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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是指在我国经济林基地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经济林的品质和产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下面就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选址规划

1. 选址原则:选择土地肥沃、水源充足、气候适宜、土地坡度适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区。

2. 土地要求:土壤肥沃,土层深厚,排水良好,无污染。

3. 水源要求:水源充足,水质优良,水源稳定,水温适宜。

4. 气候要求:气候适宜,年降水量适中,温度适宜,无自然灾害。

5. 坡度要求:土地坡度适中,不超过15度。

6. 交通要求:交通便利,道路通畅,距离市场近。

7. 环境要求:环境优美,无噪音、污染等影响经济林生长的因素。

二、土地改良

1. 土地改良原则:根据土地性质,采取合理的土地改良措施,提高土地肥力和透气性。

2. 土地改良措施:包括施肥、翻耕、深翻、石灰化、排水等措施。

3. 施肥原则:根据土地肥力和经济林的需求,采用有机肥、化肥等适当比例的混合施肥。

4. 翻耕原则:根据土地性质,采用适当的翻耕深度和频率,提高土地透气性和肥力。

5. 深翻原则:根据土地性质,采用适当的深翻深度和频率,提高土地透气性和肥力。

6. 石灰化原则:根据土地酸碱度,采用适当比例的石灰施用,提高土地酸碱度平衡。

7. 排水原则:根据土地排水情况,采用适当的排水措施,保证土地排水良好。

三、植树造林

1. 植树造林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合理的植树造林措施,保证经济林的品质和产量。

2. 植树造林措施:包括选种、定植、修剪、疏枝、施肥、灌溉等措施。

3. 选种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选择适宜的品种和规格。

4. 定植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定植深度和间距,保证经济林的生长和发育。

5. 修剪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修剪方法和时间,保证经济林的形态和品质。

6. 疏枝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疏枝方法和时间,保证经济林的产量和品质。

7. 施肥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比例的有机肥、化肥等混合施肥,保证经济林的生长和发育。

8. 灌溉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灌溉方法和时间,保证经

济林的生长和发育。

四、病虫害防治

1. 病虫害防治原则: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包括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方法,保证经济林的品质和产量。

2. 物理防治:包括清除病虫害、清除病虫害卵、清除病虫害幼虫等措施。

3. 生物防治:包括引进天敌、培育天敌、利用生物制剂等措施。

4. 化学防治:包括选用合适的农药、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等措施。

五、管理维护

1. 管理维护原则:采取科学的管理维护措施,包括定期修剪、定期疏枝、定期施肥、定期灌溉等措施,保证经济林的品质和产量。

2. 定期修剪: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修剪方法和时间,保证经济林的形态和品质。

3. 定期疏枝: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疏枝方法和时间,保证经济林的产量和品质。

4. 定期施肥: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比例的有机肥、化肥等混合施肥,保证经济林的生长和发育。

5. 定期灌溉: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灌溉方法和时间,保证经济林的生长和发育。

以上就是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的详细介绍,这些规程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我国经济林的品质和产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施工造林实绩核查验收技术规定

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造林实绩核查验收技术规定 前言 2011年10月,安徽省第九次党代会作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把加快造林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首要任务,列入《安徽省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2012年10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皖政〔2012〕106号),正式启动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 为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客观评价各地工程建设成效,根据省政府和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每年10月组织开展工程造林实绩年度核查验收、于2017年第一季度完成总核查。为此,特制定《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造林实绩核查验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技术规定》编制主要依据《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造林实绩核查验收实施细则》,对工程造林实绩核查验收的基本内容、具体方法、评定标准、提交成果提出了技术要求;同时将年度营造林实绩核查验收技术要求列为附录,做到两项核查验收“一套技术规定,同步开展工作,分项产出成果”,实现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与年度营造林实绩核查验收的有效衔接。

