一优惠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企业更新技术、扩大再生产、购买设备的积极性。 2.2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负面影响 2.2.1机械设备租赁增加了企业税负 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动产租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因其增值税率较高同时很多设备是在税制改革前购买的,没有进项税作为抵扣,因此对机械设备进行租赁时会产生较高的税负。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状况,租赁企业大多放弃了一般纳税人资格,施工企业进行机械设备租赁时,动产进项税随之减少,从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 2.2.2营改增提高了建筑施工成本 建筑施工需要大量的材料消耗,购买建筑材料将花费较多的费用,因此建筑材料发票的获取成为成本控制的关键。但是由于材料选购有较多的合作企业,不免会出现虚假发票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其经营存在较多的不规范现象,在发票问题上会造成较多的问题,没有合格的材料发票施工企业成本会有所增加,相对建筑材料价格较高[2]。 2.2.3人工费用增加企业税负 建筑施工的人工费,一般是指在施工中雇佣农民工的费用,比如说在施工中会用到木工班、架子班、钢筋班、泥工班等,这些工人需要从劳务公司进行聘用,当他们完成施工作业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费用,同时向劳务公司索要相应的发票。由于劳务公司需要交纳较多的增值税,同时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劳务公司税负增多,为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劳务公司将税负转嫁到了施工企业,从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 3、有效应对营改增税负影响的对策 3.1健全完善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财务机制 实行“营改增”后,使得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财务处理以及税务工作等方面都发生相应的变动。为了使企业能平稳快速地适应新的政策,就要求其作出相应地调整。首先企业应组织专题的内部学习培训,加强企业财会人员对新的税务政策及税种变化后新内容的学习,比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 对企业税负和营业利润的影响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的热点“营改增”的背景和原因的认识,分析了税制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认清了营改增对各行业的税负的不平衡影响。【关键词】营改增重复征税税负分析利润影响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如何减税为企业减负,如何促进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成为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难题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11月16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自2012年1月1口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可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由于营业税的缺点和增值税的优点决定的。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和累计税负、阻碍服务业发展、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和征收管理困难等缺点,这也是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二、营改增后税负分析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少,关键看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税率

谁高谁低。除了交通运输业为3%,其他6个服务业的营业税率均为5%,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即使不考虑价外税因素,其他6个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都会比原来课征营业税时的营业税负担要低。虽然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和实行增值税后的征收率都为3%,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征收增值税后,运输业的销售额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要从其销售额中剔除增值税后作为计征依据,因此,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也要比课征营业税时低。也就是说,“1+6”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很明显,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是个极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2.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分别适用11%和6%两档税率,如果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由于这两档税率均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假设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销售额分别为X 和Y,则改革前,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缴纳的营业税分别为5%X 和3%Y。改革后,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5.66%X[公式:X/(1+6%)×6%]和9.91%Y[公式:Y/(1+11%)×11%],税收负担分别增加13.2%和230.33%。 但是,通常纳税人都有外购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水费和电费所含的进项税额等,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