《技术规定》编制工作自2012年12开始,至2013年3月完成。《技术规定》初稿形成后,省林业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规定》经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业厅审定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核查验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皖政〔2012〕106号),核查验收和评价各地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效,保证核查验收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造林实绩核查验收实施细则》,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核查验收依据 一、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林业厅下达的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年度造林任务计划; 二、各地按照要求编制和批准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 三、各地上报的当年(历年)人工造林及森林面积减少自查验收成果。 第三条核查验收内容 一、当年人工造林 (一)国家重点工程 1、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完成情况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是指在我国经济林基地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经济林的品质和产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下面就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选址规划 1. 选址原则:选择土地肥沃、水源充足、气候适宜、土地坡度适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区。 2. 土地要求:土壤肥沃,土层深厚,排水良好,无污染。 3. 水源要求:水源充足,水质优良,水源稳定,水温适宜。 4. 气候要求:气候适宜,年降水量适中,温度适宜,无自然灾害。 5. 坡度要求:土地坡度适中,不超过15度。 6. 交通要求:交通便利,道路通畅,距离市场近。 7. 环境要求:环境优美,无噪音、污染等影响经济林生长的因素。

二、土地改良 1. 土地改良原则:根据土地性质,采取合理的土地改良措施,提高土地肥力和透气性。 2. 土地改良措施:包括施肥、翻耕、深翻、石灰化、排水等措施。 3. 施肥原则:根据土地肥力和经济林的需求,采用有机肥、化肥等适当比例的混合施肥。 4. 翻耕原则:根据土地性质,采用适当的翻耕深度和频率,提高土地透气性和肥力。 5. 深翻原则:根据土地性质,采用适当的深翻深度和频率,提高土地透气性和肥力。 6. 石灰化原则:根据土地酸碱度,采用适当比例的石灰施用,提高土地酸碱度平衡。 7. 排水原则:根据土地排水情况,采用适当的排水措施,保证土地排水良好。

三、植树造林 1. 植树造林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合理的植树造林措施,保证经济林的品质和产量。 2. 植树造林措施:包括选种、定植、修剪、疏枝、施肥、灌溉等措施。 3. 选种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选择适宜的品种和规格。 4. 定植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定植深度和间距,保证经济林的生长和发育。 5. 修剪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修剪方法和时间,保证经济林的形态和品质。 6. 疏枝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疏枝方法和时间,保证经济林的产量和品质。 7. 施肥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比例的有机肥、化肥等混合施肥,保证经济林的生长和发育。 8. 灌溉原则:根据经济林的品种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灌溉方法和时间,保证经

造 林 技 术 规 程_

ICS 65.020.40 B 6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造 林 技 术 规 程 Artificial afforest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07-12发布 2006-12-01实施 发 布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5) 5 造林作业设计 (5) 6 造林方法适用条件 (5) 7 种子和苗木 (6) 8 造林技术 (6) 9 林冠下造林 (13) 10 检查验收 (15) 11 造林技术档案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造林区域主要造林树种造林适宜初植密度表 (20) 附录B(资料性附录)各造林区域一般造林树种造林最低初植密度表 (22) 附录C(规范性附录)造林区域范围表 (26) 附录D(规范性附录)年均降水量400 mm以下地区范围县名单 (30) 2

前言 植树造林是林业的基础工作,也是培育森林资源的根本措施。为了指导和规范植树造林,以提高造林成效,特修订本标准。 工程造林包括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三种方式,其中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的标准已经制定并颁布实施,本标准中不再涉及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代替GB/T 15776—1995《造林技术规程》。本标准与GB/T 15776—1995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造林方法的适用条件、生态公益林混交造林比例、树冠下造林、造林综合合格以及附录B、附录C、附录D等内容; ——修订了苗木处理、施肥、造林分区、各种整地方法的适用条件、未成林抚育和附录A; ——删除了林种确定、飞播造林和封山(沙)育林以及附录B、附录C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忠平、唐小平、王恩苓、翁国庆、樊喜斌、蒋三乃、王瑞辉、苏付保、周洁敏、王红春。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云南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提纲及主要内容

云南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提 纲及主要内容 Revised on July 13, 2021 at 16:25 pm

前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新时期云南林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极大地调动了全省人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为实现云南省“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奋斗目标,省委、省政府站在历史的高度,结合云南林业发展实际,提出了“实施六大工程,建设八大产业”的发展思路,加速我省森林资源培育和林业产业发展步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特色经济林是云南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广大山区群众重要的经济来源;大力发展具有我省特色的经济林产品,不仅是广大山区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我省林业产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为规范和指导全省特色经济林的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将其培育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必须编制一个发展方向明晰,措施扎实可靠,符合省情、民情的云南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 在省林业厅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林科院、西南林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编写组,共同完成了云南省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写组从6月初开始,通过对全省经济林产业现状的调查分析,结合全国以及世界经济林产品市场发展趋势,在全省各地州、市产业规划的基础上,历时2个月完成初稿;8月4日由省厅组织,听取了有关专家和企业代表的意见,编写组对规划再进行修改,形成此讨论稿; 1 云南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现状 特色经济林现有资源及产业概况 1.1.1 特色经济林树种范围 本规划中的特色经济林主要是指,由林业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的具有我省地方特色和产品优势的乡土经济林树种以及部分通过引种栽培试验,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国外品种;主要包括:干果类的核桃、板栗、银杏、果梅、云南皂荚、澳洲坚果;香料饮料类的八角、花椒、肉桂、酸木瓜;木本油料类的油茶、油橄榄;工业原料类的棕榈、青刺尖、油桐、等;其中油橄榄、澳洲坚果为国外引进树种,其余都是云南乡土树种;由农业部门管理的茶、桑、水果;农垦部门管理的橡胶、咖啡以及列入林化工产业的紫胶、白蜡、五倍子、印楝以及红豆杉等没有列入本规划; 1.1.2 主要特色经济林树种及产业发展慨况

特色经果林(杏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特色经果林(杏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特色经果林(杏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 实施单位:西秀区七眼桥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目录 前言··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项目区概况·· (二)产业发展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现状··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性质及实施单位··(一)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二)项目性质··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技术方案··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原则·· (三)技术标准·· 1、栽植密度·· 2、整地及方式·· 3、栽植·· 4、栽后管理·· (四)种苗设计·· 1、苗木规格·· 2、种苗供应方案·· (五)技术路径··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1、概算依据·· 2、投资预算·· (二)资金来源··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六、项目实施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措施··(二)技术保障措施··(三)项目管理措施··(四)服务体系措施··(五)机制运行措施··七、项目预期效益分析··(一)经济效益··(二)社会效益··(三)生态效益··

前言 水果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食品。西秀区是典型的山区型农业区,具有发展多种水果的立体气候条件。发展水果种植产业对满足市场需求,丰富城乡居民“菜蓝子”以及调整我区农业结构,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我们根据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要求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蔬菜、油茶和干果产业化扶贫建设规划的通知》(黔扶领[2010]6号)文件精神、市级相关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果蔬种植产业的安排部署,“以规划为重点、以产业为龙头”,结合西秀区七眼桥镇作为屯堡文化发展古镇,全省100个产业园区—农业蔬菜瓜果产业区实施地,区内交通发达—清镇高速公路、贵黄公路、沪昆高速铁路等交通枢纽横穿全境,交通便利,地方政府和群众积极要求发展的意愿、种植习俗和地方土质、气候条件,因时因地制宜,致力于将七眼桥镇打造成全区、全市乃至全省的一线鲜果生产基地。因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多穗柯栽培技术规程

多穗柯栽培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多穗柯适宜栽培区、培育目的与生长指标、造林选择地、苗木要求、造林技术、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处理等内容和技术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776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1Y/T1557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NY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适宜栽培区域 广XX宁、XX、XX、XX、XX的各县(市)为主要栽培区。 5培育目的与生长指标 5.1 培育目的 造林1年后可采叶。 5.2 生长指标 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造林1年后树高达到1Om以上。 6造林地选择 6.1 地形地势 选择相对集中连片、交通方便、背风向阳的丘陵缓坡地、平地,排水良好的沟地,海拔350m~2200m o