房地产营改增税负率测算表-.doc

2016.5.1 开始实施营改增税负测算对比表 “****** ”项目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假设按 100平方假设旧项目)假设旧项目)假设新项目)米套测试 项目总建筑面积124,742.31 124,742.31 124,742.31 105.46 项目公共配套面积6,463.17 6,463.17 6,463.17 0.00 项目总可售面积118,279.14 118,279.14 118,279.14 100.00 项目销售收入1,029,940,720.00 1,029,940,720.00 1,029,940,720.00 870,700.00 平均单价8,707.71 8,707.71 8,707.71 8,707.00 折算成不合税销售收入980,895,923.81 927,874,522.52 927,874,522.52 784,414.41 税率 5.00% 11.00% 11.00% 11.00% 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49,044,796.19 74,030,566.85 74,030,566.85 62,582.67 可抵扣进项: 1、地价款(直接从收入抵)282,905,000.00 282,905,000.00 239,184.00 平均单位成本2,267.92 2,267.92 2,267.91 、前期18,711,346.50 18,711,346.50 15,820.00 2 平均单位成本150.00 150.00 150.00 截止 2016.4 月止已完成进度70% 100% 100% 2016.5 月起工作量5,613,403.95 18,711,346.50 15,820.00 2016.5 月起工作量折算不含税成本5,295,664.10 17,652,213.68 14,924.53 预期进项税率 6.00% 6.00% 6.00% 3、建安及基础、配套349,278,468.00 349,278,468.00 295,300.00 平均单位成本2,800.00 2,800.00 2,800.00 截止 2016.4 月止已完成进度40% 100% 100% 2016.5 月起工作量209,567,080.80 349,278,468.00 295,300.00 2016.5 月起工作量折算不含税成本188,799,171.89 314,665,286.49 266,036.04 预期进项税率11.00% 11.00% 11.00% 预期可抵扣进项税合计(进项税)21,085,648.75 35,672,314.33 30,159.44 实际应缴纳增值税49,044,796.19 52,944,918.09 38,358,252.51 32,423.23 测算税负率 4.76% 5.14% 3.72% 3.72% 注:以上测算数据假设 2016年5月营改增开始取得进项税抵扣发票抵扣率前期为 6%,建安为 11%,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根据与前期设计、施工企业等签定的合同准确的对进项税进行核实,根据实际可抵扣进项测算 。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分析!(详细) 2016-03-15 马泽方方斌国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临近,建筑企业税负变化到底如何,将面临哪些变化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样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明确的建筑业适用11%税率,对“营改增”后可能引起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供纳税人参考。1建筑业特点及主要风险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与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目前建筑业存在以下主要特点及涉税风险:(一)建筑业财务核算不规范。据了解,建筑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 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这一做法对营业税直接依工程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影响不大。“营改增”后,工程成本及其原始凭证直接影响增值税税款计算,工程项目部门某些采购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直接影响税 款的抵扣,而工程项目部门为报账虚构购进业务取得扣税凭证将涉嫌偷逃增值税。(二)建筑业人工费用占比高。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经测算,建筑企业人工费用约占全部成本的30%。与其

他行业相比,建筑业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建筑业工程收入中增值较多,“营改增”后税负可能上升较多。(三)建筑业采购市场不规范。建筑企业的多数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务工队带机作业,不少主材如砂石、砖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2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方法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工程收入之比。即: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工程结算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收入÷(1+11%)]×11%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全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逐步健全,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并完善,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第一种情况,假定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 发票。因为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第二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3建筑业营改增税负的具体测算我们选择了省内较大建筑企业,其业务也具

取消发票认证及《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5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税负与服务业论文

营改增税负与服务业论文 一、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宏观上讲,营改增对于改善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结构,刺激该产业的市场需求,实现国家的结构性减税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具体的意义有以下三方面: 1.营改增可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 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从根本上讲,是将营业税的收入纳入到增值税的收入中去,从而增加了增值税的收入;同时在消费者最终环节之前的所有环节,其税收都是休戚相关的,对于社会分工有较好的促进作用,这同样会增加国家增值税收入。 2.营改增能够不断减轻服务业税务负担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是一种流转税,是由消费者最终埋单的税务,由于我国当前税收制度针对的二次产业、三次产业中的大多数都征收营业税,使得增值税的作用无法真正发挥,产生了重复征税。实施营改增,很多服务企业便能够避免过重的税负,推进服务业的纵深发展。 3.营改增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推进三次产业的融合,降低服务业的税收成本,提高服务业的发展潜力,优化该行业的投资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的整体调整。 二、营改增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因素分析 1.服务业税率改变引发税负改变 在服务业长久以来征收营业税的状态下,服务业的营业税缴纳比例为5%或者17%。在实施营改增之后,服务业的增值税缴纳比例为6%,当企业没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营改增会让企业的税负增加,有1%的税负差;但当企业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税负差大小与可抵扣进项税额有很大关联。 2.价内税与价外税转变引发税负改变 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营业税为价内税,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对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而言,这种价内税与价外税的转变会产生不同的税负。以某一服务性企业为例,假设其年营业收入为10万元,那么在营改增之前,该企业所缴纳的营业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 表填写说明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讲解 一、税率不等同于税负 虽然税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税负的高低,但绝不能简单地认为税率高就是税负高。以销售不动产为例,营业税的税率为5%,增值税的税率为11%。但营业税以销售额为税基,增值税以增值额为税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规范,税收安排得当,能够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即使实行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的税率,营改增后也会税负下降。 二、有些政策设计能够降低税负 除了税率之外,许多政策设计也深刻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在此次营改增政策设计中,能够降低纳税人税负的有: 1.差额计税。此轮营改增的一个特点是大量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计税方法,36号文共列举了8项可以差额计税的业务。除了扣税之外,扣额也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时。营改增后当期应纳税额的完整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2.未抵扣进项税额可能重新抵扣。36号文改变了以往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单向转出的状况,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