6.2 气候条件 平均气温16°C~27℃,平均降水量1400mm~2100mm。 6.3 土壤条件 选择土壤质地良好,疏松肥沃,土层较深厚的黄壤、红壤、赤红壤,pH值4.5~6.5°土壤重金属和珅浓度限值应符合NY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6.4大气质量和灌溉水质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NY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灌溉水质标准应符合NY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7苗木要求 苗高220cm、地径20.2cm,根系发达,无病虫害、生长良好的实生苗或托插苗。 8造林技术 8 .1整地 在平地、缓坡地(V1O°)或需间作的林地宜采用全垦,坡度超过10°,按行距环山水平开梯,外高内低,按株距定点挖穴。具体整地技术参见1Y/T1557和GB/T5776。 9 .2挖穴 将深翻的土块打碎,捡出石块、杂草和树木根茎后挖穴,规格为40CinX40CmX40cm。 10 3施基肥 定植前20d~30d在穴底施放腐熟的有机肥1kg~2kg,与表土混合均匀后回填心土。 11 4栽植密度 宜采用1Om×1.0mo 12 5造林方式 13 5.1造林季节 3月~4月的雨季造林。 8.5.2栽植方式 种植前剪去大部分枝叶及过长的根系,除去容器杯的苗木放入穴中央,舒展根系,扶正苗木,逐渐回填土,填至1/2处时手握苗干略向上轻轻提苗,回填土至满穴时压实。栽后浇透水。 8.6补植 种植一个月后对林地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死苗、缺苗的地方进行记录,及时用相同规格的容器苗补植。补植方法与种植方法相同。

优良林木种苗快繁及高效培育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优良林木种苗快繁及高效培育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林业建设是一项生物工程、生命工程。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保证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营林质量,加速资源增长,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障。抓造林必须抓种苗,抓种苗首先抓良种,抓良种必须从良种基地建设抓起。 随着绿色江苏全面启动,城市绿化美化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市场对绿化苗木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同时对林木种苗生产提出了多元化需求。林木种苗生产由过去的以荒山造林树种为主,向多品种、多规格、多色调、多品味的多元化发展,抗逆性强的生态型苗木、材质好的速生用材林苗木以及绿化大苗、各类名特优新经济林种苗需求量激增。 我县苗木培育与省内的苏南、沭阳等苗木发展较快地区相比规模较小,育苗品种结构单一,杨树育苗面积占总面积的45%。低档次的传统苗木基地发展较多,高档次品种、高科技含量苗木基地较少,林木种苗经营方式粗放,科技含量较低,设施化水平不高,不少地方在品种、技术、信息、流通等许多环节上服务组织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技术指导不到位,导致经营粗放,经济效益低;区域性林木种苗品种单调,缺乏特色。必须按照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的思路,建立现代化、专

业化、规模化的良种繁育示范基地,以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化进程,满足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种苗产业的发展,精心为苗农服务,在苗木产业发展过程中,县林业部门完成了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定期举办技术培训班,发放苗木技术管理手册,林业部门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到各苗圃指导苗农进行田间管理。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经济林果产业的发展,大力开发西部丘陵山区,把经济林果产业打造成为我县农村经济的又一特色主导产业,实现农民增收和生态建设“双赢”的目标,县政府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县实施经济林果“倍增计划”,大力发展苗木花卉和经济林果两大产业,要建成华东地区著名的花木之乡和全省闻名的优质果品基地。经济林果的倍增,必须建立在种苗这个一物质基础的强力支撑下。 二、实施方案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原则: 1. 坚持面向市场,优化苗木培育结构的原则; 2.坚持良种化、标准化、无害化发展方向; 3..立足当年目标任务,着眼长远发展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 4.坚持规模培育,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2.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

退耕还林自查验收报告

退耕还林自查验收报告 退耕还林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退耕还林的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还林成效。白羊乡党委、政府根据退耕办的要求,对白羊乡2002至2017年度的退耕还林地块、面积和栽植树种进行了自查核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退耕还林的基本概况 白羊乡退耕还林共实施了5个年度,均系防护林。涉及到9个村、44个组、2396户3353亩。分别是2002年度993亩、优势树种杨树;2017年度1000亩、优势树种杨树;2017年度400亩、优势树种杨树;2017年度460亩、优势树种杨树;2017年度500亩、优势树种茶树。 二、退耕还林的自查情况 白羊乡对2002-2017年五个年度的退耕还林3353亩面积,按照30%进行了抽查核实。五个年度的退耕还林已经分别通过省、国家级复查和核查验收通过。本次自查面100%个村和100%组,自查小班85个,自查面积1100亩。针对原管护和成效差的地块重点查。通过自查五个年度3353亩退耕还林均系合格面积,树种保存率均在85%以上,95%的退耕还林地已成林。 三、退耕还林面积及兑现公示

白羊乡2002至2017年退耕还林共计五个年度2396户3350亩,下拨的兑现总资金419125元。于六月下旬对全乡退耕还林面积及户在各村进行了张榜公示一周,并对资料装订存档,群众无异议。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自查报告为认真做好迎接国家联合检查组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根据省市要求我局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组织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任务安排情况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我县毛竹资源丰富但低产林较多,油茶林资源丰富但品种常规、树势老化这一现状,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实施了毛竹低产林改造和优良无性系高产油茶林新造项目。 2017 年度毛竹低改 10000 亩任务安排在章庄乡、浒坑镇、泰山乡、钱山乡、山庄乡和寮塘乡等 6 个乡镇 ; 油茶新造 1000 亩任务安排在严田镇、洋门乡、寮塘乡、洲湖镇等 4 个乡镇。 2017 年度毛竹低改10000 亩任务安排在章庄乡、浒坑镇、泰山乡、钱山乡、山庄乡、彭坊乡、严田镇、赤谷乡等 8 个乡镇 ; 油茶新造 1000 亩任务安排在洲湖镇、洋门乡、寮塘乡、洲湖镇等乡镇,目前方案已上报,等待市发改委批复,油茶已完成 1000 亩。二、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严格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程序执行。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林业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10.14 •【字号】津林营〔2018〕27号 •【施行日期】2018.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重点造林 绿化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领导的指示要求,我们对原《天津市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津林营〔2018〕24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2018年10月1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三章技术标准 第四章建设程序 第五章工程管理与检查验收

第六章附则 天津市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规范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 理, 结合《天津市“十三五”造林绿化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是指: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以市林业局批复作业设计为准)的外环线外侧500米范围内绿化带,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绿化带,一般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各300米范围内绿化带,一级河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绿化带,环城镇绿化(区政府所在地建城区以外3000米范围内以及建制镇建城区以外1000米范围内绿化带)以及成片林地等造林工程。 农业园区以外的其它园区内造林不能列入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当年(上年秋冬季和当年春季)新造林可申报当年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列入上两个年度的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市级验收成活率不合格,经补植后成活率达到合格标准的,也可申报当年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外环线外侧200米范围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一般铁路两侧30米范围内栽植经济林树种,不能列入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作为绿化带景观树少量栽植的经济林除外)。 第五条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栽植的经济林树种,应当保持稳定,原则上五年内不能采伐,因经营需要可更新树种,但不能再申请列入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 第六条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市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林业

天保工程造林管理办法

克一河林业局更新造林 补植补造及检查验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更新造林、补植补造工作管理,提高其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更新造林技术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克一河林业局克一河、诺敏两个施业区的更新造林、补植补造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由林业局及以上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造林坚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科学种植的原则。 第五条林业局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组织编制本局更新造林总体规划,向林管局相关部门申请年度造林任务。林业局根据林管局下达的天保工程更新造林、补植补造任务,结合各林场造林场地、林业局苗木等准备情况,下达天保工程更新造林、补植补造计划。林业局与各林场签订天保工程造林责任状,明确造林面积与质量要求,并将完成造林数量与质量作为考核各生产单位年度考核指标。 第六条技术规定 (一)造林场地选择 依据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将造林任务落实到各个造林场地。