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根据资产的实际用途和净值计算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合理,也更加灵活完善,也有助于降低税负。 3.扩大开专票的主体。随着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为维护抵扣链条完整,36号文首次明确:其他个人销售、租赁不动产,也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广大纳税人而言,无疑增加了获取进项税额的渠道,有利于少交税。 4.增值税链条更加完整。此轮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消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增值税覆盖了货物、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全领域,抵扣链条更加完整,纳税人可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税负自然降低了。 三、有些政策设计暗含隐形税收成本和管理成本 1.会计核算难度大,且要求分类分项清晰核算。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远较营业税复杂,仅会计科目设置就可见一斑。而且36号文多处对未清晰会计核算设置了处罚性条款,比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附件2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得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得,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得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得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得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她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得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得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得销售额计算出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

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得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得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得,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得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得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得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与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得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策略

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策略 摘要:税收是政府执行其公共管理职能的有效手段,对我国社会平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税改后推 出的“营改增”政策,深入剖析了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 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改进对策,以期帮助建 筑企业处理好税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 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原因分析;改进对策 “营改增”政策施行后,对我国的企业发展影响深远。为了 更好地应对税收变化,当前大多数建筑企业各自采取了措施。但从某一层面来说,他们策略上的不足也体现了他们对“营 改增”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不到位,所以,需要得到领域专业人士的指导,才能从容面对税改,更好地为企业创收。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负税增加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企业复杂环境的消极影响 建筑企业工程项目规模庞大,参与人员多,所以其收支账目也十分复杂,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出现部分支出额不明,所以无法取得相应的进项抵扣,从而会使得企业的整体负税增加。众所周知,“营改增”的出现,是为了改善传统上以营业额为税基纳税的不足,取而代之对企业的增值额进行征税,以避免重复增税而引发