按国家天保造林要求,中央投资安排的人工造林任务必须在宜林荒山荒地和疏林地上实施。 补植补造选择在有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较低,目的树种较少,分布不均,林下更新不良,林分结构单一,林地生产力低下,郁闭度较低(0.2—0.49)的林分;林间空地和“天窗”分布较多,造成大面积林地浪费的林分;除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和灌丛湿地以外的,覆盖度较低、分布不均的低效灌木林的场地中实施。 更新造林场地的布置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便于施工。 (二)树种选择 造林树种选择要体现适地适树,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的原则,提倡营造树种有生态互补作用的混交林,营建乔灌草复合结构的人工群落。林区天保工程人工造林以兴安落叶松容器苗为主,白桦、樟子松、云杉为辅,也可适当选用大果沙棘、蓝莓、五味子、西伯利亚红松等经济林树种,及林区特有的花灌木。 补植补造根据林地目的树种林木分布现状,现有林木分布比较均匀的林地采用均匀补植;现有林木呈群团状分布、林中空地及林窗较多的林地采取块状补植。补植补造可选择兴安落叶松、樟子松、云杉、西伯利亚红松、白桦等树种。 (三)栽植密度 一般要求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栽植密度确定为167株/亩;疏林地的栽植密度确定为150株/亩。 补植补造平均栽植密度确定为80~100株/亩。补植后,现

最新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林业行业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 一、种子与苗木 (一)种子 (1)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 (2)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3)林木种子贮藏(GB/T10016—1988); (4)林木良种审定规范(GB/T14071—1993); (5)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GB/T 14072-1993); (6)主要造林阔叶树种良种选育程序与要求(GB/T 14073—1993);(7)林木引种(GB/T 14175—1993); (8)林木采种技术(GB/T 16619-1996); (9)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GB/T 16620—1996); (10)母树林营建技术(GB/T 16621-1996); (11)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子代遗传测定技术(LY/T 1304—1999);(12)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技术条件(LY/T 1343—1999); (13)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LY/T 1344—1999); (14)主要针叶造林树种种子园营建技术(LY/T 1345—1999); (15)中国林木种子区杉木种子区(GB/T8822.2—1988); (16)中国林木种子区马尾松种子区(GB/T8822。6—1988). (二)苗木 (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 6000—1999); (2)育苗技术规程(GB/T 6001—1985); (3)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 J128—1992); (4)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1991); (5)国有林区标准化苗圃(LY/T 1185—1996); (6)林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LY/T 1882—2010); (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1部分:裸根苗(DB45/T 628.1—2009代替DB/450000B6101—1993) (8)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2部分:容器苗(DB45/T 628.2—2009) (9)油茶容器育苗技术规程(DB45/T 625—2009);

邵阳县九公桥镇合意村油茶造林及低改项目作业设计说明书

2011年湖南省财政厅支持 邵阳县九公桥镇合意村油茶造林及低改项目 作业设计说明书 1、基本情况 1.1自然条件 九公桥镇位于邵阳县中北部,合意衬地处九公桥镇东南部,位于我县中部的黄荆岭山脉的西麓,全村成土母质母岩为石灰岩,土地总面积3813亩,其中林业用地1602亩,现有油茶林400亩,荒山荒地300亩,旱地4 32亩,水田980亩,水面101亩。邵阳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具有温和湿润、阳光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冰冻期短的特点,是油茶的适生区。 1.2社会经济情况 全村辖20个组,总入口1538人,现有党员4 3人,大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全村只有40%的老人及小孩在家,2010年人均收入1780元,全村大部分组、院落修有公路,但只有l-3组的公路完成硬化,其它的17个组公路没有硬化,境内有小二型病险水库(岩门前水库)一座,山塘2 3口。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合意村是我县的贫困村。 1.3油茶生产现状 我县的油茶有近五百年的经营历史,解放后,油茶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上世纪70年代,油茶林发展到48.6万亩,茶油亩产达到l0公斤,我县被列为湖南省的油茶基地县。油茶