企业不满。然后,建筑企业中一方面是工作环境复杂,账目繁多<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从土地购置到一砖一瓦的购买都需要保留详细的 发票记录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企业的财会管理系统 不够完善,缺乏对支出成本发票的有效管理和整合,也会加大建筑企 业获取进项抵扣的困难度。进项发票不足是企业负税增高的原因之 一,由于建筑企业环境本身存在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得到财会管 理人员更高的关注度。 (二)支出中可进项抵扣占比低 抵扣制是“营改增”的核心,其中抵扣主要包含对企业生产资料投入抵扣,而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支出是无法获得相应抵扣的。显然,这对建筑企业而言是极其不利的。因为建筑企业项目的完成中,从设计到建设房子及后期的销售,其相当大比例的支出花费在劳动力工资上,而实行“营改增”后,提高了对企业生产资料抵扣的比例,这就相当于无形中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负税额度,这是建筑企业无法改变的硬伤。可见,如何针对建筑行业人力资源密集的特点,采用迂回的方案更好地应对其支出中可进项抵扣占比低这一天然劣势,这是个值得建筑企业财会人员深入思考的课题。 三)增值税税率过高脱离企业发展实际 将对企业营业额整改为对增值额征税后,税率也从3% 突增到11%,而通过对税改后企业负税情况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的税率调整是不科学的,它与我国企业的发展实际状况脱离,尤其是针对建筑这样一个毛利润微小的行业而言,更像是压迫企业的大山,阻碍了企业前进的步伐。更进一步说,11%的税率是政府站在理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税负分析探析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在税收制度上的一次重要的改革,是在一些地区和行业进行试点之后,才逐步放开推行的。目前,“营改增”已经推行到了金融领域,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较为核心的一环,其税负影响的变化将会直接影响“营改增”政策是否最终可以达到其预期的目的,因而有必要对商业银行在“营改增”前后的税负情况变化进行分析,找出“营改增”政策对商业银行税负的正面和反面的影响,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求使“营改增”政策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营改增”商业银行税负影响 一、引言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针对不同的环节进行征税的两个税种,增值税的设计较为科学,主要是针对流通环节进行征税,而营业税因为针对环节存在重复的问题极大地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重担,而增值税则因为可以进行抵扣,不存在这一缺陷。“营改增”政策即取消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是国家为了降低纳税企业的税收负担而推出的一项较为完善的税收政策。商业银行因为其经营业务与传统的企业存在差异,因而在分析“营改增”政策的适用情况时,有必要单独进行分析。税负是影响商业银行经营业绩的一个主要的因素,应纳税额是等于税基与税率之差的,商业银行因为需要缴纳的税基较大,当税务当局对税率进行调整的时候,即使税收政策的变化细微,反应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时候也会很显著。基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情况,综合分析“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税负产生的积极与消极的影响,可以更好的理解“营改增”政策,为商业银行根据政策来采取相关的措施,最大化“营改增”的积极效果,最小化消极效果,提供了相关的理论支持与指引。 二、“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税负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税负的积极影响 1.“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可避免重复征税。反复征税使营业税的征收原理存在着致命的谬误,对商业银行来说,在“营改增”以后,商业银行可以抵扣的项目金额将比取消营业税以前的金额要多出很多,造成这一现象的首要因素是增加了很多商业银行可以抵扣的项目。这一举措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有着积极正面的影响的,因为可抵扣金额的增加的直接后果是商业银行的应缴税费的减少,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能力已经大幅下滑,在应缴税费可以大幅降低的情况下是十分有利于商业银行度过这段经济严冬的。 2.增加了可抵扣项目以降低商业银行的税负压力。“营改增”政策在将营业税转增增值税的方面,增加了很多可以抵扣应纳税额的项目,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具体表现如对银行业可以听取业内的意见,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来进行征收增值税,这样既考虑了银行业特殊的行业属性,也最大限度的支持“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具体而言,例如针 “营改增”政策已经明确了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对商业银行的逾期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 商业银行可以不计入应纳税额之内,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日益升高的经济环境之下,不针对该项目进行征税,无疑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 (二)“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税负征收的消极影响 “营改增”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之上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但是该政策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还是没有考虑到商业银行的业务属性,因而很多减税的政策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之中都没有用武之地,这样一来就会使“营改增”政策的优势大打折扣。具体来说,现有政策的缺陷就在于忽视了商业银行一些特殊的业务是找不到可以进行抵扣的源头的,这样就会无形之中使商业银行陷入不断增长的税收负担的境地。这些寻找不到抵扣源头的业务主要有票据业务、中间业务、保理业务等,这些业务的共同点都在于是服务性质比较强。例如银行较为主要的票据业务在“营改增”之后就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税收成本,而商业银行在这种背景之下只有提高票据的承兑成本以弥补这部分增加的税负,最终承担这些税的还是企

房地产营改增税负率测算表-

2016.5.1开始实施营改增税负测算对比表 “******”项目简易计税方法( 假设旧项目) 一般计税方法( 假设旧项目) 一般计税方法( 假设新项目) 假设按100平方 米套测试 项目总建筑面积124,742.31124,742.31124,742.31105.46 项目公共配套面积6,463.176,463.176,463.170.00 项目总可售面积118,279.14118,279.14118,279.14100.00 项目销售收入1,029,940,720.001,029,940,720.001,029,940,720.00870,700.00平均单价8,707.718,707.718,707.718,707.00 折算成不合税销售收入980,895,923.81927,874,522.52927,874,522.52784,414.41税率 5.00%11.00%11.00%11.00% 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49,044,796.1974,030,566.8574,030,566.8562,582.67 可抵扣进项: 1、地价款(直接从收入抵)282,905,000.00282,905,000.00239,184.00平均单位成本2,267.922,267.922,267.91 2、前期18,711,346.5018,711,346.5015,820.00 平均单位成本150.00150.00150.00 截止2016.4月止已完成进度70%100%100% 2016.5月起工作量5,613,403.9518,711,346.5015,820.00 2016.5月起工作量折算不含税成本5,295,664.1017,652,213.6814,924.53 预期进项税率 6.00% 6.00% 6.00% 3、建安及基础、配套349,278,468.00349,278,468.00295,300.00平均单位成本2,800.002,800.002,800.00 截止2016.4月止已完成进度40%100%100% 2016.5月起工作量209,567,080.80349,278,468.00295,300.00 2016.5月起工作量折算不含税成本188,799,171.89314,665,286.49266,036.04预期进项税率11.00%11.00%11.00% 预期可抵扣进项税合计(进项税)21,085,648.7535,672,314.3330,159.44 实际应缴纳增值税49,044,796.1952,944,918.0938,358,252.5132,423.23 测算税负率 4.76% 5.14% 3.72% 3.72%注:以上测算数据假设2016年5月营改增开始取得进项税抵扣发票抵扣率前期为6%,建安为11%,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根据与前期设计、施工企业等签定的合同准确的对进项税进行核实,根据实际可抵扣进项测算 。

建设工程“营改增”税负分析

2016年第7期总第335期 8 经营策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政策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由于建筑行业税收占总体税收的比重很大,而且建筑行业本身比较复杂、影响范围较广,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实施晚于其它行业。税率由3%营业税改为11%增值税,由于允许抵扣进项税,税负在理论上是可以降低的。但建设工程涉及环节众多,由于进项税抵扣不足的主要原因,整体税负将会增加。笔者就营改增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税务应对措施,并初步探讨工程造价调整措施。 一、实施营改增对建设工程税负的影响分析1.人工费 人工费约占工程造价的15%~20%,其中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建筑劳务公司及零散农民工,劳务分包成本通常为验工计价单、普通服务业发票或农民工工资签领单;自有人工成本是自制的工资支付凭证。人工成本在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下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势必引起税负增加。 2.材料费 材料费约占50%~60%,但在建设工程的主要材料中,砂石土、砖瓦、水泥混凝土等用量较大的地材,绝大部分供货方实行的是3%简易征收税率,不能进行抵扣。另外,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采购主要材料移交给施工单位使用的情况较多,施工企业采购额变少,可抵扣部分又会降低。目前虽然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但建筑企业营业额会减少,并影响利润。 3.机械费 机械费约占20%~30%,机械分为施工企业自行购买和从租赁公司租用。营改增实施后买进的机械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施工企业一般在营改增之前已经购买了大部分施工机械,之后需要购进的新机械数量较少,可抵扣的进项税同样很少。对于租赁公司而 言,营改增前后的成本构成也没有太大变化,但缴纳5%的营业税改变为17%的增值税,所以营改增同样会加重租赁公司的税负,并最终转移到建筑施工企业。 4.措施费及其它费用 措施费及其它费用引起的税负也会增加。其中措施费内容与工程费中的人材机类似。企业管理费中的人工费、部分固定资产使用费、机械费、职工福利等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或取得进项税发票较少。其它费用(二类费用)中,部分费用只能取得税率6%的服务业进项税发票,部分费用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5.建设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设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集认证难度大,同样会引起税负增加。由于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地分散、采购额度大、材料多而杂、销售方类型多样等特性,按照现有增值税规定,进项税在180天内认证完毕难度很大。建设工程付款和结算不及时已经是常态,工程款拖欠导致恶性循环,施工企业、材料销售方、机械租赁方由于无法及时收到款项导致无法开具发票,引起抵扣滞后,同样会引起税负成本增加。 由于新税制下营业收入、购入固定资产等需要扣除增值税,营改增也会引起收入与利润下降、资产负债 率增加等变化。 二、应对措施 营改增虽然能够促进建筑行业本身的竞争和调整,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但目前会引起建筑行业税负增加。建筑企业应该在建设工程的各个方面提前做出应对和改变。 doi :10.3963/j.issn.1006-8864.2016.7.003 营改增;建筑行业;税负;工程造价;计税方式;合同模式关键词: □姜培平张建平

营改增税负增加现象分析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营业税重复征税等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出,这时候,对我国现行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从2012年起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开始“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利于行业间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行业出现“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现象,这是违背营改增的初衷的,此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本文阐述了“营改增”的背景,通过具体事例说明“营改增”后部分行业税负增加现象,就该现象进行分析研究,找出税负增加的原因,提出了一些解决性的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进项税抵扣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continuous refinement of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 the problem of business tax double taxation is increasingly outstanding, this time,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on the current business tax problems and reform is part of the region, since 2012 the industry began to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pilot.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on the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to promo te the adjustment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favor of inter industry competition and so on, but some industry "business tax to the tax reduction in value-added tax after the" anti phenomenon, which is contrary to the original intent ion of the camp, this phenomenon has aroused pay attention to.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background, through specific examples "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after partial industry tax increase phenomenon, analysis and Research on the phenomenon, and find out the reason for the increased tax burden, and puts forward some solving strategies. Keywords:Business tax to the value added tax, Tax burden, Deduct incom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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