产业曾是我县农业的传统支柱产业,在县域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邵阳县是全国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县,2009年10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冠名邵阳县为“中国茶油之都”,在合意村发展油茶生产,是产业建设的需要,也是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选择。 2、造林及低改作业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2.1作业设计的原则 2.1.1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统一规划、实事求是、突出示范、注重实效”的原则。 2.1.2坚持基地建设主体目标的原则。 2.1.3坚持产业建设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扶贫帮困、全村贫困群众共同增收的原则: 2.1.4 坚持政策引、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2.1.5坚持良种壮苗的原则。 2.2作业设计的依据 2.2.1《油茶丰产林))(UDC 633.852.61 GB 7906—87) 2.2.2《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 2.2.3《育苗技术规程》(GB/T 6001—1985) 2.2.4《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 6000--1999) 2.2.5《油荼栽培技术规程))(LY/T 1328—2006) 2.2.6《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 1557—2000) 2.2.7《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1991) 2.2.8《油茶芽苗砧嫁接技术规程》(DB43/T 102—1996) 2.2.9《油茶工程病害综合防治技术规程))(DB43/T 083—

2016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办法

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办法 (2016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任务 核查目的:以立足林业大局、服务林业“双增”目标、加强造林质量管理为目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评价的原则,调查监测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造林实施效果,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核查任务:对各省重点工程造林完成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准确提供调查结果,客观分析与综合评价重点工程造林实施效果,发现趋势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促进营造林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第二条核查对象及内容 一、核查对象 近4年重点工程人工造林,包括天保、退耕、三北、长防、京津工程造林。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重点工程造林结构、造林质量、管理情况及趋势特点。 造林结构:反映更新造林(包括退化林改造)、现地未实施面积、捆绑实施、重新造林等面积比例;林种、树种、权属、造林用地、植被培育类型等面积比例; 造林质量:反映成活率(保存率)等级、幼树生长状况、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 管理情况:反映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技术档案、抚育管护等管理情况; 趋势特点:反映造林质量、造林结构、造林管理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三条地类划分 执行《林地分类》(LY/T1812—2009)中表1的地类划分标准。 第四条林地类别 按生态区位、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林地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大类别。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第五条植被培育类型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的植被培育类型划分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其它类型(杂竹类植物、红树植物、藤本植物)。 植被培育类型划分标准

【经营】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

【关键字】经营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 篇一:国家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资字[XX]227号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积极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导各地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本区域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二、各地要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准则,以本《纲要》为指导,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编制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各地要选择不同森林类型的经营单位,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并率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为其他单位提供借鉴。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纲要》,请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 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我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规范和引导森林经营主体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纲要。 2、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经营森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编制的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和林业主管部门经营管理森林的重要依据。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是一项法定性工作,森林经营主体要依据经营方案制定年度计划,组织经营活动,安排林业生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经营方案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森林经营活动。 3、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为一个森林经理期,一般为10年。以工业原料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可以为5年。

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

附件: 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 作业设计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作业设计的编制方法、外业调查表、设计汇总表、造林图式、设计文件的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城市绿化和工业园区绿化可参照执行。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LY/T 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3.1 绿化类型分类 山上造林绿化类型 山上造林。在因灾林木受损严重的林地或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上重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山上补植。在树种单一、林木分布不均匀、郁闭度低的林分内补植其他树种,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 矿区植被恢复。对采矿场、排土场、尾砂库等废弃土地进行综合治理,恢复森林植被。

山下造林绿化类型 城镇绿化。在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街道、公园、单位、公共区域植树造林,实行立体化、园林化绿化。 工业园区绿化。在工业园区的道路两侧、湿地、河道、公共绿化区域、厂区空地、居住区空地、待开展地等可绿化地段植树种草。 乡场绿化。在乡政府〔场〕所在地的街道、单位、公共区域、休闲地和外围可绿化地段植树造林。 村庄绿化。在村庄内的道路、隙地、庭院、房前屋后和村庄外围等可绿化地段造林。 路沟渠〔林网〕绿化。在村级公路边缘,农田区域的一般道路、生产用道〔机耕道〕、灌溉渠、排水沟的边缘,植树造林,建设农田林网。 荒滩荒地绿化。在滩涂、荒地、废弃土地、沙化土地上植树造林。 通道绿化。在铁路两侧,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两侧,长江南岸九江段、赣抚信修饶五大河流及其一、二级支流两侧,大型灌溉渠两侧合理范围内造林,建设通道绿化带。 作业设计 为待绿化地段〔小班〕制定绿化方案、方案,绘制设计图。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验收办法(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7.07 •【文号】林退发[2008]146号 •【施行日期】2008.07.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退发〔2008〕14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确保阶段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研究制定了《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局退耕还林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吴转颖曹海船 联系电话:************、84239111 E-mail:*************** 附件: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验收范围为国家历年安排的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期满次年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内容包括: (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 (三)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验收方式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和重点核查验收。 第五条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六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 (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 (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五)《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2002年) (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 (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万亩香梨园基地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万亩香梨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设计依据及原则 (7) 第一节设计依据 (7) 第二节设计原则 (8) 第二章设计概要 (9) 第一节项目建设地点及造林地权属 (9) 第二节造林面积、树种及造林方式 (9) 第三节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9) 第四节项目建设时间 (10) 第三章基本情况 (11) 第一节县域基本情况 (11) 第二节项目区基本情况 (13) 第四章建设目标与布局 (16) 第一节建设方向 (16) 第二节建设目标 (16) 第三节建设规模 (16) 第四节建设布局 (17) 第五章外业调查 (18) 第一节林地区划 (18)

第二节小班调查方法 (18) 第三节调查内容 (18) 第六章造林设计 (20) 第一节造林区立地类型划分 (20) 第二节造林类型 (20) 第三节造林技术要点 (21) 第四节造林苗木 (22) 第七章栽培技术要点 (24) 第一节梨树生物学特性 (24) 第二节整地、底肥配置及回填 (25) 第三节栽植 (26) 第四节梨园水、土、肥管理技术 (27) 第五节土壤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梨树整形修剪 (32) 第七节病虫害及防治 (35) 第八章基础配套设备及设施设计 (37) 第一节整地、抚育管理工器具设备 (37) 第二节灌溉设施设备 (38) 第九章施工组织设计 (39) 第一节工程组织领导 (39) 第二节工程施工 (39) 第三节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 (40) 第四节工程建设技术支撑 (40)

第十章基地管理 (41) 第十一章经费概算 (42) 第一节工程量测算 (42) 第二节用工量、用苗量测算 (42) 第三节投资概算 (42) 第十二章项目管理 (47) 第一节组织保障 (47) 第二节制度保障 (47) 第三节工程施工及技术保障 (47) 第四节资金保障 (47) 第五节档案管理 (48) 第六节检查验收 (48) 第十三章综合效益评价 (49) 第一节能有效解决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 (49) 第二节增加经济收入,促进当地新农村建设 (49) 第三节增加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50) 第四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拓宽当地就业门路 (50) 附表:

国家林业局文件林造发〔2012〕9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doc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林造发[2012]9号发布单位: 国家林业局生效日期: 2012-01-14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造发〔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10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在全国20个省区启动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为规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管理与监督,准确掌握全国造林补贴试点情况,监测评价造林补贴试点成效,为兑现补贴资金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附件: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准确掌握全国造林补贴试点情况,监测评价造林补贴试点成效,为兑现补贴资金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及管理。 第三条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实行县级检查、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形式。县级检查对象为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的造林主体,省级验收对象为试点县(包括县级试点单位,下同),国家级核查对象为试点省(含森工集团,下同)。 县级检查: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检查申请,由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对没有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造林主体,经补植整改、按照原程序申请检查合格后,兑现50%的造林补贴资金。县级检查最迟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检查结果。 省级验收:造林主体完成造林3年后,试点县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验收,达到造林保存标准的,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省级验收最迟在试点任务下达后的第4年6月底前完成,并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上报验收结果。 国家级核查:省级验收完成后,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组织具有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对试点省补贴造林数量、质量、资金拨付使用及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试点省实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调控试点省造林补贴任务、评价试点省林业工作质量的参考依据。国家级核查最迟在试点任务下达后的第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二章技术标准 第四条引用标准 (一)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二)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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